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及其制作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及其制作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735
决定日:2012-12-11
委内编号:4W10178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610067311.5
申请日:2006-03-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昆山茂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3-1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苏州亚比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主审员:祁轶军
合议组组长:李华
参审员:王伟
国际分类号:B65D81/03,85/30;B31B39/60,39/74,39/8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决定要点: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相关技术方案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由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及预期的技术效果实质上不同,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9年03月11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及其制作方法”、专利号为200610067311.5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6年03月13日,专利权人原为“廖建华”,后变更为“苏州亚比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包括有:连续式密封体,其内含有二片外膜(2a、2b)、和介于二片外膜之间的二片内膜(1a、1b),在一片内膜(1a)的面向另一片内膜(1b)的一面等距离间隔地涂布有耐热材料而形成若干耐热节(1c),其特征在于:
在二片外膜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与内膜接着;
在外膜(2a)上的与耐热节(1c)等腰处施加有热封线(4),热封线(4)将密封体分成充气道(9a)与储气区,热封线(4)使充气道(9a)和储气区之间形成位于二片内膜间的通道入气口(2d);
当向充气道 (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1a、1b),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
2、一种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包括有:连续式密封体,其内含有二片外膜(2a、2b)、和介于二片外膜之间的一片内膜(1a),在内膜(1a)上等距离间隔地涂布有耐热材料而形成若干耐热节(1c),其特征在于:
在一片外膜(2a)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内膜只与一片外膜(2a)接着;
在外膜(2a)上的与耐热节(1c)等腰处施加有热封线(4),热封线(4)将密封体分成充气道(9a)与储气区,热封线(4)使充气道(9a)和储气区之间形成位于一片外膜(2b)和一片内膜(1a)之间的通道入气口(2d);
当向充气道 (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沿耐热节(1c)下方热封形成有位于二片内膜(1a、1b)之间的空气行进路径(10)、及若干易塞小段(11);
充气道(9a)和多个分别独立的储气区上下对接连通,所述入气口(2d)位于内膜耐热节(1c)处。
4、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一个储气区有一个入气口(2d);或一个储气区有多个入气口(2d);或一个所述充气道(9a)并连有多个储气区,且每个储气区有一个或多个入气口(2d)。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设置有空气行进路径(10)及预设易塞小段(11)的内膜(1a、1b)置于密封体储气区中间。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设置有空气行进路径(10)及易塞小段(11)的二片内膜(1a、1b)只与一片外膜(2b)热封贴着,而二片内膜不贴着另一外膜(2a)。
7、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在充气道(9a)上还热封有多条延伸道 (12)和集气井(13),每个延伸道(12)的一端都与一个入气口(2d)相连,延伸道的另一端与集气井(13)相通,且集气井上设有一个充气口(9)。
8、如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储气区之间的热密封线是直线或弯折线。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连续性密封体是由连续性膜卷制成或非连续的单片式膜制成,其包含有一个充气口(9),并有一个或多个能自动开启的入气口(2d)。
10、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易塞小段(11)位于空气行进路径(10)的上下两端分别向中部呈渐缩状。
11、一种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的制作方法,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1:提供二内膜(1a,1b)和二片外膜(2a、2b);
步骤2:在一片内膜(1a)的面向另一片内膜(1b)的一面等距离间隔地涂布耐热材料以形成若干耐热节(1c);
步骤3:叠合外膜和内膜以形成(2a-1a-1b-2b)的排列,在二片外膜上施加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和内膜接着,且热封点(2c)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
步骤4:在外膜上的与耐热节(1c)等腰处施加热封线(4),热封线(4)将密封体分成充气道(9a)和储气区,热封线(4)使充气道(9a)和储气区之间形成位于二片内膜之间的通道入气口(2d);
当向充气道 (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的制作方法,其中,在步骤2的形成耐热节(1c)后,还包括如下步骤:热封叠合后二片内膜(1a、1b)和一片外膜(2a)以形成空气行进路径(10)及预设的易塞小段(11)。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的制作方法,其中,在步骤2的形成耐热节(1c)后,还包括如下步骤:热封叠合后二片内膜(1a、1b)以形成空气行进路径(10)及预设的易塞小段(11)。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的制作方法,其中,在步骤4中还包括:在外膜上热压形成热封横线(3、5),之后再热压形成热封直线(6、7、8)。
15、一种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的制作方法,其包含下列步骤:
步骤1:提供一片内膜(1a)和二片外膜(2a、2b);
步骤2:在内膜上等距离间隔地涂布耐热材料以形成若干耐热节(1c);
步骤3:叠合外膜和内膜以形成(2a-1a-2b)的排列,在二片外膜上施加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和内膜接着,且热封点(2c)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
步骤4:在外膜上的与耐热节(1c)等腰处施加热封线(4),热封线(4)将密封体分成充气道(9a)和储气区,热封线(4)使充气道(9a)和储气区之间形成位于一片外膜(2b)和一片内膜(1a)之间的通道入气口(2d);
当向充气道 (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一种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的制作方法,其中,在步骤2中形成耐热节后,还包括:热压叠合后的一片内膜(1a)和一片外膜(2b)以形成空气行进路径(10)及预设的易塞小段(11);
在步骤4中还包括:在外膜上热压形成热封横线(3,5),之后再热压形成热封直线(6,7,8)。
17、如权利要求11或15所述的一种具有密封体闭气锁气装置的空气缓冲体的制作方法,其中,还包括在充气道(9a)上热封形成多条延伸道(12)和集气井(13)的步骤,每个延伸道(12)的一端都与一个入气口(2d)相连,延伸道的另一端与集气井(13)相通,且集气井上设有一个充气口(9)。”

