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凹痕去除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499
决定日:2019-05-29
委内编号:5W116234
优先权日:2014-08-08
申请(专利)号:201520158625.0
申请日:2015-03-19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握友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5-11-1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R·梅切特利
主审员:张立泉
合议组组长:王滢
参审员:韦江利
国际分类号:B21D1/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选择,且经这种选择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获取创造性的实质要件。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11月18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凹痕去除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本专利),其专利号为201520158625.0,申请日为2015年03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4年8月8日,专利权人为R·梅切特利。其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为:
“1. 一种用于通过感应加热去除铁磁金属板中的凹痕的凹痕去除装置,该凹痕去除装置包括工作头,该工作头具有:
a、壳体,该壳体具有至少一个工作面,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设置为与金属板中的凹痕形成紧密接触;
b、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该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用于产生磁场;
其特征在于:
c、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包括用于视觉控制凹痕去除过程的凹口;
d、所述凹口从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的一边至少部分延伸到另一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从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的一边完全延伸到另一边并且把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分割成至少两部分。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至少部分遵循所述凹口的轮廓。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包括电线圈。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包括U形芯,所述U形芯包括第一腿部、第二腿部和轭部,并且至少一个电线圈互连至所述U形芯。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具有V形或U形横截面。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具有恒定的或变化的横截面。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头包括多个工作面。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工作面都包括与该工作面相关的磁场产生器。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工作面具有形状不同的凹口。
11.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启动装置布置在所述壳体上,所述启动装置适于控制所述磁场。
12.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振动产生装置和/或声觉信号产生器和/或视觉显示装置集成在所述工作头中。
13.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腿部和/或所述第二腿部具有最小直径在4mm至10mm之间的横截面。
1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凹痕去除装置还包括:
电源和控制单元;以及
电缆,所述电缆适于将所述电源和控制单元与所述工作头连接;
其中,所述电源和控制单元包括:
用于控制给所述工作头供电的持续时间的时间调节装置;以及
用于控制供给所述工作头的功率的功率调节装置。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调节装置能够被设定在0.5秒到无限大的范围内。
1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腿部和/或所述第二腿部具有最小直径在6mm至9mm之间的横截面。”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第36017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在专利权人于2018年1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5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
针对本专利,握友智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并且提交如下文献作为无效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2009年8月5日,公开号为EP2085161A1的欧洲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其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
证据2:公开日为2004年2月3日,公开号为US6684677B1的美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其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
证据3:请求人声称的电磁感应加热器证据,包括:1、视频网页截图及视频播放截图复印件。2、视频解说记录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4:请求人声称的电磁感应加热器OTC6650使用公开证据,包括:
证据4-1:汽车制动网标题为“2008年度20佳汽车维修工具揭晓”等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2:美通社标题为“2008年度‘20佳’汽车维修工具揭晓”等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3:腾讯网标题为“2008年度‘20佳’汽车维修工具隆重揭晓”等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4:《汽车维修与保养》电子版杂志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5:亚马逊网“OTC 6650 Magnetic Induction Heater”产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6:名称为“Professional TOOL&EQUIPMENT News”电子杂志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7:名称为“MOTOR”的电子杂志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8:“DIY Trade”网站上“OTC 6650 Magnetic Induction Heating System”产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9:Facebook网上图片截图复印件。
