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462
决定日:2019-05-29
委内编号:5W1162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20538925.2
申请日:2013-09-0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王湘
授权公告日:2014-04-0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刘新羽
主审员:郭晓立
合议组组长:程跃新
参审员:张青
国际分类号:F02B77/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这些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1320538925.2,发明名称为“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13年09月0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4月02日。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包括洗剂罐、清洗剂输入管路和控制电路,洗剂罐中装有进气阀清洗剂,控制电路中含有一个清洗工作程序,清洗工作程序控制清洗剂输入管路的导通与关断;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中设置有清洗启动电路,所述洗剂罐设置在汽车发动机罩内的车架上,所述清洗剂输入管路一端连接清洗剂罐,清洗剂输入管路的另一端连接发动机真空管道,所述的真空管道是与汽车发动机进气阀连通的真空管道,一个汽车发动机运行状态下的控制信号连接控制电路中的启动电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剂输入管路从发动机真空管道到清洗剂罐分别顺序连接有真空压力传感器和电磁流量控制器,所述控制电路中设置有真空压力测量接口和电磁流量控制接口,所述真空压力传感器电输出信号接至真空压力测量接口,所述电磁流量控制接口与电磁流量控制器电信号控制输入端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与汽车发动机进气阀连通的真空管道是节气门与发动机进气歧管之间管路中设置的真空管道。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信号是一个按钮开关信号,所述启动电路是一个信号触发器,当发动机运行时按下按钮开关,信号触发器触发控制电路进入清洗工作程序。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信号是汽车的里程计数信号,所述启动电路是一个里程计数控制器,里程计数控制器中设置有预置里程寄存器和一个与里程寄存器进行数值比较的里程计数器,所述里程计数信号连接里程计数器的计数输入,当里程计数器的里程数值达到预置里程寄存器的预置值时,里程计数控制器的输出触发控制电路进入清洗工作程序。”
针对本专利,王湘(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101603465B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4月03日;
证据2:授权公告号为CN101254780B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6月22日;
证据3:授权公告号为CN202991174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6月12日;
证据4:授权公告号为CN20206506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2月07日。
请求人主张: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洗剂罐”和“清洗剂罐”、“清洗启动电路”和“启动电路”是否指代相同的技术特征不清楚;2)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4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3和证据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定于2019年04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如期举行,仅请求人一方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与请求书相同。
专利权人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未发表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 关于证据
证据1-证据4是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未提出异议,合议组经核实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证据1-证据4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上述证据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2.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证据4和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3和证据4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2.1 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发动机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在线清洗系统。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以及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可知,权利要求1中的“洗剂罐”和“清洗剂罐”指代相同的技术特征,“清洗启动电路”和“启动电路”指代相同的技术特征。
