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带有波纹结构定位壳的编码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231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4W10859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673005.6
申请日:2013-12-1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南安日科电子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6-09-28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东莞市长泰尔电子有限公司
主审员:周雷鸣
合议组组长:张晔
参审员:王可
国际分类号:H01H19/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进行对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310673005.6,申请日为2013年12月1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6年09月28日。专利权人为东莞市长泰尔电子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带有波纹结构定位壳的编码器,包括轴芯、中部均设置有轴孔的轴套、第一导电本体、第二导电本体,所述轴套、第一导电本体、第二导电本体依次套设于所述轴芯,所述轴芯能够在轴孔中转动,还包括上下表面均设置有刷爪的电刷,所述电刷随轴芯转动且上下表面的刷爪分别与第一导电本体、第二导电本体触接,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套设于轴芯并随轴芯转动的定位转动机构以及与该定位转动机构配合的定位壳,所述定位壳中部设有用于转轴穿过的轴孔,所述定位壳上围绕该轴孔设置有若干个定位凸起,任意两个相邻的定位凸起之间构成一与定位转动机构配合的定位凹槽,定位凹槽包括两个光滑弧面,位于两个光滑弧面之间设置有定位面,所述定位凸起的表面为光滑的圆弧结构,所述定位转动机构以包括定位座,定位座上设置有与定位凹槽配合的定位凸,定位座上还设置有用于抵顶所述定位壳的弹片,所述定位座与轴芯之间还套设有卡环, 所述第一导电本体设置有第一接触片、第二导电本体设置有第二接触片,刷爪包括上刷爪、下刷爪,所述上刷爪与第二接触片触接,下刷爪与第一接触片触接,所述若干个定位凸起均匀间隔排列,所述定位凸的数量两个,所述弹片的数量为两个。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波纹结构定位壳的编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转动机构以及定位壳设置于所述轴套与第一导电本体之间。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带有波纹结构定位壳的编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导电本体设置有与第一接触片连接的第一端子,第二导电本体设置有与第二接触片连接的第二端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带有波纹结构定位壳的编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子、第二端子各包括一个公共端子,两个识别端子。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意一项所述的带有波纹结构定位壳的编码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轴套、定位壳、第一导电本体、第二导电本体通过铆钉固定连接。”
针对上述专利权,南安日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为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5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中国发明专利申请CN101738212A,申请公布日2010年06月16日;
证据2: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0990327Y,授权公告日2007年12月12日;
证据3: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lll2223Y,授权公告日2008年09月10日;
证据4: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608084U,授权公告日2010年10月13日;
