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562
决定日:2019-05-30
委内编号:4W10808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10096847.5
申请日:2005-07-14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联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1-02-16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上海宣普实业有限公司
主审员:严佳琳
合议组组长:苏青
参审员:李笑
国际分类号:H04B1/707,H04W24/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且现有技术中并未给出将该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权利要求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该权利要求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510096847.5,申请日为2005年07月14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2月16日,本专利是申请号为200510027739.2的分案申请。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前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专利权人于2017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
“1. 一种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将每个子帧的数据分为M个时间片;
在连续的几个子帧里都接收第一个时间片里的信号,并将每一个子帧的接收信号对所有32个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将计算结果和存储器所存的相应数据累加,从累加的相关的结果中找出一个最大值,并记住相对应的值,下行同步码和相关位置,用相同的方法可以依次获得每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及其所对应的下行同步码和相关位置;
将M个最大值中最大的值所对应的下行同步码作为小区搜索第一步所检测到的下行同步码,而通过该最大的值所对应的时间片和位置信息可得到小区搜索第一步所检测到子帧帧头位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个时间片的长度为6400×N÷M W个采样值,N为输入信号的过采样率,W为时间片之间的重叠部分,M为划分的时间片的个数。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每一个子帧的接收信号仅对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计数器对子帧计数。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计数器对时间片计数。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计数器对平均子帧个数的计数,该平均子帧个数表示在连续多少帧都对同一时间片做相关。”
请求人于2018年11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1595834A;
证据2:CN1311566A;
证据3:CN1215267A;
附件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附件2:本专利与同族专利授权独立权利要求的比较;
附件3:第3744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附件4:同族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801650B。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1、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以及证据1、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证据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6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并提交了第3266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6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附件转给了请求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4月11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之前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专利权人于2017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因此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专利权人于2017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二)证据认定
证据1至证据3均是专利文献,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证据1至证据3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证据1至证据3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户终端进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的方法。证据1涉及一种CDMA(码分多址)移动通信系统的初始同步方法和装置,并具体公开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1页第11行至第4页第3行、第6页第17行至第8页第12行、第11页第17行至第13页第13行以及附图):在CDMA系统中,用户设备(UE)开机后需要完成与小区基站的下行同步,然后才能读取小区广播信息。一般基站在下行链路中加入信标信号UE通过信标位置的检测来实现下行同步捕获。TD-SCDMA移动通信系统定义了一个同步码组,包含32个长为64码片的下行同步码(SYNC-DL码),该SYNC-DL码在下行导频时隙(DwPTS)的后64码片上发送。UE开机后并不知道接收子帧的实际起始位置,常用方法是用本地产生的所有同步码与虚拟子帧分别做相关,通过检测相关峰值获得同步码起始位置,在单个子帧内搜索的结果通常不可靠,需要在连续多个子帧中搜索,并对多帧搜索的结果合并。当若干个子帧处理完成后,峰值检测器读取存储器中的所有32个相关序列,寻找其中的最大相关值。该最大相关值对应的下行同步码即是检测到的基站发送的下行同步码,该最大相关值在子帧的位置指示了下行同步码的起始位置。由于下行导频时隙在子帧内的位置是固定不变的,因此由下行同步码的起始位置即可得到子帧的起始位置。但是传统的同步方法,需要较大的存储空间和运算量。因此本发明的同步方法,在保证良好同步性能和较小处理延时的同时,能够显著降低同步过程的复杂度和存储需求。具体包含如下步骤:1.1相关步骤:UE接收到的数据序列r与本地同步码发生器生成的同步码s做相关,并得到相关序列c;1.2采用分段峰值检测步骤:将每个相关序列c分为p个连续的相关数据段,段长度为q,在每个相关数据段内寻找前g个最大相关值及最大相关值对应的位置信息。1.3帧间合并步骤:相邻帧上检测到的最大相关值按位置相干合并,并在存储器内保存这些合并相关值和对应位置,即一个子帧周期内最多需保存pg个最大相关值和pg个位置信息;1.4码间峰值检测步骤:在保存于存储器中的所有K个相关峰序列中寻找最大相关峰值Cmax,K为同步码总数目,且K≥1;1.5输出同步码序号和同步码位置信息:最大相关峰值Cmax对应的同步码即是检测到的基站发送的同步码,而由Cmax在相关数据段内的位置可以得到同步码在帧内的起始位置Pos。