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湿法研磨分散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272
决定日:2019-05-16
委内编号:5W11653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20242691.1
申请日:2014-05-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广州鸿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4-09-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市科力纳米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主审员:王伟
合议组组长:谢杨
参审员:李姿
国际分类号:B02C17/10(2006.01);B02C17/1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现有技术公开和\/或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并未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420242691.1,申请日为2014年05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9月17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湿法研磨分散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轴向设为中空的分散部件,在该分散部件中空位置固定有分离部件,所述分离部件外侧中部与分散部件内侧形成分离腔,沿所述分离部件的径向均匀设有多个径向孔,在两邻的两个径向孔之间设有一个凹槽,该凹槽两侧分别设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所述分离部件包括多个叠加固定的分离环,相邻的分离环之设有与分离通道连通的分离间隙。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湿法研磨分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分离部件轴向两侧分别设有通过螺栓与分离环固定的固定板,该固定板与分散部件轴向两侧的收纳台阶配合。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湿法研磨分散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径向孔的孔径为长条形,且该径向孔为倾斜状。”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以及第26条第4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日本专利文献JP2OO7-275832A及译文,公开日:2007年10月25日;
证据2:日本专利文献JP2OO6-334513A及译文,公开日:2006年12月14日;
证据3: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3494576U,公告日:2014年3月26日;
证据4: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864857A,公开日:2006年11月22日;
证据5:美国专利文献US5544825A及译文,公开日:1996年8月13日;
证据6: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2823514U,公告日:2013年3月27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2019年01月17日,请求人提交补充证据以及意见陈述书。所述证据如下:
证据7: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03301912A,公布日2013年9月18日。
在上述意见陈述书中,请求人认为:
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分离部件的径向均匀设有多个径向孔,在两邻的两个径向孔之间设有一个凹槽,该凹槽两侧分别设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导致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该凹槽两侧分别设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的两侧不清楚,进而导致权利要求1-3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3和证据2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3和证据6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3和证据7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6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与证据3的结合,或者相对于证据2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3与证据2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3与证据6,或相对于证据3与证据7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证据3或公知常识,以及知常识或证据2或证据6或证据7的结合,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采用三种评述方式,即已被证据6或证据7公开且证据6或7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采用六种评价方式,即认为其己被证据1或证据3或证据4或证据5或证据6公开,且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8日将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在指定期限内,专利权人未作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2月0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4月0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以及证据使用方式以意见陈述书为准,不再坚持请求书中提出的意见。
