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信道质量的方法和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估计信道质量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163
决定日:2019-05-08
委内编号:4W108136
优先权日:2002-11-05
申请(专利)号:201010120482.6
申请日:2003-10-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5-04-0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西门子公司
主审员:姜海
合议组组长:武磊
参审员:刘斌
国际分类号:H04L1/20,H04B17/24,H04B17/309,H04B7/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对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及其某些术语的理解和解释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并将专利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1010120482.6、发明名称为“估计信道质量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优先权日为2002年11月05日,申请日为2003年10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4月01日,专利权人为西门子公司,本专利是第200380102639.0号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
-其中所述数据传输通过所述基站的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
-并且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用于规定该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被传送给基站,且通过所述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数据传输信道的估计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将hi与wi相乘,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  ;
-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为数据传输信道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进行信道质量的估计,并且求出和
,其中wi是属于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rpi是第i个接收到的导频信号,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P表示导频信号的接收功率。
5.按照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方法,其中信道质量通过描述信道质量的参数给出。
6.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通过所述基站的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所述数据传输的装置,
-用于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其中用于规定该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被传送给基站,且通过所述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
7.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具有用于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的装置,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8.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的装置,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用于将hi与wi相乘的装置,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用于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的装置;
-用于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的装置,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9.按照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中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用于为数据传输信道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进行信道质量的估计、并且求出和
的装置,其中wi是属于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rpi是第i个接收到的导频信号,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P表示导频信号的接收功率。
10.按照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装置,其中信道质量通过描述信道质量的参数给出。
11. 按照上述权利要求6-9之一所述的装置,其是UMTS系统,并且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
12.用于估计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
-其中所述数据传输通过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
-并且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所述反馈信息规定了天线加权,并且为了规定天线加权而事先从所述移动台被传输给所述基站。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14.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进行所述估计,通过所述导频信道来传输已知的序列。
15.按照权利要求12-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数据传输信道的估计在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
-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求hi数值的平方;
-使单个hi的平方值相加得到和Ppilot =  ;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16.按照权利要求12至14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数据传输信道的估计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将hi与wi相乘,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 ;
-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 , 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17.用于估计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通过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所述数据传输的装置,
-用于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其中所述反馈信息规定了天线加权,并且为了规定天线加权而事先从所述移动台被传输给所述基站。
18.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具有用于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的装置,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19.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具有用于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进行所述估计的装置,通过所述导频信道来传输已知的序列。
20.按照上述权利要求17-19之一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的装置,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用于求hi数值的平方的装置;
-用于使单个hi的平方值相加得到和Ppilot = 的装置;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21. 按照权利要求20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用于考虑所述导频信号的功率而在开环发射分集的情况下来计算所述功率的装置。