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 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是将每个子帧的数据分为M个时间片,在连续的几个子帧里都接收第一个时间片里的信号;而证据1是将相关序列分为p个连续的相关数据段,段长度为q。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者是在证据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被证据2或证据3公开。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关于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权利要求1的特征“并将每一个子帧的接收信号对所有32个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将计算结果和存储器所存的相应数据累加,从累加的相关的结果中找出一个最大值,并记住相对应的值,下行同步码和相关位置,用相同的方法可以依次获得每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及其所对应的下行同步码和相关位置”所涉及的滑动相关和找出最大值的操作均是基于在先步骤“将每个子帧的数据分为M个时间片;在连续的几个子帧里都接收第一个时间片里的信号”。其中,滑动相关的运算对象是每个子帧里一个时间片里的信号,帧间合并后在连续的几个子帧里仅确定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用相同的方法依次获得每个时间片的最大值是连续多个子帧每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也就是说,本专利权利要求1在相关计算之前先将每个子帧的数据分为M个时间片,在连续的几个子帧仅接收一个时间片的信号并仅将一个时间片的信号对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再进行帧间合并,确定这几个子帧的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之后采用相同的方法获得接下来的连续的几个子帧的下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从而依次获得连续多个子帧每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由于本专利仅需要将每个子帧的一个时间片里的信号对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使得相关器的运算量得到大幅减少,并且只需要在每个子帧的部分时间打开RF/ABB模块。
而证据1中与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的是每个子帧内所有的信号,并且在每个子帧内确定每个相关数据段的最大值再进行帧间合并,得到每个相关数据段的最大相关值。虽然证据1公开的技术方案,通过将相关序列分段后寻找每个相关数据段的最大相关值,仅需要合并p个最大相关值,与合并所有的相关值相比减少了运算量和所需的存储空间,但是并没有减少相关器所需要的运算量。
基于上述公开内容和评述,权利要求1与证据1基于确定的多个最大值中的最大值检测下行同步码和子帧帧头位置的步骤是相同的,但是权利要求1获得每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的步骤和证据1获得每个相关数据段的最大值的步骤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特征包括:将每个子帧的数据分为M个时间片;在连续的几个子帧里都接收第一个时间片里的信号,并将每一个子帧的接收信号对所有32个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将计算结果和存储器所存的相应数据累加,从累加的相关的结果中找出一个最大值,并记住相对应的值,下行同步码和相关位置,用相同的方法可以依次获得每一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及其所对应的下行同步码和相关位置。基于该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相关器的计算复杂度。
其次,关于创造性,如上评述,证据1中与下行同步码做滑动相关的是每个子帧内所有的信号,基于证据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容易地想到上述区别特征。
本专利背景技术记载了将32个下行同步码分批进行相关运算,还记载了“这样做的目的是降低对软/硬件处理能力的要求,但所付出的代价是拉长了执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所花费的时间”(参见本专利说明书0043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如果只是简单替换为减少每次计算的码片数量,将每个子帧的所有接收信号分批进行相关运算,仍然会存在相同的问题。而上述区别特征具体限定了如何在先划分时间片后,仅将子帧里一个时间片的信号做滑动相关并依次得到每个时间片的相关结果的最大值,避免拉长执行初始小区搜索第一步所花费的时间,这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证据2公开了一种使无线电终端同步的方法,具体公开以下特征(参见证据2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第1页第5段至第2页第2段,第3页第1行至第倒数第4行,第6页第4行至最后一行以及附图):背景技术中图2图示一个时间轴,表示由路径I和路径Q同时支持的时隙结构,路径I上的每个时隙具有一个持续时间Ts并在每个时隙中的相同位置上包括预先定义的同步序列Cp,称作同步序列,同步序列最好在时隙的开始,并具有比整个时隙持续时间段的持续时间SYNC。例如在当前的UMTS标准中,时隙持续时间等于码片周期的2560倍,而同步时序持续时间等于码片周期的256倍。路径Q上的每个时隙包括一个预先定义的数值Csi。假设一帧包括M个时隙,定义M个数值Csi,1<><=m,并被连续包括在构成一帧的m个时隙中每个时隙的相同位置上。权利要求1.>=m,并被连续包括在构成一帧的m个时隙中每个时隙的相同位置上。权利要求1.>
证据3公开了一种在码分多址通信中的同步捕捉电路和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第4页第7行至第5页第10行):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用于减少相关值计算量的CDMA的同步捕捉电路。同步捕捉电路由一部分用于相关值峰值位置的检测一部分接收数据来计算相关值,然后,决定相关值最大的一上部暂时峰值位置。接着,同步捕捉电路使用余下的接收数据计算剩余的相关值,最后由上述两种相关值相加从相关电平决定一峰值,由此,运算量被减少。选择器201在搜索范围内用所指定的时间单位分割对于同步检测所需的接收数据,并把数据作为第一数据和第二数据分别存储在第一存储器202和第二存储器203。可见,证据3公开的是将接收数据分为两个数据后分别相关运算,通过相加相关值决定一峰值来减少运算量。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启示。
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证据1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证据2和公知常识,结合证据3和公知常识,结合证据2、证据3和公知常识,或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降低相关运算复杂度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6引用权利要求1,当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6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三、决定
在专利权人2017年04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6的基础上维持200510096847.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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