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驱动器和打印设备-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带驱动器和打印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27
决定日:2012-09-21
委内编号:4W101326
优先权日:2000-09-11
申请(专利)号:200510059013.7
申请日:2001-09-0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马肯依玛士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8-2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赛福尔有限公司
主审员:陈力
合议组组长:李晓娜
参审员:冯宪萍
国际分类号:B41J33/34,B41J2/32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专利说明书中给出了某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则应认为该专利说明书没有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现该专利的技术方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08月2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带驱动器和打印设备”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是200510059013.7,申请日是2001年09月05日,优先权日为2000年9月11日、2000年11月22日、2001年01月09日和2001年05月02日,专利权人是赛福尔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打印装置,包括:打印头;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用来使打印色带在打印头和被打印物质行进的路径之间行进;用来应用打印头到支撑在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中的色带上的装置,其中打印头包括:打印元件阵列,每个打印元件可选择地被加电以从与该打印元件接触的部分色带将墨水释放;控制器,用来控制打印元件的加电和色带的前进以便实施一系列打印周期,其中每个打印周期包括打印阶段和非打印阶段,其中在所述的打印阶段打印头和色带间的相对运动使打印头经过色带预定的长度,而在非打印阶段,色带相对打印头前进预定的距离,其中在连续的打印周期,控制器有选择地为打印元件阵列的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加电,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分布在打印头上、使得不同打印元件群组接触色带的不同部分,所述控制器使色带前进、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打印元件群组被加电、使得在打印元件的相同群组加电的任何两个打印阶段的间隔之间,色带前进的距离至少为所述的色带的预定长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所述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包括两个打印元件群组,其中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至少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所述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包括带驱动器,所述带驱动器包括:两个电动机,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步进电机;两个带卷轴支架,色带的卷轴会安装在其上,每个卷轴可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带驱动控制器,其控制电动机的加电以便色带能在安装于卷轴支架之上的卷轴之间沿至少一个方向传送,其中带驱动控制器为两个电动机加电,使其沿色带传送的方向驱动色带的卷轴,并且用来监测色带中的张紧力,其中所述色带在安装在卷轴支架上的卷轴之间传送,并且所述带驱动控制器控制电动机在预定范围之间保持被监测的张紧力,并且提供监测装置以监测供至电动机中至少一个电动机的功率,并依据被监测的功率计算带张紧力的值。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两个电动机均是步进电机,并且带驱动器包括:电源;步进电机驱动装置,其由电源为步进电机绕组连续供以电流,所述监测装置监测供给步进电机和/或步进电机驱动装置的电压和/或电流的大小,从而监测功率。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电源是给步进电机驱动装置供以充分稳定的电压的稳压电源;所述监测装置监测供给步进电机驱动装置的电流大小。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每个步进电机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电路加电,各自的低阻值电阻与每个电动机驱动电路串联连接,监测低阻值电阻上产生的电压信号从而监测提供给步进电机的电流。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电压信号被转化成数字信号,该数字信号提供给控制电动机控制脉冲序列产生的微控制器,其中电动机控制脉冲序列施加到电动机驱动电路。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监测装置能操作用来监测整个预定时间段内的电流。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监测装置仅在色带传送速度充分稳定的时间段内运转工作。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预定时间段与色带传送的预定长度相对应。
11.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对于所述步进电机,记录校准数据,校准数据表示在没有色带负载的情况下在一系列步进率的每个步进率下的步进电机的功率消耗,参照电动机步进率的量计算色带张紧力的量,校准数据与步进率和由电动机消耗的功率相关。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打印装置,包括:用来监测色带卷轴外径的外径监测装置;和参考监测的色带卷轴外径计算色带张紧力t的装置。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对于多个彼此相互倾斜的直径中的每个直径,外径监测装置可作用来监测卷轴外径。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两个电机均是步进电机,并且所述带驱动控制器用来将色带张紧力t维持在预定上限和下限之间,其中:
t=N((V1/x2)-(V2/x1))/(V2r1 V1r2);
V1是供给作为卷带卷轴驱动电动机的第一电动机的功率测量值;
V2是供给作为供带卷轴驱动电动机的第二电动机的功率测量值;
r1是第一电动机驱动的带卷轴的半径;
r2是第二电动机驱动的带卷轴的半径;
x1是涉及电动机步进率的针对第一电动机的校准因数;
x2是涉及电动机步进率的针对第二电动机的校准因数;和
N是校准比例因数。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为了将t值保持在预定上限和下限之间,所述带驱动控制器实施控制算法以计算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的带长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减去的带长,所述带驱动控制器还控制步进电机将计算出的色带长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减去计算出的色带长。
1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打印装置,包括:用来获得供给两个电机的电流的差值量或者比率量的装置;和依赖差值量或者比率量控制电动机步进的装置。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在差值量或者比率量落在系列公差带中每个公差带的时间段中,所述控制电动机步进的装置保持电动机速度恒定,其中公差带定义在上下限之间;并且提供了用来依据卷轴外径比率调整公差带的装置。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为了将差值量或者比率量控制在上下限之间,所述带驱动控制器实施控制算法计算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的色带长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减去的色带长,所述带驱动控制器还控制步进电机将计算出的色带长加到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或者从展开在卷轴间的色带上减去计算出的色带长。
19.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打印装置,包括:用来输入与带宽一致的值的装置;和用来调整预定上限和下限以考虑色带宽的装置。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控制算法包括增益常数,并且调整增益常数以考虑带宽。
21.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周期地实施控制算法,这样在一个周期,计算出被加或者被减的带长,在随后的周期期间,控制电动机调整卷轴间带的量。
