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292
决定日:2019-08-01
委内编号:5W11648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20029996.4
申请日:2014-01-18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许培森
授权公告日:2014-07-02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谷风金
主审员:丁一
合议组组长:李华
参审员:张虹
国际分类号:A01D43/06(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或者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表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常规技术手段,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采用给权利要求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此时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420029996.4,申请日为2014年01月1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7月02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包括出料筒和液压油缸,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出料筒的截面为圆形,其一端朝向地面,另一端与圆筒固定连接在一起,圆筒的另一端通过过度筒与外筒固定连接在一起,外筒通过两侧的销轴与内筒铰接在一起,内筒的后端连接在粮仓壳体上并与粮仓壳体内部贯通;圆筒、过度筒、外筒以及内筒内设置有输送绞龙,输送绞龙的绞龙轴通过万向节与粮仓壳体内的绞龙轴连接在一起;外筒的上方侧面设置有提升翻转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提升翻转机构包括安装架、液压油缸、牵引杆一和牵引杆二,安装架固定安装在外筒上方的粮仓壳体上,安装架的上端通过铰链与牵引杆一的一端铰接,安装架的下端通过铰链与液压油缸铰接,液压油缸的顶端通过铰链与牵引杆一的中上部铰接,牵引杆一的下端通过铰链与牵引杆二的一端铰接,牵引杆二的另一端通过铰链与圆筒底部铰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外筒和内筒的截面为矩形,圆筒的截面为圆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过度筒一端截面为矩形并与外筒密封连接在一起,过度筒的另一端截面为圆形并与圆筒密封连接在一起。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筒前端的底部通过铰链铰接有内挡板,外筒的顶部设置有翻转用的开口,开口的上方设置有上盖板,上盖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内筒后端铰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内挡板上设置有压簧。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上盖板的下表面与外筒外壁之间连接有拉簧。”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04月27日作出第3576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称第35766号在先决定),宣告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4无效,在权利要求5-7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针对本专利,许培森(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1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权利要求5-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5-7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布日为2011年11月30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225791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复印件;
证据2:公开日为1916年07月25日,公开号为US1192485A的美国专利文献及相关部分中文译文,复印件;
