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228
决定日:2019-05-10
委内编号:4W108082
优先权日:2007-01-25
申请(专利)号:200710079628.5
申请日:2007-03-0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任晓娜
授权公告日:2008-08-2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绍兴市新丝路布业有限公司
主审员:王冬
合议组组长:刘敏飞
参审员:昌学霞
国际分类号:E04F13/00、E04F1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作用与该权利要求相同,或者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710079628.5,优先权日为2007年1月25日,申请日为2007年3月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8月2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墙面处理、贴合基布和贴合面墙布步骤组成,其中所述的面墙布为宽幅墙布,所述的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在面墙布或基布的至少一面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在加热和加压的条件下将面墙布和基布贴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墙面处理步骤为用水泥或其他硬质装修材料将墙面找平。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贴合基布步骤为在找平后的墙面上刷上粘合剂,将窄幅的基布贴合在墙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纹理组织细密,布面挺刮。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贴合基布为无纺织物时,其重量为120-150克/米2。
6. 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墙面处理、贴合面墙布步骤组成,其中所述的面墙布为宽幅墙布,所述的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面墙布或处理后墙面的至少一面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在加热和加压的条件下将面墙布和处理后墙面贴合。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加热温度为80-180℃。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温度为100-150℃。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熔性粘合剂为低熔点粘合剂,熔点为80-100℃。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压为使面墙布与基布或面墙布与处理后墙面牢固贴合。
11.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墙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表面有图案或花纹,纹理组织细密、结实,布面光滑、平挺。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墙布幅宽大于1.2米,小于6.5米。”
任晓娜(以下简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2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公开号为10-2006-0036604的韩国专利文献,公开日期2006年5月2日,及中文译文;
附件2:“The Reinstallation of an 1830’s Zuber Scenic Wallaper at the Martin Van Buren National Historic Site”,JAMES HAMM,美国历史和艺术文物保护协会,图书与纸业集团年刊,第七卷,1988年刊,及其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共61页复印件;
附件3:“怎样粘贴塑料壁纸和玻璃纤维墙布”,吴甲生,《建筑知识》,发表时间1984年3月30日,共3页复印件;
附件4:本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附件5:公开号为US2005/0233662A1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公开日期2005年10月20日;
附件6:“室内装饰织物设计的研究与产品开发”,睦建华,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出版时间2004年3月16日-6月15日,共62页复印件;
附件7:“糊墙布的转移印花”,L.Lutzel,《国外纺织技术(化纤、染整、环境保护分册)》,1982年第4期,共6页复印件;
附件8:“热熔粘接在无纺贴墙布生产中的应用”,周德庆,《粘合剂》,1984年第3期,共10页复印件;
附件9:公开号为1998-026534的韩国专利文献,公开日期1998年7月15日,及中文译文;
附件10:第3469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11:公开号为10-2005-0071926的韩国专利文献,公开日期2005年7月8日,及中文译文。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2、权利要求6相对于附件1、附件4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7-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未提交意见陈述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月1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3月22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和所依据的证据为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2)权利要求6相对于附件1、附件4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7-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人当庭出示附件2、3、6、7、8的原件。请求人明确附件4和10作为公知常识证据使用。2、专利权人对附件1真实性、公开性及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对附件2真实性、公开性均有异议,对附件2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认为安大略省政府和消费者服务厅只能证明安大略省律师JUNYI CHEN签名的真实性,并没有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核实邮件的真实性;附件2中出现的三位人员的身份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而邮件内容实际上为证人证言,但证人未出庭作证,则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无法核实;附件2中所附《图书与纸业集团年刊》并非是公开出版物,其只有图书与纸业集团的成员才能购买。对附件3、4、7真实性没有异议。对附件5的真实性、公开性没有异议,对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认为附件6的骑缝章不清楚,对其真实性、公开性均有异议,2003年11月1日为该论文的完成时间,并非是发表时间。专利权人查询后未找到出具“文献馆说明”的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文献馆,认为附件8的来源不清楚,对其真实性有异议。对附件9、10的真实性、公开性没有异议,附件9的译文没有异议。对附件11的真实性、公开性无异议,但对部分译文准确性有异议。双方当事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次无效审查决定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基础。
