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084
决定日:2019-06-24
委内编号:4W10825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10177745.4
申请日:2009-09-2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3-08-2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
主审员:张倩
合议组组长:孙丽芳
参审员:孙卓奇
国际分类号:C05F17/02,C05F9/02,C05F3/06,C02F11/02,C12M1/02,C12M1/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未给出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运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案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08月28日授权公告的、发明名称为“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的第200910177745.4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9年09月25日,专利权人为中部埃科特克株式会社。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气密性容器,其具有投入口、取出口、开闭投入口及取出口的挡板;
中空筒状的旋转轴,其转动自如地竖立设置在容器内;
多枚搅拌叶片,其从旋转轴的上下多处向水平方向延伸;
使旋转轴转动的驱动机构;
向容器内送入空气的送风机构;和
对容器内的气体进行排气的排气口;
在多枚搅拌叶片之中,包含内部中空且设有从该中空空间通到外部的通气孔的搅拌叶片,
送风机构连结在旋转轴的轴向端部,且旋转轴的中空空间与搅拌叶片的中空空间相互连通,利用送风机构送入的空气经过旋转轴从搅拌叶片的通气孔排出,
进行向容器内投入有机废弃物,在容器内通气搅拌、并且基于好气性微生物的作用的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处理和干燥处理,
在容器内的上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未设置通气孔,而在容器内的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
排气口设置在容器的顶壁,
至少在最下段的搅拌叶片上设置有通气孔,
各搅拌叶片呈现出向上方隆起的剖面形状,由水平的底板、从底板的一侧缘向斜上方并与之接合的斜板、及与底板的另一侧缘和斜板的另一侧缘接合且中间部弯曲成向底板的另一侧缘侧突出的弯曲板构成,
通气孔设置在弯曲板的比弯曲部偏下的部位,
通气孔沿搅拌叶片的长度方向排列设有多个,
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弯曲板上设置有从弯曲部的上部向斜下方延伸的凸缘片。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容器是在内层和外层之间具有隔热层的三层结构的隔热容器。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排气口上连结有排气机构,
利用排气机构将容器内产生的气体强制性从排气口排气。
5.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送风机构设置在容器的上方及下方双方,
下方的送风机构连结在旋转轴的下端部,
上方的送风机构连结在旋转轴的上端部,
从上下的送风机构对旋转轴送入空气。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下某一方或双方的送风机构与旋转轴之间,设置有对送入的空气进行加热的加热机构。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下某一方或双方的送风机构与旋转轴之间设置有阀。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容器的上部设置有对容器内的气体温度进行检测的温度检测机构。
9.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容器的周壁设置有对有机废弃物的温度进行检测的温度检测机构。
10.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容器的周壁及/或顶壁设置有可目视确认容器内的状态的检查窗。”
针对本专利,请求人山东福航新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0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日本专利JP特开平11-128891A公开文本,公开日为1999年05月18日,复印件共6页,及其中文译文6页;
证据2: 日本专利JP特开2004-358444A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4年12月24日,复印件共10页,及其中文译文10页;
证据3:CN101255638A号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8年09月03日,复印件共8页;
证据4:CN2207356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授权公告日为1995年09月13日,复印件共6页;
证据5:CN101255077A号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8年09月03日,复印件共10页;
证据6:CN201089866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文本,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07月23日,复印件共10页。
请求人认为:
(1)证据1公开了一种废弃物发酵装置(参见证据1说明书0005段、0011段、0013-0014段、0016-0019段、0023段,附图3),其中,储罐10相当于气密性容器;投入口17相当于投入口;盖子17b相当于挡板;排放口61相当于取出口;盖子63相当于挡板;进气风机24相当于送风机构;排气孔15相当于排气口;驱动机构30相当于驱动机构;圆柱形旋转轴21相当于中空筒状的旋转轴;旋转叶片22相当于搅拌叶片;每个搅拌叶片22具有前端形成锐角的叶片22a,同时,后侧具有中空且截面形状为五边形的管道22b,公开了搅拌叶片的剖面形状和结构;在旋转轴21内设置有进气管23,进气管23与各旋转叶片22的管道22b连通,并通过导管24a连接进气风机,公开了搅拌叶片的中空结构;在管道22b的后端,沿该旋转叶片22的延伸方向,以等间隔设置有多个进气孔22b2,从管道22b向储罐10内的废弃物M供给空气,公开了送风机构送入的空气的流动方向;进气孔22b2可如下段旋转叶片22所示那样设置多个,公开了搅拌叶片上设置多个通气孔。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区别在于:A、在容器内的上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未设置通气孔;B、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对于区别特征A,如证据2说明书附图3所示,在位于下方的多个搅拌棒23的适当位置的下面,形成有向发酵罐10内开口孔23a(参见证据2说明书0014段)。对于区别特征B,从证据1说明书附图1可以看出,证据1公开的废弃物发酵装置的搅拌机构的上层的旋转叶片上设置的进气孔间隔比下层部的进气孔间隔大。也就是说,证据1公开了通过调节在旋转叶片上设置的空气孔的间隔而实现空气在储罐中上方和下方均匀分布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用过调节旋转叶片近端和远端的通气孔的间隔,实现空气在旋转叶片的近端和远端位置的均匀分布。此外,证据3说明书第4页记载“内筒上透气孔的间距根据吸力来设计的,越靠近抽吸装置的筒子表面吸力越大,越远离抽吸装置的筒子表面吸力相对较小。因此,在吸力越大的地方内筒表面透气孔分布越稀疏,在吸力越小的地方透气孔越密集,从而使外筒上抽吸力均匀一致”,其公开了通过调节透气孔的间距实现抽吸力均匀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通过调节证据1中进气孔在旋转叶片上的间距,从而实现向储罐内均匀供给空气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2的结合,或者证据1、2、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2)权利要求1与证据2相比(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10段、0013-0014段、0016段),区别在于:C、各搅拌叶片呈现出向上方隆起的剖面形状,由水平的底板、从底板的一侧缘向斜上方并与之结合的斜板、及与底板的另一侧缘结合且中间部弯曲成向底板的另一缘侧突出的弯曲板构成,通气孔设置在弯曲板的比弯曲部偏下的位置;B、通气孔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区别特征C已被证据1公开(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18段),区别特征B被证据1或证据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1的结合,或者证据2、1、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2、4-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证据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0日提交了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除坚持此前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意见外,再次提交了加盖有深圳市英联翻译有限公司翻译专用章和骑缝章的证据1和证据2及其中文译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1日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文件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3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1)权利要求1与证据1或者证据2相比,都至少具有区别特征:B、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证据1明确公开了“沿该旋转叶片22的延伸方向,以等间隔设置多个进气孔22b2”,其不仅没有公开区别特征B,还给出了反面教导。即使如请求人所述证据1公开了“实现空气在储罐中上方和下方均匀分布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能不经创造性劳动而直接将其推广至“调节旋转叶片近端和远端的通气孔的间隔”,“上方和下方”与“近端和远端”并无必然联系。证据3所属技术领域与本专利并不相同或相关;而且,其公开的内容是“气孔间距根据吸力来设计…从而使外筒上抽吸力均匀一致”,本专利区别特征B实现的功能和技术效果是“实现均匀的通气”,这里的通气指通过该通气孔将搅拌叶片内的空气吹到发酵干燥处理装置的气密性容器中,其既与外筒无关也与抽吸力无关。综上,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2)权利要求2-10引用权利要求1,其也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的上下方同时送风的技术方案没有被任何一篇证据公开或教示,也非本领域的技术常识,其具有良好的技术效果,因此也具有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3日将专利权人提交的上述文件转送给请求人,并于2019年03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 2019年04月09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就本案的无效宣告理由及证据逐一进行了调查,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合议组记录了以下事项:(1)请求人当庭明确无效宣告理由、证据1-2及其中文译文以2019年01月20日提交的为准。(2)请求人明确其无效宣告的范围、理由和证据组合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证据3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1、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 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6的真实性和证据1-2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特征在于:A.在容器内的上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未设置通气孔;B.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2的区别特征在于:B.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C.各搅拌叶片呈现出向上方隆起的剖面形状,由水平的底板、从底板的一侧缘向斜上方并与之接合的斜板、及与底板的另一侧缘和斜板的另一侧缘接合且中间部弯曲成向底板的另一侧缘侧突出的弯曲板构成;D.通气孔设置在弯曲板的比弯曲部偏下的部位。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关于证据
