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腰部磁疗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腰部磁疗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390
决定日:2019-05-16
委内编号:4W10815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68686.8
申请日:2016-08-3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7-2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董杰
合议组组长:陈晓华
参审员:易红春
国际分类号:A61N2/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未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或给出技术启示,亦无证据表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由于采用了该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610768686.8,申请日为2016年08月3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7月27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长条的腰带(81),所述腰带(81)上安置有强磁场发生装置(82),所述腰带(81)上还设有供强磁场发生装置(82)置入的收容袋(83),所述强磁场发生装置(82)包括呈片状的基部(71),所述基部(71)上设有若干呈凸起状的磁包(72),所述磁包(72)内包裹有磁颗粒(22),所有所述磁包(72)在基部(71)上呈矩形阵列状分布,所述磁颗粒(22)包括圆柱形的基体(1),所述基体(1)的上底面上一体连接有位于基体(1)上方的聚磁体(2),所述聚磁体(2)的从其与所述基体(1)的上底面连接的底面至其的至少三分之二的高度处的水平方向的各个截面的面积由下往上逐渐减小,所述聚磁体(2)的高度小于所述基体(1)的高度。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聚磁体(2)的从其与所述基体(1)的上底面连接的底面至其的至少三分之二的高度处的水平方向的各个截面均为圆形面。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强磁场发生装置(82)通过如下步骤制得,包括步骤1:在一生产模具上部依次铺设一层面料层、一层复合膜层、磁颗粒(22);步骤2:将磁颗粒(22)下压至生产模具上形成向生产模具方向凸起的所述磁包(72);步骤3:接着磁颗粒(22)背对磁包(72)一侧再依次铺设中间支撑层、一层复合膜层、底层;步骤4:热压成型形成原始的强磁场发生装置。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步骤4之后进行步骤5:对步骤4制得的强磁场发生装置通过充磁机进行充磁。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面料层为弹力布层或者牛津布层,底层为弹力布层或者牛津布层。
6.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中间支撑层包括依次铺设的一层毛毡层、一层复合膜层、一层PVC层,或者中间支撑层只包括毛毡层,或者中间支撑层只包括PVC层。
7.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复合膜层为TPU复合膜层。
8.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生产模具包括铝基板(31),所述铝基板(31)的上部设有组合成型区(32),所述组合成型区(32)上开设有呈矩形阵列状的可供磁颗粒置入并定位的定位安装槽(321)。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安装槽(321)为圆形槽。”
针对本专利,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9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5434930U,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0日;
证据2: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970111A,公开日为2007年05月30日;
证据3: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05153949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随同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5434930U,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0日;
证据2: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970111A,公开日为2007年05月30日;
证据3: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05153949A,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证据4: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075659A,公开日为1993年09月01日;
证据5: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4120739U,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8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特征在于对强磁场发生装置82结构的限定,证据2公开了凸起按摩组件的形状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限定一致,具体组成结构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的区别在于对聚磁体2形状的限定,证据5公开了地毯上按摩凸起的形状,由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证据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或者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结合公知常识公开,由此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3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逾期未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1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当庭明确以2018年12月21日提交的意见为准,具体的创造性评价方式与书面意见一致。
(2)专利权人对证据1-证据5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
(3)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强磁场发生装置(82)包括呈片状的基部(71)……所述聚磁体(2)的高度小于所述基体(1)的高度”属于未被证据1或证据4公开的特征,上述特征未被证据2或证据5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4)针对上述内容,请求人认为:本专利中磁颗粒的形状主要是从按摩的角度考虑的,不认为具有穿透力等磁方面的效果,从按摩角度考虑则证据2和证据5中都公开了相应的形状及给出了技术启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证据5均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经审查,合议组亦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瑕疵,因此认可其真实性。并且,其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证据。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腰部磁疗装置。证据1公开了一种护士运动性职业损伤防护腰带,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附图1-2,0017-0025段):所述腰带本体包括带身2、扣件1、药袋4;所述带身2包括收缩材料及包覆在收缩材料外部的收缩面料;所述扣件1设置在带身2两端。所述柔性腰垫3为方形,设置在腰带本体中部,柔性腰垫3内部均匀固定设有若干支撑条5、电气石6、磁块7;所述支撑条5为纵向设置。所述磁块7为永久磁块。本实用新型使用方法是:护士在运动性工作期间将腰带系于腰间,可预防运动性职业损伤发生。
