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清洁气体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205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4W108162
优先权日:1999-11-15
申请(专利)号:00815639.5
申请日:2000-10-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詹静
授权公告日:2003-12-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魏屹
合议组组长:李华
参审员:李辉
国际分类号:B04B5/08、B04B5/12、B01D45/14、F01M1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决定要点: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00815639.5、名称为“一种清洁气体的方法和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0年10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12月24日,优先权日为1999年11月15日,专利权人为阿尔法拉瓦尔股份有限公司。
该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 1.一种从气体中清除悬浮其中且密度比气体大的固体或液体微粒的方法,其中:
转动体(8)在静止的环绕壁(1)限定的空腔(2)中围绕旋转轴(R)保持转动,所述转动体包括一叠圆锥形的分离盘片(22),所述盘片布置成互相同轴并与所述旋转轴同心;所述转动体设置了径向外周边;
待清洁的气体从气体入口流过分离盘片(22)之间形成的空隙到达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转动轴(R)不同距离的气体出口,所述气体与所述转动体一起转动,由此,所述微粒在后来的离心力作用下与所述分离盘片(22)的内侧接触;和
由所述转动体的转动分离的微粒首先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朝所述周边移动一段距离,然后离开所述分离盘片抛向所述环绕壁(1);
其特征在于,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和
所述分离的微粒离开所述路径并从所述分离盘片(22)只被抛到沿所述各个分离盘片的周边互相相隔一段距离的限定区域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清洁的气体沿从所述旋转轴(R)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的方向在所述分离盘片(22)之间流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清洁的气体进入所述一叠分离盘片(22)的中心入口空间(25)并从那里通过所述分离盘片(22)之间的空隙流过,然后,清洁的气体通过气体出口(4)离开空腔(2),所述气体出口连通所述一叠分离盘片(22)和所述静止环绕壁(1)之间形成的出口空间(28)。
4.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待清洁的气体在所述转动体的转动带动下,通过跨接相邻分离盘片之间空隙的导引件(26),穿过所述分离盘片(22)之间的空隙。
5.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气体在所述分离盘片(22)之间沿与所述分离微粒的路径基本上平行的流动路径(27)传送。
6.一种根据前面权利要求中任一项的清洁内燃机曲轴箱气体的方法。
7.一种从气体中清除悬浮其中且密度比气体大的固体或液体微粒的装置,所述装置包括静止壳体(1),其界定了空腔(2)并具有通到所述空腔的气体入口(3)和离开所述空腔的气体出口(4);围绕旋转轴(R)转动的转动体(8),可使待清洁的气体在所述空腔(2)中转动;其中:
所述转动体(8)包括一叠圆锥形的分离盘片(22),所述分离盘片互相同轴并与所述转动体的旋转轴(R)同心,所述分离盘片互相之间形成空隙,气体可以从中流过;
至少一个第一流动空间(25)在所述一叠分离盘片(22)的中心部形成,并与所述分离盘片(22)之间的空隙的径向内部分连通,
至少一个第二流动空间(28)在所述一叠分离盘片(22)和所述静止的壳体(1)之间形成,并与所述分离盘片(22)之间的空隙的径向外部分连通,和
所述第一流动空间(25)与一个所述第二流动空间(28)连通,所述第二流动空间分别与所述气体入口(3)和气体出口(4)连通,所述装置还可以传送基本上所有的气体,气体是从所述气体入口进入到所述空腔(2),并穿过所述分离盘片之间的空隙;
其特征在于,在各个所述圆锥形分离盘片(22)的内侧接触或连接有细长导引件(26),各个导引件(26)与所述分离盘片(22)的母线成一个角度,从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R)第一距离的点延伸到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R)第二较大距离的点,各个所述分离盘片(22)的所述导引件(26)在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的附近终止,沿所述周边看去所述导引件互相间隔开。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引件(26)是围绕所述旋转体的所述旋转轴分布并具有延伸部分,使得两个相邻导引件(26)在距所述转动体的旋转轴(R)不同距离的点越过所涉及的分离盘片的同一个母线。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引件(26)跨接所述相邻分离盘片(22)之间的空隙。
10.根据权利要求7到9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流动空间(25)与所述气体入口(3)连通,所述另外的流动空间(28)与所述气体出口(4)连通。”
针对本专利,詹静(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1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下列证据:
证据1:授权公告日为1941年06月23日、专利号为SE101843的瑞典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3页);
证据2: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09月21日、专利号为US5954035的美国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1911年10月24日、专利号为US1006622的美国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4页);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1951年07月17日、专利号为US2560874的美国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共5页);
证据5:公开日为1997年11月12日、公开号为CN1164833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4页);
证据6:公开日为1990年06月06日、公开号为CN1042671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16页);
证据7:国际公开日为1999年11月11日、国际公开号为WO99/56883的国际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33页);