专利权人对证据1-7的真实性,对外文证据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认可。
请求人当庭提交两份公知常识性证据:公知常识性证据1为文化发展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2016年4月第2次印刷的油墨技术手册(中)复印件,共9页;公知常识性证据2为印刷工业出版社2009年5月第1版,2009年5月印刷的油墨技术手册(中)复印件,共10页。请求人出示了公知常识性证据1的原件,其主张,公知常识性证据2用于证明公知常识性证据1公开内容的时间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
专利权人认为公知常识性证据1公开时间晚于本专利申请日,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请求人未出示公知常识性证据2原件,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双方就各自主张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3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3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证据1、3的公开时间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专利权人对证据1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中文译文的准确性予以认可,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湿法研磨分散装置,其包括轴向设为中空的分散部件,在该分散部件中空位置固定有分离部件,所述分离部件外侧中部与分散部件内侧形成分离腔,沿所述分离部件的径向均匀设有多个径向孔,在两邻的两个径向孔之间设有一个凹槽,该凹槽两侧分别设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所述分离部件包括多个叠加固定的分离环,相邻的分离环之设有与分离通道连通的分离间隙。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循环式介质搅拌研磨机(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第0009-0015段)。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的循环式介质搅拌研磨机10,该介质搅拌研磨机10包括容器20,容器20由圆筒形的筒体12、固定到筒体12的一端的端板14及经供给口法兰16固定到另一端的框架18构成。容器20的内部为密闭的容器腔室C1。在本介质搅拌研磨机10中,当上述容器腔室C1的长度为L、直径为D时,L/D为1以下,优选为0.3-0.4。如果上述值大于1,则介质易于发生向轴方向的偏析,也易于产生局部磨损和异常发热。换言之,当上述值为1以下时,则能够控制介质为分散状态下的移动。上述筒体12内,可旋转地设置搅拌构件22。搅拌构件22的外周部具有圆筒壁22a,其一端由轮毂部22b闭合,另一端为由封闭板22c封闭的中空筒状,在轮毂部22b的中心处固定有旋转驱动轴24。旋转驱动轴24贯通并延伸通过框架18的轴方向,该端部经由公知的驱动机构(未示出)连接至驱动源,并被驱动沿图中箭头所示的方向旋转。此外,旋转驱动轴24上设有轴密封件25(机械密封等),圆筒壁22a和容器20的内周壁之间形成研磨室C2。供给口法兰16上形成有用于向研磨室C2(容器腔室C1)导入浆状原料的原料入口通路28。该原料入口通路28中的实际上向研磨室导入原料的原料供给口28A优选设置在搅拌构件22的背面,也即该轮殷部22b的背面。如众所周知地,在介质搅拌研磨机中研磨室C2内部收纳有珠状研磨介质30。在搅拌构件22的内部设有用于将分散在浆状原料中的介质30从原料中分离出来的介质分离构件32。其与搅拌构件的圆筒壁22a同轴设置。介质分离构件32和搅拌构件22的圆筒壁22a之间的空间被称为介质分离室C3。作为介质分离构件32,可以使用图1中所示的离心分离叶片类型或未图示的筛网类型。离心分离叶片式适合于介质的直径相对较小、原料的粘度相对较小的情况,另一方面,在筛网式在适合于介质的直径相对较大、原料的粘度相对较大的场合。离心分离叶片式的介质分离构件32包括在搅拌构件22的轮毂部22b和封闭板22c之间沿着圆周方向(同轴于旋转驱动轴24)等间隔配置的多个叶片构件44。叶片构件44可以如图2所示地完全放射状地布置,也可以如图3所示地倾斜布置。原料出口通路26优选如图1所示,设置在端板14侧。具体而言,封闭板22c的中心设有圆形的开口22d, 同时构成原料出口通路26的导管27安装在端板14上,且设为固定式。导管27优选与旋转驱动轴24同轴设置,其一端(内端)27a穿过封闭板22c上的开口22d,并位于介质分离构件32的空间内,以接收被研磨且与介质分离的原料浆体。当然,也可以如现有技术中的那样,将旋转驱动轴24设为管状,使用其内部空间作为原料出口通路26。搅拌构件22的圆筒壁22a上如图4所示地在圆周方向等间隔形成多个介质循环开口22d。开口22d优选地相对于搅拌构件22的旋转方向(由箭头表示)按图4所示的方向倾斜。搅拌构件22的轮毂部22b以及封闭板22c的周缘上也如图1和图4所示地,在圆周方向上等间隔地形成多个介质循环开口22e和22f。这些介质循环开口22e和22f最好左右对称设置。通过这些介质循环开口,连通介质分离室C3和研磨室C2,原料和介质30沿着从开口22e进入搅拌构件22内的介质分离室C3,基于离心力通过开口22d,并流向搅拌构件22之外所形成的流路fl,和通过开口22f流入搅拌构件22中的介质分离室C3,并因离心力通过开口22d,并流向搅拌构件22的外部所形成的流路f2,相对于搅拌构件左右对称地循环。从而本发明中以这种方式,通过设置在搅拌构件22的轮毂部22b和封闭板22c的周缘上的介质循环开口22e和22f,向原料及介质30付与轴向的推力,能够激发流路fl和流路f2。并且,本发明中,也通过使得L/D在1以下,介质被加速循环而不偏析,从而改善了研磨效率。为了进一步促进介质的循环,优选地,相对于搅拌构件22的旋转方向(如箭头所示),介质循环开口22e和22f按图5所示的方向倾斜。由于开口22e和22f倾斜,原料和介质30能更容易地进入介质分离室C3,从而促进了循环。现有的介质搅拌研磨机的搅拌构件100的圆筒壁102上,夹在介质循环开口104之间的网格部106的截面形状为如图7所示的大致正方形。因此,如图7所示的,网格部106的内周壁上存在原料沉积并形成粘连108的问题。原料如此粘连之后,则会产生如搅拌构件变得不平衡、发生振动或在接下来的作业中原料被污染等等问题。尽管可以通过拆卸和彻底清洁来解决污染问题,但这样做会花费很多工夫。因此,本实施例中,搅拌构件22的圆筒壁22a中,夹在介质循环开口22d间的网格部229的截面形状设为以圆筒壁的外周面为底边的大致三角形。由此,该网格部229的内周壁实质上为直线(也可以是一定程度的平面或圆的),因而能够防止原料等在此沉积或粘连。从而能够防止搅拌构件的振动或原料的污染等等。
