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容错阵列服务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810
决定日:2019-06-19
委内编号:4W1077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01106125.1
申请日:2001-02-0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6-05-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刘峰
主审员:杜宇
合议组组长:陈晓华
参审员:牛晓丽
国际分类号:G06F1/1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可以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现有技术整体上未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特征为本专利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01106125.1,申请日为2001年02月02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05月17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服务器的整体插头(1)与机箱内背板上的整体插座(2)通过机箱上的滑道(12)进行带电插拔连接,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在机箱内有一背板,在同一背板上有若干个整体插座,可以同时带电插拔若干个服务器,且多台服务器通过切换器(3)共用一个光驱(4)和软驱(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背板上设有软驱、光驱、电源和键盘/显示器/鼠标切换器接口,为多个服务器共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背板上有8个整体插座。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它还包括有一个集中容错电源(6),由该集中容错电源同时给容错阵列服务器供电,集中容错电源分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服务器全部竖立放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在服务器的前面板上有一个锁定服务器的开关(7)。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在机箱后侧相对背板上的服务器,对外提供相对应的RJ45接口、串口、USB接口和SCSI接口。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容错阵列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若干个容错阵列服务器可以经机箱上的键盘/显示器/鼠标输入输出接口组成容错阵列服务器系统,系统只用1个IP地址,所有服务器对外共用1个IP地址,先建立虚连接连路,根据客户请求再转给实际建立虚拟Web Server的服务器进行处理。”
请求人于2018年09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8无效。并提交了以下附件:
附件1:公开号为US6157534A的美国专利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0年12月05日;
附件2:公开号为CN122113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99年06月30日;
附件3:“DJS-130双机系统在北京区调自动化系统的应用”,《电力系统自动化》,1984年01月31日,复印件共5页;
附件4:与专利权人相关的民事起诉状,复印件共11页;
附件5:公开号为GB2292820A的英国专利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6年03月06日;
附件6:公开号为CN122856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99年09月15日;
附件7:“节省你的空间”,《个人电脑》,2000年06月,复印件共4页;
附件8:公开号为WO99/57639A1的PCT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告日为1999年11月11日;
附件9:公开号为WO00/17766A2的PCT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告日为2000年03月30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8年10月08日提交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补充了无效理由和证据,补充的证据如下:
证据1:名为“Cubix high-density server leads the way with standout management software”的文章以及中文译文,《Network computing》,1999年02月08日,复印件共5页(下称对比文件1);
证据2:公开号为CN122113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99年06月30日(下称对比文件2);
证据3:公开号为US6157534A的美国专利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0年12月05日(下称对比文件3);
证据4:“DJS-130双机系统在北京区调自动化系统的应用”,1984年01月31日,复印件共7页(下称对比文件4);
证据5:与专利权人相关的民事起诉状,复印件共11页;
证据6:公开号为GB2292820A的英国专利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6年03月06日(下称对比文件5);
证据7:公开号为CN122856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1999年09月15日(下称对比文件6);
证据8:“节省你的空间”,《个人电脑》,2000年06月,复印件共4页(下称对比文件7);
证据9:公开号为WO99/57639A1的PCT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告日为1999年11月11日(下称对比文件8);
证据10:公开号为WO00/17766A2的PCT专利申请公开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告日为2000年03月30日(下称对比文件9)。
证据11:国家图书馆出具的针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7的馆藏文献复印证明原件,共25页。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的含义不清楚,也不能够根据说明书得到明确的解释,导致权利要求1保护的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8保护范围也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2)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在说明书中找不到与其相符的实施方式,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8也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1的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4的结合;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的结合;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的结合;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10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权利要求1-8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具备创造性。并提交了以下反证:
反证1:第2733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复印件共11页;
反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行提字第17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共19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1月02日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10月1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2018年11月19日,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请求人认为专利权人的各项理由均不成立。
合议组于2018年12月03日将请求人于2018年10月08日、2018年11月1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专利权人,并于2018年12月0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2月20日举行口头审理。
2019年01月02日,专利权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8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主张属于一事不再理的情形;权利要求1-8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具备创造性。并提交了以下反证:
反证3:第3366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复印件共13页;
反证4:第37615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复印件共7页;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如下事项:
(1)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0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请求人,并告知请求人可以在口头审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针对转送给其的专利权人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提交意见陈述书。
(2)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书没有修改,合议组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次口头审理所针对的文本是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3)请求人表示所有无效理由范围及证据以补充意见为准。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9、证据5的真实性、公开日期无异议,对相关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4)双方在书面意见的基础上,就全部无效理由充分陈述了意见。
2019年02月27日,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由于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没有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本次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1)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7均为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对比文件1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也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瑕疵,因此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予以认可。由于其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因此可作为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
(2)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9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9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也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瑕疵,因此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予以认可。由于其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因此可作为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根据说明书中有关本专利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的记载,本发明是要提供一种一次插拔就能完成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的连接的容错阵列服务器;本专利中的集中容错电源是为了给容错阵列服务器中各个服务器集中供电而设置的,而不是仅仅为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供电而设置电源;本领域中,鼠标、键盘和网卡通常无需单独连接电源,而是通过接口的插拔同时实现电力以及信号的传输。综上所述,根据说明书中对于本专利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的记载,结合本领域人员的认知,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为并列关系,所述部件均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并且,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有服务器的整体插头和机箱内背板上的整体插座使用了“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这一表述,因此不会产生歧义,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公开的内容可以得到“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即指服务器上的整体插头1和背板上的整体插座2。由上可知,权利要求1的“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的含义清楚,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从属权利要求2-8分别直接或间接地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附加技术特征。