证据8:公开日为1994年10月13日、公开号为DE4311906A1的德国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复印件(共4页)。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0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及所附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答复,同时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证据1、证据2、证据3、证据4、证据7和证据8的相关部分中文译文,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3月20日进行口头审理;并于同日将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所附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当庭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7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以及权利要求1-10具有创造性,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本专利有效,并提交了更正的证据1的中文译文。合议组当庭将上述意见陈述书以及所附附件副本转送给请求人。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8的真实性无异议,对于证据2、3、7、8的中文译文认可,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的译文有异议,并重新提交了证据1的中文译文,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4第3栏第58行至第4栏第3行的中文译文有异议,并在意见陈述书中对于上述部分进行了翻译,对于请求人提交的证据4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无异议。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关于中文译文,证据2、3、7、8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为准,证据1的中文译文以专利权人提交的为准,证据4中第3栏第58行至第4栏第3行的内容以专利权人翻译的内容为准,证据4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为准;双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请求人当庭放弃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和7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宣告请求理由,当庭明确其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2)本专利权利要求1-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关于创造性的证据方式如下:(1)本专利权利要求1、7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4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5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6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或证据5公开,权利要求6中的清洁内燃机曲轴箱气体的方法被证据2或证据7或证据8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或证据5或证据6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4公开,权利要求10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7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独立权利要求6及从属权利要求2-5、8-10也不具备创造性。双方当事人当庭就其各自的观点进行了充分的意见陈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04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合议组成员告知通知书,并将合议组成员发生变更的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对变更后的合议组成员提出回避请求。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未对本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因此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的认定
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8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于证据1-8的真实性予以认可。证据2、3、7、8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为准,证据1的中文译文以专利权人提交的为准,证据4中第3栏第58行至第4栏第3行的内容以专利权人翻译的内容为准,证据4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为准。双方当事人对此无异议。证据1-8为本专利申请日前公开的出版物,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3、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认为:关于“与所述母线成角度的路径通过怎样的方式使微粒引导到分离盘片的周边”的技术特征是实现本专利发明目的的必要技术特征,但权利要求1并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
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中用于清洁曲轴箱气体的装置当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相当低。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转动体在静止的环绕壁限定的空腔中围绕旋转轴保持转动,所述转动体包括一叠圆锥形的分离盘片,所述盘片布置成互相同轴并与所述旋转轴同心;所述转动体设置了径向外周边;待清洁的气体从气体入口流过分离盘片之间形成的空隙到达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转动轴不同距离的气体出口,所述气体与所述转动体一起转动,由此,所述微粒在后来的离心力作用下与所述分离盘片的内侧接触;和由所述转动体的转动分离的微粒首先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朝所述周边移动一段距离,然后离开所述分离盘片抛向所述环绕壁;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和所述分离的微粒离开所述路径并从所述分离盘片只被抛到沿所述各个分离盘片的周边互相相隔一段距离的限定区域内。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待清洁的气体从气体入口流过分离盘片之间形成的空隙到达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转动轴不同距离的气体出口”的含义是,“待清洁的气体从气体入口流过分离盘片之间形成的空隙到达气体出口,其中,气体入口与所述转动体的所述转动轴之间的距离与气体出口与所述转动体的所述转动轴之间的距离是不同的”,另外,“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这一技术特征中“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不包含该路径与母线形成0°角(即路径与母线重合)的情况。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因此这些被捕捉的微粒聚成团或聚结成较大的微粒,聚成团或具有相对大的液滴形式的分离微粒然后抛向静止的环绕壁,从而提高了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本专利的发明目的,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合议组对于请求人提出的上述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4、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合议组认为:
