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悬挂绝缘装置-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弹性悬挂绝缘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938
决定日:2019-07-03
委内编号:5W11626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20926605.8
申请日:2016-08-2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浙江旺隆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7-02-2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广水市高强度电瓷有限公司
主审员:杜宇
合议组组长:董杰
参审员:何俊
国际分类号:H01B17/02,H01B17/3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另一部分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能够得到技术启示,将上述对比文件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方案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620926605.8,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02月2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弹性悬挂绝缘装置,其包括一绝缘芯棒(1)、两相对设置的连接件(2)、绝缘伞裙护套(3)、铝合金弹性线夹(4)和防静电滑块(5),连接件(2)包括一端开口的圆柱筒体(21)、以及固定在圆柱筒体(21)封口端部的连接杆(22),两个圆柱筒体(21)开口端相对、同轴设置,绝缘芯棒(1)嵌套在两个圆柱筒体(21)内且两端分别与圆柱筒体(21)封口内端面相抵持,绝缘伞裙护套(3)从外部密封所述两个圆柱筒体(21)和绝缘芯棒(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内螺纹杆(6)和弹簧(7),铝合金弹性线夹(4)包括中间连接部(41),以及由中间连接部(41)向两侧延伸而出的底部连接部(42),中间连接部(41)内部设置有空腔(40),空腔(40)上下两端面分别设置有贯通孔(43),内螺纹杆(6)包括杆部(61)和螺帽(62),杆部(61)穿过空腔(40)下端面的贯通孔(43)并与连接杆(22)螺纹连接,螺帽(62)位于空腔(40)下端面以下,弹簧(7)嵌套在杆部(61)上且两端分别与空腔(40)上下两端面相抵持,底部连接部(42)相对内部一侧设置有凹槽(44),防静电滑块(5)嵌套在凹槽(44)内。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悬挂绝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伞裙护套(3)采用硅橡胶。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弹性悬挂绝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绝缘伞裙护套(3)设置有三片或者三片以上的伞片(31),伞片(31)设置有大直径伞片和小直径伞片,位于两端的伞片(31)为大直径伞片,相邻的大直径伞片之间设置有小直径伞片,大直径伞片直径为小直径伞片的1.2~1.3倍。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弹性悬挂绝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伞片(31)设置有三片。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弹性悬挂绝缘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防尘罩(8),所述防尘罩(8)嵌套在弹簧(7)外侧。”
请求人于2018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1和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2和证据4的结合所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公开、或分别被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证据2、证据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所公开。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5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205303085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6月08日;
证据2:“刚性悬挂弹性支持装置研究”,刘岗,《动力与电气工程》,2014年 NO.06,复印件共2页;
证据3:CN102785590B号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1月28日;
证据4:CN2250571Y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1997年03月26日;
证据5:CN204327824U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5月13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09年01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证据1的区别特征在于:1、本专利包括铝合金弹性线夹(4);2、本专利的连接件(2)包括一端开口的圆柱筒体(21)、以及固定在圆柱筒体(21)封口端部的连接杆(22),两个圆柱筒体(21)开口端相对、同轴设置;3、本专利还包括内螺纹杆(6)和弹簧(7),铝合金弹性线夹(4)包括中间连接部(41),以及由中间连接部(41)向两侧延伸而出的底部连接部(42),中间连接部(41)内部设置有空腔(40),空腔(40)上下两端面分别设置有贯通孔(43),内螺纹杆(6)包括杆部(61)和螺帽(62),杆部(61)穿过空腔(40)下端面的贯通孔(43)并与连接杆(22)螺纹连接,螺帽(62)位于空腔(40)下端面以下,弹簧(7)嵌套在杆部(61)上且两端分别与空腔(40)上下两端面相抵持,底部连接部(42)相对内部一侧设置有凹槽(44),防静电滑块(5)嵌套在凹槽(44)内。4、本专利芯棒为绝缘芯棒。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出一种重量轻、绝缘性能好、且耐拉伸的整体性弹性悬挂绝缘装置。权利要求1-5相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3月25日举行口头审理,并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04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其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2019年03月13日,请求人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中仅简单表示不同意专利权人的意见,并未陈述具体理由和意见。