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保护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漏水保护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843
决定日:2019-06-26
委内编号:5W1168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20815034.6
申请日:2015-10-2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宝塔区伟虹水暖门市
授权公告日:2016-06-2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玉环县红日阀门有限公司
主审员:汤锷
合议组组长:路剑锋
参审员:丁秀华
国际分类号:F17D5/02,E03B7/09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对于本专利限定的功能模块类特征是否被公开的认定,应当客观分析其具体实现的功能及所起的作用,不宜简单地依据孤立部件的存在与否来下结论。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520815034.6,名称为“漏水保护装置”,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6月29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漏水保护装置,包括设置有进水口(201)和出水口(202)的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道内设置有叶轮(400)和电磁阀(500),且叶轮(400)每转一圈所经过的水流量是固定的已知值,管道外设置有控制器(100),叶轮(400)上设置有感应叶轮(400)转数的感应器,且所述的感应器和电磁阀(500)分别与控制器(100)连接,所述的控制器(100)内包括用于对叶轮(400)的转数进行计数并具有额定最大转数的叶轮转数计数模块、用于对叶轮(400)转数计数模块的计数值进行清零的叶轮转数计数清零模块、用于关闭电磁阀(500)的电磁阀控制模块和用于监控水流状态的水流状态监控模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器还包括用于额定水流速时间内监控水流速度并具有额定水流速的水速监控模块。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器(100)还包括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器上连接有控制面板(600),且在控制面板(600)上设置有为控制器提供电源并控制电源开关的电源输出模块(601),对额定最大转数进行输入的额定最大转数输入模块(602)。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面板(600)上还设置有对额定水流速时间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速时间输入模块(603),对额定水流速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速输入模块(604)。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对额定水流量时间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量时间输入模块(605),对额定水流量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量输入模块(606)。”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号为CN 103353739 A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布日为2013年10月16日;
证据2:授权公告号为CN 201034200 Y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告日为2008年03月12日;
证据3:公开号为CN 101140179 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布日为2008年03月12日;
证据4:公开号为CN 101339059 A的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公布日为2009年01月07日;
证据5:授权公告号为CN 201803113 U的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告日为2011年04月20日;
证据6:申请公布号为CN 104633227 A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布日为2015年05月20日。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的结合,相对于证据1、证据3及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均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在证据1公开内容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者被证据5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常规技术手段结合公开,或者是在证据5公开内容基础上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可以得到;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常规技术手段结合公开,或者被证据5公开,或者被证据4公开;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者证据5公开。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证据1及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相对于证据3、证据5及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均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评述方式与第(1)点中评述方式相同,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5与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相对于证据5、证据3及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相对于证据5、证据2的结合均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或证据6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6的评述方式与第(1)点中评述方式相同,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并认为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4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所附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10日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意见陈述书,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意见陈述书,表示放弃其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请求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审查文本。