22.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打印装置,包括一种装置,如果测量值低于最小可接受限值,所述装置产生错误指示输出,其中所述最小可接受限值低于所述下限。
2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所述外径监测装置包括:包含至少一个光发射器和至少一个光检测器的光学传感系统,其中在光发射器和光检测器之间形成光路;传送机械装置,其支持所述至少一个光发射器和所述至少一个光检测器中的至少一个,且其是可驱动的以便产生光路以扫描经过被测卷轴所在的空间;可操作控制传送机械装置的传送机械装置控制器,以检测传送机械装置的位置,其中传送机械装置里光检测器的输出变化指示了两种情况的转换,一种是光路被卷轴遮断,另一种是光路没有被该卷轴遮断,所述传送机械装置控制器还从检测到的传送机械装置位置中计算卷轴的直径,其中传送机械装置中检测器输出变化。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光发射器和光检测器中的一个安装在传送机械装置上,另一个相对带卷轴固定在合适的位置上。
25.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光发射器和光检测器都安装在传送机械装置上,光发射器和光检测器之间的光路由位于远离传动机械装置的卷轴的旁边的镜子形成,该镜子将光从光发射器反射回光检测器。
26.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外径监测装置能够操作监测卷轴在第一位置时卷轴的直径,其还能够旋转卷轴到至少一个另外的位置,其还能够监测在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位置上卷轴的直径,由所有计算的卷轴直径能够得到卷轴离心率和外周长的精确值。
27.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传送机械装置包括传递色带打印机的打印头传送机械装置。
28.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带驱动器,其中外径监测装置包括计算卷轴直径比率的比率计算装置。
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打印装置,其中两个电机均是步进电机,并且比率计算装置包括:一种装置,其能够使第一步进电机驱动卷带卷轴,而使第二步进电机不能驱动供带卷轴,从而使得第二步进电机作为发电机;一种装置,其从第二步进电机产生脉冲,脉冲率正比于电动机的速度;一种装置,其用于检测产生的脉冲,以便得出第二步进电机旋转量;一种装置,其用来监测第一步进电机的步进,以便得出第一步进电机的旋转量;一种装置,其对比电动机的旋转量以便计算卷轴外径比率。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打印装置,包括:一种装置,从最初监测到的两卷轴直径间的比例、卷轴直径之间的当前比率、及最初监测到的至少一个卷轴的直径中,所述装置对于至少一个卷轴计算其最新半径。
31. 一种在打印装置中控制打印过程的方法,其中打印装置包括:打印头;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其用来使打印色带在打印头和被打印物质前进的路径之间前进;用来将打印头应用到支撑在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中的色带上的装置,打印头包括:打印元件阵列,每个打印元件可选择地被加电以便从与该打印元件接触的色带部分上释放墨水,其中控制打印元件的加电和色带前进以便实施一系列的打印周期,其中每个打印周期包括打印阶段和非打印阶段,其中在打印阶段打印头和色带间的相对运动使打印头经过色带预定长度,而在非打印阶段色带相对打印头前进预定距离,在连续打印周期中打印元件阵列的不同打印元件群组有选择地被加电,打印元件群组分布在打印头上,这样不同的打印元件群组接触色带不同的部分,色带前进,这样所述的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所述的色带的预定长度,加电打印元件群组,这样在打印元件相同群组加电的任何两个打印阶段的间隔之间色带前进至少所述的色带的预定距离。”
针对上述专利权,马肯依玛士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1年12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3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11、14、16、23、28-31无效,随同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人提交了以下4份证据,但是未提交上述证据的中文译文:
证据1:GB2289441A号英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期为1995年11月22日;
证据2:US5366303A号美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期为1994年11月22日;
证据3:US5649672A号美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期为1997年07月22日;
证据4:GB2163915A号英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期为1986年3月5日。
具体理由为,请求人认为:
(1)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A)本专利说明书中给出了计算张紧力的公式(3),但该公式实际上无法计算张紧力。i)公式(3)中的N,x1和x2的含义不清楚,本专利中也未清楚说明该公式成立的物理基础,也没解释N和V所表征的物理含义;ii)本专利中未说明公式(1)和(2)的推导原理和推导过程,这两个公式中N,x1和x2的含义不清楚,N的取值范围不清楚,本领域技术人员对其正确性无法直接验证,且根据关系式x=N/V可知,N与V?x的量纲应该是相同的,由此推定与温度相关的函数f(T)应该是无量纲的,同时V?x与r?t?x也具有相同的量纲,即V的量纲与r?t(卷轴半径?张紧力)的量纲相同,也就是牛顿?米,这样的V显然无法通过说明书中结合图18描述的V的测量过程得到。因此,请求人认为,公式(1)和(2)中存在错误,而且由于本专利中缺少对N、x、v等物理量含义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基于自身的知识判断出现错误的原因,更无法纠正其错误;iii)本专利假设测量V1和V2时温度变化对两个电动机的影响相同,进而将公式(1)和(2)相除消除了函数f(T)从而推导出公式(3)。但事实上,两个电动机的转速、功率、操作条件等各种参数均不相同,其温度不可能一直相同,故在推导公式(3)时消去温度函数的做法是不科学的,公式(3)的推导过程存在错误;?)本专利张紧力t与卷轴的半径r1和r2直接相关,故欲计算色带传输过程中色带上的张紧力进而加以控制就必须知道当时的卷轴半径,但本专利公开的卷轴半径测量方法无法在打印装置的色带传输过程中实现瞬时测量,具体理由如:a、本专利图17所示的光学测量方法,检测器被安装在打印头托架上,在测量过程中打印头与检测器同步运动,则打印速度实际取决于两次打印操作之间测量卷轴半径所需的时间,但如果在每个打印操作的间隔期间进行上述的测量过程,本专利所宣称的高速打印是无法实现的;b、本专利还记载了利用反电动势获得两卷轴直径比的方法,但该方法在测量过程中必须停止对其中一个电动机供电,该过程都会导致色带长度自适应地调整,由此使得所做计算没有意义;c、本专利还记载了利用面积守恒来监测卷轴直径变化的方法,但是该方法必须依赖于前述的两种方法结合使用,基于前述理由,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计算,无法实现对张紧力的控制;
B)关于如何计算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带长。i)本专利声称的控制/调节色带张紧力进而将其维持在预定限度内的方式是在带驱动器两卷轴之间增加或减少色带的长度。但是,本专利并未记载通过何种机构、采用何种方式实现上述的调节/控制过程;如何根据张紧力的测量值(如果能够测得),来确定色带需要增加或减少的量。而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持续松弛或过紧增减0.1mm的调整量,调整量累积超过2mm再加0.1mm,这一过程显然并不是计算过程,而是一种采用试探的方式进行调整的过程。ii)在本专利说明书第28页倒数第4段中还描述了另一种获得色带张紧力近似值的方法,其中宣称,依赖两电动机拉入的电流间的差值有可能得到色带张紧力的近似值,电流差值是张紧力大小的函数,可以作为参数用以将两卷轴间色带上的张紧力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但,其中并未具体说明电流差值与色带张紧力满足怎样的函数关系,以及如何测量电动机的拉入电流或电流差值,也未说明“可接受的公差带范围”的含义,以及如何依据该方法进行调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本专利说明书中所述“调节前面假设的卷轴外径的比”以及“速度调节补偿最新的卷轴直径比值”等过程如何实现,“针对特殊周长的合适值可以从试验中得到”中的“合适值”的含义,本专利未公开监测供应至电动机的功率的方法,流经电动机驱动电路的电流并不是电动机拉入的电流,本专利没有提及如何监测供应给电动机的电流和/或电压,未公开监测供应给电动机的电流和/或电压的方法,无法监测供应给电动机的功率。
由此,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本专利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本专利权利要求3、6、14、23、28、29、30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A)权利要求1中包括技术特征“控制器,用来控制打印元件的加电和色带的前进……”,而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3中包括技术特征“带驱动控制器,其控制电动机的加电以便色带能在安装于卷轴支架上的卷轴之间沿至少一个方向传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权利要求3中哪个元件被用来控制色带的运动,是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器”,还是权利要求3中的“带驱动控制器”,还是两者均用,其关系是什么。
