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电涌保护模块及电涌保护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487
决定日:2019-05-27
委内编号:5W11653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1481321.3
申请日:2017-11-0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邓桂英
授权公告日:2018-05-2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林静
合议组组长:王金珠
参审员:唐向阳
国际分类号:H02H9/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21481321.3,申请日为2017年11月0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5月29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涌保护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包括:遮弧板、石墨间隙组件及脱扣组件,所述脱扣组件包括低温焊台及脱扣弹片,所述低温焊台设置于所述石墨间隙组件的一侧,所述遮弧板设置于所述脱扣弹片及所述石墨间隙组件之间并设置有通孔,所述脱扣弹片的一端通过所述通孔与所述低温焊台连接,所述脱扣弹片的另一端与所述石墨间隙组件的另一侧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涌保护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还包括安装件,所述脱扣组件还包括至少两个弹性元件及至少两个定位杆,至少两个所述定位杆分别设置于所述遮弧板的两侧,所述石墨间隙组件设置于所述安装件内,所述遮弧板的一端与所述安装件连接,所述脱扣弹片与所述安装件连接,至少两个所述弹性元件的一端分别与所述安装件的两侧连接,至少两个所述弹性元件的另一端分别与一个所述定位杆连接。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涌保护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包括第一指示板以及第二指示板,所述第一指示板设置于所述遮弧板的一侧,所述第二指示板设置于所述安装件一侧,所述第一指示板设置于所述第二指示板的上方。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涌保护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还包括外壳,所述遮弧板、所述石墨间隙组件、所述脱扣组件以及所述安装件均设置于所述外壳内,所述外壳设置有显示窗,所述第一指示板与所述第二指示板可通过所述显示窗露出。
5. 一种电涌保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器包括底座及电涌保护模块,所述底座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可拆卸连接,所述电涌保护模块包括:遮弧板、石墨间隙组件、脱扣组件以及外壳,所述脱扣组件包括低温焊台及脱扣弹片,所述低温焊台设置于所述石墨间隙组件的一侧,所述遮弧板设置于所述脱扣弹片及所述石墨间隙组件之间并设置有通孔,所述脱扣弹片的一端通过所述通孔与所述低温焊台连接,所述脱扣弹片的另一端与所述石墨间隙组件的另一侧连接,所述石墨间隙组件以及所述脱扣组件均设置于所述外壳内。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涌保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还包括安装件,所述脱扣组件还包括至少两个弹性元件及至少两个定位杆,至少两个所述定位杆分别设置于所述遮弧板的两侧,所述石墨间隙组件设置于所述安装件内,所述遮弧板的一端与所述安装件连接,所述脱扣弹片与所述安装件连接,至少两个所述弹性元件的一端分别与所述安装件的两侧连接,至少两个所述弹性元件的另一端分别与两个所述定位杆连接。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涌保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包括第一指示板以及第二指示板,所述第一指示板设置于所述遮弧板的一侧,所述第二指示板设置于所述安装件一侧,所述第一指示板设置于所述第二指示板的上方,所述外壳设置有显示窗,所述第一指示板与第二指示板通过所述显示窗露出。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涌保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设置有遥信端口,所述遮弧板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滑块,所述底座设置有与所述第一滑块位置对应的第一滑槽,所述第一滑槽内设置有控制开关,所述控制开关与所述遥信端口电连接,所述第一滑块在所述第一滑槽内移动时触发所述控制开关的控制杆从而使所述控制开关生成报警信号,并将所述报警信号通过所述遥信端口发送至一外接终端。
9.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涌保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还包括第一电极以及第二电极,所述第一电极以及所述第二电极贯穿所述外壳,所述底座设置有第一凹槽,所述第一凹槽的两侧分别设置有与所述第一电极以及所述第二电极相卡接的第二凹槽。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涌保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凹槽的两侧壁分别设置有第二滑槽,所述外壳的两侧分别设置有第二滑块,所述第二滑槽与所述第二滑块滑动连接。”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0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告号为CN202076791U的中国专利公告文本;
证据2:公告号为CN206524626U的中国专利公告文本;
证据3:公告号为CN200941555Y的中国专利公告文本.
