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205
决定日:2019-05-09
委内编号:5W1164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0422897.6
申请日:2017-04-2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郭涵炜
授权公告日:2017-11-2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江苏坤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主审员:赵锴
合议组组长:赵明
参审员:刘彤
国际分类号:B01D63/10,B01D6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意识到该特征能解决与本专利相同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包括膜壳(2)、设置在膜壳内的中心产水管(17)、中心拉杆(18)、单只膜元件,所述膜壳进水的一端设置有原水接头(7),出水的一端设置有浓水接头(8),所述膜壳进水口一端设置有进水法兰端盖(3),进水法兰端盖(3)内侧再设置有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和抗应力盘(10),所述进水法兰端盖(3)、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抗应力盘(10)三者分别与膜壳(2)之间设置密封圈;所述原水接头(7)穿过所述进水法兰端盖(3)与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的输水孔对接,该输水孔靠近导流盘的盘边缘呈切向进水,并且所述输水孔为弧形孔以产生旋流式布水,所述原水接头(7)与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之间设置有密封圈;
所述膜壳出水的一端设置有出水法兰端盖(4),出水法兰端盖(4)内侧再设置有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抗应力盘(10),所述出水法兰端盖(4)、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抗应力盘(10)三者分别与膜壳(2)之间设置密封圈,所述浓水接头(8)穿过所述出水法兰端盖(4)与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的输水孔对接,所述浓水接头(8)与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之间设置有密封圈;
所述抗应力盘(10)与进、出水旋流式导流盘构成均匀旋流式布水方式;
所述中心产水管(17)的两端分别与进、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内侧面上开设的台阶顶紧,中心拉杆(18)穿设在中心产水管(17)内腔,且中心拉杆两端均露出于膜壳之外,中心拉杆(18)与中心产水管(17)之间保留流通间隙,且中心拉杆(18)的一端与中心产水管(17)之间密封,另一端设置与流通间隙导通的透过液接头(9);
单只膜元件设置在前后两抗应力盘之间,中心产水管(17)上开设有数列小孔,经膜元件过滤后的渗透液从数列小孔汇入中心产水管;
所述抗应力盘的中心与圆周连接的支撑片为弧形,呈辐射状支撑,盘面上采用从中心向四周环形开孔,孔径由内向外逐渐变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其特征在于:进、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的所述台阶的内设置中心产水管密封圈(16)。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水法兰端盖(3)、出水法兰端盖(4)的外侧再分别设置有护环片(11),护环片(11)采用护环片固定螺丝(20)固定。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元件具有开放式网管流道。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膜元件包括包覆在中心产水管(17)外周的分离层,所述分离层是由若干膜袋和开放式隔网以同一方向卷制而成的膜袋层,所述开放式隔网设置在相邻膜袋层表面间的进水流道中,且开放式隔网与膜袋表面为凸点式的接触方式,连接凸点的为菱形细隔网,在与膜袋接触表面的两列凸点状隔网间沿进出水方向形成一条条菱形宽敞的开放式流道;
所述膜袋和开放式隔网的内侧边与中心产水管相连接固定,呈中心向周围发射状排列,然后膜袋及开放式隔网一起朝同一方向旋紧以构成所述的膜袋层,在卷好的膜袋层外周用玻璃纤维及环氧树脂胶进行缠绕包裹密封,两端再安装所述抗应力盘。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膜袋由两片膜片正面相背粘接而成,在两片膜片间的产水流道中设置有纯水导流网,过滤得到的渗透液经纯水导流网流出。”
请求人于2018年1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 CN106422783A;
证据2: CN102259953A;
证据3: CN206652393U;
证据4:《带压堵漏技术》,王训铝编著,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1992年7月第1版;
证据5:《膜技术手册》,时钧,袁权,高从增主编,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年1月第1版;
证据6:《全膜水处理技术》,周柏青主编,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口头审理于2019年4月8日举行,请求人方专利代理师郝学江、委托代理人陈远洋,专利权人方专利代理师孙燕波、委托代理人周彩钧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同书面意见,专利权人对证据1-3真实性、公开性没有异议,因请求人未能提供证据4-6原件,合议组对证据4-6不予接受,在此基础上,双方发表各自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基础
本决定在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基础上作出。
(二)关于证据
证据1-3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公开性没有异议,合议组对此也予以确认,且其公开时间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可以作为本专利现有技术使用。
(三)关于创造性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被其它现有技术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意识到该特征能解决与本专利相同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90bar开放式流道网管式高压反渗透膜组件。
