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置光驱(ECD819)-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外置光驱(ECD819)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258
决定日:2019-05-14
委内编号:6W1120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30411533.X
申请日:2014-10-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蒋连波
授权公告日:2015-06-1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张新安
主审员:张轶丽
合议组组长:钟华
参审员:董胜
国际分类号:
外观设计分类号:1402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3条第2款
决定要点
:涉案专利与组合后的外观设计具有基本一致的整体形状,二者的区别点或变化幅度较小,或属于局部的细微差异,或位于产品底面,在使用状态下不常见,均不足以对整体视觉效果造成显著影响。因此,涉案专利与现有设计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06月10日授权公告的201430411533.X号外观设计专利,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为“外置光驱(ECD819)”,其申请日为2014年10月27日,专利权人为张新安。
针对上述外观设计专利(下称涉案专利),蒋连波(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3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2018)浙杭西证民字第10014号公证书的复印件;
证据2:网址为https://weibo.com/207892818?is_al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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