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及计量下料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及计量下料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157
决定日:2019-07-01
委内编号:4W10847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96956.7
申请日:2015-09-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3-1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
主审员:路剑锋
合议组组长:汤锷
参审员:丁秀华
国际分类号:B65B1/32,B65B37/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被本领域其它现有技术公开并解决了同样的技术问题,或者是本领域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常规技术手段,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该项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该项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3月13日授权公告的201510596956.7号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5年09月18日,名称为“一种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及计量下料方法”,专利权人为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 其特征在于:包括工作台、储料瓶、固定在储料瓶上的定量下料盖、接料盒、电子称、操作面板和控制器,定量下料盖包括同轴线安装的拨料盘、固定下料盖和下料驱动盖,拨料盘和下料驱动盖分别套装在固定下料盖的内外两侧,拨料盘和下料驱动盖之间固定连接且能绕着中心轴线转动,在拨料盘、固定下料盖和下料驱动盖上分别开设有数量相同的存料孔、计量孔和下料孔,存料孔和下料孔的孔径比计量孔大,下料驱动盖转动时能够使存料孔与计量孔相连通,或者使计量孔和下料孔相连通,在工作台上设有用于安装储料瓶的工位和驱动下料驱动盖转动的旋转驱动装置,接料盒由与下料孔数量相同的分格盒构成,接料盒放置在对应电子称上且每个分格盒开口正对一个下料孔,旋转驱动装置、电子称、操作面板分别与控制器相连接;
所述固定下料盖的底面中心开设有安装通孔,所述计量孔沿着安装通孔的边缘外侧均布设置;下料驱动盖的底面上设有与安装孔大小相适应的圆形凸缘,圆形凸缘内开设有多边形卡槽和设置在底面中心上的安装柱,拨料盘底面上设有与多边形卡槽相配合的多边形卡缘,拨料盘的中心通过螺丝固定在安装柱上;在拨料盘上表面位于每两个存料孔之间各设有一拨料搅拌筋条。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下料盖的外侧面上设有将储料瓶整体固定在下料工位上的定位防转耳板,所述下料驱动盖的外侧面上设有旋转卡位筋条,所述旋转驱动装置包括伺服电机和与伺服电机输出轴通过齿轮连接的齿环,在齿环上设有与旋转卡位筋条相对应的卡槽。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下料盖和下料驱动盖上表面上均开设有环形导流槽,所述固定下料盘和拨料盘的下表面上分别设有与卡在相应环形导流槽内的环形卡缘,所述存料孔开设在拨料盘的环形卡缘内,所述计量孔和下料孔开设在对应的环形导流槽内。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料孔、计量孔和下料孔均设有6个,计量孔的孔径为8-10mm,存料孔和下料孔的孔径均为9-11mm。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下料盖的外侧面上还均布设有防滑筋条。
6. 一种利用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的计量下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通过操作面板输入中药颗粒的密度及计量孔的体积,获取每个计量孔的下料重量G,再输入需要下料的重量G1、误差允许最低值G21和误差允许最高值G22;系统自动计算出所需要的下料次数X,在操作面板的显示屏上显示出G1、G2、G3、G22、X的具体数值;
(2)将安装有定量下料盖的储料瓶倒扣安装在下料工位上并启动下料,由旋转驱动装置驱动定量下料盖下料,定量的中药颗粒落入接料盒中;
(3)电子称将所称出的接料盒的重量值G3信息传给控制器,并由控制器分析处理得出物理重量G4后与步骤(1)中输入的需要下料的重量G1做对比,若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则判定合格,完成下料;若低于误差允许最低值G21或高于误差允许最高值G22,则判定不合格且进行报警,并在显示屏上显示,由人工进一步处理。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利用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的计量下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最后一次下料的下料量G11小于每个计量孔的下料重量G时,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定量下料盖上拨料盘每旋转5°的下料量G5,再计算出最后一次下料所需要旋转的角度,并控制旋转驱动装置动作,正转驱动下料驱动盖旋转至所需角度后停止,此时计量孔中具有下料量G11的物料,然后控制旋转驱动装置进行反转驱动,将计量孔中的物料下落到接料盒中。
