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线通信系统中有效地发送控制信号的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在无线通信系统中有效地发送控制信号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253
决定日:2019-05-08
委内编号:4W108095
优先权日:2008-03-16,2008-04-23,2009-03-13
申请(专利)号:200980000101.6
申请日:2009-03-1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3-01-1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光学细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张巍
合议组组长:武磊
参审员:姜海
国际分类号:H04L1/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9条第1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第21条第2款, 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在优先权判断中,“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技术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判断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是否相同时,并不意味着二者的文字或叙述方式要一致,而是要判断二者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否有整体的改变,是否改变了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如果在先申请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为了解决本领域某一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出的,则将该现有技术补入在后申请以完善在后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不一定导致在后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优先权,其关键仍然在于该现有技术的补入是否使得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相比在先申请中的记载发生了改变,或是带来了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实现的技术效果的不同。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0980000101.6、发明名称为“在无线通信系统中有效地发送控制信号的方法”的PCT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光学细胞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为2008年03月16日,申请日为2009年03月16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1月16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09年08月17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
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以及
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不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上行链路信道是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承载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的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和/或与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下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集束指示符,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资源与用于距离上行链路子帧最近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下行链路信道相关联。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将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生成为NACK信号。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上行链路信道是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集束指示符是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集束指示符包括在下行链路调度信息中。
10.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集束指示符,该集束指示符指示了M个下行链路子帧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其中M>1;
当检测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递增计数器;
如果所述集束指示符不等于所述计数器,则生成代表NACK信号,其中,所述代表NACK信号表示没有成功地接收到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以及
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NACK信号。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在下行链路控制信道上接收所述集束指示符。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集束指示符包括在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针对所述上行链路子帧来预先确定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位置和数量。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所述上行链路子帧的数量。
15.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码字;
当检测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递增计数器;
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当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或者当至少一个码字没有被成功地接收到时,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否则,当检测到全部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并且成功地接收了全部所述码字时,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
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及所述计数器。
16.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如果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至少一个码字没有被成功地接收,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以及
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用于承载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的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和/或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
17.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使用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来发送ACK/NACK信号的装置,该装置包括:
接收单元,其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确定单元,其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
生成单元,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该生成单元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以及
发送单元,其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
针对本专利,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9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7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请求人提出了以下无效理由:1、权利要求1-1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3-5、7-9、16、17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1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1月2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随该意见陈述书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1:公开号为CN1O1939939A的中国专利文件,公开日为2011年01月05日;
证据2:公开号为CN1O1946447A的中国专利文件,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2日;
证据3:3GPP TSG-RAN WG1 #52,R1-080870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公开日为2008年02月06日;
证据4:3GPP TSG-RAN WG1 #52,R1-080914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公开日为2008年02月06日;
证据5:3GPP TSG RAN1 #52,R1-080738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公开日为2008年02月06日;
证据6:3GPP TSG RAN WG1 #52,R1-080935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公开日为2008年02月05日;
证据7:公开号为US2OO3/O128681A1的美国专利文件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3年07月10日;
证据8:3GPP TSG RAN WG1 #5ObiS,R1-074196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公开日为2007年10月02日;
证据9:公开号为CN1361957A的中国专利文件,公开日为2002年07月31日;
证据10:3GPP TSG-RAN WG1 Meeting #56,R109lO47及其部分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公开日为2009年02月16日;
证据1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12: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036,985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为本专利最早优先权基础1的优先权文件;
证据13: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047,107及其中文译文,请求人主张其为本专利优先权基础2的优先权文件。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提出了以下无效理由:1、权利要求1-17不符合专利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4、5、8、1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3-5、7-9、15、17不符合专利法第21条第2款的规定。4、证据1和证据2构成本专利的抵触申请,权利要求1-17分别相对于证据1或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在本专利的优先权不成立时,权利要求1、4-14、16、17相对于证据10不具备新颖性。因此,权利要求1-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5、以证据3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17不具备创造性;在本专利的优先权不成立时,以证据10作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结合其他对比文件和/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17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14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1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7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0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针对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四份反证。在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中,专利权人删除了权利要求4中的特征“与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和/或”、权利要求16中的特征“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和/或”,修改后的权利要求4、16的内容如下: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用于承载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的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