2、证据认定
附件1为韩国专利文献,附件7为期刊,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性予以认可,对此,合议组亦予以确认;又由于其公开日期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使用。专利权人对附件1的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故附件1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专利权人对附件2的真实性有异议。对此,合议组认为,附件2为一篇外文出版物及其公证认证文件,上述公证文件描述了上述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并附有相关公证人员的誓言和签名,因此,应当认定上述公证过程履行了当地的公证手续,且经过了认证手续,足以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专利权人虽不认可其真实性,但并未提供反证予以证明,故合议组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由于该证据是美国图书与纸业集团出版的期刊,根据该期刊后所附的介绍及其序言可知,其属于公开出版物,其出版日期为1988年,早于本专利优先权日,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由于专利权人对附件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故附件2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作用与该权利要求相同,或者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附件1公开了一种局部涂敷有接着剂的壁纸的裱糊方法,虽然附件1涉及壁纸的裱糊方法,但其与本专利所述墙布性质接近,裱糊方法也相近,因此,属于相近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在壁纸11的背面以方格形态局部涂敷用以加热至固定温度以上而熔接所述壁纸11的接着剂来形成接着涂敷层12;为了将本发明的局部涂敷有接着剂的壁纸10附着到想要裱糊的壁面20,首先按照所述壁面20的尺寸对所述壁纸11进行裁切,接着,再用手将所裁切出的所述壁纸11轻轻地固定到想要裱糊的所述壁面20后,利用加热至120℃至150℃的加热板进行蹭擦或按压,由此局部涂敷在所述壁纸11的背面的接着剂熔解而使所述壁纸11熔接到所述壁面20(具体参见附件1中文译文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4段、第4页倒数第2-3段)。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附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包括:a.墙面处理步骤;b.贴合基布步骤;c.面墙布为宽幅墙布,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d.在面墙布或基布的至少一面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在加热和加压的条件下将面墙布和基布贴合。
附件2公开了一种整面墙壁纸贴合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A.墙面处理与上浆。B.基布的准备及贴合:为了提供一个更均匀的表面,以便贴合悬挂壁纸,并有助于未来的移除,四面墙壁都贴上了高质量的、强劲的1/64 英寸厚的基布材料(由 Lam-Vin“覆盖”)。C.常规步骤:首先裱糊原来的风景壁纸,从北面墙壁任一端和南面墙壁东端墙面较短的部分开始(样板)。在风景壁纸干燥数天后,按照开始使用的步骤裱糊墙。接下来,在宽大的墙面上裱糊风景壁纸:在南面墙壁上,从左至右裱糊所有风景壁纸;在北面墙壁上,从左右两端向中间裱糊风景壁纸,保证与两端精美的门口装饰线完美契合。D.贴合壁纸:裁剪每块风景壁纸的顶部和底部,使其与要贴合的墙面大小尺寸相同(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可见,附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墙面处理步骤和b.贴合基布步骤,并且,墙面处理步骤和贴合基布步骤也是壁纸或墙布贴合方法中的常规步骤,目的是墙面找平和防止墙面开裂,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c,合议组认为:宽幅墙布或窄幅墙布均是现有技术并非本专利所特有,因此,本专利选用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本身是显而易见的,这与墙布的贴合方法的选择亦有关系,选择窄幅墙布无疑会降低施工难度;如果选择宽幅墙布,仍然可以采用拼接粘贴的方法,只是其施工难度将会较窄幅墙布增加且仍存在需要拼花和起边等缺陷,并不是优选的技术方案,但同时采用宽幅墙布则会使得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成为可能,因为墙面的高度通常是固定在一个常规的范围内(例如在2.5—6米),宽幅墙布的幅宽通常能够满足覆盖墙面高度的要求,而在墙面长度方向的延伸也会得到满足,故在选择采用宽幅墙布后能够容易想到将面墙布裁取成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再进行贴合,这种贴合方式能够达到无接缝、不起边、避免拼花等效果,但其带来的施工难度的增加也是显而易见的。综上,合议组认为,不论采用窄幅墙布还是宽幅墙布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需要容易作出的选择,并不会因为选择宽幅墙布进行墙面的贴合即会带来技术贡献;在此基础上,当选用宽幅墙布后,不论采用拼接贴合方法还是采用整面墙(即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的贴合方法也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均是显而易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采用本专利所述“面墙布为宽幅墙布,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的步骤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d,合议组认为:附件1中公开了利用加热至120℃至150℃的加热板进行蹭擦或按压,由此局部涂敷到所述壁纸(11)的背面形成接着涂敷层(12)的接着剂熔解而使所述壁纸(11)附着裱糊到所述壁面(20);而附件2公开了在基布上贴合壁纸,至于在面墙布还是在基布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1和附件2公开的内容的基础能够显而易见的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d。