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金属构筑成形制造系统及清洗单元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376
决定日:2019-06-25
委内编号:4W108615
优先权日:2015-03-26
申请(专利)号:201610083195.X
申请日:2016-02-06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东北大学
授权公告日:2018-10-0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
主审员:杨克非
合议组组长:胡建英
参审员:李辉
国际分类号:B08B1/02(2006.01);B08B3/02(2006.01);B23K20/00(2006.01);B65G6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维持专利权有效。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610083195.X,优先权日为2015年03月26日,申请日为2016年02月06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0月09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清洗单元包括:
多个工作站;和
多个传送机构,所述多个传送机构配置为传送金属基元依次通过所述多个工作站,
其中,所述多个传送机构与所述多个工作站交替布置;
其中,所述多个工作站包括:
第一工作站,其配置为清洗金属基元的上表面和下表面;
第二工作站,其配置为清洗金属基元的侧表面;
至少一个第三工作站,其配置为在清洗金属基元的上表面、下表面和侧表面之后,对擦拭、冲洗和/或烘干所述金属基元;和
控制站,其配置为控制第一工作站、第二工作站和第三工作站的操作;以及
其中所述第一工作站包括:
第一框架;
相对设置的两个竖直导轨,所述两个竖直导轨安装在所述第一框架上;
两个清洁辊,每个清洁辊水平地连接到所述两个竖直导轨并能够相对于两个竖直导轨在竖直方向上运动;
两个第一驱动装置,其配置为分别驱动所述两个清洁辊旋转;和
第二驱动装置,其配置为驱动所述两个清洁辊在竖直方向上移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站还包括:
至少一个传感器,其配置为感测金属基元的尺寸和形状以及金属基元相对于第一工作站的位置;和
多个喷嘴,其配置为向金属基元的上表面和下表面喷射清洗流体。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站配置为 接收来自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的信息并基于所述信息控制所述第一工作站的操作。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工作站包括:
第二框架;
水平导轨,所述水平导轨安装在所述第二框架上;
两个清洁辊,其中至少一个清洁辊竖直地连接到所述水平导轨并能够相对于所述水平导轨在水平方向上运动;
两个第一驱动装置,其配置为分别驱动所述两个清洁辊旋转;和
第二驱动装置,其配置为驱动所述至少一个清洁辊在水平方向上移动。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工作站还包括:
至少一个传感器,其配置为感测金属基元相对于第一工作站的位置;和
多个喷嘴,其配置为向金属基元的侧表面喷射清洗流体。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站配置为接收来自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的信息并基于所述信息控制所述第二工作站的操作。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工作站包括:
第三框架;
布置在所述第三框架上的流体管道;和
安装在所述流体管道上多个喷嘴。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清洗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工作站还 包括安装在所述第三框架上的至少一个传感器,并且所述控制站配置为接收来自所述至少一个传感器的信息并基于所述信息控制所述第三工作站的操作。
9. 一种用于金属构筑成形制造工艺的制造系统,其特征在于,该制造系统包括:
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清洗单元,其配置为对金属基元进行清洗;
堆垛单元,其配置为将清洗后的多个金属基元堆垛成预定形状;
封装单元,其配置为将堆垛成预定形状的所述多个金属基元封装成预制坯;和
锻焊单元,其配置为对所述预制坯进行锻焊以获得零件毛坯。”
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9不具有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9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1:授权公告号为CN203479754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3月12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1-2:公开号为CN101590596A、公开日为2009年12月02日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1的区别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证据1-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并得出权利要求2-8的技术方案,在证据1-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1-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容易得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31日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号为CN203479754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3月12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号为CN202780751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13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3:授权公告号为CN203610360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