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975
决定日:2019-07-05
委内编号:4W10846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510033592.8
申请日:2005-03-1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中山市雅乐思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09-08-1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董杰
合议组组长:贾彦飞
参审员:易红春
国际分类号:G06F13/00,H05B6/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进而确定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该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采用了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还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0510033592.8,申请日为2005年03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8月1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包括设置在下壳体内的主控制板和设置在上壳体内的控制面板;
所述主控制板中包括整流模块、逆变模块、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微控制器、整流稳压电源电路、电流检测电路和电压检测电路,所述微控制器中设有加热线圈功率控制模块;其中,所述电流检测电路和电压检测电路均与微控制器中的加热线圈功率控制模块相连接,并向其提供加热线圈功率调整信息;所述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分别与电流检测电路、逆变模块、微控制器相连接,并跨接在加热线圈的两端;
所述控制面板包括显示控制模块的人机交互界面;
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制板中还包括与微控制器相连接的通讯模块;
所述控制面板中还包括控制芯片、通讯模块和功能处理模块,所述控制芯片(4)分别与通讯模块(8)和功能模块(7)相连接,所述主控制板的通讯模块和控制面板的通讯模块相连接;
所述主控制板上的微控制器用于电磁加热过程中的功率控制,故障保护,温度及电压电流A/D数据采样和风扇驱动的处理;
所述控制面板上的控制芯片用于按键、显示控制模块的人机交互界面的处理以及功能菜单流程的实现,并用于控制主控制板的功率输出和功率大小、接收主控制板发送来的所检测到的温度数据、电压数据以及各种故障保护信息,根据接收的数据控制电磁加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制板中的通讯模块和控制面板中的通讯模块之间采用串行总线及相应的供电线路相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串行总线上的传输协议为IHComm通讯协议。
4. 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控制板中的通讯模块接收到控制面板中的通讯模块发送来的控制命令后,由微控制器内嵌的实时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其通讯控制流程如下:控制面板根据从人机交互界面收到的用户功率大小要求,通过通讯模块转化成符合IHComm协议的数据帧,然后发送到主控制板,主控制板收到后,首先校验数据是否正确,如正确,则按要求输出功率,如错误,则要求重发;当控制面板需要获取各种温度数据时,则发送读命令,主控制板收到后,将采样到的数据通过通讯模块转化成符合IHComm协议的数据帧回送到控制面板,控制面板即可依此数据进行下一步的功能处理;当主控制板检测到各种故障状态之后,也会通过通讯模块把故障代码发送到控制面板,控制面板根据收到的故障代码通过人机交互界面反映出来,通知用户系统处于故障状态。”
针对本专利,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以及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4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电磁炉电气控制部分的设计”,郑永军,2004年02月01日;
证据2:本专利的审查文档,复印件;
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7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如下证据(编号续前),明确指出无效理由以本次提交为准:
证据3: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733810Y,其申请日为2004年09月14日,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0月12日;
证据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在侵权程序中提交的特征对比意见,复印件;
证据5:“自适应同步电路”在百度百科上的检索记录,打印件。
结合上述证据,请求人认为:
(1)本专利说明书中未对“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权利要求1-4无效;本专利说明书中未对“IHComm通讯协议”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权利要求3-4无效。
(2)权利要求1中的“通讯模块”为功能性限定,且包含了不能解决本发明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的方式,并且“控制芯片”与“通讯模块”是本专利解决技术问题的主要技术特征的,但说明书中仅公开了能够将数据帧转化成符合IHComm协议的通讯模块,因此权利要求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1未对通讯模块8与通讯模块9如何连接以及采用何种连接进行限定,无法实现控制芯片与微控制器之间的数据交换,无法解决双芯片控制的问题,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主控制板设置在下壳体内,控制面板设置在上壳体内。该特征属于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根据证据4,专利权人对“控制面板设置在上壳体内是本领域对例如电磁炉这种电磁加热装置”的惯常手段构成自认,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新颖性。