证据5: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810655U,授权公告日2011年04月27日。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证据1存在四个区别特征,四个区别特征依次被证据2-5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1公开,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及证据,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与证据6相比存在三个区别特征,依次被证据7、证据8、公知常识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证据6公开了从属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1-5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其中,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6: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425483Y,授权公告日2010年03月17日;
证据7:中国实用新型专利CN201035520Y,授权公告日2008年03月12日;
证据8:美国专利US413177lA及部分中文译文,公开日为1978年12月26日。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及附件,并认为:证据6、7、8涉及的专利产品价格高于本专利的产品价格,本专利在商业上取得成功,具备创造性;采用五份证据评述创造性不妥当,且证据1-5都没有公开特征本专利中定位凹槽配合的定位凸的形状,“定位凸62的外表面尺寸要与内侧壁为光滑圆弧状的定位凹槽72相配合”,也没有给出技术启示,证据1-5没有公开发明点,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具备创造性。其中,提交如下附件作为反证:
反证1:深圳市海天朗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长泰尔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两份及相关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反证2:福建省佳胜通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采购单两份及相关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反证3:厦门市普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订单两份及相关送货单、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9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4日提交的复审无效宣告程序意见陈述书及其所附附件转送专利权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9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19日举行口头审理。同时,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8日的意见陈述书转送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19 年05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证据6和证据7并没有结合启示,如果结合也得不到本专利的技术方案,对公知常识不予认可,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6、7、8及公知常识结合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也具备创造性。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1)请求人坚持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放弃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无效理由;请求人对反证1-3真实性无异议;(2)专利权人对证据1-8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没有异议,对证据8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出示了反证1-3的原件,反证1-3仅供合议组参考。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