针对本专利,昆山茂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2年08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0均不具有新颖性和/或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日为2005年07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2月27日、授权公告号为CN2851154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3页(下称对比文件1)。
请求人认为:
①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装材料的技术方案,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主题和相同的技术领域,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即使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但也可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②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就在于膜的层数不同,但二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的效果实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③权利要求3、5、6和10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被进一步披露,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3、5、6、10也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④权利要求4、7、9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被公开,因此,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4、7、9也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⑤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形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当权利要求1、2或3不具有新颖性时,该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1年09月0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2年09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
⑥本专利权利要求11-14的全部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1-14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⑦权利要求15、1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膜的层数不同,但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的技术效果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5、16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⑧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在权利要求11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10月0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2年11月22日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10月11日将请求人于2012年09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2年10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
①对比文件1是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只能影响本专利的新颖性,不能影响创造性;
②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存在下述区别技术特征:a.在本专利中,在一片内膜1a的面向另一片内膜1b的一面等距离间隔地涂布有耐热材料而形成若干耐热节1c,而在对比文件1中,树脂薄膜2a为内表面局部带有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b.本专利中,在二片外膜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与内膜接着,而对比文件1则不具有热封点;c.在本专利中,当向充气道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1a、1b,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而在对比文件1中,不具备每个气室具有一个进气口的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③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存在下述区别技术特征:a.在本专利中,含有二片外膜2a、2b和介于二片外膜之间的一片内膜1a,而在对比文件1中,包装材料由1、3两张较宽的树脂薄膜和两张较窄的树脂薄膜组成,本专利简化了结构,虽然只使用了一片内膜,但却实现了具有二片内膜的包装袋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和效果;b.在本专利中,在内膜上等距离间隔地涂布有耐热材料而形成若干耐热节1c,而在对比文件1中,树脂薄膜2a为内表面局部带有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c.本专利中,在一片外膜2a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内膜与外膜接着,而对比文件1则不具有热封点;d.在本专利中,当向充气道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而在对比文件1中,不具备每个气室具有一个进气口的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④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故直接或间接引用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3、5、6、9、10也具备新颖性;
⑤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且这些特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故权利要求4具备新颖性;
⑥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且该附加技术特征具有特定的有益效果,故权利要求8具备新颖性;
⑦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且该附加技术特征可以使各气柱的充气时间缩短,因此权利要求7具备新颖性。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2年10月25日将专利权人于2012年10月1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新颖性,放弃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创造性作为无效理由。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的真实性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就本专利权利要求1-17是否具备新颖性进行了充分地辩论。
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2年10月11日转送的请求人于2012年09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提交了书面答复,本案合议组当庭将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请求人于本次口头审理结束后六个工作日内针对当庭转送的文件提交书面答复意见,逾期不提交,不影响合议组作出审查决定。
在专利权人当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其认为:
①对比文件1是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只能影响本专利的新颖性,不能影响创造性;
②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存在下述区别技术特征:a.在本专利中,步骤2:在一片内膜1a的面向另一片内膜1b的一面等距离间隔地涂布耐热材料以形成若干耐热节1c,而在对比文件1中,树脂薄膜2a为内表面局部带有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根据附图2、3、5,其阻隔装置d呈直线状设置在内膜2a上;b.本专利中,步骤3:在二片外膜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与内膜接着,而对比文件1则不具有热封点;c.在本专利中,当向充气道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1a、1b,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而在对比文件1中,不具备每个气室具有一个进气口的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1具备新颖性;
③本专利权利要求12、13中的“预设的易塞小段”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故权利要求12、13具备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4因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11具备新颖性,故权利要求14也具备新颖性;
④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存在下述区别技术特征:a.本专利:提供一片内膜1a和二片外膜2a、2b,而在对比文件1中,包装材料由1、3两张较宽的树脂薄膜和两张较窄的树脂薄膜组成,本专利简化了结构,虽然只使用了一片内膜,但却实现了具有二片内膜的包装袋所具有的全部功能和效果;b.本专利中,布置2:在内膜上等距离间隔地涂布有耐热材料以形成若干耐热节1c,而在对比文件1中,树脂薄膜2a为内表面局部带有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且根据对比文件1的附图2、3、5,其阻隔装置d呈直线状设置在内膜2a上;c.本专利中,布置3:在外膜上施加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内膜与外膜贴着,而对比文件1则不具有热封点的结构;d.在本专利中,当向充气道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而在对比文件1中,不具备每个气室具有一个进气口的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5具备新颖性;
⑤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中的“预设的易塞小段11”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故权利要求16具备新颖性;
⑥本专利权利要求17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且该附加技术特征具有特定的有益效果,故权利要求17具备新颖性。

