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方法和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012
决定日:2019-07-02
委内编号:4W10839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179655.5
申请日:2013-05-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夏晓玲
授权公告日:2016-03-3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乔凌云
合议组组长:孙治国
参审员:牛晓丽
国际分类号:G06T7/00,G06T7/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对比文件未公开上述区别且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上述区别能够使该权利要求的方案取得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310179655.5,申请日为2013年05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3月3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从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中提取出包含运动目标深度信息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
逐行扫描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获得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的扫描行;
当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在所述扫描行中包含运动目标的深度信息时,或者,当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在所述扫描行中不包含运动目标的深度信息,但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相邻且连续的几帧运动目标深度图像在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位置的对应行中包含运动目标的深度信息时,从当前帧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查找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位置的对应行,并从查找到的对应行中提取出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其中,所述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构成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
补偿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
其中,所述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为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和原始深度丢失图像进行与运算的结果。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从当前帧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查找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位置的对应行,并从查找到的对应行中提取出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过滤掉因纹理信息丢失而造成深度信息丢失的区域,得到过滤后前景深度丢失图像;
则所述从当前帧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查找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位置的对应行,并从查找到的对应行中提取出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具体为:
从过滤后的当前帧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查找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位置的对应行,并从查找到的对应行中提取深度丢失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过滤掉因纹理信息丢失而造成深度信息丢失的区域,得到过滤后前景深度丢失图像,包括:
判断每相邻两个前景深度丢失图像帧的同一位置处是否都出现深度信息丢失;
如果是,在后一个前景深度丢失图像帧中删除所述同一位置处的深度丢失信息;
否则,在后一个前景深度丢失图像帧中保留所述同一位置处的深度丢失信息。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偿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包括:
从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提取出与前一帧的运动目标深度丢失补偿图像最相似的区域;
利用提取出的最相似的区域的深度信息对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得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丢失补偿图像。
5.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中提取出包含运动目标深度信息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包括:
计算运动目标的参照物的深度信息值;
遍历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查找深度信息值小于参照物的深度信息值的区域,查找到的区域构成所述运动目标深度图像。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从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提取出与前一帧的运动目标深度丢失补偿图像最相似的区域,包括:
将所述前一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进行最小距离匹配,得到匹配区域;
或者,
将所述前一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进行最大字串匹配,得到匹配区域;
或者,
将所述前一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对应原始图像位置的像素点串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对应原始图像位置的像素点串进行最相似匹配,得到匹配区域。
7.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从所述当前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中分割出运动目标区域;
根据分割出的运动目标区域,跟踪运动目标的运动轨迹。
8. 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图像提取单元,用于从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中提取出包含运动目标深度信息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
扫描单元,用于逐行扫描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获得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的扫描行;
补偿信息提取单元,用于当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在所述扫描行中包含运动目标的深度信息时,或者,当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在所述扫描行中不包含运动目标的深度信息,但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相邻且连续的几帧运动目标深度图像在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位置的对应行中包含运动目标的深度信息时,从当前帧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查找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该位置的对应行,并从查找到的对应行中提取出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其中,所述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构成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所述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为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和原始深度丢失图像进行与运算的结果;
补偿单元,用于补偿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过滤单元,用于从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过滤掉因纹理信息丢失而造成深度信息丢失的区域,得到过滤后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
则所述补偿信息提取单元,具体用于从过滤后的当前帧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查找与所述扫描行处于相同位置的对应行,并从查找到的对应行中提取深度丢失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单元包括:
判断子单元,用于判断每相邻两个前景深度丢失图像帧的同一位置是否都出现深度信息丢失;
删除子单元,用于在后一个前景深度丢失图像帧中删除所述同一位置处的深度丢失信息;
保留子单元,用于在后一个前景深度丢失图像帧中保留所述同一位置处 的深度丢失信息。
