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移动终端及提取地址信息进行导航的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移动终端及提取地址信息进行导航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455
决定日:2019-05-23
委内编号:4W10819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110076089.6
申请日:2011-03-2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5-11-2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上海繁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笑
合议组组长:郑直
参审员:盛钊
国际分类号:H04M1/725,H04L29/12,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然而上述区别特征的一部分在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110076089.6,申请日为2011年03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11月25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移动终端,用于从短信和/或微博中自动提取地址信息并实现导航,其特征在于,包括:内容提取模块、地址分析模块和导航模块;
所述内容提取模块,用于提取所述移动终端接收的短信和/或微博中的内容;
所述地址分析模块,用于分析所述提取的内容,获取其中包含的地址信息并输出导航目标地址;
所述导航模块,利用所述导航目标地址实现导航,产生并输出导航信息;
地址存储模块,其中存储有一个或多个参考目标地址;所述地址分析模块基于所述地址存储模块中存储的参考目标地址产生所述导航目标地址;
地址输入模块,当地址存储模块中未存储所需的参考目标地址时,利用所述地址输入模块向地址存储模块中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
所述地址分析模块进一步包括:
地址列表生成模块,所述地址列表生成模块获取包含在所述提取的内容中的全部地址信息,并生成地址信息列表;地址匹配模块,所述地址匹配模块将地址信息列表中的地址与参考目标地址进行匹配;目标地址选择模块,当所述地址信息列表中的地址与所述参考目标地址中至少一个相匹配时,所述目标地址选择模块从地址信息列表中相匹配的地址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地址作为导航目标地址。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容提取模块进一步包括:内容读取模块和/或内容复制模块;
所述内容读取模块用于从短信箱中读取短信内容,所述内容复制模块用于从存储的短信和/或微博中复制内容。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地址存储模块进一步包括:地址库和地址更新模块,当利用所述地址输入模块向地址存储模块中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时,所述地址更新模块根据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对地址库进行存储更新。
4. 如权利要求1-2任一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导航信息发送模块;所述导航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导航信息发送至目标用户。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导航信息发送模块进一步包括:彩信生成模块和彩信发送模块;所述彩信生成模块用于将当前本地显示的导航地图转换为彩信图片,并通过所述彩信发送模块发送所述彩信图片。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所述导航信息包括图像导航信息、文字导航信息或语音导航信息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图像导航信息可通过彩信进行传送,所述文字导航信息可通过短信进行传送。
7. 一种导航方法,用于从短信和/或微博中自动提取地址信息并实现导航,其特征在于,该方法包括:
(1)提取接收的短信和/或微博中的内容;
(2)分析提取的内容,获取其中包含的地址信息并输出导航目标地址;
(2-1)获取包含在所述提取的内容中的全部地址信息,并生成地址信息列表;
(2-2)将地址信息列表中的地址与预先存储的一个或多个参考目标地址进行匹配;
(2-3)当所述地址信息列表中的地址与所述参考目标地址中至少一个相匹配时,从地址信息列表中相匹配的地址中选择一个或多个地址作为导航目标地址;
(2-4)当所述地址信息列表中的地址不匹配所述参考目标地址中任何一个时,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并更新所述预先存储的参考目标地址;
(3)利用所述导航目标地址实现导航,产生并输出导航信息;
步骤(2)进一步包括:
预先存储有一个或多个参考目标地址,基于所述参考目标地址产生所述导航目标地址;
当未存储所需要的参考目标地址时,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并更新所述预先存储的参考目标地址。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
步骤(1)进一步包括:
当新接收到短信时,从短信箱中读取短信内容;当存储有已接收短信和/或微博时,从短信和/或微博中复制内容。
9. 如权利要求7-8任一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后面进一步包括:步骤(4)、当需要向其他用户传送导航信息时,将导航信息发送至目标用户。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4)进一步包括:彩信生成步骤和彩信发送步骤;所述彩信生成步骤用于将当前本地显示的导航地图转换为彩信图片,所述彩信发送步骤发送所述彩信图片。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导航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航信息包括图像导航信息、文字导航信息或语音导航信息中的至少一种,所述图像导航信息可通过彩信方式传送图片内容,所述文字导航信息可采用短信方式发送文本内容。”
请求人于2018年11月30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6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6无效。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CN202035047U。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补充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8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6不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26条第4款、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1全部无效,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序号从前):
证据1:CN101639359A,公开日为2010年02月03日;
证据2:CN10l729668A,公开日为2010年06月09日;
证据3:CNl0l782923A,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1日;
证据4:CN166133lA,公开日为2005年08月31日;
证据5:CNl0l854414A,公开日为2010年10月06日;
证据6:CNl0l489l78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22日;
证据7:CN202035047U,申请日为2011年03月29日,公开日为2011年11月09日;