B)权利要求6中包括技术特征“其中每个步进电机由各自的电动机驱动电路加电”,但其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3中却限定“带驱动控制器为两个电动机加电”,故不清楚权利要求6中到底是由哪个元件来为步进电机加电,是权利要求3中的“带驱动控制器”、还是权利要求6中的“电动机驱动电路”,还是两者均用,两者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C)权利要求14限定了用来计算带张紧力t的公式,其中x1是涉及电动机步进率的针对第一电动机的校准因数;x2是涉及电动机步进率的针对第二电动机的校准因数;以及N是校准比例因数。但是,所谓的“校准因数”和“校准比例因数”并非本领域公知的参数;而且权利要求14没有说明公式中的参数xl、x2是如何获得的,它们各自的取值范围是多少,故不清楚。
D)权利要求23中限定“外径监测装置包括:包含至少一个光发射器和至少一个光检测器的光学传感系统”、“传送机械装置,其支持至少一部分光学传感系统”,即权利要求23的方案中包括传送机械装置不支撑光检测器的情形,但权利要求23中还限定“其中传送机械装置中检测器输出变化”,可见,权利要求23中这两部分描述相互矛盾,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清楚地理解传送机械装置和光检测器之间的位置关系,故不清楚。
E)权利要求28的主题是“带驱动器”与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1、3、11和12的主题“打印装置”不一致,因此权利要求28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同理,权利要求29和30的主题“打印装置”与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28的主题“带驱动器”也不一致,所以权利要求29和30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
(3)权利要求1、3-5、16和3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A)关于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仅在于:“所述控制器使色带前进、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其效果在于使色带每次行进的距离小于打印过程中打印头所经过的色带长度,由此能够增加打印设备整体的最大速度。但是如果在两个打印阶段之间行进色带所需的时间已经成为影响打印速度的限制因素,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着提高打印速度的问题,必然会有动机考虑如何减少行进色带所需要的时间从而改进证据1的技术方案,从而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是显而易见的,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B)关于权利要求3,证据2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大部分附加技术特征,仅其中的特征“并且提供监测装置以监测供至电动机中至少一个电动机的功率,并依据被监测的功率计算带张紧力的值”未被公开。基于此,①证据3公开了带的张紧力取决于带动机提供的扭转力大小的差异。其公开的第三种维持张紧力的方法,就是测量两个电动机的电流差,并将测量值与包含电动机特性的查询表对照,从而监测张紧力(参见证据3第5栏第58行至第6栏第15行)。②证据4也公开了色带张紧力的计算公式T=K1IC-K2,即色带张紧力与比较器77设置的参考电压直接相关。由公知常识可知,功率是通过测量电流/电压计算(P=IV、P=I2R)出来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3或证据4能够直接得出上述技术特征,即证据2结合证据3及公知常识,或者证据2结合证据4及公知常识均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3也不具有创造性。
C)关于权利要求4,证据2公开了采用两个步进电机的带驱动器的技术特征;证据4公开了一种通过测量电流来监测和保持色带张紧力的具体方法,且证据4具体公开了由电动机驱动电源系统为两个电动机供电(参见证据4第5页第57-62行)。因此,证据2结合证据4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也不具有创造性。
D) 关于权利要求5,证据4公开了为色带驱动电动机(Ml,M2)提供稳定电压,并测量两个电动机(Ml,M2)在两个电动机连接节点(25)的电流(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5页31-32行以及48-50行)。证据4公开了权利要求5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也不具有创造性。
E)关于权利要求16,证据3公开了一种持续监测电动机的电流差值的装置,其将电流的差值转化为每个电动机提供的扭转力的差值,并向驱动器发送适当的控制信号以便适当地调节电动机的速度(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6栏9-16行)。即证据3公开了“获得两个电机的电流的差值量”、“和依赖差值量控制电动机”的技术特征,“差值量”或者“比率量”是本领域通常互换使用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3能够直接获得权利要求16附加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6也不具有创造性。
F)权利要求31要求保护一种在打印装置中控制打印过程的方法,其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完全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1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1-3、11、14和3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A)权利要求1中“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概括了较宽的保护范围,在本专利说明书第31页倒数第2段仅给出了两种实现方式:包括两个打印元件群组时,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包括三个打印元件群组时, 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是色带预定长度的三分之一。可见,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与色带的预定长度的关系,与打印元件群组的数量紧密相关。但在权利要求1中,仅给出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少于色带的预定长度,没有明确其与打印元件群组的关系,导致包括了多种实现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31页倒数第2段仅给出的两种方式预测其它方式,故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包括两个打印元件群组,其中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至少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中的“至少”限定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本专利说明书第31页倒数第2段针对包括两个打印元件群组的情况仅给出了“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只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这一种实现方式,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见其它方式,权利要求2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C)关于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特征①即“两个电动机,其中至少有一个是步进电机”,其包括了两个电动机中有一个是步进电机和两个都是步进电机的情况,但本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仅给出了采用两个步进电机的实施例,未给出其中一个是步进电机的描述,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预测其中一个是非步进电机的实现方式;关于该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特征②即“带驱动控制器,其控制电动机的加电以便色带能在安装于卷轴支架之上的卷轴之间沿至少一个方向传送,其中带驱动控制器为两个电动机加电,使其沿带传送的方向驱动带的卷轴”,其包括了:带驱动控制器控制色带仅在一个方向上传送和在多个方向上传送的多种实现方式,但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仅给出了控制器控制色带在两个方向上传送的实现方式;并未给出在一个或多于两个方向上如何传送的任何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预测出控制器控制色带仅在一个方向上或多于两个方向上传送的实现方式;关于该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特征③即 “并且用来监测色带中的张紧力,其中所述色带在安装在卷轴支架上的卷轴之间传送”,涵盖了所有能够用来监测张紧力的方式,但是本专利说明书仅在第24页给出了一种计算张紧力t的算法,并没有给出任何关于如何通过其他算法计算张紧力t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预测出其他监测张紧力的实现方式;关于该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特征④即“并且所述带驱动控制器控制电动机在预定范围之间保持被监测到的张紧力”也是涵盖了所有能够保持张紧力的方法,而本专利说明书仅在第24页给出了一种保持张紧力的方法,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预测其它实现方式;关于该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特征⑤即“并且提供监测装置以监测供至电动机至少一个电动机的功率,并依据被监测的功率计算带张紧力的值。”