8. 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利用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的计量下料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若称量结果超出规定误差范围,则自动报警,通过电脑计算并显示出中药颗粒实际的密度,以便获取物料密度或进行密度数据的修正。
9. 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利用中药颗粒连续计量下料装置的计量下料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3)中的电子称一直处于开启状态,在每一次下料时,利用计量孔和下料孔错开密封的时间间隙,电子称感应形成一个称量的数据,传输到控制器,在整个下料过程中,形成一序列等量递增的数据,形成线性模型,系统通过内置的数据模型计算预测到加料次数,达到规定的重量时,自动停止。”
针对本专利,四川新绿色药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2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6-9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CN105151339B;
附件2:对比文件11(以下简称D11),美国专利US5495962A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96.03.05;
附件3:对比文件12(以下简称D12),中国发明专利CN102046052A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11.05.04;
附件4:对比文件13(以下简称D13),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573811U公告文本,公告日为2010.09.08;
附件5:对比文件14(以下简称D14),中国发明专利CN1579883A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5.02.16;
附件6:对比文件15(以下简称D15),中国发明专利CN1950681A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07.04.18;
附件7:对比文件16(以下简称D16),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2022302U公告文本,公告日2011.11.02;
附件8:对比文件21(以下简称D21),公开号为CN103832607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2014.06.04;
附件9:对比文件22(以下简称D22),公开号为CN101370464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2009.02.18;
附件10:对比文件23(以下简称D23),公开号为CN104873389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2015.09.02;
附件11:对比文件24(以下简称D24),公开号为CN1575409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2005.02.02;
附件12:对比文件25(以下简称D25),公开号为CN203439280U的中国实用新型公告文本,公告日为:2014.02.19;
附件13:对比文件26(以下简称D26),公开号为CN102837833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2012.12.26;
附件14:对比文件27(以下简称D27),公开号为CN104043376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2014.09.17。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9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4日再次提交意见陈述书,同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5:对比文件28(以下简称D28),公开号为CN20462385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告文本,公告日为:2015.09.09;
附件16:对比文件29(以下简称D29),公开号为CN1077282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为:1993.10.13;
附件17:对比文件17(以下简称D17),公开号为CN102200467A的中国发明专利公开文本,公开日为:2011.09.28;