将证据1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其搅拌研磨机10对应于本专利的湿法研磨分散装置;其搅拌构件22对应于本专利的分散部件;其介质分离构件32对应于本专利的分离部件;其介质分离室C3对应于本专利所述“分离部件外侧中部与分散部件内侧形成”的“分离腔”;其循环开口22d对应于本专利的径向孔;其22e对应于本专利的轴向孔。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1)本专利“在两个径向孔之间设有一个凹槽,该凹槽两侧分别设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与之相比,证据1的搅拌构件22的截面形状如图4所示,其只有径向孔,和轴通孔,而不具有上述“凹槽”;2)本专利“所述分离部件包括多个叠加固定的分离环,相邻的分离环之设有与分离通道连通的分离间隙”;与之相比,证据1的介质分离构件32由放射状地布置的叶片构件44构成。
又查,证据3公开了一种研磨装置(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26-0042段)。该研磨装置包括:研磨筒2、设于研磨筒2内的研磨机构和物料分离机构6,该研磨机构包括至少一研磨分散轮8,该研磨分散轮包括设有中心通孔80的研磨轮本体,在研磨轮本体两侧分别均匀设有分布在中心通孔80周围的轴向孔83,该轴向孔83与均匀分布于研磨轮本体径向的径向盲孔82连通形成轴向通道;在相邻的径向盲孔82之间设有一个连通研磨轮本体径向外侧和内侧的径向通孔形成的径向通道。具体地说,该研磨装置包括研磨筒2和设于研磨筒2内的研磨机构8和物料分离机构6,在研磨筒2两侧分别设有前筒盖1和后筒盖3,设于前筒盖1上的进料口11与研磨筒2内连通。在该前筒盖1上设有与转轴4配合的旋转密封圈5,该转轴4一端与驱动电机连接,另一端与位置筒体2内的研磨分散轮8固定。所述物料分离机构6一端设于研磨筒体2,另一端位于所述磨轮本体的中心通孔80,该物料分离机构6外侧与中心通孔80内壁之间设有物料分离间隙。该研磨分散轮8包括设有中心通孔80的研磨轮本体,该研磨轮本体包括隔离片81和设于隔离片81两侧的分散片83,其中所述分散片83与隔离片81配合的一侧设有呈均匀分布的V型导向条831,该V型导向条831内侧未端与轴向孔835连通,所述V型导向条831与隔离片81配合时形成轴向通道,即所述V型导向条831与隔离片81配合时形成径向盲孔833,该径向盲孔的未端与轴向孔835连通形成轴向通道。在相邻的两个V型导向条831之间设有径向导槽834,该径向导槽834与隔离片81配合时形成连通外侧和内侧的径向通道。工作时,分散轮沿F方向转动,研磨球和研磨物料在轴向孔835与径向盲孔833形成轴向通道向外运动,形成研磨环流;在相邻的两个径向盲孔833之间设有连通中心通孔80和研磨轮本体径向外侧的径向导槽834形成的径向通道,使得进入中心通孔的未研磨的物料和研磨球从径向通道再次回到研磨环流中进行研磨。在径向通道移动形成的研磨环流时可以使研磨球在运动时产生自转,使研磨球在前进方向和切线方向都能与物料产生接触研磨,增加捕获研磨物料的机率,提高提高研磨效率。 研磨分散轮高速转动,在研磨分散轮外周形成由高速运动的研磨球组成的密实研磨区域,该区域位于进料品附近,使得物料通过该密实的研磨区域才能进入至位于物料出口的分离器。同时由于在研磨球与物料在研磨轮本体外侧形成轴向环流,在物料输出路径上形成一个密实的研磨球体分布,物料只有通过密实分布的研磨球分布区域才能运动到出料口,物料在密实的研磨球区域研磨的效率更高。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轴向孔836呈螺旋状,可以减少研磨球和研磨物料进入径向研磨环流时速度的损失,使研磨球和研磨物料离开本体时的速度最大,增加研磨球捕获研磨物料的机率,从而提高研磨的效率。所述研磨分散轮可以根据需要设一个或多个。所述径向盲孔835呈喇叭状或V字型可以更好地将物料和研磨球抛离研磨轮本体。所述V型导向条831呈弧形离散分布,位于两个相邻的V型导向条831之间的径向导槽834也呈弧形离散分布,使得研磨球和研磨物料进入通道时的速度损失最少,离开本体时的速度最大,增加研磨球捕获研磨物料的机率,从而提高研磨的效率。所述研磨轮本体轴向环形均匀设有固定孔836,方便将其与驱动机构或将多个研磨轮本体相固定。所述分散片84沿其中轴向截面呈梯形结构,所述轴向孔835位于其腰部。由于在研磨球与物料在研磨轮本体外侧形成轴向环流,在物料输出路径上形成一个密实的研磨球体分布,物料只有通过密实分布的研磨球分布区域才能运动到出料口,物料在密实的研磨球区域研磨的效率更高。所述分散片2的外侧呈凸字形结构,该分散片84上部与下部之间形成的斜面设有与径向盲孔833连通的轴向孔835,可以更好将研磨球或物料吸入轴向通道,提高研磨效率。根据需要,所述分离器6可以固定设于后筒盖3,也可以与后筒盖3转动配合。所述研磨分散轮8可以是多个串接在一起。根据需要,所述分离器6也可以设置在转轴上,与转轴同步转动。该转轴设有与分离器6连接的通孔,形成出料通道,其他结构和工作过程与上述实施例相同,不再赘述。所述研磨筒2外侧还设有带两个进出口的筒套9,该筒套9与研磨筒2之间形成冷却空腔91,可以更好将研磨时产生的热量散出去。如图4和图5所示,所述物料分离机构包括与研磨筒或研磨分散轮转动连接的分离器,该研磨分离器包括设有空腔63的分离本体和与分离本体连接的分离部件61,该空腔63与出料通道64连通,该分离部件61的径向均匀设有多个分离导条611,两邻的两分离导条611之间设有连通分离部件外部和空腔的分离通道612。具体地说,所述空腔63呈喇叭结构,在分离本体高速转动时,较大的物料会分布于空腔63外侧,即位于离分离部件61较近的地方。所述分离通道612呈螺旋状结构。所述分离导条611呈扇叶结构,可以更好将进入空腔63的未研磨完成的物料和研磨球离开研磨分离器本体。所述分离本体的外侧设有环形肩部62,沿研磨分离器轴向剖面呈T字形。工作时,在驱动装置的带动下该研磨分离器高速转动,在研磨分离器周围形成由内到外分布着物料大小由到大,位于内侧的较小的研磨物料从空腔进入出料通道输出,进入空腔较大的物料和研磨球通过喇叭状的空腔从分离通道进入研磨筒内。由于该研磨分离器可以在其周围物料形成从内向外直径逐渐变大的分层,使得较小的物料颗粒顺畅地分离,提高物料分离效率。所述物料分离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与转轴连接,并同步转动;也可以设置在后筒盖通过电机驱动。还可以与后筒盖固定,工作时不转动。