证据8: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02215289B。
关于创造性的评述方式,请求人认为:
权利要求1、7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2和证据3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2、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2、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2、证据1、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2和证据4的结合或被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4、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5或证据6公开;权利要求5、10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被证据6公开;权利要求6、11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5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09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2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证据8的专利权已经终止,本专利符合专利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
合议组2019年02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4月11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7日向请求人发出了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9年02月01日提交的上述文件转送给请求人。
合议组 2019年04月11日当庭转文,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13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
1)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7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开日期均无异议。
2)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以2018年12月28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为准。
3)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二)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2、证据5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证据1、证据2、证据5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三)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移动终端。证据2公开了一种信息处理方法、装置及移动通信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0004-0044段):“图6是本发明一种信息处理装置第三实施例结构示意图,包括:标记单元1,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结合地址信息数据库标记所述电了文本信息中的地址关键字。定位单元2,用于根据所述标记单元1标记的地址关键字结合地图信息数据库实施定位操作。
标记单元1包括:第一获取单元11(相当于内容提取模块),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将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与所述地址信息数据库进行匹配操作,获取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的地址关键字。所述电子文本信息包括短信息、电子邮件、备忘录、电子书、网页等。所述地址信息数据库包括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内的地址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上的地址信息数据库(显然可以确定该通信终端上必然具有地址存储模块)。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将根据地址信息数据库及预先制定的匹配规则对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的文字信息进行分词并匹配,从而获取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的地址关键字(相当于提取移动终端接收的短信中的内容)。
其中,第一获取单元11包括:划词匹配单元111,用于将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的内容划分成词与所述地址信息数据库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名称逐一匹配;判断单元112(相当于地址分析模块),用于划词匹配单元111的匹配结果判断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是否含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名称;判断为是时,将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包含的行政区域名称标记为地址关键字并根据所述匹配行政区域称在所述地址信息数据库中所包含的地址数据信息与所述电子文本信息匹配(显然其具有地址匹配模块),当匹配到相同地址名时,将所述地址名标记为地址关键字;标记子单元12,用于标记所述第一获取单元11获取的地址关键字。
需耍说明的是,实际应用中,所述被标记的地址关键字将以突出显示的方式呈现在所述移动通信终端上,使用用户可以一目了然。
定位单元2包括:选择单元21(相当于目标地址选择模块),用于选择被标记的地址关键字。用户可根据需求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被标记的地址关键字。定位子单元22(相当于导航模块),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根据选择单元21选择的被标记的地址关键字结合地图信息数据库实施定位操作。所述定位操作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组合:地址查询操作,地址定位操作,结合导航软件实施的导航操作。所述地图信息数据库包括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内的地图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上的地图信息数据库。
本发明一种移动通信终端实施例中所包括的信息处理装置与上述图4、图5及图6所示的信息处理装置大致相同,在此不再详述。”
综上,证据2公开了移动通信终端可自动识别电子文本信息例如短信息、邮件中的地址关键字,并将所述关键字标记,同时还可结合地图信息数据库及所述地址关键字实施定位导航操作。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的区别在于:1)所述内容提取模块用于提取微博中的内容;2)地址输入模块,当地址存储模块中未存储所需的参考目标地址时,利用所述地址输入模块向地址存储模块中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3)所述地址分析模块还包括,地址列表生成模块,所述地址列表生成模块获取包含在所述提取的内容中的全部地址信息,并生成地址信息列表。
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更新地址存储信息,以及如何生成地址列表。