“16. 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如果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至少一个码字没有被成功地接收,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以及
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用于承载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的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
专利权人提交了如下四份反证:
反证1: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026,601及其中文译文,专利权人主张其为证据1的优先权文件;
反证2: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030,373及其中文译文,专利权人主张其为证据2的优先权文件1;
反证3: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031,886及其中文译文,专利权人主张其为证据2的优先权文件2;
反证4:美国临时专利申请No.61/034,238及其中文译文,专利权人主张其为证据2的优先权文件3。
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根据反证1至反证4的记载可知,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和证据2的部分内容不能享有优先权,因此不能作为本专利的抵触申请,并阐述了请求人提出的各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的理由。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4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同日,合议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4月02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请求人当庭表示对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修改文本无异议,合议组当庭明确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针对本专利的无效理由,请求人当庭明确放弃权利要求4、16因包含“三种并列的技术方案”而导致不清楚和不支持的无效理由,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以其于2018年12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理由和证据为准,专利权人亦明确其意见以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为准。请求人当庭提交了(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2035号公证书,用于证明证据3至证据6、证据8、证据10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对证据3至证据8、证据10、证据12、证据13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请求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至反证4的真实性和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关于权利要求1和8的保护范围,专利权人强调根据说明书实施例的记载可知,关于“集束指示符”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两种并列的实施方式,即集束指示符分别是指示对应于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和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8中“所述集束指示符是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是替代权利要求1中“所述集束指示符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技术方案,两者不是涵盖的关系。双方当事人针对各无效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及法律适用
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请求人对其修改无异议。合议组经核实,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7符合专利法及《专利审查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7项。
本无效宣告请求适用2000年修正的《专利法》和2001年施行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2、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没有异议,请求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至反证4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没有异议,合议组亦对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根据请求人提交的(201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2035号公证书,证据3至证据5的公开时间均为2008年02月06日,证据6的公开时间为2008年02月05日,证据8的公开时间为2007年10月02日,证据10的公开时间为2009年02月16日。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2、证据7、证据9均为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以其上记载为准。
这些证据中,证据3至证据9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证据1的优先权日为2008年02月06日、公开日为2011年01月05日,其优先权日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其公开日晚于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和申请日。
证据2的优先权日分别为2008年02月21日、2008年02月27日、2008年03月06日、2009年02月20日,其公开日为2011年01月12日,其前三项优先权日均早于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其公开日晚于本专利的各优先权日和申请日。
证据10的公开日为2009年02月16日,其公开日晚于本专利的两项优先权日(2008年03月16日、2008年04月24日),早于本专利的第三项优先权日(2009年03月13日)和本专利的申请日,仅当本专利不能享有前两项优先权时,证据10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双方当事人均对对方提交的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因此证据3至证据8、证据10、证据12、证据13以及反证1至反证4的公开内容均以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理由为:①权利要求1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含义;②权利要求1中的“成功地接收”的含义;③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在不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的情况下,在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④权利要求4中的“相关联”的含义;⑤权利要求5中的“距离上行链路子帧最近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含义;⑥权利要求8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含义;⑦权利要求10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含义,其与“M个下行链路子帧”之间的关系;⑧权利要求13中的“针对所述上行链路子帧来预先确定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位置”如何确定;⑨权利要求15中的“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及所述计数器”,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如何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计数器;⑩基于和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基于引用关系,从属权利要求2-9、11-14也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对此,合议组认为:
a、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以及说明书的理解可知,本专利说明书第0089段记载“该集束指示符是指示了与用于代表ACK/NACK信号的传输的单个上行链路子帧相关联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控制信息。集束指示符可以是(多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或者是(多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本专利说明书第0094段记载了“在一个实施方式中,集束指示符可对应于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例如,图8中集束指示符是3”,本专利说明书第0095、0100段记载了“在另一实施方式中,集束指示符可以指示针对特定UE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或PDSCH的传输次序”、“集束指示符指示特定UE的PDSCH传输的累计数量”,因此,根据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结合说明书的理解可知,对于集束指示符的实现方式,本专利说明书中明确记载了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即集束指示符分别是对应于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和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这两个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1中出现的用语“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和本专利说明书第0089、0094段中记载的技术术语完全对应一致。可见,本专利说明书中对于“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有特别限定的含义,并且该限定的含义是清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白其限定的含义,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含义即对应于本专利说明书第0094段记载的实施方式中的含义,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述集束指示符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与“所述集束指示符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量”是并列的两个技术方案,而非涵盖的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以及说明书的内容能够清楚理解其表述的含义。请求人提出的第①点理由不能成立。
b、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成功地接收”,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以及说明书的理解可知,其对应于本专利说明书第0003段的内容“当接收机正确地接收了数据时,自动重传请求(ARQ)向发射机发送肯定确定(ACK)信号”的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理解其表述含义,请求人提出的第②点理由不能成立。
c、对于权利要求3,其引用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可知,权利要求3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中包含特征“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该上行链路信道是表示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理解其表述的含义。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③点理由不能成立。
d、对于权利要求4,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可以理解:其含义为基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来选择或分配承载上行代表ACK/NACK信号的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其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④点理由不能成立。