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未提交专利权的修改文本,本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证据1-8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未对上述对比文件真实性提出异议,合议组经核实,未发现影响证据1-8真实性的明显瑕疵,因此认可证据1-8的真实性;证据1-8的公开日期均在本专利的申请日之前,因此证据1-8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专利权人对证据8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证据8公开的内容以请求人提交的证据8的中文译文为准。
反证1-3仅供合议组参考,不再予以评述。
3、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判断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进行对比,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如果其他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3.1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1.1 权利要求1
证据1(参见说明书及附图1-4)公开一种编码器,包括上下设置的轴芯1及轴套2,顺着轴套2的轴线开有轴孔,轴芯1的中段位于轴套2的轴孔中,轴芯1能在轴套2的轴孔中转动;还包括转盘11,呈圆盘状的所述转盘11的中心部位制有轴孔让轴芯穿过,使转盘11随轴芯1转动,在转盘11的上、下表面上均制有接触片,其分别为上接触片12、下接触片13,随着转盘11随轴芯1转动,上接触片12及下接触片13同步随轴芯1转动;转盘11的上、下分别设置上本体9、下本体14;上电刷10与上端子8整体成型并包塑于上本体9,且上电刷10的刷爪及上端子8的端部露出;下电刷16与下端子15整体成型并包塑于下本体14,且下电刷16的刷爪及下端子15的端部露出;转盘11上的上接触片12、下接触片13分别与上电刷10、下电刷16配合并接触,转盘11上的上接触片12及下接触片13同步随轴芯1转动分别改变与上电刷10、下电刷16的接触,从上端子8、下端子15输出相关的编码信号;在止动座4的底面铆接定位转动片5,定位转动片5其中心部位制有轴孔让轴芯1穿过,定位转动片5上制有定位凸51,定位转动片5与位于其下的定位片6配合,所述定位凸51的位置恰好与位于其下的定位片6上的定位孔61上下相对,定位转动片5与止动座4一同随轴芯1转动,所述定位凸51从一定位孔51落入另一定位孔52而定位,从端子输出相应的编码信号,同时给人以手感,便于控制旋转操作。
证据1与本专利都是编码器,证据1中上本体9、下本体14、定位转动片5、定位片6、定位孔61、止动座4分别公开了本专利的第一导电本体、第二导电本体、定位转动机构、定位壳、定位凹槽、定位座;本专利的编码器是采用定位壳与定位座配合的结构,其中采用特定的定位凸起和定位凹槽结构与定位凸配合,解决现有技术中编码器旋转中停留导致输出信号提前或者滞后和造成编码的误差、定位功能失效等,证据1是采用上接触片与下接触片制作在同一个转盘上减少转动部件,使编码器体积变小,解决上、下接触片转动不同同步导致的信号提前或滞后问题等,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专利与对比文件1在定位座与定位壳部分的具体结构并不相同。证据1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1)所述定位壳围绕该轴孔设置有若干个定位凸起,所述若干个定位凸起均匀间隔排列,任意两个相邻的定位凸起之间构成一与定位转动机构配合的定位凹槽,定位凹槽包括两个光滑弧面,位于两个光滑弧面之间设置有定位面,所述定位凸起的表面为光滑的圆弧结构,定位座上还设置有用于抵顶所述定位壳的弹片,所述定位凸的数量两个,所述弹片的数量为两个;(2)电刷设置在第一和第二导电本体之间且电刷的上下表面均设置有刷爪,刷爪包括上刷爪、下刷爪,所述上刷爪与第二导电本体的第二接触片触接,下刷爪与第一导电本体的第一接触片触接;(3)所述定位座与轴芯之间还套设有卡环。
基于上述区别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定位机构顺畅、平稳、可靠的在两个定位槽之间无停留以提高信号输出精确度,减少零部件和编码器的体积,减少在转动过程中对定位壳的磨损。
针对上述区别特征(1),请求人认为,证据2的齿部、弹性定位爪公开了本专利权要求1的齿部、定位凸,证据4中定位弹片上的一直径的两端压制定位凸,公开了定位凸、弹片的数量都为两个,证据2、4公开了区别特征(1);专利权人认为,证据2中齿部和定位凸起不是同一部件,无法替换,没有公开与定位凹槽配合的定位凸的形状,依据证据2公开的技术方案不可能想到利用齿部来实现定位凸起的效果,证据2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没有给出与证据1结合的技术启示,证据4的波动盘组件随转轴一并转动,证据4与本专利的技术手段、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都不同,没有结合的技术启示。