证据3: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6月0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2958223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和常规技术手段,或相对于证据3结合证据2和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由证据2给出技术启示或属于常规设计,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12月12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并补充证据如下:
证据4:公开日为1998年06月09日,公开号为特开平10-150842A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复印件;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9月04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16761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6: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9月25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20674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7: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8月21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3136540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复印件;
证据8:授权公告日为2005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号为CN2733858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复印件。
在上述意见陈述书中,请求人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4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1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3结合证据4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3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5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6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7和常规设计,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6、7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证据4公开并给出技术启示,部分被证据2或证据8公开,其他特征属于常规设计,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也不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4日将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书和补充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0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合议组告知双方当事人,第35766号在先决定已宣告本专利的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4无效,在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5-7的基础上维持有效,并且该决定已生效,因此本次口头审理以第35766号在先决定维持有效的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5-7作为审查基础。双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清楚,对于本案的审查基础无异议。
请求人坚持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意见陈述书中的无效理由及证据使用方式。
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8的真实性无异议,对证据2、证据4的相关部分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针对本案所涉及的理由和事实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基础是第35766号在先决定维持有效的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第5-7项。
2、关于证据
证据1-8均为专利文献复印件,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
证据1-8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评价本专利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专利权人对证据2、证据4的相关部分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故证据2、4公开内容以其相关部分中文译文所载内容为准。
3、关于证据公开的内容
证据1公开了一种收割机用卸粮装置(参见证据1说明书第0026-0032段)。参见图1,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收割机用卸粮装置,该收割机用卸粮装置包括用于挡在出粮口的挡板部件、挡板推动机构、卸粮筒2以及卸粮筒翻转机构;卸粮筒翻转机构带动卸粮筒2进行翻转;挡板部件包括背板14以及插接于背板14上的挡板12;挡板推动机构推动挡板12在背板14上进行上下滑动;挡板推动机构设置于卸粮筒2上或卸粮筒翻转机构上;卸粮筒2与挡板部件通过活动轴7活动连接。卸粮筒翻转装置包括用于对卸粮筒2进行翻转的翻转臂6以及与翻转臂6相连的翻转臂驱动单元5。翻转臂驱动单元5可以是液压缸驱动或电机驱动;当翻转臂驱动单元5是液压缸时,翻转臂6包括驱动杆以及用于支撑卸粮筒2的翻转杆;驱动杆的一端与液压缸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翻转杆活动连接;液压缸驱动驱动杆带动翻转杆进行翻转运动;当翻转臂驱动单元5是电机时,翻转臂可以是铰链;铰链的一端与卸粮筒2活动连接在一起,电机与卸粮筒2同时安装在储粮仓1的外表面,并且安装在卸粮筒2的上方,电机驱动铰链对卸粮筒2进行自如的收放运动,电机可以是减速马达。当需要卸粮筒2工作时,翻转臂驱动单元5驱动翻转臂6将安装在储粮仓1外部侧壁上的卸粮筒2沿着设置在出粮口3上的活动轴7进行水平翻转(如果进行水平翻转,翻转臂驱动单元5就是对卸粮筒进行水平方向的驱动)或上下翻转,当翻转到一定角度时,也就是卸粮筒2套接在收割机的出粮口3上时,停止翻转臂驱动单元5对翻转臂6的驱动工作,储存在储粮仓1的粮食便从卸粮筒2的卸粮口4排出;当不需要卸粮筒2工作时,开启翻转臂驱动单元5,并对翻转臂6进行驱动,卸粮筒2将沿着活动轴7进行上反或侧翻动作,当卸粮筒2远离出粮口时,甚至到达储粮仓1的外部侧壁时,翻转臂驱动单元5便停止对翻转臂6的驱动工作,并锁定该状态,到下次使用时再次开启。参见图2,当挡板推动机构设置于卸粮筒2上时,挡板推动机构是设置于卸粮筒2端部的推动杆或插板10;挡板部件还包括设置在挡板12或背板14上的插槽13;推动杆或插板10伸入插槽13中并带动挡板12在背板14上进行上下滑动。当插槽13设置在背板14上时,挡板部件还包括连接背板14和挡板12的复位弹簧,设置在卸粮筒2端部的插板10伸入插槽13中,迫使挡板12向下运动;当插板10远离插槽13时,由于复位弹簧的作用,使得挡板12迅速复位,挡在储粮仓1侧壁上的出粮口3的位置,使用非常的方便。当插槽13设置在挡板12上时,设置在卸粮筒2端部的推动杆在伸入插槽13的同时顶住挡板12往下运动;当推动杆远离插槽13时钩住挡板12往上运动。当挡板推动机构设置于卸粮筒翻转机构上时,挡板推动机构是设置于翻转臂6上用于带动挡板12在背板14上进行上下滑动的第二驱动臂。挡板部件还包括设置在背板14两边缘的导向槽15;挡板12设置在导向槽15内并在导向槽15内上下滑动。为了使得挡板12在导向槽15内滑动更加自如,本发明还特意在挡板12的边缘作了改进,参见图4,挡板12在导向槽15内滑动的边缘还对称设置有滚轮,滚轮的直径小于或等于导向槽15的宽度,滚轮可以是两个或多个,边缘设置有滚轮的挡板12在导向槽15内,自如的滑动,完全减少了挡板12和导向槽15的摩擦,使其相互之间的配合更加流畅。本发明所提供的收割机用卸粮装置还包括设置于卸粮筒内部的卸粮筒传动轴8;卸粮筒传动轴8上沿卸粮筒传动轴8的轴向方向设置有叶片11;卸粮筒传动轴8与设置在出粮口3端部的储粮仓传动轴9通过传动轴连接机构相连;储粮仓传动轴9与卸粮筒传动轴8连接后,带动设置在卸粮筒传动轴8上的叶片11,使其临时处于卸粮筒2内的粮食在旋转的叶片11的作用下,迅速从设置在卸粮筒2上的卸粮口4排出。参见图3,传动轴连接机构包括第一传动轴连接件16以及与第一传动轴连斜16卡接在一起的第二传动轴连接件17,第一传动轴连接件16是圆柱状的横梁;第二传动轴连接件17是卡齿,卡齿是两个;两个卡齿与横梁交叉卡接在一起;卡接成功后,卡齿与横梁或者呈“十”字型或“X”型结构,总之是交叉排列卡接在一起,此时当在前的传动轴进行转动时.带动在后的传动轴运动。