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墙面处理步骤为用水泥或其他硬质装修材料将墙面找平”,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贴合基布步骤为在找平后的墙面上刷上粘合剂,将窄幅的基布贴合在墙上。”附件2具体公开了:B.基布的准备和贴合: 1.为了为贴合壁纸提供一种更统一的表面,也为了将来便于移除,在全部四面墙上贴合有一种高质量的、强劲的1/64"厚的基布材料;使用的粘合剂是 Golden Harvest GH-34,一种基于小麦淀粉、糊精和甲基纤维素的配方(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第12页第4-10行);图2层状贴合系统示意图包括墙壁、胶料、粘合剂、基布、胶料、粘合剂、风景壁纸(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第17页,图2)。可见,附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两者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使基布(衬纸)贴合在墙上,附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手段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或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基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纹理组织细密,布面挺刮。”然而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几乎含盖了基布的绝大多数类型,而织物纹理组织细密、布面挺刮则是作为墙布基布的必然要求,上述选择没有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限定“贴合基布为无纺织物时,其重量为120-150克/米2”,然而该选择是作为墙布基布的通常要求,并未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附件7公开了一种糊墙布,具体公开了:织物基料,各种方法生产的平面重量为120-150克/米2的无纺布织物(参见附件7第41页第5、7段)。可见附件7给出了采用贴合基布为无纺织物时,其重量为120-150克/米2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较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缺少贴合基布步骤和与基布相关的步骤,以及增加将热熔性粘合剂预先均匀涂覆在处理后墙面的步骤。然而正如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指出的那样,贴合基布步骤是本领域的常规步骤,根据实际工况省略此步骤也是常规选择,而在不贴基布的情况下,将粘合剂预先均匀涂覆在处理后墙面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步骤,其技术效果也是预料得到的。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6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加热温度为80-180(C。”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加热温度为100-150(C。”附件1具体公开了:利用加热至120℃至150℃的加热板(未图示)进行蹭擦或按压,由此局部涂敷在所述壁纸11的背面的接着剂熔解而使所述壁纸11熔接到所述壁面20。可见,附件1公开了上述权利要求7和8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1所公开的上述技术手段与上述权利要求7和8之附加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相同的,即选择合适的加热温度以更好的贴合墙布(壁纸)。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和8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热熔性粘合剂为低熔点粘合剂,熔点为80-100℃”。由于所述热熔性粘合剂的作用为贴合墙布,因此选择使用低熔点粘合剂则是必然要求,其熔点应略低于上述加热温度,可见,上述选择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加压为使面墙布与基布或面墙布与处理后墙面牢固贴合。”附件2具体公开了(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在挤压具有玻璃纤维内衬的壁纸与基布后,使用各种软的和硬的滚筒装置逐出滞留空气以确保壁纸与基布以及墙壁之间紧密和一致的贴合。可见,附件2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两者的作用亦相同。此外,加压为使面墙布与基布或面墙布与处理后墙面牢固贴合只是说明了加压这种技术手段的目的和效果,是墙布贴合的必然要求,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面墙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表面有图案或花纹,纹理组织细密、结实,布面光滑、平挺。” 然而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面墙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几乎含盖了面墙布的绝大多数类型,织物表面有图案或花纹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织物纹理组织细密、结实,布面光滑、平挺则是作为墙布的通常要求,上述选择没有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面墙布宽幅大于1.2米,小于6.5米。” 但宽幅面墙布是现有技术并非本专利所特有,由于墙面的高度通常是固定在一个常规的范围内,如果采用本发明所述贴合方法,宽幅墙布的幅宽则需要满足覆盖墙面高度的要求,因此,所述面墙布宽幅的选择即为一种常规选择,没有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根据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12由于不具有创造性应予无效,故合议组对请求人提出的其他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0710079628.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710079628.5,优先权日为2007年1月25日,申请日为2007年3月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8月2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墙面处理、贴合基布和贴合面墙布步骤组成,其中所述的面墙布为宽幅墙布,所述的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在面墙布或基布的至少一面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在加热和加压的条件下将面墙布和基布贴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墙面处理步骤为用水泥或其他硬质装修材料将墙面找平。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贴合基布步骤为在找平后的墙面上刷上粘合剂,将窄幅的基布贴合在墙上。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基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纹理组织细密,布面挺刮。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贴合基布为无纺织物时,其重量为120-150克/米2。
