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96
决定日:2012-12-06
委内编号:4W1016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10063599.9
申请日:2006-11-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倪毛根
授权公告日:2009-09-0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弓玮
合议组组长:王伟
参审员:冯晓伟
国际分类号:B23P23/04(2006.01)B21D13/04(2006.01)B21D43/02(2006.01);B21D43/09(2006.01)B21D43/12(2006.01)B21D43/00(2006.01);B21D43/22(2006.01)B21D43/28(2006.01)B21D1/00(2006.01);B21D11/22(2006.01)B65G57/00(2006.01)B65G29/00(2006.01);B23D33/02(2006.01)B23D15/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对比文件容易想到的,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并未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申请日为2006年11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9月02日,名称为“一种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的200610063599.9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包括对卷板进行开卷、校平,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下步骤:
S1、将校平后的连续钢板进行对中、存储和存储后牵引;
S2、对所述连续钢板两表面进行连续打砂;
S3、对打砂后的连续钢板进行存储前牵引、存储和存储后牵引;
S4、采用双面连续油漆设备和双面连续烘干设备对所述连续钢板两表面进行连续油漆处理和连续烘干处理,然后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牵引送料;
S5、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精校平;
S6、包括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侧板/前墙板滚轧成形、定尺分切;
S7、将单块侧板/前墙板运送至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进行收集、转运存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6按如下方式进行:
1)、对精校平后的连续钢板进行对中,连续钢板进入滚轧设备进行侧板/前墙板滚轧成形;
2)、用定尺分切设备将连续的侧板/前墙板定尺分切成单块侧板/前墙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6按如下方式进行:
a)、将精校平后的连续钢板定尺分切成单块钢板;
b)、将单块钢板采用输送装置输送至滚轧设备前;
c)、对单块钢板进行对中,然后单块钢板进入滚轧设备滚轧成形。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6的分步骤1)中,在所述连续钢板进入滚轧设备前,采用板料对中装置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所述滚轧设备采用侧板/前墙板滚轧成形模具进行侧板/前墙板滚轧成形;在所述步骤S6的分步骤2)中,采用板料定位剪断装置对成形后的侧板/前墙板进行定尺分切;所述步骤S6还包括“对成形后的连续侧板/前墙板进行定位和修边”的分步骤,该定位修边分步骤位于所述分步骤2)之前或之后。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6的分步骤a)中,采用板料定位剪断装置对精校平后的连续钢板进行定尺分切;在所述步骤S6的分步骤b)中,采用滚道送料装置或皮带运输机将分切后的钢板输送至滚轧设备前;在所述步骤S6的分步骤c)中,采用板料对中装置对所述分切的钢板进入滚轧设备前进行对中,所述滚轧设备采用侧板/前墙板滚轧成形模具进行侧板/前墙板滚轧成形;所述步骤S6还包括位于所述分步骤c)之后的“对成形后的侧板/前墙板进行定位和修边”的分步骤。
6、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1中,采用板料对中装置(9)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采用“前S辊 立式活套塔 后S辊”、“前S辊 卧式活套塔 后S辊”、“前S辊 活套车 后S辊”或活套坑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存储,采用夹送辊(15)对所述连续钢板存储后进行牵引;当采用“前S辊 立式活套塔 后S辊”、“前S辊 卧式活套塔 后S辊”或“前S辊 活套车 后S辊”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存储时,其后还依次设置板料对中装置(14)、活套坑和夹料辊,对所述连续钢板再进行对中、存储和牵引送料,该活套坑前的板料对中装置(14)位于活套塔/活套车存储后牵引夹送辊(15)之前或之后。
7、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2中,所述连续打砂采用钢板水平打砂或钢板倾斜打砂,当采用钢板水平打砂时,在钢板上侧采用吹砂设备吹扫钢板上的砂粒;当采用倾斜打砂机进行倾斜打砂时,在倾斜打砂机前后分别设置钢板倾斜装置和 钢板回平装置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导向,所述钢板回平装置设置在步骤S3之前或之后。
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3中,采用活套坑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存储,采用夹送辊对存储前的连续钢板进行牵引送料,采用夹送辊对存储后的连续钢板进行牵引送料;在所述步骤S4前,包括在所述连续钢板进入所述油漆设备前,采用板料对中装置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在所述步骤S4中,所述双面连续油漆设备为双面连续喷漆设备或双面连续滚漆设备;在所述步骤S5中,采用钢板校平装置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精校平。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双面连续油漆设备采用双面连续滚漆设备时,在所述双面连续滚漆设备前还依次设置板料对中装置、夹送辊和张力辊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送料和去张力;在所述步骤S4中,在所述连续烘干设备之后依次设置吹干设备和张力辊,所述张力辊对吹干后的连续钢板进行去张力和送料,所述双面连续滚漆设备、烘干设备和吹干设备的前后张力辊张紧所述连续钢板。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双面连续油漆设备采用双面连续喷漆设备时,在该双面连续喷漆设备前设置板料对中装置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在所述步骤S4中,在所述连续烘干设备之后依次设置吹干设备和夹送辊。