22.按照权利要求17至19之一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的装置,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用于将hi与wi相乘的装置,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 的装置;
-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的装置, 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23. 按照权利要求22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用于考虑所述导频信号的功率在闭环发射分集的情况下来计算所述功率的装置。
24. 按照上述权利要求17-19之一所述的装置,其是UMTS系统,并且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
25.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取决于在所属的数据传输信道上空时发射分集或者闭环发射分集的应用而使用导频信号功率的计算方式。”
针对本专利,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CN101800610B(即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2:CN1337838A,公开日为2002年2月27日。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25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2、6-7、12-14、17-19相对于证据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3、权利要求3-5、8-11、15-16、20-25相对于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转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合议组于2018年12月12日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3月19日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9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并补充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CN101800610B(即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CN1349366A(下称对比文件1),公开日为2002年05月15日;
附件3:CN1490940A(下称对比文件2),公开日为2004年04月21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06月29日;
附件4:CN1692596A(下称对比文件3),公开日为2005年11月02日,优先权日为2002年10月07日;
附件5:3GPP TS 25.214 V5.2.0(2002-09)的部分内容(下称对比文件4),请求人声称公开日为2002年09月30日,共62页;
附件6:附件5部分内容的中文译文,共21页;
附件7:TSGR1#28b(02)1214号提案(下称对比文件5),请求人声称公开日为2002年10月09日,共11页;
附件8:附件7全部内容的中文译文,共11页;
附件9:CN1298268A(下称对比文件6),公开日为2001年06月06日;
附件10:CN1350732A(下称对比文件7),公开日为2002年05月22日;
附件11:EP1164714A1(下称对比文件8),公开日为2001年12月19日;
附件12:附件11部分内容的中文译文,共2页;
附件13:CN1708928B(母案授权公告文本)。
请求人提出以下无效宣告理由:1、权利要求1-25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2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6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3、6、8、12-20、22、24-25的保护范围与附件13相应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相同,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6、12、14、17、1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2、6-7、11-14、17-19、24分别相对于对比文件2或对比文件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新颖性。5、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评述方式是:分别以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用于评价独立权利要求1、6、12、17不具备创造性,各从属权利要求分别被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8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9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和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针对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及3份证据,专利权人将权利要求11(或权利要求24)中的技术特征“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补入权利要求1、6、12以及17中,同时删除了权利要求5、10、15、20、21和24,将权利要求11的引用关系修改为引用权利要求6、8,相应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9符合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
-其中所述数据传输通过所述基站的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
-并且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用于规定该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被传送给基站,且通过所述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数据传输信道的估计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将hi与wi相乘,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  ;
-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为数据传输信道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进行信道质量的估计,并且求出和
,其中wi是属于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rpi是第i个接收到的导频信号,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P表示导频信号的接收功率。
5.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通过所述基站的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所述数据传输的装置,
-用于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用于规定该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被传送给基站,且通过所述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具有用于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的装置,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7.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中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的装置,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用于将hi与wi相乘的装置,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用于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的装置;
-用于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的装置,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8.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中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用于为数据传输信道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进行信道质量的估计、并且求出和
