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对宽带声音信号进行有效的编码的感觉加权设备与方法以及使用该设备的蜂窝通信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579
决定日:2019-06-04
委内编号:4W108343
优先权日:1998-10-27
申请(专利)号:99813602.6
申请日:1999-10-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3-11-0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圣劳伦斯通信公司
主审员:张鑫
合议组组长:刘畅
参审员:孟宪超
国际分类号:G10L2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整体上并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该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11月05日授权公告的ZL99813602.6号、名称为“用于对宽带声音信号进行有效的编码的感觉加权设备与方法以及使用该设备的蜂窝通信系统”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是1999年10月27日,优先权日为1998年10月27日,专利权人原为沃斯艾格公司,后变更为圣劳伦斯通信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一个感觉加权设备,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以减少在一个加权宽带声音信号和一个随后被合成的加权宽带声音信号之间的差异,所述感觉加权设备包括:
a)一个信号预加重滤波器,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用于增强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高频分量,由此产生一个预加重的信号;
b)一个合成滤波器计算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作出响应,用于产生合成滤波器系数;和
c)一个感觉加权滤波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和合成滤波器系数作出响应,用于相对于合成滤波器系数来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滤波,由此产生感觉加权的信号,这个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由此在一个共振峰区域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加权可以与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频谱倾斜分开。
2.如权利要求1的感觉加权设备,其中所述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P(z)=1-μz-1
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
3.如权利要求2的感觉加权设备,其中所述预加重因子μ是0.7。
4.如权利要求2的感觉加权设备,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5.如权利要求4的感觉加权设备,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6.如权利要求1的感觉加权设备,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7.如权利要求6的感觉加权设备,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8.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以减少在一个加权宽带声音信号和一个随后被合成的加权宽带声音信号之间的差异的感觉加权方法,所述感觉加权方法包括:
a)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滤波,以产生其高频分量被增强的一个预加重的信号;
b)从这个预加重的信号计算出合成滤波器系数;和
c)相对于合成滤波器系数来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滤波,由此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声音信号,这个滤波过程包括通过其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一个感觉加权滤波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处理,由此在一个共振峰区域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加权可以与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频谱倾斜分开。
9.如权利要求8的用于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的方法,其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滤波包括使用转移函数为如下形式的滤波器对其进行滤波:
P(z)=1-μz-1
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
10.如权利要求9的用于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的方法,其中所述预加重因子μ是0.7。
11.如权利要求9的用于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的方法,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 值。
12.如权利要求11的用于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的方法,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13.如权利要求8的用于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的方法,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14.如权利要求13的用于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的方法,其中 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15.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编码的一个编码器,这个编码器包括:
a)一个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觉加权设备;
b)一个音调码本搜寻设备,对所述感觉加权声音信号作出响应,用于产生音调码本参数和一个新的搜寻目标矢量;
c)一个新的码本搜寻设备,对所述合成滤波器系数与所述新搜寻目标矢量作出响应,用于产生新的码本参数;和
d)一个信号形成设备,用于产生包括所述音调码本参数,所述新的码本参数,和所述合成滤波器系数的一个编码宽带声音信号。
16.如权利要求15的编码器,其中所述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P(z)=1-μz-1
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
17.如权利要求16的编码器,其中所述预加重因子μ是0.7。
18.如权利要求16的编码器,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19.如权利要求18的编码器,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20.如权利要求15的编码器,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21.如权利要求20的编码器,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22.用于向被划分为多个小区的一个大的地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一个蜂窝通信系统,包括:
a)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
b)蜂窝基站,相应地位于所述小区中;
c)一个控制终端,用于控制在这些蜂窝基站之间的通信;