11、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4中,在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牵引送料的送料设备后设置事故剪,在生产线故障时剪切所述连续钢板。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S7中,采用连续送料装置将侧板/前墙板成品运送至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采用成品转运台或成品转运车,当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采用成品转运台时,由转运设备将侧板/前墙板成品运送至成品存放区存放。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设置第二成品收集转运装置,由转运设备将侧板/前墙板成品从所述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运送至第二成品收集转运装置,再由转运设备将侧板/前墙板成品运送至成品存放区存放。
14、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续送料装置为滚道送料装置、皮带运输机或滚道送料装置加设置在该滚道送料装置下方并与之联合输送侧板/前墙板的皮带运输机。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一套开卷、校平设备进行卷板开卷校平。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校平设备前设置夹送辊和板料对中装置,在所述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钢板拼接装置,钢板剪切装置对校平后的钢板的料头料尾进行剪切,钢板拼接装置对两卷板料经料头料尾剪切后的头尾进行拼接。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校平设备前设置夹送辊和板料对中装置,在所述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钢板搭接装置,钢板剪切装置对校平后的钢板的料头料尾进行剪切,钢板搭接装置对两卷板料经料头料尾剪切后的头尾进行搭接。
18、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两套开卷设备和一套校平设备进行卷板开卷校平,该两套开卷设备沿钢板输送方向先后布置,在后的开卷设备输出的钢板经钢板导向装置进行导向;在所述校平设备前设置夹送辊和板料对中装置,在所述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钢板拼接装置,钢板剪切装置对校平后的钢板的料头料尾进行剪切,钢板拼接装置对两卷板料经料头料尾剪切后的头尾进行拼接。
19、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两套开卷设备和一套校平设备进行卷板开卷校平,该两套开卷设备沿钢板输送方向先后布置,在后的开卷设备输出的钢板经钢板导向装置进行导向;在所述校平设备前设置夹送辊和板料对中装置,在所述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钢板搭接装置,钢板剪切装置对校平后的钢板的料头料尾进行剪切,钢板搭接装置对两卷板料经料头料尾剪切后的头尾进行搭接。
20、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拼接装置为钢板拼接机。
21、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搭接装置为钢板搭接机。
22、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导向装置为导向辊或导向轮,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拼接装置为钢板拼接机。
23、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导向装置为导向辊或导向轮,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搭接装置为钢板搭接机。
2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两套开卷设备进行卷板开卷,该两套开卷设备沿钢板输送方向先后布置,在该两套开卷设备后分别依次布置粗校平机、钢板剪切装置和废头堆料台;在后的开卷设备输出的钢板经钢板导向装置进行导向;在该在后的开卷设备的废头堆料台之后依次设置夹送辊、板料对中装置、精校平机和钢板拼接装置。
2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两套开卷设备进行卷板开卷,该两套开卷设备沿钢板输送方向先后布置,在该两套开卷设备后分别依次布置粗校平机、钢板剪切装置和废头堆料台;在后的开卷设备输出的钢板经钢板导向装置进行导向;在该在后的开卷设备的废头堆料台之后依次设置夹送辊、板料对中装置、精校平机和钢板搭接装置。
26、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导向装置为导向辊或导向轮,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拼接装置为钢板拼接机。
27、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钢板导向装置为导向辊或导向轮,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搭接装置为钢板搭接机。”
针对本专利,倪毛根(下称请求人)于2012年06月2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2和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6,8-2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请求人声称公开日为1978年12月31日,公开号为公开实用昭和53-86443的日本实用新案登录的复印件及其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共9页)。
证据2:公开日为2000年08月02日、公开号为CN126156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3页)。
证据3:公开日为2005年03月16日、公开号为CN159465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9页)。
证据4:公开日为2005年03月23日、公开号为CN159716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52页)。
证据5:公开日为2005年08月03日、公开号为CN164968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21页)。