附件18:对比文件18(以下简称D18),澳大利亚专利AU2014100350A4文本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14.05.08。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D11 D12 D22 公知常识、D11 D12 D22 D18 公知常识、D11 D12 D22 D16 公知常识或D11 D12 D22 D16 D18 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D17 D15 公知常识或D15 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D14已经给出了设置环形导流槽和环形卡缘相配合、以及在导流槽和卡缘上设置孔口的技术启示,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或2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或者被D13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D14公开,此外,为了防滑,在盖体上设置防滑筋条也为本领域常规设计,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相对于D21 D22 公知常识、D21 D28 D22 公知常识、D21 D22 D23 公知常识、D21 D28 D22 D23 公知常识、D28 公知常识或D28 D23 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D24 D11 公知常识、D28 公知常识、D28 D24 公知常识或D28 D24 D11 公知常识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在D25或D22中存在技术启示,或被D28或D28 公知常识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或7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D26 公知常识、D27 公知常识或D29 公知常识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或7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5月16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时,将请求人2019年03月0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证据转送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4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权利要求6-9保护范围清楚;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6日将专利权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及书记员无回避请求。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明确其关于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与2019年03月0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一致,放弃权利要求6-9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充分陈述了答辩意见。请求人当庭提交了《自动检测和过程控制(第4版)》版权页、目录页和148-151、311、312、348页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合议组当庭转送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对其印刷日有异议,认为其印刷日为2018年。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为审查基础。
2.证据认定
D11-D18,D21-D29均为专利文献,属于公开出版物,公开日期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专利权人对于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和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经核实,合议组确认上述证据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权利要求1