证据2公开了一种柔性谷粒滑槽(参见证据2相关部分中文译文,图1、图2、图4)。环11坐在滑槽部分5的凸缘6上并且被安装以绕着所述滑槽的下端旋转。被紧固到环11上以用于绕着竖彭由线随其旋转或转动运动的是某种罩12,其侧部大致是扁平且平行的,如图3中所示的,并且其另外两侧是圆柱的部分,其轴线位于枢转螺栓13的轴线处,其应用于所述罩的所述扁平侧的中部。与罩12的外部圆柱表面紧密接合工作的是部分的接合板14,其具有横向间隔的扁平侧,其与罩的扁平侧紧密接合工作并且在枢转螺栓13上枢转,以用于独立地枢转运动。摆动分配滑槽15,其下部优选地是圆柱状,并且其上部的横截面是矩形,包围接合板14的下部边缘并且也枢转螺栓13上枢转。如图所示,它在其侧部上被设置有加强金属条16并且螺栓13穿过所述条中且在所述滑槽15的侧部中的狭槽17。……也就是说,滑槽15和罩12通过接合板14可以绕着上部相对固定的滑槽部分5在竖直轴线上旋转,……下方的滑槽部分15在23处枢转到推车滑槽24的向上突出的侧部,该推车滑槽由推车框架21承载并且通过柱螺栓25相对于其保持竖直运动。推车滑槽24和下方的滑槽部分15a的下部优选地横截面是矩形,并且在二者之间的接头由枢转的弹簧按压的接合板26来保持。
证据3公开了一种可调式收割机卸粮筒(参见证据3说明书第0024-0030段)。一种可调式收割机卸粮筒,其组成包括:外壳9,所述的外壳中装有垂直螺旋输送机18和横向螺旋输送机17,所述的横向螺旋输送机的轴之间装有万向联轴节3,所述的外壳分为固定粮筒2和活动粮筒5所述的固定粮筒和所述的活动粮筒之间装有轴16,所述的固定卸粮筒和所述的活动卸粮筒分别连接油缸4的两端。所述的可调式收割机卸粮筒,所述的固定粮筒和所述的活动粮筒之间通过圆弧面14和15嵌套连接,嵌套角度60-120度,所述的固定卸粮筒向下与所述的外壳底部的转盘10连接,所述的转盘上装有链轮11,所述的固定卸粮筒的尾部也装有链轮13,所述的转盘上的链轮和所述的尾部的链轮通过链条12连接传动,所述的固定卸粮筒的尾部链轮连接所述的垂直螺旋输送机。所述的可调式收割机卸粮筒,所述的油缸包括油缸套8和油缸杆7及油管1,所述的油缸杆装在所述的油缸套内,所述的油缸套上具有油管,所述的油管连接供油盒,所述的活动卸粮筒上具有筋板6,所述的活动卸粮筒通过所述的筋板连接所述的油缸杆。本实用新型在活动卸粮筒向上移动时,油缸杆随之移动,当活动卸粮筒上扬到最大角度45°时就达到了油缸杆伸出的最大长度,这时活动卸粮筒纵向达到了5米高,可为所有高度的车辆放粮,反之向下移动到俯角45°时最低距离,距地面为2米,这时油缸杆全部收回到油缸套中,收割机卸粮筒能为小型车辆放粮。根据不同要求,可以通过变更油缸行程的大小和位置来调整活动粮筒的仰起角度。
证据4公开了一种联合收割机卸粮螺旋搅龙(参见证据4的相关部分中文译文,附图1-5)。[0014]所述粮箱7与卸粮螺旋搅龙20连通,该卸粮螺旋搅龙20中,纵向转移螺旋搅龙21的下端部与粮箱7的下部连通,横向转移螺旋搅龙22的基端部与该纵向转移螺旋搅龙21的上端部连通,可在上下左右方向上自由旋转,横向转移螺旋搅龙22的先端部与开口向下且截面略呈矩形的卸粮筒23连通,通过液压马达(未图示)等驱动手段使横向转移螺旋搅龙22中以枢轴支撑的螺旋状转移体24旋转,然后将谷粒从粮箱7转移向卸粮筒23转移。[0015]此外,如图2和图3所示,所述卸粮筒23的下端部上连接有引导筒40,该引导筒可通过摆动驱动机构30摆动旋转。 [0016]也就是说,引导筒40的下端部外侧面上安装有矩形环状的枢轴支撑体44,并可通过螺栓46自由装卸,该枢轴支撑体44外侧面的相对位置上分别安装有枢轴42,各枢轴42的外侧端部配备法兰式轴承部47,可自由旋转。 [0017]另一方面,引导筒40中,截面略呈矩形且向上逐渐变宽的锥形部41b与截面略呈矩形的游动管主体41a的上端连接,该锥形部41b的上端连接并形成截面略呈矩形的扩径部41c,所述扩径部41c上端边缘的相对位置上分别安装有开口向上的枢轴插入槽48。 [0018]并且,所述扩径部41c向下安装于卸粮筒23的下端部,各枢轴42分别位于枢轴插入槽48中,上述各轴承部47通过螺栓46安装于扩径部41c的上端边缘部,可自由装卸,从而可在卸粮筒23的下端部自由摇动以支撑引导筒40。 [0019]此外,位于所述枢轴42的两侧的扩径部41c的上端边缘处形成有开口49,在摇动引导筒40时,避免引导筒40和扩径部41c的干涉,从而扩大了引导筒40的摇动角度。[0020]摆动驱动机构30中,上述横向转移螺旋搅龙22的先端 部下面垂直安装有驱动机构安装台31a,该驱动机构安装台31a上安装有减速电机31,该减速电机内置了与电动马达联锁连接的蜗杆式减速齿轮,该减速电机31的输出轴32上连接曲柄臂33,该曲柄臂33的先端上安装曲柄销34,同时上述引导筒40外侧面的枢轴42的下方位置处安装联锁销43,所述曲柄销34和联锁销43通过连杆35联锁连接,并由减速电机31驱动曲柄臂33旋转,这样一来,若曲柄销34向远离上述枢轴42的方向移动,则引导筒40向横向转移螺旋搅龙22的基端部方向摇动,若曲柄销34靠近上述枢轴42的方向移动,则引导筒40向横向转移螺旋搅龙22的先端方向摇动。 [0021]此外,卸粮筒23的下端安装由柔软材料构成的挡板45,使该挡板45的外侧面与引导筒40的内侧面接触,从而防止卸粮筒23和引导筒40之间产生间隙,或谷粒从上述开口49漏出。
证据5公开了一种卸粮筒(参见证据5说明书第0024-0030段)。图1~5是本实用新型卸粮筒的最佳实施例,下面结合附图1~5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参照附图1~5:卸粮筒,包括粮箱1、固定筒2、法兰3、油缸4、加强支撑板5、活动筒6、卸粮口7、提升搅龙8、过渡搅龙9、水平搅龙10、合页11、支撑架12、轴承座13。参照图1~2:固定筒2为直筒状水平固定在粮箱1的下部,活动筒6为一端水平、另一端向上倾斜的结构,固定筒2与活动筒6的水平一端通过2个正方形的法兰3对接,两个法兰3同一条竖直侧边通过合页11可水平转动的连接,油缸4两端铰接在活动筒6和固定筒2的上方,活动筒6在倾斜段的靠近下端的上侧面焊接有一紧贴活动筒6外壁的圆形的加强支撑板5,加强支撑板5位于活动筒6在合页11的相对一侧,油缸4缸筒端铰接在加强支撑板5上方,油缸4活塞杆与固定筒2的铰接点同时与固定筒2上的法兰3和固定筒2焊接。