证据1-6均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证据1-6的真实性,以及证据1-2的中文译文准确性均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对上述证据1-6的真实性,以及证据1-2的译文准确性予以确认,同时证据1-6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均可以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请求人提供的证据未给出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所述区别技术特征运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具体内容详见案由部分)。
3.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的结合,证据1与证据2、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废弃物发酵装置,其具有能储存有机废弃物并且能利用顶板10a盖住上方的储罐10和对储罐10内的废弃物M进行搅拌的搅拌机构20与旋转驱动该搅拌机构20的驱动机构30。该装置可从外部向该储罐内的有机废弃物提供空气,同时,将该有机废弃物产生的水蒸气从该储罐排放到外部,即可以对储罐内的有机废废弃物进行更有效的干燥,并使之发酵。其中,顶板10a设置有排气孔15,使空气室13与储罐10的外部连通,还设置有用于加入废弃物M的投入口17,投入口17的下方,安装有能沿着顶板10a滑动来开关该投入口17的盖子17b,储罐10 底部设置有用于排放该储罐10内废弃物M的排放口61,通过液压油缸62使盖子63沿该储罐10的底部滑动,从而使排放口61打开或关闭。搅拌机构20设置在储罐10的中心位置,并且具有沿垂直方向延伸的圆柱形旋转轴21,旋转轴21安装在储罐10及基座11上,在驱动机构30的驱动下,能够绕着储罐10及基座的轴线旋转。旋转轴21的纵向方向上,以等间隔安装有多个旋转叶片22,各个旋转叶片分别通过各自内侧的一端固定到旋转轴上。各个旋转叶片22上从上端开始依次在圆周方向以一定间隔错开分布,向径向延伸。每个旋转叶片22具有前端形成锐角的叶片22a,同时,后侧具有中空且截面形状为五边形的管道22b,沿旋转叶片22的延伸方向,以等间隔设置有多个通气孔22b2,从管道22b向储罐10内的废弃物M供给空气。在旋转轴21内设置有进气管23,进气管23与各旋转叶片22的管道22b连通,同时,穿过储罐10的顶板10a,并通过导管24a连接到设置于框架91上的进气风机24上,进气风机24通过进气管23将空气输送到各个管道22b中(参见证据1说明书译文第0005段、0011段、0013-0014段、0016-0019段、0023段,附图3)。
对比可知,证据1与本专利均涉及发酵干燥处理装置。其中,证据1中的储罐10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气密性容器,投入口17和排放口61分别相当于本专利中的投入口和取出口,盖子17b和盖子63分别相当于本专利中的开闭投入口及取出口的挡板,内部设置有进气管23的圆柱形旋转轴21相当于本专利中的中空筒状的旋转轴,“具有沿垂直方向延伸的圆柱形旋转轴21,旋转轴21安装在储罐10及基座11上,在驱动机构30的驱动下,能够绕着储罐10及基座的轴线旋转”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旋转轴“转动自如地竖立设置在容器内”,“旋转轴21的纵向方向上,以等间隔安装有多个旋转叶片22,各个旋转叶片分别通过各自内侧的一端固定到旋转轴上。各个旋转叶片22上从上端开始依次在圆周方向以一定间隔错开分布,向径向延伸”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多枚搅拌叶片,其从旋转轴的上下多处向水平方向延伸”,驱动机构30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驱动机构,进气风机24相当于本专利中的送风机构,设置于顶板10a上的排气孔15相当于本专利中设置在容器顶壁上的排气口,“每个旋转叶片22具有前端形成锐角的叶片22a,同时,后侧具有中空且截面形状为五边形的管道22b,沿旋转叶片22的延伸方向,以等间隔设置有多个通气孔22b2,从管道22b向储罐10内的废弃物M供给空气”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在多枚搅拌叶片之中,包含内部中空且设有从该中空空间通到外部的通气孔的搅拌叶片”、“通气孔沿搅拌叶片的长度方向排列设有多个”、“在容器内的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及“至少在最下段的搅拌叶片上设置有通气孔”,“进气管23与各旋转叶片22的管道22b连通,同时,穿过储罐10的顶板10a,并通过导管24a连接到设置于框架91上的进气风机24上,进气风机24通过进气管23将空气输送到各个管道22b中”及“以等间隔设置有多个通气孔22b2,从管道22b向储罐10内的废弃物M供给空气”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送风机构连结在旋转轴的轴向端部,且旋转轴的中空空间与搅拌叶片的中空空间相互连通,利用送风机构送入的空气经过旋转轴从搅拌叶片的通气孔排出”,“从外部向该储罐内的有机废弃物提供空气,同时,将该有机废弃物产生的水蒸气从该储罐排放到外部,即可以对储罐内的有机废弃物进行更有效的干燥,并使之发酵”相当于公开了本专利中的“进行向容器内投入有机废弃物,在容器内通气搅拌、并且基于好气性微生物的作用的有机废弃物的发酵处理和干燥处理”,由证据1的图3可以看出,证据1的搅拌叶片同样呈现出向上方隆起的剖面形状,由水平的底板、从底板的一侧缘向斜上方并与之接合的斜板、及与底板的另一侧缘和斜板的另一侧缘接合且中间部弯曲成向底板的另一侧缘侧突出的弯曲板构成,其通气孔22b2设置在弯曲板的比弯曲部偏下的部位。