经查,D11公开了一种粉状物定量排出装置,所述粉状物包括颗粒型或粉末型药物。其第一实施例公开的粉状物定量排出装置A包括旋转盘2(相当于拨料盘)、固定盘3(相当于固定下料盖)和旋转帽4(相当于下料驱动盖),其中旋转盘2具有旋转轴5,固定帽3具有轴孔9供旋转轴5通过,旋转帽4中央部分具有方形孔12与旋转轴5前端的方形构件7配合。通过借助方形构件7将旋转轴5插入到旋转帽4的方形孔12中,并用螺钉固定,旋转盘2和旋转帽4一体连接,该连接体在固定帽3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上分别可沿相同方向滑动和旋转。旋转盘2、固定盘3和旋转帽4是同轴线安装,旋转盘2和旋转帽4分别套装在固定帽3的内外两侧。在旋转盘2、固定盘3和旋转帽4上分别开设有取出孔6、存储孔8和排出孔11。取出孔6、存储孔8和排出孔11是彼此错开的,通过转动旋转帽上的旋转用旋钮10c可实现取出孔6和存储孔8连通,或存储孔8和排出孔11连通。该装置可以通过减少粉状物与外部大气接触的时间,可以防止潮湿空气侵入容纳容器;可用于易被潮湿空气固化的粉状物,而不会导致定量排出装置的堵塞,实现精确的定量排出(参见D11中文译文第1栏第1段、第5-7栏、附图)。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D11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较,二者存在如下区别:(1)存料孔和下料孔的孔径比计量孔大,(2)在拨料盘上表面位于每两个存料孔之间各设有一拨料搅拌筋条;(3)所述计量孔沿着安装通孔的边缘外侧均布设置;(4)下料驱动盖的底面上设有与安装孔大小相适应的圆形凸缘,圆形凸缘内开设有多边形卡槽和设置在底面中心上的安装柱,拨料盘底面上设有与多边形卡槽相配合的多边形卡缘,拨料盘的中心通过螺丝固定在安装柱上;(5)连续计量下料装置还包括工作台、接料盒、电子称、操作面板和控制器,在工作台上设有用于安装储料瓶的工位和驱动下料驱动盖转动的旋转驱动装置,接料盒由与下料孔数量相同的分格盒构成,接料盒放置在对应电子称上且每个分格盒开口正对一个下料孔,旋转驱动装置、电子称、操作面板分别与控制器相连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D12公开了一种分配计量粉末产品的设备,其具有旋转顶盘1、固定本体2和旋转底盘3,各自分别设有取出穿通孔口44、计量穿通孔口5和出料穿通孔口6,其中取出穿通孔口4的表面大于计量穿通孔口5的表面,从而在旋转运动过程中,让粉末落入单个计量穿通孔口5的时间足够长(参见D12的说明书第0042-0045段)。结合附图1a、1b、1c可以看出,取出穿通孔口4和出料穿通孔口6的孔径均比计量穿通孔口5大。可见,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D12公开,且二者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为了使得粉末或颗粒完全落入计量穿通孔口5,再完全出料,以实现计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D11的第四实施例中还公开:旋转盘2上设置多个搅拌突起2b,结果是,即使容易凝固的奶粉或长线形物体也能够容易排出,不会产生堵塞(参见D11的中文译文第11栏最后一段)。因此,D11给出了在拨料盘设置搅拌部件以使容易固化的物质容易排出的技术启示。同时,该多个搅拌部件2b是均匀分布的(参见D11的附图8a、8b),而现有技术中在拨料盘上均匀设置多个孔口亦为常规采用的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均匀设置的多个孔口中均匀分布多个搅拌部件,从而在每两个孔之间各设拨料搅拌部件,以实现防止粘结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D11的第一实施例中还公开了粉状物存储孔8(相当于计量孔)设置在轴孔9(相当于安装通孔)的外缘外侧(参见D11附图1、说明书第一实施例部分),至于在计量孔为多个时,沿安装通孔的外侧均匀分布属于本领域常规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D11公开了旋转盘2具有旋转轴5,固定帽3具有轴孔9供旋转轴5通过,旋转帽4中央部分具有方形孔12与旋转轴5前端的方形构件7配合,通过借助方形构件7将旋转轴5插入到旋转帽4的方形孔12中,并用螺钉固定,旋转盘2和旋转帽4一体连接,该连接体在固定帽3的上表面和下表面上分别可沿相同方向滑动和旋转(参见D11中文译文第5-6栏、附图1)。二者均为将旋转盘(拨料盘)和旋转帽(下料驱动盖)一体连接技术手段,均采用了多边形卡槽与卡缘配合连接、螺钉、安装柱等技术手段,二者虽存在技术细节上的差异,但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D12公开了一种分配计量粉末产品的设备,公开了所述容器和分配设备的组件由机器的框架10(相当于工作台)支撑;开槽齿轮12通过次开槽齿轮15连接到马达13,开槽齿轮具有中心销钉121,中心销钉121能够进入轴7底部处的凹槽中,开槽齿轮12的中心销钉121驱动分配设备的旋转盘1、3(该套驱动装置相当于驱动下料驱动盖转动的旋转驱动装置)(参见D12说明书0047-0050段及相应附图)。对于技术特征“设置接料盒,并且使接料盒由与下料孔数量相同的分格盒构成,且每个分格盒开口正对一个下料孔”,为了下一步的包装或者使用,有下料,就需要有接料,设置接料盒进行接料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当有多个下料孔时,将接料盒设置为与下料孔相对应的若干分格盒亦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同时,亦被D16公开(参见D16说明书下标第4页及附图8),药袋架4相当于接料盒,并且用于插药品袋的插槽405和小格数量等于固定件8的下药孔9数量且位置彼此对应。