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具有不同用户终端的多媒体通信中跨层优化的方法和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290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4W108424
优先权日:2007-02-02;2007-05-22
申请(专利)号:201410175959.9
申请日:2008-02-0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8-24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赛乐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主审员:郝海燕
合议组组长:田华
参审员:盛钊
国际分类号:H04N21/222,H04N21/2343,H04N21/258,H04N21/41,H04N21/414,H04N21/4402,H04N21/472,H04N21/4784,H04N21/81,H04W4/02,H04L29/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33条,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原申请文件中有明确的记载或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该权利要求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410175959.9,优先权日为2007年02月02日和2007年05月22日,本专利是申请号为200810008996.5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分案申请日为2008年02月0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8月24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管理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的高清晰度多媒体信息通信的中心HUB系统,所述中心HUB系统包括:
收发器;
解码器;
编码器;以及
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
其中,所述收发器被配置成传输数据分组,所述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的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用于通过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显示;
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执行对应于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的转换以适应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在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上的显示,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包括压缩的信号;其中,所述压缩的信号是压缩的高清晰度数字视频信号;
其中,所述解码器被配置成将所述压缩的信号解压缩成解压缩的信号;
其中,所述编码器被配置成将所述解压缩的信号编码成经编码的信号,所述经编码的信号包括经编码的解压缩高清晰度数字视频信号;以及
其中,所述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被配置成传送所述经编码的信号以适应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在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上的显示;以及
其中,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的转换包括由所述解码器将所述压缩的信号解压缩成所述解压缩的信号,然后进一步由所述编码器对由所述解码器生成的所述解压缩的信号进行编码,从而生成所述经编码的信号以通过所述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进行传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进一步包括缓冲器,所述缓冲器被配置成通过充分的缓冲和处理率以支持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在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上的实时显示。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标识符与用于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通信网络的网络地址相关联。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进一步被配置成传送关于物品的更新状态的信息;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接收关于所述更新状态的信号;并且其中,所述信号包括与所述物品相关联的唯一标识符的信息。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与关于物品的更新状态的短程无线通信相关联地传送关于所述物品的更新状态的信息;并且其中,所述短程无线通信由对所述更新状态的感测来发起。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是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HDMI),所述标识符与和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HDMI)相关联;其中,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是数字电视。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适合于移动终端显示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
8.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通信网络是3G或4G蜂窝通信网络。
9.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通信网络是无线局域网。
10.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是高清晰度多媒体接口(HDMI);并且其中,所述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被配置成连接到一根HDMI电缆以通过所述HDMI电缆传送所述经编码的信号;其中,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适合于移动终端显示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
11.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还被配置成发送基于传感器信号的信息,所述传感器信号来自对家用物品的状态进行监测并经过无线通信传输所述状态的信息的传感器。
1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从摄像机接收视频内容;并且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还被配置成通过蜂窝网络通信将所述视频内容路由到蜂窝电话。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视频内容是经加密和压缩的。
14.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通过Bluetooth接收所述信号。
1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通过Zigbee接收所述信号。
