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068
决定日:2019-07-10
委内编号:4W10835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00911.9
申请日:2014-05-13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季悦
授权公告日:2016-08-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主审员:武磊
合议组组长:李卉
参审员:吴卫民
国际分类号:H05B3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而该区别特征或者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且其在其它对比文件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该权利要求中所起的作用相同,或者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那么可以认为现有技术中已经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1410200911.9、名称为“可调光LED驱动电路”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13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8月24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包括可控硅调节器、整流电路、驱动电流产生电路、泄放电路和泄放反馈电路;
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用于对输入的交流电信号进行斩波,输出交流斩波信号;
所述整流电路将交流斩波信号转换为直流斩波信号输出到电压母线;
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用于生成驱动电流,驱动LED负载;
所述泄放反馈电路根据泄放电流与驱动电流的和或所述泄放电流获取反馈参量;所述泄放电流为从所述电压母线流过所述泄放电路的电流;
所述泄放电路根据反馈参量调节泄放电流,使得输入所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的输入电流达到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和预定维持电流阈值。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参量为与所述泄放电流与驱动电流的和成比例的信号,所述泄放电路调节泄放电流,使得所述反馈参量等于参考阈值,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成比例,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成比例。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包括用于接收流过所述LED负载的驱动电流的回流端;所述回流端与所述LED负载或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连接;
其中,所述泄放电路连接在电压母线和所述回流端之间;
所述泄放反馈电路连接在所述回流端和接地端之间。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参量为与所述泄放电流成比例的信号,所述泄放电路调节泄放电流,使得所述反馈参量等于参考阈值,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成比例,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成比例。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反馈参量为与所述泄放电流成比例的信号,所述泄放电路调节泄放电流,使得所述反馈参量等于参考阈值,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与最小驱动电流的差值成比例,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与最小驱动电流的差值成比例。
6. 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包括用于接收流过所述LED负载的驱动电流的回流端;所述回流端与所述LED负载或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连接;所述回流端与接地端连接;
所述泄放电路和所述泄放反馈电路串联连接在电压母线和回流端之间,其中,所述泄放电路连接到电压母线。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流端与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连接;
所述泄放电路包括输入端、输出端;所述泄放反馈电路包括采样电阻;所述采样电阻连接在所述泄放电路输出端和接地端之间;
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包括驱动电流采样电阻和恒流电路;所述驱动电流采样电阻连接在所述回流端和所述恒流电路之间。
8. 根据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放电路包括输入端、输出端、泄放晶体管和泄放控制电路;
所述泄放晶体管连接在所述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