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未出席。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表示坚持书面意见。请求人表示证据3是从中国知网下载,没有提供期刊原件,下载过程也没有进行公证,但请求人表示与本专利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其实审过程中也引用了该证据。合议组告知鉴于请求人当庭已经充分陈述意见,口头审理之后合议组不再接受请求人的任何书面意见和证据。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由于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没有对专利文件进行修改,本次无效宣告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证据4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合议组也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瑕疵,因此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予以认可。由于其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因此可作为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
证据2是来自中国知网的打印件,中国知网(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ternet)是中国学术期刊的权威数据库,其一项功能是通过互联网方式二次出版传统出版方式已经出版过的内容从而为知识资源提供互联网共享平台,例如其中收录了期刊杂志、报纸、博士硕士论文、会议论文、图书、专利等等,其实际上是传统出版物的另一种公开出版形式,其打印件可以视为与之相应的传统出版物的复印件。本专利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其实审过程中也引用了该证据,并且专利权人也未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实合议组也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的瑕疵,因此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予以认可。由于其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申请日,因此可作为现有技术评述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弹性悬挂绝缘装置,证据1公开了一种地铁内刚性悬挂针式复合绝缘子,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06-0014段,图1-2):本实用新型的地铁内刚性悬挂针式复合绝缘子的优点在于:重量轻,耐污秽性能高,金具端部均匀包覆有弹性体,来消除金具与线夹间的间隙,同时该弹性体具有优良的耐磨损性能和弹性,弹性体在受到外力作用时,会减小并吸收一部分外力,达到减震的效果。
如图1和图2所示,其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地铁内刚性悬挂针式复合绝缘子,棒形悬挂式复合绝缘子包括芯棒1、芯棒1的两端设置有金具2,芯棒1的外侧套设有护套4,护套4上设置有多个凸起的伞裙3,护套4与金具2的接口部位之间设置有密封结构5,护套4与金具2通过密封结构5硫化成型固定连接在一起,金具2套设在线夹6(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线夹)的内部,金具与线夹6之间设置有弹性体结构7。其中,金具的外形尺寸结构可依据安装使用的需要进行变换。
进一步,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地铁内刚性悬挂针式复合绝缘子的弹性体结构7,弹性体结构7均匀的套设在金具2的端部,弹性体结构为弹性体,用于消除金具2与线夹6之间的间隙,同时包覆的弹性体结构7具有优良的耐磨损性能和弹性,弹性体在受到外力作用时,会减小并吸收一部分外力,达到减震的效果。
由上可知,证据1芯棒1的两端设置有金具,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两相对设置的连接件;证据1的芯棒的外侧套设有护套,护套上设置有多个凸起的伞裙3,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绝缘伞裙护套;从证据1的图1可以确定,证据1的金具包括一端开口的圆柱筒体以及固定在圆柱筒体封口端部的连接杆,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连接件包括一端开口的圆柱筒体、以及固定在圆柱筒体封口端部的连接杆;证据1的两个圆柱筒体开口端相对、同轴设置,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两个圆柱筒体开口端相对、同轴设置;证据1的芯棒嵌套在两个圆柱筒体内端且两端分别与圆柱筒体封口内端面相抵持,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绝缘芯棒嵌套在两个圆柱筒体内端且两端分别与圆柱筒体封口内端面相抵持;证据1的护套从外部密封两个圆柱筒体和芯棒,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绝缘伞裙保护套从外部密封两个圆柱筒体和绝缘芯棒。
由上可知,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存在以下区别:(1)弹性线夹由铝合金制成,绝缘装置还包括内螺纹杆和弹簧,铝合金弹性线夹包括中间连接部,以及由中间连接部向两侧延伸而出的底部连接部,中间连接部内部设置有空腔,空腔上下两端面分别设置有贯通孔,内螺纹杆包括杆部和螺帽,杆部穿过空腔下端面的贯通孔并与连接杆螺纹连接,螺帽位于空腔下端面以下,弹簧嵌套在杆部上,且两端分别与空腔上下两端面相抵持,底部连接部相对内部一侧设置有凹槽,防静电滑块嵌套在凹槽内。(2)芯棒由绝缘材料制成。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重量轻、且耐拉伸的整体性弹性悬挂绝缘装置。
对于区别(1),证据2公开了一种刚性悬挂弹性支持装置(参见证据2第109、110页,图3、4):悬挂刚性一般采用垂直悬吊构件作为汇流排安装的制成装置,主要包括汇流排定位线夹、绝缘子、底座及相应的安装螺栓,通过以上装置将汇流排及接触线安装固定在车辆上方,从而达到可靠地向车辆授流的作用。
弹性线夹上部通过绝缘子螺栓与其支持结构相连接,下部两导电滑块固定汇流排。
弹性线夹由铝型材加工制造,与汇流排本体一致,重量轻,结构简单。
弹性线夹与支持绝缘子分离,结构简单,制造工艺简单,线夹整体可以旋转,同时耐磨导电滑块也可相对动作,避免汇流排卡滞。
