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例如鞋的内鞋底的物体的表面上施加粘合剂层的机器和相关方法-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在例如鞋的内鞋底的物体的表面上施加粘合剂层的机器和相关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169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4W108194
优先权日:2006-06-30
申请(专利)号:201110309223.2
申请日:2007-05-2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温州市星耕鞋材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5-05-1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ALC粘合剂技术有限公司
主审员:王伟
合议组组长:张琪
参审员:张虹
国际分类号:A43D25/1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它他的现有技术公开,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所属技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给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110309223.2,优先权日为2006年06月30日,申请日为2007年05月2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5年05月13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由第一带(30)和第二带(32)限定的一对带,应用在用于施加粘合剂层(12)到物体(22)的第一表面(24)以使得所述物体(22)具有至少一个粘性表面以准备用于粘接至另一物体的机器中,所述物体(22)具有第二表面(25),并且所述机器包括:
用于提供所述第一带的第一进料装置(11,13);
用于提供所述第二带的第二进料装置(17,18),其与所述第一进料装置(11,13)配合以使所述第一带和第二带相互挤压;以及
剥离装置(33);
所述第一带(30)包括支撑层(15)和由支撑层(15)支撑的粘合剂层(12),所述粘合剂层(12)具有与所述物体(22)的第一表面(24)相接触的第一部分(26);所述第二带(32)至少具有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比所述支撑层(15)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更牢固的覆盖层(16);所述覆盖层(16)完全覆盖所述物体(22),使得所述覆盖层(16)的第一区部(28)与围绕所述物体(22)的所述粘合剂层(12)的第二部分(27)接触,并且,所述覆盖层(16)的第二区部(29)与所述物体(22)的所述第二表面(25)接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层(12)包括固态粘合剂。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层(12)包括固态粘合剂聚合物。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层(12)包括丙烯酸粘合剂,所述丙烯酸粘合剂包括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或丙烯酸酯,或甲基丙烯酸酯,或丙烯酸羟烷基酯,或甲基丙烯酸羟烷基酯,或它们的混合物,和/或乙烯吡咯烷酮共聚物或乙烯基乙醇和丙烯酸或甲基丙烯酸的共聚物。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层(12)的厚度是0.05到20mm。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粘合剂层(12)的厚度是0.8到0.12mm。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层(15)的厚度是0.05到0.09mm。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覆盖层(16)的厚度是0.05到0.09mm。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其特征在于,所述覆盖层(16)包括硅树脂纸,具有受控的可去除的粘合剂,以预定的可选择的方式保证以给定的紧抓力量粘接到粘合剂层(12),并轻微粘接或根本不粘接所述物体(22)的第一表面。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对带在用于施加粘合剂层(12)到物体(22)的第一表面(24)的机器中的应用,所述机器包括第一和第二可变形辊,用于迫使第二带(32)、物体(22)和第一带(30)彼此挤压。”