所述泄放控制电路和所述泄放晶体管的栅极连接,根据所述反馈端电压和所述参考阈值控制流过所述泄放晶体管的泄放电流。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放电路还包括泄放电阻,所述泄放电阻和所述泄放晶体管串联连接在所述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放反馈电路包括采样电阻,所述采样电阻连接在所述泄放电路输出端和接地端之间。
11. 根据权利要求2或4或5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时间区间包括从可控硅调节器关断开始至可控硅调节器再次导通后经过预定持续时间时结束的时间区间;
所述第二时间区间从所述第一时间区间结束开始至LED的关断时刻结束。
12. 根据权利要求2或4或5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泄放电路在第三时间区间控制泄放电流逐渐下降到零。
1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还包括母线电压检测电路和LED结构控制电路;
所述母线电压检测电路检测所述整流电路输出端的电压,输出直流前沿斩波信号的检测值;
所述LED结构控制电路根据直流前沿斩波信号的检测值控制LED负载的大小。
1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为开关型直流-直流变换器或低压差线性稳压器(LDO)。”
针对本专利,季悦(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1月0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号为CN102625514A的中国发明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12年08月01日;
证据2:公开号为EP2373124A1的欧洲发明专利文献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11年10月05日;
证据3:公开号为EP2608637A1的欧洲发明专利文献及其部分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6日;
证据4:公开号为CN102498449A的中国发明专利文献,公开日为2012年06月13日;
证据5:《实用电力电子技术丛书 电力电子技术问答》的封面页、扉页、著录项目页、正文第14-15页、封底页的复印件,共6页,颜世钢等编著,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2007年07月第1版第1次印刷。
请求人认为:以证据1和证据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从属权利要求2-1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证据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4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意见陈述。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2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27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合议组当庭明确本次口头审理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以无效宣告请求意见陈述书的内容为准。请求人当庭提交证据5的原件,并当庭提交一份证据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即证据6:《LED驱动电源与技术》,陈纯锴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版次:2014年03月第1版,印次:2017年07月第5次印刷。专利权人表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对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经核实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证据6的印刷日晚于本专利的公开日,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证据6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两份证据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即:反证1:《电力电子学-电力电子变换和控制技术》的封面页、著录项目页、第37和38页,共4页,陈坚编著,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2月第6次印刷;反证2:《电力电子技术 第5版》的封面页、著录项目页,第22页,共3页,王兆安 刘进军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09月第5版第13次印刷。请求人对专利权人提交的两份公知常识性证据的真实性、公开日期无异议。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各无效理由详细阐述了各自的具体主张及理由。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至5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且证据1至证据5的公开日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使用。