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和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67
决定日:2012-09-20
委内编号:4W1015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810111265.3
申请日:2008-06-0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6-0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张焰
合议组组长:贾彦飞
参审员:于行洲
国际分类号:G06F3/04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决定要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虽然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那么该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06月09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和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0810111265.3,申请日是2008年06月05日,专利权人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手感适配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用户的配置参数,并将所述配置参数传输至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
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用于存储配置参数,以及根据来自所述手感适配模块的配置参数更新存储的所述配置参数;
触摸屏坐标点采样参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中当前存储的配置参数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所述时间效率为线程的占用/休眠时间,所述空间效率为缓冲区的大小;
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中当前存储的配置参数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
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中当前存储的配置参数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用于根据所述触摸屏坐标点采样参数控制模块确定的所述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对所述用户在所述触摸屏上的操作进行采样,并将用户操作的坐标点上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手写轨迹识别模块,用于接收由所述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上报的所述坐标点,并根据接收的所述坐标点识别所述用户的操作。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
触摸屏坐标点校准模块,用于在所述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的控制下对所述触摸屏进行校准。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中配置有多种具有不同运行速度和/或运行精度的校准规则,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还用于根据所述校准规则对所述触摸屏坐标点校准模块执行的触摸屏校准进行控制。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中包含默认配置参数,在所述手感适配模块未接收到由所述用户输入的参数的情况下,所述触摸屏坐标点采样参数控制模块、所述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和所述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根据所述默认配置参数进行各自处理。
7. 一种手写输入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预先存储的配置参数确定对触摸屏的坐标点进行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所述时间效率为线程的占用/休眠时间,所述空间效率为缓冲区的大小。
根据所述配置参数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并根据确定的所述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所述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对用户在所述触摸屏上的操作进行采样和识别。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写输入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确定所述时间效率和所述空间效率之前,进一步包括:
接收来自用户的配置参数,并用接收的所述配置参数更新存储的所述配置参数。
9.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手写输入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进行采样和识别之前进一步包括:
根据所述配置参数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并在判断为是的情况下根据预定的校准规则对所述触摸屏进行校准。”
针对本专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2年05月0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认为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第20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下称授权文本):授权公告号为CN101295217B、名称为“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和方法”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其申请日为2008年06月0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6月09日,共11页;
附件2(下称公开文本):公开号为CN101295217A、名称为“手写输入处理装置和方法”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其申请日为2008年06月05日,公开日为2008年10月29日,共17页。
请求人认为:
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1 说明书第0030、0042段、0064段以及第0032、0033、0034、0065、0066、0067段公开的内容中未对“配置参数”/“参数配置文件”以及涉及配置参数/参数配置文件的各个操作给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特别是对“手感柔度”感受可以反映成怎样的配置参数信息没有清楚说明,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获知如何实现各个模块的功能以及如何执行相关的方法步骤,从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当将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9解释为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时,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9中涉及的“配置参数”是不清楚的。
1.2 说明书第0034、0063段记载的内容相互矛盾,不清楚“确定笔画之间的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以及坐标点记录频率”的操作究竟由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还是由手写轨迹识别模块执行。鉴于上述原因,当将权利要求1解释为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时,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是不清楚的。
1.3 说明书第0033、0062段与第0051、0052段记载的内容相互矛盾,不清楚“决定是否执行坐标点校准”的操作究竟由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执行还是由触摸屏坐标点校准模块执行。鉴于上述原因,当将权利要求1解释为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时,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是不清楚的。
1.4 说明书第0032段记载的“时间效率”、“空间效率”仅说明了如何改变时间效率以及如何改变空间效率,却没有说明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的确切含义,因此“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如何实现是不清楚的。鉴于上述原因,当将权利要求1解释为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时,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是不清楚的。