而请求人关于前述从属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由于请求人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请求人关于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8不清楚的无效理由的基础不再存在,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不清楚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4、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基于上述对权利要求1含义清楚的评述,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能够理解并实现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为并列关系,所述部件均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本专利说明书的支持,因此,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从属权利要求2-8分别直接或间接地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了附加技术特征。而请求人关于前述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无效理由均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无效理由,由于请求人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无效理由不成立,因此请求人关于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8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无效理由的基础不再存在,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8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5、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1关于权利要求1
5.1.1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容错阵列服务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CUBIX高密度服务器,具有容错性、机架式、多服务器机箱占地面积很小的优点,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中文译文第1-3页):5个机箱可装配一个标准机架,每个机箱可安装多达7个单核处理器的服务器。机箱具有磁性的面板,移除该面板后具有可热插拔的驱动器槽,为便于进入机箱内,其安装在滑轨(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滑道)上。服务器间的切换非常简单。两排LED指示灯用作服务器选择器和CD-ROM选择器,指示灯右侧有相应的编号。通过按压上下选择键按钮即可实现服务器以及CD-ROM(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光驱)的选择。机箱间的切换通过前板上设置的第三个按钮实现。CUBIX服务器的改进点在于共用的CD-ROM已硬件化了。每个机箱都具有单独的软驱。软驱不需要单独切换,而是默认设置为由被选择的服务器使用。Cubix使用其称为“接线盒”的方式实现键盘、鼠标和显示器多路使用。如果机架内的所有服务器连接在一起,每一个单独系统在需要的时候均可使用上述接线盒。而且对于连接的机箱的数目没有限制。Cubix使用外接盒来执行键盘、鼠标、显示器的复用。机箱内的服务器刀片还可以热交换,通过带有三个负载平衡电源的N 1电源来提供容错。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且多台服务器通过切换器共用一个光驱和软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服务器的体积。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缆管理系统和带有电缆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3页,附图1-4):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供一个带有电缆管理器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当计算机系统在稳定的电源电压下工作时,该电缆管理器系统能仅通过一个动作就可以将外设连向计算机或从计算机上拆下。
本发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个带有局域网(LAN)客户单元适合在个人计算机和LAN集线器(hub)间执行接口功能的电缆管理器系统,和带有该电缆管理器系统的计算机系统。
标号100和200所表示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电缆管理器各有外壳,外壳相互耦合。便携式计算机100有一个240针的公共接口104,这个接口用来和计算机的电缆管理器200相连。公共接口104固定地安装在便携式计算机100的机箱上。如图2所示,电缆管理器200有一个公共接口204与公共接口104相配合。
电缆管理器200有一个AC转换器(图中未示出)安装在电缆管理器200的机箱上,用来将交流电压转换成直流电压。一个交流输入插座201安装在电缆管理器200的外壳上,以向AC转换器提供交流电压。和计算机100相似,电缆管理器200也有外设接口,即鼠标口206,键盘口208,并行口210,串行口212,视频口214。电缆管理器200还至少包括一个功能电路(例如,局域网卡,图形卡,调制解调电路等等。)用来给计算机100提供一个或多个附加功能。功能电路是典型的扩展卡电路。为简单起见,下列描叙将针对电缆管理器200的逻辑电路为局域网客户卡的情况进行。
电缆管理器200还有一个局域网组合插座(如RJ45插座)216连接连向局域网集线器或复制器(图中未示出)的电缆(如双扭电缆)的插头。电缆管理器200的机箱上还安装有一些附加插座,即扬声器插座218和麦克风插座220。电缆管理器200的外壳上还装有发光二极管222以用来分别显示电缆管理器200的不同工作状态。电缆管理器200的外壳上还带有和锁紧槽124相配合的可伸缩插销224。鼠标插头306,键盘插头308,打印机插头310,调制解调器插头和显示器插头312与314分别接向电缆管理器200的对应插口206,208,210,212和214。电缆(如100BASE-T4双扭电缆)插头301,318和320分别连向电缆管理器200的插座201,218,220。
按照本发明所说明的实施例,图3说明了安装在电缆管理器200内的电路结构。如图3所电缆管理器200有多个接口,即接口206,208,210,212和214;多个插座即,201,218,220,AC转换器230,用来产生不同直流电压如,3.3V,5V,12V的DC/DC转换器240,局域网客户卡250。电缆管理器200还有一个环形唤醒电路260,该电路用来产生环形唤醒信号RWU#以唤醒计算机响应通过串行口212接入的外置调制解调器的环形指示信号RI。接口206,208,210,212,214,插座218,220,环形唤醒电路260通过电线270接向公共接口204。计算机100由环形唤醒信号RWU#唤醒。