1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从移动终端接收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16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CN104093036A(本专利公开文本);
证据2:CN104093036B(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证据3:CN101247196A(本专利原申请公开文本)。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5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除了证据1-3,补充提交了如下证据4-25:
证据4:本专利实质审查阶段历史存档;
证据5:US11/802418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6:WO2006/057324A1及其中译文;
证据7:CN1531346A;
证据8:WO2006/O20119A2及其中译文;
证据9:CN1801884A;
证据10:CN1392705A;
证据11:US2003/0225568A1及其中译文;
证据12:WO2007/021910A2及其中译文;
证据13:《压缩视频通信》;
证据14:《无线局域网(WLAN)——原理、技术与应用》;
证据15:《运动图象及其伴音通用编码国际标准——MPEG2》;
证据16:《视频处理与通信》;
证据17:CN1739296A;
证据18:CN1671164A;
证据19:《WCDMA无线通信技术及演化》;
证据20:CN1700879A;
证据21:CN1463134A;
证据22:CN1851767A;
证据23:CN1326661A;
证据24:CN1799226A;
证据25:CN1825947A。
请求人认为:1.本专利权利要求4、5、11、14、15仅能享有US11/802418的优先权,不能享有US60/899037的优先权日,因此证据12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4、5、11、14、15是否符合创造性的现有技术。2.证据3为本专利原申请公开文本,以证据3公开的内容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的证据使用;3.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4.本专利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6.权利要求1-1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具体证据结合方式为:权利要求1:(1)以证据6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3、14、16)或证据17;(2)以证据7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4、15)或证据17;(3)以证据8为最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5或证据14或证据26)或证据17;(4)以证据9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3);(5)以证据10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5);(6)以证据1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4、15)。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8或证据17或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3)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7或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4)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2或证据18或证据20或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2或证据18或证据20或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6或证据8或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7-10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8或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1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2或证据20或证据21或证据22或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2的附加技术特征: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9)或证据17或证据24或证据23。权利要求13的附加技术特征:证据18或证据25或本领域公知常识。权利要求14的附加技术特征: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证据12或证据8。权利要求15的附加技术特征: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证据12。权利要求16的附加技术特征:本领域公知常识或证据8。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7日将请求人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和证据1-25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和补充意见陈述书和证据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认为: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都不能成立。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30日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22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给了请求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1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6月25日举行口头审理。
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补充意见陈述书,进一步阐述了前次意见陈述中的无效理由。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0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转给了专利权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和书记员无回避请求。2.请求人当庭提交了公知常识证据26:《世界知名计算机教材精选》计算机网络(第4版),用于证明权利要求1相对证据8的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请求人提交了公知常识证据13、14、15、16、19、26的原件,专利权人当庭接收并核实,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26的真实性无异议,对于证据1-26的公开时间无异议,对证据5、6、8、11、12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3.专利权人对证据3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16是否超范围的证据使用无异议。3.请求人表示以2019年02月25日提交的补充意见陈述书中提出的无效理由和证据结合方式为准。4.合议组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因请求人未能提交权利要求4、5、11、14、15不享有US60/899037的优先权日的证据,无法支持其主张,并且请求人提交的证据4的审查档案中并未直接认定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4、5、11、14、15不享有US60/899037的优先权日,因此请求人认为证据12可以评述权利要求4、5、11、14、15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5.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意见陈述,对于创造性的多种组合方式,请求人认为以证据8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结合方式是最有力的评价本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并详细阐述了该证据组合方式,其他组合方式以书面意见为准。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
