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897
决定日:2019-06-26
委内编号:5W1172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20943232.X
申请日:2017-07-3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福建吉腾电子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2-2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博慧电子科技(漳州)有限公司
主审员:苏青
合议组组长:姜海
参审员:宋作志
国际分类号:H04M1/725,H04B5/00,G08C1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中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现有技术给出了将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技术启示,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20943232.X,申请日为2017年07月3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2月23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包括设置于电路板上的蓝牙模块、RF接收模块、继电器、轻触开关、指示灯及电源转换电路;所述蓝牙模块使用蓝牙芯片作为主控MCU,蓝牙模块外接指示灯、轻触开关、RF接收模块和继电器;所述电源转换电路为蓝牙模块、RF接收模块及外围电路提供工作电源;所述蓝牙模块连接三个继电器,三个继电器分别对应门控产品的开、停及关三个动作状态的接线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RF接收模块将接收到的RF遥控器发出无线信号转换成电平信号,蓝牙模块获取该电平信号,对该电平信号进行解码,按照解码出来的实际指令进行动作响应。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蓝牙模块使用的是包括但不限于CSR 101x系列芯片,蓝牙模块可以收发蓝牙信号,实现无线蓝牙通信功能,与手机进行蓝牙通信,接收手机发送的控制指令,实现指令对应的动作。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RF接收模块是包括但不限于频率为433.92Mhz、315Mhz的无线接收模块, RF接收模块收到对应频率的无线信号后会转换成电平信号。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轻触开关为蓝牙模块的蓝牙功能设置开关及启动RF遥控器的编码学习和洗码开关。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灯包括电路正常工作的指示灯及手机连接控制指示灯。”
请求人于2019年03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6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下称对比文件1):CN206179037U;
证据2(下称对比文件2):CN103685674A;
证据3(下称对比文件3):CN204886953U;
证据4(下称对比文件4):请求人声称名称为“CSR101x智能蓝牙单模产品简介”的复印件和中文译文,请求人声称公开日为2014年01月23日;
证据5(下称对比文件5):《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信部无[2005]423号)》复印件,请求人声称公开日为2005年09月05日;
证据6(下称对比文件6):CN205375806U;
证据7: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9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了补充意见,再次陈述了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理由。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0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6日提交的文件转送给专利权人。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6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 2019年06月2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缺席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请求人放弃对比文件4作为评价创造性的证据使用。请求人明确创造性的评述方式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公开,其中对比文件5用于佐证频率是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6和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请求人充分陈述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审查基础为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1-3是专利文献,专利权人未对其真实性、公开时间提出异议,经核实,合议组予以认可。对比文件1-3的公开日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基于蓝牙模块的开关控制电路。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多模式通信的智能门禁控制电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全文,附图1-4):
“多模式通信的智能门禁控制电路,如图1-4所示,包括主控制模块(公开了主控MCU)、NFC模块、蓝牙BLE模块、蓝牙双模模块(公开了蓝牙模块)和电源电路(智能门禁控制电路包括上述各模块,隐含公开了各模块设置于电路板上);电源电路用于给所述智能门禁控制电路供电(公开了电源转换电路,所述电源转换电路为蓝牙模块、RF接收模块及外围电路提供工作电源);NFC模块、蓝牙BLE模块和蓝牙双模模块分别与主控制模块电连接,NFC模块用于实现智能门禁与移动终端之间的射频通信,蓝牙BLE模块用于实现智能门禁与移动终端之间的蓝牙通信,蓝牙双模模块用于实现智能门禁与移动终端中应用程序的通信。……本实施例提供的智能门禁,集成有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简称)模块、蓝牙BLE(Bluetooth low energy简称)模块、蓝牙双模模块和433模块,移动终端能够通过蓝牙4.0协议、射频或433与门禁通信(要实现上述蓝牙通信和射频通信,必然包括RF接收模块,因此公开了RF接收模块),由于现有手机中应用程序类型较多,所以该门禁增加了与移动终端应用程序通信的功能,同时门禁可以通过蓝牙双模模块与移动终端的应用程序通信,例如可以通过手机微信控制蓝牙门禁的开启。……所述主控制模块包括型号为STM32F070CBT6的单片机。……还包括继电器电路,……该继电器用于控制所述智能门禁的开闭(公开了继电器)。在本实施例的门禁中,电磁继电器RLI的型号为TQ2-5V,主处理模块可以通过电磁继电器RLI控制智能门禁的开闭。”
