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云处理系统、云处理方法和云计算代理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396
决定日:2019-08-08
委内编号:4W10850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10207959.1
申请日:2009-11-0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索尼互动娱乐(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3-09-1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吴卫民
合议组组长:赵博华
参审员:刘斌
国际分类号:H04L29/06,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
决定要点
:对于一项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以及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术语的理解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将专利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200910207959.1、名称为“云处理系统、云处理方法和云计算代理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9年11月0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9月11日。专利权人原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务器为云计算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为云计算代理装置,所述云计算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应用,所述调用的存储的应用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根据所述获取的应用或存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务器为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为云存储代理装置,所述云存储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并存储所述数据信息;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代理装置设置在局域网中。
6. 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
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云处理请求消息为云计算请求消息时,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
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
根据所述请求的应用或存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之后还包括:
判断是否存储有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中包括的请求的云计算应用;
在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使用所述云计算应用;
在未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所述云计算应用。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所述云计算应用时还包括:
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包括身份标识和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的应用请求消息,并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包括
接收云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包括命令行和/或图形界面的云计算应用。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的应用请求消息还包括认证信息,所述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包括:
接收云计算服务器在根据所述认证信息认证通过后根据所述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认证信息进行认证包括:
云计算服务器根据共享密钥计算签名信息,并在计算获取的签名信息与接收到的认证信息一致时通过认证。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的云处理请求消息为云存储请求消息时,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云存储请求消息,并存储所述数据信息;
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包括:
对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15. 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时,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具体为:
根据所述请求的URL信息或目的端口号判断确定所述请求为云处理请求。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云处理请求为云计算请求或云存储请求。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云处理请求为云存储请求时,所述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具体为:
向云代理装置发送携带是否进行数据备份或数据机密等级的标识的云存储请求消息,所述标识用于指示云存储代理服务器执行备份或加密操作。
19. 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
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
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存储有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中包括的请求的云计算应用;
所述应用获取模块用于在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使用所述云计算应用;在未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所述云计算应用。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云计算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在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使用所述云计算应用;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包括身份标识和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的应用请求消息;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
22. 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数据信息;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加密/解密模块,用于对要上传给云存储服务器的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对从云存储服务器下载的数据信息进行解密。
24. 一种客户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客户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标识添加模块,用于在向所述云处理请求为云存储请求时向云存储请求消息添加指示是否进行数据备份或数据机密等级的标识;
所述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向云代理装置发送携带是否进行数据备份或数据机密等级的标识的云存储请求消息。”
针对上述专利权,索尼互动娱乐(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2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5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公开文本CN102055730A;
附件2: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02055730B:
附件3:公开号为CN10155277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9年10月07日;
附件4:公开号为CN10144799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9年06月03日;
附件5:公开号为CN188974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7年01月03日。
请求人提出的具体无效理由是:(1)权利要求1、6、15、19、22、24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4-6、13、15、22、2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2、6、7、9、15、19、22-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2、4、6、13、14、22、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5)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07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上述附件转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证据,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02055730B;
证据2(对比文件1):公开号为CN10155277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9年10月07日;
证据3(对比文件2):公开号为CN10144799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9年06月03日;
证据4(对比文件3):公开号为CN1889742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7年01月03日;
证据5(对比文件4):公告号为US6760757B1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4年07月06日;
证据6(对比文件5):公开号为JP特开2008-15857A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8年01月24日;
证据7(对比文件6):公开号为JP特开2003-345709A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3年12月05日;
证据8(对比文件7):公开号为CN10137411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9年02月25日;
证据9(对比文件8):公开号为CN101335765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8年12月31日;
证据10(对比文件9):公开号为US20020138589A1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2年09月26日;
证据11(对比文件10):公开号为US2001039565A1的美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1年11月08日;
证据12(对比文件11):公开号为CN10100956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公开日为2007年08月01日;