请求人于2012年11月3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
①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a.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在一片内膜1a的面向另一片内膜1b的一面等距离间隔地涂布有耐热材料而形成若干耐热节1c”,结合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5页第1段、附图1、5及权利要求2可以得出对比文件1也是等距离的涂布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退一步说,“等距离间”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指出其特殊作用,“等距离间”与“不等距离间”所达到的效果是一致的,是惯用技术手段的置换;对比文件1中的“特殊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对应于本专利的“耐热节1c”,虽然形状不同,但功能相同,所起的作用都是不至于使两层内膜粘接在一起,这在对比文件1的附图3、4都能反映出来;
b.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在二片外膜上施加热封点2c,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与内膜接着,且热封点2c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结合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页第8段及附图4,线是由无数的点构成的,在对比文件1中热封点与热封线是在同一条直线上,但本专利并未限定热封点与热封线是否在同一条直线上,对比文件1是本专利范围内的一种特殊情况,二者所达到的效果是一致的,作用都是使相邻的外膜与内膜接着,是惯用技术手段的置换;
c.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当向充气道 (9a)充气时,外膜(2a、2b)在充气道(9a)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2d)全部开启”已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②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仅在于三层膜结构和四层膜结构,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的技术效果相同,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置换,因此,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
③权利要求3-10的附加技术特征均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3-10也不具备新颖性;
④权利要求11-17不具备新颖性,具体理由已经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补充证据时陈述过。
对于该意见陈述书中所涉及的主要意见和主张,请求人已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充分陈述过,故合议组不再将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至此,本案合议组认为本案的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未对权利要求书作出过修改,故本决定仍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对比文件1为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
鉴于对比文件1所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系由他人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请,并且相关的技术内容或技术方案记载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说明书中,故其公开的技术内容仅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