本次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审查文本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二)法律适用
本案属于根据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之前提出的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根据《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适用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的专利法和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三)证据认定
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26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1-26的公开时间无异议,对证据5、6、8、11、12的中文译文准确性无异议,对证据3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16是否超范围的证据使用无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证据6、7、8、9、10、11、17、18、20、21、22、23、24、25的公开日期早于本申请的最早优先权日,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证据使用,证据13、14、15、16、19、26可以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证据5、6、8、11、12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因请求人未能提交权利要求4、5、11、14、15不享有US60/899037的优先权日的证据,无法支持其主张,并且请求人提交的证据4的审查档案中并未直接认定授权文本中的权利要求4、5、11、14、15不享有US60/899037的优先权日,因此请求人认为证据12可以评述权利要求4、5、11、14、15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四)具体理由的阐述
1.关于专利法第33条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中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是指证据3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1.1关于权利要求1
1.1.1请求人认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均未记载“中心HUB系统”这一术语,也没有任何对该“中心HUB系统”组成和构造的描述和说明,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证据3第【0163】段记载了:“MC系统(和/或CHS)”,第【0172】段记载了:“最后,注意到CHS可以执行针对MC系统所描述的功能”,第【0192】段记载了:“在任何这些情况下,机顶盒或MC系统被类似地装备未提供所提到的蜂窝通信能力和MTSCM功能性。还注意到,有这样的实施例,其中功能性以各种方式在机顶盒、电视机、MC系统和/或CHS之间被划分”。基于原申请文件中记载的上述的公开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将CHS(中央HUB系统)、MC和/或MTSCM的特征、功能或实施例相结合或互换,得到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中心HUB系统”。
1.1.2请求人认为:原说明书中仅公开“无线WHUB320配备有WPAN收发器324”(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78段),而根据原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确定“无线wHUB320”对应权利要求1中的“中心HUB系统”。即,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未公开中心HUB系统中包括收发器。
证据3的附图16包括“外部收发器”和“内部收发器”,第【0156】段记载了“MC系统功能性包括在两个方向上对内容进行收发、转换和发射”,第【0157】段记载了“这可以包括接收和发射来自蜂窝网络、因特网、PSTN、其他管理中心的信号,以及接收和发射来自用户终端的信号,所述用户终端包括电视、监视器、尿布监视、摄像机、火警、盗窃传感器等”。证据2的【0155】段记载了“管理中心接收、选择、转换、压缩、解压缩并且路由数据到用户终端”。由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中心HUB系统包括收发器。
1.1.3请求人认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的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
合议组认为:证据3的说明书第【0162】段记载了:“当通信入站到MC系统时,其可以包括用于标识目的地设备的数据分组。这可以是与被MC系统管理的每个设备相关的唯一设备标识符的形式。”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数据分组可包括标识符。
证据3说明书第【0164】段记载了:“例如,如果数据分组包含标识符DI1,则确定通信预定到达家庭中的主电视(main television)。···常规视频输出可以通过在来自MC系统的视频输出与主电视的视频输入之间的电缆(例如通过同轴电缆、部件电缆、HDMI电缆)被直接地连接。”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识符对应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
证据3说明书第【0163】段记载了:“所接收的数据分组中的信息可以指示用于发射的格式(例如因特网中的TCP分组)和用于接收的格式(例如3G中由WCDMA定义的数据分组)”。说明书第【0160】段记载了“MC系统功能性包括在两个方向上对内容进行接收、转换和发射”以及第【0166】段“当通信入站到MC系统时,其可以包括用于标识目的地设备的数据分组”、【0167】段“也就是说,由MC/CHS接收的数据分组除所期望的内容数据外包括一些规定额外数据。该信息通知MC/CHS关于入站数据格式传输协议,以及还有对应于该数据格式的出站数据格式和传输协议”、“数据分组可以包含在由源发送到MC系统的分组数据的首部区域中。”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中心HUB系统在两个方向上发送和接收数据分组。
1.1.4请求人认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压缩的信号解压缩成解压缩的信号”。
证据3的第【0139】段记载了“视频压缩译码器1104a被配置成包括适当的压缩和解压缩单元,来解压缩接收到的多媒体信号。例如,当压缩方案采用MPEG时,视频压缩译码器1104a用的是MPEG CODEC来处理这样的多媒体信息”,由此可知,译码器解压缩被压缩的多媒体信号。
1.1.5请求人认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将所述解压缩的信号编码成经编码的信号”。
