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制冰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392
决定日:2019-05-22
委内编号:5W11656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0667374.8
申请日:2017-06-0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翁朝闻
授权公告日:2018-03-0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姜岩
合议组组长:路剑锋
参审员:张宗任
国际分类号:F25C1/2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应当从整体上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技术方案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20667374.8,申请日为2017年06月0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3月0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制冰机,其特征在于,包括:驱动控制装置,主体,制冰容器,
其中,所述驱动控制装置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主体上,
所述制冰容器安装在所述主体内,
所述驱动控制装置包括电路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制冰机的操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控制装置还包括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设置在所述驱动控制装置中,所述电路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驱动电机的运转。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控制装置还包括传动组件,所述传动组件设置在所述驱动控制装置中,所述传动组件在所述驱动电机带动下运转。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容器与所述传动组件连接,所述传动组件能够带动所述制冰容器旋转。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控制单元确定所述制冰容器是否在初始位置,当所述制冰容器不在初始位置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驱动电机带动所述传动组件运转,所述传动组件带动所述制冰容器回复到所述初始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包括:输出轴组件,所述驱动电机包括:电机输出齿轮,所述电机输出齿轮带动所述输出轴组件运转,所述输出轴组件带动所述制冰容器运转。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包括: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位于所述初始位置。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包括: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没有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不在所述初始位置。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控制单元还包括:第二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二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二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不在所述初始位置。
10. 根据权利要求7或8或9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为磁钢,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为能够感应所述磁钢的霍尔元件。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容器上设有凸起,所述主体上设有挡块,当所述制冰容器旋转到预定位置时,所述凸起与所述挡块接触,所述制冰容器变形,将所述制冰容器中的冰块脱出。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控制单元还包括:热敏电阻,所述热敏电阻用于检测所述制冰容器中的冰块是否达到预设温度。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机还包括:保温部件,设置在所述热敏电阻周围。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机还包括:保温部件固定架,所述保温部件设置在所述保温部件固定架上。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控制单元还包括:分压电路,与所述热敏电阻连接,将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
1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检冰杆,所述传动组件包括:检冰轴,所述检冰杆设置在所述检冰轴中并能够随所述检冰轴转动而转动。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连杆,所述连杆与所述检冰杆连接,当所述检冰杆运动时,带动所述连杆运动。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上还设置有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所述连杆上设置有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通过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感应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来确定所述检冰杆的位置。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在所述主体内部的储冰容器,当所述储冰容器储满时,所述检冰杆位于第一位置,在所述第一位置处,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不能感应到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储冰容器未储满时,所述检冰杆位于第二位置,在所述第二位置处,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能够感应到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
21.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为磁钢,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为能够感应所述磁钢的霍尔元件。”