3、关于新颖性
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经查: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自粘膜回绝空气立体包装材料,其可以使用在电子产品、玻璃器皿、精密仪器仪表、工艺品等珍贵易碎品以及安全保护性能比较高的各种领域;该包装材料由四层树脂薄膜组合而成,该四层树脂薄膜经热封与折叠构成一个可以存放空气介质的空间,空气和薄膜共同组成一种自粘膜回绝空气立体包装材料;该包装材料由1、3两张较宽的树脂薄膜和2a、2b两张较窄的树脂薄膜组成,其中2a为内表面局部带有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树脂薄膜1、3放在上下表层,树脂薄膜2放在中间层,经热封与折叠形成一个由多个空间B相连冲气后构成的自粘膜回绝空气立体包装材料D;如图4所示,取两张相当尺寸的聚乙烯类薄膜,一张由两层较窄的具有相互自吸性的聚乙烯自粘薄膜,两张较宽的树脂薄膜1、3分别放在上下表层,树脂薄膜2放在中间层,其中2a为内表面局部带有特殊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其对自粘膜本身的原料性能指标要求较高,且在印刷时2a的内表面局部需要经过电晕等一系列的处理,对印刷的介质也有很特殊的专业要求,必须是能够实现在热封时使2a和2b之间形成一个虚假的热封,不至于使2a和2b粘结在一起;重叠放好后经过a1,a2的热封,将2与1热封在一起,同时形成一个通道a,再经过b,c1,c2和c6的热封,形成一个可以存放介质空气的密封空间B,多个空间B相连冲气后形成立体空气包装材料D;如图3所示b1的形成,c2的热封由于特殊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的阻隔特性,从而使2a和2b之间形成了假热封,其实c2的一次热封是将2a,1和2b,3分别的热封在一起,这样空气就很容易从2a和2b之间进入B,从而充满整个B空间;空气进入空间B后,由于2a和2b之间的相互吸附特性,所以当停止充气后,2a和2b之间的通道自动的闭合,所以空气无法从空间B内渗漏出来;另外,由于2与1热封在一起,所以2未与1直接热封的一面会受到空间B的空气压力,从而使2a和2b贴合的更加紧密,使B成为一个完全密闭的空间。以上就是对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叙述,它区别与以往传统的防止空气渗漏的方法,无须另外添加外部辅助装置,仅仅依靠经过特殊处理的四层树脂薄膜,经过一系列简单的局部热封粘结,就可以使空气长时间的存放在一个密闭的空间里,利用这一原理,可以生产出自粘膜回绝空气立体包装材料的一系列相关产品和衍生产品。如图1所示,空气只要从供应总管A的开口处进入,然后经过b1的分配,再经过通道a顺利的进入空间B。当然,有时候根据需要,c1可以不热封,直接将气源对着b1进行冲气,空气也能顺利的进入B;特殊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阻隔技术:如图2和图3所示,由于2a为内表面局部带有特殊印刷阻隔装置d,其对自粘膜本身的原料性能指标要求较高,且在印刷时2a的内表面局部需要经过电晕等一系列的处理,对印刷的介质也有很特殊的专业要求,必须是能够实现在热封时使2a和2b之间形成一个虚假的热封,不至于使2a和2b粘结在一起,所以c2的热封由于特殊印刷阻隔装置的阻隔特性,从而使2a和2b之间形成了假热封,其实c2的一次热封是将2a,1和2b,3分别的热封在一起,这样空气就很容易从2a和2b之间的虚假热封进入B,从而整个B空间形成密闭。自粘膜回绝空气立体包装材料之U型空气包装袋:如图5,利用c3和c4两条热封刀模,使c3和c4两条热封沿着折叠面B2的中间折叠重合,c6和c2两条热封重合,然后将B1,B3的两边沿着B2的两边进行折叠热封,其中一边将c1和c2之间形成的进气供应配给总管A的一端封闭,另一端作为冲气开口。这样折叠好冲气后,形成一个规则的U型空气包装袋。此空气包装袋采用供应总管配给进气技术,利用2a局部带有特殊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使a1的底边部份与c2在d上的热封共同形成的b1为空虚的假热封,这样空气就很容易由配给供应总管A的开口进入,由于A的另一端是封闭的,所以空气只能从b1处进入,经过分配通道a进入每个空间B。多个相连在一起的B经过简单的热封和折叠冲气后形成了立体空气包装材料U。当停止充气时,2a和2b之间的缝隙,由于薄膜内表面自身的特殊性能而自动的吸附在一起,另外在加上空气压力的作用,使2a和2b之间的粘贴的更紧密,从而使进入的空气无法从每个B内渗漏出来;由于每个B都是相互独立的空间,所以当其中的一个发生破损时,不会影响到另外的气室B(参见对比文件1的实用新型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部分)。

