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凝胶磁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凝胶磁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424
决定日:2019-05-27
委内编号:4W10849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181378.X
申请日:2017-03-2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9-1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袁洁
合议组组长:周小祥
参审员:李礼
国际分类号:A47G9/10,A61N2/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篇证据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既未被其他证据公开,也没有被其他证据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在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证据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18年09月11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1710181378.X、名称为“一种凝胶磁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7年03月24日,专利权人为浙江和也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包括枕芯,所述枕芯包括枕头基垫块(4),所述枕头基垫块(4)的上部铺设有凝胶片(1),所述凝胶片(1)与枕头基垫块(4)之间设有磁体层以及与所述磁体层相配合的中间过渡支撑层(3),所述凝胶片(1)的上表面处一体成型有按摩凸头(2),所述磁体层包括下表面处与所述枕头基垫块(4)的上表面处相贴合的磁颗粒(5),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3)的上表面处与所述凝胶片(1)的下表面处相贴合,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3)的至少一部分处于所述凝胶片(1)的下表面处与所述磁颗粒(5)的上表面处之间,所述磁颗粒(5)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凝胶片(1)的下表面处相贴合,所述凝胶片(1)的上表面处区域覆盖有保护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3)上设有上下贯穿的连通窗口(31),以及围绕于所述连通窗口(31)外周的外周围绕间隔筋条(32)。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所述磁体层还包括沿着该凝胶磁枕长度方向延伸的磁条(6)。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3)的至少一部分处于所述凝胶片(1)的下表面处与所述磁条(6)的上表面处之间,所述磁条(6)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凝胶片(1)的下表面处相贴合。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基垫块(4)为慢回弹海绵垫块。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基垫块(4)的下表面处贴合有衬层(41)。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所述按摩凸头(2)呈圆形拱起状且其在上下投影面内的直径为6-16mm。
8.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凝胶磁枕,其特征在于:所述枕头基垫块(4)的上表面处在四个边角部位分别形成有边角凸起倚靠部。”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江苏全球康功能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8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作为证据:
证据1:CN205321948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6月22日;
证据2:CN201414592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3月03日;
证据3:CN202312350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7月11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位于凝胶片与枕头基垫块之间的中间过渡支撑层。该区别在证据2、证据3中给出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或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②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1-3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该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附件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之后,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编号续前):
证据4:CN205568508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9月14日;
证据5:CN203987250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10日。
请求人认为:①权利要求1与证据1或证据5的区别均在于:与所述磁体层相配合的中间过渡支撑层,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的上表面处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的至少一部分处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与所述磁颗粒的上表面处之间。该区别在证据2、证据3或证据4中给出启示,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或证据5中的任一份、证据2至证据4中的任一份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②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1-3、5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均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0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及其所附附件转给专利权人。
