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及显示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242
决定日:2019-04-24
委内编号:4W1073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179077.5
申请日:2016-12-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2-1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礼
合议组组长:周小祥
参审员:袁洁
国际分类号:G09G3/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另一份证据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它们的结合是显而易见、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的,所能获得的技术效果也相同,则该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证据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16日授权公告的、发明名称为“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及显示装置”的201611179077.5号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12月19日,专利权人为惠科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面板;
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与所述显示面板电连接,包括控制驱动电路板、多个设有源极驱动芯片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控制驱动电路板用于输出控制信号并通过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传输至所述显示面板,其中,所述控制驱动电路板上将控制板和源极驱动板集成在一起;其中,所述源极驱动板用于输出驱动源极驱动芯片的源极驱动信号;
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与所述显示面板电连接,包括源极驱动电路板、多个设有源极驱动芯片的第二源极驱动软板;源极驱动电路板用于输出源极驱动信号并传输至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上的源极驱动芯片,由源极驱动芯片驱动所述显示面板;所述控制驱动电路板还用于将源极驱动信号经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传输至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上的所述源极驱动芯片,由所述源极驱动芯片驱动所述显示面板;其中,
相邻设置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第二源极驱动软板通过所述显示面板上的走线对应连接,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将接收的所述控制信号通过所述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传输至所述源极驱动电路板;
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一旁路走线区和第二旁路走线区;所述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的两端分别设有第三旁路走线区和第四旁路走线区;
在相邻设置的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和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中,所述第二旁路走线区与所述第三旁路走线区相邻设置;其中,所述第二旁路走线区通过所述显示面板的走线与所述第三旁路走线区对应连接;所述第一旁路走线区通过所述显示面板的走线与所述第四旁路走线区对应连接;
所述显示面板包括第一金属层和第二金属层;所述第一金属层上顺次设有第一贴合区、第二贴合区、第三贴合区和第四贴合区;其中,所述第一贴合区与所述第一旁路走线区对应贴合连接,所述第二贴合区与所述第二旁路走线区对应贴合连接;所述第三贴合区与所述第三旁路走线区对应贴合连接,所述第四贴合区与所述第四旁路走线区对应贴合连接;
所述第二金属层上设有金属走线,所述第一贴合区通过所述金属走线与所述第四贴合区对应连接,所述第二贴合区通过所述金属走线与所述第三贴合区对应连接。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旁路走线区、第二旁路走线区、第三旁路走线区和第四旁路走线区均设有金手指引脚;其中,
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金手指引脚用于分别与所述控制驱动电路板、显示面板贴合连接;所述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的金手指引脚用于分别与所述源极驱动电路板、显示面板贴合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贴合区、第二贴合区、第三贴合区和第四贴合区设有多个金手指引脚。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上还设有第一输入走线区、第一输出走线区;所述第一输入走线区、第一输出走线区去对应设置在所述第一旁路走线区、第二旁路走线区之间;所述控制驱动电路板通过所述第一输入走线区将所述控制信号传输给所述源极驱动芯片;所述源极驱动芯片输出的电压信号经所述第一输出走线区传输至所述显示面板;
所述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上还设有第二输入走线区、第二输出走线区;所述第二输入走线区、第二输出走线区对应设置在所述第三旁路走线区、第四旁路走线区之间;所述源极驱动电路板将所述源极驱动信号通过所述第二输入走线区传输给所述源极驱动芯片;所述源极驱动芯片输出的电压信号经所述第二输出走线区传输至所述显示面板。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数量与所述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的数量相等。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其特征在于,设于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源极驱动芯片与设于所述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上的源极驱动芯片相同,且各源极驱动芯片输出的信号强度相同。
7. 一种显示装置,包括背光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所述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位于所述 背光模块出光面的一侧。”