证据3说明书的第【0141】段记载了:“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DDVE 1104c 提供信号给数字外显示终端1122。 数字/模拟视频编码器DAVE 1104b和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DDVE 1104c分别接收解压缩的多媒体信号”。结合之前1.1.4节论述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将CHS(中央HUB系统)、MC和/或MTSCM的特征、功能或实施例相结合或互换,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中的“将所述解压缩的信号编码成经编码的信号”。
1.1.6请求人认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在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上的显示”。
合议组认为:证据3第【0119】段记载了“但是因为相对太小的屏幕和耳机质量不足,在许多应用中,那些用下一代通信技术本可以带来足够的清晰度和满意度的高质量的多媒体信息都不能被移动终端充分再现。”第【0121】段记载了“数字式系统的例子包括HDTV, LCD和等离子显示设备”。第【0151】段记载了“HDTV”。第【0193】段记载了“HD标准”。图15记载了“HDTV”。可见“高清晰度”和“多媒体信号”均在原申请中有相关记载。基于以上内容也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在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上显示”。
1.1.7请求人认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生成所述经编码的信号以通过所述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进行传送”。合议组认为:证据3的【0155】段记载了“管理中心接收、选择、转换、压缩、解压缩并且路由数据到用户终端”,第【0159】段记载了“其也允许路由到建立在接收终端上的各种接口,各种接口包括但不限于RS232、USB2.0和视频电缆端口。”,第【0164】段记载了“常规视频输出可以通过在来自MC系统的视频输出与主电视的视频输入之间的电缆(例如通过同轴电缆、部件电缆、HDMI电缆)被直接地连接。关于该示例,MC系统包括常规输出用于到电视的连接”。
由此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生成所述经编码的信号以通过所述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进行传送”可由原申请中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综上,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1.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限定了中心HUB系统包括缓冲器以及缓冲器的功能,说明书中仅记载了MTSCM包括缓冲器,未记载中心HUB系统包括缓冲器。
对此,合议组认为:基于1.1.1节的论述,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将CHS(中央HUB系统)、MC和/或MTSCM的特征、功能或实施例相结合或互换,因此请求人关于包括权利要求2中的特征仅记载在MTSCM中,而没有记载在中心HUB系统中的超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1.3.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4和5引用权利要求1,并限定了中心HUB系统传送关于物品的更新状态的信息和通过使用短程无线通信进行该信息传送,且该通信由更新状态的感测发起,但是其中涉及的“关于物品的更新状态的信息”不是权利要求1的“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原申请中没有记载HUB可以既传送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也传送关于物品的更新状态的信息。权利要求11限定了“中心HUB系统发送基于传感器信号的信息”。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并未记载HUB系统可以既传送“基于传感器信号的信息”又传送“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且上述特征也不能毫无疑义地确定。
合议组认为:证据3的说明书第【0074】段记载了:“无线个域网(WPAN)”,在第【0106】段记载了“人们相信ZigBee/Bluetooth对于许多应用可能都是有益的”,而ZigBee/Bluetooth属于短程无线通信。因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短程无线网络”。证据2说明书第【0029】段记载了:“图5是说明用于提供物品状态更新的系统的框图。”第【0112】段记载了:“尿布仅仅是可以被提供更新的物品的一个例子。”因此,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可更新其他各种物品。
证据3的第【0171】段记载了“另外,一些数据还在MC系统被压缩和重新组织,使得它们具有特定数据分组大小和格式以用于匹配相关传输网络的要求。例如,从尿布、火警和/或盗窃传感器被发送的信号可以传输到用户的电话或911中心。该信息可以在通过无线网络传输之前被压缩,当使用无线通信信道时其允许增加的效率。由此可知,本专利中的中心HUB除了传送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也可以传送关于物品的更新状态的信息或传感器信号。
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4、5、11超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1.4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7、10限定了“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适合于移动终端显示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都没有记载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可在移动终端显示,且上述特征也不能毫无疑义地确定。
合议组认为:证据3说明书第【0012】段记载了:“移动终端是作为多媒体终端显示从高数据速率无线通信网络传来的多媒体信息(包括高清晰度图形和高质量实时音频/视频信息)”。因此请求人的关于权利要求7、10超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1.5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8和9分别限定了“所述通信网络”是3G或4G蜂窝通信网络,或是无线局域网。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未记载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可以使用3G、4G或无线局域网进行传输。上述特征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都没有相同的记载,也不能毫无疑义地确定。
