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822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5W11686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20347559.2
申请日:2013-06-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中山市信轩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3-12-1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中山市纳宝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陈玉阳
合议组组长:王冬
参审员:高茜
国际分类号:F24C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某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320347559.2,申请日为2013年6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2月18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灶,包括上开口的外壳、面板、上开口的隔热聚热盘、镍铬金属发热体、风扇和控制装置,外壳的底板上有进风孔,风扇设置在外壳内并与进风孔相对,控制装置包括线路板,隔热聚热盘设置在外壳内,面板设置在外壳的上开口上,面板与隔热聚热盘的上开口贴合;所述镍铬金属发热体设置在隔热聚热盘上;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包括由金属材料制成的上下端开口的壳体和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底盖板,所述外壳的下开口上有内翻边,底盖板与内翻边构成的中心孔嵌合,所述进风孔设置在底盖板上,外壳的周向壁上有出风孔;
还包括一塑料材料制成的上开口的底座、导向杆和压力弹簧,
所述底座的底座板上有中心孔和电源进线孔,底座的周向壁板上有从外表面向内表面凸的导向槽,输出导线孔和径向导风孔;
所述线路板的周向边缘有卡槽,中心有轴向导风孔;
所述隔热聚热盘上设置有角形的连接座,连接座包括垂直板和水平板,垂直板与隔热聚热盘固定连接,水平板上有导向孔;
所述底座与外壳的底盖板用螺钉固定连接在一起,底座的中心孔与外壳的底盖板上的进风孔相对,风扇固定在底座的底座板上并与底座的中心孔相对;
所述线路板嵌入底座内,卡槽与底座上的导向槽外壁嵌合,螺钉穿过线路板与底座上的支撑座螺合;
所述导向杆下端与外壳的底盖板固定连接,上端穿过压力弹簧并与水平板的导向孔滑动配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电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力弹簧位于导向槽内,连接座在导向槽内移动。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电灶,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支撑脚,所述支撑脚呈圆形均匀的设置在外壳的底部;
所述支撑脚的顶部与底盖板和壳体的内翻边固定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电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盖板上有外翻边,底盖板位于壳体的中心孔内,内翻边支撑外翻边。
5.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电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盖板上有外翻边,底盖板位于壳体的中心孔内,内翻边支撑外翻边。”
中山市信轩堂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3年3月6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954506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证据2:公开日2007年6月13日,公开号CN1980503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证据3:《厨居设备工程实用手册》,赵春苑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2年2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第84-86页,复印件;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月3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709222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5:《塑料应用技术手册》,卓昌明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第1557-1559页,复印件;
证据6:申请公布日为2010年9月8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825300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证据7: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8月18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555272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8:《印制电路板设计制造技术》,周旭编著,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年6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第68-71页,复印件;
