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及其施工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及其施工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349
决定日:2019-05-22
委内编号:4W10822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53233.4
申请日:2016-03-1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成都科利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7-08-0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
主审员:姜妍
合议组组长:王伟
参审员:胡建英
国际分类号:E21D11/1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若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未就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01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1610153233.4,名称为“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及其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下文简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03月17日,专利权人原为“湖南五新机械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湖南五新模板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如下:
“1. 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它包括栈桥系统(8)及设置在其两侧的仰拱模架系统(4),其特征在于,所述栈桥系统(8)的纵梁之间设有栈桥小车(9)与仰拱模架系统(4)上的仰拱模横梁(2)连接;所述栈桥系统(8)设置在仰拱模横梁(2)中心,并与之垂直;所述栈桥小车(9)底部设置有升降腿(91);所述仰拱模架系统(4)包括对称设置在仰拱模横梁(2)两端,与栈桥系统(8)平行的仰拱模纵梁(5),所述仰拱模纵梁(5)上设置有弧形仰拱模板组,所述弧形仰拱模板组包括相互铰接构成整体圆弧面的固定仰拱模板(41)和活动仰拱模板(42);所述固定仰拱模板(41)固定设置在仰拱模纵梁(5)上,所述活动仰拱模板(42)与仰拱模纵梁(5)之间设置有拉伸机构(17);所述仰拱模横梁(2)两端底部设置有升降支撑脚(3);所述仰拱模纵梁(5)末端底部设置有可上下伸缩的仰拱行走机构(7);所述栈桥系统(8)纵向两端底面均设置有横移机构(1);所述栈桥系统(8)纵向尾端设置有栈桥行走轮(15)。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仰拱模板(41)设置在仰拱模纵梁(5)外侧上方,所述活动仰拱模板(42)铰接在固定仰拱模板(41)下方。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拉伸机构(17)为液压油缸。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拉伸机构(17)为卷扬机。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升降支撑脚(3)为液压油缸升降机构。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仰拱行 走机构(7)包括其上端设置的安装座(71),所述安装座(71)下端设置有升降油缸(72),所述升降油缸(72)下端设置有电机带动的行走轮(73)。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横移机构(1)包括横向设置在栈桥系统(8)底部的固定轨架(13),所述固定轨架(13)活动连接滑动导轨(11),所述滑动导轨(11)上均匀设置有支撑垫(12);所述滑动导轨(11)与栈桥系统(8)之间设置有横移油缸(14)。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栈桥系统(8)两内侧面上对称设置有上下两组滑轨(81),所述栈桥小车(9)两外侧面上对称设置有上下两组滚轮(92),所述滚轮(92)卡设在滑轨(81)之间。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栈桥系统(8)上下两面外侧均设置有滑轨(81),所述栈桥小车(9)为U型框架结构,框架内侧上下两面对称设置有滚轮(92);所述滚轮(92)设置在滑轨(81)上。