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中对应关系发送单元将接收到的位置信息与该位置信息对应的目的地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发送给所述信息保存模块,其保存的内容是目的地标识和位置关系的表格,是二维信息,并且所述保存过程不需要人机交互;而本专利保存的是地址,是一维信息,需要人机交互界面以输入新的地址。
对于区别特征1),证据2已经公开了可以从短信息、电子邮件、备忘录、电子书、网页等提取地址关键字并执行导航操作,而微博也属于同一种类型的网页内容,因此证据2给出了从微博中提取内容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2),证据1公开了一种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导航的方法和移动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3段-第5页第3段、第6页第4段):“进一步地,所述导航模块13包括导航请求发送单元21、位置信息接收单元22和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其中:导航请求发送单元21用于根据选择的所述目的地标识向导航服务器发起导航请求;位置信息接收单元22用于接收导航服务器返回的目的地标识对应的位置信息;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相当于地址输入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位置信息与该位置信息时应的目的地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发送给所述信息保存模块11(相当于当地址存储模块中未存储所需的参考目标地址时,利用所述地址输入模块向地址存储模块中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信息保存模块11包括:目的地标识保存单元31和对应关系保存单元32,其中:目的地标识保存单元31用于保存目的地标识;对应关系保存单元32用于保存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发送的所述位置信息与该位置信息对应的目的地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由此可见,证据1公开了在存储信息模块中输入目的地标识和位置信息的对应关系,其实际起到的作用也是更新地址存储模块所存储的地址信息,在将证据2与证据1相结合时,若提取的地址关键词与地址数据库中存储的内容不相匹配,在证据1公开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地址存储数据库中将该新地址输入存储,以更新地址数据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3),证据2已经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44段):“用户可根据需求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被标记的地址关键字”,因此证据2已经给出了可以选择多个地址的技术启示,而在存在多个地址的情况下,设置地址列表生成模块并生成包含全部地址信息的地址列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 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证据2公开了(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0004-0044段):“第一获取单元11(相当于内容提取模块),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将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与所述地址信息数据库进行匹配操作,获取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的地址关键字(相当于读取内容)。所述电子文本信息包括短信息、电子邮件、备忘录、电子书、网页等。”并且,对存储的短信和/或微博的内容进行复制以进行关键字分析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证据1公开了一种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导航的方法和移动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3段-第5页第3段、第6页第4段):“进一步地,所述导航模块13包括导航请求发送单元21、位置信息接收单元22和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其中:导航请求发送单元21用于根据选择的所述目的地标识向导航服务器发起导航请求;位置信息接收单元22用于接收导航服务器返回的目的地标识对应的位置信息;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相当于地址输入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位置信息与该位置信息时应的目的地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发送给所述信息保存模块11(相当于当地址存储模块中未存储所需的参考目标地址时,利用所述地址输入模块向地址存储模块中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信息保存模块11包括:目的地标识保存单元31和对应关系保存单元32,其中:目的地标识保存单元31用于保存目的地标识;对应关系保存单元32用于保存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发送的所述位置信息与该位置信息对应的目的地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由此可见,证据1公开了在存储信息模块中输入目的地标识和位置信息的对应关系,其实际起到的作用也是更新地址存储模块所存储的地址信息,在将证据2与证据1相结合时,若提取的地址关键词与地址数据库中存储的内容不相匹配,在证据1公开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地址存储数据库中将该新地址输入存储,以更新地址数据信息。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任一项。证据5公开了一种具有导航功能的移动装置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0012-0021段):“一般情况下,该请求端移动装置10不具有GPS(Global Position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侦测功能(但也可包括具有GPS功能的情况),故在需要知道某一路段的路线时,可发送一路线询问信息至具有GPS侦测功能的回复端移动装置20,该回复端移动装置20可根据接收到的路线询问信息获取所询问路段的路线,并自动将该路段的路线编辑一回复短信至请求端移动装置10。该回复端移动装置20为导航功能的移动装置,其包括一接收单元10、一处理单元200、一存储单元300及一GPS单元30。该GPS单元30用于根据所接收的卫星信号,确定当前位置或者某一路段的路线。该接收单元100用于接收从请求端移动装置10或其他移动装置发送来的信息。该处理单元200包括一信息类型识别模块210、一位置获取模块220、一路段侦测模块230及一信息生成模块240。该信息生成模块240用于将该路线自动生成一回复信息,通过发送单元400(相当于导航信息发送模块)发送至请求端移动装置10(相当于将导航信息发送至目标用户)”。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5公开,并且该特征在证据5中的作用也是将导航信息发送至其他目标用户,与本专利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与证据2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 权利要求5-6引用权利要求4。证据5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21段):“该信息生成模块240用于将该路线自动生成一回复信息,通过发送单元400发送至请求端移动装置10。