的装置,其中wi是属于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rpi是第i个接收到的导频信号,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P表示导频信号的接收功率。
9. 按照上述权利要求6或8之一所述的装置,其是UMTS系统。
10.用于估计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
-其中所述数据传输通过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
-并且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所述反馈信息规定了天线加权,并且为了规定天线加权而事先从所述移动台被传输给所述基站。
11.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12.按照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进行所述估计,通过所述导频信道来传输已知的序列。
13.按照权利要求10至12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对于所述数据传输信道的估计在单个信道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将hi与wi相乘,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 ;
-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 , 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14.用于估计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通过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所述数据传输的装置,
-用于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所述反馈信息规定了天线加权,并且为了规定天线加权而事先从所述移动台被传输给所述基站。
15.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具有用于通过分别由天线元件确定的传输线路实现所述信道质量的估计的装置,其中单独地估计每个传输线路。
16.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具有用于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进行所述估计的装置,通过所述导频信道来传输已知的序列。
17.按照权利要求14至16之一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
-用于借助于属于单个数据传输信道的导频信道获得第i个天线的单个估计hi的装置,其中i是1和n之间的一个整数,并且n表示天线的总数;
-用于将hi与wi相乘的装置,其中wi是属于所述第i个天线的天线加权;
-使单个乘积相加得到和 的装置;
-求所述和的数值的平方的装置, 其中P'pilot的大小表示在所述导频信道上发送的导频信号的功率。
18. 按照权利要求17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包括:用于考虑所述导频信号的功率在闭环发射分集的情况下来计算所述功率的装置。
19.按照权利要求14所述的装置,其中用于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取决于在所属的数据传输信道上空时发射分集或者闭环发射分集的应用而使用导频信号功率的计算方式。”
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如下,用于阐述现有技术的发展脉络:
证据1’:3GPP TS 25.214 V3.1.0及部分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声称公开日为1999年12月12日,共58页;
证据2’:3GPP TS 25.214 V5.0.0及部分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声称公开日为2002年03月29日,共81页;
证据3’:3GPP TS 25.214 V5.2.0及部分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声称公开日为2002年09月27日,共77页。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8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和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口头审理过程中确认了以下事项:
1、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变更无异议,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
2、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请求人认为上述修改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文本不应被接受。经审查,合议组告知双方当事人,专利权人将权利要求11中的特征增加到各独立权利要求中,符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2节关于“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第0004段也是示例性说明对UMTS系统进行信道质量估算,而CQI参数是描述信道质量的参数,并不局限于UMTS系统,因此,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本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的基础是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9。
3、请求人当庭提交(201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469号公证书(下称第469号公证书)和第470号公证书原件,分别用于证明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请求人声称对比文件4的公开日为2002年09月30日;请求人当庭还提交了三份对比文件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
对比文件9:《第三代蜂窝移动通信系统-WCDMA》原件及首页、版权页、序、目录、第260-274页等,张平等编著,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2001年04月第二次印刷,共24页;
对比文件10:《移动通信中的关键技术》原件及首页、版权页、序、目录、第253-263页复印件,吴伟陵编著,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一版,2000年11月第一次印刷,共25页;
对比文件11:R1-02-0458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共13页,请求人声称公开日为2002年04月15日。
专利权人核实后,对对比文件1至8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对比文件1至3、对比文件5至8的公开时间无异议,对对比文件4的公开时间有异议,认为应是2002年09月27日;对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8的中文译文无异议;对对比文件10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无异议,对对比文件9和11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有异议。
专利权人当庭提交(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4440号公证书(下称第04440号公证书)原件,用于证明证据1’至证据3’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证据1’至证据3’用于阐述现有技术发展脉络,供合议组参考。请求人核实后,对证据1’至证据3’的真实性、公开时间和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但认为这三份证据不能代表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
5、请求人当庭放弃其于2018年11月19日提出的无效理由,放弃其于2018年12月19日提出的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的无效理由。明确以2018年12月19日提交的补充意见中的下列无效理由为准:(1)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权利要求1-19;(2)权利要求1-1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和5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1-2、5-6、9-12、14-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5)权利要求1-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在审议厅辩论阶段,专利权人解释权利要求1中的“事先”是提前告知的意思,请求人随后表示放弃权利要求1和6涉及“事先”含义不清楚的无效理由和关于使用对比文件1至3分别评述本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书面意见的基础上详细阐述了各自的具体主张及理由。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专利权人的上述修改方式和修改时机符合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6节的规定,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是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9。