对于创造性的判断,应当针对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整体进行评价,而不是评价某一技术特征是否具备创造性。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请求人认为:证据1公开了一种清洁气体的方法,证据1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而这一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3、证据4、证据5以及证据6公开,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4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5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6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
证据1公开了一种清洁气体的方法,证据1公开了一种用于从气体或蒸汽中移除固体或液体杂质的旋转式设备,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证据1中文译文第1页及附图1):呈所述类型的设备显示在附图中,轴2安装在框架1中,该轴承载转子3,转子可由多个圆锥形的插入板构成,在插入板之间形成分离的空间,由此提高了设备的效率。未净化的气体通过开口4而被引入,穿过转子3,且在净化的状态下通过管5离开。转子施加强的风扇作用,风扇作用造成4与5之间相当大的压力差。来自转子的由旋转壁界定的通道内的风扇作用当然大于转子与静止框架部之间的通道的风扇作用。可预期强的向内引导的气体流处于这些部件之间的通道中。
经比对,证据1中框架1对应于本专利的静止壳体,其同样限定了空腔,围绕旋转轴2转动的转子3对应于本专利的转动体,开口4与管5对应于本专利的气体入口和气体出口,证据1中构成转子3的圆锥形插入板对应于本专利的分离盘片,气体流经插入板之间所形成的分离空间,插入板中间所形成的空间与插入板之间空隙的径向内部分相连通,框架1与转子3之间所形成的空间与气体入口连通,转子3中间所形成的空间与气体出口连通。另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离心式分离装置的工作原理,可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附图中框架1左下角示出的排出口为待净化气体中固体或液体杂质的排出口,对应于本专利的油出口,用于接收从转子外边缘抛出的固体或液体杂质。
证据1所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证据1中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采用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的技术手段,能够使得这些被捕捉的微粒聚成团或聚结成较大的微粒,聚成团或具有相对大的液滴形式的分离微粒然后抛向静止的环绕壁,从而提高了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
证据2公开了一种内燃机曲轴箱的通风装置,其包括离心分离器,该离心分离器具有可旋转的壳体,该可旋转的壳体具有用于通入油-气混合物的入口通道和用于排放气体的出口通道(参见证据2的中文译文第1页第2栏以及附图1)。
证据3公开了一种离心乳脂分离器,其中液体分离锥形盘片5布置在碗状物1内的管2上,液体分离锥形盘片5间隔开并且一个布置在另一个之上,肋条12从外侧插入或压入金属中且围绕盘片平行布置,由此形成的肋条在盘片的内壁下方突出到足够程度,以使盘片间隔开适当距离,从而在盘片之间形成液体传导通道。在这样布置盘片和肋条时,分离的乳脂或液体的较轻部分当被盘片捕获时将被向上且向内朝向盘片的中心输送和引导,并且抵抗快速旋转碗状物的离心力,因此所述肋条极大地促进和加快液体的较轻部分与较重部分的分离,较重部分向外抛出抵靠碗状物的外侧且以所述方式输送到碗状物的外侧上方(参见证据3的中文译文第1页和第2页以及附图1-9)。
证据4公开了一种离心式空气净化器,用于净化含尘空气,其中多个圆周地间隔开的径向突出的无孔式叶片12径向地设置在入口室9内,并且从入口7向挡板8的周边延伸。多个类似间隔开的无孔式叶片13径向地设置在出口室10内,并且从出口6向外朝向壁形成元件1的周边延伸。叶片12和13在它们的相对侧边缘处刚性地固定到挡板8和它们各自的壁形成元件1和2。参照图2、3和4,可以看出叶片13在数量上等于叶片12,每个叶片13覆盖叶片12中的一个。环形的大致圆锥形的挡板14位于与出口6同心的出口室10内,并且挡板内部部分通过焊接等刚性地固定到挡板8,外周边缘与壁形成元件1成相对紧密的间隔关系,从而在其间提供受限的气体或空气通道15(参见证据4中文译文第1页以及附图1-4)。
证据5公开了一种在锥形薄板金属分离盘上固定薄板金属条的方法和以这种方法将薄板金属条装备在其上的分离盘,其中,离心分离器的锥形分离盘传统上是用薄板金属制造的并通常装有也是由薄板金属制造的长的细条并通过焊接固定在分离盘的一个面上,当几个分离盘互相叠装在离心分离器的转子内时,这些细条用作隔离部件以便在各分离盘之间形成流动空间。图1示出一个由薄板金属制造的并且从上向下看的截头锥形体分离盘1,和也是由薄板金属制造的并焊接在分离盘1外侧或上侧的细条2。在此情况下细条2沿锥形分离盘1的任一需要的直线或曲线路径延伸,细条可以焊在分离盘1的里侧或下侧(参见证据5说明书第1、4页以及图1、2)。
证据6公开了一种用于将分散在液体中而且比液体密度更大的物质从液体中分离出的方法和装置,其中离心分离机转子包含有一上部件1和下部件2,上部件1和下部件2藉助锁环3在轴向连在一起,离心分离机转子由与下转子部件2相连的驱动轴所支撑。转子部件1和2形成一分离腔5,其中部分锥形分离盘6a和6b的二叠层与转子同心安置,一部分锥形隔板7放置在二叠层分离盘6a和6b之间,分离盘以及隔板是径向相互间在圆周方向和相对于转子藉助若干杆加以固定,这些杆从轴向延伸穿过二叠层分离盘6a和6b,穿过隔板7,并在这些杆的二端分别与转子部件1和2相连。分离盘6包含有一中心环形平面部分8a和一锥形部分9a,平面部分8a有几个开在围着分离盘中心的环上的轴向穿孔10a,锥形部分9a有几个在其上侧面上的弯曲的间隔件11a,这些间隔件绕着分离盘中心均匀分布并从中心平面部分8a延伸到分离盘的圆周边缘,相对于转动方向向后弯的间隔件11a安置在分离盘6a堆叠之中,对要处理的液体,创造了二相邻分离盘之间的流道(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8、9页以及附图1、2)。
证据7公开了一种用于净化内燃机曲轴箱气体的离心分离器,其中包括转子,该转子可绕旋转轴线旋转并且限定和围绕分离腔室,还包括气体传输件,用于从内燃机向转子分离腔室内传输所述气体,从而使这些气体在分离腔室内旋转(参见证据7中文译文第3页以及图1-7)。
证据8公开了一种用于内燃机曲轴箱通风的装置,其具有用于夹带在所述曲轴箱气体中的油颗粒的分离器,所述分离器连接到抽吸引导抽吸管线,提供了油离心机作为用于所述内燃机的润滑油清洁的分离器(参见证据8中文译文第5页以及附图1)。