证据9: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5月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216301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10: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3月3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779727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11: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3月1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166089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12: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8月2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392844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13: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6月2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281270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14:公开日2002年7月10日,公开号CN1357708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证据15: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月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001207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16: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0月6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599843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证据17: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9月2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121924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
请求人认为以证据1或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或2,存在如下5个区别特征:区别特征1为“镍铬金属发热体,所述外壳包括由金属材料制成的上下端开口的壳体和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底盖板”,区别特征2为“所述外壳的下开口上有内翻边,底盖板与内翻边构成的中心孔嵌合”,区别特征3为“还包括一塑料材料制成的上开口的底座,所述底座的底座板上有中心孔和电源进线孔,底座的周向壁板上有输出导线孔和径向导风孔,所述底座与外壳的底盖板用螺钉固定连接在一起”,区别特征4为“所述线路板中心有轴向导风孔,底座的周向壁板上有从外表面向内表面凸的导向槽,所述线路板的周向边缘有卡槽,卡槽与底座上的导向槽外壁嵌合,螺钉穿过线路板与底座上的支撑座螺合”,区别特征5为“所述隔热聚热盘上设置有角形的连接座,连接座包括垂直板和水平板,垂直板与隔热聚热盘固定连接”。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电灶内部结构布局更紧凑,同时冷却更有效。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用证据3证明,或者被证据6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区别特征3被证据6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其中用证据5证明该公知常识;区别特征4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用证据8证明,或者被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1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12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区别特征5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被证据13或14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为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上述证据公开或者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请求人于2019年2月2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提交了证据18,并认为证据18公开了区别特征4中的“所述线路板的周向边缘有卡槽,所述线路板嵌入底座内,卡槽与底座上的导向槽外壁嵌合”,证据18具体如下:
证据18:公开日为2007年6月27日、公开号为CN1989785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3月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于2019年3月15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2月2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合议组于2019年3月2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5月29日举行口头审理。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和转送文件于2019年4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或2还存在更多的区别特征,并且上述证据没有公开区别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18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无异议,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同书面意见。双方当事人针对上述无效理由和证据进行了充分的意见陈述,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本次无效决定的审查基础是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
(二)证据认定
证据1-18为专利文献或中文书籍,专利权人对证据1-18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合议组经审查,认可证据1-18的真实性。证据1-18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其中证据3、5、8为教科书或本领域技术人员设计手册,因此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实用新型专利某项权利要求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面对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不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灶。
证据1公开了一种电磁灶,包括:支承板(4),其具有背对设置的第一表面与第二表面;安装在所述支承板(4)第一表面的电磁线圈(92);与所述支承板(4)间隔设置的面板(3),所述电磁线圈(92)位于所述支承板(4)与所述面板(3)之间;所述电磁灶另包括:弹簧(5),其抵接在支承板(4)第二表面,以弹性地方式保证电磁线圈(92)与面板(3)之间的接触或距离;台阶柱(6),包括供弹簧(5)嵌套的凸伸部(62)及供弹簧(5)抵压的基部(64);对应的,所述支承板(4)上设有适于所述凸伸部(62)进入或退出的通孔(42)。另包括由底板(22)与侧壁(24)围成的箱体(2),所述面板(3)覆盖在所述箱体(2)并与其组成一封闭空间,所述台阶柱(6)直接或间接固定在所述底板(22)上。台阶柱6一体形成在平台8上,如图1与图2所示,平台8上还安装有其它的功能器件(如散热风扇)、控制器,后续中平台8固定在箱体2的底板22上,从而实现台阶柱6、弹簧5与其它一些器件的安装(参见证据1说明书全文、附图1-3)。
证据2公开了一种具有复合热源的电炊具,包括:外壳体10,该外壳体具有空气入口11和空气出口12;烹饪板,该烹饪板位于该外壳体的上表面上以作为顶板20;发热装置,该发热装置包括工作线圈31和/或电加热器32,电加热器,该电加热器环绕该工作线圈设置,反射器形成该电加热器的外盖。安装在该外壳体10和该烹饪板20之间,与该空气入口11同轴设置;以及散热装置,该散热装置包括吹风扇41和空气管42,同轴设置在该空气入口11和该发热装置之间,该空气管42为圆筒状构造的本体用于将该吹风扇导入的外部空气导向该发热装置。该空气管还同轴设置有隔热管43(参见证据2说明书全文、附图1-3)。
对此,合议组认为:
本专利背景技术部分(第0002段)记载“存在问题是:绝缘性能差,存在安全隐患;隔热聚热盘与面板硬接触,面板使用寿命短”,发明内容部分第0016段记载“本实用新型一种电灶,由于采用这样的结构,线路板设置在塑料材料制成的底座内,底座与外壳绝缘,消除了漏电带来的安全隐患;隔热聚热盘与面板软接触,当面板下沉时,隔热聚热盘也随之下移,克服了隔热聚热盘与面板硬接触存在的缺陷。延长使用寿命”,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消除漏电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克服了隔热聚热盘与面板硬接触存在的缺陷以提高寿命。为了解决消除漏电带来的安全隐患这一技术问题,本专利采用了塑料材料制成的上开口的底座,通过该底座隔离了线路板与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外壳、底盖板的直接接触,从而消除了漏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因此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构成了整体的技术特征以实现消除漏电的功能,即请求人在请求书中所述的区别特征3和4共同构成了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区别特征3和4不能割裂开来,二者应当整体考虑。
证据5为《塑料应用技术手册》,其公开了:第十九章塑料结构制品,第十节常用塑料制品的性能及设计特点,十三、家用电器用塑料制品公开了家用电器制品中结构件(如壳体、罩、支架、基座等承载件)为承载的制品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性和电气安全性选择合适的塑料进行制造(参见证据5第1557页)。可见证据5公开了家用电器中采用塑料制品,并没有公开在电灶中采用塑料底座以实现绝缘,更没有公开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证据6公开了一种电器装置及使用该装置的散热循环系统包括容置框体43以及壳体45,侧框431上还可开具多个开口431b, 用以使空气以箭头B3方向流出容置框体43之外,以可增加气流通道,在邻近于第二侧面455的第一底面452上也具有至少一个入风口452b及多个贯穿通孔452c,用以供锁固元件穿设,以将电路板44,主动散热装置、容置框体43等装置固定设于壳体45的容置空间453内。电路板44及风扇47设置于容置框43内,其中风扇47对应于壳体45的入风口452b上方而设置(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0052段-0062段、附图3、4、5和附图7B)。可见,证据6并没有公开容置框体的材质,也不涉及如何绝缘、如何避免漏电的问题,更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证据7公开了一种电磁炉一体机芯包括机芯壳4和控制及驱动电路板3,机芯壳4内所述进风口41的边沿、以及进风口41与机芯壳4侧壁的所述出风口42之间设置导风板46,该导风板46用于将风导向控制及驱动电路板3上的电源散热器3和大电容、然后从机芯壳侧壁的出风口42排出(机芯壳4上开口设置的,控制及驱动电路板3上设置人机界面接口31,该人机界面接口31从机芯壳4侧壁的孔43露出(参见证据7说明书第0016段-0025段及附图1至3)。可见,证据7并没有公开机芯壳的材质,也不涉及如何绝缘、如何避免漏电的问题,更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证据8为《印刷电路板板设计制造技术》,公开了:第三章印刷电路板设计,3.2.1.2安装、定位,印刷电路板安装、 固定孔位时,应考虑某些特殊元器件或插接定位用孔、槽等几何形状的位置和尺寸,印刷电路板与机壳或其他结构件连接的螺孔位置及孔径应明确标准。计算机上一种插卡外形尺寸如图3-7所示。(参见证据8第68-71页)。可见,证据8仅给出了印刷电路板布置的设计思路,并没有公开在电灶中布置电路板,以及如何避免电灶的漏电问题。