6. 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由墙面处理、贴合面墙布步骤组成,其中所述的面墙布为宽幅墙布,所述的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面墙布或处理后墙面的至少一面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在加热和加压的条件下将面墙布和处理后墙面贴合。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加热温度为80-180℃。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热温度为100-150℃。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熔性粘合剂为低熔点粘合剂,熔点为80-100℃。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加压为使面墙布与基布或面墙布与处理后墙面牢固贴合。
11. 根据权利要求1或6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墙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表面有图案或花纹,纹理组织细密、结实,布面光滑、平挺。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墙布幅宽大于1.2米,小于6.5米。”
任晓娜(以下简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2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附件1:公开号为10-2006-0036604的韩国专利文献,公开日期2006年5月2日,及中文译文;
附件2:“The Reinstallation of an 1830’s Zuber Scenic Wallaper at the Martin Van Buren National Historic Site”,JAMES HAMM,美国历史和艺术文物保护协会,图书与纸业集团年刊,第七卷,1988年刊,及其公证认证文件复印件,及中文译文,共61页复印件;
附件3:“怎样粘贴塑料壁纸和玻璃纤维墙布”,吴甲生,《建筑知识》,发表时间1984年3月30日,共3页复印件;
附件4:本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附件5:公开号为US2005/0233662A1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公开日期2005年10月20日;
附件6:“室内装饰织物设计的研究与产品开发”,睦建华,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出版时间2004年3月16日-6月15日,共62页复印件;
附件7:“糊墙布的转移印花”,L.Lutzel,《国外纺织技术(化纤、染整、环境保护分册)》,1982年第4期,共6页复印件;
附件8:“热熔粘接在无纺贴墙布生产中的应用”,周德庆,《粘合剂》,1984年第3期,共10页复印件;
附件9:公开号为1998-026534的韩国专利文献,公开日期1998年7月15日,及中文译文;
附件10:第3469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附件11:公开号为10-2005-0071926的韩国专利文献,公开日期2005年7月8日,及中文译文。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2、权利要求6相对于附件1、附件4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7-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1月1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未提交意见陈述书。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月1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3月22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范围和所依据的证据为权利要求1-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2)权利要求6相对于附件1、附件4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2、附件9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3、附件9、附件11的结合或附件1、附件4、附件9、附件11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在此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7-12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公开或者是公知常识,也不具有创造性。请求人当庭出示附件2、3、6、7、8的原件。请求人明确附件4和10作为公知常识证据使用。2、专利权人对附件1真实性、公开性及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对附件2真实性、公开性均有异议,对附件2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认为安大略省政府和消费者服务厅只能证明安大略省律师JUNYI CHEN签名的真实性,并没有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无法核实邮件的真实性;附件2中出现的三位人员的身份的真实性无法核实,而邮件内容实际上为证人证言,但证人未出庭作证,则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无法核实;附件2中所附《图书与纸业集团年刊》并非是公开出版物,其只有图书与纸业集团的成员才能购买。对附件3、4、7真实性没有异议。对附件5的真实性、公开性没有异议,对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认为附件6的骑缝章不清楚,对其真实性、公开性均有异议,2003年11月1日为该论文的完成时间,并非是发表时间。专利权人查询后未找到出具“文献馆说明”的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文献馆,认为附件8的来源不清楚,对其真实性有异议。对附件9、10的真实性、公开性没有异议,附件9的译文没有异议。对附件11的真实性、公开性无异议,但对部分译文准确性有异议。双方当事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次无效审查决定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审查基础。