专利权人对证据2和证据3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故证据2和证据3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请求人当庭提交一份证据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即证据6:《LED驱动电源与技术》,陈纯锴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版次:2014年03月第1版,印次:2017年07月第5次印刷。合议组经核实,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1.2.1节中出版物公开的相关规定,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合议组根据证据6中标注的印刷日确定其公开日期为2017年07月31日,鉴于证据6的公开日期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证据6不能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1和反证2为教科书类证据,请求人对其真实性、公开日期及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无异议。
3、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可调光LED驱动电路,证据1涉及一种自适型泄放电路,尤其涉及一种具有泄放调节电路,以动态补足硅控管上所需电流的自适型泄放电路,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01段、第0007段至第0010段,第0062段至0088段,说明书摘要,图1-4):本发明有关于一种自适型泄放电路,适于一电源转换器。电源转换器具有变压器(变压器具有一次侧和二次侧)、开关元件、二极管与输出电容,且电源转换器是经由一脉冲调变信号来控制开关元件,通过开关元件的导通或截止使得输入电压选择性地输入或不输入变压器一次侧。自适型泄放电路包括泄放调节电路。其中,变压器一次侧具有一交流硅控管,且流经交流硅控管的线路电流(即输入电流)需大于维持电流,方能使交流硅控管正常工作。因此,泄放调节电路是根据维持电流与输入电流调整脉冲调变信号的开关导通时间比,当输入电流小于维持电流时,泄放调节电路增加脉冲调变信号的导通时间,使得输入电流回升至维持电流(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08段)。
本发明提出的自适型泄放电路可以应用在电源转换器的一次侧。电源转换器包括变压器T1、变压器一次侧11、变压器二次侧12、开关元件S1、二极管Ds与输出电容Cout。变压器一次侧11上具有电压Vin_2,其中电压Vin_2是由输入电压Vin经低通滤波器26滤波后而得,而输入电压Vin则为交流信号源Vac通过交流硅控管20(相当于可控硅调节器)与桥式整流器22(相当于整流电路)的整流后所输出(相当于可控硅调节器用于对输入的交流电信号进行斩波,输出交流斩波信号;整流电路将交流斩波信号转换为直流斩波信号输出到电压母线)。变压器二次侧12具有多个串联的发光二极管14,电源转换器28(相当于驱动电流产生电路)是通过整流变压后的输入电压Vin驱动该些发光二极管14发光(相当于驱动电流产生电路用于生成驱动电流,驱动LED负载)。其中,流经交流硅控管20上的输入电流Iin需大于维持电流Ih方能使其正常工作(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67段和图1)。
如图3与图4所示,电流传感器24(相当于泄放反馈电路)是位于电源转换器28的变压器一次侧11,并且连接于桥式整流器22的接地端。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电流传感器24是根据输入电压Vin与电流感测电阻Rs的阻值(或其它电流感测元件),检测得电源转换器28的变压器一次侧11的一电流检知信号Vcs(相当于泄放反馈电路根据泄放电流、驱动电流与流经低通滤波器电流的和获取反馈参量)(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69段)。
自适型泄放电路主要包括一泄放调节电路(泄放调节电路,开关元件Sb和电阻Rb对应泄放电路)。其中泄放调节电路包括第一误差放大器102与第一比较器108,第一误差放大器102连接于电流传感器24,并可根据电流检知信号Vcs与参考电流信号Viref,输出第一误差信号Veb。之后,第一比较器108接收第一误差信号Veb,并将第一误差信号Veb与斜波信号Vr相比较后,据以输出切换信号(或称脉冲调变信号)Vgb。泄放调节电路主要用以输出切换信号Vgb,并且通过控制切换信号Vgb的开关导通时间比(或称工作责任比),控制开关元件Sb的导通与否。藉此,当流经交流硅控管加上的输入电流Iin不足(例如:小于其维持电流Ih)时,泄放调节电路是增加切换信号Vgb的开关导通时间比,使得输入电流Iin接近其维持电流Ih(相当于所述泄放电路根据反馈参量调节泄放电流,使得输入所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的输入电流达到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64段)。
由于变压器一次侧11的电流检知信号Vcs与流经交流硅控管20的输入电流Iin是为一组同时产生且消长的相应信号,因此,当参考电流信号Viref相应于交流硅控管20的维持电流Ih而设置时,第一误差放大器102与第二误差放大器104当可动态反应出电源转换器28与交流硅控管20的电流特性,使得脉冲调变信号Vpwm动态随着交流硅控管20上的输入电流Iin与维持电流Ih而改变其导通时间比,维持交流硅控管20的正常运作(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73段)。
根据上述内容可见,证据1中电流传感器24检测的是变压器一次侧的电流,该电流检知信号Vcs是相应于流经交流硅控管20的输入电流Iin,而输入电流包括泄放电流、驱动电流与流经低通滤波器的电流的和。自适型泄放电路系通过泄放调节电路动态调整用以输入电源转换器的脉冲调变信号的导通时间,当流经交流硅控管的输入电流小于维持电流时,泄放调节电路可以增加脉冲调变信号的导通时间,使得输入电流Iin仍然回升至维持电流Ih,以维持交流硅控管20的正常运作。