参照图3~4:经过计算,油缸4活塞杆与固定筒2铰接点位于固定筒2在合页11的相对一侧靠近中部,这样油缸4的行程和所需动力最合理。油缸4的行程比活动筒6转动所需行程大10~20mm,这样能够保证活动筒6展开时两个法兰3紧密对接,防止漏粮,活动筒6收起时,油缸4仍推动活动筒6,可以防止车辆在行驶的过程中活动筒6摆动。参照图5:固定筒2和活动筒6内均同轴设有搅龙,固定筒2内的搅龙为水平搅龙10,活动筒6下部水平段内的搅龙为过渡搅龙9,活动筒6上部倾斜段内的搅龙为提升搅龙8,水平搅龙10与过渡搅龙9通过联轴器同轴连接,过渡搅龙9与提升搅龙8通过万向节固定连接,固定筒2和活动筒6上均设有固定搅龙的支撑架12,活动筒6内部末端设有固定提升搅龙8的轴承座13,活动筒6末端的下侧面开设有卸粮口7。工作原理与工作过程如下:收割时,油缸4收缩,活动筒6与固定筒2对接,水平搅龙10与过渡搅龙9通过联轴器对接,水平搅龙10转动将粮箱1内的粮食输送到固定筒2内,过渡搅龙9和提升搅龙8将粮食输送到卸粮口7,完成粮食到随行车辆的转移。收割完毕,油缸4活塞杆伸出,将活动筒6收起。
证据6公开了一种收割机上的自动卸粮装置(参见证据6说明书第0019-0024段,图1-4)。图1是本实用新型收割机上的自动卸粮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图中,该收割机上的自动卸粮装置包括收粮箱1、设置在收粮箱1上部的粮仓3及粮仓底部的输出搅龙2,粮仓3的底部出口15的外面设置有斜向上的出粮接口6,出粮接口6内设置圆筒通道。输出搅龙2的输出端设置有与输出搅龙轴固定连接的万向联轴节4,万向联轴节4置于出粮接口6内的圆筒通道内,万向联轴节4的另一端设置离合定位器5,离合定位器5的圆柱面上设置有离合块I8;出粮接口6内的圆筒通道的端面通过设置在出粮接口6上端的转销7连接有卸粮通道9,卸粮通道9的尾端设置有出粮口11,卸粮通道9内设置搅龙10,搅龙10的轴端设置有与离合定位器5的外圆柱面匹配的定位孔17,定位孔17端面设置离合块II12,离合块II12与离合定位器5的圆柱面上的离合块I8相互结合;为了更顺利的出粮、卸粮,在万向联轴节4的外表面上设置有搅龙板16。为避免在粮食由粮仓3向卸粮通道9输送过程中的粮食掉落浪费,在出粮接口6下部设置回粮口13,回粮口13的出口连接有回粮管14,回粮管14的出口端连接到收粮箱1内,掉落的粮食粒可由收粮箱1返回到粮仓3中。图2是该卸粮装置收起时的结构示意图,图3是图2中的局部放大视图,图中,当收割机收割完成,粮仓3中粮食卸完不需要再卸粮时,将卸粮通道9绕转销9转动直立收起,定位孔17与离合定位器5分离,同时,离合块I8和离合块II12也同时分离,完成卸粮工作。图4是本实用新型收割机上的自动卸粮装置的外部连接结构示意图,图中,卸粮通道9的外圆表面通过转销连接有拉杆I23,拉杆I23的下端通过转销连接拉杆II24,拉杆II24的杆身上通过转销连接有连杆26,连杆26的一端固定在设置在粮仓3下方的摇臂28上,摇臂28的下端设置固定旋转支点27,摇臂28的顶端连接气25,气缸25的另一端与拉杆II24的下端通过转销29铰接。为使卸粮通道9在放下时能顺利自如,在粮仓3的上端面设置有固定支架18,固定支架18上设置弹簧19,固定支架18的端部设置与卸粮通道9外圆表面吻合的圆弧定位板20,当卸粮通道9收起时,由于弹簧19的作用会给卸粮通道9一个缓冲。圆弧定位板20上设置有固定扣21,卸粮通道9的外圆表面上设置与固定扣21匹配的固定钩22,当卸粮通道9长时间不用时,将固定扣21和固定钩22扣合。工作时,先松开固定扣21,起动驾驶室内的操控按钮,使气缸25伸长,摇臂28左摆,通过连杆26拉动拉杆II24,同时,固定支架18在弹簧19的作用下,将卸粮通道9推动,卸粮通道9绕转销7转动落下,卸粮通道9内的搅龙10轴端的定位孔17与定位离合器5结合,离合块I8和离合块II12也同时结合,搅龙10随着输出搅龙2转动,将粮仓3中的粮食源源不断的卸到粮食运输车上。
证据7公开了一种联合收割机卸粮装置(参见证据7说明书第0016-0019段)。如图1~图3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高位卸粮筒卸粮机构1和低位卸粮斗卸粮机构2,高位卸粮筒卸粮机构1包括斜置在粮仓3左侧的卸粮筒11、推进机构12和拉杆13,卸粮筒11下端接口通过铰链14与粮仓3下端出粮口31铰接,拉杆13一端穿过卸粮筒11上端底座15,通过双螺母与底座15一侧固定连接,另一端与粮仓3上端支座32铰接。推进机构12包括位于粮仓3底部的水平搅龙121、斜置的卸粮搅龙122及连接水平搅龙121和卸粮搅龙122的过渡搅龙123,水平搅龙121左端、过渡搅龙123左端以及卸粮搅龙121下端分别悬挂在轴承座17上,轴承座17上端分别固定在过渡搅龙圆筒124、卸粮筒11的内上侧,水平搅龙121左端通过铰接联轴器4与过渡搅龙123右端连接,水平搅龙121右端穿出粮仓3底部一端与链轮6固定连接;过渡搅龙123左端端头通过万向联轴器5与卸粮搅龙122下端连接,卸粮搅龙122上端通过轴承16支承在卸粮筒11上端端面上。铰接联轴器4设置在水平搅龙121右端上,铰接联轴器4包括从过渡搅龙123右端分别向上或向下延伸的一对垂直销41,所述一对垂直销41与铰接联轴器4一端铰接。当使用低位卸粮斗卸粮机构2时,先要将卸粮搅龙122和过渡搅龙123顺时针转动90°,此时卸粮搅龙122绕铰链14、过渡搅龙123铰接联轴器4转动到位,才能放下低位卸粮斗卸粮机构2卸粮。低位卸粮斗卸粮机构2包括卸粮斗21和卸粮斗锁紧机构22,卸粮斗锁紧机构设置22在下销轴座24上侧。