1.5 说明书第0036、0052、0063段记载的内容相互矛盾,不清楚手写轨迹识别模块究竟从触摸屏坐标点校准模块接收坐标点还是从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接收坐标点。鉴于上述原因,当将权利要求3解释为说明书记载的实施例时,权利要求3中的特征“手写轨迹识别模块,用于接收由所述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上报的所述坐标点”是不清楚的。
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专利权人在答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后,在权利要求1、7中添加了技术特征(1-a)“所述时间效率为线程的占用/休眠时间,所述空间效率为缓冲区的大小”,并且删除了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1-b)“并识别用户的输入”。特征(1-a)的内容与原说明书中的记载不一致,也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该处修改超范围;删除特征(1-b)导致了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扩大,删除了该特征的技术方案不能由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处修改也是超范围的。
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3.1 本专利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对手写非整体优化、手感生硬、输入效率低的问题。而独立权利要求1仅仅记载了关于基于配置参数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和字之间的时间间隔等特征,而并未记载上述确定结果会对其它模块或手写输入产生何种影响以及在确定之后应当由何种模块继续进行何种处理,导致权利要求1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达到本专利的目的,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3.2本专利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对手写非整体优化、手感生硬、输入效率低的问题。但是独立权利要求7的确定步骤、采样和识别步骤本身却并未说明该技术方案是如何实现整体优化效果、适应不同手写感受需求、提高效率等技术目的的。因此,权利要求7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并达到本专利的目的,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6-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4.1 权利要求1中的涉及“配置参数”的多个特征、特征“接收来自用户的配置参数”、特征“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特征“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2 权利要求2中特征“对所述用户在所述触摸屏上的操作进行采样,并将用户操作的坐标点上报”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3 权利要求3中特征“手写轨迹识别模块,用于接收由所述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上报的所述坐标点”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4 权利要求4中特征“在所述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的控制下”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5 权利要求6中特征“默认配置参数”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6 权利要求7中特征“配置参数”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7 权利要求8中特征“接收来自用户的配置参数”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8 权利要求9中特征“根据规定的校准规则”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5.1 权利要求1中特征“配置参数”包含的信息以及其如何生成不清楚;特征“手感适配器,用户接收来自用户的配置参数”关于用户如何生成参数以及用户如何发送参数不清楚;特征“线程”、“缓冲区”是何种线程、何种缓冲区不清楚;特征“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与说明书第0063段记载矛盾,故不清楚其如何实现;特征“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与说明书第0051、0052段中记载矛盾,故不清楚其如何实现;特征“触摸屏坐标点采样参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中当前存储的配置参数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所述时间效率为线程的占用/休眠时间,所述空间效率为缓冲区的大小;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中当前存储的配置参数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参数配置文件存储模块中当前存储的配置参数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中的三个参数模块如何根据配置参数以及分别根据配置参数中的什么信息来执行各自操作不清楚。
5.2 权利要求2中特征“上报”是何种操作不清楚,“上报”至哪里不清楚,“上报”与“采样”何种关系,“采样”获得什么结果不清楚。
5.3 权利要求3中记载的特征“手写轨迹识别模块,用于接收由所述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上报的所述坐标点”与第0053、0063段、附图2中记载的坐标点接收流程矛盾,不清楚在上述特征中,手写轨迹识别模块是如何从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接收到坐标点的。
5.4 权利要求4中记载了特征“在所述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的控制下”,“控制”是何种控制是不清楚的。
5.5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权利要求5中对触摸屏坐标点校准模块这个软件模块的限定导致了手写输入处理装置的结构不清楚;另外,其特征“具有不同运行速度和/或运行精度的校准规则”,不清楚该特征中的运行速度和运行精度指的是哪个模块或何种处理的运行速度和精度。
5.6 权利要求6记载了特征“默认参数”是何种参数包括哪些信息均不清楚,每个参数控制模块如何根据默认参数执行各自处理不清楚。
5.7 权利要求7“配置参数”具体包含的信息不清楚,故如何根据“配置参数”来确定“时间效率”、“空间效率”、各种“间隔”也不清楚。
5.8 权利要求8记载了特征“接收来自用户的配置参数”。不清楚用户如何生成配置参数以及通过何种方式来从用户接收配置参数。
5.9 权利要求9记载了特征“根据所述配置参数确定是否需要对所述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不清楚如何根据配置参数确定是否进行坐标点校准以及根据配置参数中的什么信息来进行该确定操作;另外,不清楚特征“根据预定的校准规则对所述触摸屏进行校准”中如何根据预定的校准规则来对触摸屏进行校准,以及校准规则中的信息会对触摸屏校准产生何种影响。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2年05月24日分别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专利权人于2012年07月0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1款、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并陈述了相关的理由。
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07月18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2年07月0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并同时向请求人以及专利权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本案合议组定于2012年08月09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当庭明确了以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均当庭提交了参加口头审理的授权委托书。
(2)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没有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
(3)合议组告知双方当事人本口头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应当充分进行意见陈述,庭审结束后不再接受书面意见,双方当事人无异议。
(4)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2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
