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0980
决定日:2019-07-08
委内编号:5W1167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20073062.X
申请日:2009-05-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02-17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主审员:张虹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李姿
国际分类号:B60R16/0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该区别技术特征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结合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02月17日授权公告、名称为“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专利号为200920073062.X的实用新型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09年05月27日,专利权人为欧科佳(上海)汽车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包括外壳、外壳内控制电路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路板上包含电源模块以及设有一单片机、一可设置类型的电流输出模块、一可设置类型的输入模块、一CAN通讯模块以及一设置输入模块的输入类型和设置输出模块的输出类型的数据存储模块,所述电流输出模块、一输入模块、一CAN通讯模块以及一数据存储模块均与单片机相连接,所述外壳上设有一具有散热作用的散热条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设置类型的电流输出模块包括一低电流输出电路、一高电流输出电路和一可调输出电路,所述低电流输出电路、高电流输出电路和可调输出电路均与单片机相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设置类型的输入模块包括一可配置输入、一模拟量输入和一频率量输入,所述可配置输入、模拟量输入和频率量输入均与单片机相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电路板上还设有连接外部设备的车载接插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流输出模块还设有输出保护模块。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输出保护模块上设有在与主控制器失去通讯的情况下会自动启用保护模式的自动保护模块。”
针对本专利,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6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0月2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14201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6相对于附件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本专利权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再次提交的上述附件1(下称证据2),并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1月2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1352681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3:公开日为2001年11月21日、公开号为CN132297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4:公开日为2008年08月06日、公开号为CN10123578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5:公开日为2007年04月11日、公开号为CN1945257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6:公开日为2008年11月19日、公开号为CN10130836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7:公开日为1998年01月27日、专利号为US5712765A的美国专利文献以及相关部分中文译文的复印件;
证据8:请求人声称公开日期为2001年06月、顺序号码为MC33286、名称为“汽车双高侧驱动器”的英文文件以及中文译文;
证据9:请求人声称公开日期为2004年10月、顺序号码为MC33887、名称为“5.0A具有电流反馈的H桥”的英文文件以及中文译文。
请求人主张:
(1)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本专利权利要求1-3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本专利权利要求1-6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
(4)本专利权利要求1-5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2、证据3和证据7的结合,或证据2、证据6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2、证据6和证据7的结合,或证据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3和证据7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6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6和证据7的结合,或证据6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或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或证据6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下称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0日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2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于请求人提出无效理由不予认可,请求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8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于2019年04月0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请求维持本专利全部有效。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6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答复。