d)在位于一个小区中的每一个移动单元与所述一个小区的这个蜂窝基站之间的一个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在这个移动单元与这个蜂窝基站中,所述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包括:
i)一个发送器,包括一个如权利要求15的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编码的一个编码器和用于发送这个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发送电路;和
ii)一个接收器,包括用于接收一个被发送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接收器电路和用于对所接收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进行解码的一个解码器。
23.如权利要求22的蜂窝通信系统,其中所述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P(z)=1-μz-1
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
24.如权利要求23的蜂窝通信系统,其中所述预加重因子μ是0.7。
25.如权利要求23的蜂窝通信系统,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26.如权利要求25的蜂窝通信系统,其中μ被设置为等于γ2。
27.如权利要求22的蜂窝通信系统,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28.如权利要求27的蜂窝通信系统,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29.一个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包括:
a)一个发送器,包括如权利要求15的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编码的编码器和用于发送这个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发送电 路;和
b)一个接收器,包括用于接收一个被发送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接收器电路和用于对所接收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进行解码的一个解码器。
30.如权利要求29的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P(z)=1-μz-1
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
31.如权利要求30的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预加重因子μ是0.7。
32.如权利要求30的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 值。
33.如权利要求32的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34.如权利要求29的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35.如权利要求34的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36.一个蜂窝网络部件,包括
a)一个发送器,包括如权利要求15的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编码的一个编码器和用于发送这个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发送 电路;和
b)一个接收器,包括用于接收一个被发送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接收器电路和用于对所接收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进行解码的一个解码器。
37.如权利要求36的蜂窝网络部件,其中所述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P(z)=1-μz-1
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
38.如权利要求37的蜂窝网络部件,其中所述预加重因子μ是0.7。
39.如权利要求37的蜂窝网络部件,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40.如权利要求39的蜂窝网络部件,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41.如权利要求36的蜂窝网络部件,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42.如权利要求41的蜂窝网络部件,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43.用于向被划分为多个小区的一个大的地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一个蜂窝通信系统,包括: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蜂窝基站,相应地位于所述小区中;一个控制终端,用于控制在这些蜂窝基站之间的通信:
在位于一个小区中的每一个移动单元与所述一个小区的这个蜂窝基站之间的一个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在这个移动单元与这个蜂窝基站中,所述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包括:
a)一个发送器,包括如权利要求15的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编码的一个编码器和用于发送这个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发送电路;和
b)一个接收器,包括用于接收一个被发送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接收器电路和用于对所接收的被编码宽带声音信号进行解码的一个解码器。
44.如权利要求43的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中所述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P(z)=1-μz-1
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
45.如权利要求44的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中所述预加重因子 μ是0.7。
46.如权利要求44的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47.如权利要求46的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48.如权利要求43的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中所述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如下:
W(z)=A(z/γ1)/(1-γ2z-1),其中0<γ2<γ1≤1,并且γ1,γ2是加权控制值。
49.如权利要求48的双向无线通信子系统,其中γ2的值被设置为等于μ。”
针对上述专利权,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1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8、15、22、29、36和43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4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随同其无效宣告请求书,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A2176665C号加拿大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1996年11月18日;
证据2:US5787390A号美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1998年07月28日;
证据3:EP0505949B1号欧洲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1995年12月27日;
证据4:US4868867号美国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1989年09月19日;
证据5:CA2209623A1号加拿大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1996年07月11日;