请求人于2018年1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1994年01月19日,授权公告号CN2153920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4月08日,授权公告号CN100475097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CN1784160A)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018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无效宣告请求补正通知书,指出:请求人提交的证据2’与意见陈述中所述对比文件2的名称不一致。
2018年12月29日,请求人提交意见陈述书以及补正书。随该补正书,请求人提交替换后的证据2:公开日为2006年06月07日,公开号为CN1784160A的中国发明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
在上述意见陈述书中,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所述“更牢固”、“完全覆盖”、“使得所述覆盖层(16)的第一区部(28)与围绕所述物体(22)的所述粘合剂层(12)的第二部分(27)接触”中的“接触”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9所述“受控的”、“预定的可选择的方式”、“以给定的紧抓力量”、“轻微粘接”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0所述“可变形辊”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补正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专利权人未作答复。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14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请求人当庭放弃证据2’,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9、10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
双方就各自主张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决定以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10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法律适用
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7年05月21日,优先权为2006年06月30日,根据2009年10月01日起施行的《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以及2010年02月01日起施行的《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的规定,本专利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3、关于证据
证据1、2为中国专利文献,专利权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证据1、2的公开日早于本专利的优先权日,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4、关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是否清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更牢固”、“完全覆盖”、“接触”不清楚。权利要求9所述“受控的”、“预定的可选择的方式”、“以给定的紧抓力量”、“轻微粘接”不清楚。权利要求10所述“可变形辊”不清楚。
合议组认为:判断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范围是否清楚,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具体到本专利:
权利要求1“所述第二带(32)至少具有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比所述支撑层(15)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更牢固的覆盖层(16)”的技术特征清楚的陈述了一种相对状态,即覆盖层与粘合剂层的粘结比支撑层与粘结剂层的粘结更牢固。上述理解与本专利说明书中所陈述的内容相符,并无矛盾之处。故,上述“更牢固”的表达不会造成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不清楚。
权利要求1所述“完全覆盖”与“接触”,权利要求9所述“受控的”、“预定的可选择的方式”、“以给定的紧抓力量”、“轻微粘接”,以及权利要求10所述“可变形辊”均为所属技术领域常用词语,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理解其含义,并且上述表达与本专利权利要求书其它部分或者说明书也不存在矛盾之处,故,上述表达不会造成权利要求1、9,10保护范围不清楚。
基于上述理由,本专利权利要求1、9、10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

5、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1、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