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做答复。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19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请求人当庭提交如下公知常识性证据,用于说明单片机中存在存储器。
证据10:由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于2019年06月17日出具的检索报告复印件,内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06月第1版第1次印刷的《单片机中级教程》一书的封面、扉页、目录页、版权页、封底以及第1、9-10页的复印件。
请求人当庭出示了证据10的原件。合议组当庭将证据10转送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当庭核对原件并接收该证据10。
(2)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10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7-9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对证据8和证据9的公开日期有异议,认为证据8和证据9不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
(3)请求人当庭明确证据8和9供合议组参考使用,当庭放弃请求书中的无效理由及其所附证据,明确以意见陈述书中的无效理由和证据为准。请求人当庭放弃证据6及其相关的无效理由,放弃本专利权利要求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5和6的技术内容属于现有技术,请求人放弃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中涉及权利要求5和6技术方案的无效理由,放弃本专利权利要求5-6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无效理由;专利权人表示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可配置输入”就是“开关量输入”,属于公知常识,请求人放弃本专利权利要求3保护范围不清楚的无效理由。
(4)请求人当庭明确其主张的权利要求1-3不清楚的理由应当是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
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涉及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3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本专利权利要求1-5相对于证据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2、证据3和证据7的结合,或证据4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证据4、证据3和证据7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未被上述证据公开的技术内容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2或证据3或证据4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5或本领域公知常识公开,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专利权人表示:现有技术中有一种控制器是对应一种设备使用的,还有一种现有技术是一种控制器可以对应多种设备使用。本专利的控制器是对应一种设备使用的,其相对于前述第一种现有技术的改进点在于本专利的控制器可以适用不同设备,而前述第一种现有技术只能适用固定类型的设备,本专利是可设置输入输出类型的控制器。关于“设置输入模块的输入类型和设置输出模块的输出类型的数据存储模块”,本专利说明书下标第7页最后一段记载了如何通过数据存储模块进行设置。本专利的数据存储模块是用来存储设置输入类型和输出类型的数据的,这并非公知常识;执行程序并不存储在该数据存储模块,其与普通存储器不是同一个概念。本专利权利要求4限定的车载接插件是为了增加可靠性的附加配件,即包括接口上有夹件的接插件,也包括普通接插件。
专利权人还认为:证据2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可设置类型的电流输出模块”、“可设置类型的输入模块”、“设置输入模块的输入类型和设置输出模块的输出类型的数据存储模块”,证据2属于固定类型的输入模块、输出模块,证据3虽然公开了可设置类型的输入模块、输入模块以及配置存储器,但是其数据存储模块的连接关系与本专利的不同。
(6)对于本专利权利要求2中记载的“低电流输出电路”、“高电流输出电路”,专利权人认为高低电流的术语就如同高压低压是本领域传统术语一样,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请求人对此有异议。同时,由于请求人当庭提交公知常识性证据10,合议组给予专利权人庭后提交书面意见陈述的机会,以对该证据10进行意见陈述,一并对于“低电流输出电路”、“高电流输出电路”的界定进行解释;专利权人表示无异议。
专利权人于2019年06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6份专利文献:
附件1: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2月23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7028860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印件;
附件2: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03月26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367672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附件3:申请公布日为2019年04月12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9617438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附件4:公开日为2009年10月07日、公开号为CN10155260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复印件;
附件5: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08月18日、授权公告号为CN1732610B的中国发明专利的复印件;
