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单入口容器的清洗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847
决定日:2019-06-27
委内编号:4W10838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47681.2
申请日:2016-07-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储军
授权公告日:2018-08-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艾斯格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主审员:张虹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丁一
国际分类号:B08B9/093(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区别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7日授权公告、名称为“单入口容器的清洗方法”、专利号为201610547681.2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6年07月13日,专利权人为艾斯格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发动机的清洗方法,所述发动机为缸内直喷式发动机或歧管喷射式发动机,其特征在于,依次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将火花塞由所述发动机的火花塞接口拆下;
步骤2:将干冰清洗装置的喷射头由火花塞接口插入到发动机的燃烧室内;
步骤3:通过喷射头向燃烧室内喷射干冰,以使得附着于燃烧室内壁上的积碳脱落,并由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吹出,实现对所述燃烧室内壁的清洗;
所述干冰清洗装置喷射头喷射的干冰为柱状颗粒,柱状颗粒直径为3毫米,长度小于6毫米;所述喷射头呈圆管状,且所述喷射头的喷射口的内径5~8毫米;所述火花塞接口的内径为7~21毫米;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设有用于排出气体的间隙,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的面积不小于0.8倍的所述喷射头的喷射口的面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发动机为缸内直喷式发动机时,还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4:将进气歧管由所述缸内直喷式发动机的进气门拆除;
步骤5:将所述喷射头由所述火花塞接口插入到所述缸内直喷式发动机内靠近进气门的位置;
步骤6:通过所述喷射头向所述进气门喷射干冰,以使得附着于所述进气门上的积碳脱落,并由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和/或进气门吹出,以实现对进气门的清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发动机为歧管喷射式发动机时,还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4’:将喷油嘴由所述歧管喷射式发动机的喷油嘴接口拆除;
步骤5’:将所述喷射头由所述喷油嘴接口插入到所述歧管喷射式发动机内靠近进气门的位置;
步骤6’:通过所述喷射头向所述歧管喷射式发动机的进气门喷射干冰,以使得附着于所述进气门上的积碳脱落,并由所述喷射头与所述喷油嘴接口之间的间隙,和/或进气门,和/或火花塞接口吹出,以实现对进气门的清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动机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冰清洗装置还包括用于盛放干冰的料筒、连接料筒的配冰器,以及与所述配冰器连接的喷气装置;所述料筒密封设置。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动机的清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冰清洗装置还包括设于所述料筒出料口位置的震动装置。”
针对本专利,储军(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5年04月22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452552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2月2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151621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证据3:申请公布日为2012年01月25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32788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证据4:公开日为2004年11月17日、公开号为CN1546854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证据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做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下称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0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专利权人对证据1-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
(2)请求人当庭放弃证据4作为无效证据使用,当庭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从属权利要求4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双方当事人充分陈述了各自的主张。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故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仍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3为专利文献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1-3的真实性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3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证据1-3属于公开出版物,且其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故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查:
证据1公开了一种发动机的清洗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26-0027段,图1):“一种干冰清洗机,包括机架1,在机架1上设置有用于盛装干冰的料筒2,在料筒2的下端设置有出料口3,出料口3与软管4的一端相连;软管4的另一端与由电机5带动的配冰器6的入口7相连;配冰器6的出口8的第一接口9与进气管10相连,配冰器6的出口8的第二接口11与出气管12的一端相连;出气管12的另一端与喷管13相连;料筒2的加料口是闭合时密封的加料口;由于在加料后将料筒2的加料口密封,这样料筒2内的压力就不会往加料口方向泄漏,干冰就不会因为喷管13的喷口处压力大而向料筒2反窜,造成料筒2的干冰冻结;实际上的工作过程是:首先,发动机是出于未完全拆除状态,仅仅只拆掉了火花塞,这样发动机的入口就很小,这时用压缩空气将干冰吹入发动机时,由于此时发动机的火花塞口很小,再加上喷管13的插入,这时吹入的气流在发动机内就只有在喷管13的外圆和火花塞口的内圆之间的窄缝流出,由于流出速度慢,就造成发动机内部压力升高,这时如果压缩空气加上干冰气化产生的压力就会逐步聚集,使喷管13的喷管口处压力升高,当压力可以与压缩空气的吹入力达到动态平衡时,压缩空气就会沿配冰器6往料筒2倒灌,这时如果料筒2密封,料筒2内的压力就会升高,这时压力就只有向喷管13和火花塞口之间泄放,这时才能正常配冰,顺利清洗;在喷管13上还设置有摄像头15;在机架1上还设置有实时显示摄像头15拍摄图像的显示器16;设置摄像头15的目的是方便对清洗的部位以及清洗过程进行观察,同时可以根据观察结果控制加料量;可以把清洗效果以及车辆的使用时间、保养记录等情况进行统计,便于发动机的保养维护;在喷管13上还设置有用于检测气压的压力传感器17,这样可以根据压力传感器17所检测到的压力信号来决定压缩空气的吹入压力以及配冰速度,以保证干冰能充分地喷到污渍处;在机架1上还设置有用于接收摄像头15、压力传感器17采集信号并驱动显示器16的主机19;主机19可以采用电脑,也可以采用PLC(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或其他控制装置。进一步地,在料筒2的下部还设置有用于使干冰向下输送的振动装置14;振动装置14可以顺利地保证干冰向配冰器6的入口7喂料,防止干冰在软管4和料筒2的出料口3处卡住。”
将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可知证据1公开了一种发动机的清洗方法,并且证据1公开了“首先,发动机是处于未完全拆除状态,仅仅只拆掉了火花塞”,即证据1公开了“步骤1:将火花塞由所述发动机的火花塞接口拆下”;证据1公开了“这时用压缩空气将干冰吹入发动机时,由于此时发动机的火花塞口很小,再加上喷管13的插入,这时吹入的气流在发动机内就只有在喷管13的外圆和火花塞口的内圆之间的窄缝流出,……顺利清洗”,即证据1公开了“步骤2:将干冰清洗装置的喷射头由火花塞接口插入到发动机的燃烧室内;步骤3:通过喷射头向燃烧室内喷射干冰,以使得附着于燃烧室内壁上的积碳脱落,并由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吹出,实现对所述燃烧室内壁的清洗”、“所述喷射头成圆管状”、“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设有用于排出气体的间隙”。
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
(1)本专利限定了其发动机为缸内直喷式发动机或歧管喷射式发动机,证据1没有明确公开其发动机的类型。
(2)本专利限定了其火花塞接口的内径为7-21毫米,喷射的干冰为柱状颗粒,柱状颗粒的直径为3毫米,长度小于6毫米,喷射头的喷射口的内径5-8毫米;证据1没有公开该技术内容。
(3)本专利限定了其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的面积不小于0.8倍的所述喷射头的喷射口的面积;证据1没有公开该技术内容。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缸内直喷式发动机或歧管喷射式发动机均是本领域的常规发动机类型,将所述发动机清洗方法应用于本领域常规的发动机中,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首先,火花塞接口的内径为7-21毫米是现有技术的发动机的火花塞接口常见尺寸范围,本专利的发动机清洗方法并非改进发动机结构而是直接应用于清洗现有的发动机,因而,将本专利的发动机清洗装置选择用于7-21毫米的火花塞接口内径的发动机中,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次,证据1虽然没有详细公开其干冰清洗机使用的喷射头喷射口尺寸以及干冰尺寸,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现有的火花塞接口内径,也有动机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小于所述火花塞接口内径的喷射头以实现干冰清洗。证据3公开了一种干冰清洗装置及其清洗方法,利用干冰作为清洗介质进行相关清洗,特别适用于食品卫生领域,其实施例2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20段、0063、0077段,图1-2):“干冰颗粒是直径3mm,长度2.5-10mm的圆柱体……本发明的干冰清洗装置为一洗碗机,包括空气压缩系统和与其连通的喷射系统,所述空气压缩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和分别与其连通、单独走向后会聚于喷射系统的高压气体管道及低压气体管道,所述低压气体管道上设置分料机构和减压阀,所述高压气体管道采用文丘里喷管,所述空气压缩系统通过文丘里喷管与所述喷嘴连通。所述分料机构出口端与所述空气压缩系统中文丘里喷管的末端相连通,且与所述喷射系统相连。……分料机构包括干冰料筒和分料器,分料机构中的圆柱形干冰料筒的底部安装有分料器,再通过三通接头与低压气体管道联接。所述分料器为涡轮式叶片式结构,所述干冰料筒内壁设有隔热层。喷射系统包括喷枪、文丘里喷嘴、混合室和干冰颗粒传输用及高压空气传输用双管路(见图2),所述分料机构出口端与所述文丘里喷管末端连通于所述混合室中,上述干冰颗粒传输用及高压空气传输用双管路分别与所述分料机构的出口端和所述文丘里喷管相连通。首先,制得3mm的干冰颗粒,干冰颗粒由专门的低压气体管道输送。