11. 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补偿单元包括:
区域提取子单元,用于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提取出与前一帧的运动目标深度丢失补偿图像最相似的区域;
深度信息补偿子单元,用于利用提取出的最相似的区域的深度信息对所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得到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丢失补偿图像。
12. 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提取单元包括:
计算子单元,用于计算运动目标的参照物的深度信息值;
查找子单元,用于遍历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查找深度信息值小于参照物的深度信息值的区域,查找到的区域构成所述运动目标深度图像。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区域提取子单元包括:
第一匹配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前一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进行最小距离匹配,得到匹配区域;
或者,
第二匹配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前一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进行最大字串匹配,得到匹配区域;
或者,
第三匹配子单元,用于将所述前一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对应原始图像位置的像素点串与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对应原始图像位置的像素点串进行最相似匹配,得到匹配区域。
14. 根据权利要求8-10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分割单元,用于从所述当前帧的深度丢失补偿图像中分割出运动目标区域;
跟踪单元,用于根据从分割单元中分割出的运动目标区域,跟踪运动目标的运动轨迹。”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4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a:申请公布号为CN102087738A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06月08日;
证据2a:本专利授权文本CN103268606B。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a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提取前景深度丢失信息的过程为判断扫描行是否包含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包含的丢失深度信息的点,前景深度丢失图像是基于运动前景图像和原始深度丢失图像进行与运算的结果。上述区别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a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3、6-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惯用手段;权利要求4、5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基于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5日提交了补充意见,认为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同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本专利授权文本CN103268606B;
证据2(对比文件1):CN102087738A,公开日为2011年06月08日;
证据3(对比文件2):CN101247472B,公开日为2010年07月21日;
证据4(对比文件3):CN1027507ll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24日;
证据5(对比文件4):CN101640809A,公开日为2010年02月03 日;
证据6(对比文件5):CN1766928A,公开日为2006年05月03日;
证据7(对比文件6):题目为“基于双目立体视觉的手势识别技术”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为2013年02月01日。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要解决的是由于运动模糊导致运动目标图像的深度信息无法获取的问题,还进一步解决了对整个图像丢失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而带来的计算量较大的问题。然而,说明书公开的技术方案并不能对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因此,本专利说明书没有给出任何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对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的限定中存在多个不清楚的技术特征,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其含义,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应当清楚的规定,此外,权利要求2除了引用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技术特征不清楚外,其也存在不清楚的技术特征,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其含义,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且,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7的保护范围也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基于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多个技术特征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中除了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技术特征意外,也存在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且,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7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基于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8中缺少以下必要技术特征“原始深度丢失图像和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像素值为1表示该像素点的深度信息丢失,像素值为0表示该像素点的深度信息不丢失”,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6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具备创造性。
专利权人于2019年03月14日提交意见陈述,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4相对于证据1a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09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时,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补充意见及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及反证1,专利权人不认可证据7的公开日期,认为硕士学位论文的答辩日期不应为其公开日,因此,证据7无法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专利权人还认为本专利的前景深度丢失信息构成了运动补偿图像,该运动补偿图像极爱了运动目标因运动模糊而缺失的深度信息,亦即,运动补偿图像记载了所有因运动模糊而应该被补偿的部分,而后利用现有技术的补偿方法例如利用前一帧深度图像中的深度信息来计算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从而解决了本专利的技术问题,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100]、[0105]、[0107]段的记载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根据说明书第[0119]段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权利要求2的技术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14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以及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73]、[0100]、[0105]的记载,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公开的上述内容的支持,根据本专利法说明书第[0119]段的记载,权利要求2能够得到说明书公开的上述内容的支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14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并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8不缺少解决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所提的内容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进行的适当选择,不是必要的,权利要求1、8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且也未被对比文件2/3/4/5和公知常识所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对比文件6的公开日期无法确定无法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因此,无法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14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如下:
中国知网下载的《基于双目立体视觉的手势识别技术》的引证文献列表复印件1页。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双方明确了以下事项: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无回避请求;
口头审理依据的文本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理由以其补充提交的意见及证据为准,具体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8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4保护范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8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并且其证据的使用方式与书面意见一致;
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交给请求人,请求人当庭提交一份公证书(证据8)及两份参考资料,用于证明对比文件6的公开日期;
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用于证明引用对比文件6的文献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进而证明对比文件6的公开日期不应为其答辩日。专利权利人对对比文件1-5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两份参考资料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对比文件6的公开日期有异议,并认为证据8不能证明对比文件6的公开日期,请求人当庭明确表示放弃使用对比文件6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双方就所有的无效理由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口头审理结束后将不再接收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意见及附件。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5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合议组亦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因此,对于对比文件1-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上述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均在本申请的申请日之前,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来评价其创造性。
3、关于公开不充分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方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的记载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由于运动模糊导致运动目标图像的深度信息无法获取及对整个图像丢失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而带来计算量大的问题。由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内容可知,其补偿方法包括,提取运动目标深度图像、获取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的扫描行,查找对应行以提取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构成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补偿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说明书第[0100]段记载了前景深度丢失图像,第[0101]-[0103]段记载了从运动目标深度图像中识别出深度信息丢失的部分,根据前景深度丢失图像找到深度信息丢失行中具体丢失哪部分深度信息,进而获得运动补偿图像,具体为说明书[0105]段记载的采用现有的任何一种方法对运动补偿图像中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由本专利权利要求及说明书记载的上述内容可知,其可通过前景深度丢失图像获得深度丢失信息,进而获得运动补偿图像,并通过扫描行的方式识别深度信息丢失的部分,减少了图像补偿的计算量。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清楚完整地说明了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的补偿,是公开充分的,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充分,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装置,其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补偿方法一一对应,因此,基于相同的理由,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也是公开充分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4、关于不清楚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中提取出包含运动目标深度信息的运动目标图像”,本专利说明书第[0096]段记载了优选的,所述从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中提取出包含运动目标深度信息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通过遍历查找得到所述运动目标深度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及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明了上述技术特征的含义,能够明了其提取的步骤,因此,该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清楚的;
该权利要求中的“补偿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在本专利说明书第[0105]、[0107]段给出了通过现有技术及本专利的优选实施方式实现补偿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明了该技术特征的含义,因此,该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清楚的;
该权利要求中的“原始深度丢失图像”,在本专利说明书第[0100]段及图8说明了原始深度丢失图像的获取方法,即利用立体匹配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明了该技术特征的含义,因此,该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清楚的;
以及“所述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为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和原始深度丢失图像进行与运算的结果”,对于上述技术特征在本专利说明书第[0100]-[0103]段、附图7、8、9给出了详细的说明,即对附图7中的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和附图8中的原始深度丢失图像进行与运算从而得到图9所示的前景深度丢失图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明了该技术特征的含义,因此,该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清楚的。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上述技术特征的含义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7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因此,基于相类似的理由,当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清楚时,上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中的以下技术特征“从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过滤掉因纹理信息丢失而造成深度信息丢失的区域”,在说明书第[0119]- [0122]段记载了具体的过滤过程,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明了该技术特征的含义,因此,该技术特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为装置权利要求,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相对应,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8的保护也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14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8,与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2-7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4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关于不支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当前帧的原始深度图像中提取出包含运动目标深度信息的运动目标图像”、“补偿所述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原始深度丢失图像”、“所述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为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和原始深度丢失图像进行与运算的结果”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基于与权利要求1清楚相类似的评述,请求人提到的上述技术特征在说明书及附图中均有相应的记载,因此,上述内容能够得到本专利说明书的支持。