附件6:公开日为2010年04月20日、专利号为US7702302B1的美国专利文献的复印件。
专利权人认为:高、低电流是目前行业中常见的表述方式,附件1-附件6用于说明这一点;专利权人对证据10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异议,但是对证据10佐证“单片机中具备存储器是公知常识”不能认同。
鉴于专利权人陈述的意见与其口头审理当庭陈述的意见基本一致,合议组不再将该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鉴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故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仍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2、3为专利文献复印件,专利权人对证据2、3的真实性异议,合议组对证据2、3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证据2、3属于公开出版物,且其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故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1关于独立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2、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
证据2公开了用于客车车载网络与信息集成控制系统中的通用模块,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2-3页,图1-5):“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电子领域,尤其是一种应用于客车车载网络与信息集成控制系统中的通用模块……以上技术的不足之处在于车载网络系统中的各控制模块未能实现标准化和通用化,且控制模块的数目较多,综合成本较高,不利于客车车载网络技术的普及……本实用新型由于将通用化的设计方案应用于客车车载网络信息集成系统中,尤其适用于城市高级公交车和高级旅游客车。因此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的主要优点:(1)客车车载网络系统的控制模块实现了通用化,便于调试和维护,降低了综合成本……本实用新型是一个由微控制器、CAN通信电路、频率量采集电路、模拟量采集电路、开关量采集电路、阻性负载驱动电路、感性负载驱动电路、电源电路和复位电路为主体所构成的用于客车车载网络与信息集成控制系统中的通用模块(见图1)。微控制器采用16位单片机,其内部集成有CAN控制器以及具有16路8位精度的A/D转换通道和可编程的频率量采集通道,A/D转换通道和频率量采集通道分别通过微控制器的数据总线与模拟量采集电路和频率量采集电路相连。CAN通信电路通过CAN总线接收来自发送模块的开关量采集电路、频率量采集电路和模拟量采集电路的控制信号和相关信息,由微控制器处理后形成控制信息,通过CAN总线发送到接收模块,驱动相应的阻性负载驱动电路和感性负载驱动电路动作。CAN通信电路的CAN控制器由微控制器内部集成的CAN控制器实现,模拟量和频率量采集分别由微控制器内部集成的模拟量采集输入接口和频率量采集输入接口实现……本实用新型中阻性负载驱动电路的核心元件是功率驱动芯片UP1,其可以采用MC33286型号或其它类似的芯片。见图2:其控制信号输入引脚为A3(IN1)和A4(IN2);功率输出引脚为A7(OUT1)和A8(OUT2);输出状态反馈引脚为A2(CURR)和A5(STATUS);芯片接地引脚为A1(GND);芯片电源引脚为A6(VBAT)。功率驱动芯片UP1的A7和A8引脚用于接阻性负载;A3和A4引脚分别与微控制器的I/O口PA0和PA1引脚相连;A2和A5引脚分别与微控制器的I/O口PB0和模拟量采集口AN01相连;A6引脚与汽车电源正端VPWR相连;A1引脚与 5V电源地相连;电阻R1为下拉电阻,与UP1的A2引脚相连后接 5V电源地GND;R2为上拉电阻,与UP1的A5引脚相连后接 5V电源VDD;C1为滤波电容,接在汽车电源正端VPWR和汽车电源负端VPWR-之间。本实用新型中的开关检测电路可由开关量检测芯片UP3及其外围电路组成。UP3为该电路的核心元件,其可以采用MC33993型号或其它类似的芯片。见图3:UP3包含4路可编程开关量检测端口和8路低端开关检测端口,其中4路可编程开关量检测端口通过软件设置为高端开关接入,开关量检测芯片与微控制器通过SPI通信接口通信。高端开关信号SH0经电阻RP1降压后与开关量检测芯片UP3的可编程开关量检测口X6相连,二极管D1用于将输入X6口的电平进行限幅,最高不超过汽车电源VPWR,电容C3并接在X6口与 5V电源地GND之间,用于滤波;低端开关信号SL0与开关量检测芯片的开关量检测口X7相连,电容C4并接在X7口与 5V电源地GND之间,用于滤波;开关量检测芯片UP3与微控制器通过SPI通信接口通信,相关引脚为X2、X3、X4和X5;开关量检测芯片UP3的X9引脚为模拟量多路输出引脚,与微控制器的模拟量输入接口AN03相连,并通过电容C5接地;X10引脚为中断信号输出引脚,与微控制器的I/O口PA6相连;C6为滤波电容,接在汽车电源正端VPWR和汽车电源负端VPWR-之间。本实用新型中感性负载驱动电路的核心元件是功率驱动芯片UP2,其可以采用MC33887型号或其它类似的芯片。见图4:控制信号输入引脚为B3(IN1)和B4(IN2);功率输出引脚为B10(OUT1)和B11(OUT2);功率输出控制引脚为B5(D1)和B6(D2);输出状态反馈引脚为B2(/FS)和B8(FB);芯片电源引脚为B7(V );芯片接地引脚为B9(PGND);电荷泵引脚为B12(CCP);芯片使能输出引脚为B13(EN);芯片散热引脚为B14(TAB)。功率驱动芯片UP2的B10和B11引脚用于接感性负载;B3和B4引脚分别与微控制器的I/O口PA2和PA3相连;B5引脚与微控制器的I/O口PA5相连;B6引脚接 5V电源;A2和A8引脚分别与微控制器的I/O口PB1和模拟量输入接口AN02相连,B8引脚与 5V电源地GND之间并联接电阻R4和极性电容CE1,用于滤波;B7引脚与汽车电源正端VPWR相连;B12引脚通过电容C2接 5V电源地GND;CE2为滤波电容,接在汽车电源正端VPWR和汽车电源负端VPWR-之间。在图5中,通用模块通过解析从CAN总线上接收的总电源开关接通或断开信息报文,若总电源开关接通(逻辑“1”),则使能接工作电源和常通电源负载的功率芯片输出;若总电源开关断开(逻辑“0”),则使能接常通电源负载的功率芯片输出。”