证据4-10:(2017)深盐证字第5428号公证书复印件,并附有亚马逊网上“OTC 6650 Magnetic Induction Heater”产品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4-11:《新手学Javascript编程(第4版)》复印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
证据5:请求人声称的电磁感应加热器OTC证据,包括:
证据5-1:1、视频网页截图及视频播放截图复印件,2、视频解说记录及其中文译文,3、网页文字说明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5-2:Twitter网用户转发证据5-1的视频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5-3:Facebook网图片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证据5-4:《C++Builder高级应用开发指南》复印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第1次印刷。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3、5不具有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该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8年11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并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0日补交了意见陈述书,并重新提交了证据3至5以及如下证据:
附件7:(2018)深证字第140671号公证书复印件。
附件8:(2018)深证字第140670号公证书复印件。
附件9:深办第98731号香港翁余阮律师行的声明书复印件。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3月26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同时将请求人在2018年12月1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答复。
专利权人于2019年1月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替换页、证据1说明书第[0011]-[0027]段的补充译文,认为请求人的主张均不成立。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1月10日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1月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替换页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答复。
专利权人于2019年2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3、5、6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具备新颖性,且本专利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备创造性。请求人所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正确。
请求人于2019年2月25日补交了意见陈述书和如下证据:
证据6:《现代感应热处理技术》复印件,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年2月第1版、第1次印刷。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不具有创造性。且补充如下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未清楚限定保护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未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3月1日将请求人在2019年2月2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时间内答复。
专利权人于2019年3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现有技术中有多种电磁加热系统都被称为OTC665O,但显然这些产品的结构完全不同。因此,在没有具体的生产厂家、生厂日期等的情况下,并不能仅从名称OTC665O以及几张图片就确定证据4中所示出的产品就是证据3视频中所示出的产品。因此,请求人的主张均不成立。
口头审理如期进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请求人出示了证据4-4、4-11、证据5-4、证据6的原件,对专利权人提交的证据1的补充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请求人主张,证据以2018年12月10日提交的证据为准。
专利权人对证据1、2,证据4-4、证据6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没有异议,对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没有异议,对附件7至9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证据3的日期是被修改过的。证据4中产品OTC6650不知道和证据3的产品是否是一个产品,仅从产品名称不能确定两者的关联性,证据4的网页公开时间不能确定,对于证据3至5没有证明网页和视频的权威性、资质以及管理运行机制,所以公开时间有置疑。证据5和证据4的意见一致。而且,证据3、4、5的网页证据的取证程序有瑕疵。
在此基础上,合议组经过合议,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1月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替换页,专利权人将原权利要求1、2、4合并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人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和修改时机均无异议,本案合议组亦予以认可。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以该权利要求书文本作为审理基础,该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通过感应加热去除铁磁金属板中的凹痕的凹痕去除装置,该凹痕去除装置包括工作头,该工作头具有:
a、壳体,该壳体具有至少一个工作面,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设置为与金属板中的凹痕形成紧密接触;
b、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该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用于产生磁场;
其特征在于:
c、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包括用于视觉控制凹痕去除过程的凹口;
d、所述凹口从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的一边至少部分延伸到另一边,