证据6:公开日为1996年09月25日、公开号为CN113191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38页)。
证据7:化学工业部涂料工业研究设计院主办的《现代涂料与涂装》1999年第1期的封面、版权目录页、正文第28-29页(登载有标题为“集装箱钢板预处理工艺”一文)以及盖有“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印章的文献复制证明的复印件,共计6页。
证据8:公开日为1974年12月27日,公开号为特开昭49-135828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的复印件及其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共5页)。
证据9:授权公告日为1994年11月0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181368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1页)。
证据10: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9月0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69936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11:公开日为2002年01月02日、公开号为CN132952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7页)。
证据12:公开日为2004年12月23日、公开号为WO2004/110663A1的PCT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的复印件(共59页)。
证据13:公开日为2004年02月18日、公开号为CN147532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20页)。
证据14:冶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彩色涂层钢板生产工艺与装备技术》的封面、版权页、概述、封底及第42-73、102-107、163-170、216、264-268、274-275页,共61页。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公开了一种理论上能够实现的流水线制造方法,但其真正实现还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进行大量的设备选择和配置工作以及确定工艺参数,因此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此外,本专利说明书没有公开“自动化”的内容,关于“自动化生产”也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2)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权利要求1、2中的“侧板”和“前墙板”的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7中倾斜打砂装置只是原理介绍,导致其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1-6、8-27相对于证据14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或者相对于证据1、2、14的结合或者相对于证据8和证据2、3以及证据14的结合或者相对于证据14、证据2、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2,其附加技术特征中,“对中”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其次,利用辊轧装置先辊轧成形被证据5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3,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与证据14的图2-15相比没有大差别,证据14的图7-11的c图就是加工单块钢板的机组,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4,其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4公开,该证据也表明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证据6公开了一种具体的滚轧成形装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需要定尺剪切时就剪切,需要修边时就修边,也是公知常识。因此,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证据6就可以得出权利要求4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5,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证据6就可以得出权利要求5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6,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证据1就可以得出权利要求6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7,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证据9,证据10就可以得出权利要求7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7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8,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证据4就可以得出权利要求8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8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9和10,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证据3、证据5可以得出权利要求9和10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9和10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11,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或证据11就可以得出权利要求11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关于权利要求12,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是公知常识;而且,证据1和14都公开了类似的成品转运