证据2至证据8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在从气体中分离液体颗粒的装置中通过将被捕捉的微粒聚成团或聚结成较大的微粒然后将其抛出以达到提高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的技术手段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请求人提出的证据组合方式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该技术方案具有有益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请求人认为证据3中的肋12、13、14、或者证据4中叶片12、13、或者证据5中的引导件2、或者证据6中的间隔件11a能够实现与所述分离盘片接触的基本上沿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移动的分离微粒被捕捉并与以类似的方式被捕捉的其它微粒一起沿与所述母线形成一个角度的路径进一步朝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传送的效果,因此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3、证据4、证据5、证据6公开。对此,合议组认为:证据3公开的是一种离心乳脂分离器,是从液体中分离比液体密度更大的物质;证据4公开的是一种用于净化含尘空气的离心式净化器;证据5公开的是一种离心分离器的锥形分离盘;证据6公开的也是一种用于将分散在液体中而且比液体密度更大的物质从液体中分离出的装置;尽管上述证据都公开了在分离盘片上设置肋或者间隔件的结构,但这些证据都未给出在从气体中分离液体颗粒的装置中通过将被捕捉的微粒聚成团或聚结成较大的微粒然后将其抛出以达到提高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和动机将上述证据公开的类似肋或者间隔件的结构应用于证据1中的技术启示,因此合议组对于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1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3、证据4、证据5、证据6公开的认定不予支持。
(2)关于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是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2-5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也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关于权利要求6的创造性
本专利权利要求6限定的是一种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的清洁内燃机曲轴箱气体的方法。
如上所述,在权利要求1-5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也具有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7是一个关于装置的独立权利要求。
请求人认为:证据1公开了一种清洁气体的装置,证据1与本专利权利要求7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在各个所述圆锥形分离盘片(22)的内侧接触或连接有细长导引件(26),各个导引件(26)与所述分离盘片(22)的母线成一个角度,从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R)第一距离的点延伸到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R)第二较大距离的点,各个所述分离盘片(22)的所述导引件(26)在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的附近终止,沿所述周边看去所述导引件互相间隔开”,而这一技术特征分别被证据3、证据4、证据5以及证据6公开,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7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3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4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5的结合,或证据1和证据6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
如上所述,证据1所公开的上述技术方案与本专利权利要求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证据1中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在各个所述圆锥形分离盘片(22)的内侧接触或连接有细长导引件(26),各个导引件(26)与所述分离盘片(22)的母线成一个角度,从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R)第一距离的点延伸到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R)第二较大距离的点,各个所述分离盘片(22)的所述导引件(26)在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的附近终止,沿所述周边看去所述导引件互相间隔开”。
在本专利权利要求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在各个所述圆锥形分离盘片的内侧接触或连接有细长导引件,各个导引件与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成一个角度(同样不包括导引件与所述分离盘片的母线成0°角的情况),从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第一距离的点延伸到距所述转动体的所述旋转轴第二较大距离的点,各个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导引件在所述分离盘片的所述周边的附近终止,沿所述周边看去所述导引件互相间隔开,从而能够使得这些被捕捉的微粒聚成团或聚结成较大的微粒,聚成团或具有相对大的液滴形式的分离微粒然后抛向静止的环绕壁,从而提高了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
如上所述,证据2、证据7、证据8所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尽管证据3、证据4、证据5、证据6都公开了在分离盘片上设置肋或者间隔件的结构,但这些证据都未给出在从气体中分离液体颗粒的装置中通过将被捕捉的微粒聚成团或聚结成较大的微粒然后将其抛出以达到提高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理由和动机将上述证据公开的类似肋或者间隔件的结构应用于证据1中的技术启示,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在从气体中分离液体颗粒的装置中通过将被捕捉的微粒聚成团或聚结成较大的微粒然后将其抛出以达到提高从流过的气体中分离微粒的效率的技术手段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基于请求人提出的证据组合方式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并且该技术方案具有有益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关于权利要求8-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8-10是独立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7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的前提下,从属权利要求8-10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也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10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第00815639.5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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