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页类输送装置和纸页类处理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纸页类输送装置和纸页类处理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469
决定日:2019-05-29
委内编号:4W108138
优先权日:2012-03-28
申请(专利)号:201210519245.6
申请日:2012-12-0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深圳市必凯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5-07-2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
主审员:周佳凝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刘丽伟
国际分类号:G07D13/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一篇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基础上容易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解决相同的技术问题并获得相同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2015年07月29日授权公告的、专利号为201210519245.6、名称为“纸页类输送装置和纸页类处理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12年12月06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3月28日,专利权人为冲电气工业株式会社。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具体如下:
“1. 一种纸页类输送装置,所述纸页类输送装置具有:
一对框架,所述一对框架以与尺寸分别不同的多种长方形的纸页类中的、长边最长的长边最长纸页类的该长边的长度对应的输送路宽度对置配置;以及
2个辊,所述2个辊相对于所述输送路宽度方向依次配置在所述一对框架之间,用于将所述纸页类朝与所述输送路宽度方向正交的输送方向输送,
所述2个辊中的一个辊配置成,辊宽度方向的中心位于比从所述一对框架中的一个框架到所述一对框架中的另一框架侧的、多种所述纸页类中长边最短的长边最短纸页类的该长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一个框架的位置,
所述2个辊中的另一个辊配置成,辊宽度方向的中心位于比从所述另一框架到所述一个框架侧的、所述长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长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另一框架的位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纸页类输送装置,其中,所述一个辊配置成,所述辊宽度方向的中心位于比从所述另一框架到所述一个框架侧的、多种所述纸页类中短边最短的短边最短纸页类的该短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另一框架的位置,
所述另一个辊配置成,所述辊宽度方向的中心位于比从所述一个框架到所述另一框架侧的、所述短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短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一个框架的位置。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纸页类输送装置,其中,所述一个辊和所述另一个辊配置成,彼此的所述辊宽度方向的中心的间隔比所述短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短边的长度短。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纸页类输送装置,其中,所述纸页类输送装置具有2个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相对于所述输送路宽度方向依次配置在所述一对框架之间,用于检测所输送的所述纸页类有无通过和有无残留,
所述2个传感器中的一个传感器配置在比从所述一个框架到所述另一框架侧的、所述长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长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一个框架的位置,
所述2个传感器中的另一个传感器配置在比从所述另一框架到所述一个框架侧的、所述长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长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另一框架的位置。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纸页类输送装置,其中,所述一个传感器配置在比从 所述另一框架到所述一个框架侧的、所述短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短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另一框架的位置,
所述另一个传感器配置在比从所述一个框架到所述另一框架侧的、所述短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短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一个框架的位置。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纸页类输送装置,其中,所述一个传感器和所述另一个传感器以比所述短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短边的长度短的间隔配置。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纸页类输送装置,其中,所述一个传感器和所述另一个传感器配置在所述一个辊和所述另一个辊之间。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纸页类输送装置,其中,所述一个传感器从所述一个辊的所述辊宽度方向的中心沿着所述输送方向配置,
所述另一个传感器从所述另一个辊的所述辊宽度方向的中心沿着所述输送方向配置。