经查,证据1公开了一种传声器音头调音纸(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3页第19行至第5页第14行)。其包含有:一下离型纸(32);一双面胶层(34),其上开设有预定数目的通孔(36′),该双面胶层(34)以其下胶面粘设在该下离型纸(32)上,各通孔(36′)内保持有胶层通孔内形(38);与该胶层通孔内形(38)数量相等的上离型纸通孔内形(42),它们被粘设在各对应的胶层通孔内形(38)之上;一不织布(44),粘设在该双面胶层(34)的上胶面上,其对应于该上离型纸通孔内形(42)的部位未与该双面胶层(34)粘合。本实用新型可由下述制造过程获得:先取一底材(31),如图7所示,该底材(31)具有一下离型纸(32)、一双面胶层(34)与一上离型纸(40),该底材(31)以成卷的形式经过一压形装置(50)而在其上成型出通孔(36),该压型装置(50)包含有:一中空圆凿(52)与一千层板(54),该圆凿(52)内并设一橡胶垫(56)。该圆凿(52)在底材(31)的上离型纸(40)与双面胶层(34)上压型出该通孔(36),并未于下离型纸(32)上产生压痕,而在该双面胶层(34)与该上离型纸(40)的通孔(36′)与(36″)内分别形成一胶层通孔内形(38)以及一上离型纸通孔内形(42)。再如图8所示,将该上离型纸(40)卷起,使之与双面胶层(34)、下离型纸(32)剥离,各上离型纸通孔内形(42)实际上并未与上离型纸(40)的通孔(36″)连接,因此不会受上离型纸(40)连动,仍粘合在该双面胶层(34)的通孔内形(38)上。上离型纸(40)剥离后,再将一不织布(44)粘设在该双面胶层(34)的上胶面上,即完成一初型。不织布(44)贴覆完成后,再以切刀在其上裁切出外形,如图9所示。其切痕亦仅形成在该不织布(44)及双面胶层(34)上,如图10,而并不涉及该下离型纸(32)。本实用新型按上述过程完成后,其结构即如图4和5所示。使用时,系将该不织布(44)连同该双面胶层(34)一同撕起,如图6。因双面胶层(34)与该不织布(44)之间的粘合性比其与该下离型纸(32)的粘合性强,因而胶层(34)与不织布(44)容易一起撕起。撕起时,因胶层通孔内形(38)周缘系与双面胶层(34)的通孔(36′)形成被切离的状态,实质上不连接,且胶层通孔内形(38)的下胶面仍粘合在该下离型纸(32)上,而粘合在其上胶面上的上离型纸通孔内形(42)与该不织布(44)之间并没有粘性,因此,胶层(34)与不织布(44)撕离时,该胶层通孔内形(38)及该上离型纸通孔内形(42)仍保持粘合在该下离型纸(32)上。该不织布(44)对应于该双面胶层(34)的通孔(36′)部位未被胶层所涵盖,即可将该通孔(36′)对正传声器音头的透气孔,将调音纸贴覆在其上,则传声器音头的透气孔仅受该不织布(44)所罩覆,提供滤波及防尘作用。须补充说明的是:该圆凿(52)对该上离型纸(40)、双面胶层(34)进行压切内形后,胶层通孔内形(38)的下胶面仍保持粘贴于下离型纸(32)上,因此,圆凿(52)向上退回时,该胶层通孔内形(38)并不会被该圆凿(52)往上带动,保持位于双面胶层通孔(36′)内,且该橡胶垫(56)可对该通孔内形(38)提供另一防护作用。本实用新型在其结构上的改变,可在制造过程上可获如下优点:一、克服先有技术在制造过程上以冲压成型手段所造成的冲子断裂或底模崩裂的缺点,并从而降低成本花费。二、本实用新型在制造时不会额外形成废料,其废料系完全集中在该下离型纸上,仅须一次收集整理作业,比先有技术结构所需的废料处理作业更为省时便利。
证据2公开了一种商品推销条及其制备方法(参见证据2说明书第3页第16行至第7页第11行)。现在参照图1,图中表示了一条薄的透明塑料条10,其厚度为,例如,1/64″至1/32″,其优选的宽度为1″。正如图2所示,该塑料条10的长度优选地为1′或者2′。该塑料条10具有一对孔16和18,分别靠近该条的两端。16和18中任意一个孔都可以挂在钉子、螺丝或其他悬挂物如“S”形悬挂物上,以便于竖直展示。由于这种商品推销条有两个孔16和18,因此从那个方向将包装商品附着到粘性元件上都无关紧要。16和18距离塑料条10每一个末端的优选距离为1/2′。塑料条10还表示了一对粘性元件12和14,它们各自中心点的间距为4″,对于这样的商品,例如小包装的炸薯片,就可以很容易地附着在上面来展示和出售。这些粘性元件点是比如直径大约为11/16″的圆形,但是它们可以采取如图9中所示的各种各样的几何形状。粘性元件12的中心点距离塑料条10最近的一端约21/8″。尽管优选的实施方式考虑了以上列出的粘性元件的尺寸和形状,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这里所列出的尺寸和形状仅仅是示范性的。现在参照图2,条带20,即图1所示的塑料条10的扩展图,表示了具有22、24和26三个粘性元件和一对孔30和32的上部条带20a。虚线21将上部的条带20a和下部的条带20b分开,该条带20b具有所示的一对隔开的粘性元件28和34,但是其也包括一个第三粘性元件。同样,如图所示下部的条带20b只有一个孔34,但是也可以有第二个孔,因此在条带20b的上下两端相对的有一对孔,就像在条带21a两端有一对孔30和32一样。使用时,虚线21可以完整的保留使之成为一条带有六个粘性元件的单个商品推销条,或者撕开成为两个商品推销条,每条带有3个粘性元件。现在参照图3,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图示系统被用来制备图1和图2所示的商品推销条10和20。滚轴40,宽六英寸,具有第一衬纸层45和第二双面胶层43(见图5),该双面胶的其中一面轻微地和衬纸粘在一起,可采用如俄亥俄州Stow市的Mactac生产的双面压力敏感型粘合剂PN#MacbondIB-1182。从滚轴40碾出的含有粘性物质和衬纸的膜(标识为直线42)通过一对滚轴44和46,这两个滚轴也有六个成行排列的的圆形切刀,每个切刀都位于衬纸径向轴线的垂直方向的直线上。