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泄放反馈电路根据泄放电流与驱动电流的和或所述泄放电流获取反馈参量,所述泄放电流为从电压母线流过所述泄放电路的电流;2)泄放电路根据反馈参量调节泄放电流,使得输入电流达到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而证据1中泄放反馈电路根据泄放电流Vin_2、驱动电流与流经低通滤波器的电流的和获取反馈参量,该泄放电流Vin_2是电压母线经低通滤波器后流过所述泄放电路的电流;证据1中泄放电路根据反馈参量调节泄放电流使得输入电流达到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
对于区别特征1),证据1的自适应泄放电路相对于本专利的LED驱动电路而言设置了一个由电感和电容组成的低通滤波器,尽管证据1中低通滤波器是由电感Lf与电容Cf组成,会有少量电流通过低通滤波器流入电流传感器24(相当于泄放反馈电路),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滤波电路常用于滤去整流输出电压中的纹波,一般由电抗元件组成,如在负载电阻两端并联电容器,或与负载串联电感器,以及由电容、电感组合而成的各种滤波电路,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将低通滤波器设置为在负载电阻两端并联电容器靠近整流器的情况下,电流传感器24检测到流经交流硅控管20的输入电流Iin就是泄放电流与驱动电流的和,所述泄放电流为从电压母线流过所述泄放电路的电流。另外,在LED工作期间,驱动电流通常保持为恒定电流或至少较长的时间内保持恒定,在上述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设置泄放反馈电路根据泄放电流获取反馈参量,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特征2),证据3涉及调光电路中切相泄放电路的控制,其中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02-0007段):为了工作正常,可控硅调光器在第一(切相)阶段,需要一定程度的电流通过。为了确定何时使导通,在一个预定的开通电压,或者更明显地,可控硅调光器需要一个(一般来说是更加高的)擎住电流(对应预定擎住电流)通过,使得可控硅调光器处于导通状态。为了使得在接下来的阶段中,可控硅调光器保持导通,需要一个维持电流(对应预定维持电流)。由上述内容可知,为了正常工作,可控硅调光器在第一阶段需要一个更加高的擎住电流通过,使得可控硅调光器处于导通状态,并在接下来的阶段中需要一个维持电流,使得可控硅调光器保持导通。可见,证据3明确公开了为了使可控硅调光器正常工作,在两个不同阶段需要各自保持一个擎住电流和维持电流通过可控硅调光器。为了解决可控硅调光器保持正常工作的问题,在证据3给出的上述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容易地想到在证据1的基础上通过设定判断擎住电流阈值的情形,通过泄放反馈电路根据反馈参量调节泄放电流,使得输入所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的输入电流达到预定擎住电流。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其获得的效果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完全是可以预料得到的。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结合证据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专利权人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认为:本专利是采用线性的方式对电流进行调节,这与证据1不同,并且证据1中设置有低通滤波器,使得输入电流与本专利不同,反证1和反证2可以证明晶闸管从开始有电压到建立擎住电路的时间很短,这个时间会受到外部电感的影响。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其限定的内容为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并未限定或体现出是采用线性的方式对流过泄放电路的电流进行调节。另外,如前所述,尽管证据1中低通滤波器是由电感Lf与电容Cf组成,会有少量电流通过低通滤波器流入电流传感器24(相当于泄放反馈电路),然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滤波电路常用于滤去整流输出电压中的纹波,一般由电抗元件组成,如在负载电阻两端并联电容器,或与负载串联电感器,以及由电容、电感组合而成的各种滤波电路,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反证1和反证2对晶闸管的擎住电流产生过程做出了原理性的介绍,并不能否定或排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证据1的基础上可尝试通过泄放反馈电路根据反馈参量调节泄放电流,使得输入所述可调光LED驱动电路的输入电流达到预定擎住电流的可行性。故合议组对专利权人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1公开了电流传感器24是位于电源转换器28的变压器一次侧11,并且连接于桥式整流器22的接地端。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电流传感器24是根据输入电压Vin与电流感测电阻Rs的阻值(或其它电流感测元件),检测得电源转换器28的变压器一次侧11的一电流检知信号,使用电阻采样就是可以使采样值和输入电流成比例信号。电流检知信号Vcs与流经交流硅控管20的输入电流Iin是为一组同时产生且消长的相应信号(对应所述反馈参量为与所述泄放电流与驱动电流的和成比例的信号)(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69段、第0073段)。