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以下内容:合议组当庭分别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对方当事人;审查文本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准,双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请求人表示具体无效理由以其无效宣告请求书中的意见为准;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6的真实性无异议;双方均充分陈述各自意见。
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意见陈述书,表示对权利要求书作删除式修改,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漏水保护装置,包括设置有进水口(201)和出水口(202)的管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管道内设置有叶轮(400)和电磁阀(500),且叶轮(400)每转一圈所经过的水流量是固定的已知值,管道外设置有控制器(100),叶轮(400)上设置有感应叶轮(400)转数的感应器,且所述的感应器和电磁阀(500)分别与控制器(100)连接,所述的控制器(100)内包括用于对叶轮(400)的转数进行计数并具有额定最大转数的叶轮转数计数模块、用于对叶轮(400)转数计数模块的计数值进行清零的叶轮转数计数清零模块、用于关闭电磁阀(500)的电磁阀控制模块和用于监控水流状态的水流状态监控模块;
所述的控制器还包括用于额定水流速时间内监控水流速度并具有额定水流速的水速监控模块;所述的控制器(100)还包括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器上连接有控制面板(600),且在控制面板(600)上设置有为控制器提供电源并控制电源开关的电源输出模块(601),对额定最大转数进行输入的额定最大转数输入模块(602)。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面板(600)上还设置有对额定水流速时间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速时间输入模块(603),对额定水流速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速输入模块(604)。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漏水保护装置,其特征在于,对额定水流量时间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量时间输入模块(605),对额定水流量进行输入的额定水流量输入模块(606)。”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6日提交意见陈述书,表示放弃其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修改文本,请求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审查文本,请求人对此无异议,口头审理以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为准。口头审理后,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其中,删除权利要求1、2,该修改方式以及修改时机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本决定依据的权利要求书为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其余文本为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关于证据
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6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经核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同时由于证据1-证据6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可以作为评述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对于本专利限定的功能模块类特征是否被公开的认定,应当客观分析其具体实现的功能及所起的作用,不宜简单地依据孤立部件的存在与否来下结论。
3-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漏水保护装置,证据1公开了一种自来水的防溢防漏装置,并具体公开如下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0003-0012段,图1、图2):首先,我们要有一个合适的液体流量传感器,此类传感器在市面上很多,它的原理与水表差不多,只是多安了个霍尔原件进行测速,霍尔原件(相当于设置有感应叶轮转数的感应器)可以测得水轮(相当于管道内设置有叶轮)在一定时间里的转动圈数,转数多少就体现液体流量的大小(相当于叶轮每转一圈所经过的水流量是固定的已知值),转速的快慢就体现液体流速的大小。我们将霍尔感应的脉冲输入单片机(相当于设置有控制器),让单片机记录脉冲个数和时间,就可以计算出,水的流速和流量,以此量与人为预设的量进行对比,判断是否应启动电磁阀关闭水源。其次,写一单片机控制程序,让控制器在无人干预的情况下自动运行,程序流程如图2。通过传感器、单片机电路板、电磁阀的有机组合,就可制作出一个智能化的全自动的防溢防漏装置。将本装置安装在水管的总进口处(相当于设置有进水口和出水口的管道),有利于控制整个房屋的用水情况,一户一个,即经济又方便有效。图1中A为单片机,单片机是本装制的核心部件,它可接受C传感器所采集的水流量与流速的数据,并保存和处理。B为控制面板,它负责显示与输入,显示当前的工作状态,输入控制的参数等。