2、证据认定
附件1为韩国专利文献,附件7为期刊,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性予以认可,对此,合议组亦予以确认;又由于其公开日期在本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现有技术使用。专利权人对附件1的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故附件1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专利权人对附件2的真实性有异议。对此,合议组认为,附件2为一篇外文出版物及其公证认证文件,上述公证文件描述了上述证据的来源、形成过程,并附有相关公证人员的誓言和签名,因此,应当认定上述公证过程履行了当地的公证手续,且经过了认证手续,足以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专利权人虽不认可其真实性,但并未提供反证予以证明,故合议组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由于该证据是美国图书与纸业集团出版的期刊,根据该期刊后所附的介绍及其序言可知,其属于公开出版物,其出版日期为1988年,早于本专利优先权日,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由于专利权人对附件2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故附件2公开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一项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时,首先要将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特征对比并找出区别技术特征,进而考察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若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作用与该权利要求相同,或者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则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附件1公开了一种局部涂敷有接着剂的壁纸的裱糊方法,虽然附件1涉及壁纸的裱糊方法,但其与本专利所述墙布性质接近,裱糊方法也相近,因此,属于相近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在壁纸11的背面以方格形态局部涂敷用以加热至固定温度以上而熔接所述壁纸11的接着剂来形成接着涂敷层12;为了将本发明的局部涂敷有接着剂的壁纸10附着到想要裱糊的壁面20,首先按照所述壁面20的尺寸对所述壁纸11进行裁切,接着,再用手将所裁切出的所述壁纸11轻轻地固定到想要裱糊的所述壁面20后,利用加热至120℃至150℃的加热板进行蹭擦或按压,由此局部涂敷在所述壁纸11的背面的接着剂熔解而使所述壁纸11熔接到所述壁面20(具体参见附件1中文译文说明书第3页倒数第4段、第4页倒数第2-3段)。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附件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包括:a.墙面处理步骤;b.贴合基布步骤;c.面墙布为宽幅墙布,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d.在面墙布或基布的至少一面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在加热和加压的条件下将面墙布和基布贴合。
附件2公开了一种整面墙壁纸贴合方法,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A.墙面处理与上浆。B.基布的准备及贴合:为了提供一个更均匀的表面,以便贴合悬挂壁纸,并有助于未来的移除,四面墙壁都贴上了高质量的、强劲的1/64 英寸厚的基布材料(由 Lam-Vin“覆盖”)。C.常规步骤:首先裱糊原来的风景壁纸,从北面墙壁任一端和南面墙壁东端墙面较短的部分开始(样板)。在风景壁纸干燥数天后,按照开始使用的步骤裱糊墙。接下来,在宽大的墙面上裱糊风景壁纸:在南面墙壁上,从左至右裱糊所有风景壁纸;在北面墙壁上,从左右两端向中间裱糊风景壁纸,保证与两端精美的门口装饰线完美契合。D.贴合壁纸:裁剪每块风景壁纸的顶部和底部,使其与要贴合的墙面大小尺寸相同(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可见,附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墙面处理步骤和b.贴合基布步骤,并且,墙面处理步骤和贴合基布步骤也是壁纸或墙布贴合方法中的常规步骤,目的是墙面找平和防止墙面开裂,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c,合议组认为:宽幅墙布或窄幅墙布均是现有技术并非本专利所特有,因此,本专利选用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本身是显而易见的,这与墙布的贴合方法的选择亦有关系,选择窄幅墙布无疑会降低施工难度;如果选择宽幅墙布,仍然可以采用拼接粘贴的方法,只是其施工难度将会较窄幅墙布增加且仍存在需要拼花和起边等缺陷,并不是优选的技术方案,但同时采用宽幅墙布则会使得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成为可能,因为墙面的高度通常是固定在一个常规的范围内(例如在2.5—6米),宽幅墙布的幅宽通常能够满足覆盖墙面高度的要求,而在墙面长度方向的延伸也会得到满足,故在选择采用宽幅墙布后能够容易想到将面墙布裁取成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再进行贴合,这种贴合方式能够达到无接缝、不起边、避免拼花等效果,但其带来的施工难度的增加也是显而易见的。综上,合议组认为,不论采用窄幅墙布还是宽幅墙布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具体施工需要容易作出的选择,并不会因为选择宽幅墙布进行墙面的贴合即会带来技术贡献;在此基础上,当选用宽幅墙布后,不论采用拼接贴合方法还是采用整面墙(即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的贴合方法也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施工需要进行的常规选择,两种方法的优缺点均是显而易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选择采用本专利所述“面墙布为宽幅墙布,贴合面墙布步骤为裁取与要施工的墙面相同大小的面墙布”的步骤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花费创造性劳动。