(5)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同时,上述区别特征还被证据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3不具备创造性。另外,以证据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结合证据1也不具备创造性。
(6)参见证据2的审查文档,串行总线与I2C总线是上下位概念,由此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公开,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的附加特征被证据1结合本领域常规设计公开,因此权利要求3-4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1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如下反证:
反证1:“晶闸管触发装置中电源自适应同步电路的设计”,王宇峰,第十五届全国煤矿自动化学术年会和中国煤炭学会煤矿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论文集,2005年08月;
反证2:“电磁炉同步控制单元原理分析”,赵雨,《家电检修技术》,2007年第10期;
反证3: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373322A,其公开日为2002年10月09日;
反证4:中国发明专利CN100539768C,其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9月09日;
反证5:在百度网站上搜索“自适应同步电路”的搜索结果列表打印页;
反证6:在百度网站上搜索“IHComm通讯协议”的搜索结果列表打印页;
反证7:反证6列表中的第一个搜索结果的链接内容;
反证8:中国发明专利CN101754507B,其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05月09日;
反证9:在HOLTEK(合泰)网站上查询“HT16512 VFD控制器的使用”的查询过程及具体内容打印页;
反证10:在HOLTEK(合泰)网站上查询“HT46R22”查询过程及具体内容打印页。
结合上述证据,专利权人认为:
(1)本专利说明书中对“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的功能、效果和连接关系做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并且该电路属于现有技术及常规设计,可以通过以下证据来证明:反证1-反证4都表明了同步电路是现有技术,用于控制晶闸管的导通;同时,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和证据3中也都公开了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此外,在百度网页而非百度百科搜索“自适应同步电路”有一系列结果,参见反证5。本专利说明书中对“IHComm通讯协议”也做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这是一种用于感应加热装置的通信协议,属于串行总线的传输协议的一种,根据反证6和反证7所显示的内容,其他文献中也涉及用于锅具加热装置的IHComm通讯协议,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能够实现。
(2)本专利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将原有的用单个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单片机实现控制改为用两个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单片机实现控制,由此第三方开发人员在采购了主控制板1之后可以自行研制控制面板3,可提高电磁加热应用项目的开发效率、降低开发难度,因此,如何在两个中央处理器/微处理器/单片机之间通过特定的通讯协议实现信号收发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能够实现的;同时,通讯模块8和通讯模块9采用不同的协议违反了常识;反证8也进一步表明电磁炉电路内可以由通讯模块用于在两个芯片之间实现通讯。
(3)证据2的公开日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不能作为现有技术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存在如下区别:①一种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②该系统包括设置在下壳体内的主控制板1和设置在上壳体内的控制面板3;③所述主控制板1还包括与微控制器10相连接的通讯模块9;④所述控制面板3包括控制芯片4、通讯模块8、功能处理模块7,所述控制芯片4分别与通讯模块8和功能处理模块7相连接;⑤所述主控制板1的通讯模块9和控制面板3的通讯模块8相连接;⑥所述控制面板3上的控制芯片4用于按键、显示控制模块的人机交互界面的处理以及功能菜单流程的实现,并用于控制主控制板1的功率输出和功率大小、接收主控制板1发送来的所检测到的温度数据、电压数据以及各种故障保护信息,根据接收的数据控制电磁加热。证据1是由单个微处理器/单片机实现控制的系统,VFD控制器件HT16512是非MCU类控制器件,是一个荧光显示驱动芯片,并未用于驱动按键、LED指示灯或其他功能,因此并不能对应于本专利的控制芯片和功能处理模块7。并且区别特征①、③-⑥均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4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2019年05月20日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和所附证据转送给请求人。并于同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2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如下事项:
(1)请求人明确放弃证据3以及与证据3相关的无效理由,并当庭提交如下证据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合议组当庭将上述证据转交给专利权人:
证据7:在“百度网站”上对“控制”一词的检索结果打印件;
证据8:在百度文库中搜索到的“HT16512”的资料打印件,资料下方显示有“May 3,2005”字样,并手写标识了某些句子对应的中文译文。
证据9:来源于中国知网的文章“教你认识电磁炉”,叶浓,《现代家电》,2004-01-05,打印件。
(2)专利权人当庭明确其反证1-反证10仅供合议组参考;对证据1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以及证据2、证据4和证据5的真实性无异议。认为证据7-9属于超期提交的证据,应当不予接受;同时认为证据7-9的来源和公开日期不明,当庭无法核实,证据8上标识的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后且无法核实证据8译文的准确性,证据9的公开日期不清楚。
(3)关于本专利中“自适应同步电路”的功能,请求人认为说明书中记载的功能不仅仅是自适应同步电路导致,对于自适应同步电路的公开不充分;专利权人认为就是用来实现同步的,同时证据1中说明书第8页公开的电路图中已经公开了自适应同步电路的功能的实现,因此该电路属于本领域的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公开是充分的;关于本专利中“IHComm”通讯协议,专利权人认为该协议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属于公知常识或现有技术,也没有证据公开该协议的具体内容。
(4)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芯片不具备公认的控制功能,证据1中的芯片HT16512具备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控制功能,证据1中的图4.20表明HT16512芯片和移位寄存器之间有信号连接关系,即与面板上的按键具有信号连接关系,同时证据1中的煲汤、烧烤等功能直接切换温度对应于本专利的功能处理模块的功能,证据1中的图4.18和图4.20上公开了通讯模块。专利权人认为证据1中并未公开双控功能及相关的特征,该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公知常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的审查基础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为来源于中国知网的硕士论文,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经审查,合议组亦未发现影响其真实性和公开日期的瑕疵,因而认定其真实性,且因其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申请日之前,因此可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证据2为本专利的审查文档,证据4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在侵权程序中提交的特征对比意见,证据5为“自适应同步电路”在百度百科上的检索记录,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故合议组认可其真实性。其中,证据2用来说明专利权人认同串行总线与I2C总线是上下位概念,证据4用来说明专利权人自认电路板固定在上壳体或下壳体中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证据5用来说明“自适应同步电路”在百度百科上无检索结果,因此在说明书没有具体说明的情况下也不属于公知常识或现有技术,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证据7-9分别为百度网站上的检索结果中的一个条目、某芯片的产品说明书、以及发表于期刊上的文章,均不属于《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公知常识性证据的形式,因此不能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来证明某些特征属于公知常识。
3、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本专利说明书中涉及了“自适应同步电路”,本专利说明书第3页最后一段记载了“所述的主控制板1包括整流模块5、加热线圈功率控制模块、逆变模块6、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15、第一通讯模块9、微控制器10、电流检测电路14和电压检测电路13”、“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15分别与电流检测电路14、逆变模块6、微控制器10相连接,并跨接在加热线圈2的两端,能够降低逆变器件的自身发热”,第4页第2段和第4段还记载了“保护控制模块与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相连接,共同对加热线圈进行保护”和“单管谐振逆变模块6是通过微控制器10中加热线圈功率控制模块结合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15实施控制,做到在不同功率段实现 在绝缘门极晶体管的集电极电压最低时导通,减少导通损耗,降低逆变器件绝缘门极晶体管的自身发热”。因此,本专利说明书中已经明确记载了自适应同步电路在整个电路中的连接关系和功能。至于其具体实现,虽然自适应同步电路在百度百科上无检索结果,但这并不代表该电路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范畴之外;同时,同步电路是本领域的公知电路,本专利的自适应同步电路应当具备同步电路的功能且本专利要在不同功率段实现在绝缘门极晶体管的集电极电压最低时导通,因此需要根据功率段的不同来找到导通点,即同步点,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能够实现的,例如证据1中图2.1中由同步模块、振荡模块、电流负反馈控制模块共同来实现了自适应同步电路的功能。