5月28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4:授权公告号为CN203991432U、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12月10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号为CN203316438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12月04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6:授权公告号为CN202463199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10月03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7:授权公告号为CN202169270U、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3月21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8:授权公告号为CN202824023U、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27日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9:授权公告号为CN101590596B、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2月29日的中国发明专利复印件;
证据10:涉案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11:涉案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证据12:涉案专利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及修改;
证据13:涉案专利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证据14:涉案专利针对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及修改。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有四个区别技术特征,区别技术特征1为:第一工作站,其配置为清洗金属基元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第二工作站,其配置为清洗金属基元的侧表面; 区别技术特征2为:至少一个第三工作站,其配置为在清洗金属基元的上表面、下表面和侧表面之后,对擦拭、冲洗和/或烘干所述金属基元;区别技术特征3为:控制站,其配置为控制第一工作站、第二工作站和第三工作站的操作;区别技术特征4为:所述第一工作站包括:相对设置的两个竖直导轨,所述两个竖直导轨安装在所述第一框架上;每个清洁辊水平地连接到所述两个竖直导轨并能够相对于两个竖直导轨在竖直方向上运动。其中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基于证据1,该区别可认为不存在或在证据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或证据2给出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该区别属于公知常识,其次证据3-5中公开了该区别技术特征;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首先其属于本领域常规设置,其次证据6给出技术启示;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首先其属于本领域常规设置,其次证据7给出技术启示。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3、4、5、6、7中的任一项或几项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2、3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7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3、4、5、6、7中的任一项或几项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4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3、4、5、6、7、8中的任一项或几项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5、6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3、4、5、6、7、8中的任一项或几项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7、8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3、4、5、6、7中的任一项或几项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9相对于证据9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清洗单元,堆垛单元,其配置为将清洗后的多个金属基元堆垛成预定形状;封装单元,其配置为将堆垛成预定形状的所述多个金属基元封装成预制坯;和锻焊单元,其配置为对所述预制坯进行锻焊以获得零件毛坯。基于证据9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并结合权利要求1-8的评述,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3日将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所附证据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通知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请求人放弃2019年03月15日提交的无效理由及相关证据,以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及所附证据作为无效理由及证据使用。请求人明确证据11-14供合议组参考。双方当事人就本专利权利要求1-9的创造性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鉴于专利权人在本无效程序中并未对本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因此本无效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