单片机根据传感器采集的数据与输入的控制参数进行比较,当流量超过最大设定值时(相当于所述控制器内包括用于对叶轮的转数进行计数并具有额定最大转数的叶轮转数计数模块),单片机判定为溢出,并发出一个信号给D电磁阀(相当于所述感应器和电磁阀分别与控制器连接),将水源关闭(相当于包括用于关闭电磁阀的电磁阀控制模块);当流速超过最高设定值时,判定为爆管或用水负荷量过大,应当将水源关闭;当流速小于最小设定值,判定为水管漏水或水龙头滴水,这种情况下,可以有一个持续时间,以利于人为的有意识的让水龙头滴水,我们可以设定一个最大持续时间,超过这个时间是不正常的,应将水源关闭,至于水管破裂时滴水,本应及时关闭水源,但因无法与人为水龙头滴水相区别,因此需设定一个最大持续时间,以便这种情况发生时能及时关闭水源(相当于包括用于额定水流速时间内监控水流速度并具有额定水流速的水速监控模块),在持续时间内滴水,因水流量小,破坏性也小,无大碍;当水管大面积破裂时,我们称为爆管,爆管时可以用水流速来控制,流速太快,说明不正常,当水流速与正常用水的流速难以相区别时,还可用最大水流量来控制,不让流量超过最大设定值,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效地防止大事故的发生了。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还包括用于对叶轮转数计数模块的计数值进行清零的叶轮转数计数清零模块、用于监控水流状态的水流状态监控模块、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基于该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及漏水监控的循环性。
证据2公开了一种防止供水管泄漏的控制装置(参见证据2说明书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及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图1),包括将管道内流体运动转换为脉冲信号的信号采集模块,以及控制管路开启、关闭的电动阀门,还包括控制电路、执行电路、和复位电路。其采集信号的过程一般是,水流冲击叶轮转动,通过磁力带动计数齿轮转动,计数器中有一齿轮,带动一个有两块磁铁的齿轮转动,引起相应干簧管的闭合,产生电脉冲输出,通过干簧管输出的脉冲个数来计量水的流量,控制电路由第一计数器、第二计数器、单稳态电路、DIP开关、脉冲电路等组成,第一计数器的功能是,通过时钟CP1的作用进行计数,从而计量最大允许漏(流)水量,第一计数器是一个二进制计数器,计数输出Q01...Qn1可由DIP开关分别与单稳态电路的输入端相连,实际计数值可由DIP开关设定,具体数值与最大允许漏(流)水量相对应。当计数达到预设值时,第一计数器的DIP设定位Qn1端输出高电平,触发单稳态电路,使执行机构动作,关闭电动阀门,切断水源,第二计数器用于对叶轮转数计数模块的计数值进行清零(相当于对叶轮转数计数模块的计数值进行清零)。由此可见,证据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中的“用于对叶轮转数计数模块的计数值进行清零的叶轮转数计数清零模块”,且其在证据2中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实现循环控制。另外,为了有效地实现循环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设置“用于监控水流状态的水流状态监控模块”,以便能及时检测到水流停止与否从而判断是否未漏水,进而及时进行计数清零以进入下一循环过程。但是,证据2没有公开“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也没有公开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等内容。
证据3公开了一种家庭防漏水智能水表(参见证据3发明内容部分、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图1、图2),在现有电子水表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计时单元和一个流量计数单元,水流传感器连接计时单元和流量计数单元,计时单元和流量计数单元的输出连接逻辑或门,逻辑或门的输出通过复位开关连接电子水表的阀门,传感器1负责将水的流动转化为电信号并计算其体积,计时单元4和流量计数单元5由传感器1触发,一旦传感器1发现有水流通过,则触发计时单元4和流量计数单元5工作,同样,当传感器1发现水流停止时,则触发计时单元4和流量计数单元5清零,当计时单元4或者流量计数单元5数值大于初始设定闭值时,通过逻辑或门6关闭水管的阀门3停止供水,该水表还具有一个复位开关7,当由逻辑或门6触发使阀门3关闭时,故障排除后可由复位开关7开通阀门3正常供水。由此可见,证据3没有公开“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也没有公开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等内容。
证据4公开了一种多功能家庭用水表(参见证据4发明内容部分、实施方式部分,图1-图3),由基表1,电磁阀2,水压传感器件3,计量传感器件4,微处理器5,计费器件6,显示屏7,指示灯和按钮8,电源9组成。水压传感器件3检测电磁阀出水口外水压的变化,借以感知用水信息并提供给微处理器5,指令电磁阀2开启供水;计量传感器件4检测基表叶轮的旋转,获得信息传给微处理器5,用以统计水轮转数也即水流量,以及单次用水时间、用水量;微处理器5中预存有各种正常用水状态下不同情况的最大用水时间和用水量作为限定值,用以和实际用水状态进行比较,实现监视,凡不超限者属正常用水状态,允许其继续运行,一旦出现超限或滴漏属非正常用水状态,则立即指令电磁阀关断,避免水浪费。由此可见,证据4没有公开“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也没有公开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等内容。
证据5公开了一种家用自来水监控器(参见证据5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图1),包括串接在自来水管道与自来水总进水管之间的水表和阀门;该阀门为电控阀门;单片机的第一输出端口连接该电控阀门的控制端口,该单片机的第二输出端口连接液晶显示器;该单片机的第一输入端口连接光电探测器,该光电探测器检测水表上小叶轮的运动状态;该单片机的第二输入端口连接复位开关;该单片机的第三输入端口连接键盘;电源电路向该单片机、该光电探测器、该液晶显示器和该电控阀门供电。该家用自来水监控器利用光电探测器检测水表上小叶轮的运动状态,光电探测器将该状态的信息发送给单片机;单片机平时控制电控阀门处于打开的状态,在单片机检测到水表上小叶轮转动对应的水流量大于最小水流量时即自来水管道中有自来水流出时,单片机开始从规定的最大水流时间值进行倒计时递减计数,若水表上小叶轮停止转动或对应的水流量小于最小水流量也就是说自来水管道中不再有自来水流出时单片机倒计时的计数数据大于零,则单片机等候一个规定的等待时间后将倒计时计数数据恢复为规定的最大水流时间值,为下一次识别漏水和爆管做好准备;若单片机倒计时的计数数据等于零时水表上小叶轮仍在继续转动且对应的水流量大于最小水流量,则单片机控制电控阀门关断,使总进水管停止向自来水管道供水,同时单片机使液晶显示器发出漏水报警提示;直到单片机检测到有人按下复位开关,单片机才控制电控阀门再次打开,并撤销液晶显示器的漏水报警提示,单片机将倒计时计数数据恢复为规定的最大水流时间值,为下一次识别漏水和爆管做好准备。只要单片机检测到水表上小叶轮转动对应的水流量大于最大水流量,即水表内的水流量超出正常范围即自来水管道已发生爆管,单片机立即控制电控阀门关断,使总进水管停止向自来水管道供水,同时单片机使液晶显示器发出爆管报警提示;直到单片机检测到有人按下复位开关,单片机才控制电控阀门再次打开,并撤销液晶显示器的爆管报警提示,单片机将倒计时计数数据恢复为规定的最大水流时间值,为下一次识别漏水和爆管做好准备。另外,使用者可以利用键盘设置工作模式或修改最大水流时间、最小水流量、最大水流量等参数。由此可见,证据5没有公开“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也没有公开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等内容。