也涵盖了所有能够计算张紧力t的算法,而本专利说明书仅在第24页给出了一种特定的计算张紧力t的算法,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预测其它算法;综上所述,权利要求3包括了多种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预测出的实现方式,其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C)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校准数据表示在没有带负载的情况下在一系列步进率的每个步进率下的步进电机的功率消耗,参照电动机步进率的量计算带张紧力的量,校准数据与步进率和由电动机消耗的功率相关”与说明书第23页倒数第一段至第24页第2段中记载的内容不一致。说明书第23页倒数第一段中记载模数转换器87和88的输入是经过电平转换器84和86的电压,而不是权利要求11中的“功率消耗”。而且,所记录的电压值是利用从电源80流向电动机驱动电路81和82的电流计算得出的,但该电流并不是供应给步进电机92和93的电流,即所记录的校准数据与电动机的功率消耗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且权利要求11也没有克服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3或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D)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限定了计算张紧力t的公式,其中“V1是供给作为卷带卷轴驱动电机的第一电动机的功率测量值;V2是供给作为卷带卷轴驱动电机的第二电动机的功率测量值”。但本专利说明书第24页中记载“V1是给定了选择的恒定步进率的色带进给量的模数转换器88的输出量;V2是在色带给进期间模数转换器87的输出量”,即输出量应该是电压值,因此权利要求14公式中参数的含义与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不一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E)权利要求31是与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打印装置相对应的在打印装置中控制打印过程的方法,其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1一一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该权利要求31也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随后,请求人于2012年1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证据1-证据4的部分中文译文证据1-1至证据4-1。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书与之前的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内容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于:(1)进一步说明了本专利的说明书未对权利要求3-30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其记载的内容实现所述发明,因此说明书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3-30的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在创造性的评述部分添加了与相关证据译文对应的页码段落标引内容。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2年3月3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人于2012年1月1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针对请求人的上述文件,专利权人于2012年5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答辩理由如下:
(1)本专利说明书公开充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基于该条款提出的无效理由不涉及权利要求1的特征,缺乏基础,其所述的内容在说明书中已清楚记载。A)对于色带张紧力的监测,本专利说明书第24页给出了用于确定张紧力的公式,通过对等式(1)和(2)进行推导,可以得出用于确定被输送的色带中的张紧力的公式(3),结合附图18、说明书第23页至第24页可以得知等式(3)包括的参数V1和V2分别是ADC 88、87的输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容易得出等式(3)的输入参数(V1和V2),利用等式(3)则可以获得对张紧力的测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4-26页记载的内容可以实现本发明。a)对于请求人质疑的N和V的含义,专利权人认为说明书第23页记载了N是“校正常数或者比例因数”,其目的是提供校正,用于以任何方便的方式来选择以允许在特定应用中V和x的值在期望的范围内,N的值可以被选择成让所述值在特定情况中最合适。对于V1和V2,在说明书对如何测量V1和V2给出了说明的情况下,可以认识到在电阻83、85中任一上的电压与相应电机所消耗的电流直接相关,所述电压也和供应到电机上的功率直接相关,因此V的值可以认为是所述功率的“量度”,因此电机的驱动电压是已知的和预定的数值。b)请求人在量纲上进行的分析,仅仅是理论上的断言,并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等式(3)制造的打印机实际上完全好用,即本专利的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足以让本领域技术人员毫无技术障碍地做出可用的打印机。c)关于温度的变化量对V1和V2的影响不一致的问题,专利权人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实施方式中的打印机,根据等式(3)的方式实施可以正常被使用,因此对于温度的判断和假设根据实践的检验是正确的,请求人没有证据证明温度的假设是不正确的,且即使温度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将等式(1)、(2)的温度函数加入到等式(3)中,从而得到涉及温度的张紧力的表达式。d)对于请求人认为的本专利的卷轴半径在测量过程中会随时改变,由此实际测量会降低打印速度的意见,专利权人认为通过保证打印头托架沿其路径以可接受地速度移动,实际的打印速度根本不会降低,反电动势测量卷轴半径,系统中的张紧力会被保持,请求人分析的方法(c)还适于和本专利说明书第21页描述的方法一起使用,即“参照步进电机,监测整个时间内卷轴直径的变化”,即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认识到,当步进电机被驱动而将色带从一个卷轴移到另一个卷轴时,一个电机移动的步数和另一个电机移动的步数的比等于卷轴半径的比。B)关于如何确定色带要被增加或减少的长度,专利权人认为,首先其并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记载的特征;其次,本发明说明书第24页最后一段记载了,色带要被增加或减少的长度是基于所确定的张力值,第25页解释了使用传统模式的控制算法(例如PID算法)来确定色带从色带路径上要增加或减少的量,说明了要执行上述过程以将所确定的张力与预定的上限及下限相比较,如果测得的张力在所述上下限以外,则计算测得的张力和“标称要求”张力之间的差,以产生误差信号,然后误差信号被用来确定色带的修正量,即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如何计算色带应被增加或减少的长度。C)对于请求人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提出的其它意见,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特别是第28页及图18已详细记载了相关内容,由电机驱动电路拉入的电流(以可接受的近似)等于电机拉入的电流,请求人的理由不适用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本专利的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本专利权利要求均表述清楚。专利权人认为,A)权利要求1和3已直接、明确地表述了“控制器”和“带驱动控制器”的功能,其保护范围清楚;B)权利要求3清楚地记载了带驱动控制器用于控制电动机的加电,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了每个步进电机被各自的电动机驱动电路加电,表述清楚;C)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同参数的精确数值对该权利要求的理解来说并非最重要,重要的是理解这些参数表示什么,由此专利权人认为对于两个电机的“校准因数”应该理解其指的是基于特定步进速率对每个电机的校准数据,类似的,“校准比例因数”是校准因数,其具有比例缩放目的,例如提供在期望范围内的输出值。由此权利要求14表述是清楚的。D)权利要求23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不存在不清楚或相互矛盾的技术特征,其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清楚的;E)权利要求28的主题名称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以及引用其的权利要求29、30的主题名称不同,仅仅是打字错误,与其相关的权利要求1、29、30的主题名称均相同,也可以佐证权利要求28的主题名称属于打字错误,由此认为权利要求28-30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质是清楚的。