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3-2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并且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2等公开;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2或者13中公开;权利要求18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3、12、13中公开;权利要求19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12、13中公开;权利要求2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导向辊和导向轮”是公知常识,“钢板拼接装置”在证据12和13中公开;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导向辊或导向轮”和“剪板机”是公知常识,“钢板搭接机”与“钢板拼接机”类似,在证据12和13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使用“钢板搭接机”;权利要求24、2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3、12、13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26、2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12、13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27均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07月13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合议组于2012年8月1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2年10月23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陈述意见。
合议组于2012年9月12日向双方当事人再次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变更口审日期,定于2012年11月20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仅请求人一方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坚持其在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并且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证据1-14均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未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时间以及证据1、8、12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合议组对它们的真实性、公开时间以及证据1、8、12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认可。且证据1-14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证据1-14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独立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4、证据2、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制造方法。本专利说明书第8页倒数第1-3行记载了在立式活套塔前后分别设置S辊,对钢板起导向和去张力的作用。活套塔对连续钢板进行存储,保证连续钢板对生产线后续各工序的连续供应。
证据14涉及一种彩色涂层钢板的生产工艺,其中第50页图2-15公开了一种带冷弯成形段彩涂机组的生产工艺,包括开卷机1对卷板进行开卷、以及采用入口夹送辊2送料,其包括如下步骤:在入口活套6对连续钢板进行存储,并在其后用S辊进行存储后牵引;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脱脂清洗;对连续钢板进行油漆处理和固化、风干处理,然后对所述连续钢板用S辊进行牵引送料;对所述连续钢板用矫直机进行校平;由辊式冷弯成型机21和成型板定尺剪22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滚轧成形和定尺分切;将单块板运送至堆垛台23(相当于本专利的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进行收集、转运存储。关于纠偏装置,证据14第68页记载了:保证带钢准确对中,是机组实现高速运行的前提。影响带钢跑偏的因素很多,如辊子中心线与带钢运行方向不垂直;辊子表面圆柱度超差;带钢镰刀弯;前后两卷带钢的接缝不平行;带钢厚度不均匀等。为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用带钢纠偏装置。这些纠偏装置需贯穿整个机组各个功能段,即活套的出入口、初涂和精涂段的出入口等。证据14第70页公开了:入口活套的作用是在开卷机换钢卷和切头缝合时,由活套中存储的带钢供给工艺段,保证机组工艺段连续运转。并且在第50页的图2-15公开了:在去毛刺和脱脂清洗段之间、以及在水冷风干段与出口剪机之间设置牵引、存储和存储后牵引。证据14第78-82页图3-33至图3-37公开了涂敷和干燥方式,公开了双面连续油漆设备和双面连续烘干设备。
本专利的集装箱侧板和前墙板在制造过程中进行了油漆和轧制,其属于一种彩色涂层钢板在集装箱制造上的应用,而证据14公开的彩色钢板也可以应用于围护构件,包括铁路车厢的侧壁板及顶棚,工业用电柜壁板等(参见证据14第286页)。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4相比,不同之处在于:(1)证据14未明确公开本专利在开卷后进行校平;(2)证据14未明确公开存储前对中和辊轧之前的对中;(3)本专利对所述连续钢板两表面进行连续打砂,而证据14采用了脱脂清洗段进行涂漆之前的预处理;(4)本专利对打砂处理后的连续钢板增加了牵引、存储和存储后牵引;(5)对油漆后的钢板进行牵引送料;(6)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精校平。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证据14第58页关于开卷机对中装置记载了“为了在开卷过程中保证带钢沿机组中心运行,开卷机需要设置对中装置”、“开卷机一般采用对边或对中的纠偏装置”。