合议组认为,证据2(参见说明书及附图3-5)公开了一种旋转编码器,包括支架(1)和固定在在支架(1)上的编码器本体(5),编码器本体(5)内设有中心对称的半开放式空腔(18),在半开放式空腔(18)内设有转轴(2),在编码器本体(5)与转轴(2)的接触端面上分别设有电接触片(4)和电触刷(3),电触刷(3)冲制成一体,其上设有若干向下倾斜的刷爪(16),电接触片(4)上端包塑于编码器本体(5)内,下端向下延伸形成编码器信号输出端子(6),在转轴(2)背向编码器本体(5)一端上设有具有一特定形状和排列规律的齿部(10),在支架(1)冲制两个弹性定位爪(13),成品组装后此两个弹性定位爪(13)与转轴(2)上的齿部(10),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很好的控制弹性定位爪(13)的高度,从而保证产品力矩的一致性,提高产品合格率;在转轴(2)朝向编码器本体(5)一端上设有圆轴(7),在编码器本体(5)上设有与圆轴(7)相对应的通孔(12),圆轴(7)装于编码器本体(5)的圆形通孔(12)内。证据2是在转轴背向编码器本体一端上设有特定形状和排列规律的齿部以及在支架内壁上设置与齿部配合的定位爪,其中齿部是随着转轴转动,爪部固定在了支架上,两者配合设置实现产品力矩的一致性,提高产品合格率,本专利权利要求1是采用定位壳与定位座配合的结构,其中采用特定的定位凸起和定位凹槽结构与定位凸配合,解决现有技术中编码器旋转中停留导致输出信号提前或者滞后和造成编码的误差、定位功能失效等,实现定位机构可顺畅的在两个定位槽之间无停留以提高信号输出精确度,可见,证据2与本专利的结构不同,两者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作用不同。证据4(参见说明书0026-0027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贯通轴绝对型旋转编码器,包括自上而下依次同心设置的外壳1、定位弹片2、波动盘组件3及基座5;外壳1、波动盘 组件3及基座5的轴线部位制有轴孔,以便让来自外部的贯通轴通过,且波动盘组件3随贯通轴转动;在基座5上安装本体组件4,本体组件4包括本体 41及包塑于本体41的成型为一体或连接为一体的端子42和刷子43;波动盘组件3包括波动盘31和接触片32,波动盘31和接触片32皆随贯通轴转动;波动盘31上表面上围绕其轴孔制有多个定位孔311,所述定位孔 311相间排列均匀分布于整圈以形成档位结构;定位弹片2呈环状,在环状所述定位弹片2上的一直径的一端或两端压制定位凸21;作为形成编码信号的电路图形的所述接触片32由五金片冲压制成,并采用精密模具冲压,对接触片32进行镀银处理,然后将接触片32包塑于波动盘31,且接触片32的表面从波动盘31的下表面露出。证据4中波动盘随着贯通轴转动,定位弹片2紧固铆接于外壳1上固定不动,通过这种包塑结构能使接触片的表面与波动盘的下表面处于同一平面,再不会存在落差,不再会因此产生杂讯,提高编码信号的稳定性,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本专利中定位转动机构与证据4中定位弹片和波动盘组件的机构结构不同,其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证据2、4没有公开区别特征(1)。
针对区别特征(2),请求人认为,证据3公开了胶转片、上刷子、下刷子、下本体、上本体公开了电刷本体、上刷爪、下刷爪、第一导电本体、第二导电本体,公开了区别特征(2);专利权人认为,证据3没有公开本专利与定位凹槽配合的定位凸起的形状。
合议组认为,证据3(参见说明书2、3页,附图1-4)公开一种多路开关,支架1整体成型将支架1、轴套3、下本体7、上本体12、上盖13紧固为一体的紧固脚11,并通过轴芯2与胶转片9的紧固,使轴芯2、轴套3、下本体7、止动板6、下刷子8、胶转片9、上本体12、上盖13构接成整体结构;轴芯2的上端头依次穿过轴套3、止动板6并与胶转片9中心部位的轴芯孔卡套紧固,以胶转片9为中心上下对称设置上刷子10与下刷子8、上本体12与下本体7,上刷子10、下刷子8分别与胶转片9的上侧面、下侧面紧固,上本体12、下本体7分别设置在上刷子10的上面、下刷子8的下面;上刷子10、下刷子8由金属片压制成具有弹性的圆环形;圆环形的上刷子10在该圆环的一直径的两端压制呈上拱凸起101;圆环形的下刷子8在该圆环的一直径的两端压制呈下凹凸起81,上、下刷子的上拱凸起101与下凹凸起81的位置上、下对应;胶转片9及其上紧固的上、下刷子分别设置在上本体12下侧面的凹圈中及下本体7上侧面的凹圈中,并且上、下刷子的上拱凸起101与下凹凸起81分别与注塑于上本体12、下本体7中的至少各5个上端子121、下端子71的触点接触;上、下端子顺着上、下本体的上下侧面即沿与轴芯2的长轴垂直的方向伸出;胶转片9能随轴芯2转动,不断改变上、下刷子的上拱凸起101与下凹凸起81分别与上端子121、下端子71的触点的接触位置,构成多个回路。证据3的多路开关中,采用了在上本体和下本体之间设置上、下刷子的结构,其工作原理和设置方式与本专利中电刷及第一导电本体和第二导电本体的设置方式相同,都是将电刷合二为一,刷子安装结构简单,有利于减少零部件的使用,减少体积,因此公开了区别特征(2)。