旋转冲刀可采用由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PN#NA-Custom冲模技术公司或者密苏里州圣路易市威尔逊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如图5、图6和图7所示,安装在滚轴44和46上的旋转切刀的大小要适合于恰好切穿第二双面胶层43,而不能切穿或切入第一衬纸层45。如图4所示,将所有这六个切刀间隔开以切出粘性元件50、52、54、56、58和60,随后又切出了粘性元件62、64、66、68、70和72。衬纸42每移动4英寸就会多切出6个粘性元件。如图5所示,圆形切刀47刚好切穿粘性层43,切入的深度通常是在购买旋转切刀时预先决定的。一组粘性元件之间的距离(上例中为每隔四英寸)是滚轴46的周长的函数,也是环绕滚轴46周长的切刀数目的函数。但是有一例外,如果还有一个象47这样的切刀与切刀47成180度角,不同组的粘性元件之间的距离就会减半。在这项技术中,滚轴44有时是指砧子,通常由钢或其他的硬金属制造的,或者甚至由硬塑料如高密聚氨酯制造的,以提高使用冲刀在通过滚轴44和46的全部或部分材料上切孔的效果。典型地,滚轴44的长度与滚轴46相同或相似,但是直径可以比滚轴46小,大,相同或相似。参照图6(b),表示的是滚轴46的俯视图,与图5和图6中所示的滚轴46一致。该滚轴46包括一个结实的圆柱体100,这个圆柱体具有一对突出的圆筒形末端部分102和104,其中每一个的直径都稍微比滚轴体100的大一些,在滚轴体100的两端有一对机械轴108和110,使用时将机械轴108和110轮流地安装在一对机架上,使滚轴体100分别绕着各自的机械轴108和110旋转。在紧邻机械轴108的地方有一个圆柱型的齿轮106,用于由一个传统的电机(没有图示)带动来转动滚轴主体100,它和齿轮106的旋转是同步的,这种同步导致通过滚轴46和砧滚轴44的膜的移动速度和上述图3中所示的加工过程中膜的缠绕速度相同,所有这些在现有技术中都是熟知的。图6(b)中滚轴体100具有6个旋转冲刀112、114、116、118、120和122。在切刀112和114之间有一个引导元件124,它可以完全绕滚轴体100一周,在图6(c)中也有说明。另一个这样的引导元件126也类似地位于切刀120和122之间。引导元件124和126隔开分布,突出部分和正在被切刀112-122切削的膜相连,以帮助维持这个膜的移动并被切刀112-122切削。参照图6(c),表示的是相同的滚轴46,但是与图6(b)中所示的滚轴46相比方向旋转了90度。在图6(c)中,图示了另外6个切刀132、134、136、138、140和142。切刀132至142与切刀112至122是相同的,只是它们之间成180度分布,因此导致切刀132-142在粘性膜43上又切出另外6个粘性元件的形状。如图7所示,切刀47的剖面图示出了一个薄壁49,它会切出一个圆的形状,产生一个圆形的粘性区域,该区域大小与切刀47的中心部分51相同。因此,在衬纸45上就会留下一个粘性“点”,剩余的胶层网48被剥离并缠绕在专用滚轴49上。尽管在图5和图7中仅图示说明了一个切刀47,图6(b)中六个这样的切刀被用来切出六个粘性点或元件50、52、54、56、58和60,以及图4中所示的粘性点62、64、66、68、70和72。衬纸45上携带的如图5所示的粘性元件50和62被隔开,例如相隔4英寸。参照图9,八种几何形状(a)、(b)、(c)、(d)、(e)、(f)、(g)和(h)分别说明了粘性元件可以采取的不同的形状和外形,它们最终仅仅由旋转冲刀的形状决定,如图5-7中的切刀47。例如,图9(a)是圆形,图9(b)是三角形,图9(c)是正方形,图9(d)是六边形,图9(e)是长方形,图9(f)是五边形,图9(g)是星形,图9(h)是椭圆形。尽管这里只展示了8种几何形状,但粘性元件可以采取任何期望的外形,这只是取决于所具体使用的旋转冲刀。再参照图3,当组合42经过各自带有6个平行切刀的滚轴44和滚轴46时,以前环绕粘性元件的剩余的胶层网48就被剥离然后被缠绕到专用滚轴49上。由于除去了环绕的胶层网格48,衬纸45就仅仅传输粘性元件50、52、54、56、58、和60,然后传输粘性元件62、64、66、68、70和72,如此类推。六英寸宽的透明塑料滚轴80,在所述透明塑料的一面涂有威斯康星州哈蒙德道格拉斯汉森生产的防粘涂料PN#U-8122,它的输出物82经过一对滚轴84和86使透明塑料被碾压到组合的衬纸和粘性元件上。在透明塑料的一面上涂的防粘涂料是一种用硅酮混合涂料制成的,具有一定的厚度,有时需要调节硅酮的含量,但硅酮不能过量,这要依塑料的计划用途而定。塑料被碾压至粘性元件的一面没有这种涂料,因此可以更好地粘合粘性元件。由于另一面涂有硅酮混合物的防粘涂料,透明塑料条可以卷在一起而不相互粘连。涂料PN#U-8122具有适当的防粘性能。如果这种硅酮涂料中含有过量的硅酮,这个滚轴将非常不容易缠绕,如果涂料中硅酮含量太少,往往非常容易粘在一起。滚轴80透明聚氯乙烯塑料是采用位于弗吉尼亚RuralRetreat的KlocknerPentaplast生产的PN#TH557/00-16200GLGL。这些粘性元件能够非常结实地粘在透明塑料未涂涂料的一面。如图8所示,透明塑料82排在带有粘性元件50和62的一侧而远离衬纸45,这样一旦碾压过程完成,衬纸可以很容易剥离。碾压后的透明塑料、衬纸和粘性元件一起标识为数字90,然后通过一对滚轴92和94。滚轴92和94也有切刀,同样是采用由美国乔治亚州亚特兰大PN#NA-Custom冲模技术公司或者密苏里州圣路易市威尔逊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它们把六英寸宽的透明塑料切割成六个一英寸宽的长条,类似于图4中的分界线74、76、78、80和82,同时也切出了如图2所示的孔30、32和34等和虚线21。如直线96所示,衬纸在它的前沿被剥离,然后卷到专用滚轴98上。最终产物仅仅是带有碾压至上面的粘性元件的透明塑料,被标识为数字100,然后缠绕在专用滚轴102上。最终产物100和图1及图2中所示的商品推销条10和20是相同的。