此外,D22中公开了颗粒、丸粒药物使用体积定量给料时需要通过100%检验称重来进一步控制定量给料,因此,在D22公开内容的教导下,在医院和药店配药时,使用定量(体积)下料装置下料后,为了实现精确的给药,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下药量进行重量复核,而采用电子称进行称重以进行重量复核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而当下料的过程是一个连续过程时,与之相对应的称重计量自然也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设置操作面板及控制器,并使旋转驱动装置、电子称,操作面板分别与控制器连接,亦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专利权人认为,D11并未公开其是“中药颗粒”的下料装置;也并未公开其是“连续计量”,本专利的“连续计量”代表着“电子称一直处于开启状态,在每一次下料时,利用计量孔和下料孔错开密封的时间间隙,电子称感应形成一个称量的数据,传输到控制器,在整个下料过程中,形成一序列等量递增的数据,形成线性模型,系统通过内置的数据模型计算预测到加料次数,达到规定的重量时,自动停止”;本专利的工作过程是一套自动化过程,而D11并不涉及自动化过程,需要人工手动操作。
对此,合议组认为,D11技术领域部分记载了“所述粉状物包括颗粒型或粉末型药物”;对权利要求1中“连续计量”应按照所属领域的普通含义理解,不应以说明书中的具体实施方式对其进行限定,更不应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对其进行限定,上文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的评述中已进行评述;D11虽不涉及自动化过程,需要人工手动操作,但如上文所述D12也已经公开了一种分配计量粉末产品的自动化设备,而且解放人力,将人工操作转化为更加高效、标准的自动化操作,是人类工业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本领域技术人员利用所属领域常规的自动化手段将D11中的手工操作转化为自动化过程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作为一项发明专利而言,本专利权利要求1虽限定了较多的技术特征的细节,但其所限定的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不能使其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相对于D11、D12、D2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相对于D11、D12、D16、D2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亦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2关于权利要求2
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对于附加技术特征“所述固定下料盖的外侧面上设有将储料瓶整体固定在下料工位上的定位防转耳板”,定位防转耳板的作用就是将储料瓶固定在下料工位上,属于常规的设置手段,专利权人在本案的口头审理调查中亦予以确认;另外,D17公开了一种用于自由流动物质的剂量分配单元,源容器60(对应储料瓶)可拆卸地连接到本体71上,本体71包括第一装置72(对应定位防转耳板),第一装置72不必一定配置有图1中所示的突起,以便允许与第一单元的形状装配接合 (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借助于图5中所示的第一单元23将剂量分配单元50(具体地说,其本体71)牢固地连接到接收设备21(对应下料工位)上(参见说明书第0062段),在D17公开内容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固定下料盖上设置定位防转耳板,以便将储料瓶连接于工位上。
对于附加技术特征“所述下料驱动盖的外侧面上设有旋转卡位筋条,所述旋转驱动装置包括伺服电机和与伺服电机输出轴通过齿轮连接的齿环,在齿环上设有与旋转卡位筋条相对应的卡槽”,D15公开了一种计量分发封头10,其由三个基本零部件组成,即盖子构件30,旋转盘片36B、43B,其在下料时,盖子构件30不转动,旋转盘片36B、43B一起转动,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借助马达62B(相当于伺服电机)和与旋转盘片43B上的环形齿轮64B(相当于齿环)接合的驱动齿轮63B(相当于齿轮)驱动旋转盘片43B旋转(参见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可见,D15公开了旋转驱动装置包括电机和与电机输出轴通过齿轮连接的齿环,并且公开了齿环设置于旋转盘片43B上,D15与本专利的区别在于,D15中环形齿轮64B设于旋转盘片43B上,驱动齿轮63B通过与环形齿轮64B的接合直接驱动旋转盘片43B旋转,而本专利中齿轮62驱动齿环63后,通过齿环上设置的卡槽与旋转卡位筋条的配合进一步将动力传递给下料驱动盖33,从而驱动下料驱动盖旋转,上述传动设置中的区别设置属于传动装置中的常规技术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D15 公知常识的结合或D17 D15 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D14公开了一种药品的自动分装与计量装置,用于微小颗粒状的中药,其具有下药件1(对应于拨料盘)、计量件2(对应于固定下料盖)和外盖3(对应于下料驱动盖),下药件1的环形凸台13与计量件2的环形凸台15、16所形成的自然凹槽密切配合,可避免药粉沿转轴周围泄露。