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限定的自适应同步电路的功能、依据其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和能够获知的现有技术,能够实现本专利的自适应同步电路。因此,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对自适应同步电路相关内容做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本专利说明书还涉及了“IHComm通讯协议”,但对于该通讯协议的具体内容,目前亦无证据表明其属于公知常识或现有技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所掌握的普通技术知识和能够获知的现有技术,无法实现本发明的IHComm通讯协议,本专利说明书对该通讯协议的相关内容没有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与该部分内容相对应的权利要求3-4的技术方案应予无效。
4、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通讯模块”,“主控制板上的通讯模块和控制面板上的通讯模块相连接”。本专利要解决的问题是提供一种双芯片控制的电磁加热控制系统,这两个芯片之间要进行信号传输,那么就需要通讯模块来实现信号的收发和数据交换,众所周知,现有的有很多种通讯模式,红外、有线、蓝牙等等,相应的通讯模块之间可以通过上述通讯模式进行信号传输,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专利说明书公开的内容可以得到权利要求1的涉及通讯模块的技术方案来解决数据传输的问题,进而解决本专利要实现的简化开发过程的问题。至于两个通讯模块之间采用不同的通讯模式无法实现数据传输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明显排除的技术方案,并不属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5、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参见本决定第4点,本专利要解决的问题是简化开发过程,故而提供了一种双控、双芯片的电磁加热系统,双芯片之间借助于通讯模块进行信号传输,由此将电磁加热中的复杂内容集成到主控制板上,第三方开发人员只需要对控制面板上的控制芯片进行开发,将需要的功能或控制模式通过通讯模块传输给主控制板,从而实现了简化开发的目的。因此,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双控电磁加热系统、主控制板包括微控制器、通讯模块等组件,控制面板中包括控制芯片、通讯模块等组件,这两个通讯模块相连接以及主控制板的微控制器和控制面板的控制芯片所需要完成的功能,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内容已经可以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至于进一步具体采用哪种公知的通讯模块则不属于本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6、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6-1、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双控电磁加热控制系统。证据1公开了一种电磁炉电气控制部分的设计,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1第8页图2.1,倒数第1段,第11页第1段,第20-22页3.2节,第30页4.1节,40-42页4.1.2节,56-57页4.3.6节,图4.18-4.20):电磁炉的主电路是一个AC-DC-AC(交流-直流-交流)变换器,由桥式整流器和电压谐振变换器构成,如图2.1所示。电压谐振变换器是低开关损耗的零电压型变换器,主开关元件是功率晶体管,常称为功率开关管。目前,采用绝缘栅双极晶体管(IGBT)。功率开关管的开关动作是由图2.1所示的主控制器控制,并通过为满足功率开关管驱动条件的驱动电路而完成的。主控制器由同步电路、振荡电路、包括锯齿波发生器、脉宽调制器和电流负反馈控制等构成。按照委托开发厂家的要求,设计了两套界面,一套是LED和数码管显示的,另一套是VFD动态显示的,电磁炉数码管用户界面有6个按键。电磁炉用户界面还有1块VFD显示板,该显示板上有“煮饭”、“煲粥”、“煲汤”、“火锅”、“煮水”、“烧烤”、“煎”、“炒”、“炖”、“蒸”共10个状态,4位定时数字显示,4位加热功率数字显示或者显示保温温度;以及故障显示和动态显示。电磁炉处于“火锅”、“煎”、“炒”、“蒸”状态时,按档位增或档位减键,可改变加热火力,即加热功率,每100W变化,对应的加热功率显示在VFD面板上。电磁炉处于“烧烤”、“煲粥”、“煲汤”、“炖”状态时,按档位增或档位减键,可改变定温温度,在“240”、“200”、“140”、“100”、“80”之间切换,对应的定温温度显示在VFD面板上。HT46R22/HT46C22是8位高性能精简指令集单片机,专门为需要A/D转换的产品而设计。HT16512是VFD(真空荧光显示)控制器件,内部RAM直接对应VFD驱动器的显示单元,其还具有其他的一些功能,使其更便于开发使用。主控制器与HT16512接口只需4根线。由于HT16512有VFD显示,调光控制,键扫描以及LED输出的功能,所以每一个功能有相应的控制命令码。HT16512是三线制控制的,CLK是数据输入或输出的时钟信号,Din为外部数据的输入端,Dout为数据输出端。数码管显示电路,单片机的PA7和PB7分别作为键盘输入信号K1和K2,K1是TIMEDEC、TIMEINC、DEC键的公共端,K2是ON/OFF、HEAT/KEEP、INC键的公共端)。键未按下时,单片机检测到端口输入是高电平,有键按下后,单片机检测到端口输入是低电平。单片机的PA6、PA5、PA4、PA0分别用于扫描显示发光二极管S1、显示个位S2、显示十位S3和显示百位S4。各端口为低电平时选通相对应的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个位S2、十位S3和百位S4,并由74LS164的输出各位的高低来决定点亮的位置。VFD显示电路,为了保持VFD显示电路和数码管显示电路在硬件上的兼容性,这样就不用更换控制部分线路板和主回路线路板。单片机的PA7和PB7分别作为键盘输入信号K1和K2,K1是TIMEDEC、TIMEINC、DEC键的公共端,K2是ON/OFF、HEAT/KEEP、INC键的公共端)。键未按下时,单片机检测到端口输入是高电平,有键按下后,单片机检测到端口输入是低电平。单片机的PA4、PA5、PA6、PA0分别用作VFD控制器件HT16512的CS、CLK、Din、Dout。