10. 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如下施工步骤:
步骤一、栈桥移动就位:将栈桥小车(9)与仰拱模横梁(2)分离,控制栈桥小车(9)前移一定距离,升降腿(91)向下伸出顶住地面,栈桥行走轮(15)推动栈桥系统(8)前移一定距离,再次控制栈桥小车(9)前移一定距离,如此重复多次,直至栈桥就位完成;所述一定距离不大于栈桥系统(8)最大长度的1/2;
步骤二、仰拱开挖及钢筋绑扎:待所述栈桥就位完成后,利用栈桥系统(8)进行常规仰拱开挖,形成仰拱开挖面,在所述仰拱开挖面上进行常规 仰拱钢筋绑扎,形成仰拱钢筋绑扎面;
步骤三、仰拱脱模:待上一道仰拱混凝土凝固后,控制仰拱模架系统(4)前端的升降支撑脚(3)和后端的仰拱行走机构(7)伸出顶住地面,使得弧形仰拱模板组上升脱模;
步骤四、移模就位:控制栈桥小车(9)运行到栈桥系统(8)尾端,与仰拱模横梁(2)连接固定,控制升降支撑脚(3)缩回,通过栈桥小车(9)的拖动和仰拱行走机构(7)的推动将仰拱模架系统(4)移动到所述仰拱钢筋绑扎面上,完成仰拱模板定位;控制升降支撑脚(3)的支撑高度来调节仰拱模板的左右高差;控制栈桥系统(8)前端的横移机构(1)的横移来调节仰拱模板的横向位置;
步骤五、定模浇筑:所述仰拱模板定位后,进行仰拱混凝土浇筑;
步骤六、重复步骤一至五。”
针对本专利,成都科利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无效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文简称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10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文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8月01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5649654B的中国发明专利的复印件(本专利)。
请求人认为:
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关于“所述栈桥系统(8)设置在仰拱模横梁(2)中心”的位置关系和连接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关于“并与之垂直”的限定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关于“整体圆弧面”的限定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关于“所述固定仰拱模板(41)固定设置在仰拱模纵梁(5)上”和“所述栈桥系统(8)纵向尾端设置有栈桥行走轮(15)”的位置关系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9分别直接引用权利要求1,并且从属权利要求也没有针对权利要求1中不清楚的特征做进一步的限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9同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0中关于“控制栈桥小车(9)前移一定距离” 的限定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10中关于步骤3中“控制仰拱模架系统(4)前端的升降支撑脚(3)和后端的仰拱行走机构(7)伸出顶住地面,使得弧形仰拱模板组上升脱模”的限定含义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0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2)本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关于“栈桥系统与仰拱模横梁是如何连接、如何设置、如何实现平衡”、“整体圆弧面固定那个装置”、“固定仰拱模板设置在仰拱模纵梁的什么位置”、“行走轮设置在什么位置”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0缺少关于“栈桥小车移动的方向”、“一定距离指代的长度”、“如何控制仰拱模架系统前端的升降支撑脚,实现弧形仰拱模板组上升脱模”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0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