证据2公开了弹性线夹由铝型材加工制造,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弹性线夹由铝合金制成;证据2具有导电滑块,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防静电滑块;证据2具有内螺纹为M16的内螺纹螺栓以及弹簧,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内螺纹杆和弹簧;证据2的内螺纹螺栓具有螺帽和螺杆,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内螺纹杆包括杆部和螺帽;证据2的弹性线夹中间连接部,以及由中间连接部向两侧延伸而出的底部连接部,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中间连接部和底部连接部;证据2的中间连接部具有空腔,空腔内设置有孔径为Φ22的贯通孔,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空腔和贯通孔;证据2的内螺纹螺栓的螺杆穿过贯通孔,内螺纹螺栓的螺帽位于空腔的下端面以下,弹簧嵌套在螺杆上,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杆部穿过空腔下端面的贯通孔,螺帽位于空腔下端面以下,弹簧嵌套在杆部上且两端分别与空腔上下两端面相抵持;证据2的导电滑块设置在底部连接部对内部一侧的凹槽内,相当于权利要求1的底部连接部相对内部一侧设置有凹槽,防静电滑块嵌套在凹槽内。
由上可知,除了杆部与连接杆螺纹连接以外,证据2公开了区别(1)其他的全部技术特征,虽然证据2没有明确公开螺杆与连接杆螺纹连接,但是证据2的螺杆必然要与绝缘子的连接部固定,并且证据2的螺杆具有内螺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将螺杆与绝缘子的连接部通过螺纹固定是显而易见的,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1、证据2的领域相同,均是用于车辆的弹性悬挂装置的绝缘子,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证据2能够给出技术启示,将证据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相结合应用到证据1中得到区别(1)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花费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区别(2),证据4公开了一种耐张复合绝缘子(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2页,图1-2):包括芯棒2,芯棒2采用玻璃纤维增强树脂引拔棒。证据4公开了绝缘子的芯棒由绝缘材质制成,因此证据4公开了区别(2),证据1和证据4的技术领域相同,均是复合绝缘子,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证据4能够给出技术启示,将证据4应用到证据1中得到区别(2)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花费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根据证据2、证据4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得到技术启示,将证据1、证据2、证据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相结合,在证1、证据2、证据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相结合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权利要求1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1、证据2、证据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结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绝缘伞裙护套(3)采用硅橡胶。证据1公开了(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13段):护套4优选采用硅橡胶材料。证据1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2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权利要求2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绝缘伞裙护套(3)设置有三片或者三片以上的伞片(31),伞片(31)设置有大直径伞片和小直径伞片,位于两端的伞片(31)为大直径伞片,相邻的大直径伞片之间设置有小直径伞片,大直径伞片直径为小直径伞片的1.2~1.3倍。证据4公开了(参见证据4说明书第2页,图1-2):在模具中有机硅橡胶芯棒上整体注塑成形裙套3。裙套3的长度220mm,套的直径为26mm,小伞裙的直径为70mm,大伞裙的直径为85mm,两伞裙间距为55mm,伞裙为五个,三大二小。金具上联接孔径为16mm。证据4公开了裙套上具有大直径伞裙和小直径伞裙,大直径伞片直径与小直径伞片直径的比值在1.2~1.3内,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伞裙的数量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选择,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结合证据4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到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权利要求3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权利要求3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所述伞片(31)设置有三片。证据2公开了伞裙为三片(参见证据2图4),证据2公开了上述附加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4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权利要求4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还包括防尘罩(8),所述防尘罩(8)嵌套在弹簧(7)外侧。证据2公开了弹簧被包裹在保护套圈内部(参见证据2图4),并且为了使弹簧实现防尘,采用防尘罩作为弹簧的防护套圈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在结合证据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权利要求5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权利要求5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5均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鉴于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成立,因此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证据和其他无效理由,合议组不再进行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620926605.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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