e、对于权利要求5,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以及说明书的理解可知,TDD系统中无线帧的配置方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内容,结合本专利说明书第0115段的描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内容可以清楚理解:距离上行链路子帧最近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即指与离所述用于上行链路信道的资源距离最小的下行链路子帧,其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⑤点理由不能成立。
f、对于权利要求8,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可知,关于“集束指示符”的实现方案,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两种并列的实施方式(参见说明书第0089段),即集束指示符分别是对应于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和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这两个技术方案,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述集束指示符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与“所述集束指示符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是并列的两个技术方案(参见说明书第0094段、第0095和第0100段),而非涵盖的关系。本专利说明书第0094、100段记载了DCI格式不同时集束指示符的含义,其中当DCI格式为1/1A/1B/1D/2/2A时,集束指示符指示特定UE的PDSCH传输的累计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以及说明书的描述可以清楚地知晓,权利要求8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量即指传输次序的序数,其对应于本专利说明书第0095段、第0100段所描述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⑥点理由不能成立。
g、对于权利要求10,关于“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含义,基于和权利要求1类似的评述意见,权利要求10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含义即对应于本专利说明书第0094段记载的实施方式中的含义,其含义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清楚的。对于权利要求10中“M个下行链路子帧”的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知识以及本专利说明书第108段以及表5的记载,可以理解其含义为基于所述配置与上行链路子帧n对应的下行链路子帧数量,而“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即指其中目的地为特定UE的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理解其表述的含义。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⑦点理由不能成立。
h、对于权利要求13,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知识以及本专利说明书第105段和表5的内容,可以清楚理解如何针对上行链路子帧预先确定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位置,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⑧点理由不能成立。
i、对于权利要求15,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可以理解“发送计数器”的含义是发送“计数器所计数的值”,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⑨点理由不能成立。
j、基于和权利要求1类似的评述意见,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7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权利要求2-9、11-1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
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中由于未记载“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将代表ACK/NACK信号生成为NACK信号或者不发送该代表ACK/NACK信号”,导致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包含了本专利说明书中未记载的“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将代表ACK/NACK信号生成为ACK信号”的技术方案,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②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以为可以在集束指示符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情况下,在与最后检测到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的上行链路资源上发送代表ACK/NACK信号,但是本专利说明书中仅记载了在集束指示符指示技术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的情况下,在上行链路资源上发送代表ACK/NACK信号的技术方案,因此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③本专利说明书没有记载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因此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④本专利说明书仅记载了“集束指示符指示特定UE的PDSCH传输的累计数量,并且可以按照每子帧来更新集束指示符”的技术方案,未记载“集束指示符是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因此权利要求8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
a、对于权利要求1、17,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可以理解权利要求1、17的技术方案并不包含“在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将代表ACK/NACK信号生成为ACK信号”的技术方案,请求人提出的第①点理由脱离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常识的范畴,不能成立。
b、本专利说明书第0088-0092段说明了图9的在TDD系统中执行HARQ方法,本专利说明书第0089段记载“集束指示符可以是(多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或者是(多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本专利说明书第0092段记载了“稍后将更详细地说明用于发送代表ACK?NACK信号的上行链路无线资源”,本专利说明书第0104-0119段记载了图10的将代表ACK/NACK映射到无线资源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4记载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②点理由不成立。
c、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能够从本专利说明书第0089段和第0114段的内容得到或概括得出,请求人提出的第③点理由不能成立。
d、对于权利要求8,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常识可知,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包括PDCCH传输和PDSCH传输,因此PDSCH传输的累计数量将对应于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结合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8记载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④点理由不能成立。
5、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未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将代表ACK/NACK信号生成为NACK信号或者不发送该代表ACK/NACK信号”。②权利要求15未记载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以及“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③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也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基于引用关系,权利要求3-5、7-9也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对此,合议组认为:
a、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10段的记载,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即使当反馈的ACK/NACK信号的数量小于下行链路分组的个数时、也能够使得分组丢失最小化并使得恢复能力最大化的ACK/NACK信号发送方法”。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并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根据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其实质限定了用户设备判断了分组是否丢失以及是否成功接收了分组从而生成反馈信号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记载了为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要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不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提出的第①点理由不能成立。
b、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10段的记载,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即使当反馈的ACK/NACK信号的数量小于下行链路分组的个数时、也能够使得分组丢失最小化并使得恢复能力最大化的ACK/NACK信号发送方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126段的记载,本专利提供了一种“减少反馈的方法”。为了解决前述技术问题,权利要求15中记载了接收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码字,当检测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递增计数器,当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或者当至少一个码字没有被成功地接收到时,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否则,当检测到全部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并且成功地接收了全部所述码字时,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并且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及所述计数器。权利要求15中的该计数器即表示用户设备接收到的子帧的数量,当基站收到该计数器时可判断用户设备是否丢失了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因此,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记载了为解决其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必要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5不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提出的第②点理由不能成立。
c、基于和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无效理由也不能成立;请求人提出的基于引用关系导致权利要求3-5、7-9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也不能成立。
6、关于优先权核实
专利法第29条第1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上述条款中涉及的“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预期的技术效果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判断在先申请和在后申请是否相同时,并不意味着二者的文字或叙述方式要一致,而是要判断二者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否有整体的改变,是否改变了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如果在先申请所提出的技术方案是为了解决本领域某一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而提出的,则将该现有技术补入在后申请以完善在后申请中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不一定导致在后申请记载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优先权,其关键仍然在于该现有技术的补入是否使得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相比在先申请中的记载发生改变,或是带来了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实现的技术效果的不同。具体到本案,评述意见如下。