证据6公开了一种自发电免接线智能控制电子计量水阀的控制方法(参见证据6发明内容部分、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图1、图2),包括数据采集模块、微处理器、水流发电模块、电源控制模块和蓄电池;数据采集模块采集水轮旋转圈数和发电量并传输给微处理器;电磁阀由微处理器控制。利用霍尔元件通过检测叶片旋转圈数及水管截面积计算水流量及水压,并且通过叶轮驱动机构,在磁性电机产生电流。根据工程流体力学相关原理,根据流量、流速、截面积与水压之间的关系式,通过科学算法,我们可以获取水流量、流速、水压差等现时水流参数,从而形成有效的科学数据,并由此进行一些逻辑判断和处理。由此可见,证据6没有公开“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也没有公开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等内容。
请求人认为:证据1中公开了“霍尔原件可以测得水轮在一定时间里的转动圈数,转数多少就体现液体流量的大小,转速的快慢就体现液体流速的大小。将霍尔感应的脉冲输入单片机,让单片机记录脉冲个数和时间”,可见,单片机中必然设定对叶轮转数进行监控及计数的叶轮转数监控模块,并且,可以设定叶轮转数监控模块在一定时间内的预设的一水流量状态下开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证据5公开了一种家用自来水监控器,参见说明书第[0045]-[0046]段,光电探测器102检测水表上小叶轮的运动状态,光电探测器102将该状态的信息发送给单片机101。没有用水或漏水时,没有水流过水表,小叶轮不动,光电探测器102的输出是稳定的低电平。有用水或漏水时(额定水流量),水流过水表使小叶轮转动,光电探测器102的输出信号是与小叶轮转数对应的脉冲。在单片机101检测到与水表上小叶轮转动对应的脉冲所代表的水流量大于已设定的最小水流量时,单片机101开始从规定的最大水流时间值(例如1小时或2小时) (额定水流量时间)逐秒进行倒计时递减秒计数。因此,证据5公开了“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是为了对微漏进行双重监控进而更加精准地控制微漏,单独设置水速监控模块无法避免当管道因为震动等原因而发生的短暂性水流运动从而造成微漏的误判,结合叶轮转速监控模块后,可以针对微漏的情况同时检测单位时间内水流速和水流量,这样,即使在微漏的情况下发生短暂性的水流,也不会造成误判,提高了判断的精确度。证据1虽然提到了检测水流速和水流量,但是,其检测水流量只是在判断溢出时采用,且是在流量超过最大设定值时判断溢出,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是当叶轮的转数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低于额定水流量时判断发生微漏,可见,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技术手段。同样,证据5公开的技术方案是设置单片机利用光电检测器提供的水表上小叶轮的运动状态信息,通过对水表内水流时间的统计来识别漏水,利用光电检测器提供的水表上小叶轮的运动状态信息,检测水表内的水流量来识别爆管。可见,证据5也没有公开通过同时设置叶轮转速监控模块和水速监控模块以对微漏进行双重监控进而更加精准地控制微漏的技术手段。同时,证据1、证据5也并没有提及在微漏检测时存在误判等技术问题,而这正是本专利的改进点所在,没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表明设置“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来提高微漏检测的精确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也没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表明其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合议组对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证据1-证据6均未公开“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或者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2、证据5,或者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3及常规技术手段,或者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3、证据5及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同时,上述区别特征能够带来防止因为震动或者特殊原因而短暂性水流运动导致的误判进而提高微漏检测控制精度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3-2、基于同样的理由,当以证据3或证据5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如上所述,权利要求1至少均存在上述区别特征“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基于该区别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如上分析,证据1-证据6均未公开“用于在额定水流量时间内监控叶轮转数并具有额定水流量的触发式开启的叶轮转速监控模块”,也没有公开提高微漏监控的精准度等内容,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以请求人提及的证据组合方式来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均是非显而易见的,同时,上述区别特征能够带来防止因为震动或者特殊原因而短暂性水流运动导致的误判进而提高微漏检测控制精度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3-3、从属权利要求2-4直接或间接从属于独立权利要求1,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4相对于请求人提及的证据组合方式也具备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520815034.6号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在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4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