自适型泄放电路主要包括一泄放调节电路。其中泄放调节电路包括第一误差放大器102与第一比较器108,第一误差放大器102连接于电流传感器24,并可根据电流检知信号Vcs与参考电流信号Viref,输出第一误差信号Veb。之后,第一比较器108接收第一误差信号Veb,并将第一误差信号veb与斜波信号Vr相比较后,据以输出切换信号(或称脉冲调变信号)Vgb。泄放调节电路主要用以输出切换信号Vgb,并且通过控制切换信号Vgb的开关导通时间比(或称工作责任比),控制开关元件Sb的导通与否,使得电流检知信号Vcs等于参考电流信号Viref(对应所述泄放电路调节泄放电流,使得所述反馈参量等于参考阈值)。可见,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对于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中限定的“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成比例,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成比例”。证据3公开了(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02-0007段):为了工作正常,可控硅调光器在第一(切相)阶段,需要一定程度的电流通过。为了确定何时使导通,在一个预定的开通电压,或者更明显地,可控硅调光器需要一个(一般来说是更加高的)擎住电流通过,使得可控硅调光器处于导通状态(对应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成比例)。为了使得在接下来的阶段中,可控硅调光器保持导通,需要一个维持电流(对应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成比例)。可见,证据3给出了采用上述特征的相应技术启示。因此,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 证据1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图1和图2):参考地(对应回流端)接收电源转换器的驱动电流(对应可调光LED驱动电路包括用于接收流过所述LED负载的驱动电流的回流端),电源转换器28和参考地连接(对应所述回流端与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连接)。自适型泄放电路主要包括一泄放调节电路(泄放调节电路,开关元件Sb和电阻Rb对应泄放电路)。其中泄放调节电路包括第一误差放大器102与第一比较器108。泄放电路连接在变压器一次侧Vin_2和参考地之间(对应所述泄放电路连接在电压母线和所述回流端之间)。电流传感器24连接在Vcs和参考地之间(对应泄放反馈电路连接在所述回流端和接地端之间)(参见证据1图1和图2)。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3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02-0007段):为了工作正常,可控硅调光器在第一(切相)阶段,需要一定程度的电流通过。为了确定何时使导通,在一个预定的开通电压,或者更明显地,可控硅调光器需要一个(一般来说是更加高的)擎住电流(对应预定擎住电流)通过,使得可控硅调光器处于导通状态(对应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成比例)。为了使得在接下来的阶段中,可控硅调光器保持导通,需要一个维持电流(对应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成比例)。证据3明确公开了为了使可控硅调光器正常工作,在两个不同阶段需要各自保持一个擎住电流和维持电流通过可控硅调光器。为了解决可控硅调光器保持正常工作的问题,在证据3给出的上述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想到在证据1的基础上通过设定判断擎住电流阈值的情形,通过泄放反馈电路根据反馈参量调节泄放电流,使得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成比例,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可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成比例。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1,如前所述,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反馈参量为与泄放电流成比例的信号,所述泄放电路调节泄放电流,使得反馈参量等于参考阈值”。针对其余附加技术特征,证据3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02-0007段):为了工作正常,可控硅调光器在第一(切相)阶段,需要一定程度的电流通过。为了确定何时使导通,在一个预定的开通电压,或者更明显地,可控硅调光器需要一个(一般来说是更加高的)擎住电流(对应预定擎住电流)通过,使得可控硅调光器处于导通状态。为了使得在接下来的阶段中,可控硅调光器保持导通,需要一个维持电流。可见,证据3明确公开了为了使可控硅调光器正常工作,在两个不同阶段需要各自保持一个擎住电流和维持电流通过可控硅调光器。在证据3给出的上述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所述参考阈值在第一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光器的预定擎住电流阈值与最小驱动电流的差值成比例,在第二时间区间与所述可控硅调节器的预定维持电流阈值与最小驱动电流的差值成比例。