6.1关于本专利的优先权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0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第二优先权日(2008年04月23日)与申请日之间,并且请求人对本专利享有的前两项优先权提出异议。请求人提交了本专利的两份优先权文件,即证据12和证据13,其认为本专利如下权利要求不能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日:①权利要求1中涉及技术特征“码字”,而证据12和证据13中只记载了“分组”;基于类似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10、15-17也不能享受前述证据的优先权,从属权利要求2-9、11-14也不能享有前述证据的优先权;②权利要求2中的“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不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在前述在先申请中未记载;③权利要求3中的“所述上行链路信道是物理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在前述在先申请中未记载,基于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7也不能享有前述在先申请的优先权;④对于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先申请中没有记载“调度”,且没有记载在指示用于发送分组的子帧的数量的情况下,在所述上行链路资源上发送ACK/NACK信号;⑤权利要求5中“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资源与用于距离上行链路子帧最近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下行链路信道相关联”未在前述在先申请中记载;⑥权利要求8的“累计数”未在前述在先申请文件中记载;⑦权利要求9中记载了“所述集束指示符包括在下行链路调度信息中”,前述在先申请文件中只记载了将指示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信息包含在下行控制信息中;⑧权利要求10中的“当检测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递增计数器”、“如果所述集束指示符不等于所述计数器,则生产代表NACK信号”未在前述在先申请中记载;⑨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未在前述在先申请中记载;⑩权利要求15中的“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及所述计数器”未在前述在先申请中记载。
对此,合议组将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与证据12、证据13进行比较后认为:
a、本专利说明书第0084段记载了“码字是针对各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而发送的数据的单位,并且可以将其称为传输块”、说明书第0085段记载了“将与在生成ACK/NACK信号时的判定基础相对应的码字集合称作下行链路数据分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码字”就是用于描述传输中的数据,而证据12和证据13的译文中多处记载的“分组”也是表示传输中的数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12和证据13记载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确定权利要求1、10、15-17中的“码字”,使用“码字”这一术语并不会使本专利权利要求1、10、15-17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在先申请产生实质上的不同,也不会带来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上的不同,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①点理由不能成立。
b、对于权利要求2,证据12或证据13中均没有文字记载,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给本专利带来了与在先申请不同的技术效果,例如反馈资源占用的不同,基站的判断逻辑不同等,因此其也不能由证据12或证据13的文字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因此,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
c、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基于引用关系,由于权利要求2不能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则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对于权利要求3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其他理由,合议组不再论述。
对于权利要求7,证据13的译文第1页、第2页上标题均为“PUSCH上的ACK/NACK集束”,结合证据13的译文第3页倒数第一段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通过PUSCH发送ACK/NACK,因此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7不享有优先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d、对于权利要求4,证据12或证据13的译文第3页记载的方法1为“针对进行ACK/NACK集束的每个下行子帧组,向每个移动台报告用于发送分组的子帧(分组)的数量”,方法2为“在下行子帧组中,对于每个下行分组,向相应移动台发送指示在发送该分组之前已经发送了多少子帧(或分组)的信息”,证据12或证据13的译文第3-4页记载了方法3,其中第4页最后一段记载了“关于通过每个下行子帧进行的分组传输,上述方法可与一种在发送分组到子帧组内的相应移动台之前已经进行了多少次传输的报告方法(即方法2)结合使用”,即方法3与方法2结合使用,方法3即涉及用于承载代表ACK/NACK信号的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的方法,可见,在本专利的在先申请中仅记载了当向相应移动台发送指示在发送该分组之前已经发送了多少子帧(或分组)的信息时,将承载代表ACK/NACK信号的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的方法,而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在每个移动台报告用于发送分组的子帧(分组)的数量时,将承载代表ACK/NACK信号的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的方法。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④点理由成立。综上,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不能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
e、对于权利要求5,由证据12或证据13的译文第3页方法3以及图2、3可知,“为一个上行子帧分配与通过4个下行子帧发送的16个RB分别对应的16个AB……如果任意移动台通过3个子帧接收分组,则移动台通过该子帧对应的3个AB中的最后一个AB发送ACK/NACK”,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12或证据13记载的上述内容,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权利要求5中的“用于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资源与用于距离上行链路子帧最近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下行链路信道相关联”,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⑤点理由不能成立。
f、对于权利要求8中的“累计数”,证据12或证据13的译文第3页方法2中记载了“控制信息用于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个分组分别发送指示‘0’、‘1’、‘2’的信息”,由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权利要求8中的“累计数”,因此请求人的第⑥点理由不能成立。
g、对于权利要求9,本专利说明书第0040段记载了“调度信息是指包括了调制及编码方案(MCS)、MIMO信息以及用于从BS向UE发送下行链路数据或用于从UE接收上行链路数据的无线资源分配等的控制信息”,证据12或证据13的译文第3页第2段中记载了“对于每个下行子帧组,发送端向子帧组中要接收分组的移动台报告发送分组的自帧数……则控制信息可以包含指示移动台在子帧组内要接收的分组数量的信息”,由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请求人的第⑦点理由不能成立。
h、对于权利要求10,证据12或证据13的译文中记载的方法1中记载“如果移动台尝试接收的分组数小于下行发送端报告的待接收分组数……可以发送NACK”,方法2中记载“对于每个下行分组,向相应移动台发送指示在发送该分组之前已经发送了多少子帧(或分组)的信息……如果移动台未能检测到第二个分组的存在……可以发送NACK”,方法1和方法2必然需要对接收到的分组数进行计数,而本领域公知的计数手段即使用计数器并在接收到一个分组时递增计数器,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包含这样的特征并不会使本专利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在先申请产生实质上的不同,也不会带来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上的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由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请求人提出的第⑧点理由不能成立。
i、对于权利要求13,证据12或证据13的译文方法3中记载了“可以预先为一个上行子帧分配与通过4个下行子帧发送的16个RB分别对应的16个AB”,根据前述描述以及图1至图3的相关描述,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由上述内容得出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请求人提出的第⑨点理由不能成立。
j、对于权利要求15,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权利要求书整体上下文的记载可以理解“发送计数器”的含义是发送“计数器所计数的值”。证据13的译文第4页倒数第4段记载“在上述ACK/NACK传输方法中,如果必须在传输ACK/NACK时发送上行数据……可以改变传输ACK/NACK的资源……数据可以与其他信息一起通过传输数据的独立信道(或资源)传输”,其第5页方法B记载了“移动台使用DRB报告ACK/NACK以及信息X,其中,信息X可以指示在下行链路中接收到的数据的数量”,由证据13的译文第4、5页记载的内容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及所述计数器”。此外,证据12中未记载上述内容。因此,权利要求15仅能享有证据13的优先权日,即2008年04月23日。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2-4不能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本专利权利要求15可以享有证据13的优先权日(2008年04月23日)。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5-14、16-17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是以第一优先权日2008年03月16日为时间界限,对本专利权利要求2-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是以第三优先权日2009年03月13日为时间界限,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5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审查是以第二优先权日2008年04月23日为时间界限。鉴于证据10的公开日(2009年02月16日)要晚于本专利的前两项优先权日(2008年03月16日、2008年04月24日),早于本专利的第三项优先权日2009年03月13日和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仅当本专利不能享有前两项优先权时,即证据10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6.2关于证据1能否享有优先权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优先权日在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之前,其公开日在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后。专利权人对证据1享有的优先权提出异议,专利权人提交了反证1(即证据1的优先权文件),专利权人主张下述内容未在反证1中记载,也不能从反证1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①证据1说明书第164段的“在一些实施例中,指示符指示在带有打算送给第一通信装置的下行链路指配的多个子帧中该子帧的编号,诸如序数、累计数和/或诸如此类”;②证据1权利要求4中“当带有检测到的下行链路指配的至少一个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失败,和/或已确定下行链路指配缺失时,所述单个捆束的ACK/NAK反馈消息包括否定确认NAK”;③证据1权利要求5中的“当带有检测到的下行链路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成功,并且确定所述第一通信装置未缺失任何下行链路指配时,所述单个捆束的ACK/NAK反馈消息包括肯定确认ACK”;④证据1说明书第47段中的“UE可选择其中已检测到指配的最后DL子帧相关联的控制信道资源”;⑤证据1说明书第160段“PUSCH上带有反馈的情况”;⑥证据1说明书第57段、第64段的内容。
