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压平压痕烫金机构-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平压平压痕烫金机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395
决定日:2019-05-24
委内编号:5W1160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0404063.2
申请日:2017-04-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温州杰享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7-12-1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林初刻
主审员:王伟
合议组组长:李华
参审员:姜妍
国际分类号:B41F19/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区别技术特征被另外的现有技术公开或者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上述现有技术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并未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20404063.2,申请日为2017年04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2月15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平压平压痕烫金机构,包括上压痕平台和下压痕平台,上压痕平台作上下活动设置,下压痕平台固定设置,其特征在于:上压痕平台的上下活动由设于上压痕平台前后侧的各两条曲柄进行推动,设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两条曲柄为第一曲柄和第二曲柄,设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两条曲柄为第三曲柄和第四曲柄,第一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左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一齿轮上,第二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右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二齿轮上,第一、第二齿轮的中间设有第五齿轮并分别与第五齿轮相啮合,第三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左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三齿轮上,第四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右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四齿轮上,第三、第四齿轮的中间设有第六齿轮并分别与第六齿轮相啮合,第五、第六齿轮固定连接于传动轴的两端,传动轴的前轴端连接动力输入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压平压痕烫金机构,其特征在于:曲柄的上端设有偏心套孔,偏心套孔内可转动调节设有偏心套,上压痕平台的侧面固定设有铰接轴,偏心套转动设于铰接轴的外圆。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压平压痕烫金机构,其特征在于:上压痕平台前后侧的左右分别设有导柱,导柱两端通过导柱支座固定在设备基座上,与导柱匹配的导套通过导套座固定于上压痕平台上。”
请求人于2018年10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3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201058502Y,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5月14日的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2:申请公布号为CN105922353A,申请公布日为2016年09月07日的发明专利申请复印件;
证据3:授权公告号为CN204236013U,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4月01日的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4:授权公告号为CN205086072Y,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3月16日的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或者被证据3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5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2018年11月16日,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随意见陈述书提交补充证据如下:
证据5:授权公告号为CN2481628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3月13日的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在上述意见陈述书中,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018年12月10日,合议组将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在指定期限内,专利权人未作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08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或者证据5结合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证据3公开;权利要求3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对证据1-5的真实性无异议。
双方就各自主张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3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5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证据1-5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平压平压痕烫金机构,包括上压痕平台和下压痕平台,上压痕平台作上下活动设置,下压痕平台固定设置,其特征在于:上压痕平台的上下活动由设于上压痕平台前后侧的各两条曲柄进行推动,设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两条曲柄为第一曲柄和第二曲柄,设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两条曲柄为第三曲柄和第四曲柄,第一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左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一齿轮上,第二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右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二齿轮上,第一、第二齿轮的中间设有第五齿轮并分别与第五齿轮相啮合,第三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左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三齿轮上,第四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右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四齿轮上,第三、第四齿轮的中间设有第六齿轮并分别与第六齿轮相啮合,第五、第六齿轮固定连接于传动轴的两端,传动轴的前轴端连接动力输入轮。