3.1关于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比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1、3”对应于本专利的“二片外膜2a、2b”,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2a、2b”对应于本专利的“二片内膜1a、1b”,对比文件1中的“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对应于本专利的“耐热节1c”,对比文件1中的“热封c2”对应于本专利的“热封线4”,对比文件1中的“供应总管A”对应于本专利的“充气道9a”,对比文件1中的“B空间”对应于本专利的“储气区”,对比文件1中的“通道a的进气口b1”对应于本专利的“通道入气口2d”。
由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①耐热材料或耐热节的设置或形成方式不同:在本专利中,耐热材料等距离间隔地涂布在内膜1a面向另一片内膜1b的表面上而形成耐热节,而在对比文件1中,根据其说明书的记载,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则是设置在树脂薄膜2a内表面的局部,结合其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确定: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呈直线状由内膜的一端连续延伸至另一端;
②是否设置热封点:在本专利中,在二片外膜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和内膜接着,而在对比文件1中,则未公开有关热封点的技术内容。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①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空气缓冲体能够在储气区的入口处形成局部敞开的通道入气口2d;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上呈直线状连续延伸,因此其在B空间的通道a入口处形成完全敞开的进气口b1。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②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空气缓冲体在向充气道充气时,外膜在充气道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更容易实现全部开启;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其并未设置热封点将相邻的外膜和内膜粘接在一起,因此在充气时,由于自吸性薄膜的自吸性,充气道内的内膜不容易实现自动全部开启。
因此,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而且二者的预期技术效果也不相同,由此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实质上不同,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

3.2关于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2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比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1、3”对应于本专利的“二片外膜2a、2b”,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2a或2b”对应于本专利的“一片内膜1a”,对比文件1中的“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对应于本专利的“耐热材料或耐热节1c”,对比文件1中的“热封c2”对应于本专利的“热封线4”,对比文件1中的“供应总管A”对应于本专利的“充气道9a”,对比文件1中的“B空间”对应于本专利的“储气区”,对比文件1中的“通道a的进气口b1”对应于本专利的“通道入气口2d”。
由此,本专利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①耐热材料或耐热节的设置或形成方式不同:在本专利中,耐热材料等距离间隔地涂布在内膜1a上形成耐热节,而在对比文件1中,根据其说明书的记载,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则是设置在树脂薄膜2a的局部,结合其说明书附图,可以确定: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呈直线状由内膜的一端连续延伸至另一端;
②是否设置热封点:在本专利中,在一片外膜2a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和内膜接着,而在对比文件1中,则未公开有关热封点的技术内容;
③内膜的数量不同:在本专利中,二片外膜之间仅有一片内膜,而在对比文件1中则在两片外膜之间设置有两片内膜。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①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空气缓冲体能够在储气区的入口处形成局部敞开的通道入气口2d;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上呈直线状连续延伸,因此其在B空间的通道a入口处形成完全敞开的进气口b1。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②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空气缓冲体在向充气道充气时,外膜在充气道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更容易实现全部开启;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其并未设置热封点将相邻的外膜和内膜粘接在一起,因此在充气时,由于自吸性薄膜所具有的自吸性,充气道内的内膜不容易实现自动全部开启。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③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空气缓冲体在一片外膜和一片内膜之间形成通道入气口;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其入气口则形成于两片内膜之间;此外,由于本专利仅采用两片外膜和一片内膜,因此相比对比文件1的四层薄膜而言,节省了薄膜的使用量,结构也更为简单。
因此,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而且二者的预期技术效果也不相同,由此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实质上不同,故本专利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

3.3关于从属权利要求3-10
权利要求3-10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对独立权利要求1或2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1或2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3-10也具备新颖性。

3.4关于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1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比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1、3”对应于本专利的“二片外膜2a、2b”,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2a、2b”对应于本专利的“二片内膜1a、1b”,对比文件1中的“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对应于本专利的“耐热材料或耐热节1c”,对比文件1中的“热封c2”对应于本专利的“热封线4”,对比文件1中的“供应总管A”对应于本专利的“充气道9a”,对比文件1中的“B空间”对应于本专利的“储气区”,对比文件1中的“通道a的进气口b1”对应于本专利的“通道入气口2d”。
由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①耐热材料或耐热节的设置方式不同:在本专利中,耐热材料等距离间隔地涂布在内膜1a面向另一片内膜1b的表面上而形成耐热节,而在对比文件1中,根据其说明书的记载,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则是设置在树脂薄膜2a的局部,结合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确定: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呈直线状由内膜的一端连续延伸至另一端;
②是否设置热封点:在本专利中,在二片外膜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和内膜接着,而在对比文件1中,则未公开有关热封点的技术内容。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①的存在,使得利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1所限定的方法制作出的空气缓冲体能够在储气区的入口处形成局部敞开的入气口;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上呈直线状连续延伸,因此其在B空间的入口处形成完全敞开的入气口b1。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②的存在,使得利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1所限定的方法制作出的空气缓冲体在向充气道充气时,外膜在充气道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更容易实现全部开启;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其并未设置热封点将相邻的外膜和内膜粘接在一起,因此在充气时,由于自吸性薄膜的自吸性,充气道内的内膜不容易实现自动全部开启。
因此,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而且二者的预期技术效果也不相同,由此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实质上不同,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1具备新颖性。