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实际应用的需要进行设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4或5,证据2涉及用于驱动照片器件的驱动电路,其中公开了:驱动电路100还包括第一泄放电阻121,泄放电阻121的第一端181连接到整流桥106的高电位输出端192(对应泄放电路连接到电压母线),包括第二泄放电阻122(对应泄放反馈电路),第二泄放电阻122的第一端182连接到地电位(对应回流端和接地端)。高压晶体管131连接在第一泄放电阻和第二泄放电阻之间(对应所述泄放电路和所述泄放反馈电路申联连接在电压母线和回流端之间)(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26段)。证据2公开了地电位和驱动电路100连接(对应所述回流端与驱动电流产生电路连接)(参见证据2图1)。可见,证据2给出了将其应用于证据1的技术启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和5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7)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6,证据2公开了:集成电路102包括通用电路104(对应驱动电流产生电路),比如脉宽调制器,接收高压供电端146和参考地端146(对应回流端)电压,用于给照明器件供电(对应回流端与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连接)(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26段和图1)。证据2还公开了:驱动电路100还包括第一泄放电阻121,泄放电阻121的第一端181连接到整流桥106的高电位输出端192,包括第二泄放电阻122(对应采样电阻),第二泄放电阻122的第一端182连接到地电位,高压晶体管131连接在第一泄放电阻和第二泄放电阻之间(所述采样电阻连接在所述泄放电路输出端和接地端之间)(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26段和图1)。可见,证据2公开了权利要求7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对于权利要求7中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驱动电流产生电路包括驱动电流采样电阻和恒流电路;所述驱动电流采样电阻连接在所述回流端和所述恒流电路之间”。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通过恒流电路使得LED负载恒流,并且在恒流电路和回流端之间加入采样电阻,来采样驱动电流产生电路的电流,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8)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证据1公开了以下内容:自适型泄放电路主要包括一泄放调节电路(对应泄放控制电路)。其中泄放调节电路包括第一误差放大器102与第一比较器108,第一误差放大器102连接于电流传感器24,并可根据电流检知信号Vcs(对应反馈端电压)与参考电流信号Viref(对应参考阈值),输出第一误差信号Veb。之后,第一比较器108接收第一误差信号Veb,并将第一误差信号Veb与斜波信号Vr相比较后,据以输出切换信号(或称脉冲调变信号)Vgb。泄放调节电路主要用以输出切换信号Vgb,并且通过控制切换信号Vgb的开关导通时间比(或称工作责任比),控制开关元件Sb(对应泄放晶体管)的导通与否(对应所述泄放控制电路和所述泄放晶体管的栅极连接)。藉此,当流经交流硅控管20上的输入电流Iin不足(例如:小于其维持电流Ih)时,泄放调节电路是增加切换信号Vgb的开关导通时间比,使得输入电流Iin接近其维持电流Ih(对应泄放控制电路根据所述反馈端电压和所述参考阈值控制流过所述泄放晶体管的泄放电流)(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64段)。根据上述文字记载结合图1和图2可知,证据1中Vin_2为泄放电路的输入端,开关元件的源极为泄放电路的输出端,开关元件(对应泄放晶体管)连接在泄放电路的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9)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8,证据1公开了电阻和开关元件Sb(对应泄放晶体管)连接在Vin_2(对应输入端)和参考地(对应输出端)之间(对应泄放电路还包括泄放电阻,所述泄放电阻和所述泄放晶体管串联连接在所述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参见证据1图1和图2)。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0)权利要求10引用权利要求8,证据1公开了:电流传感器24(对应泄放反馈电路)是位于电源转换器28的变压器一次侧11,并且连接于桥式整流器22的接地端。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电流传感器24是根据输入电压Vin与电流感测电阻Rs(对应采样电阻)的阻值(或其它电流感测元件),检测得电源转换器28的变压器一次侧11的一电流检知信号Vcs(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69段)。根据上述文字记载结合图2可知,采样电阻连接在开关元件的源极和整流桥之间(对应所述采样电阻连接在所述泄放电路输出端和接地端之间)。因此,在其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1)权利要求11引用权利要求2或4或5,证据3公开了(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03段和0004段):为了工作正常,可控硅调光器在第一(切相)阶段,需要一定程度的电流(称为同步电流)通过。为了确定何时使导通,在一个预定的开通电压,或者更明显地,可控硅调光器需要一个(一般来说是更加高的)擎住电流通过,使得可控硅调光器处于导通状态。为了使得在接下来的阶段中,可控硅调光器保持导通,需要一个维持电流。在初始(切相)阶段,需要一个同步电流132;在上升沿周围,需要一个擎住电流134;在电网半周期的剩余阶段,需要维持电流136(对应第一时间区间至可控硅调节器再次导通后经过预定持续时间时结束;第二时间区间从所述第一时间区间结束)。