补充提交了下列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08月10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14679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2: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08月27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400577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3: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02月09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96798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9月0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57434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9月1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97207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0限定的施工步骤已被证据1公开,因此在权利要求1-9限定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12月21日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材料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5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合议组定于2019年04月0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和10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2月01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2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的副本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于2019年03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3、4、5、6、10相对于证据1、2、3及其与公知常识结合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1、2、3、4及其与公知常识结合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9相对于证据1、2、3、5及其与公知常识相结合具备创造性。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3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副本转送给请求人。
2)请求人当庭明确以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中提及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为准,明确放弃请求书中涉及的无效理由。
3)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理由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证据2公开,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证据1公开,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证据4公开,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一部分被证据5公开,一部分属于公知常识;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9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0限定的步骤特征被证据1所公开,因此在权利要求1-9任一项要求保护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桥台车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不具备创造性。
4)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就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的相关证据和理由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专利权人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出过修改,因此本决定仍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5均为中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5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5予以采信。
鉴于证据1-5均属于公开出版物,且其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证据1-5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未就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且该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3.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用于高速铁路双线隧道仰拱的施工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及附图1-7):“本发明的用于高速铁路双线隧道仰拱的施工设备,包括栈桥2、仰拱模架5和端头梁1,其中端头梁1的底部为弧形结构,适合于仰拱形状,便于施工,且端头梁1上设置8根有用于支撑端头梁1的伸缩支柱6,用于支撑起整个仰拱施工设备,其中伸缩支柱6为可调式结构,当需要移动仰拱施工设备时,可以收拢伸缩支柱6,便于移动;当移动到设计位置时,可以伸出伸缩支柱6,定位端头梁1便于后续仰拱施工操作的进行。其中仰拱施工设备的移动需要以栈桥2作为移动的轨道,且在进行仰拱的施工过程中,人员或者车辆可以从栈桥2上方通行,不会影响到其它工序的施工,从而加快了施工进度。在端头梁1上连接有仰拱模架5,因隧道中仰拱中部弧形半径大,坡度比较平缓,可不设模板,因此可以将仰拱模架5主要分为左右两幅,分别位于仰拱的两侧边上,所述仰拱模架5位于端头梁1的同侧,且分别连接于端头梁1的两端上,所述仰拱模架5包括骨架5a和模板5b,所述模板5b由至少两个钢模活动连接而成,本实施例中采用三个钢模活动连接而成,其中位于边部的钢模固定连接于骨架5a上,形成可折叠的仰拱模架5,在施工的过程中,当浇灌的在仰拱上的混泥土达脱模强度时,能够很轻易地脱模,便于仰拱施工设备运输以及移动,所述骨架5a与端头梁1连接,使得整个仰拱模架5均连接到端头梁1上,同时在端头梁1的两端上设置有仰拱滚动装置8,所述仰拱模架5通过仰拱滚动装置8与端头梁1连接,即骨架5a与仰拱滚动装置8连接,使得仰拱滚动装置8可控制仰拱模架5的骨架5a在端头梁1上移动,通过移动骨架5a,得以控制模板5b空间位置,从而实现模板的定位。在端头梁1的中部连接有中心沟模架3,所述中心沟模架3位于两块仰拱模架5之间,便于填充混凝土的及时施工,缩短了工序衔接时间。端头梁1、中心沟模架3以及仰拱模架5连接形成一个整体,便于对仰拱施工模板系统的整体式移动。仰拱模架5的骨架5a通过行走装置4连接到栈桥2上,可以通过控制行走装置4驱动整个仰拱施工设备的移动。所述仰拱模架5与中心沟模架3的靠近端头梁1的一端均连接到端头梁1上,所述仰拱模架5与中心沟模架3的远离端头梁1的一端上设置有滚动机构7,可以在整个仰拱施工设备移动时,该滚动机构7在前一填充的混凝土表面上滚动,从而便于整个仰拱施工设备的移动,且在端头梁1定位时,可以通过滚动机构7起到支撑和定位作用。本发明的用于高速铁路双线隧道仰拱的施工设备,在模板5b上设置定位卡,便于将模板5b定位,便于将在施工的时候,将模板5b固定好,对仰拱的施工起到支撑作用。
本发明的用于高速铁路双线隧道仰拱的施工设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仰拱模架5、中心沟模架3、端头梁1、栈桥2和行走装置4。以端头梁1为界,把仰拱作业面分为两个工作区,即隧底开挖、出碴、清底为第一工作区,仰拱模架5安装、拆除和混凝土浇筑为第二工作区,二者平行施工,形成流水作业。