9. 一种纸页类处理装置,所述纸页类处理装置具有:
一对框架,所述一对框架以与作为处理对象的尺寸分别不同的多种长方形的纸页类中的、长边最长的长边最长纸页类的该长边的长度对应的输送路宽度对置配置;以及
2个辊,所述2个辊相对于所述输送路宽度方向依次配置在所述一对框架之间,用于将所述纸页类朝与所述输送路宽度方向正交的输送方向输送,
所述2个辊中的一个辊配置成,辊宽度方向的中心位于比从所述一对框架中的一个框架到所述一对框架中的另一框架侧的、多种所述纸页类中长边最短的长边最短纸页类的该长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一个框架的位置,
所述2个辊中的另一个辊配置成,辊宽度方向的中心位于比从所述另一框架到所述一个框架侧的、所述长边最短纸页类的所述长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另一框架的位置。”
针对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人深圳市必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9不简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9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9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101044515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07年09月26日;
证据2:CN101638185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10年02月03日;
证据3:CN1440918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03年09月10日;
证据4:CN101274717B号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8月17日;
证据5:CN1881262A号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2006年12月20日。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9与权利要求1方案一致,不简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或证据2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或证据2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8的附加特征分别被证据3-5公开或是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9同权利要求1一样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附件的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之后,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4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如下证据(编号续前):
证据6:JP特开2006-96544号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及全文中文译文,其公开日为2006年04月13日。
结合上述补充提交的证据,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3、6、8的附加特征被证据6和公知常识公开,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6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随同该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4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其所附附件的副本转给专利权人。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1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权利要求9与权利要求1主题不同,不存在不简要的问题。权利要求1的主题是纸页类输送装置,证据1的输送机构20不同于搬运路径40。本专利中的框架在本领域中具有固定与支撑的作用。证据1的侧输钞部件32不具有固定与支撑的作用,侧输钞部件32a、32b之间的宽度对应的是插入口33的宽度,不是输送路径的宽度。权利要求1以辊的宽度方向的中心进行配置的内容没有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特征是涉及主题、框架、2个辊以及以辊的宽度方向的中心进行配置的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上述区别特征不是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证据2是一种分离结构,也没有公开输送路宽度和框架以及以辊宽度方向的中心进行配置。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具备新颖性,并且相对于证据2和公知常识也具备创造性。同理独立权利要求9也具备新颖性、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也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6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请求人,并于2019年01月2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3月15日举行口头审理。