对此,合议组将证据1与反证1进行比较后认为:
a、反证1的译文说明书第5页第2、3段记载了“在DL子帧K中,基站向终端信令(作为调度命令的一部分)先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在DL子帧k中,先前调度的可能子帧的最大数量是k-1”、“替代地,不信令先前调度的子帧的数量,而是信令调度到UE的最后子帧的编号”,其中“先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即累计数,“调度到UE的最后子帧的编号”即序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反证1记载的上述内容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证据1中上述第①点内容。
b、反证1的译文说明书第3页第14行至第4页第6行涉及TDD模式下的E-UTRAN,其中第3页倒数第2行-第4页第2行记载了“仅在所有DL子帧的传输块被正确接收并因此被确认的情况下,UE将发送ACK,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这意味着要发送针对至少一个DL子帧的NACK,针对所有DL子帧发送NACK”,该部分内容即指将多个下行链路子帧的ACK/NACK捆绑,由一个上行链路子帧来反馈该捆绑后的多个下行链路子帧的ACK/NACK,而这种方式所产生的问题是反证1的译文说明书第4页第6行所描述的“终端可能漏掉DL分派”,针对该技术问题,反证1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提出了由基站向终端“提供关于先前调度分派的知识”,反证1的译文说明书第5页第5段记载了“UE将尝试解码每个DL子帧中的DL分派并因此可以追踪该组DL子帧期间的检测到的DL分派的数量……UE可以检测器是否漏掉了任何DL分派”,反证1的译文第5页倒数第2段记载了“诸如针对其检测到其具有漏掉的任何DL子帧的情况发送NACK”,其中确定是否漏掉DL分派即指确定下行链路指配是否缺失。基于反证1背景技术部分、具体实施方式以及图7部分的记载,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证据1权利要求4、5的内容,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反证1记载的上述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证据1中上述的第②、③点内容。
c、反证1的译文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至第5页第1行记载了“其用于使用与最后检测到的DL调度分派相关联的上行链路控制信道”,该页最后一段至第6页第一段“每个DL分派与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上的ACK/NAK反馈资源……终端将使用最后正确检测到的DL分派的反馈资源。在UE漏掉检测到的分派之后DL分派的情况下,它将使用与最后检测到的DL分派相关联的反馈资源”,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反证1记载的上述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证据1中上述第④点内容。
d、对于“PUSCH上带有反馈的情况”,反证1中对该内容没有文字上的记载,且不能由反证1中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内容,且通过PUSCH反馈ACK/NACK,对在先申请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带来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不同,例如反馈资源的占用、基站的检测方式不同等,因此证据1中记载的该内容不能享有反证1的优先权,专利权人提出的第⑤点理由成立。
e、证据1第57段主要涉及来自指配的DL子帧的ACK/NAK捆束到UL子帧中的单个ACK/NAK报告中的示例,第64段主要涉及不同上行链路:下行链路配置。在TDD系统中无线资源有多种配置方式是本领域所公知的,反证1的译文说明书背景技术中也介绍了TDD系统,其说明书第4页第23-26行以及图5说明了UL-DL分配的DL子帧与UL子帧的关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反证1记载的上述内容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证据1中上述第⑥点内容。
综上所述,在专利权人提出的证据1不能享有优先权的各理由中,仅涉及“PUSCH上带有反馈的情况”的理由成立,其他理由均不成立。在证据1的内容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证据1的优先权日(2008年02月06日)早于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2008年03月16日),故可以作为本专利的抵触申请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在证据1的内容不享有优先权的情况下,其申请日(2009年02月05日)早于本专利的第三项优先权日(2009年03月13日)和申请日,并晚于本专利的前两项优先权日(2008年03月16日、2008年04月23日),因此仅当本专利不能享有前两项优先权时,即在评述权利要求2-4的新颖性时可作为本专利的抵触申请。
6.3关于证据2能否享有优先权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提交的证据2的第一至第三优先权日在本专利的最早优先权日之前,其公开日在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后。专利权人对证据2享有的优先权提出异议,专利权人提交了反证2至反证4(即证据2的第一至第三优先权文件),专利权人认为下述内容未在反证2至反证4中记载,也不能从反证2至反证4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①证据2说明书第46段;②证据2说明书第53、54段;③证据2说明书第5段中的“除了PUCCH之外,EUTRA标准也定义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④证据2说明书第49段的内容;⑤证据2说明书第55、56段以及针对图7的步骤708、710的说明“如果没有检测到丢失DL授权,并且所有数据块=ACK,则发送ACK”、“如果没有检测到丢失DL授权,并且并非所有数据块=ACK,则发送NAK”。
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使用证据2第46、53-56段以及针对图7的步骤708、710的引用,并明确使用证据2第19段。⑥专利权人认为证据2第7段以及第19段也不能享有优先权。对此,合议组将证据2与反证2至4进行比较后认为:
a、对于证据2说明书第5段的“除了PUCCH之外,EUTRA标准也定义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其表明的是现有技术中EUTRA标准中包括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该内容,故专利权人的第③点理由不能成立。
b、对于证据2说明书第7段,该段在证据2中为背景技术部分的描述,由反证2至反证4的译文引言部分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上述内容。对于证据2说明书第19段,其主要涉及和前述背景技术部分类似的对现有技术的描述以及涉及翻转比特的介绍,该部分内容可以由反证2至反证4的译文引言部分的内容以及发明部分第1、2段以及图5的示例的说明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故专利权人的第⑥点理由不能成立。
c、对于证据2说明书第49段,其主要涉及对证据2图7的说明,反证2至反证4中均未记载图7的内容,并且也没有文字记载“在一个下行链路子帧中指配之多一个下行链路授权”、“N个DL子帧不必是连续”,并且这些内容也不能由反证2至反证4记载的内容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故专利权人的第④点理由成立。
综上所述,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5-14、16-17可以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5-14、16-17的新颖性的审查是以第一优先权日2008年03月16日为时间界限;本专利权利要求15可以享有证据13的优先权日2008年04月23日,对本专利权利要求15的新颖性的审查是以第二优先权日2008年04月23日为时间界限,因此不能使用证据2的第46、49、53-56段以及图7的步骤708、710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5-17的新颖性。
7、关于新颖性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7.1关于证据1
7.1.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证据1公开了一种有关下行链路指配的方法和装置,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第0013、0014、0020、0060-0067、0073、0076、0096-0105段):
HARQ的基本构想是在下行链路子帧(一部分)中接收数据后,终端尝试将它解码,并随后向基站报告解码是成功(ACK,确认)还是不成功(NAK,否定确认),在每个下行链路子帧中,基站传送有关哪些终端要接收数据以及在当前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哪些资源上的控制信息,到终端的此类控制消息称为下行链路指配;为实现在移动终端10检测缺失的DL指配的可能性,基站20向移动终端10发信号通知有关以前指配的知识,例如作为调度命令的一部分,它是DL指配。可能执行ACK/NAK的某一形式的压缩或捆束(bundle),这称为ACK/NAK捆束。这意味着要在给定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的所有ACK/NAK组合到更小数量的比特中,诸如单个 ACK/NAK报告。例如,仅在所有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块均被正确收到且因此要被确认时,终端才能传送ACK。在表示要为至少一个下行链路子帧传送NAK的任何其它情况下,为所有下行链路子帧发送组合的NAK。如上所述,对于TDD中的每个上行链路子帧,能关联下行链路子帧集合而不是如在FDD中关联单个子帧,要在给定上行链路子帧中为其下行链路传输给出ACK/NAK响应。ACK/NAK捆束有关的一个问题是终端可缺失下行链路指配,这可能未在捆束的响应中指示。
为实现在移动终端10检测缺失的DL指配的可能性,基站20向移动终端10发信号通知有关以前指配的知识,例如作为调度命令的一部分,它是DL指配。本发明也涉及使用其中检测到DL调度指配的最后子帧相关联的上行链路控制信道,来进一步实现在基站检测缺失的DL指配。用所述知识,移动终端10能适当地传送ACK/NAK或不传送任何内容。如果移动终端10读取指配的DL的控制信息,指示它是第二个指配的DL,并且移动终端未检测到第一个DL指配, 则移动终端可传送NAK或对指配的DL束根本不响应,以降低基站将该传输检测为成功确认的概率。
参照图6,可在每个DL子帧中携带DL指配的每个DL控制信道与某个UL控制信道资源相关联;考虑来自K个DL子帧的ACK/NAK要捆束到单个UL子帧中并且将DL子帧编号为1到m时的情况。在DL子帧n中,基站向终端发信号通知(作为调度命令的一部分)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UE将尝试将每个DL子帧中的DL指配解码,并且因此能跟踪在 DL子帧的群组期间检测到的DL指配的数量。备选,不发信号通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而是已调度到UE的最后子帧的编号。对于它在其中收到DL指配的每个DL子帧,它可增大计数器,以对它已收到多少个DL指配计数。它还能比较发信号通知的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将它与其收到的DL子帧的计数器进行比较。这样,UE检测到它是否已缺失任何DL指配。
当带有检测到的下行链路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成功,并且确定所述第一通信装置未缺失任何下行链路指配时,所述单个捆束的ACK/NAK反馈消息包括肯定确认ACK;当带有检测到的下行链路指配的至少一个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失败,和/或已确定下行链路指配缺失时,所述单个捆束的ACK/NAK反馈消息包括否定确认NAK,或者不传送响应。
移动终端将使用最后正确检测到的DL指配的反馈资源。在UE缺失在检测到的指配后的DL 指配的情况下,它将使用与最后检测到的DL指配相关联的反馈资源(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
由上述内容可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移动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用户设备)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其中基站向移动终端发信号通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相当于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或已调度到UE的最后子帧的编号,移动终端通过比较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和接收到的DL子帧的计数器,来确定是否缺失DL指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当带有检测到的DL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成功并且未缺失任何DL指配时,生成肯定确认ACK,由移动终端使用检测到的DL指配的反馈资源进行反馈(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当带有检测到的DL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失败和/或已确定DL指配缺失时,生成否定确认NAK,或者不传送响应。此外,由证据1的内容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ⅰ、权利要求1中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且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而证据1中基站向移动终端发信号通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并比较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和接收到的DL子帧的计数器;即权利要求1中集束指示符指示的是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而证据1中指示的是基站向移动终端已经发送的DL子帧的累计数;ⅱ、权利要求1中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而证据1中当带有检测到的DL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成功并且未缺失任何DL指配时,生成肯定确认ACK,当解码失败和/或已确定DL指配缺失时,生成否定确认NAK;即权利要求1中先判断是否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而证据1中没有表明先判断是否丢失下行链路子帧。