(二)法律适用
《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第二条规定: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0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第二条规定: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10年02月01日前(不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
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为2002年11月05日,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适用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和2001年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三)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8为专利文献,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4和5为3GPP标准及提案,请求人在口头审理当庭提交了公证书原件用于证明对比文件4和5的公开时间。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至8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至8的公开时间无异议,对对比文件4的公开时间有异议,认为应是2002年09月27日;对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8的中文译文无异议。
合议组经核实,对上述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8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结合请求人提交的第469号公证书第30页和专利权人提交的第04440号公证书第80页,可以确定对比文件4的公开时间应是2002年09月27日。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8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故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8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请求人还提交了三份对比文件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对比文件9:《第三代蜂窝移动通信系统-WCDMA》;对比文件10:《移动通信中的关键技术》;对比文件11:R1-02-0458复印件及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0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无异议,对对比文件9和11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有异议。
合议组经核实,对比文件1O的内容简介部分记载了“本书适合于渴望了解移动通信技术的本科生、研究生和从事第二代、第三代以及未来移动通信系统研究与开发的科研与工程技术人员。也可以作为高等院校信息通信专业的教学用书或参考书”,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对比文件9和1O的封面均印刷有“现代移动通信应用技术从书”,该系列丛书编委会人员相同,均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总公司李默芳总工程师作序,结合整个丛书的简介和序文的内容,可以确定该系列丛书能够作为移动通信领域的技术手册,因此,对比文件9和10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合议组对对比文件9和10予以接受。
对比文件11属于3GPP标准提案,是对某项技术的建议,并不属于审查指南规定的公知常识性证据的范畴,且对比文件11的提交日期已经超过了《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补充证据的期限,因此,合议组对该份证据不予接受。
(四)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在开环模式下,借助于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事先传送给基站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质量的方案无法实施,即说明书关于开环模式下引入移动台和基站之间交换的规定天线加权的反馈信息来确定信道质量的方案公开不充分,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10段记载了:“发射分集的不同方法涉及例如STTD(空时发射分集)模式以及两个所谓的“闭环发射分集模式”1和2。大致来说有以下区别:不同于STTD-模式,在闭环模式下考虑到移动台的反馈信号,将信号通过不同天线如此发送,使得发生单个天线信号的相长干扰,而在STTD-模式下,基站中的天线系统通过多个天线发射信号,而没有加上移动台的反馈信号。在STTD模式下也可以称为开环模式”。可见,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对开环分集模式和闭环分集模式与是否使用反馈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当本专利的方案涉及“使用天线反馈”这种表述时,已经将分集模式明确限定为闭环分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可以实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19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五)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0存在以下两方面不清楚:一方面,由于涉案专利在开环模式下不存在反馈信息,因此,该方案所限定的内容与开环模式互相矛盾;另一方面,权利要求10中的“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所述反馈信息规定了天线加权,并且为了规定天线加权而事先从所述移动台被传输给所述基站”含义本身不清楚,本专利中将信道估计定义为h(例如参见说明书第0032段),将天线加权定义为w(例如参见说明书第0078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表述不清楚如何从反馈信息w推导出信道特性h,从而导致权利要求10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权利要求14的方案与权利要求10对应,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基于引用关系,从属权利要求11-13、15-19也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的权利要求15、20、21限定的内容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
1、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整体上下文结合说明书的内容可以理解,本专利已经对开环分集模式和闭环分集模式与是否使用反馈信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的限定。权利要求10和14使用“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的表述,就已经将该方案明确限定在闭环分集模式下。即,权利要求10和14明确是在闭环分集模式下实施的技术方案,其与开环模式无关。此外,根据权利要求10和14记载的“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可知,权利要求10和14中的信道特性考虑了反馈的天线加权。因此,权利要求10和14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相应的,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从属权利要求11-13、15-1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的理由也不成立。
2、专利权人将授权公告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5、20、21予以删除,故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权利要求不清楚的缺陷已不复存在。