针对请求人的补充意见,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3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证据1不涉及在搬运路径内输送,证据6的倾斜输送矫正装置是用在传输路径上,两者无法结合,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将证据6与证据2结合,因此权利要求3、6、8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03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随同该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1与3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公民代理人方彬、吕晗、陈龙出席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关跃、李侬及公民代理人闫福新、应昊明出席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9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放弃关于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以及使用证据2评述新颖性的无效理由。
专利权人对证据1-6的真实性以及证据6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
关于新颖性、创造性,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输送包括搬运,即考虑了运钞通道问题,框架侧板对应于框架。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保护主题是纸页类输送装置,与证据1的主题不同,并且权利要求1的框架具有固定支撑的作用,证据1的侧输钞部件位置可调,没有固定支撑作用,不能相当于框架。关于权利要求4,证据4是根据计算遮挡时间差计算钞票的倾斜角度,与本专利方案不同。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证据
请求人在无效程序中提交了证据1-6,其均为专利文献,并提交了证据6的全文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对证据1-6的真实性以及证据6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经核实,证据1-6的真实性可以得到确认,且证据1-6的公开时间均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其上记载的技术方案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作为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的证据使用,其中,证据6文字部分表述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二)关于本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主张分别使用证据1破坏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并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或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A、关于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纸页类输送装置。证据1公开了一种纸币识别计数器,能够使多种具有不同尺寸的纸币在不倾斜的情况下输送纸币,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倒数第2段-第9页第1段,图2-6):输送机构20,在输钞部30的放置台31上以左右对称的位置关系配置有右侧输钞部件32a和左侧输钞部件32b,在侧输钞部件32之间,以重叠状态填充尺寸不同的多张纸币P,将该重叠状态的纸币P从插入口33依次输送到搬运路径40内。该输送机构20具有以下部件:捻币辊子21(右辊子21a和左辊子2lb),它们向图3中的顺时针方向旋转,用于向机器内的对向(图3中的右方)输送纸币P;送币辊子22(右辊子22a和左辊子22b),它们配置在该捻币辊子21的下游侧(图3中的右侧),用于将从捻币辊子21输送来的纸币P取入至搬运路径40内,所述捻币辊子和送币辊子在左右各设一对。捻币辊子21a、2lb以左右对称的位置关系配置。在放置台31上配置于左右的侧输钞部件32a、32b能够彼此联动地向箭头X-X’的方向滑动,能够根据使用目的任意调节侧输钞部件32a、32b之间的宽度L。如图6所示,在填充在输钞部30中的纸币P中,使长度方向尺寸最大的纸币Pl的长度方向尺寸为Al,使长度方向尺寸最小的纸币P2的长度方向尺寸为A2,将侧输钞部件32a、32b之间的宽度L限制为,在长度方向尺寸最大的纸币Pl的长度方向的尺寸Al上加上游隙Y而成为Al+Y。对长度方向尺寸最小的纸币P2在右侧输钞部件32a和左侧输钞部件32b之间,捻币辊子21a、21b配置成:即使在最小纸币P2配置在与右侧输钞部件32a接触的位置的情况下,左捻币辊子2lb的至少一部分,即左捻币辊子21b中的至少设在最中心侧(右侧)的辊子与最小纸币P2抵接。因此,在从右侧输钞部件32a到左捻币辊子2lb的设于最右侧的辊子的左端的尺寸为B时,捻币辊子21a、2lb以B≤A2的配置关系配置。由此,即使在左右对称配置的侧输钞部件32a、32b之间根据纸币Pl的长度方向尺寸Al进行调整,并且纸币P中长度方向尺寸最小的纸币P2配置在与侧输钞部件32中的任一方接触的位置的情况下,各右辊子21a-25a和左辊子21b-25b中的至少一部分与纸币P2抵接。纸币输送机构20所具有的多个辊子配置成,在与纸币P2接触的一侧的侧输钞部件32的相反侧位置所具有的辊子的至少一部分与纸币P2抵接。由此填充在输钞部30中的纸币P即使是长度方向尺寸差异大的纸币,也能够在各纸币不倾斜的情况下依次输送到搬运路径40内,提高了纸币的通过率提高。
专利权人认为:权利要求1的保护主题是纸页类输送装置,与证据1的主题不同,证据1的传输路径40并没有设置捻币辊子,并且权利要求1的框架具有固定支撑的作用,证据1的侧输钞部件位置可调,没有固定支撑作用,不能相当于框架。
合议组认为:虽然权利要求1的保护主题是纸页类输送装置,但其主要对输送装置中的框架与2个辊的位置关系进行限定,其目的在于使上述纸币处理装置对长边最长到长边最短的纸币都能以长边垂直于输送方向的姿势准确输送,权利要求1没有对构成纸页类输送装置的其他部件或具体应用作出进一步限定,由此权利要求1的方案能够实现运送纸页的功能即可。权利要求1没有限定纸页类输送装置仅能用于在纸币的输出路径中,也未排除应用于纸币识别计数器等设备的情形。