卸粮斗21一端内侧设有纵向长滑槽23,卸粮斗21通过纵向长滑槽23与粮仓3下端的下销轴座24铰接,下销轴座24的头部可沿纵向长滑槽23上下滑动,卸粮斗21卸粮时,卸粮斗21一端与粮仓3出粮口31位置对应,便于粮食卸出,卸粮斗锁紧机构22包括焊接固定在粮仓3左侧中部的固定座221和焊在卸粮斗21一侧中部的挂钩222,固定座221外端设有钩槽223,锁紧时,挂钩222钩挂在钩槽223内。如图1所示,高位卸粮筒卸粮机构1卸粮时,将卸粮斗21绕下销轴座24顺时针旋转至垂直状态,在卸粮斗21重力作用下,卸粮斗21的纵向长滑槽23沿下销轴座24向下滑动,直至挂钩222落入固定座221的钩槽223内,从而将卸粮斗21锁定在粮仓3左侧,此时在链轮6将动力传递给水平搅龙121,带动过渡搅龙123和卸粮搅龙122旋转,将粮仓3底部的粮食向卸粮筒11方向输送,过渡搅龙123和斜置的卸粮搅龙122继续将粮食从卸粮筒11下端向上端输送,并最终将粮食从卸粮筒11的卸粮口111卸出到运输车辆上。如图2所示,采用卸粮斗21卸粮时,先将卸粮筒11绕销轴14旋转至粮仓3后侧,向上推动卸粮斗21,使挂钩222脱离固定座221的钩槽223,然后将卸粮斗21绕下销轴座24逆时针旋转,使卸粮斗21一端与粮仓3出粮口31位置对应,即通过卸粮斗卸粮装袋。
证据8公开了一种卸粮装置(参见证据8说明书第2页)。它包括卸粮斗(1)、开设在所述卸粮斗(1)上的卸粮口,和设置在所述卸粮口处的卸粮板(2),所述卸粮板(2)的下端与卸粮斗(1)相铰接,其上端设置有开启卸粮口的拉力弹簧(3),和与卸粮斗(1)相联接的自锁扣(4);所述拉力弹簧(3)的另一端与卸粮斗(1)相联接;在卸粮板(2)两侧立边上分别设置有与卸粮斗(1)相铰接的支板(5)。在所述卸粮板(2)的下端设置有关闭卸粮口的拉力弹簧(6)。在所述卸粮板(2)的上端设置有卸粮斗自锁机构。
4、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1、关于权利要求5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5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2和常规技术手段,或相对于证据3结合证据2和常规技术手段,或相对于证据1结合证据4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1,或相对于证据3结合证据4和常规设计,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3,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5,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6,或相对于证据4结合证据7,不具备创造性。
4.1.1 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本专利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谷物收割机自动卸粮筒,包括出料筒和液压油缸,所述的出料筒的截面为圆形,其一端朝向地面,另一端与圆筒固定连接在一起,圆筒的另一端通过过度筒与外筒固定连接在一起,外筒通过两侧的销轴与内筒铰接在一起,内筒的后端连接在粮仓壳体上并与粮仓壳体内部贯通;圆筒、过度筒、外筒以及内筒内设置有输送绞龙,输送绞龙的绞龙轴通过万向节与粮仓壳体内的绞龙轴连接在一起;外筒的上方侧面设置有提升翻转机构;所述的内筒前端的底部通过铰链铰接有内挡板,外筒的顶部设置有翻转用的开口,开口的上方设置有上盖板,上盖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内筒后端铰接。
将证据1与本专利相比,其卸粮筒2对应于本专利的卸粮筒,其液压缸驱动的翻转臂驱动单元5(参见证据1第0027段第2行)对应于本专利的液压油缸,其卸粮口4对应于本专利出料筒朝向地面的一端,其卸粮筒传动轴8、储粮仓传动轴9及叶片11对应于本专利的输送绞龙,其储粮仓对应于本专利的粮仓,其翻转臂驱动单元5及翻转臂6对应于本专利的提升翻转机构,其卸粮筒2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由“出料筒、圆筒、过度筒、外筒”组成的外筒部分,其出粮口3对应于本专利的内筒。所述的内筒前端的底部通过铰链铰接有内挡板,外筒的顶部设置有翻转用的开口,开口的上方设置有上盖板,上盖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内筒后端铰接。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5与证据1的区别主要在于:1)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出料筒的截面为圆形,本专利的卸粮筒的外筒部分由出料筒、圆筒、过度筒、外筒组成;与之相比,证据1的卸粮筒的侧面视图为一整体型的长方形,不能看出其截面形状,同时也并未区分为出料筒、圆筒、过度筒、外筒四段。2)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外筒通过两侧的销轴与内筒铰接在一起;与之相比,证据1的卸粮筒2沿着设置在出粮口3上的活动轴7进行水平翻转或上下翻转。