在前述区别特征中,区别特征i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防止移动端缺失最后一个子帧的技术效果,而证据1中需进一步结合移动终端使用检测到的DL指配的反馈资源才能实现该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的技术方案存在差异。
综上所述,由于存在区别特征,导致二者的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7、9相对于证据1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1.2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限定了所述集束指示符是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专利权人当庭明确表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知,关于“集束指示符”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两种并列的实施方式,即集束指示符分别是指示对应于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和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传输次序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8中“所述集束指示符是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是替代了权利要求1中的“集束指示符”的含义,权利要求8是与权利要求1并列的技术方案,即实质为将权利要求1中的“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替换为“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集束指示符”。
由前面第7.1.1点评述可知,证据1中公开了基站向移动终端发信号通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即基站发送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量的技术方案。可见,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8中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而证据1中当带有检测到的DL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成功并且未缺失任何DL指配时,生成肯定确认ACK,当解码失败和/或已确定DL指配缺失时,生成否定确认NAK。即,权利要求8中先判断是否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而证据1中没有公开或表明先判断是否丢失下行链路子帧。
可见,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权利要求8保护的方案与证据1的技术方案之间存在差异,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1.3权利要求10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证据1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7.1.1点评述。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特征为:接收集束指示符,该集束指示符指示了M个下行链路子帧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其中M>1;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NACK信号。
可见,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0与证据1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0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1-14相对于证据1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1.4权利要求15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证据1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7.1.1点评述,而证据1说明书第48段公开了以下内容:实施例涉及一种在第二通信装置中用于将与单个UL子帧相关联的子帧集合内以前调度指配有关的知识提供到第一通信装置的方法,并且第二通信装置适用于执行所述方法。实施例也涉及在第一通信装置中用于使用与其中检测到DL调度指配的最后DL子帧相关联的上行链路控制信道的方法,并且第一通信装置适用于执行所述方法。通过所述知识,第一通信装置适当地传送ACK/NAK。在上述示例中,如果第一通信装置在第二子帧中知道它原本应收到第一子帧中的数 据,则它将在与第二子帧中控制信道相关联的资源上发信号通知NAK而不是ACK,或者可能根本不做响应以传达指配已缺失。在上述示例中,如果在两个连续子帧中为终端指配资源,并且缺失第二指配,则基站能检测到终端已缺失第二指配,这是因为终端在与第一子帧而不是与第二子帧相关联的资源上做出响应。由该段内容无法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证据1中终端向基站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的技术内容。
因此,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为: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
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5与证据1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5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1.5权利要求16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基于前面第7.1.1点评述可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移动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的用户设备)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其中基站向移动终端发信号通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或已调度到UE的最后子帧的编号,移动终端通过比较该以前调度的DL子帧的数量和接收到的DL子帧的计数器,来确定是否缺失DL指配,当带有检测到的DL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成功并且未缺失任何DL指配时,生成肯定确认ACK(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的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由移动终端使用检测到的DL指配的反馈资源进行反馈(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的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当带有检测到的DL指配的所有收到子帧中数据的解码失败和/或已确定DL指配缺失时,生成否定确认NAK(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的如果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至少一个码字没有被成功地接收,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移动终端将使用最后正确检测到的DL指配的反馈资源。在UE缺失在检测到的指配后的DL 指配的情况下,它将使用与最后检测到的DL指配相关联的反馈资源(相当于权利要求16中的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用于承载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的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用于对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此外,由证据1的内容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接收集束下行链路子帧,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可见,权利要求16的全部技术特征均被证据1所公开,二者的技术领域相同,采取的技术方案相同,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能够实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6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1.6权利要求17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使用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来发送ACK/NACK信号的装置,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和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各步骤一一对应,基于前面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2关于证据2
7.2.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证据2公开了无线网络中绑定反馈的传输,其中第0004、0005、0007、0019、0047、0071、0073段公开了:下行链路混合自动重复请求(HARQ)需要在上行链路中发送的至少一个比特的ACK/NACK,其指示成功的或失败的循环冗余校验 (CRC);除了PUCCH之外,EUTRA标准也定义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 (PUSCH),意图用于上行链路用户数据的传输;常用的ACK/NAK压缩或绑定规则是,如果所有ACK/NAK比特具有值(ACK),则在UL子帧中发送一个(ACK)比特以确认在多个DL子帧中所有接收到的分组。如果存在至少一个NAK比特,则在UL子帧中发送一个(NAK)比特,以请求重传所有DL分组。为了辨别是否已经丢失DL子帧,在每个DL 授权中引入至少一个比特,其在每次以DL传输调度UE时翻转。
如果接收到的DL授权的数目与计数值相同,则UE可以推断它没有丢失任何DL授权,否则UE推断它丢失了至少一个DL授权。因此,当UE推断它已经丢失了一个或多个DL授权时,它可以发送“NAK” 作为绑定ACK/NAK比特。替换地,当UE推断丢失了一个或多个DL 授权时,UE可以发送ACK/NAK DTX。
M比特字段指示总计数的实施例;用m[k]表示在该组N个DL子帧内UE k应该接收的DL授权的数目,或调度UE k用于传输的DL子帧的数目。NodeB可以在用于UE k的每个DL授权中明确地包括m[k]的信息(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集束指示符)。在感兴趣的N个DL子帧中,只要UE k检测到至少一个DL授权,它就知道在N个DL子帧内有多少个子帧是它调度来接收数据的(相当于接收权利要求1中的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因此,UE k可以比较接收到的DL授权的数目和接收到的DL授权中的m[k]的值。如果接收到的DL授权的数目与m[k]相同,则UE可以推断出它没有丢失任何DL授权。否则,UE推断出它丢失了至少一个DL授权(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因此,当它推断出它已经丢失了一个或多个DL授权时,UE可以发送“NAK”作为绑定ACK/NAK比特。替换地,当它推断出丢失了一个或多个DL授权时,UE可以发送ACK/NAK DTX。此外,由证据2公开的内容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各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以及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代表ACK/NACK信号。
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相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而证据2中在m[k]表示在该组N个DL子帧内UE k应该接收的DL授权的数目的实施例中仅表明当丢失一个或多个DL授权时,UE可以发送“NAK”作为绑定ACK/NAK比特。
可见,证据2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实质上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具备新颖性时,从属权利要求5-7、9相对于证据2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2.2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限定了所述集束指示符是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证据2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7.2.1点评述,可见证据2前述内容中未公开集束指示符是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技术方案。
因此,权利要求8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集束指示符,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