针对本专利权,翁朝闻(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11-17均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10-12、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2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1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公开号为JP1999-201598A(特开平11-201598)的日本专利文献及其部分内容中文译文26页,其公开日为1999年07月30日;
附件3:公开号为US2015/0345851A1的美国专利文献及其部分内容中译文,其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3日;
附件4:公开号为CN1543558A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04年11月03日;
附件5:公开号为JP2006-78098A的日本专利文献及其部分内容中文译文2页,其公开日为2006年03月23日;
附件6:公开号为JP1996-75330A的日本专利文献及其部分内容中文译文2页,其公开日为1996年03月19日;
附件7:公开号为CN1963346A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07年05月16日;
附件8:公开号为JP2007-132644A的日本专利文献(附件7的同族专利)及其部分内容的中文译文1页,其公开日为2007年05月31日;
附件9:日汉机电工程词典扉页及第185O页复印件共2页,2004年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请求人主张,附件1是本专利授权文本,用于证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0条第2款;权利要求1-8、10-12、16相对于附件2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21相对于附件2-7不具备创造性,附件8(附件7的同族专利)及其部分内容的中译文用于说明附件7中的“空穴传感器102”对应的日文,并使用附件9用于说明该对应译文一般译为霍尔式传感器,由此证明附件7中的“空穴传感器102”就是霍尔式传感器102。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方式为将授权文本中权利要求2-5、7、9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并对其他权利要求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制冰机,其特征在于,包括:驱动控制装置,主体,制冰容器,
其中,所述驱动控制装置可拆卸地安装在所述主体上,
所述制冰容器安装在所述主体内,
所述驱动控制装置包括电路控制单元,用于控制所述制冰机的操作,
所述驱动控制装置还包括驱动电机,所述驱动电机设置在所述驱动控制装置中,所述电路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驱动电机的运转,
所述驱动控制装置还包括传动组件,所述传动组件设置在所述驱动控制装置中,所述传动组件在所述驱动电机带动下运转,
所述制冰容器与所述传动组件连接,所述传动组件能够带动所述制冰容器旋转,
所述电路控制单元确定所述制冰容器是否在初始位置,当所述制冰容器不在初始位置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控制所述驱动电机带动所述传动组件运转,所述传动组件带动所述制冰容器回复到所述初始位置,
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包括: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位于所述初始位置,
所述电路控制单元还包括:第二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二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二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不在所述初始位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包括:输出轴组件,所述驱动电机包括:电机输出齿轮,所述电机输出齿轮带动所述输出轴组件运转,所述输出轴组件带动所述制冰容器运转。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没有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不在所述初始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为磁钢,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为能够感应所述磁钢的霍尔元件。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容器上设有凸起,所述主体上设有挡块,当所述制冰容器旋转到预定位置时,所述凸起与所述挡块接触,所述制冰容器变形,将所述制冰容器中的冰块脱出。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控制单元还包括:热敏电阻,所述热敏电阻用于检测所述制冰容器中的冰块是否达到预设温度。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机还包括:保温部件,设置在所述热敏电阻周围。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机还包括:保温部件固定架,所述保温部件设置在所述保温部件固定架上。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控制单元还包括:分压电路,与所述热敏电阻连接,将所述热敏电阻的电阻信号转换为电压信号。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检冰杆,所述传动组件包括:检冰轴,所述检冰杆设置在所述检冰轴中并能够随所述检冰轴转动而转动。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连杆,所述连杆与所述检冰杆连接,当所述检冰杆运动时,带动所述连杆运动。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组件上还设置有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所述连杆上设置有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通过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感应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来确定所述检冰杆的位置。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在所述主体内部的储冰容器,当所述储冰容器储满时,所述检冰杆位于检冰杆的第一位置,在所述检冰杆的第一位置处,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不能感应到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储冰容器未储满时,所述检冰杆位于检冰杆的第二位置,在所述检冰杆的第二位置处,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能够感应到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