经查,证据1公开一种汽车三元催化器和进气道清洗装置与控制方法(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所述装置包括一个清洗剂输入管路1,管路的一端连接清洗剂罐2,管路的另一端为发动机真空管道接口3,从管路的发动机真空管道接口到清洗剂罐,分别顺序连接有真空压力传感器4和电磁流量控制器5,所述装置还包括一个清洗剂流量控制电路6,在电路中设置有真空压力测量接口6-4和电磁流量控制接口6-5,所述真空压力传感器点输出信号接至真空压力测量接口,所述电磁流量控制接口与电磁流量控制器电信号控制输入端连接。首先设定一个真空压力最大压力值和最小压力值区间,在所述区间内电磁流量控制器处于开通流量为13.5克±0.5克/分钟状态的开通时间,不在所述区间内电磁流量控制器处于关断状态;将上述真空最大压力和最小压力以及对应的流量状态开通时间数据存放于清洗剂流量控制电路的存储器中,其中所述开通流量为13.5克±0.5/分钟状态对应的是电磁流量控制器开通时间,将管路的发动机真空管道接口接入汽车真空管道,启动发动机。
将证据1与本专利的技术方案进行对比可知,证据1的清洗剂罐2对应于本专利的洗剂罐,证据1的清洗剂输入管路1对应于本专利的清洗剂输入管路,证据1的清洗剂流量控制电路6对应于本专利的控制电路。
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明确限定了:1)清洗系统用于清洗“进气阀与燃烧室积碳”,洗剂罐中装有“进气阀”清洗剂,真空管道是“与汽车发动机进气阀连通”的真空管道,而证据1公开的清洗装置用于清洗进气道;2)控制电路中设置有清洗启动电路,一个汽车发动机运行状态下的控制信号连接控制电路中的启动电路;3)洗剂罐设置在汽车发动机罩内的车架上。由此可知,本专利相对于证据1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发动机进气阀和燃烧室积碳进行在线清洗。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证据1公开的清洗系统结构和组成与本专利类似,并且发动机的进气阀位于进气道下游,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证据1公开的用于清洗进气道的清洗装置来清洗进气阀和燃烧室,用于清洗进气阀时,采用“进气阀”清洗剂,并将清洗剂输送到“与发动机进气阀连通”的真空管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适应性设计。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3),由于清洗系统是对发动机进气阀和燃烧室进行清洗,而发动机位于发动机罩内,因此在发动机罩内选择合适的位置设置洗剂罐是容易想到的,将洗剂罐设置在发动机罩内的车架上属于本领域常规设计范畴,也未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2),证据1已经公开了清洗剂流量控制电路用于控制清洗剂输入管路的导通和关闭,在证据1的启示下,在控制电路中设置一个清洗启动电路,用于在接收到启动控制信号时启动清洗系统,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综上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从属权利要求2
证据1公开了(参见证据1的说明书[0021]段)从清洗剂输入管路的发动机真空管道接口到清洗剂罐,分别顺序连接有真空压力传感器4和电磁流量控制器5,所述装置还包括一个清洗剂流量控制电路6,在电路中设置有真空压力测量接口6-4和电磁流量控制接口6-5,所述真空压力传感器电输出信号接至真空压力测量接口,所述电磁流量控制接口与电磁流量控制器电信号控制输入端连接。由此可知证据1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从属权利要求3
证据1已经公开了清洗剂输入管路的一端连接发动机真空管道,当将证据1公开的清洗系统用于清洗进气阀时,必然需要在进气阀前适当的位置输入清洗剂,而具体选择在节气门与发动机进气歧管之间的管路接入清洗剂输入管路则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选择范畴,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从属权利要求4
经查,证据3公开一种发动机润滑系统自动清洗装置(参见证据3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包括清洗控制装置3,所述清洗控制装置3包括控制器3-1、清洗启动按键3-2、清洗停止按键3-3、对清洗时间进行设定的定时旋钮开关3-4、对润滑系统清洗剂用量与所述主输送管和多个所述分支输送管的流量分别进行设定的输入键盘3-5以及分别与控制器3-1相接的驱动泵驱动电路3-8、分配器驱动电路3-9、按键电路3-10、显示单元3-6和数据存储单元3-7。所述清洗启动按键3-2、清洗停止按键3-3和输入键盘3-5均与按键电路3-10相接,所述定时旋钮开关3-4与控制器3-1相接。
由此可知,证据3公开了清洗启动按键与按键电路相接,通过按键开关信号来控制清洗装置的启闭。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3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将证据3公开的按钮开关控制系统应用于证据1的控制电路中。当在证据1中应用按钮开关控制系统时,必然需要在发动机运行状态下按下按钮开关进入清洗工作程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从属权利要求5
经查, 证据4公开一种喷油嘴免拆自动清洗装置(参见证据4的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部分,附图1),包括控制ECUI、里程累加器2、启动计时器3、尾气检测仪4、爆震传感器5、清洗油供给系统6、喷油器7、电磁阀8等。所述的爆震传感器5检测发动机震动的剧烈程度,尾气检测仪4检测排放尾气中的CO和HC含量,启动计时器3用于计算启动消耗时间,里程累加器2累加汽车所行使的里程并在达到相应里程后自动清零,以上检测信号通过导线传送给控制ECUI,控制ECUI根据检测信号与设定的值比较,当各信号均超出设定值时,电磁阀8打开,此时主供油系统处于待命状态,清洗油供给系统6开始工作,发动机正常工作时电磁阀8关闭,主供油系统供油,发动机恢复正常工作。
由此可知,证据4公开了采用里程计数信号作为控制清洗装置启动的控制信号的技术方案,其也是将检测到的里程与预先存储的设定值进行比较,当检测值超出设定值时,启动清洗系统。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4的启示下,容易想到将证据4公开的里程控制系统应用于证据1的控制电路中。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320538925.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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