此外,根据附图1可以看出,主控制模块连接NFC模块、蓝牙BLE模块、蓝牙双模模块、继电器等,公开了主控MCU外接RF接收模块和继电器。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的区别在于:(1)控制电路还包括轻触开关、指示灯,蓝牙模块使用蓝牙芯片作为主控MCU,(2)继电器数量为三个,并分别对应门控产品的开、停及关三个动作状态的接线座。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控制电路和指示工作状态以及如何设置继电器。
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手套式蓝牙通话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全文,附图1-4):“图1示出一种手套式蓝牙通话装置,包括手套1和蓝牙通话装置2,蓝牙通话装置2装置与手套1内,其中,蓝牙通话装置2包括芯片板21,并分别通过缆线31、32和33连通麦克风4、听筒5和控制单元22。”“所述的芯片板21包括显示模块211和通讯模块组212,其中,显示 模块211包括液晶显示屏2111和LED指示灯2112;通讯模块组212 包括震动模块2121、天线2122、蓝牙模块2123(芯片板21中包括蓝牙模块2123,因此公开了使用蓝牙芯片作为主控MCU)、供电管理模块2124、 usb充电口2125和电池2126”,“LED指示灯2112(公开了指示灯)会在开机、关机、连通蓝牙和来电时以不同频率闪亮来显示信息”,“接听/挂断按钮221(公开了轻触开关)可控制蓝牙通话装置开机、关机、蓝牙连接、接听电话和挂断电话”,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上述区别(1)。
对于上述区别(2),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出处同上),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主控制模块接收并识别信号,再通过继电器对智能门禁的动作进行操作,而至于继电器的数量及动作状态的数量,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可以根据门禁产品的功能数量/动作状态数量的需求来对应设置继电器的数量,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 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双模蓝牙无线技术的应用电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全文,附图1-2):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双模蓝牙无线技术的应用电路,该应用电路成本低,且可有效的将音频传输模式和信号控制模式的双模式结合。……一种双模蓝牙无线技术的应用电路,包括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电平转换电路5、MCU解码电路3、LDO稳压电路4、振荡电路2以及SPIFLASH电路1,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通过电平转换电路5与MCU解码电路3信号连接,LDO稳压电路4与电平转换电路5信号连接,MCU解码电路3与SPIFLASH电路1信号连接,MCU解码电路3设有用于与电器连接的信号控制端口(公开了按照解码出来的实际指令进行动作响应)。……整个电路由5个功能模块电路组成,包括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电平转换电路5、MCU解码电路3、LDO稳压电路4、SPIFLASH电路1;其中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用于蓝牙信号的无线接收及发射,它主要处理接收到的信号或MCU所给发出去的信号(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公开了接收无线信号);因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所连接的输入、输出IO均为1.8V,而MCU解码电路3的输入、输出IO均为3.3V,电平转换电路5主要为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与MCU解码电路3间所使用到的UART串口、PCM(PCMIN、PCMOUT、PCMCLK、PCMFSYNC)口提供电平转换及数据通讯(电平转换电路5公开了将接收的虚拟号转换成电平信号,因此,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电平转换电路5公开了RF接收模块将接收到的RF遥控器发出无线信号转换成电平信号);无线蓝牙通讯电路6所接收到的信号通过电平转换电路5转换后传输给MCU解码电路,并解码(公开了蓝牙模块获取该电平信号,对该电平信号进行解码)对外传送音频信号;LDO稳压电路4提供给电平转换电路5所需的1.8V基准电压;SPIFLASH电路1用于储存MCU解码电路3所运行的软件配置。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CSR 101x系列芯片是本领域常规蓝牙芯片,而蓝牙芯片可以收发蓝牙信号,实现无线蓝牙通信功能,与手机进行蓝牙通信,接收手机发送的控制指令,实现指令对应的动作也是本领域公知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无线接收频段为433.92Mhz、315Mhz是本领域公知的,并且对比文件3公开了(出处同上):“将接收的无线信号转换成电平信号”,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在前述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对比文件2公开“接听/挂断按钮221可控制蓝牙通话装置开机、关机、蓝牙连接、接听电话和挂断电话”,接听/挂断按钮221可控制蓝牙连接,即公开了轻触开关为蓝牙功能设置开关,而RF遥控器的编码学习和洗码也是遥控器应有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开关来启动RF遥控器的编码学习和洗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在前述权利要求1的评述中,对比文件2公开“LED指示灯2112会在开机、关机、连通蓝牙和来电时以不同频率闪亮来显示信息”,公开了指示灯指示电路正常工作、手机连接控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宣告201720943232.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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