局域网客户卡250包括:一个用来产生20MHz的标准信号XTAL和25MHz的标准信号REF的振荡电路251,一个100Mbps的快速以太收发集成电路(如AM79C971,DS21140A等等)252(通常称作“MAC控制器”),一个用来存储有关MAC地址,电源状态,连接状态,帧发送/接收速率信息的EEPROM253。如图3所示,局域网客户卡250还包括:一个物理信号层接口(如ICS1890等等)254,一个变换器/过滤器组件(如ST6114,A556-2006-02等等)255。众所周知,变换器/过滤器组件255不仅是一个变换器和过滤器,还能用来消除电磁干扰(EMI)。MAC控制器252通过电线280连接到公共接口204。电线280通过一条PCI总线(图中未示出)和一个CPU(图中未示出)相连。当CPU执行局域网应用程序时,CPU对与其相连的局域网执行逻辑连接控制。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的局域网客户卡和局域网组合插座设置在电缆管理器内,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便携式计算机具有局域网客户卡和局域网组合插座,由于便携式计算机本身不具有局域网客户卡和局域网组合插座,并且设置在电缆管理器内的局域网客户卡也不通过电缆管理器的公共接口和便携式计算机的公共接口与便携式计算机连接,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网卡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进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根据对比文件2得到相关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条状传输线以太网总线的背板,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中文第5页-6页,附图3C、3D、3E、5E):处理单元模块28包括其中出入由CPU,主存储器和I/O适配卡的主板。处理单元模块28可以经由四个背板301-304(图3C,3D和3E)热置换入或出自服务器10。用于数据移动器201-204的处理单元模块28可通过背板301热置换;用于数据移动器205-208的处理单元模块28可通过背板302热置换;用于数据移动器209-2010的处理单元模块28可通过背板303热置换;并且用于数据移动器2011-2014的处理单元模块28以及用于控制站221-222的处理单元模块28经由背板304是可热置换的。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背板及其相关技术内容可知,其也未明确公开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以及光驱软驱的共用,因此,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根据对比文件3得到相关的技术启示。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任意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1.2以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容错阵列服务器,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具有条状传输线以太网总线的背板,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且多台服务器通过切换器共用一个光驱和软驱(具体内容参见5.1.1),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且多台服务器通过切换器共用一个光驱和软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服务器的体积。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DJS-130双机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4第55-59页,图2):系统中的磁盘采用双机共享方式见图2,通过转接器中的双机选择器进行分配,如果一台计算机已经使用磁盘,另一台计算机也请求使用磁盘,则请求信号停留在转接器上,等待时间超过6秒钟,转接器自动撤消已占线的计算机,让等待着的计算机转接上,从而达到两机轮流使用磁盘的目的。
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因此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根据对比文件4得到相关的技术启示。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具体内容参见5.1.1)、对比文件4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任意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1.3以对比文件5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容错阵列服务器,对比文件5公开了一种具有“插槽式母卡”的多兼容个人计算机,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5中文译文第10-11页,附图3、5):其被配置为加载和运行多个不兼容特定操作系统和相关联的兼容软件应用中的任一个,该多兼容个人计算机包括计算机拒1,其包含多个专用模块插槽式卡连接器2,每个卡连接器具有专用插槽式母卡3,每个母卡3与特定不兼容操作系统中的一个兼容,并且每个母卡3具有其自身的母板部件、电路和基本的本地系统架构,通常包括中央处理单元4、ROM BIOS 5、电池6、时钟7、RAM8a和协处理器8b。插槽式卡连接器2被连接2a到具有插槽式转换接口卡10的转换接口槽9,转换接口卡10被配置为根据需要并在需要时,将母卡3中任一个与母卡3所需和共用的一群公共内部和外部部件、设备和外围设备连接和断开,该公共内部和外部部件、设备和外围设备通常包括电源单元11、总线12、总线控制器13a和13b、扩展槽14、扩展卡15、DRAM16(图5)、硬盘驱动器17、软盘驱动器18、CD ROM驱动器19、端口20和插入式连接器插座21,插入式连接器插座21用于连接到外部外围设备(参见图5),通常包括键盘22、监视器23、鼠标24、调制解调器25和打印机26。
插入式数据共享子卡28被提供,其实现缓存转换接口架构29以使在一个母卡上处理的数据能够被共享和转移,以用于在另一个母卡上进行处理。
由对比文件5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5的专用模块插槽式卡连接器的专用插槽式母卡插接在用模块插槽式卡连接器的插座上,并且专用模块插槽式卡连接器通过2a与具有转换接口槽的插接式转换接口卡连接,专用模块插槽式卡连接器没有插接在式转换接口卡的转换接口槽上,对比文件5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从而没有公开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5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服务器的体积。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具体内容参见5.1.1)、对比文件4(具体内容参见5.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任意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1.4以对比文件6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容错阵列服务器,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计算机网络服务装置,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2-5页,附图1-4):在服务器机箱内装有两台以上的计算机,计算机相互之间通过网络及网络交换设备、多路分配器、显示器及键盘和鼠标构成一个整体作为多媒体服务器而开展工作。该计算机包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中央处理器(CPU)、16K以上的内存、主板以及在板上的外设接口、外部设备:如磁盘驱动器、显卡、声卡、网卡、调制解调器、操作系统;服务器内的网络包含有网络连接线及网络交换设备如网卡、网络接线器(HUB)、网络交换机(SWITCH)、路由器(ROUTER)、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等。在机箱内计算机所包含的如上述的要素既可以是分别独立的,也可以是集成在板上的,并且该计算机既可以是独立完整的,也可以是由各台计算机主板共用一台显示器、一个键盘及鼠标。
在实施中只需把计算机主板(2)、外存设备如磁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等以及电源(3)、网络交换设备(4)等装入定制的机箱,通过多路分配器,使多块主板共用一台显示器(5)、一个键盘(6)及鼠标,装入软件并根据所装入的操作系统和网络协议设置网络参数,运行将在下面描述的专用软件,即构成一台多媒体服务器。