本发明的用于高速铁路双线隧道仰拱的施工设备中,仰拱模架5可以满足仰拱混凝土一次性整体浇筑完成的要求;中心沟模架3可以满足填充施工中预留中心水沟的要求;端头梁1可以满足定位并固定仰拱模架5、中心沟模架3,安设仰拱填充端头模板和中埋式止水带。同时,在隧底开挖出碴时,作为栈桥2的临时支撑,满足混凝土罐车上栈桥浇筑仰拱混凝土的作业要求,是移动模架的核心部分。栈桥2可以满足在仰拱填充施工中洞内的交通要求,同时作为仰拱模架5、中心沟模架3、端头梁1整体移动的行走吊梁。行走装置4:自制与栈桥2配套的轨道吊车,配备2台绞车为动力,以栈桥2为轨道吊梁,使模架系统向前移动。
本发明中各部件的设计要点如下:
(1)仰拱模架5:因仰拱中部弧形半径大,坡度比较平缓,可不设模板,混凝土通过自然摊铺的方法从中间向两边浇筑,混凝土浇至仰拱模板下沿时,混凝土改由仰拱两侧的顶部入模,使仰拱混凝土一次浇筑完成。经现场试验证明:混凝土坍落度在120~140mm的情况下,从仰拱与二衬边墙设计施工缝处向下设置3.0米长的弧形模板,即可很好的满足仰拱混凝土的施工要求。
仰拱模架5设计为左右两幅,分别由刚性骨架5a和模板5b组成。刚性骨架5a设置在仰拱外露部分(不被填充掩埋的部份),主要作用是固定、存放和移动模板5b,以及安设行走装置4,传递动力。模板5b采用大块组合钢模,每幅3块,填充混凝土以上的部分设计为固定部分。每块模板5b间用枢纽连接,填充混凝土面以下的仰拱模板以翻折方式安装和拆除。模板每块长6m,宽0.8~1.2m,用10cm槽钢做加强肋,使模板具有足够的刚度,仅通过销钉固定模板两端就可完成模板固定,以简化模板加固措施。在填充混凝土施工时,固定部分不拆除,只需把填充混凝土面以下的仰拱模板转起来就可以浇筑填充。
(2)中心沟模架3:中心沟模架3采用模架、模板一体式设计,即用20cm工字钢为模架,在模架上有6mm钢板作面板和底板。
(3)端头梁1:根据仰拱和填充混凝土的结构尺寸设计端头梁,以满足端头就位后,仰拱模架5、中心沟模架3跟着就位的要求。梁底为弧形,与仰拱中埋式止水带位置一致,便于固定中埋式止水带。梁上边缘与填充混凝土面标高一致,可控制填充混凝土浇筑标高。在端头梁两端设立仰拱模架靠柱,定位仰拱模架5。为适应隧底开挖清理后的地形情况,共设置8根可自由伸缩的伸缩支柱6,梁部采用20cm工字钢制作,设计承载60t。端头梁1上设置模板系统的定位卡,使模板系统定位快速便捷。通过端头梁1把仰拱模架5和中心水沟模架3系统联系成一体后,利用与栈桥2配套的轨道吊车在绞车的牵引下整体移动至下一工作区。
(4)栈桥2:考虑洞内施工中设备配套情况,每幅栈桥2采用两片分离式,每片重约10t,使一台挖掘机可完成栈桥2的移动。由4片梁组成两幅栈桥2形成双车道,保证在仰拱施工时洞内交通畅通。
栈桥2长20m,单片宽1.2m。在仰拱施工中,两端支撑长度共7m,有效工作长度约13m。其中,端头梁宽度1m,有效工作面长约12m,平均分为两个仰拱工作区。栈桥2设计为双层结构,上层主要采用20cm工字钢,加工成弧形,使桥面成为拱桥面;下层用36cm工字钢制作,上下两层之间每隔1m左右设一道联系横梁,使下层主梁受力荷载符合均布荷载模型,加强结构整体性和承载能力。
(5)行走装置4:为使栈桥2能够做为快速施工设备的吊梁,利用栈桥2每片梁两边工字钢翼板作为轨道;配备一个轨道吊车,使之吊起端头梁;在绞车的拉动下,端头梁1、仰拱模架5、中心沟模架3整体移动到下一工作面。轨道吊车采用20cm槽钢作为梁,每侧各设两个滑轮与栈桥2的底层工字钢翼板咬合,确保走行顺畅。
轨道吊车的吊运和卸货定位。吊运:端头梁有可以伸缩的支柱,把端头梁用拉杆与吊车连接,收缩端头梁1的伸缩支柱6,就可起吊。仰拱模架5、中心沟模架3一端在已施工的填充面上,安设滚动机构7可滑行。另一端与端头梁连接,在绞车的拉动下整体向前移动。卸载定位:模架移动到设计里程后,需要上下调整标高,左右调整平面位置。利用栈桥2上挂设的手动葫芦提升端头梁,松动轨道车拉杆即可卸载。利用手动葫芦先上下调整端头梁至设计标高,再用千斤顶横向左右调整端头梁至设计平面位置,然后放下端头梁的支柱完成定位。
本发明的用于高速铁路双线隧道仰拱的施工工艺,其操作步骤如下:
(1)隧底开挖、出碴、清底(此步骤为第一工作区作业内容,可在后续第二工作区作业时同时进行);
(2)测量放样,确定端头梁1位置;
(3)栈桥2就位,使栈桥2与隧道中线平行;
(4)用拉杆把端头梁1与两边栈桥2吊车连接拉紧后,收起端头梁1的支柱,使模架系统处于悬吊状态;
(5)启动电动绞车,拉动模架系统向前移动6m;
(6)利用挂在栈桥2上的两个手动葫芦起吊端头梁1两端,轨道吊车卸载;
(7)松开轨道吊车与端梁之间的拉杆,用手动葫芦上下调整端头梁1标高至设计位置;
(8)用千斤顶横向调整端头梁1至设计平面位置;
(9)放下端头梁1上的伸缩支柱6,端头梁1固定就位;
(10)仰拱排架一端靠紧端头梁1的端头立柱,另一端利用仰拱接茬钢筋和绞车自重固定;
(11)用绞车拉住翻折的仰拱模板,人工配合放下仰拱模板至预先布设销钉上,固定模板;
(12)撑开中心沟模架,一端在端头梁1上定位,另一端在已施作仰拱(填充)混凝土上定位;
(13)安设仰拱填充端头木板和止水带等防排水系统;
(14)浇筑仰拱混凝土:中部无模板部分混凝土通过自然摊铺的方式,从仰拱中部开始纵向摊铺,再向左右两边同时浇筑,混凝土浇至仰拱模板下沿时,混凝土改由仰拱两侧的顶部入模,使仰拱混凝土不留施工缝,一次浇筑完成;