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权利要求8与证据2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因此,权利要求8相对于证据2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2.3权利要求10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证据2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7.2.1点评述,此外证据2说明书第0086段公开了“接收器1242从UE1201经由PUCCH链路接收绑定ACK/NAK信息”,证据2说明书第0005段公开了“除了PUCCH之外,EUTRA标准也定义物理上行链路共享信道(PUSCH),意图用于上行链路用户数据的传输”。由这些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NACK信号。
可见,权利要求10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为: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NACK信号。
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0与证据2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0相对于证据2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0具备新颖性时,从属权利要求11-14相对于证据2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2.4权利要求15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证据2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7.2.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5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在于: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及所述计数器。由于存在上述区别特征,导致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5相对于证据2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2.5权利要求17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使用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来发送ACK/NACK信号的装置,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和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各步骤一一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相对于证据2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7.3关于证据10
基于前面第6.1节的评述意见,证据10在评价权利要求1、5-14、17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时不能作为现有技术使用。因此,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5-14、17相对于证据10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8、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8.1关于证据10
根据前述第6.1节评述可知,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4不能享有证据12和证据13的优先权,证据10可以作为本专利权利要求2-4的现有技术用于评价其是否具备创造性。
8.1.1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技术方案包括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技术方案包含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证据10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3-4、7页):
7.3UE上报ACK/NACK的过程。对于TDD,一旦检测到子帧n-k内的PDSCH传输,UE就在UL子帧n中传输ACK/NACK响应,其中k∈K;对于TDD,UE根据表7.3-X在子帧n-k′中检测到的使用DCI格式0的下行链路分配索引(DAI)的值表示所有子帧n-k中用于传输PDSCH到相应UE的子帧的总数,其中k′在表7.3-Y中定义,且k∈K。对于TDD,DCI格式1/1A/1B/!D/2/2A的DAI的值表示在子帧n-k内到当前子帧为止带有相应PDCCH的已分配的PDSCH传输的累积数量,其中k∈K,且应逐帧更新;表示UE根据表7.3-1在子帧n-km中检测到的使用DCI格式1/1A/1B/1D/2/2A的PDCCH中的DAI的值,其中km为集合K中的最小值;表示UE在子帧n-k内检测到的具有相应PDCCH的PDSCH传输的总数,其中k∈K;可以为0或1,表示为子帧n-k内没有相应PDCCH的PDSCH传输的数量,其中k∈K。
对于UE在子帧n中不进行PUSCH传输的情况,如果,则UE检测到至少一个下行链路分配已经丢失;对于UE正在PUSCH上进行传输并且基于检测到的用于UE的DCI格式0下的PDCCH进行PUSCH传输调整的情况,如果,则UE检测到至少一个下行链路分配已经丢失并且UE将为所有码字生成NACK,UE确定所分配的子帧的数量为,如果 =0,且=4,则UE不传输ACK/NACK;对于UE正在PUSCH上进行传输并且PUSCH不是基于检测到的用于UE的DCI格式0下的PDCCH的情况,如果,则UE检测到至少一个下行链路分配已经丢失并且UE将为所有码字生成NACK,UE确定所分配的子帧的数量,如果 =0,则不传输ACK/NACK 。
对于TDD ACK/NACK集束或TDD ACK/NACK复用以及子帧n,其中M=1,且M为表10.1-1中定义的集合K中的元素数量,UE使用PUCCH资源在子帧n中传输HARQ-ACK,其中对于通过在子帧n-k内检测到相应PDCCH所指示的PDSCH传输,其中k∈K且K为取决于子帧n和UL-DL配置的M个元素的结合,UE首先从{0,1,2,3}中选取P值,使得,并使用,其中由更高层配置,为用于在子帧n-km中传输相应PDCCH的第一个CCE的编号,并且对应于m,其中km为集合K中的最小值,使得UE能在子帧n-km中检测到PDCCH。
由上述内容可知,证据10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在使用DCI格式0的时,下行链路分配索引(DAI)的值表示所有子帧n-k中用于传输PDSCH到相应UE的子帧的总数(由此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用户设备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对于UE正在PUSCH上进行传输并且基于检测到的用于UE的DCI格式0下的PDCCH进行PUSCH传输调整的情况,如果(相当于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UE检测到至少一个下行链路分配已经丢失并且UE将为所有码字生成NACK,其中表示UE在子帧n-k内检测到的具有相应PDCCH的PDSCH传输的总数,表示为子帧n-k内没有相应PDCCH的PDSCH传输的数量;对于通过在子帧n-k内检测到相应PDCCH所指示的PDSCH传输,使用PUCCH资源在子帧n中传输HARQ-ACK(相当于在上行链路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根据来确定,为用于在子帧n-km中传输相应PDCCH的第一个CCE的编号,并且对应于m,其中km为集合K中的最小值,使得UE能在子帧n-km中检测到PDCCH,即相当于用于承载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的所述上行链路信道的上行链路资源与最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进行调度的下行链路资源相关联。此外,由证据10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权利要求2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0相比,其区别特征为:ⅰ、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ⅱ、如果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则不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针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反馈以使得基站准确判断是否重发数据。
对于区别特征ⅰ,证据10中公开了(参见其译文第3页最后一段):UE检测到至少一个下行链路分配已经丢失并且UE将为所有码字生成NACK。证据10的技术方案涉及在TDD系统中通过ACK/NACK集束的方式执行HARQ的方法,且其技术方案涉及如何检测UE是否丢失了下行链路分配,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其所掌握的现有技术知识,即TDD系统中ACK/NACK集束的反馈方式,容易想到首先判断是否丢失下行链路分配,然后判断是否成功检测到所有下行链路的数据,即得到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的反馈方式,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可以容易想到和实现的设置,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特征ⅱ,UE在丢失下行链路数据时不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证据10公开的方案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容易想到在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不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
因此,在证据10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1.2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证据10公开了(参见译文第5页第6-8行):对于TDD,当ACK/NACK和SR在同一子帧内传输时,对于负向SR传输,UE在其分配的ACK/NACK PUCCH资源上传输集束的ACK/NACK或多个ACK/NAK响应,对于正向SR,UE根据[3]中的章节5.4.1使用PUCCH格式1b在其分配的SR PUCCH资源上传输b(0),b(1)。可见,证据10公开了在上行链路控制信道(PUCCH)上发送ACK/NACK。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相对于证据10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1.3对于权利要求4,由前述第8.1.1的评述可知,证据10公开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0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基于该区别特征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针对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反馈以使得基站准确判断是否重发数据。
基于第8.1.1节的评述可知,在证据10公开的方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应用需要容易想到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并进行指示,因此,在证据10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鉴于请求人针对权利要求2-4提出的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成立,合议组对涉及权利要求2-4的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8.2关于证据3
8.2.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执行方法。证据3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1-3页):对于TDD,某个UE在UL子帧中可以发送的ACK/NACK数量取决于非对称;根据图1中的示例,可以将包括DwPTS在内的四个子帧中的数据分配给一个用户,而响应于这四个子帧的DL传输的ACK/NACK将在单个UL子帧中发送;考虑单个码块情况,其中为每个DL子帧生成单个ACK/NACK,并且使用承载单个ACK/NACK比特的PUCCH格式,则采用捆绑的想法即是基于所分配子帧的ACK/NACK生成单个ACK/NACK报告,简单的规则是只有正确接收到所有分配的DL子帧时生成ACK,否则生成NACK。捆绑的最大优点是可以使用已定义的PUCCH格式,捆绑的缺点是eNodeB无法确定DL子帧中有多少以及哪些被错误解码。采用捆绑时,UE预先不知道将被分配多少DL子帧,且UE也可能无法解码DL分配。如果UE丢失了所有DL分配,该行为类似于没有ACK/NACK捆绑的FDD和TDD,意味着UE不会发送反馈报告并且eNodeB可以检测到DTX,类似地,在eNodeB仅分配单个DL子帧的情况下,该行为又类似于具有捆绑和没有捆绑的TDD,对于分配了多个DL子帧的情况,UE可能会丢失分配且不以DTX或NACK的形式就这种情况向eNodeB提供任何指示。在这种情况下,RLC层ARQ需要利用相关附加延迟来解决问题。对于ACK/NACK捆绑模式,将每个DL子帧与UL子帧相关联,然后,将每个UL子帧与K个子帧相关联;来自该组关联DL子帧的ACK/NACK报告组生成针对K个关联DL子帧的单个ACK/NACK报告;按照如下方式生成单个ACK/NACK报告:如果所有分配的DL子帧都是ACK,则生成ACK;如果所分配的DL子帧中的全部或至少一个是NACK且其余是ACK,则生成NACK;否则,生成NACK或DTX。
由证据3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3涉及在TDD系统中ACK/NACK捆绑模式,且涉及ARQ模式,其中将多个DL传输的ACK/NACK在单个UL子帧中发送,且使用承载单个ACK/NACK比特的PUCCH格式;如果所有分配的DL子帧都是ACK,则生成ACK;如果所分配的DL子帧中的全部或至少一个是NACK且其余是ACK,则生成NACK;否则,生成NACK或DTX。此外,由证据3的内容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各捆绑下行链路的子帧中的各个子帧用于发送一个或多个码字。