证据3说明书第【0169】段记载了“再次如映射表所指示的,可以进行这些和其他通信(例如通过使用蜂窝电话号 码或直接的本地无线通信到蜂窝电话的通信)。”说明书第【0119】段记载了:“举个例子来说,通过采用所谓下一代蜂窝技术(3G和4G)”。说明书第【0120】段记载了:“这些无线通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蜂窝通信系统和无线局域网。” 因此请求人的关于权利要求8-9超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1.6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4-16分别限定了通过bluetooth,zighee和从移动终端接收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 然而,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未记载通过bluetooth,Zighee和从移动终端接收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因此,权利要求14-16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合议组认为:证据3的说明书第【0074】段记载了:“无线个域网(WPAN)”,在第【0106】段记载了“人们相信ZigBee/Bluetooth对于许多应用可能都是有益的”,证据3说明书第【0012】段记载了:“移动终端是作为多媒体终端显示从高数据速率无线通信网络传来的多媒体信息(包括高清晰度图形和高质量实时音频/视频信息)”。因此请求人的关于权利要求14-16超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1.7请求人认为:基于引用关系,权利要求3、12、13的修改超范围。
合议组认为:根据上述1.1的分析,权利要求3、12、13修改超范围的主张不能成立。
2.关于公开不充分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1请求人认为: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公开如何进行传输包含有标识符信息的数据分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够实现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权利要求4、5、11的“物品的更新状态的信息”和“基于传感器信号的信息”说明书中没有公开如何通过“压缩的高清晰度数字视频信号”实现。权利要求12的“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从摄像机接收视频内容”、“中心HUB系统配置成通过蜂窝网络通信将所述视频内容路由到蜂窝电话”公开不充分。
证据2的附图16包括“外部收发器”和“内部收发器”,第【0156】段记载了“MC系统功能性包括在两个方向上对内容进行收发、转换和发射”,第【0157】段记载了“这可以包括接收和发射来自蜂窝网络、因特网、PSTN、其他管理中心的信号,以及接收和发射来自用户终端的信号,所述用户终端包括电视、监视器、尿布监视、摄像机、火警、盗窃传感器等”。证据2的【0155】段记载了“管理中心接收、选择、转换、压缩、解压缩并且路由数据到用户终端”,说明书第【0162】段记载了:“当通信入站到MC系统时,其可以包括用于标识目的地设备的数据分组。这可以是与被MC系统管理的每个设备相关的唯一设备标识符的形式。”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数据分组可包括标识符。证据2说明书第【0164】段记载了:“例如,如果数据分组包含标识符DI1,则确定通信预定到达家庭中的主电视(main television)。···常规视频输出可以通过在来自MC系统的视频输出与主电视的视频输入之间的电缆(例如通过同轴电缆、部件电缆、HDMI电缆)被直接地连接。”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标识符对应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证据2说明书第【0163】段记载了:“所接收的数据分组中的信息可以指示用于发射的格式(例如因特网中的TCP分组)和用于接收的格式(例如3G中由WCDMA定义的数据分组)”。说明书第【0160】段记载了“MC系统功能性包括在两个方向上对内容进行接收、转换和发射”以及第【0166】段“当通信入站到MC系统时,其可以包括用于标识目的地设备的数据分组”、【0167】段“也就是说,由MC/CHS接收的数据分组除所期望的内容数据外包括一些规定额外数据。该信息通知MC/CHS关于入站数据格式传输协议,以及还有对应于该数据格式的出站数据格式和传输协议”、“数据分组可以包含在由源发送到MC系统的分组数据的首部区域中。”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1的中心HUB系统在两个方向上发送和接收数据分组。
这些详细记载的内容清楚完整,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并实施能够传输带标识符的数据分组的收发器,发送并接收包含有标识符的数据分组。
基于上述1.3的分析可知,权利要求4、5、11的技术方案不要求更新状态的信息或传感器信号通过高清晰度视频信号实现。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了解并且实现。
本专利说明书在第【0161】段记载了 “例如,这可以包括接收和发射来自蜂窝网络···的信号···接收和发射来自用户终端的信号,所述用户终端包括···监视器···摄像机等”;第【0159】段还记载了“作为示例,例如那些来自火警传感器或盗窃传感器的信号通过MC系统被发送到用户的蜂窝电话和/或911中心”。
通过以上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权利要求12中的“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从摄像机接收视频内容”及“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通过蜂窝网络通信将所述视频内容路由到蜂窝电话”。
因此,合议组对于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3.关于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如前所述,全部权利要求存在修改超范围的缺陷。请求人认为,由于所述超范围的特征或技术方案本身超出了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因此必然无法得到涉案专利的说明书支持。
合议组认为:参见上述1.1-1.7节的评述,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16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主张不能成立。
4.关于不清楚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4.1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所述收发器被配置成传输数据分组”、“所述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不清楚。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的数据分组(及其标识符)与多媒体信号的通信关联,但不等同,数据分组及显示器的标识符是通过收发器在源和CHS之间传输,权利要求1中并没有限定数据分组(及标识符)经转换并经高清接口传送,传输经编码的解压缩高清晰度数字视频信号(至高清显示器)的高清数字接口无法传输数据分组及标识符。
因此,权利要求1的上述特征是清楚的,请求人关于权利要求1不清楚的主张不能成立。
4.2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3的“通信网络的网络地址”含义不清楚,权利要求12中的“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从摄像机接收视频内容”不清楚。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用于通过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显示”,权利要求3中清楚地限定了所述标识符是与用于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通信的通信网络的网络地址相关联,也就是所述标识符与用于显示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的通信网络的网络地址相关联。
权利要求12引用权利要求1,证据3的第【157】段记载了“可以在两个方向上使用MC系统执行多媒体内容的接收、转换和发射,…接收和发射来自用户终端的信号,所述用户终端包括电视、监视器、尿布监视、摄像机、火警、盗窃传感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实现摄像机能够传输视频内容,证据3的第【0174】段记载了“消费者电子设备通过无线通道或者有线线路连接于CHS通信。”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实现权利要求12中的“所述中心HUB系统被配置成从摄像机接收视频内容”。