所述凹口从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的一边完全延伸到另一边并且把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分割成至少两部分,
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至少部分遵循所述凹口的轮廓,
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包括U形芯,所述U形芯包括第一腿部、第二腿部和轭部,并且至少一个电线圈互连至所述U形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包括电线圈。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具有V形或U形横截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凹口具有恒定的或变化的横截面。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头包括多个工作面。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每个工作面都包括与该工作面相关的磁场产生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每个工作面具有形状不同的凹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启动装置布置在所述壳体上,所述启动装置适于控制所述磁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振动产生装置和/或声觉信号产生器和/或视觉显示装置集成在所述工作头中。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腿部和/或所述第二腿部具有最小直径在4mm至10mm之间的横截面。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该凹痕去除装置还包括:
电源和控制单元;以及
电缆,所述电缆适于将所述电源和控制单元与所述工作头连接;
其中,所述电源和控制单元包括:
用于控制给所述工作头供电的持续时间的时间调节装置;以及
用于控制供给所述工作头的功率的功率调节装置。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时间调节装置能够被设定在0.5秒到无限大的范围内。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凹痕去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腿部/或所述第二腿部具有最小直径在6mm至9mm之间的横截面。”
2、证据认定
证据1、2为专利文献,证据6为教科书,均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它们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以及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2、6的真实性和公开性以及译文的准确性亦予以认可。请求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补充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而且,证据1、2、6的公开日期早于本专利的权益日,因此证据1、2、6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的常规技术选择,且经这种选择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则该权利要求所请求的技术方案不具备获取创造性的实质要件。
经查,证据1涉及一种用于从扁平且导电的、优选是薄壁的组织4去除凹痕2的装置1,具有至少一个磁场生成器6,该磁场生成器具有至少一个电发生器8,电发生器例如使交流电流过至少一个感应线圈10,从而生成至少在凹痕2的区域内穿透组织4的电磁场。该组织优选由铁磁的金属板,特别是汽车的钢板车身形成。电发生器8和感应线圈10优选放置在共同的壳体12中,该壳体用作操作人员处理待修理的组织4的手持工具1。如图1所示,凹痕2例如由于机械冲击由外向内突出,从而相对于车身的其他组织4形成凹形。以手持工具1实施的方法的物理基础在于,金属的组织4被电磁场贯穿,从而一方面在凹痕2的区域内加热组织4,另一方面由电磁场施加到凹痕2处的电磁力使凹痕2发生变形,使该处比平坦或者平面状态在与原本的冷变形相反的方向上突出一些。在撤掉电磁场之后,组织4在凹痕2处的区域内冷却,从而使组织回弹到平坦的状态,如图3所示。该方法可用于铁磁的组织4或者非铁磁的组织4,材料4导电,由此能够通过磁感应产生电流和热。优选将该方法用于修平钢制或者铝制的车身4,但是不限于此类应用并且可以用于所有的导电的组织4。优选在电发生器8或感应线圈10处设置启停装置14,该启停装置至少能够通过操作人员从外部输入开始信号来控制。首先将磁场生成器6的端面16(电磁场的场线在该端面处朝外延伸)放到组织4上,由此端面16的径向外部接触到凹痕2的平的边缘处、未发生变形的组织4的区域。输入开始信号,例如通过启停装置14的开始按钮18,来启动该过程,然后电发生器8向感应线圈10供给电流,感应线圈在通过端面16磁短路的凹痕区域2处产生电磁场。通过手持工具1的显示装置20显示外部的开始信号输入,即通过声学和/或光学信号显示操作人员按压开始按钮18的状态。在优选的实施例中,至少根据凹痕2的实际变形程度与预定的理论变形程度来调节作为磁场生成器6的过程参数的流过感应线圈10的电流的电流强度和/或频率,和/或实施该过程的时间长度。优选彼此无关且单独地调节两个电参数一流过感应线圈10的电流的电流强度和频率。应用该方法实现的效果是能够通过视觉识别的。为了避免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的损害,可以在电发生器8的此处未单独示出的控制装置中预先给定该方法过程的最大应用时间长度。在该时间结束后,无论是否还有外部的开始信号,都自动地中断该过程(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第0028-0044段,权利要求1-14,图1)。
从上可以看出,证据1中的壳体12,端面16,金属板4,凹痕2,磁场生成器6,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壳体,工作面,金属板,凹痕,磁场生成器,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
(1)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包括用于视觉控制凹痕去除过程的凹口;所述凹口从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的一边至少部分延伸到另一边,所述凹口从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的一边完全延伸到另一边并且把所述至少一个工作面分割成至少两部分,
(2)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至少部分遵循所述凹口的轮廓,所述至少一个磁场产生器包括U形芯,所述U形芯包括第一腿部、第二腿部和轭部,并且至少一个电线圈互连至所述U形芯。
又查,证据2公开了一种从金属板材上去除凹痕的装置,其用于移除金属板3的小凹痕B,金属板3用于形成车体部分,并具有表面漆图层3a。罩1的外部形状由反射器5确定。反射器5由金属构成或至少在其内表面被金属化。反射器的形状为切掉一端的可转动的椭球体,其具有两个聚焦点F1和F2。在反射器5的边缘周向设有橡胶环7,通过橡胶环7,反射器可以无害地安置到主体金属3。反射器5还具有开口5a,当罩1安装好时,主体金属3中的凹痕B的区域能够通过开口5a被观察到。最后,塑料把手9被安装到反射器,从而易于操作罩1,并且即使在操作中也没有危险。凹痕移除罩通过电缆11连接到交流电源,并通过数据线13连接到测量和控制系统(未示出)。这样,光电探测器结构23与激光二极管19配合构成检测主体金属3在凹痕B区域的表面形状的激光三角测量装置,并使操作人员能够通过从反射器5的开口5a观察激光二极管19在主体金属3上产生的光点而相应地定位罩1(参见证据2译文第1-2页,图1-2)。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根据证据2的记载,证据2中的开口5a系用于观察主体金属3中的凹痕B的区域,因此证据2中公开了上述凹口。至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中凹口的具体结构形式,首先在证据2的附图1中,根据机械制图的画法可以看出,开口5a应当是从工作面的一端延伸到另一端,即贯穿反射器5的壳体。其次,就凹口的具体结构形式,本专利说明书并未明确记载如此设置有何令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作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知道,为了便于观察,能够提供更好的观察效果或者为了去除视觉障碍,并结合凹痕去除装置整体外形结构的实际需要,设计凹口的具体结构形式均是显而易见的,属于常规的技术选择,而且经这种选择后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