5.2、关于权利要求1
本专利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由第一带(30)和第二带(32)限定的一对带,应用在用于施加粘合剂层(12)到物体(22)的第一表面(24)以使得所述物体(22)具有至少一个粘性表面以准备用于粘接至另一物体的机器中,所述物体(22)具有第二表面(25),并且所述机器包括:用于提供所述第一带的第一进料装置(11,13);用于提供所述第二带的第二进料装置(17,18),其与所述第一进料装置(11,13)配合以使所述第一带和第二带相互挤压;以及剥离装置(33);所述第一带(30)包括支撑层(15)和由支撑层(15)支撑的粘合剂层(12),所述粘合剂层(12)具有与所述物体(22)的第一表面(24)相接触的第一部分(26);所述第二带(32)至少具有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比所述支撑层(15)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更牢固的覆盖层(16);所述覆盖层(16)完全覆盖所述物体(22),使得所述覆盖层(16)的第一区部(28)与围绕所述物体(22)的所述粘合剂层(12)的第二部分(27)接触,并且,所述覆盖层(16)的第二区部(29)与所述物体(22)的所述第二表面(25)接触。
将证据1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其不织布44对应于本专利的物体,该不织布层设置有双面胶的一面对应于本专利的第一表面,另一面对应于第二表面;其双面胶层34对应于本专利的粘合剂层。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证据1并未公开如下述技术特征所限定的机器:“由第一带(30)和第二带(32)限定的一对带,用于粘接至另一物体的机器中,所述机器包括:用于提供所述第一带的第一进料装置(11,13);用于提供所述第二带的第二进料装置(17,18),其与所述第一进料装置(11,13)配合以使所述第一带和第二带相互挤压;以及剥离装置(33);所述第一带(30)包括支撑层(15)和由支撑层(15)支撑的粘合剂层(12),所述粘合剂层(12)具有与所述物体(22)的第一表面(24)相接触的第一部分(26);所述第二带(32)至少具有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比所述支撑层(15)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更牢固的覆盖层(16);所述覆盖层(16)完全覆盖所述物体(22),使得所述覆盖层(16)的第一区部(28)与围绕所述物体(22)的所述粘合剂层(12)的第二部分(27)接触,并且,所述覆盖层(16)的第二区部(29)与所述物体(22)的所述第二表面(25)接触。”
请求人主张,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1和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能够显而易见地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
证据1的技术方案是将切割后的双面胶层34转移到不织布44上,形成产品。产品形态为粘有双面胶层的不织布。证据2的技术方案是将经46、44切割后的粘性元件转移到输出物82上,然后分离第一衬纸45,形成产品。产品的形态是粘有粘性元件的输出层。
与上述两现有技术相比,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将物体置于粘合剂层上,将第二带覆盖到物体和粘合剂层上。产品形态为物体粘结有粘合剂层。
通过比较可知,无论是证据1还是证据2所公开的内容,均未公开同时具有第二带和物体的技术方案,也即证据1和证据2均未公开如下技术特征:所述第二带(32)至少具有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比所述支撑层(15)与所述粘合剂层(12)的粘接更牢固的覆盖层(16);所述覆盖层(16)完全覆盖所述物体(22),使得所述覆盖层(16)的第一区部(28)与围绕所述物体(22)的所述粘合剂层(12)的第二部分(27)接触,并且,所述覆盖层(16)的第二区部(29)与所述物体(22)的所述第二表面(25)接触。
请求人主张上述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但并未提出充分理由或者证据支持。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同时,上述技术方案取得了高效、快速、执行少等有益效果。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3、关于权利要求2-10
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本专利从属权利要求2-9,以及包含权利要求1全部技术特征的独立权利要求10,也分别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110309223.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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