2、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9均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证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认可证据1至证据9的真实性。证据1至证据9的公开时间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1-14不属于现有技术证据,请求人当庭明确供合议组参考。
3、具体理由的阐述
(1)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3、4、5、6、7中的任一项或几项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清洗单元。证据1公开了一种钢带缺陷检测装置,包括清洗箱1,清洗箱1中设置有传送滚轮2,清洗箱1入口处设置有高压喷嘴3,高压喷嘴3后侧设置有若干组清洗滚刷4,每组清洗滚刷4包括四个呈矩形对称设置的清洗滚刷4,旋转马达5,旋转马达5通过弹性伸缩杆6连接至清洗箱1,每个旋转马达5外侧还设置有一个喷头7,清洗箱1底部设 置有第一排水口8和过滤器9;清洗箱1后侧串联有检测箱10,检测箱10内设置有托架11,托架11通过第一滑轨12和驱动马达13活动连接至检测箱10,检测箱10上设置有进水口14和第二排水口15,进水口14上连接有加压泵16,检测箱10的两端还设置有密封闸门17,检测箱10外侧相邻的两个侧面分别设置有一个超声波探伤器 18;检测箱10后侧串联有干燥箱23,干燥箱23底部设置有传送滚轮2,干燥箱23中还设置有鼓风机24;干燥箱23后侧串联有分拣装置25;该还包括一个控制器26,控制器26的输入端连接至超声波探伤器18,输出端连接至分拣装置25。该装置通过对钢带进行预清洗,除去了钢带表面的杂质,避免杂质对超声波产生的干扰。参见该证据1的说明书第0013至0016段及附图1-4。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内容相对比,可见证据1虽然也涉及一种清洗装置,但其并不涉及多个清洗工作站,也不涉及将被清洗物料在多个工作站之间运送并与所述多个工作站交替布置的多个传送机构,证据1公开的清洗装置的设置及实现的功能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第二及第三工作站均不同,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A)“所述清洗单元包括:多个工作站;和多个传送机构,所述多个传送机构配置为传送金属基元依次通过所述多个工作站,其中,所述多个传送机构与所述多个工作站交替布置”;(B)“所述多个工作站包括:第一工作站,其配置为清洗金属基元的上表面和下表面;第二工作站,其配置为清洗金属基元的侧表面;至少一个第三工作站,其配置为在清洗金属基元的上表面、下表面和侧表面之后,对擦拭、冲洗和/或烘干所述金属基元”;(C)“控制站,其配置为控制第一工作站、第二工作站和第三工作站的操作”;(D)“其中所述第一工作站包括:第一框架;相对设置的两个竖直导轨,所述两个竖直导轨安装在所述第一框架上;两个清洁辊,每个清洁辊水平地连接到所述两个竖直导轨并能够相对于两个竖直导轨在竖直方向上运动;两个第一驱动装置,其配置为分别驱动所述两个清洁辊旋转;和第二驱动装置,其配置为驱动所述两个清洁辊在竖直方向上移动”。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且由上述特征组合成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适应金属基元的各种形状完成各个表面清洗的有益效果,因此相对于证据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证据2涉及一种对铝合金型材表面进行打磨的表面清洁装置,参见其说明书0016至0021段及说明书附图所示,该铝合金型材表面清洁装置,包括机架1,机架1上固定设置有导轨架2,导轨架2上的第一导轨3上设置有可沿其滑动、用于打磨铝合金型材上表面的上毛刷辊3a,导轨架2上的第二导轨4上设置有可沿其滑动、用于打磨铝合金型材下表面的下毛刷辊4a,上毛刷辊3a与下毛刷辊4a通过传动机构与第一电机5连接,机架1上沿铝型材行进的前方还设置有第三导轨6,第三导轨6上设有可沿其滑动、用于打磨铝合金型材两侧面的左毛刷辊8a和右毛刷辊9a,所述左毛刷辊8a通过第二电机8b驱动,所述右毛刷辊9a通过第三电机驱动。铝型材先通过上、下毛刷辊,然后通过左、右毛刷辊进行打磨,因此能同时对铝合金型材各个表面进行打磨。虽然证据2公开了可以同时对型材的上下表面和侧面进行打磨的清洁装置,但是其实现相应功能的方式与本专利不同,证据2并未公开上述A、B、C、D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在得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证据3公开了一种平板式SCR脱硝催化剂专用不锈钢网板的高压喷射清洗装置,包括卷板机1、支架2、输送装置3、储槽4、喷淋装置5、水箱6、加热装置7、滤油装置8、过滤装置9、喷淋泵10、高压风泵11、排水装置12、切水装置13、喷嘴14、喷射梁15和辊棒16。所述输送装置3由进料工位Ⅰ、高压喷淋清洗工位Ⅱ、常压清洗工位Ⅲ、高压喷淋漂洗工位Ⅳ、高压切水工位Ⅴ、出料位Ⅵ六个区域构成。其中高压喷淋清洗工位Ⅱ采用清洗液清洗表面油污,常压清洗工位Ⅲ采用海绵和毛刷清洗网板表面油污。喷淋漂洗工位Ⅳ采用清水漂洗网板表面油污和清洗剂。所述高压切水工位Ⅴ对网板表面进行干燥。参见该证据的说明书0004至0037段及说明书附图。请求人主张该证据3给出了在主要清洗工位后设置冲洗工位的启示。合议组认为,该证据3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在得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证据4公开了一种钢丝绳自动清洗设备,包括汽油箱1、水箱Ⅰ2、超声波清洗箱3、水箱Ⅱ4和热鼓风烘箱5,以及机架13、支座14、钢丝绳挂架6、水平移动机构和垂直移动机构。其中的汽油箱1、水箱Ⅰ2、超声波清洗箱3、水箱Ⅱ4和热鼓风烘箱5分别对应于过汽油、清水冲洗、超声波清洗、清水冲洗和热鼓风烘干的工序而设置,参见该证据4的说明书0015至0036段及如图1、2所示。请求人主张该证据4给出了用烘干代替证据1中鼓风机吹干的启示。合议组认为,该证据4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在得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证据5公开一种钢丝清洗装置,其清洗槽3安装在支架4上,清洗槽3内用轴承间隔安装若干个钢丝清洁轮2,每个钢丝清洁轮2均设有搅水板7,清洗槽3上盖板的两端分别装有导向轮1,清洗槽3尾端的端板上部开有通风孔并加装有风机5,清洗槽3尾端的导向轮1后部装有擦干器6,清洗槽3底部设置有废液排放孔8。可见该证据5也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在得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请求人主张该证据5给出了洗涤工位后设置擦拭设备代替鼓风机吹风的启示。