证据13(对比文件12):公开号为JP特开2003-69561A的日本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及其中文译文,公开日为2003年03月07日。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
(1)权利要求1、6、15、19、22、24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4-6、9、13、15、21、22、2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2、6、7、9、15、19、22-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1-8、13、15-17、19-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5)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2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专利权人。
针对请求人提交的上述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陈述了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由,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0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7月17日举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9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2019年05月0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
针对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2日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了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由,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口头审理。口头审理过程中确认了如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
2、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交给请求人,并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该意见陈述书已超出答复期限,仅供参考使用。
3、请求人明确表示具体无效理由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以2019年03月11日提交的意见为准,并且具体内容中涉及权利要求23中“第一发送模块”和“第二发送模块”不清楚的无效理由应当为权利要求24,相应的涉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权利要求不包含权利要求23,应为权利要求1、2、6、7、9、15、19、22和24。
4、专利权人明确表示对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2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对所有外文对比文件4-6、9、10、12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均无异议。
5、双方当事人在坚持书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专利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及法律适用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9年11月02日,根据《实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实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及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2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明确表示对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2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无异议,对对比文件4-6、9、10、12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合议组对此亦予以认可。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2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4-6、9、10、12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内容为准。
(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请求人认为:本专利的发明思想是使用云代理装置来代替公共云服务器,处理客户端的访问数据,以屏蔽客户端与公共云服务器之间的数据连通,使得来自客户端的私人数据不会泄露,云代理装置必须属于设定了私人访问权限的非公共资源,因此,“云代理装置并非公共装置”(即云代理装置需要设定访问权限,只接受特定客户端的访问)是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但独立权利要求1、6、15、19、22、24却没有记载该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可知,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使用公共云时,数据直接上传到公共云服务器存在云计算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差的问题,解决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是设置云代理装置将客户端与公共云服务器隔离,独立权利要求1、15、24中分别限定了云代理装置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或者云存储,独立权利要求6中限定了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或者云存储的步骤,独立权利要求19中限定了云计算代理装置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独立权利要求22中限定了云存储代理装置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存储,因此,本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已经记载了为解决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并不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6、15、19、22、24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4.1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之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4.1.1 权利要求1、4、6、13、15、22、24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4、6、13、15、22、24中限定了“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而没有对“上传条件”做出任何限定,其中也包含了例如网络繁忙、服务器繁忙等高峰时段上传数据,而说明书第[0072]段记载了“具体的上传条件可以是网络空闲、服务器空闲等条件”,上述权利要求中“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与说明书的记载不一致,权利要求1、4、6、13、15、22、24的上述特征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虽然说明书中举例说明一些“上传条件”例如,网络空闲、服务空闲等,并且设定这些条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云数据存储的速度。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说明书中列出的上传条件仅是示例性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想到根据实际情况和系统需求设置对应的上传条件,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能够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1、4、6、13、15、22、24中的“上传条件”,因而权利要求1、4、6、13、15、22、24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1.2 权利要求5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5记载了“所述云代理装置设置在局域网中”,并未明确设在哪种局域网中,或与哪些设备设在同一局域网中,涵盖了云代理装置与云服务器、或其他未知设备同处一局域网的情况,而说明书在第[0044]段仅记载了“上述的云代理装置可以进一步的设置在局域网中,即可实现云代理装置和局域网内的客户端之间通过高速的局域网连接,能够在使用公共云提供的服务器的同时,有效提供云计算的速度和安全性”,即只记载了云代理装置和客户端处于同一局域网的实施例,因此权利要求5中“所述云代理装置设置在局域网中”概括的保护范围过大,与说明书的记载不一致,权利要求5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说明书第[0044]段记载了将云代理装置设置在局域网中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云代理装置与客户端之间的高速局域网连接”,只要将云代理装置设置在局域网中即可,至于是哪种局域网、局域网中还有什么其他设备无需在权利要求中进一步限定。因此,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能够得到或概括得出权利要求5的技术特征“所述云代理装置设置在局域网中”,权利要求5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1.3 权利要求9、2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9和21记载了“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包括身份标识和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的应用请求信息,并接收云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即“云计算应用”是“云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而根据说明书第[0094]-[0096]段的记载,CloudA(即云服务器)是根据请求消息“Method | ID | Timestamp | R | Signature” 中的“Method”字段(例如Method=Matrix,表示请求矩阵计算应用)来返回相应的应用,而身份标识(即ID)的作用在于获取对应的共享密钥SKey,以计算获取签名Signature;而非如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与说明书的记载不一致。因此权利要求9和21未以说明书为依据,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专利说明书第[0054]段记载了“上述步骤202中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所述云计算应用时可以具体为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包括身份标识和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的应用请求信息,并接收云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第[0055]段记载了“另外在云计算代理装置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应用请求消息时,还可以设置认证的步骤,即上述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应用请求消息还包括认证信息,上述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可以具体为:接收云计算服务器在根据所述认证信息认证通过后根据所述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即云计算服务器可以根据身份标识返回云计算应用,也可以在经过认证过程之后再根据身份标识返回云计算应用;说明书第[0094]-[0096]段记载的是对代理装置的身份进行认证的过程,其中具体用到了身份标识ID标识代理装置,Method字段指示应用名,在认证过程中使用了身份标识(ID)获取对应的共享密钥Skey,以计算获取签名Signature,代理装置的身份通过认证后云服务器才能返回云计算应用。因此,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权利要求9和21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4-6、9、13、15、21、22、24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4.2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之保护范围不清楚