(3)权利要求1、3、4、5、16、31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认为,A)证据1 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如下技术特征:“一种控制器,用于控制…色带的前进以便进行一系列打印周期,每个打印周期包括其中打印头和色带的相对运动导致打印头经过色带的预定长度的打印阶段以及其中色带相对打印头前进预定距离的非打印阶段…其中控制器布置成…使色带前进,从而所述预定距离短于色带的预定长度。”证据1仅教导了在一些打印操作以后色带才相对打印头前进预定距离,即在证据1中并非每个打印周期都包括打印阶段和非打印阶段,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非常明确的记载了每个打印周期包括打印阶段和非打印阶段。证据1不但没有给出获得上述特征的技术启示,反而给出了相反的技术启示,即幅片在两次打印操作之间并不前进,更确切地说,幅片的同一区域被用来执行两次打印操作。即,为了减小色带的使用,只有在一些打印操作以后才前进色带,但是当色带被前进时,它所前进的距离等于用于打印的色带的长度,证据1没有公开在每次打印操作以后让色带移动更短的距离所带来的好处。上述区别特征并非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B)证据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3中的特征:两个电动机加电并且使其沿带传送的方向驱动色带的卷轴,所述带驱动控制器控制电动机在预定范围之间保持被监测的张紧力,并且提供监测装置以监测供至电动机中至少一个电动机的功率,并依据被监测的功率计算带张紧力的值。证据2没有公开任何与张紧力监测有关的内容。证据3、4只涉及DC电机而非步进电机,其对电机的控制依赖于扭矩电流关系,而这种关系是DC电机中固有的,故没有启示将其公开的任何张紧力监测方案用于步进电机的带驱动装置,两者属于不同的电机,其控制和使用方式也不同,故权利要求3具备创造性。C)证据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请求人也未具体指出证据2何处公开了上述技术特征,如前所述证据4中也未公开步进电机,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D)关于权利要求5、16,如前所述证据4、3公开的方案只适用DC电机而非步进电机,因此权利要求5、1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上述证据中未公开,具备创造性。E)权利要求31是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1也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1-3、11、14、31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A)专利权人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优选实施方式第31页的记载,可在两个群组中选择,以便在每个打印周期器件色带前进的距离只有色带长度的一半。说明书同时记载了,打印元件可以是三个、四个或者更多的群组,在预定周期里加电的群组,例如三个群组排列的情况下,每个打印周期中色带前进的距离只有任何一个周期中打印头扫过的打印机色带的三分之一长,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该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B)根据权利要求2所记载的技术方案,两个打印元件群组,其中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至少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根据说明书第30页的记载,根据本专利提供的打印机,其在该模式下,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打印头经过的色带预定长度。换句话说,根据优选的实施方式,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包括两个打印元件群组,其中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但是也可以是预定距离超过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即,满足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打印头经过的色带预定长度即可。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概括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2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C)关于权利要求3,①关于“至少一个步进电机”的特征,在本专利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记载了两个电动机,其中至少一个是步进电机,且说明书第5页第2段再次对两个电动机进行说明,电动机在带传送中都起作用,则可使用相对较小、不贵又紧凑的电动机,选用两个电机都是步进电机是优选的实施方式,也可以采用一个为步进电机,另外一个不是步进电机的实施方式。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概括得出的。②关于 “带在至少一个方向上的运动”的特征,首先,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带在两个卷轴之间移动的带驱动装置中,可以在卷轴之间具有两个带传送方向。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将控制器设置成使带只在一个方向上移动,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且根据说明书第7页倒数第2段的记载,驱动机械装置可以是双向的,这样色带可以从第一卷轴传送到第二卷轴,还可以从第二卷轴传到第一卷轴;显而易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设置成只将带从一个卷轴传到另一个卷轴,而不进行相反的运动。即,并不存在请求人所指出的多于两个方向的运动,上述仅仅是请求人从字面的理解,而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技术的角度对上述技术特征的理解,故上述技术特征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③关于张紧力监测的特征,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31页第4段记载了应该监测张紧力以便于控制避免其变得太高或者变得太低并给出了一种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来监测张紧力,该特征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④关于保持张紧力的特征,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优选的保持张紧力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保持张紧力,该特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⑤关于根据功率得出张紧力的特征,本专利的说明书的实施方式记载了电动机的参数,为了导出色带张紧力t的值,需要获得电动机的参数,而功率为电动机的参数之一,且在已知电动机功率的前提下,可以易于推导出电动机的其他参数,故通过监测电动机的功率即可推导出张紧力t的值,上述技术特征可以从说明书的记载概括得出,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综上,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D)关于权利要求11、14,本专利说明书图18示出了电动机校准阶段和随后的色带张紧力控制中,值V的计算。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意识到所测得的电压与通过该电阻的电流成比例。事实上,流经电阻并进入电机驱动电路的电流,在可接受的近似下,等于供应到相应电机的电流。在己知流到电机的电流和电机上的电压时,可以直接确定电机所消耗的功率。