证据1中,侧输钞部件32a、32b在纸币P输送路径的宽度方向上相对设置,捻币辊子21a、21b在相对于输送路宽度方向设置在侧输钞部件32a、32b之间,具有向机器内的方向输送纸币P的功能,相当于本专利中的辊。关于框架,根据权利要求1,框架的作用在于与2个辊配合对于被输送的纸页进行限位,防止出现纸页在其长边朝向输送方向时只与一个辊接触导致不能准确输送的情况,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框架具有固定支撑其他部件的作用或是固定不动的。而证据1的侧输钞部件32a、32b与框架的作用实质相同,虽然其可调节位置,但侧输钞部件32a、32b的目的既是保证长边最长的纸币能准确输送,也能与捻币辊子21a、21b相配合保证最小长边的纸币能准确输送,因此侧输钞部件32a、32b的一旦位置根据最长纸币的长度确定下来,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再调整,因此相当于本专利的框架。
由此,证据1的捻币辊子21a、21b与侧输钞部件32a、32b是纸币输送机构20的一部分,具有输送纸币的功能,其作用与本专利的辊与框架相同,因此捻币辊子21a、21b与侧输钞部件32a、32b相当于本专利的纸页类输送装置。
此外,证据1中的侧输钞部件32a、32b之间的宽度L在最长纸币的长度尺寸A1基础上还考虑了游隙Y。然而游隙Y通常并不会变化,由此,侧输钞部件32a、32b的设置位置实际上与多种长方形的纸页类中的、长边最长的长边最长纸页类的该长边的长度形成对应关系,框架的设置位置也被证据1公开。
参见证据1的图6,捻币辊子21a、21b相对于侧输钞部件32a、32b的位置关系是:在纸币长度方向尺寸最小的纸币P2的长度方向尺寸为A2,从右侧输钞部件32a到左捻币辊子2lb的设于最右侧的辊子的左端的尺寸为B时,捻币辊子21a、2lb分别以B≤A2的配置关系配置,左捻币辊子21b中的至少设在最中心侧(右侧)的辊子与最小纸币P2抵接。也就是说,左捻币辊子2lb是在其移动纸币的传输通道的宽度方向的更靠右侧位置的辊子,比从右侧输钞部件32a到左侧输钞部件32b方向的最短长边的纸币的长边的长度位置更靠近右侧输钞部件32a的位置。而由于侧输钞部件32a、32b与捻币辊子21a、2lb均以左右对称的位置关系配置,因此可以推出,右捻币辊子2la在宽度方向的更靠近左侧输钞部件32b的辊子,比从左侧输钞部件32b到右侧输钞部件32a方向的最短长边的纸币的长边的长度位置更靠近左侧输钞部件32b的位置,从而捻币辊子21a、2lb中最靠近传输路径中心的辊子能同时与最小长度纸币P2抵接。由此,证据1同时有两个辊在纸币长度方向上抵接纸币,保证各种长度的纸币都能被准确运送,其构思与本专利输送纸币的技术构思相同。
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的区别特征是:权利要求1限定了2个辊,辊宽度方向的中心位于比从所述一对框架中的一个框架到所述一对框架中的另一框架侧的、多种所述纸页类中长边最短的长边最短纸页类的该长边的长度的位置靠所述一个框架的位置,另一个辊以与前述辊对称方式配置;而证据1公开的是捻币辊子21a、2lb各包括2个相邻的辊,两个相邻的辊中最靠中心传输位置的辊与靠近另一侧输钞部件的纸币的边缘抵接。上述区别特征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在输送装置中减少辊的零件数目。
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有区别特征,解决了不同的技术问题,达到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两者技术方案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B、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证据1中的捻币辊子21a、2lb各包括2个相邻设置的辊,而且这些辊都是在垂直于纸币传输的方向上设置,因此,为了简化部件结构、减少零件数目,将每组捻币辊子21a、2lb所包括的相邻设置的2个辊均改为由一个辊形成,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相应地,在仅设两个辊的情形下,为了使辊在纸币长边方向上都能抵接到纸币,保证纸币能以正确的姿态输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每个辊都设置为在该辊宽度方向的中心比纸币到远离该辊的框架的短边更靠近远离该辊的框架,也就是,使每个辊在宽度方向上的中心位于比两个框架中的一个框架到另一个框架一侧的长边最短的纸币的长边长度位置更靠近一个框架的位置,这并不会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此外,关于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保护主题,退一步讲,即便证据1公开的是纸币识别计数器,而且捻币辊子21a、2lb上方可以重叠状态放置纸币,捻币辊子21a、2lb保持不同长度的纸币以正确的姿态传输的功能也不会受到纸币识别计数器的识别计数功能和纸币放置方式的影响。并且证据1也公开了纸币的搬运路径40,而为了在搬运路径中也能保证不同长度的纸币以正确的姿态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搬运路径中设置纸币传输装置,并设置如同相互配合的侧输钞部件32a、32b与捻币辊子21a、21b的结构,使得最小长边至最大长边的纸币均能被纸币传输装置以正确的姿势输送,这并不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从而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其在纸币的长边方向与传输方向相同即纵向传输时,为避免纸币贴近框架传输时因辊接触不到纸币而无法正确输送,而对辊的位置作出进一步限定。证据3公开了一种纸币进出款装置,其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4页倒数第4段、第5页倒数第1段-第6页倒数第5段,图4):共用输送通道34,可朝出款临时保留部18的方向输送从输送通道33纵向输送的进款纸币和从输送通道35横向输送的出款纸币;共用输送通道34具有纵向输送或横向输送的输送通道,也可处于部件共用化等原因使其与图4完全相等地构成输送通道。共用输送通道34中,返回的进款拒绝纸币如图4所示纵向输送纸币那样夹持于单方的输送皮带44输送,由切换叶切换输送方向,引导致输送通道36。参见图4,横向输送纸币时,纸币被两个输送皮带44夹持着输送,而纵向输送纸币时,纸币被一个输送皮带44夹持着输送,同时,证据3还公开了输送通道可不用输送皮带,仅由辊形成纸币输送的辊输送通道。由此,当仅设置辊而不设置皮带时,根据图4,横向输送纸币时,纸币会与两个辊接触而被输送,而纵向输送纸币时,纸币会与一个辊接触而被输送。由此,证据3给出了利用输送通道34既能纵向输送纸币也能横向输送纸币从而方便将来自不同位置的纸币再传输到新的不同位置的启示。由此,为了充分利用传输路径,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证据3中的共用输送通道的设计结合到纸页类传输装置中,利用两个辊实现横向输送纸币,以及利用两个辊中的一个辊实现纵向输送纸币,使得纸币在同一传输路径可以纵向或横向方式传输,而传输路径可根据不同的输送位置进行复用。