15.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制冰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检冰杆位置检测部件为磁钢,所述检冰杆位置感应部件为能够感应所述磁钢的霍尔元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13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转送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如下事项: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没有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口头审理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人当庭确认其无效理由、范围、证据及其组合方式为:仅保留权利要求1-15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其中以附件2为最接近的对比文件,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 附件4、附件2 公知、附件2 附件4 公知、附件2 附件3 附件4、附件2 附件3 公知、或者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公知的不同组合方式均不具备创造性。专利权人对附件1-9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所有外文证据的译文准确性没有异议,对请求人使用附件8、附件9证明附件7中“空穴传感器”为“霍尔传感器”表示认可。双方在口头审理当庭针对上述无效理由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提交了修改文本,请求人对该修改未提出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为其修改时机和修改方式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本决定的审查基础是专利权人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以及授权公告文本中的其他文件。
2、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附件1-8为专利文献,附件9是技术词典,专利权人未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合议组经审查亦认可其真实性,上述附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附件2-7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可以作为评述本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专利权人对外文证据的译文准确性未提出异议,所有外文证据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应当从整体上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技术方案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制冰机,附件2公开了一种自动制冰机,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照附件2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尤其是说明书第0018-019、0036、0038段和图1-21):制冰机1包括:驱动装置5(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驱动控制装置”),机框6(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主体”),制冰盘2(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制冰容器”),其中,制冰盘2安装在机框6内,驱动装置5包括电路控制单元,用于控制制冰机的操作(参照附件2说明书第0038段记载的“在印刷配线基板51的另一个壳体9b侧设有各种电子元器件53,上述各种电子元器件53用于包括控制器52的控制电路,上述控制器52用于使上述自动制冰机1动作”和图8);驱动装置5包括电机13,电机13设置在驱动装置5中,电路控制单元控制电机13的运转(参照附件2的说明书第0040段记载的“在控制器52的输入侧电连接有热敏电阻la和霍尔IC42,在输出侧经由驱动电路56电连接有步进电机13……控制器52反复执行上述控制程序,并基于从霍尔IC42等供给的检测信号使步进电机13正转或反转”以及图4、图5);
驱动装置5还包括传动组件(包括凸轮齿轮10和旋转传递单元14),传动组件设置在驱动装置5中,传动组件在电机13带动下运转(参照附件2的说明书第0022-0023段记载的“上述驱动装置5构成为包括:凸轮齿轮10,上述凸轮齿轮10连结于制冰盘2并使上述制冰盘2翻转……凸轮齿轮10在作为驱动源的步进电机13的作用下旋转。即步进电机13的旋转经由旋转传递单元14传递至凸轮齿轮10。上述旋转传递单元4由设于步进电机13的转子输出轴13a的小齿轮15、使小齿轮15的旋转逐渐减速的第一齿轮16、第二齿轮17、第三齿轮18、第四齿轮19和第五齿轮加构成”以及图4、图5);
制冰盘2与传动组件(包括凸轮齿轮10、旋转传递单元14)连接,传动组件能够带动制冰盘2旋转(参照附件2的说明书第0022-0023段记载的“上述驱动装置5构成为包括:凸轮齿轮1,上述凸轮齿轮10连接于制冰盘2并使上述制冰盘2翻转……凸轮齿轮10在作为驱动源的步进电机13的作用下旋转。即步进电机13的旋转经由旋转传递单元14传递至凸轮齿轮10。上述旋转传递单元14由设于步进电机13的转子输出轴13a的小齿轮15、使小齿轮15的旋转逐渐减速的第一齿轮16、第二齿轮17、第三齿轮18、第四齿轮19和第五齿轮加构成”以及图4、图5);电路控制单元确定制冰盘2是否在初始位置,当制冰盘2不在初始位置时,电路控制单元控制电机13带动传动组件(包括凸轮齿轮10、旋转传递单元14)运转,传动组件带动制冰盘2回复到初始位置(参照附件2的说明书第0037、0045-0047段的记载以及图16)凸轮齿轮10包括输出轴25,电机13包括小齿轮15,小齿轮15带动输出轴25运转,输出轴25带动制冰盘2运转(参照附件2的说明书第0023段记载的“上述旋转传递单元14由设于步进电机13的转子输出轴13a的小齿轮15、使小齿轮15的旋转逐渐减速的第一齿轮16、第二齿轮17、第三齿轮18、第四齿轮19和第五齿轮加构成”、第0025段记载的“步进电机13的转子输出轴13a的旋转经由旋转传递单元14而逐渐减速,同时传递至凸轮齿轮10”、第0026段记载的“在上述凸轮齿轮10一体成型有输出轴25。上述输出轴25从设于一个壳体9a的孔向驱动装置5的外侧突出,并连接于制冰盘2。因此,凸轮齿轮10和制冰盘2一体旋转”以及图4、图5)。
请求人还认为,附件2说明书0035-0037、0045-0047段、及附图16的步骤S16公开了“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包括: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位于所述初始位置”,其中磁杆41上的永磁体46对应于本专利中的“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霍尔IC42对应于本专利中“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本专利和附件2的工作原理和工作过程不同,附件2中的霍尔IC42感应到永磁铁46时,并不能确定制冰盘位于制冰位置;而权利要求1中限定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即可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位于初始位置。其次,上述部件并不是附件2的传动组件,具体为:附件2中步进电机13通过传递单元14、凸轮齿轮10将动力传递到磁杆41上,引起磁杆41摆动,可见磁杆41是被凸轮齿轮带动的对象,并非传动组件。因此,权利要求1中并未公开“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包括: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位于所述初始位置”。