通过对比可知:证据1中公开了一种电磁加热控制系统,其中的桥式整流器、IGBT驱动模块配合IGBT电路、单片机、开关电源模块、电流检测模块、电压检测模块分别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整流模块、逆变模块、微控制器、整流稳压电源电路、电流检测电路和电压检测电路,同步模块、振荡模块以及电流负反馈控制模块共同实现了权利要求1中自适应同步电路模块的功能。从证据1的图2.1的电磁炉原理框图结合第22页中改变加热功率的内容可以确定,证据1中的单片机中同样设有加热线圈功率控制模块,电流检测电路和电压检测电路均与单片机中的功率控制模块相连接,并向其提供加热线圈功率调整信息。从证据1的图2.1还可以确定,证据1还公开了,实现自适应同步电路功能的电路模块分别与电流检测电路、逆变模块、微控制器相连接,并跨接在加热线圈的两端。同时,由于证据1中的VFD显示界面和数码管界面都有多个按键,VFD显示面板上还有若干状态选择键,由此公开了显示控制模块的人机交互界面。另外,证据1还公开了单片机可以用于电磁加热过程中的功率控制、故障保护(包括温度报警、电流报警、风扇报警等)、温度及电压电流A/D数据采样和风扇驱动的处理。证据1中还可以实现按键、显示控制模块的人机交互界面的处理,同时还可以控制加热线圈的功率输出和功率大小,并根据所检测到的温度数据、电压数据以及各种故障保护信息,根据接收的数据来控制电磁加热。由于要接收按键输入,证据1中必然还包括控制面板,上述电磁炉的控制部分的电路也应当设置在主控制板上。
但是,证据1中仅有一个单片机用作微控制器,而VFD显示面板中的VFD控制器件采用的是HT16512芯片,虽然该芯片同时具有VFD显示、键扫描、调光控制等功能,但是,根据证据1中的图4.20 VFD显示原理图,能够确定的是按键S1-S6连接的是74LS164,而HT16512芯片并未与按键相连接;且证据1第57页还记载了“VFD显示电路,为了保持VFD显示电路和数码管显示电路在硬件上的兼容性,这样就不用更换控制部分线路板和主回路线路板”,由此可以确定VFD显示电路和数码管显示电路在此处的电磁炉电路中的功能是相同的;“单片机的PA7和PB7分别作为键盘输入信号K1和K2,K1是TIMEDEC、TIMEINC、DEC键的公共端,K2是ON/OFF、HEAT/KEEP、INC键的公共端)”(同样参见证据1第57页)也进一步表明了键盘输入信号连接的是单片机,上述内容再结合证据1第57页记载的“单片机的PA4、PA5、PA6、PA0分别用作VFD控制器件HT16512的CS、CLK、Din、Dout”以及证据1第56页记载的“单片机的PA6、PA5、PA4、PA0分别用于扫描显示发光二极管S1、显示个位S2、显示十位S3和显示百位S4”也能确定VFD显示电路和数码管显示电路的功能是相同的,都是由单片机进行控制显示的,相应的按键输入也是由单片机处理的,VFD控制器件虽然本身可以具有显示控制之外的其他功能,但在这个电路中并没有明确公开上述其他功能的使用。由于单片机的4个引脚直接用作VFD控制器件的4个引脚端子,二者之间不需要其他的通讯模块。至于证据1中是否存在与单片机相连的通讯模块以及与HT16512相连的通讯模块,证据1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
因此,权利要求1与证据1相比存在如下区别技术特征:①权利要求1中请求保护的是一种双控电磁加热控制装置,主控制板中还包括与微控制器相连接的通讯模块,控制面板中还包括控制芯片、通讯模块和功能处理模块,所述控制芯片分别与通讯模块和功能模块相连接,所述主控制板的通讯模块和控制面板的通讯模块相连接;所述控制面板上的控制芯片用于按键、显示控制模块的人机交互界面的处理以及功能菜单流程的实现,并用于控制主控制板的功率输出和功率大小、接收主控制板发送来的所检测到的温度数据、电压数据以及各种故障保护信息,根据接收的数据控制电磁加热;而证据1中使用的是单一的单片机进行电磁加热控制的系统,控制相关内容都由单片机来完成;②权利要求1中的主控制板设置在下壳体内,控制面板设置在上壳体内, 证据1中没有明确公开。
由于存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直接替换,因此,权利要求1与证据1属于实质不同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具备新颖性。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进一步,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利用双控系统进行分别开发,便于第三方开发人员在得到了主控制板之后简单方便地控制电磁加热,降低开发难度。证据1并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①,也无法给出采用区别技术特征①来解决前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亦无证据表明采用区别技术特征①解决前述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于采用了前述区别技术特征①,权利要求1还取得了降低电磁加热系统开发难度的有益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6-2、权利要求2-4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无效理由是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为基础的,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成立时,权利要求2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也不成立。
由于权利要求3-4对应的说明书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而应将权利要求3-4无效,对于权利要求3-4的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合议组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做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第200510033592.8号发明专利权利要求3-4无效,在权利要求1-2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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