(15)仰拱模板拆除:利用绞车和滑轮拉起模板翻折到模架上;
(16)浇筑填充混凝土;
17)仰拱侧模脱模、中心沟脱模,模架系统整体移到下一作业区”。
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证据1中公开的该施工设备的工作原理,可以确定其栈桥2与仰拱模架5横向及端头梁1垂直,且仰拱模架5的骨架5a纵向与栈桥2平行。
经比对,可获知:证据1属于隧道施工设备,特别是一种用于高速铁路双线隧道仰拱的施工设备,本专利同样涉及隧道施工技术领域,二者的技术领域相同。其中:证据1中的“栈桥2”、“仰拱模架5”、“骨架5a”、“模板5b”、“伸缩支柱6”、“仰拱滚动装置”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栈桥系统”、“仰拱模架系统”、“仰拱模纵梁”、“弧形仰拱模板组”、“升降支撑脚”、“横移机构”。
本专利中栈桥小车设置在栈桥系统的纵梁之间,且与仰拱模架系统上的仰拱模横梁连接。为实现栈桥移动就位,栈桥小车与仰拱模横梁分离,控制栈桥小车前移一定距离,升降腿向下伸出顶住地面,栈桥行走轮推动栈桥系统前移一定距离,再次控制栈桥小车前移一定距离,如此重复多次,直至栈桥就位完成。为实现移模就位,栈桥小车与仰拱模横梁连接固定,通过栈桥小车的拖动和仰拱行走机构的推动将仰拱模架系统移动到仰拱钢筋绑扎面上。即本专利利用栈桥小车的设置,使得其与栈桥行走轮、仰拱行走机构相互配合,使得该仰拱栈桥台车能够一次安装完成后可实现相同断面的整条隧道仰拱作业施工,省去了模板的拼装及拆除,采用全自动机械控制移动和定位,大大减少了工人的劳动强度,节约劳动成本,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而证据1中虽然公开了仰拱模架5的骨架5a通过行走装置4连接到栈桥上,可以通过控制行走装置4驱动整个仰拱施工设备的移动。但该行走装置4需要自制与栈桥2配套的轨道吊车,配备2台绞车为动力,以栈桥2为轨道吊梁,使模架系统向前移动。也就是说,栈桥2只能作为快速施工设备的吊梁,需要配备轨道吊车和绞车,才能实现模架系统的整体移动。可见,证据1中公开的行走装置与本专利中栈桥小车的结构、位置、运动方式、设置目的均不相同。
由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二者的区别实质上在于:
1)栈桥小车的结构、位置以及仰拱行走机构和栈桥行走轮的设置不同:本专利栈桥系统(8)的纵梁之间设有栈桥小车(9)与仰拱模架系统(4)上的仰拱模横梁(2)连接;所述栈桥小车(9)底部设置有升降腿(91),仰拱模纵梁(5)末端底部设置有可上下伸缩的仰拱行走机构(7);所述栈桥系统(8)纵向尾端设置有栈桥行走轮(15)。而证据1中仅公开了仰拱模架5的骨架5a通过行走装置4连接到栈桥上,自制与栈桥2配套的轨道吊车,配备2台绞车为动力,以栈桥2为轨道吊梁,是模架系统向前移动,证据1并未公开关于仰拱行走机构和栈桥行走轮的相关技术内容;
2)本专利中活动仰拱模板与仰拱模纵梁之间设置有拉伸机构,而证据1未明确公开相关的技术内容;
3)横移机构设置的位置不同:本专利中的横移机构设置在栈桥系统纵向两端底面,而证据1中的仰拱滚动装置设置在端头梁1的两端上。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相同断面的整条隧道快速仰拱作业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证据2公开了一种隧道仰拱回填施工用一体化模板及其施工工艺,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及其附图1-4):“该模板包括二组边墙模板1、、一根端梁2、二组翻转模板3、二根模板通梁4、横向支撑调节机构、竖向支撑调节机构和翻转机构,边墙模板1和翻转模板3对称设置在端梁2两侧,边墙模板1与端梁2刚性连接,边墙模板1与翻转模板3铰接,可通过模板转轴15铰接,模板通梁4与翻转模板3刚性连接;边墙模板1一端设置有用于搭接在已衬砌形成的边沟5内的支撑行走机构,另一端设置横向支撑调节机构,竖向支撑调节机构设置在端梁2下方;翻转模板3上还连接有翻转模板支撑调节机构,翻转模板支撑调节机构一端与模板通梁4连接,另一端与边墙模板1连接;边墙模板1上设置有限位机构,翻转机构用于将翻转模板3收模固定至限位机构上。
当所述一体化模板处于仰拱混凝土施工状态时,边墙模板1一端通过支撑行走机构搭接在已衬砌形成的边沟5上,另一端通过横向支撑调节机构支撑于隧道初支侧壁上,竖向支撑调节机构支撑于隧道初支底板上,通过翻转模板支撑调节机构调整翻转模板3至需要角度。
当所述一体化模板处于收模状态时,翻转机构一端与边墙模板1连接,另一端与模板通梁4连接,带动翻转模板3翻转至限位机构上。
当所述一体化模板处于行走状态时,支撑行走机构位于已衬砌形成的边沟5中,边沟5形成导轨”。