在此基础上,对于短边长度不同的纸币,为了能够保证其纵向输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至少使得辊的宽度中心的位置能够抵接靠近该侧框架放置的宽度最短的纸币的远离该辊一侧的长边位置,也就是,一个辊的宽度中心的位置比从另一个框架到一个框架侧的多种纸业类中短边最短的纸页类的短边长度位置靠近另一框架的位置,另一个辊以与前述辊相对称的方式设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并不会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及证据3从而得到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显而易见的,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其在纸币纵向传输时,为防止纸币落入两辊中间而未被辊接触的问题,对辊的位置作出了进一步限定。对于纸币的纵向传输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如果两个辊的间距大于纸币短边长度,则当纸币落入两辊之间不会与任何一个辊接触,由此无法被辊传输。因此将两个辊在宽度方向上的中心的间距设置为小于各种纸币中最短纸币的短边长度,从而带动纸币传输,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不会带来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其对用于检测纸币在横向传输时在传输通道中有无通过和有无残留的传感器的位置进行了进一步限定。为了检测纸币在以其长边垂直于传输方向进行传输时是否被正常输送,是否通过传输通道且没有残留,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类似于权利要求1中的2个辊那样,在两个框架之间沿垂直于传输方向的方向设置两个传感器,用于检测纸币有无通过有无残留,并且如同两个辊都要抵接横向传输的纸币一样,设置传感器时,每个传感器的位置在从远离该传感器的框架到靠近该传感器的框架一侧,比长边最短的纸币的长边的长度位置更靠近上述远离该传感器一侧的框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传感器位置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其关于纸币在纵向传输时是否正常通过传输通道对传感器的位置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对于既能横向传输也能纵向传输的传输机构,当纸币纵向传输时,为避免纸币在纵向传输时未被传感器感测到而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从而使得传感器的设置位置与权利要求2的辊类似,使传感器比从靠近该传感器的框架到远离该传感器的框架的方向放置的短边最短的纸币的短边长度更靠近与该传感器距离最近的框架,由此传感器能够检测在靠近该传感器一侧的框架附近纵向传输的纸币是否正常通过是否残留,而另一个传感器也对称设置,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而对传感器设置位置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其在纸币纵向传输时,为防止纸币落入两传感器中间而未被传感器检测到的问题,对传感器的位置作出了进一步限定。证据6公开了一种倾斜送入校正装置,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3段,图2):将左、右对准传感器213a、213b在宽度方向上的间隔设置为,在各种尺寸的记录纸中,比相关记录纸的宽度方向上的长度短,以便能够检测出在宽度方向上长度最小的记录纸。在此基础上,为了避免短边长度最小的纸币在纵向传输时处于两个传感器中间被漏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两个传感器间隔设置为短边最短的纸币的短边长度更短。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其对传感器与辊的位置关系进行进一步限定。将两个传感器设置在两个辊之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传感器位置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6,其对传感器与辊的位置关系进行进一步限定。从证据6的图2可以看出,左、右对准传感器213a、213b对应于送纸辊214a、214b的辊宽度方向的中心附近沿着输送方向配置。在此基础上,将两个传感器进一步设置为相应从两个辊的辊宽度方向的中心沿着输送方向配置,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传感器位置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9的新颖性、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纸页类处理装置,其特征除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1不同以及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一对框架,所述一对框架以与尺寸分别不同的多种长方形的纸页类中的、……”改为“所述一对框架以与作为处理对象的尺寸分别不同的多种长方形的纸页类中的、……”之外,其余特征与权利要求1相同。证据1公开了一种纸币识别计数器,且能够输送多种具有不同尺寸的纸币并且进行计数处理,相当于纸页类处理装置,相应地,证据1中要被进行计数处理的纸张P,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的作为处理对象的纸页类。由此,参见关于权利要求1新颖性、创造性的评述,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纸页类处理装置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但其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9具备新颖性,但权利要求1-9均不具备创造性,应予以全部无效。在此基础上,合议组不再对其他证据及组合方式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210519245.6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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