证据6:CA2251397C号加拿大专利文献,其公开日为1998年08月13日;
证据7:CN113477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1996年10月30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陈述了本专利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意见。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1月07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所附附件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
随后,请求人又于2019年02月0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再次提交了上述证据1、2和4,同时提交了证据1、2和4的部分中文译文,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编号续前):
证据8:AU1991084794A1号澳大利亚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为1992年04月02日;
证据9:Digital cellular telecommunications system(Phase 2); Enhanced Full Rate(EFR) speechtranscoding(GSM 06.60 version 4.0.1)及其中文译文,以及证明其来源的第(2018)京国立内经证字第3215号公证书,公开日为1997年12月;
证据10:WO9306592A1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布及其中文译文,其公开日为1993年04月01日;
证据11:公开号为CN1181150A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其公开日为1998年05月06日;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
1、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提供LP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系数 的取值,因此,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对应的内容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专利法第33条:专利权人在本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将权利要求1和8中的特征“由此在一个共振峰区域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加权基本上可以与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频谱倾斜分开”修改为 “由此在一个共振峰区域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加权可以与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频谱倾斜分开”,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宽带声音信号”概括了过宽的范围,权利要求2中限定了“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为P(z)=1-μz-1,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该μ值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权利要求1、2、8、9相对于证据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8、证据10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8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8、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从属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公知常识,因此也均不具备创造性;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7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5相对于证据8、证据9、证据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2-7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6-21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2、29、36、43相对于证据11与评述权利要求15的证据组合方式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2-7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3-28、30-35、37-42、44-49也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中针对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5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2月0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清单所列的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2月1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将于2019年04月03日举行口头审理,并于2019年02月25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1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了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如下附件:
反证1:数字语音-低比特率通信系统编码,封面页,版权页,证据第42-51、80-85页及部分中文译文,复印件共12页。
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了本专利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理由。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确认记录了如下事项:
(1)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0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给了请求人,请求人当庭签收。请求人当庭提交如下公知常识性证据(编号续前):
证据12:《数字音响技术》,刘宪坤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1992年11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封面页、书名页、目录页、正文第41-42、109、641页、封底页,复印件共16页;
证据13:《Z变换》,张振国编著,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封面页、书名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第21-22、26页、封底页,复印件共8页;
证据14:《声学漫谈》,马大猷、杨训仁编著,牛顿出版股份出版社,1996年1月,封面页、书名页、目录页、正文第5页、版权页、封底页,复印件共8页;
证据15:《语音信号数字处理》,杨行峻、迟惠生等编著,电子工业出版社,1995年8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封面页、书名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第4、18、24、225-264页、封底页,复印件共30页;
证据16:《离散时间信号处理》,奥本海姆著,科学出版社,1998年7月,封面页、书名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第22、147、249页、封底页,复印件共11页。