当某些部分发生故障时,仅仅只是使服务器可用资源减少,并不会使整个服务器停止工作。在发生故障后,由于节点机只通过网络互连,可以在不停止服务器工作的情况下,对出问题的部分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该部分可以在服务器不停机的情况下重新加入工作。
服务器使用一台显示器(5)、一个键盘(6)和鼠标,通过分配器与每块主板的显示卡、键盘接口、鼠标接口连接。每块主板用一台300瓦的电源(3)供电。按照上述配置,服务器由11台节点机构成,有378GB的硬盘容量,1.25GB的内存。
对比文件6公开的计算机网络服务装置,由计算机主板、硬盘驱动器、光盘驱动器、电源、网络设备组成,在服务器机箱内通过网络设置有两台以上的计算机,计算机相互之间通过网络及网络设备、开关、显示器及键盘(6)和鼠标构成一个整体。由此可见,对比文件6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从而没有公开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6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服务器的体积。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具体内容参见5.1.1)、对比文件4(具体内容参见5.1.2)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任意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1.5以对比文件8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容错阵列服务器,对比文件8公开了一种改进的信息服务器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8中文译文第5-10页,附图1-6):本发明实施了一种改进的信息服务器系统,其具有用于与诸如互联网的网络对接的可扩展、模块化、容错、可热插拔架构。
简而言之,并且总体而言,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信息服务器系统,该信息服务器系统提供了一系列广泛的可重新配置的选项以及可扩展的扩张能力,这是因为为信息服务器系统的所有组件实现了唯一的中平面连接器板。因此,信息服务器系统可以容易地被组装并与多重镜像组件集成,从而显著改善服务器系统的容错性。此外,本发明的信息服务器系统提供了一种集成诊断计算机子系统和完全可热插拔组件,其消除了由于更换服务器系统的组件或向服务器系统添加组件而引起服务器系统性能下降的问题。
在当前优选的实施例中,信息服务器系统还包括中平面连接器板,该中平面连接器板具有用于将组件连接在中平面连接器板的每一侧上的多个插座,并且信息服务器系统的组件当前优选地通过接口卡连接到信息服务器系统的中平面连接器板。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方面,接口卡包括用于感测接口卡何时发生故障或被移除的电路,并且该电路用于给信息服务器系统的诊断子系统生成指示通过接口卡连接到连接器板的组件离线的信号,以允许信息服务器系统在组件离线时与组件切断,而在组件被放置成在线时与组件切通,允许信息服务器系统完全可热插拔。
光纤存储磁盘存储设备阵列子系统优选地利用集成的、容错和可扩展的磁盘存储设计,具有多个磁盘存储设备22,以及每个磁盘存储设备安装在连接到唯一的垂直的中平面连接器板26的旁路接口卡24上。
每个中平面连接器板有利地具有插座28,以用于将用于组件的接口卡连接在中平板连接器板的每一侧上,允许组件被左右、上下镜像,以显著地增加信息服务器系统的容错性。在信息服务器系统中可以使用多个中平面连接器板,允许系统的扩张和可扩展性。每一个旁路接口卡通过跳线电缆顺序地连接在一起,使得任意数量的磁盘存储设备可以连接在一起,以使配置可扩展到任何需要大容量的存储配置,只受限于由物理服务器实例框架所提供的磁盘存储的可用空间的大小。如下面进一步更加详细说明的,诊断子系统监测在线组件的序列号,并监测组件何时被移除或被添加。每一个旁路接口卡优选地包括检测旁路接口卡何时发生故障或被移除的电路,并且该电路用于给信息服务器系统的诊断子系统生成指示个别组件离线的信号,以允许信息服务器系统在磁盘存储组件离线时与磁盘存储组件切断,而在磁盘存储组件被放置成在线时与磁盘存储组件切通,允许信息系统完全可热插拔。
由对比文件8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8的中平面连接器板的插座用于接口卡的插接,接口卡通过跳线电缆顺序地连接在一起,使得任意数量的磁盘存储设备可以连接,从而实现在信息服务器系统中使用多个中平面连接器板,以允许系统的扩张和可扩展性。对比文件8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从而没有公开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8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小服务器的体积。
对比文件9(参见对比文件9中文译文第5页,附图28、29):为了安装KEY-VIEWPC200(图28-29),每个主机PC(201-04)的键盘、鼠标和监视器都与主机PC断开连接。这些外围设备不再进一步使用,而可用于KEY-VLEW PC或由消费者在其他地方使用。接下来,提供的多端口接口电缆213从KEY-VLEW PC的PCI卡的25引脚连接器连接到主机PC的键盘、鼠标和视频卡输入端口,使得在必要时KEY-VIEW PC的可选监视器、健盘和鼠标(未在图28-29中示出)可用于控制主机PC20-1204,类似于如何在现场使用PC切换盒来控制多台PC。
如果LAN卡被安装在KEY-VIEWPC200中,则KEY-VIEW PC可被设置为经由驱动器映射连接到LAN和域主机PC作为启动过程的一部分。如果主机PC也连接到LAN(图28中未示出但可用),当远程用户205经由调制解调器218访问KEY-VIEWP C200以将文件传输到主机站点201-204时,远程用户205只将文件传输发送到主机PC的硬盘映射到的驱动器,或者挂起该KEY-VIEW应用,登录到可适用的主机PC并将文件传输到该主机PC。
由对比文件9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对比文件9没有公开键盘、鼠标、显示器、网卡和电源通过整体插头和整体插座连接,因此对比文件9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根据对比文件9得到相关的技术启示。
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具体内容参见5.1.1)、对比文件4(具体内容参见5.1.2)、对比文件9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9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任意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2关于权利要求2-8
权利要求2-8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人对于上述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是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提出的,分别使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评述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鉴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均不成立,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综上所述,鉴于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能成立,本专利应予维持。
三、决定
维持01106125.1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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