针对区别特征(3),请求人认为,证据5给出了在两个部件之间设置橡胶材质的卡环以减小两者之间转动的摩擦力,给出了提高旋转操作精准度和减少摩擦的技术启示,公开了区别特征(3);专利权人认为,证据5没有给出与其他对比文件结合的技术启示。
合议组认为,证据5(参见说明书第0011、0022段和附图6)公开了一轴套与轴芯的配合结构,包括轴套1及轴芯2;轴套 2呈凸台形,其包括一体成型的位于下部的轴套座11及位于上部的轴套颈12, 在轴套座12的中央位置制有一沉孔13,在轴套颈12内顺着长度方向制有一轴孔14,所述沉孔13与所述轴孔14相通;轴芯12为阶梯状轴,轴芯12从所述轴孔14的上端插入所述轴孔14内,其轴芯的上段22为大径段且位于所述轴孔14之外,便于手拧旋动或安装机械臂;还在所述轴孔14的上端缘与轴芯的上段22的下端缘之间垫设橡胶圈4。证据5和本专利都是在旋转和不旋转的两个动、静部件之间设置橡胶圈,证据1设置在轴孔的上端缘与轴芯上段的大径的下端缘之间,本专利设置在定位座和轴芯之间,虽然设置橡胶圈的位置不完全同,但是两者作用相同,证据5中“轴孔的上端缘与轴芯上段的大径的下端缘之间垫设橡胶圈,橡胶圈与轴套、与轴芯的摩擦力变小,旋转时手感变得均匀,拧旋时易于控制手的力度(或机械臂易于控制拧旋的力度),便于提高拧旋操作的精准度,同时摩擦小,不易磨损,产品的寿命也会加长”,本专利中“在定位座与轴芯之间设置卡环,用于减小两者相对转动的摩擦力,使得旋转手感均匀,易于控制力度,提高拧旋操作的精准度,延长产品寿命”,两者所起的作用相同,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定位座与轴芯之间设置类似密封结构橡胶圈,解决上述问题;证据5公开了区别特征(3)。
基于上述评述,合议组认为,从证据1-5无法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5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成立。
3.1.2权利要求2-5
请求人认为,证据1公开了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基于3.1.1的理由,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直接或者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权利要求2-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2以证据6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2.1权利要求1
证据6(参见说明书第5-7页,附图1、2)公开了一种带开关及电位器的编码器,包括在上部设置的外轴芯1,外轴芯1为空心的筒状结构,在外轴芯1的空心的筒体中设置内轴芯2,阶梯状的外轴芯1的中段位于外轴套4的顺着其轴线开有的轴孔中,设置能随外轴芯1转动的上电刷10及下电刷13,上电刷10、下电刷13分别与上接触片1102、下接触片1402接触;上接触片1102与上端子1101电性连接并包塑于上本体11,上接触片1102的表面及上端子1101的端部外露;下接触片1402与下端子1401电性连接并包塑于下本体14,上电刷10及下电刷13随外轴芯1转动改变与上接触片1102、下接触片1402的接触,从端子输出编码信号;在上本体11的上表面安装并隔板8,隔板8上制有轴孔让外轴芯1及伸于其中的内轴芯2穿过;通过定位柱、孔使开关本体26、开关壳体20、电位器本体19、隔片31、内轴套15、下本体14、上本体11、隔板8、定位片7及外轴套4彼此相互定位,并通过铆钉29将开关本体26、开关壳体20、电位器本体19、隔片31、 内轴套15、下本体14、上本体11、隔板8、定位片7及外轴套4铆接成整体。
将权利要求1与证据6相比,两者都具有轴芯、轴套、电刷、导电本体等功能的部件,但是两者部件的结构不同,其中定位转动机构和定位机构组成的定位机构不同、实现定位的方式不同,证据6由外止动座、定位转动片、定位凸、定位片、隔板组成,定位转动片6与定位片7配合,定位凸61与定位片7上的定位孔上下相对,通过定位凸61从一个定位孔71落入另一定位孔71而定位,本申请由定位座、弹片、凸起、定位凸、定位孔、定位壳组成,定位凸62从定位凹槽72中滑出并经过定位凸起71进入下一个定位凹槽72,滑动过程中,弹片63受压分别抵顶定位壳7与定位座61,促使定位凸62快速滑动至下一个定位凹槽72;证据6在上动臂、上本体之间设置上电刷,在下动臂、下本体之间设置下电刷,本专利在第一导电本体、第二导电本体之间设置了上电刷和下电刷;证据6没有公开特征:(1)所述定位壳上围绕该轴孔设置有若干个定位凸起,任意两个相邻的定位凸起之间构成一与定位转动机构配合的定位凹槽,定位凹槽包括两个光滑弧面,位于两个光滑弧面之间设置有定位面,定位座上设置有与定位凹槽配合的定位凸,所述定位凸起的表面为光滑的圆弧结构,所述若干个定位凸起均匀间隔排列,定位座上还设置有用于抵顶所述定位壳的弹片,所述定位座与轴芯之间还套设有卡环,所述定位凸的数量两个,所述弹片的数量为两个;(2)上下表面均设置有刷爪的电刷。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定位机构顺畅、平稳、可靠的在两个定位槽之间无停留以提高信号输出精确度,减少零部件和编码器的体积,减少在转动过程中对定位壳的磨损。
