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热水同步开关恒温混水器-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冷热水同步开关恒温混水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698
决定日:2012-12-07
委内编号:5W1037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20138424.5
申请日:2007-09-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开平市国人温控卫浴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8-04-1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杨志光
主审员:郭丽娜
合议组组长:周晓军
参审员:冯晓伟
国际分类号:F16K11/00(2006.01);F16K31/6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没有证明表明该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特征为本专利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04月16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冷热水同步开关恒温混水器”的200620138424.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其申请日是2007年09月29日,专利权人为杨志光。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冷热水同步开关恒温混水器,在其圆柱形的主阀体右端自内同外分别由:温控活塞复位弹簧、温控活塞、热敏感温头、感温头膨胀顶针、温度设定调节器和温度设定手柄的依次连接构成了恒温混水器输出水温自动控制单元;圆拄形的主阀体左端从陶瓷密封开关总成安装腔体向外顺序连接着:双水路同步开关的陶瓷密封定片与动片、限位旋转主轴、陶瓷动片90°扇形转动限位片、开关总成装配压盖和同步开关手柄,其特征是:用一对可实现同步控制冷热双路进水的圆形陶瓷密封动、定片与配套内设四路通水孔的圆柱形混水器主阀体构成的嵌入式密封连接,作为恒温混水器用于控制冷热进水的前置式同步开关单元。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冷热水同步开关恒温混水器,其特征是:同步开关陶瓷密封定片的密封面上含有两对几何形状完全对称的进出水孔,带有引水槽的两个出水孔分别连接着恒温混水器主阀体的热水与混合水进水孔,无引水槽的两个进水孔分别连接着恒温混水器主阀体的热水与混合水出水孔,与混水器主阀体形成密封连接的陶瓷定片底部有四个直通水孔其中热水出水孔含有一个分流槽,陶瓷定片的圆周侧面设有一条环形密封胶圈槽:陶瓷动片的密封面上含有两个几何形状完全对称,相位相差180°的扇形回水槽。”

针对上述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开平市国人温控卫浴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2年08月2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无效宣告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2月1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592987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共10页);
证据2:公开日为1994年09月06日,公开号为US5344067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共11页)及其部分中文译文的复印件(共15页)。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请求,于2012年09月1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无效宣告请求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2年09月2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通过本次口头审理,明确并记录了如下事项:
① 专利权人当庭提交意见陈述书,合议组将其转给请求人,并告知请求人可于口头审理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合议组提交书面答复意见。
②请求人当庭明确的无效理由、范围及证据使用方式与请求书一致。
③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表示认可。
口头审理结束后,请求人没有针对当庭转送的意见陈述书提交书面答复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认定
证据1、2均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表示认可。经核实,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专利权人对证据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表示认可,经核实,合议组对其准确性予以确认。证据1、2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证据1、2所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认为:证据1是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①证据1没有公开“陶瓷动片90°扇形转动限位片”、“开关总成装配压盖”;②证据1没有公开特征“在其圆柱形的主阀体右端自内同外分别由:温控活塞复位弹簧、温控活塞、热敏感温头、感温头膨胀顶针、温度设定调节器和温度设定手柄的依次连接构成了恒温混水器输出水温自动控制单元”;关于第①项区别,采用“陶瓷动片90°扇形转动限位片”限定动片的转动角度以及采用“开关总成装配压盖”来固定开关总成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②,在证据2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证据2中的水温自动控制单元结构结合到证据1的混合阀内进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仅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其余技术特征均未被公开,本专利与证据1的水流道设计原理不同,陶瓷密封开关总成安装的结构也不同,证据1、2的结合无法得出上述区别特征②,同时,该特征也不是本领域的常用手段。