之后,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定于2019年05月06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公民代理人王凯、李有琴参加了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赵卫康、沈洁琼参加了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并记录了以下事项:
1、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以2019年03月14日提交补充的意见陈述书为准,使用证据1-5。专利权人认可证据1-5的真实性和公开性。
2、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请求人基本同书面意见,以证据5或证据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专利权人主张由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所述磁颗粒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可以得出中间过渡支撑层开有连通窗口的结论,且在工艺上,不可能只是磁颗粒上开有连通窗口而其他部分没有连通窗口,因此中间过渡支撑层是一个整体上都具有连通窗口的结构。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中间过渡支撑层的作用以及证据2-4中是否给出了相关技术启示。
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8,请求人基本同书面意见,并在口头审理当庭对权利要求2、4引入证据4进行评述,对权利要求5、6引入证据5评述。专利权人不认可当庭引入,但对关于权利要求2-8的技术内容的评述均无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证据认定
在本案中,请求人提交了证据1-5,其均为中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未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合议组对它们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且它们的公开时间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已经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请求人主张以证据5或证据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分别结合证据2、证据3或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来评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对此,合议组经审查认为: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凝胶磁枕,其包括枕芯,所述枕芯包括枕头基垫块、凝胶片、凝胶片与枕头基垫块之间的包括磁颗粒的磁体层、与所述磁体层相配合的中间过渡支撑层、以及保护膜。其中,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的上表面处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的至少一部分处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与所述磁颗粒的上表面处之间,所述磁颗粒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
(1)以证据5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证据5中公开了一种凝胶磁健康枕,其与本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其中(参见证据5全文)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一种凝胶磁健康枕,包括作为主要支撑体的发泡基垫底层1(相当于本专利的枕头基垫块);发泡基垫底层1的上方覆盖有整块的凝胶垫7(相当于本专利的凝胶片);在发泡基垫底层1和凝胶垫7之间设有条形磁体5和磁颗粒6,二者位于的层相当于本专利的磁体层,其中条形磁体5和磁颗粒6均嵌于发泡基垫底层1上,即证据5公开了磁颗粒6的下表面处与枕头基垫块的上表面处相贴合;凝胶垫7上表面处一体成型有多排圆弧形按摩凝胶凸头72(相当于本专利的按摩凸头);凝胶垫7上方铺设有透明保护膜9。在证据5中,条形磁体5和磁颗粒6构成的磁体层的上表面是与凝胶垫7的下表面接触的,因此在纵向方向上,凝胶垫7客观上对磁颗粒有定位作用。而证据5中公开了发泡基垫底层1优选记忆棉层或者乳胶层或者海绵层,在本领域通常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原因,凝胶和该发泡基垫底层的材料之间会发生彼此结合,由此在磁颗粒周边会形成结合点,客观上在横向上对磁颗粒进行定位。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5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凝胶片与枕头基垫块之间设有与磁体层配合的中间过渡支撑层,中间过渡支撑层的上表面处与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中间过渡支撑层的至少一部分处于凝胶片的下表面处与磁颗粒的上表面处之间且磁颗粒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凝胶片的下表面处贴合。
专利权人在解释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时,认为由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所述磁颗粒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可以得出中间过渡支撑层开有连通窗口的结论,且在工艺上,不可能只是磁颗粒上开有连通窗口而其他部分没有连通窗口,因此中间过渡支撑层是一个整体上都具有连通窗口的结构。
首先,结合本领域的工艺,合议组认为由技术特征“所述中间过渡支撑层的至少一部分处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与所述磁颗粒的上表面处之间,所述磁颗粒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所述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能够得出中间过渡支撑层为在其整层上均具有连通窗口的结论,因为,不管是在制造工艺上还是在中间过渡支撑层的选材上,不可能仅是磁颗粒对应的中间过渡支撑层上开有连通窗口而其他部分没有连通窗口,因此中间过渡支撑层为整体上都具有连通窗口的结构。其次,由于凝胶本身有一定柔软性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将中间过渡支撑层置于凝胶片和磁颗粒之间时,凝胶能够进入到中间过渡支撑层的连通窗口并通过该窗口与置于枕头基垫块表面的磁颗粒表面接触或与枕头基垫块表面接触。因此,上述区别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利用凝胶片和中间过渡支撑层彼此之间的结合以增加强度,解决凝胶本身过软的问题,由此二者结合共同在整个结构的横向、纵向上强度提高地对磁颗粒限制和保护,同时客观上也能起到避免磁颗粒对凝胶片造成损伤的作用。