3)本专利权利要求5中圆筒、过度筒、外筒以及内筒内设置有输送绞龙,输送绞龙的绞龙轴通过万向节与粮仓壳体内的绞龙轴连接在一起;与之相比,证据1中卸粮筒传动轴8与储粮仓传动轴9之间通过传动轴连接机构相连,该传动轴连接机构包括相互卡接的第一传动轴连接件和第二传动轴连接件。4)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提升翻转机构设置于外筒上侧;与之相比,证据1的翻转臂驱动单元设置于下侧(参见证据1图1)。5)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所述的内筒前端的底部通过铰链铰接有内挡板,外筒的顶部设置有翻转用的开口,开口的上方设置有上盖板,上盖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内筒后端铰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请求人主张其为常规技术选择。然而,证据1连接轴连接机构与本专利的万向节的连接方式及相应的工作方式存在明显的实质性差异,没有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证明在证据1基础上采用通过万向节将内外筒内的输送轴连接在一起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5),请求人主张被证据2或证据4结合常规技术手段公开。然而,对于证据2而言,首先,根据证据2公开内容并结合附图1、图6可知,证据2的相互铰接的分配滑槽15与推车滑槽24之间通过“由枢转的弹簧按压的接合板26”保持连接,从位置关系上看,证据2的分配滑槽15位于该谷粒滑槽的输送通道的终端即出口处,证据2的推车滑槽主体部分由推车框架21所支撑并且上端枢接在分配滑槽15的外部,所以其显然不能对应于本专利后端连接在粮仓壳体上并与粮仓壳体内部贯通的的内筒,而且证据2的谷粒滑槽整体也位于高处的供给仓的下部,证据2的接合板26枢接在推车滑槽24上端,因此证据2的上述特征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5),也未给出采用上述具体特征的技术启示。其次,对于证据2的上部的接合板14,其具有横向间隔的扁平侧,其与罩的扁平侧紧密结合工作并且在枢转螺栓13上枢转,以用于独立地枢转运动。摆动分配滑槽15,其下部优选地是圆柱状,并且其上部的横截面是矩形,包围接合板14的下部边缘并且也在枢转螺栓13上枢转;因此,证据2的滑槽15和罩12通过同样枢接在两者之间的接合板14可以绕着上部相对固定的滑槽部分5在竖直轴线上旋转并且进行位置锁定,因此证据2的上述特征也未公开区别技术特征5),同时也未给出采用该具体特征的技术启示。对于证据4而言,根据证据4公开内容并结合附图1、3、4可知,证据4的卸粮筒23的下端部连接有引导筒40,引导筒40的扩颈部41c套在卸粮筒23外部,卸粮筒23的下端安装柔性材料构成的挡板45,从位置关系上来看,与证据2类似的是,证据4的卸粮筒23位于卸粮通道的末端或出口处,且引导筒40设置卸粮筒23的下方,在引导筒40内及其与卸粮筒23连接处未设置也无需设置螺旋绞龙,从结构上而言,也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内筒前端的底部通过铰链铰接有内挡板,外筒的顶部设置有翻转用的开口,开口的上方设置有上盖板,上盖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内筒后端铰接”,也未给出采用上述具体结构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合理动机将证据4的上述特征与证据1进行结合。同时,也没有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即使根据请求人主张的证据1结合证据2和常规技术手段或证据1结合证据4和常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的包含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和区别技术特征5)的完整技术方案,并且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特定具体结构实现了在易于加工、可方便调整高度的同时避免漏粮的的技术效果。所以,权利要求5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4.1.2 以证据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证据3与本专利权利要求5相比,其固定粮筒2对应于本专利的内筒,其活动粮筒5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由“出料筒、圆筒、过度筒、外筒”组成的外筒部分,其固定粮筒和活动粮筒之间装有的轴16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5所限定的“外筒通过两侧的销轴与内筒铰接在一起”,其横向螺旋输送机对应于本专利的输送绞龙,其横向螺旋输送机的轴之间装有的万向联轴节3对应于本专利的万向节。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5与证据3的区别在于:1)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出料筒的截面为圆形,本专利的卸粮筒的外筒部分由出料筒、圆筒、过度筒、外筒组成;与之相比,证据3的活动粮筒为一整体型结构,不能看出其截面形状,同时也并未区分为出料筒、圆筒、过度筒、外筒四段。