开卷后在进行进一步的操作之前设有剪断和缝合,缝合机4在接续带料时,必然需要带料表面平整,否则无法有效接续钢板,所以,校平带料是缝合机4的要求,并且根据来料的平整度在需要校平的场合设置校平步骤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证据14公开了纠偏装置需贯穿整个机组各个功能段,即活套的出入口、初涂和精涂段的出入口等,在此基础上选择在存储前以及辊压成型之前进行对中,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3),证据2公开了一种表面粗糙度得到改进的冷轧金属带的制造方法,其中公开了对表面进行喷砂处理以除去氧化皮,并公开了:在一个对比例子中,拉伸带材经过喷砂机以便清理带材的两个表面,随后用装在带材两侧上的刷子刷理喷砂带材(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2页第29行,第7页第32行到第8页第3行),可见证据2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3)。而且采用打砂作为涂漆之前的预处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4),证据3公开了一种连续生产热镀锌彩色涂层钢板的方法,其图1公开的入口活套即为连续油漆之前的存储和牵引。并且在加工速度不同的工段之间设置缓冲存储装置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证据14公开了在去毛刺和脱脂清洗段之间、以及在水冷风干段与出口剪机之间设置牵引、存储和存储后牵引的情况下,本专利在打砂处理后增加牵引、存储和存储后牵引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也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5),证据14图2-15中公开了在入口处用夹送辊送料,为了进行连续钢板的送料,以进行各工段的加工,根据需要对油漆后的钢板进行牵引和送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6),证据14公开了在辊轧成形之前,用矫直机20对涂后的钢带进行校平的步骤。关于平整和矫直,证据14第163页公开了平整和矫直设备常设于冷轧和镀锌生产线,并且例举了一些需要平整的场合,可见校平带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虽然本专利在实施例中记载的是“校平机32对连续钢板100进行精校平”,但是“校平”的精度等级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具体工艺要求能够进行的常规选择,由本专利说明书中也看不出其采用“精校平”获得了何种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被证据2、3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4、证据2、证据3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27
本专利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的所述步骤S6作了进一步限定,“(1)、对精校平后的连续钢板进行对中,连续钢板进入滚轧设备进行侧板/前墙板滚轧成形;(2)、用定尺分切设备将连续的侧板/前墙板定尺分切成单块侧板/前墙板”。关于特征(1)的对中,上文中已针对权利要求1中的“对中”工序进行过评述,在此以及后面各项权利要求中均不再在区别特征中列出并重复评述;关于“在校平后进行滚轧,然后定尺分切”这样的步骤安排,上文中也已经针对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进行过相关评述,在此不再评述。特征(2)“用滚轧设备进行滚轧成形和用定尺分切设备进行定尺分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的所述步骤S6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2不同之处在于只是校平后,先分切,然后用输送装置输送,然后?压,证据14第275页图7-11的c图公开了该技术特征,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2的所述步骤S6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1)采用板料对中装置进行对中,以及(2)所述滚轧设备采用滚轧成形模具进行滚轧成形;并限定(3)采用板料定位剪断装置对成形后的侧板/前墙板进行定尺分切;(4)所述步骤S6还包括成形后进行定位和修边的分步骤,该定位修边分步骤位于所述分步骤2定尺分切之前或之后。关于(1)对中装置,证据14第69-70页图3-21、3-22公开了两种纠偏系统;关于(2),采用成型模具进行滚轧成形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证据6图12公开了采用滚轧成形模具进行成形;关于(3),已经在证据14的图2-15以及图7-11的a图中公开;关于(4),根据产品的需要进行定位和修边,从而使得边缘整齐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也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3的所述步骤a、b、c作了进一步限定,与权利要求4相比,在限定执行各步骤的装置名称时,增加了采用滚道送料装置或皮带运输机进行输送。而滚道送料装置或皮带运输机均为包括板类的物料输送的常用装置,证据14图7-11的c图可以看出是用滚道输送到成型机,其他步骤的执行设备以及“还包括位于所述分步骤c)之后的对成形后的侧板/前墙板进行定位和修边”的技术特征,已经针对在前的权利要求进行过相关评述,在此不再重复。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3的所述步骤S6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6与在先的权利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具体限定采用“前S辊 立式活套塔 后S辊”、“前S辊 卧式活套塔 后S辊”、“前S辊 活套车 后S辊”或活套坑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存储,以及采用夹送辊(15)进行牵引;在存储之后还依次设置板料对中装置(14)、活套坑和夹料辊,对所述连续钢板再进行对中、存储和牵引送料,该活套坑前的板料对中装置(14)位于活套塔/活套车存储后牵引夹送辊(15)之前或之后。关于其中的四种存储方式,在证据14的第43-53页的各图中公开了“立式活套塔+前后S辊”(参见图2-1)和“卧式活套塔+前后S辊”(参见图2-4)的存储方式,基于上述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中所限定的各种存储方式;关于连续式酸洗轧制设备,证据1的图1中公开了“活套坑6和14存储以及采用夹送辊牵引”,和“活套车7和13+前后S辊”;证据1的图1中还公开了在活套车13存储之后还依次设置活套坑14和夹料辊,关于采用板料对中装置(9)进行对中的评述参见对之前的权利要求的相关评述,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3的所述步骤S2作了进一步限定,“所述连续打砂采用钢板水平打砂或钢板倾斜打砂,当采用钢板水平打砂时,在钢板上侧采用吹砂设备吹扫钢板上的砂粒;当采用倾斜打砂机进行倾斜打砂时,在倾斜打砂机前后分别设置钢板倾斜装置和钢板回平装置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导向,所述钢板回平装置设置在步骤S3之前或之后”。