故,权利要求11、1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E)关于权利要求31,由于权利要求31是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专利权人认为无效请求人所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请求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成立合议组,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6月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定于2010年7月18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时将专利权人于2012年5月1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郑世奇、毋二省,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王新华、王鹏鑫、周晨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中,专利权人对证据1-4的真实性及其相应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1)权利要求3-30与说明书中对应的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3、6、14、23、28-30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3、4、5、16和3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3、11、14和3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从而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同请求书。
专利权人认为:(1)对于请求人指出的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问题,应该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上来理解说明书,关于公式(3)中参数的含义,在说明书下标第29、30页(后简称说明书第……页),记载了公式中N、X1、X2的定义,具体的在电路图18中,电机92、93最左边为驱动电路81、82与电阻83、85分别串联,通过电平变换器86和模数转换器87、88可以测出经过的电流,由电平转换后输出一个电流值就是说明书中提到的输出值V,说明书30页V1是模数转换器88的输出量,V2是模数转换器87的输出量,N是在电动机校准期间使用的比例因数。对于公式中的N、X1、X2不清楚的问题,专利权人自始至终都没有定义某一个因数输出的是电流、电压还是功率,在电压电流是已知的情况下,其所表达的就是一个设定值。权利要求14中V1、V2是功率的测量值,V1、V2都是测量出来的,x 1、x2是计算出来的,r1、r2是卷轴94、95的半径,张紧力随着半径的变化而改变。N是选定值,X是在空载的情况下通过步进电机计算的,具体计算是先获得V1、V2再由N/V得到x 1、x 2,N为比例因数,由本领域技术人员任意选择;x=N/V和公式(3)都是经过反复试验推导出来的,为专利权人的经验公式,不需要知道原理,只要按照公式(3)计算即可,请求人对t值和张紧力的关系和在公开是否充分的问题的理解上有所偏差,请求人对本专利技术方案的公开的整个过程都没有疑问,这已经满足了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对于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首先,对于权利要求1而言,说明书第19页倒数第3段中提到如果打印原件群组为两个的话就能经过一个预定长度(详见附图13-16),如果有三个打印群组那么是经过打印期间色带预定长度的三分之一。(详见说明书19页最后一段)说明书上标第31页第2段记载了相关内容,其中“可以意识到打印元件可以是三个、四个或者更多的群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得知,当打印元件为四个时,打印头扫过的打印机色带的1/4;其次,对于权利要求2而言,说明书记载两个群组为二分之一是优选的实施例,只要色带前进预定的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就可以,“至少”的含义是“左右”、“大约”的意思,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理解。对于权利要求3、11、14、31的答辩意见与其意见陈述书基本相似。(3)对于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问题。对于权利要求1,认为至少存在区别“控制器,用来控制打印元件的加电和色带的前进以便实施一系列打印周期,其中每个打印周期包括打印阶段和非打印阶段,其中在所述的打印阶段打印头和色带间的相对运动使打印头经过色带预定的长度,而在非打印阶段,色带相对打印头前进预定的距离,其中在连续的打印周期,控制器有选择地为打印元件阵列的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加电,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分布在打印头上、使得不同打印元件群组接触色带的不同部分,所述控制器使色带前进、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打印元件群组被加电、使得在打印元件的相同群组加电的任何两个打印阶段的间隔之间,色带前进的距离至少为所述的色带的预定长度”,证据1中没有给出启示获得上述区别。对于权利要求3-5、16、31的创造性问题与意见陈述书基本相同。
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已充分发表意见,没有新的意见需要补充。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在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中,请求人共提交了四份外文证据(即证据1-证据4)及其中文译文(即证据1-1至证据4-1),该四份外文证据均为外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该四份证据的真实性及其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经审查,合议组认可该四份证据的真实性,其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上述四份证据文字部分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相应中文译文(即证据1-1至证据4-1)为准。
2、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3-30与说明书中对应的方案是否充分公开的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请求人的理由A)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给出的计算张紧力的公式(3)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本无法依据该公式(3)来实现对张紧力t的瞬时测量,同时权利要求3-30要求保护上述相关的内容,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经审查,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文件的内容,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记载维持足够的张紧力对于打印机的正常运转是很重要的必要条件,在高速及非高速转印打印机的色带加速、减速、速度和位置的精确度的要求方面,已知的驱动机械装置难在获得可接受的性能同时保证高的可靠性。基于此,本专利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驱动器,其能以满足高速生产线要求的模式传送打印机色带。为此,本专利说明书第29-30页公开了利用公式(3)t=N((V1/x2 -(V2/x1))/(V2r1 V1r2),通过检测供给作为卷带卷轴驱动电动机的电动机功率测量值来计算带张紧力的值,并利用带驱动控制器控制电动机在预定范围之间保持所监测的张紧力。其中,N是恒定的校正或者比例因数,x是给定步进率下的电动机校准因数,V是在给定步进速率下的平均被测电动机操作的值。由此可见,在公式(3)中仅V1、V2为测量值。该公式是由公式(1)V1x1=(N r1tx1)f(T),公式(2)V2x2=(N-r2tx2)f(T)以及关系式x=N/V推导得出。
然而,首先,上述公式(1)、(2)及关系式x=N/V不是本领域公知的定理公式,本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使用以下的关系式:x=N/V”和“计算张紧力的公式如下,假设电动机92推而电动机93拉: V1x1=(N r1tx1)f(T)……(1);V2x2=(N-r2tx2)f(T)……(2)”,其中也并未记载任何关于公式(1)、(2)以及关系式x=N/V成立的物理基础和原理。尽管专利权人认为上述公式及关系式均为专利权人的经验公式,不需要知道原理,只要按照公式(3)计算即可。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29-30页记载的上述公式(1)、(2)和关系式x=N/V进行推导并不能得出本专利说明书中所公开的关于t的公式(3)。故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上述公式及关系式x=N/V进行清楚、充分地说明,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有足够的理由质疑本专利技术方案实现的可能性。