(六)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涵盖了任意一种使用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的方式,本专利说明书中第6页以及第8页仅利用天线加权计算导频接收功率从而估计信道质量的方式,本专利说明书中不存在其他使用天线加权估计信道质量的方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难以预见其他使用天线加权的方式是否能实现信道质量估计,导致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类似的理由,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5中的“用于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的装置”也得不到说明书的不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1中“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的技术方案在本专利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参见第0050-0163段)中有明确的文字记载。其次,虽然本专利说明书记载了使用天线加权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该实施方式仅是本专利多种实施方式之一,并不是本专利唯一的实施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的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5也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七)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天线加权估计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页至第13页,图1):本发明更特别是涉及在一个系统中的天线加权估计方法,对于移动通信终端来说,估计用于接收信号的天线加权以便执行接收信号的瑞克组合或者估计一个接收SNIR(信号噪声干扰功率比)是必需的。本发明的一个目的是通过获得用于具有最小延迟的接收SNIR估计的天线加权和与解调该接收数据的累加估计平行地通过运算用于估计该发射功率控制的接收的SNIR估计的天线加权的瞬时估计、以较高的可靠性解调数据的天线加权来改进通信质量并且增加无线电信道容量(相当于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图1显示了基于闭环方式1的发送分集是一个使用两个基站天线的系统(相当于所述数据传输通过所述基站的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图3表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一个CDMA移动站中的接收机的实例。该CDMA移动站的接收机包括一个接收无线电频率部分301,一个解扩器302,一个信道估计器303,一个瑞克组合器304,一个接收SNIR测量部分305,一个天线加权瞬时估计器306,一个天线加权累加估计器307,一个数据解码器308,一个发射功率控制命令产生器309,以及一个FBI比特判定部分310。在此结构中,接收无线电频率部分301接收从一个无线基站发送的一个无线电信号,接着通过频率变换以及滤波,然后输出基带信号。解扩器302解扩该基带信号并把解扩信号提供给信道估计器303、瑞克组合器304以及接收SNIR测量部分305。信道估计器303使用专用导频码元和公共导频信道的解扩信号来产生信道估计,并把该信道估计值提供给天线加权瞬时估计器306、天线加权累加估计器307、瑞克组合器304以及接收SNIR测量部分305。根据各个部分的延迟要求,由信道估计器303提供给这些部分的信道估计值可以是不同时间部分接收的一个平均值。天线加权瞬时估计器306使用从天线2发送的接收信号的信道估计值来计算后验概率,该信道估计值从专用导频和公共导频信道中获得,并且使用移动站经上行链路信道发送的FBI比特来计算先验概率。它使用后验概率与先验概率的组合来一个时隙接着一个时隙地估计天线加权,并且把估计结果提供给接收SNIR估计器305。接收SNIR测量部分305使用从天线加权瞬时估计器306中馈送的天线加权估计值、从信道估计器303中馈送的信道估计值以及从解扩器302中馈送的专用导频或公共导频信道(相当于通过所述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来计算接收SNIR值。由发射功率控制命令产生器309把该SNIR值与参考SNIR相比较以使它从比较结果中产生要通过上行链路信道发送的发射功率控制比特。天线加权累加佑计器307在天线加权的I分量和Q分量的一个更渐周期(两个时隙)累加专用导频和公共导频信息的信道估计值。随后,它通过在两个时隙组合累加信道估计值来计算后验概率,并使用移动站通过上行链路信道发送的FBI比特来计算先验概率,它从该后验概率和先验概率中估计天线加权,并将估计结果提供给瑞克组合器304。FBI比特判定部分310根据从信道估计器303中馈送的信道估计来选择由基站使用的天线加权,然后输出相应的FBI比特。图4表示根据本发明的天线加权瞬时估计器的一个实例。天线加权瞬时估计器400包括I分量幅度估计器401,Q分量幅度估计器402,噪声干扰功率计算部分403,I分量后验概率计算部分404,Q分量后验概率计算部分405,I分量先验概率计算部分406,Q分量先验概率计算部分407,I分量估计器408,Q分量估计器409以及天线加权判定部分410。在此结构中,I分量幅度估计器401使用从专用导频码元和公共导频信道获得的信道估计值来估计专用导频码元的I分量的幅度,而Q分量幅度估计器402估计Q分量的幅度。假设当把上行链路信道的FBI比特映射在下行链路天线加权上时接收一个#_i时隙并且发生d个时隙的延迟,则通过下列算法来进行I分量和Q分量的估计。
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下行功率控制中通过计算天线加权从而改进通信质量的技术方案,但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在计算信道质量指示(CQI)过程中将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传送给基站用于预测传输信道的变化。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是: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用于规定该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被传送给基站。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更可靠的估计值从而改进通信质量。
对比文件8公开了一种具有增强的功率控制的TDMA通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2页第0013段):链路服务质量可以通过信道质量测量的平均值和变化来确定,例如信号比噪声加干扰(SINR)水平。可见,对比文件8没有公开上述全部区别特征。并且,对比文件8并不涉及闭环分集发送模式,其与对比文件1的应用场景不同,对比文件8没有明确给出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4公开了HS-DSCH-相关程序,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4中文译文第3-4、10页):用于报告信道质量指示(CQI)的UE过程,信道质量指示(CQI)定义。可见,对比文件4仅公开了CQI参数可以描述信道质量,但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上述全部区别特征。并且,对比文件4公开的是如何计算信道质量指示(CQI)的方案,其与对比文件1的场景不同,对比文件4没有明确给出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5公开了基于TxAA的闭环空时多用户分集,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5中文译文第5、7页):为了在时间和空间上找到最佳用户,将传统的TxAA权重和HSDPA的CQI用于该准则。可见,对比文件5仅公开了CQI参数,但对比文件5没有公开上述全部区别特征。并且,对比文件5公开的是基站侧计算最大吞吐量的操作方案,其不涉及移动台侧的信道质量指示(CQI)计算,对比文件5的应用场景与对比文件1不同,对比文件5没有明确给出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另外,请求人在评价创造性时使用对比文件9和10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对比文件9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9第268页,图4.42):公用导频信道,图4.42显示了公用导频信道的帧结构。对比文件10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0第253页):常用的信道估计有基于导频信道和基于导频符号两类,所谓导频符号辅助方法是指在发送端的信号中的某些固定位置插入一些已知的符号和序列,在接收端利用这些导频符号和导频序列按照某些算法进行信道估计。可见,上述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仅公开了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但没有公开或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将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传送给基站用于预测传输信道的变化,这样可以获得更可靠的估计值,提高了信道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5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估计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