证据9公开了一种辊道连续抛丸清理装置,其中公开了将弹丸加速打击到工件表面,清理后的工件由辊道送入清扫室,工件最后由风机吹扫干净后,由尾端辊道卸料(参见证据9说明书第2页最后一段到第3页第1段),证据9公开了水平打砂。证据10公开了一种热轧带钢氧化皮清理机,其中公开了将带钢垂直地面,并以水平方向穿过清理机,钢丸高速打向带钢,使其上的氧化皮击碎脱落,成为大小不等的粉末(参见证据10说明书第2页倒数第2段)。当证据10已经公开垂直打砂、证据9公开了水平打砂的情况下,本专利采取倾斜打砂的方式,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将原本水平的钢板改变为倾斜,之后再回复到水平,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将回平装置设置在步骤S3之前或之后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均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3的所述步骤S3、S4、S5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8具体限定了(1)步骤S3中采用活套坑进行存储,并在存储前后采用夹送辊牵引送料,以及(2)在进入油漆设备前,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以及(3)限定油漆设备为喷漆或滚漆设备,(4)限定采用钢板校平装置进行精校平。关于(1),证据1的图1中公开了采用活套坑6进行存储并在其前后设置夹送辊的情形,采用活套坑这样的存储装置进行打砂前的存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关于(2),设置对中工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参见对权利要求1区别技术特征2的评述)。关于(3),证据14第78-82页图3-33至图3-37公开了双面连续滚漆方式, 且喷漆和滚漆设备均为通常采用的设备。关于(4),证据4公开了一种用于监测和矫正带材的方法和装置,在此情况下限定采用钢板校平装置进行精校平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均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8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9具体限定了在滚漆前还依次设置板料对中装置、夹送辊和张力辊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送料和去张力;在所述步骤S4中,在所述连续烘干设备之后依次设置吹干设备和张力辊,所述张力辊对吹干后的连续钢板进行去张力和送料,所述双面连续滚漆设备、烘干设备和吹干设备的前后张力辊张紧所述连续钢板。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对中装置”、“夹送辊”是轧制生产线中每个需要的环节上通常采用的,滚漆设备之前也不例外(参见对前面权利要求的评述);油漆设备前的“张力辊”被证据3(其中公开了连续生产热镀锌彩色涂层钢板的方法)所公开,证据14的图2-15的脱脂清洗段之前设置了张力辊,在此基础上,在滚漆设备之前设置张力辊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计选择;证据14的图2-15在精涂固化炉14之后设置了后精涂水冷风干段16,在风干段16后面设置了张力辊,采用吹干设备使涂层干燥也已经被证据5(其中公开了一种在辊轧成形作业线上制造型钢承板的方法)所公开。在此基础上,即可得出双面连续滚漆设备、烘干设备和吹干设备的前后张力辊张紧所述连续钢板。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均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8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0具体限定了当所述双面连续油漆设备采用双面连续喷漆设备时,在该双面连续喷漆设备前设置板料对中装置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对中;在所述步骤S4中,在所述连续烘干设备之后依次设置吹干设备和夹送辊。如前所述,“对中装置”、“夹送辊”是轧制生产线中每个需要的环节上通常采用的(参见对前面权利要求的评述),喷漆设备之前也不例外。关于烘干设备之后设置吹干设备已针对权利要求9进行过评述,喷漆和滚漆的漆面大体相同,因此,对于喷漆来说,这样的设置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均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1具体限定了所述步骤S4中,在对所述连续钢板进行牵引送料的送料设备后设置事故剪,在生产线故障时剪切所述连续钢板。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中,事故剪被证据11所公开。证据11公开了一种用于卷取薄的轧制成品带材的卷取机结构,其中说明书第2页公开了“事故剪的任务为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直接在卷取机结构附近切断成品带材并送入收集室中”,也就是说从轧制线上送出。在此情况下,在容易出事故的设备前后设置剪刀(所谓事故剪)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均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至3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2具体限定了在所述步骤S7中,采用连续送料装置将侧板/前墙板成品运送至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采用成品转运台或成品转运车,当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采用成品转运台时,由转运设备将侧板/前墙板成品运送至成品存放区存放。证据14的图2-15的堆垛台即为成品转运台,如果成形后的钢板与堆垛台有一定距离,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想到采用连续送料装置将成品进行运送,至于将成品直接装车或者由转运设备将成品从堆垛台运送至成品存放区都属于常规的成品转运方式的选择。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2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3具体限定了设置第二成品收集转运装置,由转运设备将侧板/前墙板成品从所述第一成品收集转运装置运送至第二成品收集转运装置,再由转运设备将侧板/前墙板成品运送至成品存放区存放。权利要求13增加了一次成品的转运,属于本领域根据需要进行的常规设计选择,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2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4具体限定了所述连续送料装置为滚道送料装置、皮带运输机或滚道送料装置加设置在该滚道送料装置下方并与之联合输送侧板/前墙板的皮带运输机。