合议组当庭将上述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签收。
请求人当庭明确仅使用证据1、4、8-11作为评述新颖性创造性的证据,放弃证据2-3、5-7的使用。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时间无异议,对于外文证据的译文准确性无异议。
(2)请求人明确放弃请求书中的证据和意见,具体使用的证据和无效理由以2019年02月02日提交的书面意见为准。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范围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49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8、9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4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评述新颖性和创造性时的证据使用方式与2019年02月02日提交的书面意见一致。
(3)针对具体的无效理由,双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请求人主要认为:对证据8中加权滤波器的公式进行拆分,其中一部分的分母是固定的,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技术特征,对此专利权人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8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将其中的感觉加权滤波器拆分成三个滤波器,证据8没有公开“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的技术特征。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中意见与当庭意见基本相同。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证据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为证据1、4、8-16,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未提出异议,合议组经审查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明显缺陷,因此证据1、4、8-16的真实性可以确认。上述证据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其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使用。其中证据12-16为教科书类证据,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外文证据的译文准确性未提出异议,因此外文证据的文字部分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2、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记载了LP滤波器的转移函数,其中参数为LP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系数,但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提供的取值,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内容得知如何实现LP滤波器的转移函数。
对此,合议组认为: 本专利说明书(参见说明书上标第12页第3段至说明书上标第13页第1段)明确记载了LP分析的方法:“预加重滤波器103的输出被表示为s(n)。这个信号被用于在计算器模块104中执行LP分析。LP分析是该领域内一个普通技术人员众所周知的一个技术。在这个优选实施方式中,使用了自相关的方法。在这个自相关的方法中,这个信号s(n)首先被使用一个汉明窗(通常,长度为30-40毫秒的量级)进行加窗处理。自相关是从加窗的信号计算出来的,并且Levinson-Durbin递归方法被使用来计算LP滤波器系数,,其中i=1,…,p,并且p是LP的阶数,在宽带编码中其典型的值是16。参数是LP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系数,它由下述关系给出:,LP分析是在计算器模块104中被执行的,计算器模块104也执行LP滤波器系数的量化与内插。LP滤波器系数首先被变换为另一个等价的域,以更适合于进行量化和进行内插处理。这个线谱对(LSP)和导抗频谱对(ISP)域是两个可以在其中进行有效的量化和内插处理的域。16个LP滤波器系数,,可以被使用分隔或者多级量化,或者它们的组合来量化为30-50个比特的量级。内插的目的是能够在每一个子帧更新LP滤波器的系数,而在每一个帧才发送一次,这改善了编码器的性能而没有增加比特率。LP滤波器系数的量化与内插也应是该领域内普通技术人员众所周知的”,同时LP分析方法及其滤波器系数的计算方式也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能够清楚的知晓如何计算LP滤波器的转移函数,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充分公开了上述内容,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在本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将权利要求1和8中的特征“由此在一个共振峰区域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加权基本上可以与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频谱倾斜分开”修改为 “由此在一个共振峰区域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加权可以与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频谱倾斜分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中“分开”包括完全分开和基本分开,而说明书中只记载了基本分开的技术效果,因此该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本专利说明书上标第4页第5-6段中记载了“由此在一个共振峰区域中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加权可以与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一个频谱倾斜分开”,由此可知修改后的特征在原始说明书中有相应的记载;其次,这个特征是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感觉加权设备所产生的技术效果,本专利的一个目的是尽可能消除共振峰加权与频谱倾斜的互相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说明书的描述能够理解权利要求中的“分开”与说明书中的“基本上分开”的含义是实质上相同的。因此,权利要求1、8中的上述修改没有超出原始文本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宽带声响信号”涵盖了所有宽带声音信号,然而根据涉案专利的说明书的“发明的背景”部分的记载,在宽带语音/音频应用中,声音信号的带宽限制在50-7000赫兹的范围内,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并未记载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也适用于7000-20000赫兹范围内的声音信号,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中的“宽带声响信号”概括了过宽的范围,导致独立权利要求1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关于宽带声响信号,由于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宽带声响信号的频率范围,因此应当结合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知识进行理解,本专利说明书第2页第23-24段具体载明了“在宽带语音/音频应用中,声音信号的带宽限制在50-7000赫兹”,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宽带声响信号通常是采样率在16kHz的信号,其实际应用中通常使用50-7000Hz的范围,而窄带信号通常采样率在8kHz,频率范围通常是200-3400Hz,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宽带声响信号应当理解为频率范围在50-7000Hz的信号,而这与本专利说明书的相关记载是一致的,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宽带声响信号”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中限定了“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为P(z)=1-μz-1,其中μ是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说明书中记载了“预加重滤波器103的功能是增强输入信号的高频分量”,而当μ取值为0时,该预加重滤波器时一个全通滤波器,对信号的高频分量起不到加重作用,因此权利要求2中μ值的范围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说明书记载了(参见说明书上标第12页第1-3段):“在预加重滤波器103的一个优选实施方式中,这个信号被使用具有下述转移函数的一个滤波器进行预加重:,其中μ的值为在0和1之间的一个预加重因子(典型的值为0.7)。