可见,证据2仅公开了隧道仰拱回填施工用一体化模板,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相关栈桥小车的设置,也未给出在栈桥系统的纵梁之间设置栈桥小车,使得其在栈桥就位和移模就位的不同工作需求下能够和仰拱模架系统上的仰拱模横梁分离和固定连接,并与栈桥行走轮、仰拱行走机构相互配合,从而达到一次安装完成后可实现相同断面的整条隧道仰拱作业施工,省去了模板的拼装及拆除,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技术启示。

证据3公开了一种自行式仰拱模板施工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3的说明书及附图1-4):“以某隧道仰拱施工为例对采用的自行式仰拱模板施工方法加以具体说明。施工过程为:
(3)移动仰拱栈桥就位;
本实施例中,采用步进式仰拱栈桥;
(5)安装仰拱端头模板;
待出渣完成,施工人员按设计尺寸对仰拱断面进行检查,确认无欠挖后利用待浇筑仰拱段纵向施工缝处放样的高程及位置基点挂线,采用五寸台法检查纵向施工缝处的仰拱弧形断面,分段浇筑仰拱的纵向施工缝处出现的基坑超挖 部份利用钻眼孔布设钢筋支架调整个仰拱端头模板安装高度,以达到仰拱端头模板底部安装高度满足仰拱弧形要求;确保仰拱端头模板11与仰拱模板3的面板在交叉处密贴;
(6)铺设钢轨,移动仰拱模板自行纵移就位;
结合图1,移动仰拱模板装置由钢结构桁架5下部的纵移机构1、横移机构 2,钢结构桁架下部前后端的前液压支腿7、后液压支腿6、钢结构桁架上部的配重小车机构4及钢结构桁架下部前端的仰拱模板3组成;横移机构2与仰拱模板3连成一体,操作横移机构时能使仰拱模板安装尺寸达到设计要求;配重小车机构由小车轨道、小车、电动行走部分以及15t水泥块组成;其中,横移机构的动力由液压油缸提供,经丝杆千斤传动;纵移机构的动力由电动机提供,经减速器减速后输出纵向匀速恒扭矩;
根据行走轮距要求在已完成的仰拱砼面上放样出钢轨8铺设位置,再人工铺设好钢轨8;钢轨8铺设好后,操纵纵移机构使其整车沿着钢轨向前纵移至要施工工作面;图2中,纵移就位后,操作横移机构2的液压系统,放下整组仰拱模板3使用其达到仰拱施工要求,此时检查仰拱断面数据是否与设计相符,如有偏差则使用横移机构进行调整;再次检查所有数据与设计相符后,放下前液压支腿7、后液压支腿6并固定,其后移动配重小车到移动仰拱模板钢结构桁架5的中间位置处以压实仰拱模板3,防止仰拱模板端上浮,保证仰拱填充时达到设计精度。
(7)仰拱模板支撑牢固;
仰拱模板就位后,采用横移机构的丝杆千斤顶9连接移动仰拱模板与仰拱模板端桁架,增加仰拱模板稳定性;
(8)图4中,罐车输出混凝土至仰拱模板3下方,浇筑仰拱混凝;
(9)图3中,混凝土养护到达设计脱模强度后,收起丝杆千斤顶9,液压油缸10收回脱模。
可见,证据3公开的自行式仰拱模板施工方法仅公开了第一次施工时钢轨8铺设好后,操纵纵移机构使其整车沿着钢轨向前纵移至要施工工作面;纵移就位后,操作横移机构2的液压系统,放下整组仰拱模板3使用其达到仰拱施工要求,但并未公开在此后的施工过程中,如何实现仰拱模板和栈桥的移动就位。即证据3中并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1)中关于栈桥小车和仰拱行走机构等设置,也未给出在栈桥系统的纵梁之间设置栈桥小车,使得其在栈桥就位和移模就位的不同工作需求下能够和仰拱模架系统上的仰拱模横梁分离和固定连接,并与栈桥行走轮、仰拱行走机构相互配合,从而达到一次安装完成后可实现相同断面的整条隧道仰拱作业施工,省去了模板的拼装及拆除,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技术启示。
此外,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一次安装完成后可实现相同断面的整条隧道仰拱作业施工,省去了模板的拼装及拆除,提高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的有益技术效果,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关于权利要求2-9
权利要求2-9作为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1-9均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10
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的栈桥台车的施工方法。在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限定的自动液压仰拱栈桥台车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610153233.4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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