从附图1、6中可看出,下药件1上的出药口5设置在凸台13上,计量件2上的计量孔设在环形凸台15、16之间(形成的自然凹槽)(参见D14的说明书第2页、附图)。本专利中环形导流槽和环形卡缘的配合设置,其主要作用在于拨料盘、固定下料盖和下料驱动盖的位置限定,在D14已经给出了设置环形导流槽和环形卡缘相配合、以及在导流槽和卡缘上设置孔口的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其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设置方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从属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了孔的数量和孔径,其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技术常识容易想到的参数,未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而且D13 (参见D13图1)也公开了“存料孔、计量孔和下料孔均设有6个”的技术特征。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5
为了防滑,在盖体上设置防滑筋条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例如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各种塑料瓶盖。此外,D14中也公开了下药件上设置有防滑纹22(参见D14说明书第3页、附图),在其给出的技术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同的部件上设置防滑筋条。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3.6关于权利要求6
经查,D28公开了一种具有定量加料及点动补料功能的旋转式栅格加料器,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加料器包括圆柱形料筒(1)、料筒底板(4)、旋转栅格盘(3)、旋转栅格上挡板(2)、转轴(6)、带动转轴旋转的驱动装置(7);由圆柱形底板和料筒底板构成料仓;料筒底板上设置有出料口(5);出料口(5)的上方设置有固定在圆柱形料筒上的旋转栅格盘上挡板(2)……所述旋转栅格盘具体是:在圆形盘的周边均匀设置结构相同的筋条,由两个相邻的筋条构成一个栅格,由带有栅格的转盘构成旋转栅格盘(参见D28权利要求1、说明书第0009段)。旋转栅格盘位于料筒底板和旋转栅格盘上挡板之间,并能在在驱动装置的带动下在料筒底板和旋转栅盘格上挡板之间自由旋转(参见D28说明书第0008段)。在旋转式栅格加料器的料仓中装入粉料后,当旋转栅格盘处于静止状态时,由于旋转栅格盘上挡板与栅格筋条的阻挡,粉料不能从料仓底板的出料口流出,此时、未被挡板遮挡的栅格中被填满粉料,当栅格盘转动时,栅格中的粉料随旋转的栅格到达出料口后由出料口落下,这就是旋转式栅格加料器的基本加料原理(参见D28说明书第0035段)。由于栅格的结构相同且沿圆周均布,所以完成一次加料过程后,流出出料口的加料量等于转过出料口(包括小数在内)栅格数量与一个栅格内粉料重量乘积,基于这一点,旋转式栅格加料器可实现定量加料(参见D28说明书0040段)。取:设定的总加料重量为Wsd;多次加料时、第m次加料的预期应加料量为Wyq(m);第m次加料时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为N(m)(N的小数部分由栅格前沿相对于出料口前沿的停止位置决定);粉料的比重为η;每个栅格的体积为Vsg;每个栅格内粉料的重量为Wsg。
据此不难导出:
N(m)=Wyq(m)/Wsg …………(1)
Wsg=η×Vsg …………(2)
式中Vsg已知,η的范围已知且可按后述方法在加料过程中动态测量矫正。所以、旋转式栅格加料器可通过控制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N来实现定量加料。显然、旋转式栅格加料器的定量加料精度取决于粉料比重η的取值精度及加料过程中的测量精度,以及对栅格停止位置的控制精度。
由于粉料比重的相对不稳定性,仅采用旋转式栅格加料器是不能保证期望的加料控制精度的。和背景技术相同,旋转式栅格加料器需与计重装置配合使用,不同的是,旋转式栅格加料器采用静态计重方式且具有二次加料和点动补料功能,因此、可在大幅度提高加料速度的前提下提高加料控制精度。在每班“首次加料”时,基于设定的总加料重量Wsd用粉料的最大比重通过式(2)计算出每个栅格内的粉料重量Wsg,然后通过式(1)计算出N以确定首次加料时应该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及栅格相对于出料口的停止位置。完成首次加料操作后的实际加料量不会大于设定的总加料量Wsd,此后就可以用加料过程中实测得到的Wsg来计算N(参见D28说明书第43-50段)。
旋转式栅格加料器可按以下方式加料:
a)基于设定的加料量计算应该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通过对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的控制快速完成第一次加料。
b)用静态计重方式获得第一次加料后的实际重量,以此得到它与设定重量之间的差额。