因此,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证据2的基础上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又查,证据6系教科书类出版物,在第7.1.4节介绍了提高感应器效率的途径,并公开了一种类似U型的导磁体感应器(参见证据6第162页,图7-23),并介绍了常用高频导磁体规格,包括多种类似U型形状的导磁体(参见证据6第304页,附录C)。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根据公知常识性证据6的披露,可以看出U型导磁体结构是常用于感应加热的元件,对此专利权人亦予以认可。
其次,在证据2中记载了金属部分上的凹痕可以通过电感应部件被局部加温。在证据1中公开了磁场生成器6具有至少一个电发生器8,电发生器使交流电流过至少一个感应线圈10,从而生成至少在凹痕2的区域内穿透组织4的电磁场。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为了达到凹痕去除的效果,需要一定的感应加热效率,因此为了保证在凹口区域内的感应加热效率,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该知道磁场产生器的形状要与凹口形状适配,这种适配就是要遵循凹口的外形轮廓。无论是部分的遵循还是尽可能的遵循都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综上所述,在证据1,2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8-9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分别对电线圈,启动装置,声觉信号产生器,视觉显示装置,振动产生装置进行了具体限定,而证据1公开了感应线圈10,启停装置14,以及通过操作人员从外部输入开始信号来控制启停装置,通过声学和/或光学信号显示操作人员按压按钮18(参见证据1的中文译文第0029-0034段)。而且,上述声觉信号产生器,视觉显示装置,振动产生装置等方式集成到工作头中用于进行显示参数等功能或者反馈某种工作状态,均属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是可以合理的清楚预期的。因此在它们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它们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3-7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对凹口截面,工作面以及凹口形状等参数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其中,凹口的具体形状无论是V形还是U形,凹口横截面要么是平滑恒定的,要么是变化的,都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观察的实际需要等来确定的,而且证据2中的开口5a也是类似的弧形。
工作面的多少设置,每个工作面都包括磁场产生器以及每个工作面对应的凹口形状是否不同均是为了便于修复不同部位,不同角度的凹痕以及为了方便视觉检测凹痕等不同实际工况而采取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这些选择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中如此设置也未记载可以有何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它们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0、1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对第一、第二腿部横截面等参数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证据6公开了U形导磁体的两条腿尺寸的各个规格(参见证据6的第304页,附录C),因此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而且,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应用对U型芯的腿部横截面尺寸采用常规的技术手段,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它们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凹痕去除装置的具体组成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其中证据1公开了“至少根据凹痕2的实际变形程度与预定的理论变形程度来调节作为磁场生成器6的过程参数的流过感应线圈10的电流的电流强度和/或频率,和/或实施该过程的时间长度。优选彼此无关且单独地调节两个电参数一流过感应线圈10的电流的电流强度和频率”以及“为了避免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的损害,可以在电发生器8的此处未单独示出的控制装置中预先给定该方法过程的最大应用时间长度。在该时间结束后,无论是否还有外部的开始信号,都自动地中断该过程”(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第0035-0036段)。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上述记载基础上得到在凹痕去除装置中设置时间调节装置和功率调节装置是显而易见的。
而且,至于电源,控制单元以及电缆等都是证据1或证据2中隐含公开的,且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其也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对时间调节装置进行了进一步限定,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
如上所述,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上述记载基础上得到在凹痕去除装置中设置时间调节装置是显而易见的。而更具体的,该时间调节装置被设定在0.5秒到无限大的具体范围内,属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的一种具体技术选择,这种选择没有带来任何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所能够达到的效果是可以清楚预期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属于显而易见。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其也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3均不具备创造性,本案合议组对其他无效理由和证据组合不再予以赘述。
综上所述,本案合议组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520158625.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