证据9公开了一种便携电磁炉,包括灶面板1、上盖2、线圈3、主控电路板4、散热器5、风机6、底座7和控制面板8,主控电路板4安装在风机6上,散热器5罩扣于风机6顶部。为便于散热,所述主控电路板4的中心位置开设有第一通风口,底座7的周向壁板上有从外表面向内表面凸的三个螺钉柱,主控电路板4的周向边缘设有三个卡槽(参见证据9说明书第0015段-0021段及附图1至2)。可见,证据9的底座7实质上相当于本专利的外壳和底盖板,证据9没有公开本专利的底座,更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证据10公开了一种电磁炉的散热装置,包括功率电路板1、绝缘底壳2、绝缘导热片3和金属底座4。上述功率电路板1的上表面装有散热器11,下表面对应散热器11安装有一个以上功率元件12,功率电路板1边缘开设有8个通孔13,螺钉穿过通孔13将功率电路板1固定在绝缘底壳2边缘内侧的内螺钉柱22上,绝缘底壳2对应功率元件12处开有窗口21,金属底座4上表面对应窗口21处设有凹位41,绝缘导热片3贴装于凹位41内,绝缘底壳2外缘四角各设有一个通孔23,金属底座4对应四个通孔23设有四个螺钉柱42,螺钉穿过通孔23将绝缘底壳2固定在金属底座4内的螺钉柱42上,绝缘底壳2装配在金属底座4后,绝缘导热片3通过窗口21与功率元件12紧密接触。上述绝缘导热片3由柔软的绝缘导热材料制成,可产生一定形变(参见证据10说明书全文、附图1-2)。可见,证据10中线路板以及风道的设置与本专利相比,属于不同的类型,其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证据11公开了一种电磁炉模块,包括线圈盘、散热铝和1线路板2和风扇3,线圈盘包括线圈支架4和线圈绕组;还包括具有上开口的底壳5、环形固定盘6和支撑柱7;蜗壳51具有顶开口511和侧开口512,蜗壳51内的底壳5的底板上有进气棚栏52,底壳周向壁板设有出气口53,出气口53与蜗壳的侧开口512相对,散热铝1位于出气口52与侧开口512之间;线路板2固定在底壳5的底板上;散热铝1固定在线路板2上。线圈盘固定在底壳5的上开口上,环形固定盘6覆盖线圈支架4的周向和底壳5的上开口的端面并与底壳5可拆卸连接(参见证据11说明书全文、附图1-3)。可见,证据11的底壳5实质上相当于本专利的外壳和底盖板,证据11没有公开本专利的底座,更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证据12公开了一种具有安全设计结构的可拆分的电磁炉,包括支撑板1、面盖2、 一下扣板3、发热盘4、主板5、控制板6、风扇7、电源线8、底壳9。所述支撑板1和面盖2组成一个面板,所述下扣板、发热盘、电源线、主板、风扇安装在底壳中组成一个炉体,所述面板与炉体通过卡扣旋转或推拉方式可自由拆分或连接在一起。所述下扣板板上设置有防止所述卡扣意外滑动的带螺丝孔的螺丝柱10。电磁炉触摸控制按钮可设置在面盖上,也可将控制按钮设置在炉体的侧边。所述支撑板1是能耐高温的、有一定硬度和强度的非金属的材料,主要用来支撑加热负载。所述支撑板1和面盖2组成一个面板,与桌面固定在一起,而炉体可通过拆分与面板分离(参见证据11说明书全文、附图1-3)。可见,证据12的底壳9实质上相当于本专利的外壳和底盖板,证据12没有公开本专利的底座,更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证据18公开了一种感应加热烹调装置,包括:载置烹调容器的顶板21;感应加热所述烹调容器的线圈22;搭载部件、使所述线圈驱动的变换器基板24;支承体23,承压凸台26,线圈22经由所述承压凸台而按压在所述顶板上;基板支承体25,具有三个以上保持所述支承体23的支承凸台26,并且保持变换器基板;存在于所述支承体与所述支承凸台之间的弹性体27。变换器基板24上存在凹槽,支承凸台26穿过该凹槽(参见证据18说明书全文、附图9-11)。可见,证据18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
由上述可知,证据5-12、18并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线路板、底座、外壳、底盖板的结构和布置关系,即没有公开请求人在请求书中所述的区别特征3和4“还包括一塑料材料制成的上开口的底座,所述底座的底座板上有中心孔和电源进线孔,底座的周向壁板上有从外表面向内表面凸的导向槽,输出导线孔和径向导风孔;所述线路板的周向边缘有卡槽,中心有轴向导风孔;所述底座与外壳的底盖板用螺钉固定连接在一起,底座的中心孔与外壳的底盖板上的进风孔相对,风扇固定在底座的底座板上并与底座的中心孔相对;所述线路板嵌入底座内,卡槽与底座上的导向槽外壁嵌合,螺钉穿过线路板与底座上的支撑座螺合”,并且根据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请求人也没有给出充分的理由以支持其观点。
此外,请求人使用证据3证明评述区别特征1、使用证据4评述区别特征2、使用证据13和 14评述区别特征5、使用证据15-17评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可见证据3、4、13-17并不涉及区别特征3和4的评述。并且,即使考虑证据3、4、13-17,其也没有公开或者给出采用区别特征3和4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
权利要求2-5是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的基础上,其关于权利要求2-5 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所有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320347559.2号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