关于上述区别,证据2中公开了一种桃核保健按摩垫,其中(参见证据2全文)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一种桃核保健按摩垫,包括基层1、桃核层2及包裹层3。基层1为棉布,桃核层2为直径基本一致的桃核5,包裹层3为网眼布。网眼布3呈条带状缝制在棉布上,形成包裹袋4,桃核5填充在包裹袋4中形成桃核层,最后在包裹层3上覆盖一层网眼布形成面层6,面层6的四周固定在基层上。当使用者坐在或躺在该按摩垫上时,由于人体自身重量的作用,就会有若干桃核凸块自由滚动反作用于人体,对人体穴位进行按压或按摩。证据2中是利用具有连通窗口的网眼布包裹和覆盖桃核,其仅在坐垫的纵向上对桃核进行定位,避免桃核从表面掉出,在横向上(即包裹袋中)并没有对桃核进行定位,因此桃核可以滚动,即证据2仅给出了利用网眼布在纵向上固定桃核这类可移动物体的启示。
证据3中公开一种坐垫,其中(参见证据3全文)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一种坐垫,包括软质面料层、防滑网布1、网眼布41、多块赭石4等。多块赭石4排列在网眼布41和上面料层21之间,相邻赭石之间的网眼布通过缝线42与上面料层21缝接,并将整块网眼布41划分为多个单元区域,每个赭石41分处不同的单元区域相对固定。证据3中是利用具有连通窗口的网眼布41对赭石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定位,给出的是利用网眼布并配合有缝线在纵向和横向上固定赭石这类可移动物体的启示。
证据4公开一种锗石保健枕,其中(参见证据4全文)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锗石保健枕由枕套1和枕芯2组成,枕套1表面排列有多个锗石片4,锗石片粘贴在枕套1表面,枕套1表面还设有网格布5,网格布5与枕套表面通过尼龙绳缝合形成多个栅格3,每个栅格3中设有一个锗石片4,用网格布将锗石片缝合在枕套表面,可以防止锗石片从枕套表面脱落丢失。证据4中是利用具有连通窗口的网格布5对锗石片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定位,给出的是利用网格布并配合有能够缝合的尼龙绳在纵向和横向上固定锗石片这类可移动物体的启示。
根据以上证据2-4公开的内容可知,证据2-4中只给出利用网眼布并配合有可缝合的线或绳定位可移动物体的启示,均没有给出要将网眼布与凝胶片相互结合以既增强其强度,又使得凝胶片可与置于枕头基垫块表面的磁颗粒表面接触或与枕头基垫块表面接触,从而在横向和纵向上强度提高地固定可移动物体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证据5中是利用凝胶垫及凝胶垫与发泡基垫底层的材料之间的结合客观上已经对磁颗粒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定位的情况下,基于证据2-4的网眼布并配合有能够缝合的线或绳也只是用于对可移动物体定位的情况,难以想到要将网眼布与凝胶垫结合以增强其强度并令二者共同去定位磁颗粒。
由此可见,请求人主张使用的证据2-4均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给出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证据5中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述区别为公知常识,且如上所述,上述区别特征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效果即利用凝胶片和中间过渡支撑层彼此之间的结合以增加强度,解决凝胶本身过软的问题,由此二者结合共同在整个结构的横向、纵向上强度提高地对磁颗粒限制和保护,同时客观上也能起到避免磁颗粒对凝胶片造成损伤的作用,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2-5无法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主张使用证据5与证据2-4之一结合、并再结合公知常识破坏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2)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证据1中公开了一种健康枕,其与本专利属于相同技术领域。其中(参见证据1全文)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一种健康枕,包括枕芯1(相当于本专利的枕头基垫块)、基垫套层2和覆盖层12。枕芯1上设置了条状磁条7和多排磁颗粒4,二者相当于本专利的磁体层,且磁颗粒4的下表面处与枕芯1的上表面处相贴合。枕芯1顶面覆盖有一层凝胶层9(相当于本专利的凝胶片),凝胶层9上设置有多排凝胶按摩凸头10。上述磁体层位于枕芯1和凝胶层9之间。枕芯1和凝胶层9外套设有负离子功能面料层6,其底部嵌设在基垫套层2内。基垫套层2上方设置有开口13,开口13上拼接有覆盖层12,结合附图1中可以看出,虽然该覆盖层12与凝胶层9之间还有一层负离子功能面料层6,但是其也是覆盖在凝胶层9的上表面处区域,客观上起到了保护膜的作用,可以相当于本专利的保护膜。在证据1中,条状磁条7和磁颗粒4构成的磁体层的上表面是与凝胶层9的下表面接触的,因此在纵向方向上,凝胶层9客观上对磁颗粒有定位作用。而证据1中公开了枕芯为聚氨酯垫芯,在本领域的通常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原因及材料本身属性,凝胶和枕芯材料之间会发生彼此结合,由此在磁颗粒周边会形成结合点,客观上在横向上对磁颗粒进行定位。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按摩凸头是一体成型于凝胶片上表面处,而证据1中并有对按摩凸头的成型方式进行限定。以及2)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凝胶片与枕头基垫块之间设有与磁体层配合的中间过渡支撑层,中间过渡支撑层的上表面处与凝胶片的下表面处相贴合,中间过渡支撑层的至少一部分处于凝胶片的下表面处与磁颗粒的上表面处之间,磁颗粒的上表面处至少一部分与凝胶片的下表面处贴合。该区别2)与以上权利要求1与证据5的区别相同。
关于上述区别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凝胶层的表面一体成型按摩凸头属于常用技术手段。
关于上述区别2),其与上述权利要求1与证据5的区别相同,如上所述,证据2-4均未公开该区别2),同样也并未给出将该区别2)应用到证据1中的技术启示,目前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上述区别为公知常识,且上述区别特征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效果,即利用凝胶片和中间过渡支撑层彼此之间的结合以增加强度,解决凝胶本身过软的问题,由此二者结合共同在整个结构的横向、纵向上强度提高地对磁颗粒限制和保护,同时客观上也能起到避免磁颗粒对凝胶片造成损伤的作用。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1-4无法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因此请求人主张使用证据1与证据2-4之一结合、并再结合公知常识破坏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请求人所提出的证据组合方式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8直接或间接从属于权利要求1,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请求人所提出的证据组合方式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8亦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应予维持有效。
三、决定
维持201710181378.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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