2)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内筒的后端连接在粮仓壳体上并与粮仓壳体内部贯通,相应地所述内筒内的绞龙轴为粮仓壳体内的绞龙轴;而证据3的固定卸粮筒分为水平部分和垂直部分,且固定卸粮筒向下与外壳底部的转盘连接,转盘上的链轮11通过链条与固定卸粮筒尾部的链轮连接传动,未明确公开与粮仓壳体的连接和位置关系、3)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提升翻转机构设置于外筒上侧;与之相比,证据3的翻转臂驱动单元设置于下侧。4)本专利权利要求5的所述的内筒前端的底部通过铰链铰接有内挡板,外筒的顶部设置有翻转用的开口,开口的上方设置有上盖板,上盖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内筒后端铰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根据对于4.1.1的区别技术特征5)的评述可知,证据2或证据4均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上述具体结构的技术启示。
同时,也没有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即使根据请求人主张的证据3结合证据2和常规技术手段或证据3结合证据4和常规设计,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的包含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的完整技术方案,并且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特定具体结构实现了在易于加工、可方便调整高度的同时避免漏粮的的技术效果。所以,权利要求5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4.1.3 以证据4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将证据4与本专利权利要求5相比,证据4的与粮箱7连通的纵向转移螺旋搅龙21的筒体对应于本专利的内筒,证据4的横向转移螺旋搅龙22的筒体对应于本专利的外筒,证据4的卸粮筒23对应于本专利的出料筒。
通过上述比较可知,本专利权利要求5与证据4的区别在于本专利权利要求5具体限定了:1)“出料筒另一端与圆筒固定连接在一起,圆筒的另一端通过过度筒与外筒固定连接在一起”;2)“外筒通过两侧的销轴与内筒铰接在一起,输送绞龙的绞龙轴通过万向节与粮仓壳体内的绞龙轴连接在一起;3)外筒的上方侧面设置有提升翻转机构;所述的内筒前端的底部通过铰链铰接有内挡板,外筒的顶部设置有翻转用的开口,开口的上方设置有上盖板,上盖板的后端通过铰链与内筒后端铰接。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请求人仅主张被证据4公开而未主张其他证据公开,根据对于4.1.1的区别技术特征5)的评述可知,证据2或证据4均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上述具体结构的技术启示。此外,根据证据公开内容可知,证据1或证据3或证据5或证据6或证据7 也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同时,也没有证据或充分的理由证明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综上,即使根据请求人主张的证据4结合证据1和常规设计,或证据4结合证据3和常规设计,或证据4结合证据5和常规设计,或证据4结合证据6和常规设计,或证据4结合证据7和常规设计的组合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也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到本专利的包含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完整技术方案,并且上述技术方案通过特定具体结构实现了在易于加工、可方便调整高度的同时避免漏粮的的技术效果。所以,权利要求5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4.2、关于权利要求6-7
在权利要求5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引用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6和7也分别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在201420029996.4号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5-7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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