因此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3、12不清楚的主张不能成立。
4.3请求人认为:由于权利要求1“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不清楚,权利要求3中的“通信网络”是“用于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权利要求8、9均引用权利要求3,因此权利要求8、9也不清楚。基于对于权利要求1的引用关系,权利要求2、4-7、10-16也不清楚。
对此,合议组认为,根据上述4.1、4.3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3的上述特征表述清楚,因此基于引用关系的其他权利要求也是清楚的,请求人对于权利要求2、4-16不清楚的主张不能成立。
5.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1以证据8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8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信号转换单元(MTSCM)112,如图1-7所示。其中,MTSCM可以配置成一个单独的盒子(如图1所示),或者可以集成在手机中(如图5所示),或者可以集成在外部显示终端中(如图6所示)。对于MTSCM被配置成一个单独盒子的实施例,MTSCM从手机端108接收视频信息(步骤404),MTSCM对视频信号进行处理以提供经转换的视频信息,这种信号有适合于显示终端114的显示格式和/或信号强度(步骤406)。信号转换之后,MTSCM提供了转换了的可视信号给外显示终端114,以适应由显示终端114的屏幕显示此可视信息(步骤408)。经转换的信号可以有与移动终端所用的不同的格式和信号功率强度,并能适应与MTSCM相连的一种或多种外置设备。
其中证据8的图2和图3公开了MTSCM的具体实现方式。例如,MTSCM包括接口/缓存器302,用于与移动终端通讯。解码器304a用于对视频信号进行解压缩处理。在解码器304a之后,分别设置有数字/模拟视频编码器304b和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304c, 用于根据外显示终端的规格来进行编码。具体的,证据8公开了:数字/模拟视频编码器304b提供信号给模拟显示终端,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304c提供信号给数字外显示终端,二者分别解压缩的多媒体信号,并把这些信号转换成与之接口的接收终端所需的格式和/或信号功率强度。其中,模拟显示终端的格式例如:S-视频,RGBHV,RGBS,EIA770.3。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304c的输出的标准例如DVI,DVI-D,HDMI,IEEE1394。
具体地,证据8的附图1-3的实施例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8中文译文的第3页-第7页):在具体实施例的描述中,移动终端信号转换单元(MTSCM)112设置为独立的设备110,在移动终端108之外。MTSCM300包括与上述移动终端接口单元相类似的接口/缓冲器单元302。视频压缩译码器304a用来接收多媒体信号。多媒体信息通常以压缩的方式来满足增加的信号传输率的需求。MPEG标准之一(例如 MPEG-1,MPEG-2,MPEG-4)就是提供这一压缩系统的例子。视频压缩译码器304a被配置成包括适当的压缩和解压缩(CODEC)单元,来解压缩接收到的多媒体信号。视频压缩译码器304a把解压缩的数字多媒体信号输出到数字/ 模拟视频编码器(DAVE)304b和/或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 DDVE304c。数字/模拟视频编码器DAVE304b提供信号给模拟显示终端320;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DDVE304c提供信号给数字外显示终端 322。数字/模拟视频编码器DAVE304b和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 DDVE304c分别接收解压缩的多媒体信号,并把这些信号转换成与之接口的接收终端所需的格式和信号功率强度。模拟显示终端320使用的格式的例子包括所列的S-视频,RGBHV,RGBS和EIA770.3。同样的,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 DDVE304c提供输出,使用的标准如DVI,DVI-D,HDMI,和IEEE1394。由数字/模拟视频编码器DAVE 304b和数字/数字视频编码器 DDVE304c分别提供的信息经由接口306a-b输出到终端。
由此可知,证据8公开了一种管理支持HDMI格式的多媒体信号的数字显示终端(即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的MTSCM,其中包括视频压缩译码器304a(解码器)、数字/数字编码器DDVE304c(编码器)以及接口306a-b(高清晰度数字输出接口)。其中,所述MTSCM被配置成执行对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的格式转换以适应在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上显示,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包括压缩的信号,所述压缩的信号是压缩的高清晰度数字信号;其中所述及译码器304a配置成将所述压缩的信号解压缩;所述编码器被配置成将所述解压缩的信号编码成经编码的信号;所述接口306a-b被配置成传送所述经编码的信号以适应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在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上显示。
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证据8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中心HUB系统包括收发器,收发器被配置成传输数据分组,所述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用于通过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数字显示器显示。根据上述区别确定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两个方向上传输数据分组。
5.1.1本专利的中心HUB系统在两个方向上发送和接收数据分组,而数据分组则包括与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并且,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信号通信的相关信息。而证据8中公开的其应用为(参见证据8中文译文的第3页):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通过对移动终端接收的信号的转换,便可以使用可替换的多媒体显示终端,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器,电视机,投影仪,或LCD显示器来实现这些用途了;这些显示设备通常有明显好于移动终端的再现视频信息的能力;而且,他们用的是与移动终端分离的供电电源。
结合上述对证据8公开的内容可见,证据8中不涉及两个方向上发送和接收数据分组以及数据分组中包括的标识符信息,因此证据8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
证据14公开了有关无线局域网数据传输通信中的MAC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开了MAC帧的通用格式、数据帧等。
证据15涉及运动图像及其伴音通用压缩编码标准、多媒体通信、HDTV和交互式电视技术等内容。
证据26公开了一种计算机网络,其中公开了互联网路由协议的传输,其中数据分组报头中包括地址信息。
证据14、15、26中并不涉及中心HUB系统包括收发器以及收发器被配置成传输数据分组以及数据分组中包括的标识符信息对应的信息。
因此证据14、15、26都不能证明该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5.1.2
