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橡皮擦(汉堡包)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25
决定日:2012-11-08
委内编号:6W1021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30345506.6
申请日:2009-12-1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衢州市安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11-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廖双环
主审员:张威
合议组组长:李巍巍
参审员:张雪飞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1906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
决定要点:附件1和附件3中所附的网页保全属于外文证据,请求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2.2.1的规定,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11月17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橡皮擦(汉堡包)”的200930345506.6号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其申请日为2009年12月14日,专利权人为廖双环。
针对涉案专利,衢州市安地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2年03月22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由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出具的(2012)浙衢信证民字第305号公证书复印件,共5页;
附件2:由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出具的(2012)浙衢信证民字第306号公证书复印件,共8页;
附件3:由浙江省衢州市信安公证处出具的(2012)浙衢信证民字第307号公证书复印件,共7页。
请求人认为,涉案专利所示的产品,于2008年前(远远早于涉案专利的申请日)就在日本的政府网上,以视频的方式进行推广销售,并有众多合法商户在淘宝网进行销售,因此根据专利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宣告涉案专利无效。同时,汉堡包是西餐的一种常见的具有显著外观的特色食品,根据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涉案专利属于现有设计的转用,该转用手法在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的现有设计中存在启示,因此应当被宣告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05月2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08月0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2年10月16日举行口头审理。
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12年08月09日提交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回执,表示不能参加口头审理,并同时补充提交了附件1至附件3的原件。
对上述专利复审委员会所发的通知专利权人逾期均未答复。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法律依据
基于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合议组依据专利法第23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对本案进行审理。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证据认定
(1)关于附件1和附件3
附件1是一份关于网址为:www.bcmini.com 的网页保全,附件3是一份关于网址为:nettv.gov-online.go.jp/eng/prg/prg1784.html?t=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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