C)基于差额再次计算应该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通过对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的控制快速完成第二次加料(对应于本专利若低于误差允许最低值G21或高于误差允许最高值G22由人工进一步处理)(参见D28说明书第16-19段)。
将本专利权利要求6与D28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较,二者存在如下区别:
(1) 权利要求6的方法所针对的对象为中药颗粒,D28的方法所针对的对象为粉末状物料,合议组认为,二者不存在本质区别,且二者分类号同属B65B1/00大组,本领域技术人员将D28的方法应用于中药颗粒不存在障碍。
(2)权利要求6的方法首先“通过操作面板输入中药颗粒的密度及计量孔的体积,获取每个计量孔的下料重量G,再输入需要下料的重量G1、误差允许最低值G21和误差允许最高值G22;系统自动计算出所需要的下料次数X,在操作面板的显示屏上显示出G1、G21、G3、G22、X的具体数值”;D28公开的方法首先:基于设定的加料量(对应G1)、粉料的比重η、每个栅格的体积Vsg,计算应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合议组认为,二者方法的基本原理相同,差异在于本专利计算的是下料次数,D28计算的是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但D28已经给出了与本专利原理相同的基本方法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将该方法应用于中药颗粒的下料装置中以计算下料次数;至于通过操作面板输入相应的参数,以及通过操作面板的显示屏显示相应的参数数值,属于所属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此外,D23公开了一种流体传输装置及使用方法,D23中存在用户接口108,用户接口108可以包括显示器、键盘和/或触屏显示器,用户接口108可以构造成从用户接收指令,用户接口也可以构造成提供信息给用户,像出错消息、报警或者指令(参见D28说明书139段),可见,D23也已经给出了通过操作面板输入相应的参数,以及通过操作面板的显示屏显示相应的参数数值的技术启示。
(3)权利要求6中“电子称将所称出的接料盒的重量值G3信息传给控制器,并由控制器分析处理得出物理重量G4后与步骤(1)中输入的需要下料的重量G1做对比,若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则判定合格,完成下料;若低于误差允许最低值G21或高于误差允许最高值G22,则判定不合格且进行报警,并在显示屏上显示,由人工进一步处理”;D28中将首次加料后的下料量进行称重并与设定加料量进行对比得到差额,然后根据差额继续进行补料至设定重量。合议组认为,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D28中基于对比得到差额后继续进行补料,权利要求6中对比后,根据设定的误差范围做判断,误差范围内则完成下料,误差范围外则进行报警,人工干预。对于医院和药店中药配药而言,进行称重配药,称重时,与所需目标重量比对,如果不相符,差距较大,则进行人工干预,少了加,多了减,应属常识;称重时,应去“皮”,称净重,亦属常识。此外,D23公开了一种流体传输装置及使用方法(参见D23说明书第139、141、148、281、282段),其中公开了在对定量输送物料时,通过重量传感器进行测量进行检验确认:通过重量传感器对IV袋的最终重量进行测量,测量后与预期重量进行比较,如果重量与预期重量的差值超过容差值,则控制装置可以发出错误讯息或者警报到用户接口,可见,D23也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
综上所述,作为一项发明专利而言,本专利权利要求6虽限定了较多的技术特征的细节,但其所限定的技术特征,或者被现有技术所公开,或者属于所属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不能使其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6相对于D28、D2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7关于权利要求7
D28中公开了由于栅格的结构相同且沿圆周均布,所以完成一次加料过程后,流出出料口的加料量等于转过出料口(包括小数在内)栅格数量与一个栅格内粉料重量乘积,基于这一点,旋转式栅格加料器可实现定量加料(参见D28说明书0040段)。第m次加料时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为N(m)(N的小数部分由栅格前沿相对于出料口前沿的停止位置决定) (参见D28说明书0043段)。
可见,D28公开了在最后一次下料量不满一格栅时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可以为小数,并且小数部分由栅格前沿相对于出料口前沿的停止位置决定(即由格栅的旋转角度决定)。在D28公开的这一技术手段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取权利要求7所限定的方式进行最后一次下料;关于反转驱动和旋转角度,要使计量孔中不被填满,必然要先正转驱动下料驱动盖使计量孔与存料孔部分重叠,以使计量孔不被填满,获得所述量后,再反转驱动下料驱动盖将计量孔中物料下落到接料盘中;关于计算每旋转5度的下料量,由于D28中小数部分由格栅的旋转角度决定,那么必然在下料前计算不同旋转角度对应的下料量,旋转的度数应与所需的下料量相对应,属于根据需要所进行的常规选择。