3.5关于权利要求12-14
权利要求12-14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对独立权利要求11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11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2-14也具备新颖性。

3.6关于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5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进行比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1、3”对应于本专利的“二片外膜2a、2b”,对比文件1中的“树脂薄膜2a或2b”对应于本专利的“一片内膜1a”,对比文件1中的“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对应于本专利的“耐热材料或耐热节1c”,对比文件1中的“热封c2”对应于本专利的“热封线4”,对比文件1中的“供应总管A”对应于本专利的“充气道9a”,对比文件1中的“B空间”对应于本专利的“储气区”,对比文件1中的“通道a的进气口b1”对应于本专利的“通道入气口2d”。
由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技术内容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①耐热材料或耐热节的设置方式不同:在本专利中,耐热材料等距离间隔地涂布在内膜1a上形成耐热节,而在对比文件1中,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则是设置在树脂薄膜2a的局部,结合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确定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呈直线状由内膜的一端连续延伸至另一端;
②是否设置热封点:在本专利中,在一片外膜2a上、在耐热节1c顶点下方处施加有热封点2c,使相邻的外膜和内膜接着,而在对比文件1中,则未公开有关热封点的技术内容;
③内膜的数量不同:在本专利中,二片外膜之间仅有一片内膜,而在对比文件1中则在两片外膜之间设置有两片内膜。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①的存在,使得利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5所限定的方法制作出的空气缓冲体能够在储气区的入口处形成局部敞开的入气口;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d基本上呈直线状连续延伸,因此其在B空间的入口处形成完全敞开的入气口b1。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②的存在,使得利用利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5所限定的方法制作出的空气缓冲体在向充气道充气时,外膜在充气道的部分因膨胀而拉开其所接着的内膜,使沿着充气道的所有入气口更容易实现全部开启;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由于其并未设置热封点将相邻的外膜和内膜粘接在一起,因此在充气时,由于自吸性薄膜所具有的自吸性,充气道内的内膜不容易实现自动全部开启。
由于区别技术特征③的存在,使得利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5所限定的方法制作出的空气缓冲体在一片外膜和一片内膜之间形成通道入气口;而对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而言,其入气口则形成于两片内膜之间;此外,由于本专利仅采用两片外膜和一片内膜,因此相比对比文件1的四层薄膜而言,节省了薄膜的使用量,结构也更为简单。
因此,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而且二者的预期技术效果也不相同,由此导致本专利权利要求1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相关技术内容实质上不同,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5具备新颖性。

3.7关于权利要求16、17
权利要求16、17作为从属权利要求对独立权利要求15作出了进一步的限定,在独立权利要求15具备新颖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16、17也具备新颖性。

4、关于请求人的主张
在本案中,请求人主张:①结合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页第8段及其附图4,本专利中的“热封点”已经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②本专利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1的唯一区别就在于膜结构的不同:权利要求1为四层膜结构,权利要求2为三层膜结构,但其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技术效果相同,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置换。
对于请求人的主张①,本案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2页第8段对热封c2作出了描述,结合对比文件1的附图5可以确定该热封c2是一条热封线,其用于将包装材料分成充气道和用于储气的B空间,显然,就其功能和作用而言,该热封c2对应于本专利的“热封线4”;其次,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热封点2c设置在二片外膜上、在耐热节顶点下方,其功能和作用是使相邻的外膜和内膜接着,而在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部分并未记载有关热封点的技术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附图4也不能确定该包装材料在耐高温防粘印刷阻隔装置顶点下方的外膜和内膜是通过热封点实现连接的,显然,请求人的主张仅仅是一种推测,而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3节的规定,不能从附图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技术特征不属于该对比文件公开的内容,故请求人的主张缺少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对于请求人的主张②,本案合议组认为:首先,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而言,其所要求保护的空气缓冲体采用两片外膜和一片内膜的结构,而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则采用四层薄膜结构,因此,二者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次,本专利权利要求2由于仅仅采用一层内膜,因此,相比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包装材料,节省了薄膜的用量,结构也更为简单,故二者的预期技术效果也并不相同;再次,请求人虽然认为二者的技术方案和预期技术效果实质相同,但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或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故请求人的主张缺少必要的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本专利权利要求1-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三、决定
维持200610067311.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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