然而,这些送料装置均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4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至3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权利要求15具体限定了采用一套开卷、校平设备进行卷板开卷校平。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在证据1中公开,证据1的图1的技术方案采用了一个开卷机1和矫直机3。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6、17分别对权利要求15作了进一步限定,二者的区别只在于拼接和搭接。其中具体限定了在所述校平设备前设置夹送辊和板料对中装置,在所述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钢板拼接(搭接)装置,钢板剪切装置对校平后的钢板的料头料尾进行剪切,钢板拼接(搭接)装置对两卷板料经料头料尾剪切后的头尾进行拼接(搭接)。证据12公开了一种用于控制金属带材连续顺列式处理机组的方法以及用于实施该方法的机组,其中具体公开了带材从两展卷机11,11′中的任一上展开,两展卷机都与用于展开并拉直带材的装置12,12′相联,并与剪料头机13,13′相联。输入区段的第一部分3包括一临时结合装置31,其例如是一钩钉机(参见证据12第80、83段)。如通常情况,输入区段1的第二部分包括一焊接工具41,其例如是一闪弧焊具,其与双剪工具42以及一刨平器43相联(参见证据12第87段)。证据12的图2示出了在校平装置前设置夹送辊,在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焊接装置,证据12的说明书第14页第115段公开了焊接机41上可装配有双剪工具,其能在带材的端部上形成两平行的边缘,然后,这两个边缘被靠拢在一起,以进行闪弧焊。证据14图3-7公开了开卷机对中和对边纠偏装置示意图。钢板的拼接和搭接属于本领域的常规缝合手段。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6、17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8、19分别对权利要求1至3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二者的区别只在于拼接和搭接。其中具体限定了(1)采用两套开卷设备和一套校平设备进行卷板开卷校平,该两套开卷设备沿钢板输送方向先后布置,在后的开卷设备输出的钢板经钢板导向装置进行导向;(2)在所述校平设备前设置夹送辊和板料对中装置,在所述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钢板拼接(搭接)装置,钢板剪切装置对校平后的钢板的料头料尾进行剪切,钢板拼接(搭接)装置对两卷板料经料头料尾剪切后的头尾进行拼接(搭接)。特征(1)是关于开卷和校平设备的布置,特征(2)与权利要求16、1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相同,在此不再评述。关于(1),证据3公开了采用两套开卷设备,在后的开卷设备输出的钢板经钢板导向装置进行导向;该两套开卷设备沿钢板输送方向先后布置。证据12的图2公开了两套开卷设备和两套校平设备,开卷之后设置一套校平设备属于本领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8、19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20,21分别对权利要求16,17作了进一步限定,二者的区别只在于拼接和搭接。其中具体限定了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拼接(搭接)装置为钢板拼接(搭接)机。权利要求20,21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剪板机是将板材切断,拼接(搭接)机是将小尺寸板材加工成大尺寸板材,采用剪板机和拼接(搭接)机来完成相应的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未给本专利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0,21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22,23分别对权利要求18,19作了进一步限定,二者的区别只在于拼接和搭接。其中具体限定了所述钢板导向装置为导向辊或导向轮,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拼接(搭接)装置为钢板拼接(搭接)机。该附加技术特征中,“导向辊或导向轮”是公知的导向装置,采用剪板机和拼接(搭接)机来完成相应的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2,23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24,25分别对权利要求1至3之一作了进一步限定,二者的区别只在于拼接和搭接。其中具体限定了(1)采用两套开卷设备进行卷板开卷,该两套开卷设备沿钢板输送方向先后布置,(2)在该两套开卷设备后分别依次布置粗校平机、钢板剪切装置和废头堆料台;(3)在后的开卷设备输出的钢板经钢板导向装置进行导向;(4)在该在后的开卷设备的废头堆料台之后依次设置夹送辊、板料对中装置、精校平机和钢板拼接(搭接)装置。特征(1)、(3)与权利要求18、19的特征(1)相同,已进行过评述。关于(2),证据12的图2公开了两套开卷设备后分别依次布置拉直带材的校平装置12,12′、和剪料头机13,13′(参见证据12说明书第80段),在剪切料头的情况下,为了收集剪切下来的头尾而设置废料堆料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的。关于(4),在对权利要求16、17的评述中已经评述过“在所述校平设备前设置夹送辊和板料对中装置,在所述校平设备后依次设置钢板剪切装置和钢板拼接(搭接)装置”(即夹送辊-对中-校平-剪切-拼接),特征(4)与权利要求16、17的特征相比,区别在于将剪切提前进行,而剪切提前到每个开卷后分别设置如上所述已经在证据12中公开。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25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26,27分别对权利要求24,25作了进一步限定,二者的区别只在于拼接和搭接。其中具体限定了所述钢板导向装置为导向辊或导向轮,所述钢板剪切装置为剪板机,所述钢板拼接(搭接)装置为钢板拼接(搭接)机。该附加技术特征中,“导向辊或导向轮”是公知的导向装置,采用剪板机和拼接(搭接)机来完成相应的功能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6,27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27均不具备创造性,故合议组对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不再评述。因此,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0610063599.9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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