此外,D24公开了一种粉粒料用容积式进料装置及粉粒料组合称,也公开了在解决最后一次下料量小于一个计量孔的下料重量的下料问题时,其通过设置限制器71使装料口24与斗部23部分重合,从而使斗部23并未填满物料,使斗部23内物料重量减轻,然后使斗部23与排料口26重合,使斗部23内物料下料到计量料斗12中(参见D24说明书下标第8页第2段及附图7a、7b)。可见,D24中解决最后一次下料量小于一个计量孔的下料重量的下料问题时,亦采用了使装料口24与斗部23部分重合的技术手段,其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思路与权利要求7一致。基于D24的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取权利要求7所限定的方式进行最后一次下料。
综上,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D28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D28、D24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公开,或基于以上组合容易想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创造性。
3.8关于权利要求8
权利要求8获得物料实际密度或进行密度修正的目的是为了下一次下料时能够根据实际测得的密度值计算出一个计量孔所计量的物料重量,以便获得准确的下料次数,从而更准确的下料,以便克服物料密度不均匀或密度变化带来的下料不准确问题。D28中公开了粉料的比重为η;每个栅格的体积为Vsg;每个栅格内粉料的重量为Wsg(Wsg=η×Vsg)。式中Vsg已知,η的范围已知且可按后述方法在加料过程中动态测量矫正(参见D28说明书第43-47段)。完成首次加料操作后的实际加料量不会大于设定的总加料量Wsd,此后就可以用加料过程中实测得到的Wsg来计算N(参见D28说明书第50段)。可见,D28中在首次加料后,采用加料过程中新测得的Wsg(即一个栅格内粉料的重量)来计算N(加料时转过出料口的栅格数量),D28解决物料密度不均匀性或密度变化带来的下料不准确问题的思路与权利要求8一致,对于是直接计算出一个计量孔所计量的物料重量,还是先计算出实际密度,再用实际密度乘以计量孔体积(体积固定不变)计算出一个计量孔所计量的物料重量并无本质区别。基于D28的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取权利要求8所限定的方式进行物料密度的修正。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创造性。
3.9关于权利要求9
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所述步骤(3)中的电子称一直处于开启状态,在每一次下料时,利用计量孔和下料孔错开密封的时间间隙,电子称感应形成一个称量的数据,传输到控制器,在整个下料过程中,形成一序列等量递增的数据,形成线性模型,系统通过内置的数据模型计算预测到加料次数,达到规定的重量时,自动停止。
分析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关于其中所述的“形成一序列等量递增的数据,形成线性模型,系统通过内置的数据模型计算预测到加料次数”,无论是权利要求9还是说明书中均未对所谓的内置数学模型以及如何通过“一序列等量递增的数据,形成线性模型,系统通过内置的数据模型计算预测到加料次数”进一步的限定或说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理解权利要求9附加技术特征的本质为利用电子称动态监测实际的下料重量,并将监测到的实际下料重量实时传输给控制器,由控制器判断是否达到规定的重量,如果达到规定的重量则停止下料,没有达到规定的重量则继续下料。
D26公开了一种中药颗粒下料装置,其通过螺旋推杆21将一定体积的中药颗粒下料到动态称量托盘31中,进行动态称量,并不断将质量数据反馈回去,当软件程序计算并发出指令停止电机转动并延迟设定时间后,完成物料称量(参见D26说明书第0019段)。由此可见,D26中利用动态称量托盘动态称量实际的中药颗粒下料重量,并将称量到的实际下料重量反馈给控制单元,判断是否达到规定的重量,如果达到规定的重量则完成物料称量。其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技术问题的思路与权利要求9一致。基于D26的技术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采取权利要求9所限定的动态称量方式以提高下料的准确性。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9也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根据上述证据已得出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故本决定对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证据组合方式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510596956.7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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