关于区别特征(1),请求人认为,证据7和公知常识公开该特征,给出了与证据6结合的技术启示;专利权人认为证据7没有公开该特征,没有证据表明其为公知常识,证据6、7无法结合得到该特征。
合议组认为,(a)证据7(参见说明书第4页,附图1、2、7、8)公开了一种编码器,包括主体1、中心轴体2、盖体3、壳体4、金属导体5、金属弹性接触体6、触感弹性体7,中心轴体2平行轴的侧面均匀设置有为6的整数倍数个数的圆弧凸起2a和对应圆弧凸起数量的圆弧凹陷2b,圆弧凸起2a和圆弧凹陷2b为梅花间竹式排列,在编码器操作转动过程中,相邻两个突起或凹陷的正中心位置与其中心点的连线所成角度对应为360°/6的整数倍;所述中心轴体2平行轴的侧面均匀设置圆弧凸起2a为12或18或24或30或36个,圆弧凹陷2b的数量与之相对应;中心轴体2的周边设有12或18或24或30或36个等均匀一致的弧形凸起2a和弧形凹陷2b,该凸起2a和凹陷2b一方面起定位金属导体在转动过程中的角度的作用,另一方面与触感弹性体的凸起2a作用产生段落感;一般将触感弹性体7经过中心轴体2的相邻两个凹陷称为一格。证据7与本专利的结构设置不同,作用不同:在结构方面,证据7的中心轴体2平行轴的侧面设置圆弧凸起2a和与其对应的圆弧凹陷2b,凸起和凹陷设置的位置在轴体的侧面,本专利是与定位转动机构配合的定位壳上围绕该轴孔的径向方向上设置有定位凸起,凸起之间有定位凹槽,凸起和凹槽的位置在平面上,定位凸起与定位凹槽构成平滑的波纹结构;在作用上,证据7中的设置方式所起的作用是定位金属导体在转动过程中的角度、与触感弹性体的凸起2a作用产生段落感,本专利中的设置方式所起的作用是定位转动机构可顺畅的自一个定位凹槽滑动至下一个定位凹槽,在两个定位凹槽之间无停留,避免了信号输出提前或者滞后的现象,信号输出信号输出精确度高,有利于减少在转动过程中的摩擦对定位壳的磨损,长时间使用不会出现定位点模糊、旋转力矩减轻、触碰时易跑位的现象;因此没有公开该区别特征。(b)本专利中在定位座上还设置有用于抵顶所述定位壳的弹片,所述定位座与轴芯之间还套设有卡环,所述定位凸的数量两个,所述弹片的数量为两个,本专利中定位转动机构是一个整体,定位座、定位凹槽、定位凸、弹片、定位凸等在工作中相互配合,弹片能够促使定位凸快速滑动到下一个定位凹槽,定位凸的数量为两个可以保证转动过程的平稳和足够的抵顶力,定位座与轴芯之间设置卡环用于减小摩擦力,提高旋转操作精度等,区别特征(1)给发明带来了有益技术效果,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应当将其认定为公知常识。因此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
关于区别特征(2),请求人认为证据8公开了该特征;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刷子是一体结构,证据8中是分开设置的。
合议组认为,证据8(参见译文及附图2、5、6)公开了电刷组46和48通过销40安装在轮26上,印刷电路板20平行于轮26和印刷电路板18安装,电刷的触头52可以接触印刷电路板的电路元件,当轮26围绕轴15的轴线在任一方向上旋转时,触头52将保持与导电部分或者与非导电部分解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没有记载电刷与刷爪是否采用一体结构,在证据8的双印刷电路板开关组件中,电刷组的上面和下面设置电刷分别与上、下设置电路板接触,其工作原理和设置方式与本专利中电刷及第一导电本体和第二导电本体的设置方式相同,都是将电刷合二为一,有利于减少零部件的使用,减少体积,公开了特征(2)。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3.2.2权利要求2-5
请求人认为,证据6公开了权利要求2-5的附加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认为,基于上述理由,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5直接或者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权利要求2-5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的规定,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请求人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310673005.6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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