针对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宁波群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请求人”)于2018年05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中仅对相邻设置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和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之间的连接关系进行了限定,但由于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和第二源极驱动软板都是多个,对非相邻设置的、以及二者之间的连接关系未做任何描述,致使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这些部件之间如何连接、如何配合进而实现信号传输的,造成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引用该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2-7也存在相同缺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应当清楚的规定;(2)权利要求1中的“贴合连接”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概括了一个较宽的保护范围,从属权利要求4-7也因此具有相同缺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书应当得到说明书支持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8年06月0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随同该通知书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又于2018年06月29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号为CN103824541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05月28日;
证据2:公开号为CN101131800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开日为2008年02月27日;
证据3:申请公布号为CN102044208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05月04日;
证据4:申请公布号为CN103903557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07月02日;
证据5:公开号为US2004/0201020A1号美国专利文献及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4年10月14日;
证据6:授权公告号为CN204634159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9月09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补充如下无效理由:(1)权利要求1中未清楚限定控制驱动电路板是通过哪一个第一或第二源极驱动软板将源极驱动信号传输至哪一个第一或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上的源极驱动芯片,也不清楚由哪一个第一或第二源极驱动芯片驱动显示面板,并且控制信号可通过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传输给显示面板,又可通过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传输至源极驱动电路板,致使无法确定控制信号到底传输给显示面板还是传输给源极驱动电路板,且控制信号本身不清楚具体指哪些信号,不清楚源极驱动信号是由哪个元件输出的,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显示面板的走线”是否指同一组走线不清楚,由此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并且导致引用该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2-7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2)权利要求1中对于“显示面板的走线”涵盖了说明书并未记载的方式,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同理也导致引用该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2-7无法得到说明书的支持;(3)证据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A.第一旁路走线区与第四旁路走线区的连接关系,B.第一金属层的具体组成及连接关系以及第二金属层,其中上述区别均属于公知常识,并且证据2-4中其一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区别A,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区别B,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2-7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同时证据6公开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2-4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07月11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8年06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定于2019年03月29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毛琎、李辉、陈颖和公民代理黄昭钦出席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公民代理人刘志伟出席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理由及证据以其于2018年06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为准,其中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无效理由仅保留有关“控制信号”和“相邻设置”不清楚的意见,其余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无效理由以及权利要求无法得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均予以放弃。即其无效理由、证据、范围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信号”和“相邻设置”含义不清,致使权利要求1以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应当清楚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组合方式与2018年06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所主张相同。请求人当庭还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供合议组参考。专利权人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6以及当庭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外文证据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予以认可。