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在容器内的上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未设置通气孔,且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而证据1中上层部和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均设置了通气孔,且通气孔是等间隔设置的。
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由于水分易于存留在容器内的下层部,所以通气孔设置在上层部也不会大幅提高处理效率,相反送风所需的能量成本会增高。另外,还有上层部的有机废弃物飞舞,导致发酵效率下降的可能性。鉴于此,仅在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即可抑制能量成本,并可高效进行处理(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0009段)。优选从搅拌叶片的基端(旋转轴侧)到前端,使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搅拌叶片的基端侧旋转直径小,随着朝向前端侧,旋转直径变大。因此,即使将多个通气孔以等间隔配置,在基端侧和前端侧单位面积的通气量(通气密度)也不同,导致前端侧的通气量小于基端侧的通气量。鉴于此,通过使通气孔彼此的间隔在搅拌叶片的基端侧较大,而朝向前端侧通气孔彼此的间隔逐渐变密集,可实现均匀的通气(参见本专利说明书第0013段)。可见,本专利通过仅在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并使相邻通气孔的间隔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逐渐变窄,从而提升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了均匀通气。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在提升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均匀通气。
请求人认为,证据2说明书0014段公开了在容器内的上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未设置通气孔(下称区别特征A);证据1说明书第0018段的内容结合附图1可以看出,其搅拌机构上层的旋转叶片上设置的进气孔间隔比下层部的进气孔间隔大,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通过调节旋转叶片近端和远端的通气孔的间隔,实现空气在旋转叶片的近端和远端位置的均匀分布,即证据1公开了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下称区别特征B);证据3公开了通过调节透气孔的间距实现抽吸力均匀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通过调节证据1中进气孔在旋转叶片上的间距,从而实现向储罐内均匀供给空气的技术效果,故,证据3公开了区别特征B。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如上所述,证据1的文字部分仅公开了沿该旋转叶片22的延伸方向,以等间隔设置多个通气孔22b2,并未公开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虽然由证据1的附图1可以看出,上层的旋转叶片上设置的通气孔间隔比下层部的通气孔间隔大,然而,纵观证据1全文,其未提及“上层的旋转叶片上设置的通气孔间隔比下层部的通气孔间隔大”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未提及同一旋转叶片上通气孔的间隔与提升处理效率和均匀通气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可见,证据1仅关注了在同一旋转拌叶片上等间隔设置通气孔,其未关注调节上下旋转叶片上通气孔的间隔,以及调节同一旋转叶片上通气孔的间隔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取得的技术效果,从而在面对“如何在提升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均匀通气”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调节旋转叶片近端和远端的通气孔的间隔。
其次,证据3公开了一种毛纺复洗机的抽吸滚筒式洗槽,其包括:抽吸装置及滚筒,抽吸装置固定在滚筒的一侧,滚筒有内筒和外筒,内筒安装在外筒内部,内筒及外筒上均开有透气孔,在内筒上由靠近抽吸装置一端到另一端透气孔逐渐密集,外筒上透气孔均匀排列。其背景技术指出,现有的复洗机洗槽包括:滚筒及抽吸泵,滚筒上均匀开有透气孔,抽吸泵固定在滚筒的一侧,此种结构方式在滚筒表面产生的吸力不均匀,靠近抽吸泵的滚筒表面部分吸力大,远离抽吸泵的滚筒表面部位吸力小,造成毛条复洗不均匀。而本申请采用了内筒和外筒两层设计,内筒上透气孔的间距根据吸力设计,越靠近抽吸装置的筒子表面吸力越大,越远离抽吸装置的筒子表面吸力相对要小,因此,在吸力越大的地方内筒表面透气孔分布越稀疏,在吸力越小的地方透气孔越密集,从而使外筒上抽吸力均匀一致,洗液均匀的穿透贴在外筒表面的毛条,解决了毛条复洗不均匀的难题(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1页第2-15行,第2页第4-7行,第3页第9-10行)。可见,就技术领域而言,证据3涉及纺织领域中的毛纺复洗机,其技术领域与本专利相差较大;就技术内容而言,其通过调整滚筒上表面透气孔的间距使抽吸力均匀一致,从而洗液得以均匀分布,解决了毛条复洗不均匀的问题。然而,证据1中并不涉及抽吸力,也未提及在空气输送过程中上下旋转叶片之间,以及同一旋转叶片的近端和远端之间存在通气不均匀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证据3的毛纺复洗机中的非均匀开设的孔结构应用于证据1的废弃物发酵装置中去解决提升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均匀通气的问题。