其次,关于N、x,本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上述公式中的N为恒定的校正或者比例因数,x为选定恒定步进率的电动机的校准因数。专利权人认为,N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任意选取的经验值, 对于x,由关系式x=N/V可以得到,且本专利说明书第23页第2段记载了“在零负载条件下,以不同速度的系列中的每个速度驱动每个电动机以便调整电动机,例如每秒125步的速度,每秒250步,每秒375步等等以每秒125步的增长量增长到每秒5000步。这一般能覆盖了色带前进所需的色带速度范围,这个范围一般是从100毫米每秒到600毫米每秒的色带传送速度。这个过程会重复很多次,例如20次,平均结果用来计算每个电动机每个步进率的调整因数。”,故N和x的含义都是清楚的。但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N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任选的经验值存在很大的任意性,本专利说明书中也未给出参考的数值范围或具体的实施例,且在N存在任意性的情况下,x的值由x=N/V也存在任意性,且本专利说明书的上述内容并未清楚地说明x具体是如何获得的,也未给出相应的实施例予以支持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仅根据本专利说明书中的上述描述无法得知如何获得x的值,并且对于“调整因数”这样含糊的概念,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得知x所具体表达的含义。故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解决其所声称的现有技术问题,实现本专利目的的公式(3)中的N、x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本专利。
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4要求保护上述公式(3),权利要求3要求保护的装置所包括的“带驱动控制器”需要“依据被监测的功率计算带张紧力的值”,而本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利用公式(3)来计算张紧力的值和利用两电动机拉入的电流间的差值来有可能得出色带张紧力的近似值,这两种方法,其中本专利说明书中关于计算带张紧力值的方法只记载了利用公式(3)这一种方法,而如上所述,本专利并未对其要求保护的这唯一一种计算带张紧力的值的方法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该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4-13直接或间接引用上述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15-30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3或14,且其附加技术特征均未克服上述技术方案未公开充分的缺陷,因此其要求保护的相应的技术方案也公开不充分。可见权利要求3-3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均没有进行充分公开。
综上所述,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对所给出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说明,致使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含糊不清的,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本专利说明书对于权利要求3-30的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权利要求2中的特征“色带前进的距离至少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概括了较宽的保护范围,本专利说明书第31页倒数第2段仅给出了两种实现方式,其中,针对包括两个打印元件群组的情况仅给出了“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只是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这一种实现方式,包括三个打印元件群组时,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是色带预定长度的三分之一,而权利要求1中仅给出了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少于色带预定长度,没有明确其与打印元件群组的关系,权利要求2中使用了“至少”来描述,导致该权利要求还包括了两个打印元件群组的情况下,“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大于色带的预定长度的一半”的实现方式,而该方式在说明书中没有记载,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根据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预测出上述实现方式,且权利要求2没有解决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故权利要求1、2均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1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权人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31页倒数第2段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第30页记载了“在该模式下,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打印头经过的色带预定长度”而说明书第31页记载了相关的优选实施例,基于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2、31的方案。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首先,本专利说明书第30页第2段记载了“所描述的装置可操作在这样的模式下,在该模式下,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打印头经过的色带预定长度”,该句话所表达的含义与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所表达的含义实质相同,故权利要求1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说明书第31页记载的仅是以列举的方式说明的实施方式,并非是唯一的或是仅可以实施的方式;其次,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包含了权利要求1方案中的全部特征,在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的限定下,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其实是:“两个打印元件群组,其中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色带的预定长度,大于等于色带预定长度的一半”,而在本专利说明书第30页第2段和第31页倒数第2段记载了“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打印头经过的色带预定长度”以及“打印群组为两个时,色带前进的距离只有色带长度的一半”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在实际应用中只要满足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打印头经过的色带预定长度即可,色带前进的预定以及色带长度并不必然与打印群组的数量一一相关,由此完全可以概括得出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31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2、31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4、关于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仅在于:“所述控制器使色带前进、使得所述的色带前进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距离少”,该区别的作用仅在于增加打印设备整体的最大速度。但是,如果在两个打印阶段之间行进色带所需的时间已经成为影响打印速度的限制因素,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提高打印速度的问题,必然会考虑如何减少行进色带所需要的时间,如果将色带的移动安排在使用同一色带区域进行的多次打印操作质检分成多个较小的距离进行,那么无疑将减小整体上移动色带所需要的时间,而且这样的改进不会影响证据1中节省色带的技术效果,由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证据1的方案,进而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这无需创造性的劳动,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至少存在区别:“一种控制器,用于控制打印元件的加电和色带的前进……其中控制器布置成……使色带前进,从而所述预定距离短于色带的预定长度”,证据1没有给出利用控制器使色带前进从而使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色带的所述预定长度的启示,相反,证据1给出了副片在两次打印操作之间并不前进的相反的技术启示,即为了减小色带的使用,副片的同一区域被用来执行两次打印操作,只有在一些打印操作以后才前进色带,但其前进时,其所前进的距离等于用于打印的色带的长度,且证据1教导的仅是一些打印操作以后色带才相对打印头前进预定距离,并非每个打印周期都包括打印阶段和非打印阶段,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方案提高了打印机的性能,通过限制色带在打印操作之间前进的距离,打印机的处理量被增大,