关于创造性,请求人认为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区别仅在于未公开旁路走线区位于驱动软板的两侧以及两个金属层的对应关系,而这些区别被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5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也皆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花费创造性即可得到。专利权人认为上述区别并非公知常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证据认定
本案中,请求人共提交6份专利文献作为评价创造性的证据,其中证据5为美国专利文献,请求人提交了部分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性以及证据5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予以认可。合议组经审查对证据1-6的真实性予以认可,鉴于它们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上记载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作为评价创造性的证据使用,其中证据5文字部分公开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2、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的问题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具体到本案,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将接收的所述控制信号通过所述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传输至所述源极驱动电路板”中的“控制信号”所指具体含义不清,“在相邻设置的所述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和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中,所述第二旁路走线区与所述第三旁路走线区相邻设置”中的“相邻设置”含义不清,由此造成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应从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整体技术方案出发,结合技术方案中各个部件的关系或工作的相互关联,加以判断,而非仅从其中抽离出只言片语即得到含义不清或保护范围不清的结论。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并限定其中包括有显示面板、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和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中的控制驱动电路板上集成有控制板和源极驱动板,该控制驱动电路板将源极驱动信号经由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传输至其上的源极驱动芯片,由源极驱动芯片驱动所述显示面板,并且还限定了相邻设置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第二源极驱动软板通过显示面板上的走线对应连接,基于此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可将控制信号通过第二源极驱动软板输出给源极驱动电路。根据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在该驱动电路架构中,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和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中的源极驱动信号均来自于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的控制驱动电路板,并且利用两个相邻设置的分别属于第一、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第二源极驱动软板,将由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中控制驱动电路板产生的源极驱动信号藉由在显示面板走线彼此相连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传递给第二源极驱动软板所对应的源极驱动电路中,可见在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信号”含义是清楚的,是指由控制驱动电路板产生传递给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中源极驱动电路板的源极驱动信号,而“相邻设置”一词,从其中文含义来看是清楚明确的,即所限定隶属于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中多个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中的一个与隶属于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中多个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中的一个是彼此相邻的,这一限定与本专利附图1中所示位于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中最左侧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与位于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中最右侧的第二源极驱动软板彼此相邻的情形相同,这两个源极驱动软板利用在权利要求1随后限定的四个旁路走线区,可将这彼此相邻设置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和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相连,其中一部分走线位于显示面板上,因而结合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邻设置”含义也是明确的,并不会造成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因此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由于“控制信号”、“相邻设置”不清楚而造成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关于本专利是否具备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请求人主张使用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公知常识,或结合证据2至证据4中任意一份以及公知常识,或结合证据2至证据4中任意一份以及证据6和公知常识,或结合证据6以及公知常识,破坏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显示面板的驱动电路架构,证据1公开了一种包括玻上线的显示设备,该显示设备具有在印刷电路板之间传输电力和信号的玻上线,用以解决由于印刷电路板(PCB)数量增加而带来的柔性印刷电路(FPC)和柔性扁平线缆(FFC)的柔性膜使用数量增加,致使结构和制造工艺复杂、制造成本增加的问题。