请求人认为: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2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3结合证据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2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5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以下附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802.12-2014/IEC 61643-12:2008,《低压电涌保护器(SPD)第12部分: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选择和使用导则》,封面页、目录页、前言页、引言页、第1-11、38-39页;2014-06-24发布,2015-01-22实施;
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714.4-2015/IEC 62305-4:2010,《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封面页、目录页、前言页、引言页、第1、55-59页;2015-09-11发布,2016-04-01实施。
专利权人认为:(1)本专利的电涌保护模块使用石墨间隙组件,属于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证据1中的电涌保护器使用压敏电阻器,属于电压限制型电涌保护器。参见附件1和2,石墨间隙组件和压敏电阻的结构、电气特性和工作原理不同,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与电压限制型电涌保护器在本领域内区别极大,二者的结构、特性、工作原理、应用环境和防雷效果完全不同;(2)证据1至少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区别技术特征:1)石墨间隙组件;2)低温焊台,所述低温焊台设置于所述石墨间隙组件的一侧,所述脱扣弹片的一端与所述低温焊台连接。请求人的全部无效理由不成立。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1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以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和资格没有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没有回避请求。
(2)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2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3、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2的结合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组合方式本身无异议。
(3)专利权人当庭出示附件1原件,请求人当庭核实,认为附件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附件1的真实性无异议;专利权人当庭明确表示附件2仅供合议组参考,不作为证据使用。
(4)专利权人对证据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没有异议。
(5)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请求人,请求人当庭签收,并表示庭后不需要答复期。
(6)双方当事人在口头审理当庭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决定以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3为中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没有异议,合议组经审查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1-3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评判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专利权人提交的附件1为中国国家标准,专利权人当庭出示附件1原件,请求人当庭核实,认为附件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附件1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审查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附件1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该项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3.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涌保护模块。证据1公开了一种大通流电源模块浪涌保护器(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电涌保护模块),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28】段,附图1-8):本实施例中的大通流电源模块浪涌保护器,其机械结构如图1、图2所示,包括外壳10、安装在外壳内的电源模块头。所述电源模块头的机械结构如图1所示,包括盒体1、压敏电阻器、第一脱扣遮弧组件和第二脱扣遮弧组件(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脱扣组件);压敏电阻器为三端口压敏芯片2,如图4所示,其形状为立方体,长度L1=34mm,高度L2=34mm,厚度L3=10mm,通流能力为60kA,第一端口2-1和第二端口2-2分别设置在三端口压敏芯片的两端面,第三端口2-3设置在三端口压敏芯片的右侧面;盒体1的形状和构造如图5所示,为顶部、底部和一个侧面组成的框架体,顶部与底部相互平行,所述侧面垂直于顶部和底部,将顶部和底部连成一体,盒体的内腔为无隔板的腔体,该腔体的尺寸与三端口压敏芯片2的尺寸相匹配,盒体顶部的外表面设置有两条用于安装压簧的凹槽12,盒体底部的两边壁上设置用于安装遮弧挡板的条形孔 13;第一脱扣遮弧组件和第二脱扣遮弧组件的结构相同,均由连接片3(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脱扣弹片)、遮弧挡板5(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遮弧板)和压簧4组成,第一脱扣遮弧组件和第二脱扣遮弧组件的连接片3对称安装在条状第一电极6上,如图6所示;遮弧挡板5的形状和构造如图8所示,其板体中部设置有用于连接片穿过的通孔14,其底部设置有插片15,其顶部设置有红色劣化指示标识9;与三端口压敏芯片2的第三端口2-3连接的第二电极7如图7所示,为条形片状体,其顶部设置有绿色安全指示标志8;组成电源模块头各构件或器件的组装方式:三端口压敏芯片2安装在盒体1的内腔;第一脱扣遮弧组件和第二脱扣遮弧组件的遮弧挡板5分别位于三端口压敏芯片2设置第一端口2-1 和第二端口2-2的端面外侧并插装在盒体底部的两边壁上;第一脱扣遮弧组件的压簧4安装在盒体1顶部并与第一脱扣遮弧组件中的遮弧挡板相连,第二脱扣遮弧组件的压簧4安装在盒体1顶部并与第二脱扣遮弧组件中的遮弧挡板相连;第一电极6安装在盒体1的封闭侧面,第一脱扣遮弧组件的连接片3穿过第一脱扣遮弧组件中遮弧挡板上的通孔14(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通孔),通过低温焊锡与三端口压敏芯片的第一端口2-1连接,第二脱扣遮弧组件的连接片3穿过第二脱扣遮弧组 件中遮弧挡板上的通孔14,通过低温焊锡与三端口压敏芯片的第二端口2-2连接;第二电极7安装在盒体1的开口侧面。