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记载的内容可以确定:证据3中在初始(切相)阶段,需要有同步电流来确定调光器何时导通;在调光器开通前,需要有擎住电流。因此,同步电流是为了确定调光器何时导通用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得出,在初始(切相)阶段,可以使用擎住电流的参考阈值,因为在切相阶段,即使参考阈值高,由于整流电压低(被切相),泄放电流也是非常小的,所以在切相阶段的参考阈值可以是擎住电流的参考阈值。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容易得出第一时间区间是可以从可控硅调光器关断开始。另外,证据3公开了维持电流是到半个工频周期结束时刻结束。当负载LED关断时,也就不需要可控硅调光器导通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此基础上可以容易得出第二时间区间的结束是LED的关断时刻结束。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2)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2或4或5,证据3公开了以下内容:在上升沿之后进行延时,在延时的末尾处,使能软关断功能。这个软关断使能信号520启动软关断功能,使得泄放电流减小到0但是不会出现由于突然关断引起的振荡。参考图5所示,软关断有两个阶段(对应第三时间区间):在第一个阶段中,泄放电流从最大值减小到中间值,比如50%。在软关断的剩余阶段,电流减小到0。这种线性降低方式非常容易实现,方便控制器的设计。但是,不仅限于泄放电流线性地降低,也可以是指数形式降低(对应所述泄放电路在第三时间区间控制泄放电流逐渐下降到零)(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24段和图5)。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3)权利要求13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2公开了控制电源105通过采样电阻151和152(对应母线电压检测电路)采样母线电压(对应母线电压检测电路检测所述整流电路输出端的电压,输出检测值)(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0034段和图1)。可见,证据2公开了权利要求13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
针对其余附加技术特征,证据4公开了用于向照明装置提供AC线路电力的设备,其中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在第一示范性实例中,使得当经整流AC电压相对较高时,经由大多数或所有LED区段175提供电流,且当经整流AC电压相对较低或接近零时,经由较少、一个或零个LED区段175提供电流。电子领域的技术人员将认识并了解,可等效地利用各种各样的参数,例如时间周期、峰值电流或电压电平、平均电流或电压电平、移动平均电流或电压电平、瞬时电流互殴电压电平、输出(平均、峰值或瞬时)光学亮度等级,例如但不限于此,且任一和所有此些变化均在所主张的本发明的范围内(对应结构控制电路)(参见其说明书第0119段和图1)。证据4还公开了:利用接口电路240来提供与现有技术开关的(例如调光器开关285,其可提供经相位调制的调光控制且可需要最小保持或闩锁电流来实现适当操作)的向后(或倒退)兼容性(参见其说明书第0155段和图8)。根据证据4的上述内容结合图8,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调光器开关285对输入斩波,输出斩波电压,经过整流桥整流之后,得到整流电压,当整流电压相对高时,经由大多数或所有LED区段提供电流,当整流电压相对低时,经由较少、一个或零个LED区段提供电流。因此,证据4给出了采用上述附加技术特征的启示。另外,设置LED结构控制电路根据直流前沿斩波信号的检测值来控制LED负载的大小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14)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1公开了以下内容:图1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自适型泄放电路应用于电源转换器的电路方框图,图2为根据图1的详细电路示意图,本发明提出的自适型泄放电路可以应用在电源转换器的一次侧,且电源转换器并不限于隔离式电源转换。于本发明的其它实施例中,如图16至图21所示,本发明提出的自适型泄放电路也可以应用在顺向式转换器、半桥转换器、全桥转换器或推挽式转换器等的电源转换器上(对应驱动电流产生电路为开关型直流一直流变换器)(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63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驱动电流产生电路为低压差线性稳压器为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权利要求1-14不具备创造性,鉴于请求人提出的上述无效理由成立,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其它理由和证据不再予以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410200911.9号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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