将证据3与本专利相比,其研磨分散轮8对应于本专利的分散部件;其径向导槽834对应于本专利中的多个径向孔;其两个相邻的径向导槽834之间的径向盲孔833对应于本专利中的两邻的两个径向孔之间设有的一个凹槽;其轴向孔835对应于本专利中的凹槽两侧分别设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其分离器对应于本专利的分离部件。
如上文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1)为:“在两个径向孔之间设有一个凹槽,该凹槽两侧分别设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与之相比,证据3公开了如下特征:在两个径向导槽834设有一个径向盲孔833,在该径向盲孔833的轴向一侧设置有与轴向一致的轴向孔835,该径向盲孔的未端与轴向孔835连通形成轴向通道。也即,证据3中的径向盲孔具有轴向一侧的入口通道,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具有轴向两侧的入口通道。
通过上述比较,合议组认为:第一,证据1与证据3同属于本专利所属的湿法研磨分散装置的技术领域,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在获知证据3所示结构的研磨分散轮8的基础上,为了获得如证据3说明书第0017段所述的提高研磨效率的技术效果,能够获得将其用于证据1之中,替代其搅拌构件22的技术启示。第二,如证据3图2、图3所示,其采用双层分散结构,故其轴向孔835位于单层分散片83上的径向盲孔833的轴向一侧,而非两侧。然而,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想到,若采用单层分散片83时,可在径向盲孔833的轴向两侧设置轴向孔,这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且采用这一公知常识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料的。第三,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所述分离部件包括多个叠加固定的分离环,相邻的分离环之设有与分离通道连通的分离间隙”与证据1或证据3所采用的“放射形分离环结构”都属于所属技术领域常见的分离环结构,上述分离环结构及其所能够取得的技术效果均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故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基于证据1或证据3公开的分离环结构容易想到将其替换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限定的结构,并且这种替换也没有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综上所述,在证据1、证据3以及所属技术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基础上,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结合也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故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3.2、关于权利要求2
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分离部件轴向两侧分别设有通过螺栓与分离环固定的固定板,该固定板与分散部件轴向两侧的收纳台阶配合。
请求人主张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
合议组认为:如证据1图1所示介质分离构件32设置于搅拌构件22的轴向端部。在证据1公开的结构的基础上,采用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分离部件与分散部件的连接结构属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具体需求能够进行的常规设计,这种设计以及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属于公知常识,故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本专利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径向孔的孔径为长条形,且该径向孔为倾斜状。
请求人主张上述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
合议组认为:在证据1图4所示的开口22d以及证据3图3所示径向导槽834的基础上,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依据具体需求能够进行的常规设计,这种设计以及所能取得的技术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故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本专利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鉴于已经得出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结论,故合议组不再针对请求人提出的其它无效理由进行评述。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420242691.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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