而对于以下技术特征“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说明书第[0100]段记载了通过背景建模的方式获得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可以获得基于运动的前景图像,上述技术特征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而对于请求人所例举的明显不适合的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进行与运算的方式来标记深度丢失图像,而避开上述明显适合的情形。因此,对于请求人提出的上述理由本案合议组不予支持。该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从前景深度丢失图像中过滤掉因纹理信息丢失而造成深度信息丢失的区域”,如上所述,基于与权利要求2清楚相类似的评述,请求人提到的上述技术特征在说明书及附图中均有相应的记载,因此,上述内容能够得到本专利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基于相类似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7,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8及其从属权利要求9-14均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6、关于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方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背景技术的记载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由于运动模糊导致运动目标图像的深度信息无法获取及对整个图像丢失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而带来计算量大的问题。由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的内容可知,其补偿方法包括,提取运动目标深度图像、获取当前帧的运动目标深度图像的扫描行,查找对应行以提取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前景的深度丢失信息构成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补偿当前帧的运动补偿图像中丢失的深度信息。由本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上述内容可知,其可通过前景深度丢失图像获得深度丢失信息,进而获得运动补偿图像,并通过扫描行的方式识别深度信息丢失的部分,减少了图像补偿的计算量。由此可见,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了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全部技术特征,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本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对于请求人提到的像素值取值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适当选择,排除明显不适合的情况,上述取值不属于实现权利要求1补偿方法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对于请求人的上述理由本案合议组不予支持。
7、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数据接收装置和数据分配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摘要、第[0061]、[0066]、[0071]、[0073]段):可由设备接收、观察或捕捉诸如场景的深度图像等的图像,确定图像中的阴影、噪声和/或丢失部分,随后可基于己处理的图像来呈现细化的图像,然后可处理细化的图像来跟踪用户。在一实施例中,深度图像400a可被着色从而使得深度图像的像素的不同颜色对应于和/或从视觉上描绘了人类目标4O2a和非人类目标404离捕捉设备的不同距离。目标识别、分析和跟踪系统可标识图像中可与诸如红外阴影、立体阴影等的阴影或遮挡相关联的无效像素。为了标识可与阴影或遮挡相关联的无效像素,目标识别、分析和跟踪系统可水平地按从左到右或从右到左的方向从例如图像的顶部或底部开始扫描图像来标识或寻找图像中的无效像素。可基于相邻有效像素来估计与阴影或遮挡区域相关联的无效像素的值。例如,如果与关联于阴影或遮挡区域的无效像素相邻的一个或多个像素可具有有效深度值,则与阴影或遮挡区域相关联的无效像素的深度值可基于相邻像素的有效深度值来生成。
以及在另一个示例实施例中,目标识别、分析和跟踪系统可基于先前帧的深度图像为与阴影或遮挡区域相关联的一个或多个无效像素计算深度值。目标识别、分析和跟踪系统可用先前帧的相应像素的深度值来替换当前深度图像中的无效像素的深度值。目标识别、分析和跟踪系统可判定先前帧的相应像素是否具有有效深度值。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对深度图像的处理仅为对所有像素的不同深度值进行着色以示区分,其对图像进行水平扫描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图像中的无效像素,以便从图像中过滤掉或移除一部分无效像素,从而实现对像素的降采样,以及其公开的两种对图像中与阴影或遮挡区域相关联的无效像素进行估计的方法,上述方法均对整个深度图像的无效像素进行估计,包括对运动目标的无效像素和非运动目标的无效像素的估计,其对深度图像中的无效像素的估计或补偿方法利用相邻像素或先前帧中对应像素的有效深度值进行替换,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并不涉及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方法及其限定的具体的补偿步骤,即,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为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所有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2]段公开了:“所述步骤(3)中根据精确的运动矢量得到物体的同一部分在相邻两幅场中的不同像素点位置,采用中值滤波的方式,得到一幅场中缺少的像素点信息,从而在这幅场的基础上恢复出一幅完整的帧。”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中,当一幅场的图像中缺少运动物体的像素点信息时,可以通过相邻场的图像中进行恢复,也即补偿,其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限定的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49]段公开了:“在利用基于图像分割的立体匹配算法进行深度计算后,进行步骤53,即利用运动估计修正深度提取的结果。在本实施方式中,首先是利用光流法进行运动估计,利用同一镜头内其他帧信息提高预测精度,即提取出当前帧前后的多个帧,用当前帧和所有提取出来的帧之间寻找最优匹配快进行运动补偿,利用BP算法求解融入时间项后的能量函数。”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利用当前帧的前后的多个帧来对当前帧中的深度信息进行补偿,其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限定的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4说明书第6页第2段公开了:“(4)通过从原始待转换二维视频在时间上相邻的两帧图像之间寻找匹配,得到运动前景物体的运动矢量,并换算成运动幅度。”由此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可以通过对相邻两帧图像进行匹配从而确定前景运动物体的运动矢量,其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限定的技术特征。
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4页第2-3段公开了:“经过变换以后,就可以比较这相邻两帧之间的差异,记录下两帧之间有差异的区域,该区域包含了两帧中运动对象的前景运动区域。得到了两帧中运动对象的前景运动区域,就能够将运动对象的前景区域分离出来,以消除前景区域对背景合成的影响。由于当前帧的背景有缺失,它的部分背景必须要从相邻帧中获取。经过全局运动变换的反变换,就可以知道当前帧的缺失背景像素对应的是其相邻帧的哪一部分像素。用相邻帧的那些像素填补对应的当前帧的缺失像素就可以实现当前帧背景的补齐。”由此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基于相邻的两帧来提取运动对象的前景运动区域,其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限定的技术特征。
经过以上分析可知,对比文件2-5均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上述技术特征,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获取运动模糊导致运动目标图像的深度信息及减小补偿计算量的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运动模糊图像的深度信息补偿装置,其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相类似的理由,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7、9-14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所有理由均不成立,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310179655.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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