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打印装置,证据1公开了一种打印头印刷的方法,其中涉及具有该打印头的印刷设备10,其与本专利同属于打印装置的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证据1-1第1-14页):该印刷设备10,包括:印刷头组件11(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打印头),其上安装有多个能够单独加电的热印刷元件(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打印元件),所述印刷元件被加电而产生热量以将墨的像素从所述载体传递到衬底上;载有墨水的幅片12(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打印色带),该幅片12设置在供应卷轴14上,供应卷轴14承载在轮轴15上,幅片12经过包括惰轮16、17、18的幅片引导路径,又在辊19和驱动辊R之间绕过辊19,然后缠绕到安装于轮轴20上的收取卷轴上,驱动辊R和收取卷轴通过动力装置21驱动(上述卷轴、辊、轮、动力装置的组合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且基于印刷元件通过电加热可以将墨从幅片传递到衬底上,可以得知印刷组件、幅片、衬底的位置关系从上到下应该为印刷组件、幅片、衬底,故上述卷轴、辊、轮、动力装置驱动幅片在印刷组件和衬底即被打印的物质行进的路径之间行进);柱46以及印刷头组件11沿B方向的移动依靠气缸50及其活塞51(气缸50和活塞51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用来应用打印头到支撑在打印色带驱动机械装置中的色带上的装置)实现,B方向为使印刷头组件11朝向幅片12和衬底运动以实施印刷的方向;其中印刷头组件11包括:多个能够单独加电的热印刷元件(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打印元件),而各热印刷元件在计算机(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器)的控制下单独选择性加电(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器有选择地为打印元件阵列的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加电),从而使得墨的像素从幅片12转移并沉积到衬底上(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每个打印元件可选择地被加电以从与该打印元件接触的部分色带将墨水释放);在印刷头组件11相对于幅片12和衬底横向移动时,并非使用所有印刷元件进行印刷,而是在第一印刷操作中可仅使用第一组印刷元件,在此阶段,并非使幅片12行进,而是使印刷头组件11如前所述地相对于幅片12移动回到印刷位置始点,但在齿轮30b和其轴L之间的电操作离合器操作以隔离辊R,使得幅片12不行进,而衬底可以行进或者完全新的衬底可处于幅片12的先前才被印刷头组件11横越的相同区域的邻近处,印刷头组件11然后可操作以横越幅片12的相同区域,不过在印刷过程中使用不同的印刷元件以将墨像素从幅片12传递到衬底上,因此,在印刷头组件11第一次横越幅片12的区域时,仅使用一些印刷元件,而且在印刷头组件第二次横越幅片12的相同区域时,仅使用一些但不同的印刷元件(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不同打印元件群组分布在打印头上、使得不同打印元件群组接触色带的不同部分),在此阶段,当印刷头组件11返回到印刷位置的始点时,在齿轮30b和其轴L之间的离合器操作而使得辊R和收取卷轴20旋转,从而使幅片12行进(该幅片行进的阶段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非打印阶段,幅片所行进的距离为色带相对打印头所前进的预定距离),故在此示例中,假定幅片12在印刷头组件11已经第二次相对地横越幅片12之后行进,则用于印刷的幅片12的量将减半,优选使用单一的步进电机21作为印刷设备10的动力装置且具有适合的逻辑控制(例如计算机);(由此可见,从证据1公开的上述印刷组件和幅片的运动方式中可以看出其隐含公开了:该打印设备中必然包括控制印刷组件中的印刷元件和幅片前进以便实施一系列打印周期的控制器,其中打印组件在相对幅片移动且将墨像素从幅片传递到衬底上的过程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打印阶段,此时打印头相对幅片运动的距离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打印头经过色带预定的长度);一旦印刷头组件11返回其始点位置(幅片12尚未行进)并第二次相对于幅片12的相同区域横越或以其它方式移动,则每个印刷元件可以再次使用,但确保每个印刷元件当处于与在印刷头11第一次相对于幅片12横越过程中该印刷元件先前操作的相同像素位置时不操作,墨像素从幅片12的不同于印刷头组件先前相对于幅片12的所述区域横越的过程中传递墨的像素位置上传递,同样地,如果对于在印刷过程中每次这样的移动,印刷元件在印刷位置的始点和终点之间不在印刷头11先前相对于幅片12相同区域的印刷移动中操作印刷元件的相同像素位置上操作,则本发明的方法可以使印刷头组件1相对于载体横越或以其它方式移动多于两次(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证据1隐含公开了在幅片不移动的过程中即其被充分重复利用的过程中,打印组件11相对幅片12移动的每个来回中所使用的打印元件始终不同,由此可以最大限度的利用幅片,当幅片已经被充分使用,需要再次使用已经使用过的打印元件时,由于该幅片上与该已使用过的打印元件的位置相对应的位置已经被使用过,无法再次使用,此时必须要移动幅片12以在打印组件即将移动的整个打印区域内换一个全新的幅片,换好后又可以使用之前已经使用过的打印元件,在这个过程中,幅片前进的距离应为所述幅片的预定长度,由此证据1隐含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打印元件群组被加电使得在打印元件的相同群组加电的任何两个打印阶段的间隔之间,色带前进的距离至少为所述的色带的预定长度)。
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器使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比所述的色带预定长度少。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该区别特征的作用在于提高打印机操作的速度。
请求人认为:如果在两个打印阶段之间行进色带所需的时间已经成为影响打印速度的限制因素,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提高打印速度的问题,必然会考虑如何减少行进色带所需要的时间,如果将色带的移动安排在使用同一色带区域进行的多次打印操作之间分成多个较小的距离进行,那么无疑将减小整体上移动色带所需要的时间,而且这样的改进不会影响证据1中节省色带的技术效果,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公开的方案中,对于间歇式打印模式,仅打印头动,幅片在两次打印操作之间并不前进,由此不仅充分利用了副片,客观上也减少了移动幅片所需要的时间,如果按照请求人的设想“将色带的移动安排在使用同一色带区域进行的多次打印操作之间分成多个较小的距离进行”反而会由于多次移动幅片导致消耗过多的时间;对于连续式打印模式,尽管打印头不动,而幅片移动,但是此时幅片相对于打印头移动的距离是相对的,即只有一定长度的幅片在两次打印操作之间来回移动,当该长度的幅片被充分利用后,幅片会再移动一定距离,然后再在该长度距离的范围内再在两次打印操作之间来回移动,如果按照请求人的设想“将色带的移动安排在使用同一色带区域进行的多次打印操作之间分成多个较小的距离进行”也会由于多次移动幅片导致消耗过多的时间;而本专利请求保护的方案,并非充分地利用整个色带,而是通过使所述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比所述色带预定的长度少而部分地利用色带,其色带的利用率比证据1要低,其与证据1在节省色带方面采用的是不同的解决方式。因此,根据证据1公开的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使色带前进的预定距离小于色带的所述预定长度,因为这样反而会因为过多的移动色带导致耗费更多的时间,使得证据1中的打印机的打印速度下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并不能显而易见的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该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1请求保护一种在打印装置中控制打印过程的方法,其中限定的打印装置与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打印装置基本相同,证据1公开了一种打印头印刷的方法,其中涉及具有该打印头的印刷设备10,基于与前面评述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本专利权利要求31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3-30请求保护的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应予宣告无效;权利要求1、31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31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和程序,合议组现依法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0510059013.7号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3-30无效,在权利要求1、2、31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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