证据6涉及一种钢板侧面标识喷涂控制系统,包括HMI系统、PLC控制器和现场喷涂设备,其中PLC控制器分别与HMI系统和现场喷涂设备相连接,现场设备包括位置传感器、字符喷码机、边部喷码机和喷码机机架,所述的位置传感器、字符喷码机、边部喷码机和喷码机机架分别与PLC控制器线连接,所述的字符喷码机和边部喷码机设置在喷码机机架上。位置传感器用来检测钢板位置,并将检测信号发送给PLC控制器,PLC控制器接收HMI系统发送的钢板侧面标识喷涂字符信息,并根据检测钢板信号进行控制喷码机机架移动,同时控制边部喷码机和字符喷码机进行钢板侧面标识底漆和字符的喷涂操作,参见该证据6的说明书0012至0030段及说明书附图。虽然证据6给出了通过位置传感器和PLC控制器实施喷涂控制的过程,但是证据6并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在得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证据7公开了一种银镜生产线滚刷式清洗机,包括两个相对间隔布置的竖直的侧支架1、可转动的安装在两个侧支架上的箱体内且间隔布置的多个输送辊组件2、可转动地安装在两个侧支架上的箱体内且处于每两个相邻的输送辊组件之间的水平毛刷辊3、设置在两个侧支架上箱体内且位于输送辊组件或毛刷辊上方的至少一个水平喷淋管4、设置在两个侧支架之间且位于输送辊组件和毛刷辊下方的水槽。每个输送辊组件包括相向转动且彼此水平间隔的上输送辊和下输送辊,各水平毛刷辊的同一端穿出同侧箱体侧壁,轴头上的被动同步带轮经同步带与主动带轮连接,主动同步带轮直接安装在电机输出端轴头上,驱动电机5安装在电机座上,该电机座固定在毛刷辊伸出端带座轴承6上;每个毛刷辊的轴线高度和径向尺寸刚好使得其与经上输送辊和下输送辊之间穿过的玻璃的上表面接触,喷淋管长度方向的下侧均布若干个出水孔;每个水平毛刷辊的两侧端头与箱体两侧之间各设置一个可用来同步调整该水平毛刷辊轴线高度的滑动座组件。每个水平毛刷辊端头的两侧滑动座组件,通过一根传动轴及齿轮传动方式,组成联动,在侧支架的任何一侧调整毛刷辊与玻璃板上表面的距离,另一侧都会沿同方向调整相同距离,保证该毛刷辊轴线始终与玻璃板上表面平行;上述每个水平毛刷辊的带座轴承可沿竖直导轨滑动,使水平毛刷辊与其驱动电机同步升降。更为具体的方式是:上述每个水平毛刷辊端头的两侧滑动座组件均配置有升降螺杆7,各升降螺杆7均设置有手柄8,通过转动任意一侧的手柄,由手柄带动所在的升级螺杆转动,升降螺杆通过轴套9固定在箱体10的侧壁上,升降螺杆在升降过程中拉动固定在其下端的带座轴承6同时升降,带座轴承沿固定在箱体侧壁上的竖直导轨11做作直线移动;同时,固定在一侧升降螺杆上的第一锥齿轮12带动啮合在一起的第二锥齿轮13转动,第二锥齿轮13带动传动轴14转动,传动轴14由带座轴承支撑,带座轴承安装在箱体上固定的支座板15上,传动轴的另一端轴头安装第三锥齿轮16,与第三锥齿轮啮合的第四锥齿轮17带动另一侧的升降螺杆转动,使水平毛刷辊整体同步升降,水平毛刷辊的轴线与玻璃板刷洗表面始终保持水平。参见该证据说明书第0013、0014段及说明书附图。可见,证据7并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存在得出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证据1作为请求人主张的与本专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存在显著差异,其他的现有技术证据2至7也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主要技术特征或相关方案,因此请求人主张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相对于证据1与证据2、3、4、5、6、7中的任一项或几项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2)本专利权利要求2-8的创造性
除了上述证据1-7之外,请求人在主张权利要求4不具有创造性的理由时,还用到了证据8。
证据8涉及一种用于清洗桶装水的水桶外表面的清洗装置,包含有一个内毛刷2,且内毛刷2密实接触桶身。内毛刷2外部围绕着多个一端宽一端窄的外毛刷1,外毛刷1宽的一端沿斜边逐渐变窄,宽的一端密实接触桶颈和桶口,斜边密实接触桶肩,窄的一端密实接触桶身,外毛刷1与内毛刷2呈圆柱形。如图2所示四个外毛刷1以一个内毛刷2为中心随旋转轴转动,对连续送入的水桶外表面进行清洗。送入的水桶置于两个外毛刷1的空隙处,且与外毛刷1和内毛刷2密实接触,在外毛刷1和外毛刷2转动过程中,水桶自身360度自转,水桶外表面经多次清洗达到彻底清洁干净的效果。参见该证据8的说明书第0008至0010段及说明书附图。
请求人主张证据8给出了可以将证据7中的毛刷辊竖向放置以清洗工件侧表面的启示。合议组认为,鉴于技术领域、工作方式等的不同,证据8公开的内容不足以给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技术启示去改进最接近现有技术证据1以及证据7等现有技术内容。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请求人所给出的证据组合方式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请求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2-8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3)本专利权利要求9的创造性
请求人以证据9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9的创造性的最接近现有技术,认为证据9公开了权利要求9的部分技术特征。
证据9涉及一种累积叠轧焊工艺制造特厚板坯的方法,其公开的制造步骤为:1)根据目标产品特厚板的厚度,按照4.0-5.0压缩比选择合适厚度的连铸坯作为原料;2)取同样尺寸同种材料的连铸坯,对连铸坯叠合面进行喷砂除氧化铁皮,表面清扫干净,除油脂,表面干燥;3)将处理干净的连铸坯叠合面叠合在一起,将连铸坯叠合面四周缝隙在真空下焊接封闭。上述连铸坯的层数根据特厚板的需要而定;4)将焊接好的连铸坯进行加热至奥氏体区1150℃~1250℃、锻造或/和轧制,一次压下率30%-35%,总压下率50-70%。参见该证据9的说明书第0003-0025段。可见,虽然证据9公开的制造方法与本专利在金属构筑成型的工艺过程上有类似步骤,但其并未公开权利要求9所述制造系统中的清洗单元、堆垛单元、封装单元和锻焊单元,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内容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的基于证据9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并结合权利要求1-8的评述,认为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具有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610083195.X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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