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加证据1[0027]-[0061]段,说明书附图2、3):液晶显示设备110包括显示面板120,沿显示面板120的一侧并排布置的第一PCB140和第二PCB142,将第一PCB140和第二PCB142连接在显示面板120的多个膜上芯片(COF)150a-150d。显示面板120包括彼此相对设置并由液晶层隔开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第一基板的内表面上具有显示区域以及围绕显示区域的非显示区域,显示区域上形成有多条选通线以及与之交叉的多条数据线,由此限定出像素区P,像素区具有与选通线和数据线相连的薄膜晶体管(TFT)T以及与薄膜晶体管T相连的像素电极,薄膜晶体管T根据选通线提供的选通信号向像素电极传输来自于数据线所提供的数据信号。参见图2,在显示面板120的第一基板内表面的非显示区域上,具有多个第一玻上线(LOG)168,多个第二玻上线(LOG)178,多个第三LOG180,多个第四LOG182和多个第五LOG184。在第一PCB 140上形成有连接器140a、定时控制部130和电源部132,定时控制部130与电源部132可形成集成电路IC。图像信号和多个定时信号通过连接器140a由外部系统输入时,电源部132生成并输出用于显示设备110的电力,定时控制部130可使用图像信号和多个定时信号来生成并输出图像数据、多个选通控制信号和多个数据控制信号。多个第一PCB线160a和多个第二PCB线170a形成在第一PCB 140上,其中第一PCB线160a用于传输电力,第二PCB线170a用于传输由定时控制部130所输出的图像数据、多个选通控制信号和多个数据控制信号。多个第三PCB线160b和多个第四PCB线170b形成在第二PCB 142上,第三PCB线160a可传输从电源部132输出并通过多个COF150a-150d以及多个第一LOG 168所传输的多个电力,第四PCB线170b可传输从定时控制器130输出并通过多个COP150a-150d以及多个第二LOG 178所传输的图像数据、多个选通控制信号和多个数据控制信号。参看图3所示出的图2区域A的局部放大图,可看到第一至第四COF线164a、164b、174a、174b可分别形成在第一PCB 140和第二PCB 142所对应的第一COF150a和第二COF150b上,并且多个第一COF线164a连接在第一PCB 140的多个第一PCB线160a与显示面板120的多个第一LOG168之间,向多个第一LOG168传输多个第一PCB线160a的多个电力,多个第二COF线174a连接在第一PCB140的多个第二PCB线170a与显示面板120的多个第二LOG178之间,向多个第二LOG178传输多个第二PCB线170a的图像数据和多个数据控制信号,多个第三COF线164b连接显示面板120的多个第一LOG168与第二PCB 142的多个第三PCB线160b之间,向多个第三PCB线160b传输多个第一LOG168的多个电力,多个第四COF线174b连接显示面板120的多个第二LOG178与第二PCB142的多个第四PCB线170b之间,向多个第四PCB线170b传输多个第二LOG178的图像数据和多个数据控制信号。基于上述连接关系,省略了柔性印刷电路或柔性扁平线缆的附加柔性膜,从而简化了结构和制造工业并降低了制造成本。此外,在多个COF150a-150d上均具有数据驱动部134,数据驱动部134可利用来自于第一PCB140和第二PCB142的图像数据和多个控制信号生成并输出数据信号。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二者所属技术领域相同,其中证据1中所公开的由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以及设于其中的液晶层所构成的显示面板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显示面板,用于生成并输出显示面板所有图像数据、控制信号、电力信号的第一PCB140以及连接在第一PCB 140与显示面板120之间的多个COF150a所组成的组件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第一驱动电路板模组,定时控制器130的功能作用相当于本专利的控制驱动电路板,其上具有数据驱动部134的膜上芯片150a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第一源极驱动软板,数据驱动器134相当于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上的源极驱动芯片,第二PCB 142以及连接在第二PCB 142与显示面板120之间的多个COF150b所组成的组件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第二驱动电路板模组,第二PCB142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源极驱动电路板,多个设有数据驱动器134的多个COF150b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多个设有源极驱动芯片的第二源极驱动软板。鉴于在证据1中,通过分别设置在COF150a上的第一COF线164a、第二COF线174a与设置在显示面板非显示区上的LOG线168、178、设置在COF150b上的第三COF线164b、第四COF线174b构成的连接关系,可将由定时控制器130产生的图像数据、数据控制信号通过第二PCB线170a、位于与第一PCB 140相连的COF150a上的第二COF线174a、LOG线178、位于与第二PCB 142相连的COF150b上的第四COF线174b,传递给COF150a、COF150b上的数据驱动部134,用于驱动显示面板相应的像素电极。参看证据1的附图3,在彼此相邻的COF150a和COF150b上,位于COF150a的多个第一COF线164a、多个第二COF线174a、以及位于COF150b上的多个第四COF线174b、多个第三COF线164b分别对应于本专利中的第一至第四旁路走线区,第一LOG线168、第二LOG线178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显示面板上的走线。
通过对比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二者的区别在于:(1)本专利中第一旁路走线区、第二旁路走线区分别位于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两端,第三旁路走线区、第四旁路走线区分别位于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的两端,而证据1中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第一旁路走线区、第二旁路走线区的第一COF线164a、第二COF线174a均位于COF150a的右侧,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第三旁路走线区、第四旁路走线区的第四 COF线174b、第三COF线164b均位于COF150b的左侧;(2)证据1中并未公开其上设置有与四个旁路走线区相对应的四个贴合区的第一金属层,以及其上设置有金属走线的第二金属层。上述区别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旁路走线的设置位置问题以及旁路走线区与显示面板上走线的连接问题。