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半自动平压平压痕模切机(参见证据1具体实施方式),包括电动机29、传动机构、机架、模切机构、间歇机构、给纸退纸机构。所述的机架,包括底座2、左墙板1、右墙板6,左墙板1和右墙板6分别固定在底座2的左端和右端。所述的模切机构,包括上模板16、下模板12、滑道体20、滑道19,上模板16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连接在机架的左墙板1和右墙板6的顶端,一下模板12左右两侧均固定连接有滑道体20,其滑道体20均装在对应的滑道19上,滑道19分别固定在机架的左墙板1上和右墙板6上。所述的传动机构,包括蜗轮箱3、输出轴7、偏心齿轮8、连杆10、上轴13、副轴26。蜗轮箱3装在机架的底座2上,内装蜗轮5和蜗杆4,蜗杆4伸出蜗轮箱3端装有大皮带轮31,大皮带轮31前端装设有电磁离合器32,电动机29输出轴装有电机皮带轮30,电机皮带轮30通过皮带与大皮带轮31相连接。蜗轮箱3的输出轴7、副轴26、两个上轴13均分别穿装在左墙板和右墙板6上,分别以左、右墙板上的轴承支承,副轴26位于输出轴7的后方,两个上轴13位于输出轴7和副轴26的上方。偏心齿轮8设有偏心轴9,偏心齿轮8装在输出轴7两端和副轴26两端,输出轴7的偏心齿轮与副轴26的偏心齿轮相互啮合,四个连杆10的下端通过偏心轴9与输出轴7两端和副轴26两端的四个偏心齿轮8连接,四个连杆10的上端与两个上轴13连接,两个上轴13与下模板12固定连接。所述的间歇机构,包括间歇箱18、中间齿轮25、间歇传动齿轮24及给纸链轮传动轴15,间歇箱18装在左或右墙板上,中间齿轮25装在墙板上,中间齿轮25与输出轴7一端的偏心齿轮啮合,中间齿轮25又与装在间歇箱18输入轴上的间歇传动齿轮24啮合,间歇箱18内输入轴上的凸轮23与给纸链轮传动轴15上的分度盘22连接。所述的给纸退纸机构,包括叨纸链排11、从动齿轮21、螺旋齿轮35、传动辊34。间歇箱18的给纸链轮传动轴15两端均装有主动链轮14、17,按叨纸链排的运动轨迹设置从动链轮,经主动链轮14、17和对应的从动链轮的链条形成两条环形链条27,五个叨纸的链排11以其两端分别固定在两条环形的链条27上,固定后链排与链排即离相等,通过间歇箱的控制,叨纸链排上的叨纸针33扎入纸板,将纸板有序的送入上下模板间,构成给纸机构。副轴26两侧的偏心齿轮与所设的两个从动齿轮21啮合,两个从动齿轮21分别与两个装在两个传动辊34中心轴上的螺旋齿轮35相啮合,两个传动辊34上绕有传动退纸的传送带28,经上下模板模切后的纸板由链排送至退纸的传送带上,将产品输送到小车运走,上述构成半自动平压平压痕模切机。
将证据1与本专利相比:其平压平压痕模切机同样能够应用于烫金工艺,对应于本专利的一种平压平压痕烫金机构;其上模板16对应于本专利的上压痕平台;其下模板12对应于本专利的下压痕平台,证据1中由“四个偏心齿轮8”、“四个连杆10”组成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对应于本专利中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齿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曲柄”组成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由证据1的附图1-3可以明显看出,证据1中的“四个连杆10”的下端与“四个偏心齿轮8”的连接方式是相同的,“四个连杆10”的上端与下模板12的连接位置与本专利中四个曲柄的上端与上压痕平台的连接位置是相对应的。
通过比较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下压痕平台固定设置,上压痕平台的上下活动由设于上压痕平台前后侧的各两条曲柄进行推动,设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两条曲柄为第一曲柄和第二曲柄,设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两条曲柄为第三曲柄和第四曲柄,第一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左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一齿轮上,第二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前侧的右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二齿轮上,第一、第二齿轮的中间设有第五齿轮并分别与第五齿轮相啮合,第三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左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三齿轮上,第四曲柄的上端连接于上压痕平台后侧的右半,下端偏心连接于第四齿轮上,第三、第四齿轮的中间设有第六齿轮并分别与第六齿轮相啮合,第五、第六齿轮固定连接于传动轴的两端,传动轴的前轴端连接动力输入轮”。也就是说,(1)本专利权利要求 1中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驱动的是上压痕平台运动,下压痕平台固定设置,与之相比,证据1中“偏心轮 连杆机构”驱动的是下模板运动,上模板固定设置;(2)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由传动轴将动力传递到四个齿轮,传动轴的前轴端连接动力输入轮,并在两端分别设置一个齿轮,而证据1中的动力直接由输出轴、啮合的齿轮8和副轴传递到四个齿轮。
又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动模可调式膜切机(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15段及附图1-3)。如图1至3所示,其包括机座1,以及沿着工位传递方向布置在机座1上的进料装置2、膜切装置3以及出料装置4,所述膜切装置3包括动模31以及位于动模31下方对应配合的固定模32,动模31连接有驱动其升降的动模驱动装置,所述的动模驱动装置包括齿轮传动箱33、升降座34,升降座34上固定有导柱35,导柱35滑动配合在机座1上,动模31安装在导柱35上端,固定模32固定安装在机座1,所述的齿轮传动箱33包括齿轮箱体331以及旋转动配合在齿轮箱体331上的动力输入轴332、两根传动轴333、334,两根传动轴333、334分别平行布置于动力输入轴332的两侧,动力输入轴332上安装有主动齿轮3321,传动轴333、334上安装有与主动齿轮3321啮合的从动齿轮3331、3341,齿轮箱体331具有容纳主动齿轮3321和从动齿轮3331、3341的齿轮腔,动力输入轴332和传动轴333、334穿过齿轮箱体,齿轮腔内具有盛放润滑油的润滑腔,主动齿轮3321和从动齿轮3331、3341下部伸入润滑腔内,在润滑腔内放入润滑油后,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的下部部分浸入润滑油内实现油浴润滑,两根传动轴333、334的轴向两端均偏心安装有连杆35,如图3所示传动轴13、14的旋转中轴心为O,连杆4的中心为O',O'偏移O设计,连杆35相对于传动轴333、334连接一端的另一端经枢轴341枢接于升降座34上,枢轴341旋转动配合在升降座34上,连杆35偏心安装在枢轴341上。动力经动力输入轴输入,动力输入轴转动,经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驱动两根传动轴同步转动,从而带动连杆摆动,进而驱动升降座做升降运动,导柱上的上模座升降运动,实现膜切动作,其结构简单,动作平稳;而且连杆和升降座的枢接也采用偏心安装,转动枢轴,升降座实现一定程度升降,则升降座实现与偏心量相对应的位置调节,即达到对上模座与下模座的相对位置进行调节。其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将证据2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其动模31对应于本专利的上压痕平台,其固定模32对应于本专利的下压痕平台,其动力输入轴332对应于本专利的传动轴。