劣化指示器由安全指示标识8、劣化指示标识9和指示窗11组成,所述指示窗11设置在外壳10顶部,当装入电源模块头后,指示窗11呈现出第二电极7顶部设置的绿色安全指示标志8;当第一脱扣遮弧组件或第二脱扣遮弧组件中的连接片与三端口压敏芯片的一个端口脱离后,由于遮弧挡板的位移,指示窗呈现遮弧挡板顶部设置的红色劣化指示标识9。本实施例中的大通流电源模块浪涌保护器,其电路结构如图3所示。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石墨间隙组件;(2)所述脱扣组件包括低温焊台,所述低温焊台设置于所述石墨间隙组件的一侧,所述脱扣弹片的一端与所述低温焊台连接。
请求人认为:证据1中三端口压敏芯片2的第一端口2-1和第二端口2-2相当于本专利的低温焊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公开的三端口压敏芯片的基础上将其替换为本专利的石墨间隙组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的电涌保护模块使用石墨间隙组件,属于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证据1中的电涌保护器使用压敏电阻器,属于电压限制型电涌保护器。参见附件1,石墨间隙组件和压敏电阻的结构、电气特性和工作原理不同,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与电压限制型电涌保护器在本领域内区别极大,二者的结构、特性、工作原理、应用环境和防雷效果完全不同。
对此,合议组认为:
(1)附件1第6页记载了“电压开关型SPD,没有电涌时具有高阻抗,当对电涌电压响应时能突变成低阻抗的SPD。注1:电压开关型5SPD常用的原件有放电间隙”;附件1第9页记载了“电压限制型SPD,没有电涌时具有高阻抗,但是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上升,其阻抗将持续地减小的SPD;常用的非线性元件是:ZnO压敏电阻和抑制二极管”。由此可见,本专利的电涌保护模块使用石墨间隙组件,属于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证据1中的电涌保护器使用压敏电阻器,属于电压限制型电涌保护器。两者电气性能以及在响应电涌时的电气特性均不相同。没有证据表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公开的三端口压敏芯片的基础上将其替换为本专利的石墨间隙组件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2)本专利说明书第【0055】段记载了:本电涌保护模块100的工作原理为:当线路遭遇超出承受范围的雷击或是异常系统过电压时,石墨间隙组件120内部快速发热,导致石墨间隙组件120表面的温度升高,从而低温焊台136的温度升高,从而使得低温焊台136通过低温焊锡连接的脱扣弹片132脱离低温焊台136,此时,遮弧板110两侧的定位杆在两个弹性元件134的作用下移动,从而使得遮弧板110快速移动至低温焊台136与脱扣弹片132之间,从而使得低温焊台136与脱扣弹片132完全分离,避免了焊锡热熔后拉丝粘连和电弧拉弧等情况。由此可见,本专利中电涌保护模块100工作过程中存在石墨间隙组件内部热量传导到其表面,其表面温度升高使得低温焊台136的温度升高的工作时序,证据1并未明确公开有关“低温焊台”的相关技术特征,并且该区别特征为本专利带来了如下的有益效果:使得电涌保护模块的动作更准确,避免误动作以及提前脱扣情况的发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必须付出创造性劳动才能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即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非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请求人仅主张使用证据2评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并未涉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电涌保护器。证据3公开了一种组合型电源电涌保护器,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28】段,附图1-8):参考图1-图4,组合型电源电涌保护器是由保护模块1(相当于本专利中的电涌保护模块)和底座2(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底座)构成,模块1插接(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可拆卸连接)在底座2上,保护模块1内设置有保护电路以及相应的保护机构保护。也就是说,证据3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的技术特征“一种电涌保护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涌保护器包括底座及电涌保护模块,所述底座与所述电涌保护模块可拆卸连接”。针对权利要求5中限定的其余技术特征,参见前述第(3.1)节的论述,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3、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请求人仅主张使用证据2评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并未涉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3、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5的权利要求6-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201721481321.3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