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d,合议组认为:附件1中公开了利用加热至120℃至150℃的加热板进行蹭擦或按压,由此局部涂敷到所述壁纸(11)的背面形成接着涂敷层(12)的接着剂熔解而使所述壁纸(11)附着裱糊到所述壁面(20);而附件2公开了在基布上贴合壁纸,至于在面墙布还是在基布上预先均匀涂覆热熔性粘合剂则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附件1和附件2公开的内容的基础能够显而易见的得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d。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墙面处理步骤为用水泥或其他硬质装修材料将墙面找平”,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贴合基布步骤为在找平后的墙面上刷上粘合剂,将窄幅的基布贴合在墙上。”附件2具体公开了:B.基布的准备和贴合: 1.为了为贴合壁纸提供一种更统一的表面,也为了将来便于移除,在全部四面墙上贴合有一种高质量的、强劲的1/64"厚的基布材料;使用的粘合剂是 Golden Harvest GH-34,一种基于小麦淀粉、糊精和甲基纤维素的配方(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第12页第4-10行);图2层状贴合系统示意图包括墙壁、胶料、粘合剂、基布、胶料、粘合剂、风景壁纸(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第17页,图2)。可见,附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两者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使基布(衬纸)贴合在墙上,附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手段用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或3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基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纹理组织细密,布面挺刮。”然而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基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几乎含盖了基布的绝大多数类型,而织物纹理组织细密、布面挺刮则是作为墙布基布的必然要求,上述选择没有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4作了进一步限定“贴合基布为无纺织物时,其重量为120-150克/米2”,然而该选择是作为墙布基布的通常要求,并未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此外,附件7公开了一种糊墙布,具体公开了:织物基料,各种方法生产的平面重量为120-150克/米2的无纺布织物(参见附件7第41页第5、7段)。可见附件7给出了采用贴合基布为无纺织物时,其重量为120-150克/米2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新型宽幅墙布的贴合方法,较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其缺少贴合基布步骤和与基布相关的步骤,以及增加将热熔性粘合剂预先均匀涂覆在处理后墙面的步骤。然而正如上述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指出的那样,贴合基布步骤是本领域的常规步骤,根据实际工况省略此步骤也是常规选择,而在不贴基布的情况下,将粘合剂预先均匀涂覆在处理后墙面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步骤,其技术效果也是预料得到的。因此,结合上述对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6相对于附件1、附件2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加热温度为80-180(C。”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进一步限定“加热温度为100-150(C。”附件1具体公开了:利用加热至120℃至150℃的加热板(未图示)进行蹭擦或按压,由此局部涂敷在所述壁纸11的背面的接着剂熔解而使所述壁纸11熔接到所述壁面20。可见,附件1公开了上述权利要求7和8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1所公开的上述技术手段与上述权利要求7和8之附加技术特征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相同的,即选择合适的加热温度以更好的贴合墙布(壁纸)。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7和8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热熔性粘合剂为低熔点粘合剂,熔点为80-100℃”。由于所述热熔性粘合剂的作用为贴合墙布,因此选择使用低熔点粘合剂则是必然要求,其熔点应略低于上述加热温度,可见,上述选择均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并不会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加压为使面墙布与基布或面墙布与处理后墙面牢固贴合。”附件2具体公开了(参见附件2中文译文):在挤压具有玻璃纤维内衬的壁纸与基布后,使用各种软的和硬的滚筒装置逐出滞留空气以确保壁纸与基布以及墙壁之间紧密和一致的贴合。可见,附件2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两者的作用亦相同。此外,加压为使面墙布与基布或面墙布与处理后墙面牢固贴合只是说明了加压这种技术手段的目的和效果,是墙布贴合的必然要求,属于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或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面墙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织物表面有图案或花纹,纹理组织细密、结实,布面光滑、平挺。” 然而上述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面墙布为针织物或机织物或无纺织物几乎含盖了面墙布的绝大多数类型,织物表面有图案或花纹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而织物纹理组织细密、结实,布面光滑、平挺则是作为墙布的通常要求,上述选择没有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面墙布宽幅大于1.2米,小于6.5米。” 但宽幅面墙布是现有技术并非本专利所特有,由于墙面的高度通常是固定在一个常规的范围内,如果采用本发明所述贴合方法,宽幅墙布的幅宽则需要满足覆盖墙面高度的要求,因此,所述面墙布宽幅的选择即为一种常规选择,没有给本发明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具有创造性。
根据上述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12由于不具有创造性应予无效,故合议组对请求人提出的其他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0710079628.5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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