预加重滤波器103的功能是增强输入信号的高频分量”,由此可知,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已有对应的记载;其次,权利要求2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一个信号预加重滤波器,对这个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用于增强这个宽带声音信号的高频分量”,即权利要求1中已经对预加重滤波器的效果进行了限定。权利要求2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进一步限定了预加重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形式,并通过0和1两个端值限定出了预加重滤波器中的参数μ的取值范围。即使认为“μ的值为在0和1之间”包括端点值0和1,本领域技术人员也能够知晓,当μ的值为0时,由权利要求2中公式限定出的预加重滤波器为一个全通滤波器,对信号的高频分量起不到加重的作用,在权利要求1限定的预加重滤波器的效果基础上,能够明显排除μ取值为0的情况,因此,权利要求2中限定的μ值的范围能够使得预加重滤波器起到增强高频分量的作用,该μ值的范围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综上,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49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具体到本案: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8、9相对于证据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个感觉加权设备,其通过在输入引入一个预加重滤波器,根据这个预加重信号来计算合成滤波器系数,并且通过固定其分母来使用一个被修改的感觉加权滤波器,这个预加重滤波器将这个宽带信号修改成更适合定点实现,并且改善了频谱的高频部分的编码。
证据8公开了一种具有高频预加重的线性预测语音编码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8中文译文第7页倒数第1段至第8页倒数第1段及附图1):现在参考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语音编码器。模拟语音信号被以8kHz进行采样,转换为数字形式并被格式化为持续时间为20ms的帧,每个帧包含N个语音样本。每帧的语音样本存储在缓冲存储器10中并应用至预加重高通滤波器11。预加重滤波器11具有以下形式的传递函数H(z):
(1)
其中β是预加重滤波器系数(0<><>
(2)
其中表示一个帧的第i个语音样本的频谱包络或者第i阶线性预测器,是系数(0<><>
对于证据8公开的内容,请求人认为:
(1)证据8中公开了“这种高频加重的效果是使得对在女性和儿童的话语丰富的高频语音成分进行的信号处理难度降低”,其中妇女和儿童话语中的高频语音成分属于宽带声音信号中包含的高频语音成分,即证据8公开了处理宽带声音信号。
对此合议组认为:“女性和儿童话语中的高频语音成分”并不对应于“宽带声音信号”,在窄带声音信号中仍然包括高频成分,证据8中公开了“模拟语音信号被以8kHz进行采样”,而本领域公知宽带声响信号通常是采样率在16kHz的信号,实际应用中通常使用50-7000Hz的范围,而窄带信号通常采样率在8kHz,频率范围通常是200-3400Hz,由此可知,证据8的技术方案适用于窄带声音信号的,因此证据8没有公开“宽带声音信号”。
(2)证据8中的预加重高通滤波器11用于对信号进行高频加重,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信号预加重滤波器,用于增强声音信号的高频分量,由此产生一个预加重的信号;证据8中的LPC分析器接收预加重滤波器的输出并计算合成滤波器的系数,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一个合成滤波器计算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作出响应,用于产生合成滤波器系数。
(3)证据8中公开了加权滤波器13的转移函数的形式为公式(2),从证据8的图1中可以看出缓冲器存储器10的输出送往加权滤波器13,加权滤波器13的转移函数的分子包括,该转移函数与预加重高通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相同,因此加权滤波器13对来自缓冲存储器10的语音信号样本进行了高频预加重处理,并且还采用了LPC分析器12的系数,加权滤波器13产生输出信号x(n),因此证据8公开了“对这个预加重信号和合成滤波器系数作出响应,用于相对于合成滤波器系数来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滤波,由此产生感觉加权信号”。此外,证据8加权滤波器13的转移函数中包含了分母是固定的项,因此征8公开了“分母是固定的”这一特征。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证据8中公开的加权滤波器13为一个整体,从证据8的附图1可以看出,该加权滤波器13直接对输入信号进行加权处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将该加权滤波器拆分为3个滤波器,分别实现不同的功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加权滤波器13的转移函数中的分子部分单独拆分出作为预加重滤波器与权利要求1中的预加重滤波器进行对比,证据8没有公开“一个感觉加权滤波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和合成滤波器系数作出相应,用于相对于合成滤波器系数来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滤波,由此产生感觉加权信号”。同时,虽然证据8中加权滤波器13的转移函数包含了分母是固定的项,但该加权滤波器的分母还包括其他不是固定的项,该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整体并不是固定的,因此,证据8也没有公开“分母是固定的”这一特征。
权利要求1与证据8相比,区别至少在于:权利要求1中用于对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且包括一个感觉加权滤波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和合成滤波器系数作出相应,用于相对于合成滤波器系数来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滤波,由此产生感觉加权信号,这个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
因此,权利要求1与证据8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中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1与证据8公开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不同,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8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基于引用关系,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8也具备新颖性。