证据17涉及视频网络和视频网络控制装置,其中具体公开了:每个源装置和目标装置都被分配一个标识符(证据17的第6/34页倒数第6行);ENIC(增强型网络接口)可以从网络接收:如图3A中所示的音频和视频数据分组,如图3B中所示的AVSCP数据分组;流状态数据分组(实质上与图3A中所示的格式相同);…以太网报头提供ENIC的物理地址,从而允许用已知方式由网络将分组传送到ENIC。ENIC的网络处理器20具有UDP/IP过滤器208,其提取IP和UDP报头,解码报头中的地址信息并检测来自有效负载类型字段的有效负载数据类型(证据17的第21/34页)。
请求人认为:证据17也是提供通信地址,从而确保多媒体信号通信传输的实现,与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合议组认为:证据17公开的是通过交换局域网来链接音频和视频装置的系统(证据17的说明书第2段),其中的以太网交换机2的作用类似于常规的交换机,其中以太网交换机从网络接收数据分组,而没有公开双向传输数据分组,因此并没有涉及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中心HUB系统包括收发器以及收发器被配置成传输数据分组以及数据分组中包括的标识符信息对应的信息。
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以证据8为最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5或证据14或证据26)或证据17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组合方式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2以证据6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6涉及一种转发器装置,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6的中文译文):本发明涉及转发器装置,其具有用于传送数字视频和音频信号的接口,并且中继视频/音频信号以构造家庭网络。家庭影院系统包括源装置100、转发器装置200和接收装置300,从而使得转发器装置200放置在源装置100和接收装置300之间,这些装置通过用于传送数字视频和音频信号的接口相连,特别地,所述接口符合HDMI标准。对于从本实施例的源装置100传送来的视频和音频信号,视频信号在接收装置300的显示部分上显示,音频信号从转发器装置200的音频再现部分输出,作为例如5.1-ch环绕声系统中的音频。转发器装置200包括控制部分210、HDMI接收部分220、HDMI传送部分230和音频再现部分240,并且HDMI接收部分220、HDMI传送部分230和音频再现部分240均由控制部分210控制。HDMI接收部分220将从源装置100传送的HDMI信号解码并且分离为音频信号和视频信号。在这些信号中,输出音频信号作为来自包括在转发器装置200中的音频再现部分的音频。音频再现部分240包括音频信号处理部分241、放大器部分242和外部扬声器243。在于例如5.1-ch环绕声系统中再现的情况下,音频信号处理部分241对音频信号进行必要的处理,然后放大器部分242放大音频信号,外部扬声器243输出音频信号。另一方面,视频信号,以及由音频信号处理部分241生成的用于再传送的音频信号,被输入到HDMI传送部分230,在那里信号被再转换为HDMI信号,然后被传送到接收装置300。接收装置300包括控制部分310、HDMI接收部分320和视频/音频再现部分330,并且HDMI接收部分320和视频/音频再现部分330由控制部分310控制。输入到HDMI接收部分320并且由其进行解码的视频信号由视频信号处理部分331处理,然后在显示部分332上显示。源装置100和转发器装置200通过HDMI电缆300相连,并且转发器装置200和接收装置300通过另一条HDMI电缆300相连。HDMI电缆300至少包括HDMI信号线401、DDC402和热插拔(Hotplug)信号线403。HDMI信号线401用于传输添加了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的HDMI信号。DDC402用于传输定义视频和音频信号格式的EDID信息。转发器200的控制部分210具有以下功能:通过DDC402,从接收装置300的存储器321中,读取定义了可以由接收装置300处理的视频和音频信号格式的EDID信息;以及分析并编辑所读取的EDID信息和存储在转发器装置的存储器221中的EDID信息,从而再构造存储在存储器221中的EDID信息。
首先,证据6中的转发器装置分析并编辑EDID信息,并且再现音频数据,跟本专利的中心HUB作用不同;其次,证据6EDID信息也不是跟接收装置的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其只是定义视频和音频信号格式信息,其作用跟本专利的分组信息也不相同。因此,对比文件6的转发器装置与本专利的中心HUB系统完全不同。其也没有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双向传输数据分组并管理不同来源的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和多个高清晰度显示器。
5.2.1
证据13涉及的是压缩视频通信的相关技术,其中没有公开本专利的中心HUB系统。
证据14涉及的是有关无线局域网数据传输通信中的MAC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开了MAC帧的通用格式、数据帧等。其中没有公开本专利的中心HUB系统。
证据16涉及的是视频处理与通信,其中涉及视频数据编码和解码,没有公开本专利的中心HUB系统。
因此证据13、14、16都不能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中心HUB系统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5.2.2
基于上述5.1.2节的分析可知,证据17也没有公开本专利的中心HUB系统,
综上所述,请求人关于以证据6为最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3或证据14或证据16)或证据17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组合方式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3以证据7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7公开了一种多媒体节目指南和节目内容信息的获取、形成和处理,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证据7的说明书第1页,14-16页,附图1-8):组合有个人计算机和电视功能的家庭娱乐系统(PC/TV系统)越来越成为一种普通的、与用户交互的、多源多目标的通信设备。这样的多媒体系统需要应用户的请求为各种应用在多个位置之间以不同的数据格式进行通信。例如,PC/TV系统可以从包括高清晰度电视(HDTV)广播、多点微波分布系统(MMDS)广播和数字视频广播(DVB)等的卫星或地面信源接收数据。PC/TV系统还能够通过电话线(例如因特网)和同轴电缆(例如有线电视)从诸如数字视盘(DVD)、CDROM、VHS和数字VHS(DVHSTM))类型的播放机、PC和许多其它类型信源的远程和本地信源接收和发送数据。对于为多媒体应用形成和处理包括来自众多信源的节目内容的节目指南数据来说,这样的普通PC/TV系统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例如,这样的系统需要处理以不同数据格式编码的包括音频片段、视频片段、静止图像、文本和其它类型数据的多媒体内容数据。具体地说,在为了便于获取和解码不同数据格式且来自不同信源的多媒体内容数据而构建节目内容和节目指南数据时会有困难。
图18示出用于解调和解码广播(地面、卫星、有线或因特网)信号的数字视频接收系统的方框图。在地面广播模式中,输入处理器13将从天线10接收的经调制的载波信号转换成数字形式,再进行处理。该载波信号携带了由MPEG兼容音频、视频和相关数据组成的节目。处理器13包括射频(RF)调谐器和中频(IF)混频器和放大级,后者用于将输入信号下变频到适于进一步处理的较低频带。在该示范性系统中,从天线10接收的地面输入信号包含33个物理传输频道(PTC 0-32)。每个物理传输频道(PTC)被分配了6MHz的带宽,并最多包含例如6个子频道。 为了便于说明,假定视频接收机用户利用遥控器70选择了一个要观看的子频道(SC)。处理器60使用遥控器70通过接口65提供的选择信息,对解码器100的各单元进行适当的配置,以接收对应于所选子频道SC的PTC。在下变频之后,所选PTC的来自输入处理器13的输出信号具有6MHz的带宽和范围为119-405MHz的中心频率。在下面的说明中,RF频道或物理传输频道(PTC)指的是一个所分配的广播电台传输频道带宽,它包括一个或多个子频道(也称为虚拟或逻辑频道)。解调器15的输出被变换成具有字节长度的数据段,解码器17按照公知的原理对解调器15的输出进行去交织和里德索罗门纠错处理。此外,解码器17向处理器60提供一个前向纠错(FEC)有效性或锁定指示信号。来自解码器17的纠错后输出数据由MPEG兼容传输处理器和多路分解器22进行处理。由特定节目频道内容或节目特有信息组成的各个分组通过它们的分组标识符(PID)来标识。从解码器17(或接口接入模块72、74和78)输入到解码器100的分组化解码传输流包含例如表示电视节目的视频、音频和数据,还包含子画面数据。存储设备90利用诸如频道编码、交织和里德索罗门编码等公知的差错编码技术,对来自接口95的经缓冲的数据流进行编码,以产生适于保存的编码数据流。