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3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在于: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的集束指示符;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基于前述区别特征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反馈的ACK/NACK信号的数量小于下行链路分组的个数时,如何使分组丢失最小化并使得恢复能力最大化。
证据4公开了针对子帧捆绑考虑的两个替代方案,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3页第3.2节,第4页第3.6节):3.1 HARQ RTT;为了避免额外的PHICH开销,还为了避免因发送多个ACK/NAK来响应子帧捆绑而增加ACK/NAK错误率,这两个替代方案仅提供一个ACK/NAK用于整个子帧簇;对于UE特定子帧捆绑,需要定义更高层配置(RRC)才能开启/关闭每个UE的捆绑,如[5]中所示,RRC信令需要包括捆绑子帧的数量,还是仅仅包括用于开启/关闭子帧捆绑的指示符,这取决于捆绑子帧的数量是可配置的值还是固定值。可见,证据4中公开的是RRC信令需要捆绑子帧的数量,其中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6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1页):为了减少PUSCH上的ACK/NACK开销,提议在使用TDD模式时UL授权中包括两个比特,例如,这种选择可以实现以下信令:1.没有同时存在ACK/ NACK;2.调度一个DL授权;3.调度2个DL授权;4.调度N(全部)个DL授权。……在所有情况下,PUSCH上发送的ACK/NACK比特数取决于(1)SIMO/ MIMO配置和(2)调度的DL授权的数量。可见,证据6并未涉及到TDD中子帧捆绑的技术方案,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7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摘要及第0023段):所述基站在每个PDU中插入序号,各序号是一个序列的组成部分,相邻序号相差一个公共因子,所述CPE确定接收到的消息的包中是否缺失任何序号,指示未能接收到与缺失信号相关联的包,缺失序号包含在返回给所述基站的消息中,所述基站利用所述序号重新发送缺失的包,所述序列可以根据所述基站和所述CPE均可用的规则或算法生成;例如,特定消息中的N个包可以从该消息的第一个包开始编号为“101、102、103、104、……、N、……、N 1”,……此外,另一消息中的27个包可以“编号”……根据这一算法或规则,序列“bbc”、“bca”、“bcc”、“caa”表示“bca”和“bcc”之间的标记为“bcb”的包缺失。可见,证据7涉及基站给每个PDU插入序号以指示PDU的数量,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证据8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7页倒数第1至2段):考虑了第一个DL子帧中的DL授权失败以及UE无法检测PDCCH的特殊情况,由于UE不知道第一个DL授权失败,因此UE不在原先预留用于与第一个DL子帧相关联的ACK/NACK的星座点“A”中发送第一个ACK/NACK,……,为了克服该错误,建议在第二DL子帧的控制字段中添加N比特指示符,如图9所示,该指示符将是否发送第一DL子帧告知UE,从而UE保留星座点“A”用于第一ACK/NACK,并在星座点“B”中发送第二ACK/NACK。可见,证据8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同时,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集束指示符;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在反馈的ACK/NACK信号的数量小于下行链路分组的个数时,使得分组丢失最小化并使得恢复能力最大化的技术效果。因此,即使在证据3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据4、证据6、证据7、证据8和/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仍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5-7、9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5的创造性时使用了证据5。证据5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5节):CCE与ACK/NACK的隐式关联;ACK/NACK资源指示仅被映射到第1个调度指派的最低CCE索引中,图3-(b)中示出了该情况。可见,证据5中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区别特征“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集束指示符;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即使在请求人评价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据5,权利要求1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2.2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1,其限定了所述集束指示符是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证据3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8.2.1节的评述内容。
可见,权利要求8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3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在于: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集束指示符;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当没有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生成代表ACK/NACK信号,其中,如果成功地接收了检测到的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中的全部码字,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否则该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基于前述区别特征所能实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权利要求8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在反馈的ACK/NACK信号的数量小于下行链路分组的个数时,如何使分组丢失最小化并使得恢复能力最大化。
参见前面第8.2.1节的评述内容可知,证据4至证据8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集束指示符;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且没有证据显示上述区别特征“接收指示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的集束指示符;通过将所述集束指示符与检测到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累计数量进行比较,来确定是否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在反馈的ACK/NACK信号的数量小于下行链路分组的个数时,使得分组丢失最小化并使得恢复能力最大化的技术效果。因此,即使在证据3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据4、证据5、证据6、证据7、证据8和/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仍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2.3权利要求10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证据3公开的内容参见第8.2.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0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3相比,其区别特征至少在于:接收集束指示符,该集束指示符指示了M个下行链路子帧中的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数量,其中M>1;如果所述集束指示符不等于所述计数器,则生成代表NACK信号;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NACK信号。
基于前面第8.2.1节的评述可知,证据4、证据6至证据8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且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在反馈的ACK/NACK信号的数量小于下行链路分组的个数时,使得分组丢失最小化并使得恢复能力最大化的技术效果。因此,即使在证据3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据4、证据6、证据7、证据8和/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仍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0具备创造性时,引用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11-14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13的创造性时使用了证据5,证据5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译文第5节):CCE与ACK/NACK的隐式关联;ACK/NACK资源指示仅被映射到第1个调度指派的最低CCE索引中,图3-(b)中示出了该情况。可见,证据5中并未公开权利要求10的上述区别特征,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即使在请求人评价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据5,权利要求10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2.4权利要求15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由用户设备(UE)执行的控制信号发送方法。证据3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8.2.1节的评述,其中证据3中并未包含检测是否丢失集束下行链路子帧的步骤。因此,权利要求15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3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当检测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时,递增计数器;当丢失了至少一个集束下行链路子帧或者当至少一个码字没有被成功地接收到时,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是NACK信号,否则,当检测到全部所述集束下行链路子帧并且成功地接收了全部所述码字时,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是ACK信号;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在上行链路子帧中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及所述计数器。
证据6公开的内容参见前面第8.2.1节的评述,此外,证据6译文第1页还公开了:UL控制(TDD),在PUSCH上发送的ACK/NACK比特数被改变。可见证据6仅公开了在上行链路共享信道上发送所述代表ACK/NACK信号,而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的其他部分。
证据9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7页第4、5段):表示突发的另一可选方式是通过在正常方式下指示该突发的第一个误接收的数据报的一串元素,加上元素0001,再加上一个以常规二进制符号利用元素的所有4位表示后续连续错误接收的数据报数量的元素;确认消息能指示其涉及的接收数据报数量。可见,证据9中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同时,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减少反馈中的开销问题的技术效果。因此,即使在证据3的基础上结合证据6、证据9和/或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5仍然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2.5权利要求17保护一种在无线通信系统中使用混合自动重传请求(HARQ)来发送ACK/NACK信号的装置,该装置的各个组成部分和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各步骤一一对应,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7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中,权利要求2-4相对于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6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成立,其他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
三、决定
宣告第200980000101.5号发明的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2-4、16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5-15、17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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