通过空气压缩机提高空气压力,而后通过文丘里喷管大幅度提高干冰颗粒的喷射速度,在混合喷嘴处形成负压,将干冰颗粒吸出分料机构通过喷头与高速空气充分混合后,喷射到物质表面,使干冰微粒冲击到清洁表面后迅速升华,实现清洗。……所述文丘里喷嘴的直径为4-6mm”。证据3公开了一种采用可喷射干冰形状为直径为3毫米、长度2.5-10毫米的圆柱体颗粒、喷嘴直径4-6毫米的干冰喷射系统进行清洁的技术方案,一方面,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证据3可以确定,能够实现并采用上述较小尺寸的干冰颗粒和喷嘴实现干冰喷射清洁;另一方面,虽然证据3公开的具体实施例应用于洗碗机,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显而易见地可得到在任何可合理采用干冰喷射清洁的场合应用该喷射系统的启示。因而,在证据1已经明确将干冰喷射应用于清洗发动机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显而易见地可采用作为现有技术的证据3所公开的干冰喷射系统的相应尺寸参数并根据需要对部分参数进行选择以进行干冰喷射清洗,并且这种选择并无明显的技术障碍,其技术效果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可预料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证据2公开了一种清洗设备及其吹管,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图3-4以及说明书对应实施例公开的技术内容):“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吹管23,其一端与清洗设备的清洗液通过连接管路连通,并能够在清洗设备的驱动装置(图中未示出)的作用下移动,并在驱动装置的作用下将吹管23的另一端插入需要清洗的盲孔211(盲孔211开设有需要润滑的机械设备零件21上)的内部,吹管23的侧壁外表面包括外凸圆弧形段和非外凸圆弧形段,非外凸圆弧形段的各点与外凸圆弧形段的圆心的连线小于外凸圆弧形段的最大直径,外凸圆弧形段的最大直径小于盲孔的直径,吹管23的侧壁的厚度大于或者等于与最大直径尺寸相同的圆形吹管的厚度,也就是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吹管23的侧壁的外表面的形状并非是规则的圆形。……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吹管23,由于其非外凸圆弧形段的各点与外凸圆弧形段的圆心的连线小于外凸圆弧形段的最大直径,外凸圆弧形段的最大直径小于盲孔的直径,即吹管23的侧壁的外表面各部位的直径尺寸不同,从而使得吹管23的侧壁外表面各部位与细长盲孔211的内侧壁之间的间隙不完全相等,在保证吹管23的最大直径与圆形吹管的侧壁的外表面的直径相等的基础上,增大了吹管23的侧壁的外表面与细长盲孔211的内侧壁之间的间隙,方便了切屑的排出,保证了盲孔清洗彻底,同时,由于吹管23的侧壁的厚度大于或者等于与最大直径尺寸相同的圆形吹管的厚度,保证了吹管强度,避免了吹管在清洗过程中发生变形弯曲等情况的发生。”即证据2公开了一种通过吹管清洗长盲孔、进口和出口相同的清洗装置及方法,其公开了增大吹管外表面与盲孔内壁之间间隙,给出了增大所述间隙以便于清洗介质排出的技术启示。在这种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证据1公开的进口和出口相同的清洗装置中、喷射头与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进行适当增大,以便于证据1的清洗介质即干冰气体的排出。而将所述间隙的面积设置为不小于0.8倍的所述喷射头的喷射口的面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有限次的试验即可确定的数值范围,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在证据1基础上结合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关于权利要求2
合议组认为:
证据1背景技术公开了对于“免拆清洗(只拆火花塞)燃烧室、进气门”的相关技术内容,即证据1公开了对节气门进行清洗。而对于进气门的具体清洗步骤,在证据1公开了前述通过火花塞接口进行相关清洗的情况下,面对本领域常规的缸内直喷式发动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喷射头由火花塞接口插入所述发动机内靠近进气门的位置,通过所述喷射头向所述进气门喷射干冰,以使得附着于所述进气门上的积碳脱落,并由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吹出,以实现对进气门的清洗。或者,在清洗之前将近期歧管由所述发动机的进气门拆除,将喷射头由火花塞接口插入发动机内靠近进气门的位置,进行干冰喷射清洗积碳,此时脱落积碳可以由所述喷射头与所述火花塞接口之间的间隙,和/或进气门吹出,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合议组认为:
同理,歧管喷射式发动机也是本领域的常规发动机类型,在进行相关清洗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1公开的清洗方法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拆除所述发动机进气门附近的喷油嘴,将喷射头由喷油嘴接口插入所述发动机内靠近进气门的位置,通过所述喷射头向所述进气门喷射干冰,以使得附着于所述进气门上的积碳脱落,并由所述喷射头与所述喷油嘴接口之间的间隙,和/或进气门,和/或火花塞接口吹出,以实现对进气门的清洗。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合议组认为:
证据1公开的“料筒2”、“配冰器6”、“进气管10”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料筒”、“配冰器”、“喷气装置”;证据1公开了“料筒2的加料口是闭合时密封的加料口”,即证据1公开了“所述料筒密封设置”。因此,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4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5
合议组认为:
证据1公开的“振动装置14”对应于本专利的“震动装置”,结合证据1附图1示出的技术内容可知,该振动装置14位于料筒2出料口2位置。因此,证据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全部附加技术特征。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610547681.2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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