通过对比可知:证据1同样公开了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中的腰带本体、柔性腰垫3和永久磁块7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腰带、收容袋和强磁场发生装置。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存在如下区别:所述强磁场发生装置(82)包括呈片状的基部(71),所述基部(71)上设有若干呈凸起状的磁包(72),所述磁包(72)内包裹有磁颗粒(22),所有所述磁包(72)在基部(71)上呈矩形阵列状分布,所述磁颗粒(22)包括圆柱形的基体(1),所述基体(1)的上底面上一体连接有位于基体(1)上方的聚磁体(2),所述聚磁体(2)的从其与所述基体(1)的上底面连接的底面至其的至少三分之二的高度处的水平方向的各个截面的面积由下往上逐渐减小,所述聚磁体(2)的高度小于所述基体(1)的高度。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整个结构的磁场强度的集中度和穿透力的问题。
证据2公开了一种磁性远红外凸块按摩健康垫及其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4段和附图1-5):磁性远红外线凸块按摩健康垫由基垫2和若干个布置在基垫上的凸起按摩组件1构成,其中,基垫2是由塑料或海绵或塑胶或橡胶或皮革或纤维织物等材料制成的软垫。凸起按摩组件1可由凸块基座5和远红外盖帽6两部分构成,其中凸块基座5的上部为半球体状或圆弧体状结构,并镶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永磁块4,下部圆周部位设有盖帽卡槽5-2。在本案中,远红外盖帽6为加有远红外粉料的注塑件,或是在注塑盖帽6的外表面涂敷远红外涂层,远红外盖帽6的帽口部位设有内环凸台6-1,可与盖帽卡槽5-2卡装连接。凸块基座5可由塑料或塑胶或橡胶或陶瓷或玻璃材料制成。
通过对比可知:证据2中的健康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强磁场发生装置,其中基垫2和凸起按摩组件1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基部和磁包。但是,证据2中的凸块基座5不是圆柱形的,同时永磁块4是镶装在凸块基座中而非一体连接在凸块基座上方,并且结合证据2的附图也未公开与区别特征中聚磁体的形状相同或类似的永磁块的形状。
因此,证据2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磁颗粒的具体构成和形状,并且也未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同时亦无证据表明上述磁颗粒的具体构成和形状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采用了上述具体结构,本专利权利要求1还取得了使得整个结构的磁场强度具有更好的集中度和穿透力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2)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4公开了一种稀土磁疗保健腰带,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1页最后一段-第2页第2段,附图1-3):磁疗保健腰带是在腰带2上固定若干个可滑动的磁滑块3。磁滑块3是由磁滑块袋32以及稀土永磁体4、滑动固定带31所组成。磁滑块袋32里面制有若干个空间用以装入稀土永磁体4,本发明选用6个稀土永磁体4装入磁滑块袋32里。本发明中稀土永磁体4是采用钕铁硼永磁体材料所制成的,其剩磁感应强度为600-3500高斯。
通过对比可知:证据4同样公开了一种腰部磁疗装置,其中的腰带2、磁滑块袋32、稀土永磁体4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腰带、收容袋、以及强磁场发生装置,同时,稀土永磁体4在磁滑块袋中是按矩形阵列状分布的。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4相比存在如下区别:所述强磁场发生装置(82)包括呈片状的基部(71),所述基部(71)上设有若干呈凸起状的磁包(72),所述磁包(72)内包裹有磁颗粒(22),所有所述磁包(72)在基部(71)上呈矩形阵列状分布,所述磁颗粒(22)包括圆柱形的基体(1),所述基体(1)的上底面上一体连接有位于基体(1)上方的聚磁体(2),所述聚磁体(2)的从其与所述基体(1)的上底面连接的底面至其的至少三分之二的高度处的水平方向的各个截面的面积由下往上逐渐减小,所述聚磁体(2)的高度小于所述基体(1)的高度。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整个结构的磁场强度的的集中度和穿透力的问题。
证据5公开了一种按摩地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5说明书0016-0018、0021段,附图1-5):按摩地毯包括地毯本体1、移动按摩块5,地毯本体上表面设置按摩凸起2,所述按摩凸起均匀分布,所述按摩凸起包括圆柱体部3与半球体部4,所述半球体部、圆柱体部、地毯本体是从上到下依次排列的一体成型结构,所述移动按摩块的底部设置有与所述按摩凸起相配合连接的凹槽6。所述移动按摩块的顶部设置有一小块磁铁7。这种按摩地毯同时具备对脚底神经的整体按摩和揉动的功能。
结合证据5的说明书和附图整体公开的内容来看,并未公开磁铁7更具体的结构和形状。虽然证据5中公开了一种包括圆柱体部3与半球体部4并形成在片状基部上的结构,但该结构是按摩凸起2,不具备磁性,相应地,所述按摩凸起必然也不具备磁颗粒相关的磁作用,因此不能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磁包、磁颗粒进行对比;也无法给出对证据4中的永磁体4的结构和形状进行改进的技术启示。因此,证据5并未公开前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区别技术特征解决本专利索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亦无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采用了上述区别特征,本专利权利要求1还取得了使得整个结构的磁场强度具有更好的集中度和穿透力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证据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请求人认为:从按摩的角度考虑,可以得到启示对证据1或证据4中的磁块或永磁体的形状、结构进行改进。对此,合议组认为:参见本专利说明书0006-0007段所记载的,磁颗粒的新设计能够更好地聚集磁场,从而具有更好的集中度和穿透力,磁保健效果更好,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磁颗粒的具体结构和形状是基于磁作用方面考虑的,请求人所使用的证据中并未公开该作用和相应的结构,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到相关的技术启示。
3-2、权利要求2-9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9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是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基础的,其中证据3用来评价权利要求3-9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9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第201610768686.8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