证据3公开了一种可配置的电子控制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3附图4以及说明书中对应实施例的技术内容,说明书第1-4页,附图1、2):“本发明涉及到用于在各种各样的应用中执行控制功能的可配置的电子控制装置。其应用范围从控制家用电器到实现商业、工业和汽车领域中的控制功能。应用在家用电器领域的一些例子有电冰箱和洗衣机、住宅和商业环境中的HVAC(加热、通风和空调)和安全控制、以及汽车领域中乘客车厢的环境控制。控制器可以按照各种方式来配置,以低廉的成本为应用提供灵活和优化的控制。……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控制元件,它的作用对各种各样的控制功能是可以配置的,这其中包括根据需要以最小的物理变更和低廉的成本来配置模拟和数字输入、输出、用户以及电源接口。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子控制器,它包括用来提供控制功能的控制电路,和用来提供控制一或多个负载装置的输出信号的输出接口电路,其特征在于,利用上述电子控制器中所包括的一个配置存储器所提供的配置数据,将上述控制电路和上述输出接口电路分别设计成可用于各种控制功能和各种接口的配置。上述电子控制器包括连接到一或多个模拟或数字输入装置或开关的输入接口电路,以用于接收输入信号,其特征在于,利用上述配置存储器提供的配置数据来设计上述输入接口电路的配置。……上述电子控制器进一步包括连接到电源的电源接口电路,该电路监视电源状态并提供控制信号,其特征在于,利用上述配置存储器提供的配置数据来设计上述电源接口电路的配置。……参见图1,利用配置存储器(M)提供的配置数据(m)按照所希望的控制功能来配置控制电路(C)。类似地配置输出接口电路(O),……参见图2,除了图1中所示的连接之外,在输入接口电路(I)的输入端接收来自诸如变换器/传感器等信号源和位于应用中各个点上的开关的信号(I1a)到(I1p)。按照配置存储器(M)提供的配置数据(m)来配置输入接口电路(I),……在图4中,除了图3中所示的连接之外,电源接口电路(S)为控制电路(C)提供关于电源状态信息的信号(S1a)。”
将证据2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可知:证据2公开的用于客车车载网络与信息集成控制系统中的通用模块包含CAN总线控制,属于一种CAN总线整车控制器,其公开的“电源电路”、“单片机”、“阻性负载驱动电路和感性负载驱动电路”、“开关量采集电路、模拟量采集电路和频率量采集电路”、“CAN通信电路”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电源模块”、“单片机”、“电流输出模块”、“输入模块”、“CAN通信模块”,证据2公开的上述电路和元件形成一种通用模块,其中包含多种芯片,即证据2隐含公开了控制电路板,结合证据2附图1示出的结构示意图可知,该控制电路板包含上述“电源电路”、“单片机”、“阻性负载驱动电路和感性负载驱动电路”、“开关量采集电路、模拟量采集电路和频率量采集电路”、“CAN通信电路”。
证据2公开了其开关检测电路的开关量检测芯片UP3包含4路可编程开关量检测端口和8路低端开关检测端口,其中4路可编程开光量检测端口通过软件设置为高端开关接入,开关量检测芯片与微控制器(即单片机)通信。即证据2公开了其开关量检测电路的部分端口可通过软件设置,证据2公开了“可设置类型的电流输入模块”。
结合证据2附图1示出的技术内容可知,其“阻性负载驱动电路和感性负载驱动电路”、“开关量采集电路、模拟量采集电路和频率量采集电路”、“CAN通信电路”均与“微控制器(即单片机)”相连接,即证据2公开了“电流模块、输入模块、CAN通信模块均与单片机相连接”。
因而,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2的区别在于:
(1)本专利限定了其电流输出模块为可设置类型的,电路板还包括设置输入模块的输入类型和设置输出模块的输出类型的数据存储模块,该数据存储模块与单片机相连接;证据2没有明确公开其电流输出模块是否可设置类型,没有公开数据存储模块的相关技术内容。
(2)本专利限定了其控制器包括外壳,控制电路板在外壳内,外壳上设有以散热作用的散热条纹。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证据3公开的可配置电子控制器可用于汽车领域,与本专利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其附图4示出的具体实施例中,公开了包含可配置的控制电路、可配置的输入接口电路、可配置的输出接口电路、配置存储器、电源接口电路的可配置电子控制器,并公开了利用配置存储器提供的配置数据来配置输出接口电路、输入接口电路,即该“可配置的输入接口电路”、“可配置的输出接口电路”、“配置存储器”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可设置类型的输入模块”、“可设置类型的电流输出模块”、“设置输入模块的输入类型和设置输出模块的输出类型的数据存储模块”,证据3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且这些技术内容的作用与本专利的作用相同,均通过设置上述可设置类型的输入模块、可设置类型的电流输出模块、设置输入模块的输入类型和设置输出模块的输出类型的数据存储模块以及设置关系,获得一种可以配置而适用于不同接口需求的控制器,即证据3给出了将上述技术内容用于证据2的技术启示。此外,证据3附图4公开的配置存储器可以设置电源接口电路,该配置存储器连接到电源接口电路上;也可以将配置存储器直接连接到可配置的控制电路上,如同证据3附图1或附图2所示的实施例一样,这种设置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同时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将所述控制电路板设置在外壳内,并在外壳上设有以散热作用的散热条纹,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并不能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证据2的基础上结合证据3和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关于权利要求2
合议组认为:首先,证据3公开了其可配置的控制电路下游连接可配置的输出接口电路,并具有多路输出,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的是,低电流输出电路、高电流输出电路、可调输出电路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输出电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3关于权利要求3
合议组认为:如前所述,证据2公开的开关量检测电路属于可配置输入,证据2也公开了模拟量采集电路和频率量采集电路,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模拟量输入”和“频率量输入”,证据2公开的上述三种输入电路均与微控制器相连,即证据2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4关于权利要求4
合议组认为:在所述控制电路板上设置连接外部设备的车载接插件,用于可靠连接外部设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5关于权利要求5和6
合议组认为:在电流输出模块上设置输出保护模块,所述输出保护模块上设有在与主控制器失去通讯的情况下会自动启用保护模式的自动保护模块,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未给本专利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权利要求5和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鉴于根据上述证据和理由已得出本专利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的结论,合议组针对请求人提出的其他无效理由以及证据使用方式将不再予以评述。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0920073062.X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