关于区别(1),如上所述,证据1已公开了利用设置在膜上芯片上的膜上芯片线、位于显示面板上的玻上线相连,用于利用该通道传输显示图像所需的源极驱动信号和数据控制信号,不同之处只在于设置在膜上芯片上的膜上芯片线如何设置。证据2公开了一种显示装置、柔性构件及供电方法,其中在数据电路板210与显示面板之间设置有多个第一柔性构件300,参看证据2的附图1、2,第一柔性构件300中,包括设置在柔性膜310左右两侧的电源引线330,以及设置在柔性膜上下两个边缘之间的数据引线321和323,数据驱动部分320位于数据引线321和323之间并与之相连,数据引线323与显示面板上形成的多条数据线120相连,用于传输图像数据,位于柔性膜310左右两侧的电源引线330将数据电路板210中产生的驱动电压传递给电力供应焊盘130上,并最终传递到电连接到电力供应焊盘130的电源线,以便进行驱动电压信号的传输。借助如此构造的第一柔性构件,通过电源引线330将数据电路板210上产生的驱动电压传输给电源线,通过数据引线321、323以及数据驱动部将图像数据信号传递给显示面板上的数据线。可见在证据2公开的第一柔性构件300中,位于其左右两侧的电源引线330也是用于信号传输,这与本专利中的四个旁路走线区、以及证据1膜上芯片线的作用相同,在证据2公开的这种设置在左右两侧的布置方式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证据2所公开的左右设置的走线区替代证据1中均位于一侧的走线区,上述替代无需花费创造劳动,这种走线区的变化也不会带来其他相应变动,同时这一两侧走线区的设置也不会影响继续采用证据1中将它们与位于显示面板上的走线进行对应的连接,且这种走线区域布置的改变也并未带来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
关于区别(2),本专利中利用设置两个金属层,解决了旁路走线区与显示面板上走线连接的问题。证据1中虽然公开了如本专利般的这种线连接方式,但并未公开具体采用何种手段加以实现,但需要明确的是在证据1中势必需要相关的手段以实现上述连线。对于显示面板,通常在其显示区域设置有横纵交叉的栅极线和数据线,在彼此相邻的两条栅极线和两条数据线所限定的矩形区域形成像素,同时栅极线和数据线均需要分别与设置在非显示区域上的数据驱动部分、栅极驱动部分相连用于获得相应的数据信号和选通信号。可见在此类产品中存在有横纵交叉的多条线的结构,而这些彼此交叉的线路之间必须避免二者出现接触导致的短路等现象,因而在该类产品中,广泛的使用多个用于形成线路的金属层,而这些金属层彼此之间相互绝缘以避免其上线路间出现彼此接触短路的情形,也就是说在本领域中在金属层上形成走线区或与走线相对接的粘合区,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而本专利中采用如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两个金属层,并在其上分别设置走线和粘合区以避免从驱动软板上引出的与显示面板上的走线相连的线路,会与显示面板与驱动软板相对接的数据线接触出现短路,也与前述本领域中所采用的多层金属层上在各自层上形成线路的初衷以及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因而,在证据1已公开了上述连接方式的情况下,利用本领域的上述公知常识进行多个线路的连接,以避免交叉线路间出现接触的问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如上所述,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所能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相同的,即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3进一步限定四个旁路走线区、以及四个相应的贴合区均设有金手指引脚,同时还限定第一源极驱动软板中的金手指引线用于分别与控制驱动电路板、显示面板贴合区连接,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的金手指引线用于分别与源极驱动电路板、显示面板贴合去连接。如前所述,在证据1中,已经公开了COF150a-150d均分别位于第一PCB140和显示面板之间或位于第二PCB142和显示面板之间,且与它们相连,而对于采用金手指引线的方式,首先这种连接方式属于本领域公知的连接结构,其次在证据6所公开的PCB板及使用其的液晶显示装置中,也记载了利用金手指将PCB板与外接电路板相连的内容,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相对于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在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第一旁路走线区和第二旁路走线区之间设置有第一输入走线区、第一输出走线区,在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的第三旁路走线区和第四旁路走线区之间设置有第二输入走线区、第二输出走线区,借此将控制信号从控制驱动电路板经由源极驱动芯片传输给显示面板,将源极驱动信号从源极驱动电路板经由源极驱动芯片传输给显示面板。如前面关于证据2公开内容的说明,证据2中的数据引线321和323分别对应于本专利中的第一输入走线区和第一输出走线区,位于两个数据引线之间与之相连的数据驱动部分对应于本专利中的源极驱动芯片,即证据2公开了权利要求4所限定的结构以及连接关系。关于所传输的信号,专利权人认为并未公开。对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中利用第二PCB线170a以及第六COF线172,将由定时控制器130产生的图像数据和数据控制信号输入给COF150中的数据驱动部134,并利用多个第五LOG184将数据驱动部134与显示面板120相连,进而连接到对应的数据线上,可见在证据1中已公开了与本专利权利要求4中控制信号相同的信号,通过相应的连接关系从第一PCB140传输给显示面板上对应的数据线,对于这一点专利权人也予以认可。在此基础上,利用证据2所公开的具体的柔性构件替换证据1中的COF150,而所传输的信号保持不变,上述结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无需花费任何创造性劳动,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5、6进一步限定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数量与第二源极驱动软板的数量相等,设于第一源极驱动软板的源极驱动芯片与设于第二源极驱动软板上的源极驱动芯片相同,且输出的信号强度相同。对此,本专利亦或是证据1中,均是采用分开设置的两组电路板模组对显示面板的左右两侧进行驱动,根据设计惯常思路或是本领域常见的结构,显示面板的左右两侧一般均采用对称式设计,鉴于源极驱动芯片通常需要与相应位置的数据线相连,同样需要对称式设计,在显示面板左右两侧采用相同数量的源极驱动软板是本领域的惯常设计,进而采用相同的源极驱动芯片且输出信号强度相同也是考虑整个显示面板显示图像画质应相同的前提下的常规设计,即权利要求5、6所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6相对于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显示装置,包括背光模块,并包括有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限定的驱动电路架构,该驱动电路架构位于背光模块出光面的一侧。如前所述,证据1公开液晶显示设备,而在显示设备中具有背光模块、且驱动电路架构位于背光模块出光面一侧的内容属于显示设备领域常见的结构和布置方式,因而,在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7相对于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应予宣告全部无效,因此本决定中不再对请求人提出的其他用于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证据组合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611179077.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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