通过上述比较,合议组认为:
第一,如上所述,证据1中由“四个偏心齿轮8”“四个连杆10”组成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齿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曲柄”组成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两者区别在于,证据1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用于驱动下模板,而本专利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用于驱动上压痕平台。然而,证据2公开了位于上方的动模31(对应于本专利上压痕平台)运动,而位于下方的固定模32固定不动的方案,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由证据2能够获得使得证据1中的上模板运动而下模板固定不动的技术启示,而使得证据1中原本用于驱动下模板运动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用于驱动其上模板运动仅需将原本连接到下模板的四个连杆改造成连接到上模板,这种改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第二,如上所述,证据1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的传动结构与本专利的“偏心轮 连杆机构”传动结构不同;证据1通过“输出轴7”、“啮合的齿轮8”、“副轴26”完成由动力源到“偏心轮 连杆机构”的传动,本专利权利要求1则通过“传动轴7”、“第五、第六齿轮”、“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齿轮”完成由动力源到“偏心轮 连杆机构”的传动。然而,如证据2图2所示,其传动机构由“动力输入轴332”、“主动齿轮3321”、“从动齿轮3331、3341”组成。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证据2的传动结构应用于证据1。同时,证据2所公开的传动机构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传动机构的还存在如下差别,即:证据2的齿轮啮合传动位置位于轴中部,而本专利的第五、第六齿轮啮合传动位置位于轴两端。这一区别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采用上述公知常识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
第三,本专利权利要求1还限定“传动轴的前轴端连接动力输入轮”,该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采用上述公知常识所能带来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料的。
基于上述理由,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且上述结合并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3.2、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3
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曲柄的上端设有偏心套孔,偏心套孔内可转动调节设有偏心套,上压痕平台的侧面固定设有铰接轴,偏心套转动设于铰接轴的外圆”、“上压痕平台前后侧的左右分别设有导柱,导柱两端通过导柱支座固定在设备基座上,与导柱匹配的导套通过导套座固定于上压痕平台上”。
经查,证据3公开了一种回转式压痕烫金机(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09-0010段及附图1)。其包括回转平台1、摆动曲柄2和安全扳手,与回转平台1固定连接的回转轴3通过偏心套4活动支承在摆动曲柄2摆动端的套孔内。
证据4公开了一种模切机冲头(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0041-0044段及附图1-3)。如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模切机冲头,包括支撑体1、安装板2、驱动螺母3和浮动柱4。还包括导向组件5,导向组件5包括滑动连接导柱51、导套52,安装板2通过至少一个导向组件5与支撑体1滑动连接,可提高安装板2上下滑动的稳定性,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浮动柱4上下浮动的频率;可以是导柱51固定于安装板2,导套52固定于支撑体1,也可以是导柱51固定于支撑体1,导套52固定于安装板2;进一步优选的,所述安装板2通过四个导向组件5与支撑体1滑动连接,四个导向组件5对称布置。又如图3所示,导套52通过“座体”连接到支撑体,导柱51通过“座体”连接到安装板。
将证据3与本专利相比,其摆动曲柄2对应于本专利的曲柄,其偏心套4对应于本专利的偏心套,其摆动曲柄2上容纳偏心套4的孔对应于本专利的偏心套孔,其回转轴3对应于本专利的铰接轴。
将证据4与本专利相比,其安装板2对应于本专利的上压痕平台,其导套52对应于本专利的导套,其导柱51对应于本专利的导柱, 其图3所示“座”状结构对应于本专利的导柱支座和导套座。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
证据3公开了曲柄的端部设有偏心套孔,偏心套孔内可转动调节设置偏心套,回转平台的侧面固定设置铰接轴,偏心套转动设于铰接轴的外圆,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意识到上述结构能够实现对回转平台的行程的调节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3的基础上容易获得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4公开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并且,证据3与证据4均属于本专利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因此,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证据3或证据4中相关技术特征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故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本专利从属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720404063.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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