再次,证据2公开了一种废弃物发酵装置,其包括储存发酵对象物M使之发酵、同时上方带有排气口的发酵罐,设置在发酵罐内,搅拌发酵对象物M的搅拌机构20,驱动搅拌机构20的搅拌驱动机构30,通过搅拌机构30向发酵罐10内供给暖风的暖风供给机构40,将发酵罐10内的发酵对象物M排放到外部的排放机构50。发酵罐10的上面通过顶板10b盖住,顶板10b上设置有投入口14及排气口15,投入口14用于将发酵对象物M加入到发酵罐10内,通常用盖子盖住,只在加入发酵对象物M时打开,排气口15是为了将包括发酵罐10内产生的水蒸气、瓦斯气等在内的气体排放出去。排放管51通过设置切出孔51a与发酵罐10内部相连通,通过排出口51b与外部连通,在切出孔51a的外侧端的内圆面上部,设置有隔板51c。搅拌机构20包括旋转轴21,该轴在发酵罐10的中央位置向垂直方向延伸设置,其内部形成空气通路,旋转轴21采用可以围绕发酵罐10及基座11的轴线旋转的安装方式。在旋转轴21上,纵向以一定间隔设置有多个搅拌棒23,该搅拌棒23通过根部固定到旋转轴上且水平向径向延伸,搅拌棒23的内部采用中空结构,且前端封闭,通过根部与旋转轴21内的空气通路连通。另外,在位于下方的多个搅拌棒23的适当位置的下面,形成有向发酵罐10内开口的开孔23a。搅拌驱动机构30位于基座11内,并安装到旋转轴21上,利用液压泵31产生的油压使旋转轴21绕其轴线旋转。加热装置只安装到暖风供给装置与旋转轴之间,利用来自暖风供给装置的暖风,能够使发酵罐内上部的温度上升,因此能够充分去除发酵对象物中的水分(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06段、0009-0010段、0013-0015段、0018段)。结合证据2的图3可以看出,证据2的发酵罐中仅在下层部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然而,证据2并未提及“仅在下层部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取得的技术效果,也未提及仅在下层部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与提升处理效率和均匀通气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可见,证据2未关注上下旋转叶片上通气孔的不同设置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取得的技术效果,从而在面对“如何在提升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均匀通气”的技术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采用证据2中的设置方式“仅在下层部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替代证据1中的设置方式“上层部和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均设置通气孔”。
综上所述,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或者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和证据3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本专利通过仅在下层部所设的搅拌叶片上设置通气孔,并使相邻通气孔的间隔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逐渐变窄,取得了提升处理效率的同时实现均匀通气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2 请求人还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与证据1的结合,证据2与证据1、证据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证据2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权利要求1与证据2的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而证据1中通气孔是等间隔设置的;(2)权利要求1限定了搅拌叶片的形状和通气孔的位置:各搅拌叶片呈现出向上方隆起的剖面形状,由水平的底板、从底板的一侧缘向斜上方并与之接合的斜板、及与底板的另一侧缘和斜板的另一侧缘接合且中间部弯曲成向底板的另一侧缘侧突出的弯曲板构成,通气孔设置在弯曲板的比弯曲部偏下的部位。
基于上述评述,证据1仅关注了在同一旋转拌叶片上等间隔设置通气孔,其未关注调节上下旋转叶片上通气孔的间隔,以及调节同一旋转叶片上通气孔的间隔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取得的技术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调节旋转叶片近端和远端的通气孔的间隔。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没有动机将证据3的毛纺复洗机中的非均匀开设的孔结构应用于证据1的废弃物发酵装置中去解决均匀通气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1,或者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1和证据3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且本专利通过使相邻通气孔的间隔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逐渐变窄,取得了均匀通气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 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2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8-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公开,或者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合议组查明:
证据4公开了一种玻璃钢整体立式保温贮罐,由罐体、保温层、保护外壳及管道连接孔组成(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1页第5段)。
证据5公开了一种堆肥反应器,包括罐体,所述罐体内具有搅拌装置以及一个或多个温度传感器、一个或多个水分传感器和一个或多个O2传感器,传感器可设置在转动轴以及罐体内壁上(参见证据5说明书第2页第1段,第4页第3段)。
证据6公开了造纸制浆用的黄浆洗涤分离机,其中桶体的侧壁上设有检查窗(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2段,第3页倒数第2-3段)。
可见,证据4-6均未公开从搅拌叶片的基端到前端,相邻的通气孔的间隔逐渐变窄,也未给出调节旋转叶片近端和远端的通气孔的间隔解决均匀通气的技术启示。
故,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10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910177745.4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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