参见前述关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是: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所述反馈信息规定了天线加权,并且为了规定天线加权而事先从所述移动台被传输给所述基站。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更可靠的估计值从而改进通信质量。
基于前面相同的评述理由,对比文件4、5、8和对比文件9和10(公知常识性证据)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可以将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传送给基站用于预测传输信道的变化,这样可以获得更可靠的估计值,提高了信道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5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是与权利要求10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0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在独立权利要求1、5、10、1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6-9、11-13、15-1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以对比文件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对比文件4公开了HS-DSCH-相关程序,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4中文译文第4页第6A.2节):基于不受限制的观察间隔,UE应报告最高列表CQI值。出于CQI报告的目的,UE应假设总接收HS-PDSCH功率为PHSPDSCH=PCPICH Γ Δ(以dB为单位),其中,总接收功率均匀分布在所报告的CQI值的HS-PDSCH码之间,测量功率偏移Γ由较高层用信号通知,并且取决于UE类别,参考功率调整Δ由表7A、7B、7C或7D给出(相当于用于估计从基站向移动台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图3示出了支持DPCH传输的闭环模式发射分集的发射机的大概结构。将扩频后的复值信号馈送到两个TX天线分支(相当于所述数据传输通过所述基站的天线系统的至少两个天线元件实现),并用天线的特定加权因子w1和w2加权。
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的是移动台通过报告CQI值参数指示通信质量的技术方案,其没有公开计算天线加权以及将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传送给基站用于预测传输信道的变化。因此,权利要求4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特征是:借助于至少一个导频信道通过考虑在移动台方为数据传输所规定的天线加权来估计信道的质量,用于规定该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被传送给基站,且通过所述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更可靠的估计值从而改进通信质量。
参见前述关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接收SNIR测量部分305使用从天线加权瞬时估计器306中馈送的天线加权估计值、从信道估计器303中馈送的信道估计值以及从解扩器302中馈送的专用导频或公共导频信道(相当于通过所述导频信道传输已知的序列)来计算接收SNIR值。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下行功率控制中通过计算天线加权从而改进通信质量的技术方案,但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在计算信道质量指示(CQI)过程中将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传送给基站用于预测传输信道的变化。并且,对比文件1是涉及下行功率控制的方案,其与对比文件4中计算信道质量指示(CQI)的场景不同,对比文件1没有明确给出与对比文件4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5公开了基于TxAA的闭环空时多用户分集,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5中文译文第5-7页):假设第n个UE的接收信号yn如下:,其中sn和sl是第n个用户数据和第l个用户数据,因此,wnH和wlH是第n个用户权重向量和第l个用户权重向量,hn是第n个用户信道向量,nn是第n个用户噪音。闭环模式次优准则部分提出了基于闭环空时多用户分集的次优准则,以调整现今的TxAA方案和简单性。为了在时间和空间上找到最佳用户,将传统的TxAA权重和HSDPA的CQI用于该准则。因此,这非常简单并且与当前规范最佳兼容。可见,对比文件5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对比文件5的应用场景与对比文件4不同。对比文件5涉及基站侧计算最大吞吐量的操作方案,其不涉及移动台侧的信道质量指示(CQI)计算,因此,对比文件5没有明确给出与对比文件4相结合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无线基站,并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3页第2-4段):在弱电场和干涉、同步性偏离等的情况下,无线基站在发射时不使用接收时计算出来的不适当的加权值向量,而是使用上一帧算出的加权值向量来形成定向图案。由于1帧时间内移动站移动的距离短,上一帧的定向图案即使在现在的帧中指向对象移动站的概率也比不适当的定向图案指向对象移动站的概率高,对后续的帧产生恶劣影响的概率也低。图3表示无线基站检测来自移动站a的接收错误的情况的一个例子。这样,由于发送时使用以接收错误的状态算出的加权值向量Wa(T3)是不适当的,无线基站使用上一帧(T2)的加权值向量Wa(T2)对移动站a发送信号,对于移动站b使用加权值向量Wa(T3)发送信号。可见,对比文件6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参见前面相同的评述理由,对比文件9和10(公知常识性证据)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提前计算天线加权信息并将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传送给基站用于预测传输信道的变化,这样可以获得更可靠的估计值,提高了信道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6的结合,对比文件4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5是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5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用于估计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的信道质量的方法。
参见前述关于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0保护的方案与对比文件4相比的区别特征是:通过从在基站和移动台之间交换的反馈信息推导出的信道特性来估计信道的质量,其中,描述所述信道质量的参数是CQI参数,所述反馈信息规定了天线加权,并且为了规定天线加权而事先从所述移动台被传输给所述基站。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0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更可靠的估计值从而改进通信质量。
参见前面相同的评述理由,对比文件1、5、6和对比文件9和10(公知常识性证据)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可以将天线加权的信息事先从移动台传送给基站用于预测传输信道的变化,这样可以获得更可靠的估计值,提高了信道质量。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或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4是与权利要求10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0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4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在独立权利要求1、5、10、1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6-9、11-13、15-1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010120482.6号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9的基础上维持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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