(5)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范围是:
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相应地,权利要求1-9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6-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二.决定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未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下称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为基础。
2.关于证据
本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2均为中国专利文献,分别为本专利的授权文本和公开文本。专利权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合议组也未发现影响上述证据的瑕疵,因此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予以认可。
3.关于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虽然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那么该说明书未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其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3.1 关于本专利说明书第0030、0042、0064段以及第0032、0033、0034、0065、0066、0067段的公开内容
请求人认为:
本专利说明书在第0030段记载了“接收来自用户的配置参数”、“将用户认可的手感柔度感受作为配置参数”、在第0042段中记载了“用户……选择手感偏硬还是手感偏软;用户手感适配模块生成一系列的配置数据”,在说明书第0064段中记载了“将用户认可的手感转换为……所需要的一系列参数保存在参数配置文件208中”。说明书的上述部分并未对配置参数具体包含哪些信息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尽管说明书在上述部分中记载了可以将手感柔度感受作为配置参数或基于手感来生成配置参数,但是并不清楚手感柔度感受可以反映怎样的信息以及如何基于这样的信息生成配置参数。换句话说,说明书并未对配置参数本身以及如何具体生成配置参数给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类似地,说明书也未明确地记载参数配置文件具有怎样的结构以及具体存储了哪些信息。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32、0033、0034、0065、0066、0067段的记载可知,在本专利中,至少触摸屏坐标点采样参数控制模块、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和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等直接对参数配置文件中的配置参数执行了操作。然而,如上所述,在说明书未对配置参数包含哪些信息以及如何生成配置参数给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无法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获知如何具体实现上述各个模块的各自功能。例如,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知触摸屏坐标点采样参数控制模块如何根据配置参数以及根据配置参数中的什么信息来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无法获知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如何根据配置参数以及根据配置参数中的什么信息来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无法获知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如何根据配置参数以及根据配置参数中的什么信息来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获知触摸屏坐标点采样参数控制模块、触摸屏坐标点校准参数控制模块和手写轨迹识别参数控制模块从参数配置文件中分别获取的相关数据究竟为什么数据、这些数据会对其它模块的操作产生何种影响。
综上所述,由于本专利说明书未对配置参数/参数配置文件以及涉及配置参数/参数配置文件的各个操作给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获知如何实现各个模块的功能以及如何执行相关的方法步骤,从而无法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
专利权人认为:
第一、“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再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整体记载的内容,能够再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第二、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32、0033、0034段的记载可知配置文件中存储的配置参数至少包括:用于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参数、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的参数、用于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的参数。从上述的记载来看,本专利的说明书公开了配置参数的作用,来源以及所包括的参数内容。
第三、说明书第0041、0042段中记载的“手感偏硬”和“手感偏软”,虽然在说明书中没有具体定义和解释,但可以进行如下解释说明??以触摸屏手机的触摸识别过程为例,软件响应灵敏,即手写识别软件换算时间越短就意味着手感偏软,反之就手感偏硬;触摸屏会存在老化,触摸的点和实际采样的点会有偏差,会消耗一定时间,这些参数也可以影响到手感的“软”和“硬”。但手感偏硬或偏软更多体现的是用户个人感官上的喜好和感受,用户对配置参数是可以自行设置的。
对此,合议组认为:
本专利解决的是现有技术中对手写输入非整体优化、手感生硬、输入效率低的问题。本专利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增加了若干“配置参数”,该“配置参数”可由用户调整,通过“配置参数”对现有的三个功能模块(即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触摸屏坐标点校准模块、手写轨迹识别模块)执行操作的影响,调节和改变手写输入装置的手写性能。因此,“配置参数”包括哪些信息和数据、用户对“配置参数”不同的调整将如何影响三个功能模块的执行操作,是本专利的核心技术内容。本专利在说明书第0041、0042段记载了用户根据自己的手写习惯感受,在移动终端的界面提示下,选择手感偏硬还是手感偏软,由用户手感适配模块生成一系列的配置参数;在第0030段记载了将用户认可的手感柔度感受作为配置参数记录于配置文件中。而在本领域中“手感柔度感受”、“手感偏硬”、“手感偏软”均非本领域技术术语,说明书中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或是解释说明,专利权人也没有提交其为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相关证据。即使采用专利权人的观点??“配置参数至少包括:用于确定坐标点采样的时间效率和空间效率参数、用于确定是否需要对触摸屏进行坐标点校准的参数、用于确定用户执行写入的笔画间的时间间隔、字之间的时间间隔的参数”等(简称为三类参数)。但是,关于用户主观的“手感柔度感受”应当映射成手写输入装置可以识别的哪些参数(或者三类参数中的哪些),当“手感偏硬”或“手感偏软”时,这些映射的参数应当如何调整,才能影响本专利中的三个功能模块的执行性能(例如“手感偏硬”时,哪些参数可以如何调整,三个功能模块的执行性能有何改变;“手感偏软”时,哪些参数又当如何调整,三个功能模块的执行性能有何改变),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相应的记载。可见,本专利虽然提供了根据“手感”调整“配置参数”,通过“配置参数”调整影响功能模块执行效果的技术手段,但是没有记载不同的“手感”如何映射到什么样的“配置参数”,相应的“配置参数”如何改变三个功能模块的执行操作,也就是说上述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含糊不清的,导致本专利的发明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综上所述,本专利的说明书未对根据用户“手感”如何映射成“配置参数”以及“配置参数”的调整将对“触摸屏坐标点采样模块”、“触摸屏坐标点校准模块”、“手写轨迹识别模块”的操作产生何种影响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本专利的发明。因此,本专利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相应地,涉及说明书中以上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1-9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鉴于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导致权利要求1-9全部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不再对其它无效理由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第200810111265.3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