在本实施方式中,回复信息生成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将该路线的关键路线信息以文字的形式编辑成一文字信息(相当于文字导航信息);一种为获取GPS单元30所侦测到的始点到终点的地图,生成一图片信息(相当于彩信图片和图像导航信息,因此隐含其公开了彩信生成模块和彩信发送模块)。该路线的关键路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经过的道路名称、前进距离、转向方向及重要标志的名称等,该路线的关键路线信息获取自GPS单元30,现有的技术中GPS单元在导航时会通过语音/文字等方式提示出关键路线信息。”由此可见,证据5已经公开了可以生成文字导航信息或图像导航信息,并发送到请求端移动装置,隐含公开了通过短信传送文字信息,以及通过彩信传送图像信息。而使用语音导航信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5-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 权利要求7要求保护一种导航方法。证据2公开的具体内容如第1点所述。证据2公开了移动通信终端可自动识别电子文本信息例如短信息、邮件中的地址关键字,并将所述关键字标记,同时还可结合地图信息数据库及所述地址关键字实施定位导航操作。
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2的区别在于:1)提取微博中的内容;2)获取包含在所述提取的内容中的全部地址信息,并生成地址信息列表;3)当所述地址信息列表中的地址不匹配所述参考目标地址中任何一个时,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并更新所述预先存储的参考目标地址,当未存储所需要的参考目标地址时,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并更新所述所述预先存储的参考目标地址。
由此,可以确定权利要求7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生成地址列表,以及如何更新地址存储信息。
对于区别特征1),证据2已经公开了可以从短信息、电子邮件、备忘录、电子书、网页等提取地址关键字并执行导航操作,而微博也属于一种类型的网页内容,因此证据2给出了从微博中提取内容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特征2),证据2已经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44段)“用户可根据需求任意选择一个或多个被标记的地址关键字”,即在存在多个地址的情况下,设置地址列表生成模块并生成包含全部地址信息的地址列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特征2),证据1公开了一种通过移动终端进行导航的方法和移动终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3段-第5页第3段、第6页第4段):“进一步地,所述导航模块13包括导航请求发送单元21、位置信息接收单元22和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其中:导航请求发送单元21用于根据选择的所述目的地标识向导航服务器发起导航请求;位置信息接收单元22用于接收导航服务器返回的目的地标识对应的位置信息;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相当于地址输入模块)用于将接收到的位置信息与该位置信息时应的目的地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发送给所述信息保存模块11(相当于当地址存储模块中未存储所需的参考目标地址时,利用所述地址输入模块向地址存储模块中输入新的参考目标地址)。信息保存模块11包括:目的地标识保存单元31和对应关系保存单元32,其中:目的地标识保存单元31用于保存目的地标识;对应关系保存单元32用于保存对应关系发送单元23发送的所述位置信息与该位置信息对应的目的地标识之间的对应关系。”由此可见,证据1公开了在存储信息模块中输入目的地标识和位置信息的对应关系,其实际起到的作用也是更新地址存储模块所存储的地址信息,在将证据2与证据1相结合时,若提取的地址关键词与地址数据库中存储的内容不相匹配,在证据1公开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在地址存储数据库中将该新地址输入存储,以更新地址数据信息。
因此,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7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证据2公开了(参见证据2的说明书第0004-0044段):“第一获取单元11,用于所述移动通信终端将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与所述地址信息数据库进行匹配操作,获取所述电子文本信息中的地址关键字。所述电子文本信息包括短信息(相当于读取短信)、电子邮件、备忘录、电子书、网页等。”并且,对存储的短信和/或微博的内容进行复制以进行关键字分析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7-8任一项。证据5公开了一种具有导航功能的移动装置及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0012-0021段):“一般情况下,该请求端移动装置10不具有GPS(Global Position System,全球定位系统)侦测功能(但也可包括具有GPS功能的情况),故在需要知道某一路段的路线时,可发送一路线询问信息至具有GPS侦测功能的回复端移动装置20,该回复端移动装置20可根据接收到的路线询问信息获取所询问路段的路线,并自动将该路段的路线编辑一回复短信至请求端移动装置10。该回复端移动装置20为导航功能的移动装置,其包括一接收单元10、一处理单元200、一存储单元300及一GPS单元30。该GPS单元30用于根据所接收的卫星信号,确定当前位置或者某一路段的路线。该接收单元100用于接收从请求端移动装置10或其他移动装置发送来的信息。该处理单元200包括一信息类型识别模块210、一位置获取模块220、一路段侦测模块230及一信息生成模块240。该信息生成模块240用于将该路线自动生成一回复信息,通过发送单元400(相当于导航信息发送模块)发送至请求端移动装置10”。由此可见,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证据5公开,并且该特征在证据5中的作用也是将导航信息发送至其他目标用户,与本专利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与证据2结合以获得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 权利要求10-11引用权利要求9。证据5公开了(参见其说明书第0021段):“该信息生成模块240用于将该路线白动生成一回复信息,通过发送单元400发送至请求端移动装置10。在本实施方式中,回复信息生成有两种方式:一种为将该路线的关键路线信息以文字的形式编辑成一文字信息(相当于文字导航信息);一种为获取GPS单元30所侦测到的始点到终点的地图,生成一图片信息(相当于彩信图片和图像导航信息,因此隐含其公开了彩信生成模块和彩信发送模块)。该路线的关键路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经过的道路名称、前进距离、转向方向及重要标志的名称等,该路线的关键路线信息获取自GPS单元30,现有的技术中GPS单元在导航时会通过语音/文字等方式提示出关键路线信息。”由此可见,证据5已经公开了可以生成文字导航信息或图像导航信息,并发送到请求端移动装置,隐含公开了通过短信传送文字信息,以及通过彩信传送图像信息。而使用语音导航信息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11均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成立,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理由以及其他评述方式,合议组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110076089.6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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