证据1公开了(参见具体实施方式,附图)一种高效开放式网管流道反渗透膜组件,反渗透膜组件包括压力膜壳2、设置在膜壳2内的中心产水管17,和围绕中心产水管17呈辐射状布置的若干开放式网管流道膜元件1,膜元件1与膜壳2之间设置膜元件密封圈14。所述膜壳2的一端设置有原水接头7,另一端设置有浓水接头8,所述膜壳进水口一端设置有进水法兰端盖3,进水法兰端盖3内侧再设置有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所述进水法兰端盖3和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与膜壳2之间的接触面上设置密封圈12、13,所述原水接头7穿过所述进水法兰端盖3与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的输水孔对接,所述膜元件的中心导流管前端与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对接,所述原水接头7与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之间设置有密封圈。膜壳出水口一端设置有出水法兰端盖4,出水法兰端盖4内侧再设置有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所述出水法兰端盖4和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与膜壳之间设置密封圈,所述浓水接头8穿过所述出水法兰端盖4与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的输水孔对接,所述膜元件1的中心导流管末端与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对接,所述浓水接头8与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之间设置有密封圈。所述中心产水管17的一端对应穿过进水旋流式导流盘5和进水法兰端盖3,另一端对应穿过出水旋流式导流盘6和出水法兰端盖4,中心产水管17露于进出水旋流式导流盘以外的端部设置产水接头9,所述进出水旋流式导流盘中心孔内周设置有突出的台阶,台阶的内侧设置中心产水管密封圈16,台阶的外侧设置产水接头密封圈15。
证据2公开了(参见具体实施方式,附图)一种抗污染型膜柱,其包括膜壳1、中心拉杆2,中心拉杆2两端带有螺纹,中心拉杆2从上到下顺序穿过上端盖法兰4、配水器17、膜卷部件3、集水器22、下端盖法兰5和透过液出水管9,膜卷部件3的透过液收集管11、透过液出水管9均与中心拉杆2之间存在间隙,构成第二净水流道24,中心拉杆2的两端均安装有螺母,用于固定安装在中心拉杆2上的零件。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证据1、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则认为: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存在如下区别:1、单只膜元件,2、抗应力盘的设置位置,抗应力盘与膜壳之间设置密封圈;3、中心产水管两端分别与导流盘内侧面上开设的台阶顶紧;4、中心拉杆相关的技术特征;5、权利要求1主题中的90bar。
合议组认可上述特征1、4和5构成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对于特征2和3,合议组认为:
证据1公开了(参见第17段)在膜袋及开放式隔网的两端安装抗应力盘,由附图1中也可看出抗应力盘的位置应在法兰端盖3和导流盘5的内部,因此二者的抗应力盘的位置是相同的;尽管证据1未明确公开抗应力盘与膜壳之间设置密封圈,但为防止过滤过程中的渗漏,在其之间设置密封圈是其理应所具备的,此外类似地,尽管证据1未明确提及中心产水管两端分别与导流盘内侧面上开设的台阶顶紧,但其已经公开了导流盘中心孔内周设置有突出的台阶,台阶的内侧设置中心产水管密封圈,台阶的外侧设置产水接头密封圈,为保证密封效果,将产水管与导流盘的台阶顶紧也同样是理应的设置方式,因此上述特征2和3并不构成二者实质区别。
对于所述区别1、4和5,专利权人认可中心拉杆相关的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但其认为中心拉杆在证据2中与在本专利中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专利中心拉杆的作用为增加拉紧压力,使密封圈固定更紧,从而提高操作压力,而证据2的密封形式为抱箍式、与本专利不同,其中心拉杆无法起到使密封圈更紧的效果,因此所起作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证据2结合至证据1。
对此,合议组认为:
对于区别特征1,证据1还公开了(参见第11段)现有技术已经存在有单个压力膜壳内填装一支反渗透膜元件(即采用单只膜元件)的方式,因此基于实际需求采用单只膜元件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
对于区别特征4和5,证据2已经公开了与本专利中心拉杆相同的结构,且证据2中还公开了(参见第21段)采用此种封装形式可以使膜柱承受更高的操作压力,由玻璃钢制成的膜壳,膜柱可以承受7.5MPa的操作压力,由不锈钢制成的膜壳,膜柱可以承受20MPa的操作压力。由此可见,证据2已经隐含提及了中心拉杆的设置可以提高操作压力,并且由于证据1的密封方式与本专利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容易意识到,将证据2的中心拉杆结合至证据1后可以达到使密封圈固定更紧的效果,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二者相结合。此外,由证据2公开的上述承压数值来看,90bar的承压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范围。
综上,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
对于权利要求2:证据1公开了(参见第28段)进出水旋流式导流盘中心孔内周设置有突出的台阶,台阶的内侧设置中心产水管密封圈16,台阶的外侧设置产水接头密封圈15。
对于权利要求3:证据1公开了(参见第29段)所述膜壳2两端的内周壁上开设有环向卡槽,所述卡槽内配合设置有护环片11,所述进水法兰端盖3和出水法兰端盖4的外侧面与对应的护环片11相抵紧,并通过螺栓19紧固连接。
对于权利要求4:证据1公开了(参见第32段)膜元件具有开放式网管流道。
对于权利要求5:证据1公开了(参见第17段)膜元件包括中心导流管,和包覆在中心导流管外周的分离层,所述分离层是由若干膜袋和开放式隔网以同一方向卷制而成的膜袋层,所述开放式隔网设置在相邻膜袋层表面间的进水流道中,且开放式隔网与膜袋表面为凸点式的接触方式,连接凸点的为菱形细隔网,在与膜袋接触表面的两列凸点状隔网间沿进出水方向形成一条条菱形宽敞的开放式流道;所述膜袋和开放式隔网的内侧边与中心导流管相连接固定,呈中心向周围发射状排列,然后膜袋及开放式隔网一起朝同一方向旋紧以构成所述的膜袋层,在卷好的膜袋层外周用玻璃纤维及环氧树脂胶进行缠绕包裹密封,两端再安装抗应力盘。
对于权利要求6:证据1公开了(参见第18段)所述膜袋由两片膜片正面相背粘接而成,在两片膜片间的产水流道中设置有纯水导流网,过滤得到的渗透液经纯水导流网流出。
因此,在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
基于权利要求1-6均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应予全部无效,因此本决定对请求人的其它无效理由不再予以评述。
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第201720422897.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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