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冷热水负压混合阀,其阀体1是一个圆桶状体,下端的圆柱面上分别外接用作冷水进口和热水进口的丝管头以及出水丝管头2,出水丝管头2是一个混合水出水口,阀体1内腔底面有四个孔A1、B1、C1、D1,其中C1孔与冷水进口相通,D1孔与热水进口相通,A1孔与出水丝管头2左端小孔K相通,B1孔与出水丝管头2的小外径螺纹上侧的一孔相通,小孔K可以提高冷水出水的速度,增大出热水的负压。阀体上部的阀芯壳体9中安装有阀芯,自下而上包括下垫圈8、底盘7、上垫圈7、定片5、动片4、拨盘3,动片4以上的拨盘、可旋转支架、拨杆、手柄以及阀芯壳9的组合驱使动片4在定片5之上可做平面旋转和直线移动。关于瓷芯的结构是:圆盘状定片5上设置了四个孔,其中两个是以直径为对称的位于同一圆环带上的圆弧槽孔A、B,其分别与A1孔和B1孔连通,还有两个是以圆心为对称的半通开的长孔C、D,分别与孔C1、孔D1连通;动片4上的与定片5贴合的一侧平面上,开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以圆心为对称的类直角形L形槽腔(盲孔)E、F;当动片4与定片5互相贴合且圆心重合时,当动片4的中心线和定片5的中心线重合时,槽腔E、F分别把孔A、C以及孔B、D连通,冷热出水各一半且为最大流量;当动片4沿着中心线向左移动到定片5的左边沿时出水为全冷水,反之为全热水,动片4沿着中心线左右移动即为温度调节;当动片4绕定片5的圆心顺时针旋转时冷热水的流量同比例减小,温度不变,反之流量增加,此为流量调节,如果顺时针转动90度导致动定片的中心线互相垂直时,阀门关闭(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5页尾段至第7页第2段,附图1-6)。
由证据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首先,证据1中的拨盘不仅可驱使动片在定片之上做平面旋转,还要做直线移动;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部件“限位旋转主轴”在“陶瓷动片90°扇形转动限位片”的限制下仅用于驱使动片相对于定片作90度范围内的旋转,因此,证据1中的拨盘并不等同于本专利中的限位旋转主轴。另外,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用一对可实现同步控制冷热双路进水的圆形陶瓷密封动、定片与配套内设四路通水孔的圆柱形混水器主阀体构成的嵌入式密封连接,作为恒温混水器用于控制冷热进水的前置式同步开关单元”说明本专利中的同步开关单元用于控制冷热双路同步进水,也即只要打开开关,冷热双路就同时进水,关闭开关则两者同时关闭,冷热双路进水是否同步并不取决于陶瓷密封动片、定片之间的相对位置;但是在证据1中,如上文所述,当动片4沿着中心线向左移动到定片5的左边沿时出水为全冷水,反之为全热水,也即,证据1中动片与定片并不总是能够实现同步控制冷热双路进水,不能被称为同步开关。再者,证据1中的水温控制是通过改变动片与定片的相对位置来实现的,而本专利则利用输出水温自动控制单元实现输出水温的自动控制。
总之,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其圆柱形的主阀体右端自内同外分别由:温控活塞复位弹簧、温控活塞、热敏感温头、感温头膨胀顶针、温度设定调节器和温度设定手柄的依次连接构成了恒温混水器输出水温自动控制单元;②圆拄形的主阀体左端从陶瓷密封开关总成安装腔体向外顺序连接着:双水路同步开关的陶瓷密封定片与动片、限位旋转主轴、陶瓷动片90°扇形转动限位片、开关总成装配压盖和同步开关手柄;③用一对可实现同步控制冷热双路进水的圆形陶瓷密封动、定片与配套内设四路通水孔的圆柱形混水器主阀体构成的嵌入式密封连接,作为恒温混水器用于控制冷热进水的前置式同步开关单元。
由上述区别特征可知,本专利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以不安装单向止回阀为前提,确保冷热供水水路间的可靠分离。
证据2公开了一个冷热水的混合阀,其包括阀门外壳2,设置在阀门外壳2两端的开口3、4,开口3内螺接有与排水阀体16连接的流量调节旋钮15,开口4内螺接有插入件30,其具有温度调节旋钮35并容纳调节单元。阀门外壳上还包括冷水进水开口5、热水进水开口7,单向阀105、107分别连接到上述开口,开口5、7分别与冷水进水腔6、热水进水腔8相连接,腔体6、8之间通过第一隔墙2a互相隔离密封并与混合腔9隔离;位于插入件30内的调节单元包括两个互相同心的部件,即一个通常包含有恒温元件45、温度调节主体50(如图3所示)以及相关联的、可移动的针46的温度响应部件,以及一个由设置在温度调节主体50中并可在其中轴向滑动的活塞滑动件60(如图5所示)所组成的温度响应部件。其中在恒温元件45被加热时,所述元件会膨胀以使针46移动,这样恒温元件45可使温度调节主体50克服复位弹簧80的作用力向图2的右侧移动。活塞滑动件60伴随移动,而且在因为混合腔40周围的温度下降而导致恒温元件45收缩时,活塞滑动件60也伴随着阀体在弹簧80的动作下向图2的左侧移动。
活塞滑动件60因此能够轴向上相对于环绕的温度调节主体50在两个方向上移动,作为对存在的输送的热水和冷水的压力差的响应(参见证据2中文译文第1页第1段至第2页尾段,附图1-5)。
由证据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证据2并未公开本专利中用于同步控制冷热双路进水的同步开关单元,也即,证据2至少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③。另外,证据2中的冷热双路进水口处分别安装了单向阀105、107,而由单向阀带来的技术缺陷正是本专利力图克服的技术问题,故而证据2没有给出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此外,请求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本专利能够运用单一开关实现控制恒温混水器冷热双路进水的同步开启与关断功能,确保了在混水器关闭时冷热供水水路间的可靠分离,也即本专利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即便将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之后也不能显而易见的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而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620138424.5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叁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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