由此可知,证据7尽管公开了家庭娱乐系统用于获取和解码不同数据格式且来自不同信源的多媒体内容数据而构建节目内容和节目指南数据,而且其中也公开了编解码器,但是证据7没有涉及包括收发器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收发器被配置为传输数据分组,所述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用于通过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数字显示器显示。根据上述区别确定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两个方向上传输数据分组。
基于上述5.1.1和5.1.2节的分析,证据14、15、17中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请求人关于以证据7为最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4或证据15)或证据17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组合方式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4以证据9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9公开了(参见证据9的说明书第3-7页)一种网络中提供处理设备,该处理设备使得所述接收设备能够正常地使用所述源信号。在一个示例中,所述源设备将已编码的信号提供到所述接收设备,其中确定所述源信号的类型还包括如下步骤:确定所述源信号的编码类型;确定所述接收设备是 否能够使用所述源信号还包括如下步骤:确定所述接收设备是否能解码所述源信号;以及在网络中提供所述功能还包括如下步骤:在网络中提供用于为所述接收设备对源信号进行解码的解码器。在那种情况中,所述源设备被切换来使用由所述解码器所解码的信号。
由此可知,证据9没有涉及包括收发器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收发器被配置为传输数据分组,所述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用于通过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数字显示器显示。根据上述区别确定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两个方向上传输数据分组。
基于上述5.2.1的分析,证据13中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请求人关于以证据9为最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3)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组合方式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5以证据10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10公开了(参见证据10的说明书第3-12页)本发明具体用在音-视频平台(AVP)中,该平台用作主控制器,其具 有类似的工作设备的所有优点,而没有上述的任何缺陷。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在不同AV设备的相互连接中提供了一种独特配置。包括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AVP具有IEEE-1394端口和工作在解决上述问题的主模式下的固件。AVP是与其他AV设备互连并提供所有AV设备的统一的用户控制的主STB,该所有的AV设备与其经过连接总线如IEEE-1394总线或通用串行总线(USB)也通过红外导线相连。其具有作为接收用户的所有 控制信号主控制器的优点。典型的AVP可以构成为提供在屏幕上的显示(OSD),该显示对所有连接的AV设备执行统一的图形用户界面(GUI)。其可以以一种普通格式传送用于处理和显示的压缩的AV信号,其还具有显示所有视频可能的AV设备的视频的特性。本发明使用红外(IR)导线通过IEEE-1394总线和主模式AV设备以及传统设备控制从模式AV设备。AVP以用于通过网络或专用模拟或数字信号线连接到其上的每个装置的命令组编程。
由此可知证据10公开了结合遥控功能(红外功能)的1394接口的音视频平台(AVP),证据10没有涉及包括收发器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收发器被配置为传输数据分组,所述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用于通过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数字显示器显示。根据上述区别确定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两个方向上传输数据分组。
基于上述5.1.1的分析,证据15中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请求人关于以证据10为最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5)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组合方式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6以证据1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证据11涉及能够在设备和装置之间实现相互通信和信息共享的系统、设备和方法。其中公开了:(参见证据11的中文译文)仿真器接口包括内容传输子系统和格式解码器子系统。仿真器可以从外部源接收信号,例如来自PC的以太网,并转换信号,使MPEG解码器的功能就像接收来自标准供应设备(如CD或DVD)的信号一样,从多种不同格式无缝地向MPEG解码器提供内容源。
由此可知,证据11没有涉及包括收发器的中心HUB系统,其中收发器被配置为传输数据分组,所述数据分组包括与所述高清晰度数字显示器相关联的标识符信息,所述标识符对应于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的通信的相关信息,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内容用于通过所述高清晰度多媒体数字显示器显示。根据上述区别确定权利要求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在两个方向上传输数据分组。
基于上述5.1.1的分析,证据14、15中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请求人关于以证据10为最近的现有技术,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证据14、15)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组合方式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5.7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引用独立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16也具备创造性。
因此请求人关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16不具备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都不能成立。
三、决定
维持201410175959.9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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