因此,经对比,权利要求1与附件2至少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
所述传动组件还包括,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所述电路控制单元包括: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一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位于所述初始位置;
所述电路控制单元包括:第二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当所述第二制冰容器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二位置处感应到所述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时,确定所述制冰容器不在所述初始位置。
请求人主张,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被附件4和/或公知常识公开。
经核实,附件4公开了一种冰箱用制冰机及其检查方法,并且公开了(参见附件4说明书第8-10页):霍尔传感器和磁铁在本发明中被用来检测分离冰的杠杆的位置。也就是说,第一磁铁56安装在靠电机30的旋转力来转动的齿轮59的端部。控制板48安装在壳体20的内侧,并且第一霍尔传感器53安装在与控制板48电连接的副板54。虽然在本发明所示的实施例中第一霍尔传感器53被描述为安装在副板54上,但第一霍尔传感器53也可以直接安装在控制板48上。还有,分离冰的杠杆14安装在齿轮59的轴51上。也就是说,这意味着分离冰的杠杆14也转动与齿轮59同样的旋转量。因此,当安装在与电机30一起转动的齿轮59的端部的第一磁铁56位于在第一霍尔传感器53的检测位置时,产生分离冰的杠杆14的初始位置的检测信号并从第一霍尔传感器”输出。因此,第一霍尔传感器”和第一磁铁56应当安装在分离冰的杠杆14的初始位置能够被检测的位置。还有,另一个第三磁铁55被安装在齿轮59的另一侧。它应当设置成使第一霍尔传感器”也能够检测第三磁铁55。第三磁铁55被安装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使得当冰被由电机转动的分离冰的杠杆14完全从制冰容器12分离时使它能够正真被检侧。因此,当第一霍尔传感器53在检测第一磁铁56之后检测第三磁铁55时,它确定分离冰操作已经完成。还有,第二磁铁“安装在部分45的一侧。用来检测第二磁铁65的位置的第二霍尔传感器62安装在副板部分54,并且因此,第二霍尔传感器62安装在预定的位置,使得无论冰存储空间是否被冰填满它能够被冰检测杆16检侧。因此,当第二磁铁56位于第二霍尔传感器62的检侧位置时,用作确认冰是否填满冰存储空间的信号的检测信号从第二霍尔传感器62输出。
请求人认为附件4公开了区别技术特征(1)(2),并给出了与附件2结合得到本专利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制冰容器在驱动装置带动下发生旋转,并与制冰机主体上的挡块接触,进而使得制冰容器扭曲脱冰,因此在进行下一次制冰前需要判断制冰容器是否恢复到初始水平位置。本专利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共同限定了检测制冰容器是否在初始位置,即,确定是否在初始水平位置,其采用的技术手段是通过两个设于不同位置的位置感应部件来感应位置检测部件,当第一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一位置处感应到位置检测部件确定其在初始位置,并且当第二位置感应部件在第二位置处感应到位置检测部件确认制冰容器不在初始位置,该方案实质上是通过两个检测信号共同确定制冰容器是否处于初始位置。
对比而言,首先,附件4的排冰(或称脱冰)并非通过制冰容器旋转、扭曲进行的,而是通过在制冰容器下方加热、并通过分离冰的杠杆14在制冰容器内转动分离冰块进行的,其不需要判断制冰容器是否处于初始水平状态,即附件4自身没有检测制冰容器初始位置的需求和动机。而且,附件4中分离冰的杠杆的初始位置并非必须处于水平位置,与本专利中制冰容器的初始位置必须是水平位置不同(附件4说明书第10页第2段)。
其次,附件4中分离冰的杠杆14的初始位置和本专利制冰容器初始位置的确定方式不同。附件4中第一霍尔传感器53检测到第一磁铁56的感应信号时,第一霍尔传感器53产生分离冰的杠杆的初始位置的检测信号并输出,可见,附件4与附件2相同,均是采用一个霍尔传感器配合一个位置检测部件来确定某部件的初始位置;与本专利中同时采用两个感应部件配合位置检测部件确认是否位于初始位置的方式不同;此外,虽然附件4齿轮59的另一侧还设置一个第三磁铁55,且设置成使得第一霍尔传感器53能够检测第三磁铁55,并公开“当第一霍尔传感器53在检测第一磁铁56之后检测第三磁铁55时,它确定分离冰操作已经完成”,但第三磁铁55与检测杠杆14是否处于初始位置无关,其仅参与检测分离冰的操作是否已经完成,且第一磁铁、第三磁铁依次、而不同时与第一霍尔传感器发生感应。类似的,第二磁铁65和第二霍尔传感器62也与检测分离冰的杠杆14的初始位置无关。可见,附件4中采用了与本专利不同的检测某部件初始位置的方式,其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1)(2)中限定的检测初始位置的方法,也未给出相应的启示。
最后,关于附件4和附件2的结合,首先,附件4在检测分离冰的杠杆的初始位置时使用一霍尔传感器(第一霍尔传感器53)及一位置检测装置(第一磁铁);附件2在检测制冰位置和冰满位置过程中也采用了一霍尔传感器(霍尔IC42)配合位置检测部件(磁杆41前段部安装的永磁体46),二者均未给出采用两个霍尔传感器配合位置传感器确定初始位置的技术内容或启示;其次,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制冰容器位置检测部件位于传动组件上,而附件2中的位置检测部件(永磁体46)设置在磁杆41上,如上所述,磁杆41是被凸轮齿轮10带动的对象,并非传动组件,且由于附件2中传动组件(传递单元14、凸轮齿轮10)的转动同时控制制冰盘2、检冰轴机构11、操作开关机构(包括磁杆41)等动作,附件4中也未给出启示如何将制冰盘位置检测装置——永磁体46设置于传动组件上。
综上,附件2、4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2),也未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且没有证据证明上述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112】中记载,上述特征可以有效提高检测的精确度。因此,请求人认为在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附件4和/或公知常识可以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1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鉴于请求人使用附件3仅评述权利要求1的其他技术特征,使用附件5-9仅用于评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本决定在此对上述附件不再进一步评述。
三、决定
在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201720667374.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继续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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