权利要求8-9要求保护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以减少在一个加权宽带声音信号和一个随后被合成的加权宽带声音信号之间的差异的感觉加权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2要求保护的感觉加权设备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其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2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8-9相对于证据8也具备新颖性。
综上,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2、8、9不具备新颖性的理由均不成立。
6、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8、证据10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以证据8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与证据8相比,区别至少在于:权利要求1中用于对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且包括一个感觉加权滤波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和合成滤波器系数作出相应,用于相对于合成滤波器系数来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滤波,由此产生感觉加权信号,这个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改善频谱的高频部分的编码。
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公知常识性证据12-16,用于证明将证据8中的加权滤波器拆分为3个滤波器之后,可以对拆分出的3个滤波器分别进行相应的调整,以最终将证据8中的加权滤波器变换为分母是固定的形式。
对此,合议组认为:如前所述,证据8中公开的加权滤波器13为一个整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8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将该加权滤波器拆分为3个滤波器,分别实现不同的功能。证据8中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整体并不是固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8的基础上,也没有动机将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改进为分母固定的形式。
此外,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达到改善频谱的高频部分的编码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对于证据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对于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证据4公开了一种语音编码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下标第9页及附图2):输入缓冲器23向LPC分析24和感知加权滤波器33提供输入语音样本,LPC分析24向感知加权滤波器33提供LPC分析的系数。由此可知,证据4中感知加权滤波器的输入为输入语音样本,证据4中没有公开具有预加重滤波器,也没有公开感觉加权滤波器对预加重信号和合成滤波器系数作出相应,同时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因此,证据4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至少在于:权利要求1中用于对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且包括一个感觉加权滤波器,对这个预加重信号和合成滤波器系数作出相应,用于相对于合成滤波器系数来对这个预加重信号进行滤波,由此产生感觉加权信号,这个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是固定的。
如前所述,证据8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证据10公开了一种语音编码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0中文译文下标第2页):加权滤波器单元4具有转移函数的一阶滤波器构成,预加重函数被定义为,其中或;R(i)是语音信号的自相关并且是第一偏相关系数。。
请求人认为证据10公开了分母是固定的滤波器。
对此合议组认为:证据10中公开了加权滤波器转移系数的分母为,其中或;R(i)是语音信号的自相关并且是第一偏相关系数,由此可知系数是基于语音信号的自相关、以每帧进行计算而得出的。而是第一偏相关系数,这与LPC系数是基于自相关计算类似,这些系数是随时间变化、基于每帧变化的。因此,证据10中感觉加权滤波器的转移函数的分母也不是固定的。证据10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
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通过采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能够达到改善频谱的高频部分的编码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4、证据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8、证据10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此外,请求人使用证据1、9、11评述了本专利其他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但并未用证据1、9、11评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即使考虑证据1、9、11公开的内容,也未公开上述区别特征,本专利权利要求1仍然具备创造性,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引用关系,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权利要求8-14要求保护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作出响应,产生一个感觉加权的信号以减少在一个加权宽带声音信号和一个随后被合成的加权宽带声音信号之间的差异的感觉加权方法,其是与权利要求1-7要求保护的感觉加权设备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其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7相同的理由,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8-14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用于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编码的一个编码器,其中包括一个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感觉加权设备,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及引用关系,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5-2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用于向被划分为多个小区的一个大的地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一个蜂窝通信系统,权利要求29要求保护一个蜂窝移动发送器/接收器单元,权利要求36要求保护一个蜂窝网络部件,权利要求43要求保护一个用于向被划分为多个小区的一个大的地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一个蜂窝通信系统,其中均包括一个如权利要求15的对一个宽带声音信号进行编码的一个编码器,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5相同的理由及引用关系,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2-49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ZL99813602.6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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