4.2.1 权利要求1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根据权利要求的上下文,当需要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时,云代理装置会首先将应用存储到云代理装置上,然后再运行该应用,以“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即“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和“调取存储的应用”两个步骤是前后关系,而非并列关系,权利要求中的“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使得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权利要求上下文的整体理解,可以知晓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限定了如果云代理装置中已经存储有所需要的应用,就直接调取该应用运行;如果云代理装置中没有存储所需要的应用,就从云服务器中获取该应用之后再运行。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2.2 权利要求1、2、6、7、15、19、24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却未交代其中的“存储的应用”的主语,即不能确定该“存储的应用”是存储在“云服务器上”,还是存储在“云代理装置”上;类似的,权利要求2中的“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应用,所述调用的存储的应用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权利要求6中的“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权利要求7中的“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权利要求15的“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权利要求19中的“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权利要求24中的“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等,皆存在与权利要求1所述的类似的不清楚的问题。使得权利要求1、2、6、7、15、19、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首先,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68]段的记载:“本发明上述实施例提供的云计算处理装置,在接收到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后,利用自身存储的应用或者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应用,然后进行云计算处理,能够实现在本地进行云计算处理,提高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处理速度”,可见,“存储的应用”不是存储在云服务器上而是存储在云代理装置上的;而且,根据前文4.2.1节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即可以理解为:如果云代理装置中已经存储有所需要的应用,就直接调取该应用运行;如果云代理装置中没有存储所需要的应用,就从云服务器中获取该应用之后再运行。因此,“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者“调用存储的应用”二者是择一进行,显然“存储的应用”不是存储在云服务器上的,否则就相当于“从云服务器上获取应用”的技术方案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理解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相应地请求人所指权利要求6、7、15、19、24存在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问题也是不存在的,权利要求1、6、7、15、19、24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其次,权利要求2中并没有记载“根据所述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应用,所述调用的存储的应用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上述特征记载于权利要求3中,与权利要求1相类似,权利要求3中记载的“根据所述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应用,所述调用的存储的应用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也是清楚的,因此权利要求2、3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2.3 权利要求6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6涉及一种云处理方法,其中提到“包括: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上述语句缺乏主语,即不清楚是哪个装置执行了上述语句的动作,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权利要求6中还提到“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同样缺乏主语,使得权利要求6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权利要求上下文的整体理解,可以知晓权利要求6所述方法的执行主体分别与对客户端和云服务器进行交互,该执行主体应当是位于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结合本专利说明书第[0045]-[0048]段的描述,其中说明书第[0046]段记载了“本步骤中是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由该云代理装置接收云处理请求消息”,也可以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6的方法是由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的云代理装置来执行的,即由云代理装置“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以及“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权利要求6中限定的步骤是由云代理装置这个执行主体执行的,权利要求6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2.4 权利要求9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9中的特征“并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其中提到“身份标识”,却不清楚是哪个装置或命令的“身份标识”,造成权利要求9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9限定了“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包括身份标识和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的应用请求消息,并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即“身份标识”是标识接收云计算应用的装置的;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83]、[0091]和[0094]段的记载,CProxy是云代理装置,为CProxy分配一个用户名ID,即身份标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权利要求9中的身份标识是云代理装置的身份标识,权利要求9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2.5 权利要求22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2中提到“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接收模块……第二发送模块”,但没有对“第一接收模块”及“第一发送模块”的任何描述,造成权利要求2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权利要求上下文的整体理解,可以知晓权利要求22中的“第二接收模块”和“第二发送模块”仅仅是对功能部件的一种命名,权利要求中未出现按序命名的其他部件,并不能推断该权利要求一定存在不清楚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权利要求22中的“第二接收模块”和“第二发送模块”的功能,权利要求22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4.2.6 权利要求24
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24中提到“一种客户端,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三发送模块”,但没有对“第一发送模块”及“第二发送模块”的任何描述,造成权利要求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合议组认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以及权利要求上下文的整体理解,可以知晓权利要求24中的“第三发送模块”仅仅是对功能部件的一种命名,权利要求中未出现按序命名的其他部件,并不能推断该权利要求一定存在不清楚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理解权利要求24中的“第三发送模块”的功能,权利要求24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2、6、7、9、15、19、22、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五)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5.1 权利要求1
5.1.1 相对于对比文件4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云处理系统,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使用设置在车辆中的基于网络的服务器的技术(参见对比文件4中文译文第1栏第1行-第4栏第55行,附图1、2):本发明涉及向车辆(例如飞机或轮船等乘用车)中的多个用户提供网络访问。根据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向车辆中的多个用户提供网络访问的方法,其中,该车辆配有用于与用户通信的网络服务器,以及用于提供在以从服务器到网络的无线链路以在车辆运动时使用的装置,该方法包括:车辆静止时将至少一个预先选择的网页下载到车辆中的网络服务器中,便在车辆行驶期间供用户访问;车辆中的网络服务器可用于存储用户在旅程期间产生的电子邮件消息并且该方法包括在车辆静止时从车辆传输存储的消息,以减少旅程期间无线链路上的负载。互联网由多个服务器组成,这些服务器支持包括多个网页的网站,网页由统一资源定位符标识,且各个网页之间的链接可以通过各个网页上的热点建立。参考图2,飞机包括位于每个乘客座位后部的互联网接入点,以可让乘客将笔记本电脑或个人电子助理(以下称为用户终端)连接到互联网。在图2中,用户终端UT1-UTn经示为经由引线连接到终端点T1-Tn到本地。当飞机在飞行中,朝向所选目的地行进时,各个用户可以将其用户终端UT连接到飞机上的局域网,以便通过相关终端T连接到与代理服务器10相连的电缆9上。用户可以使用其各个用户终端上的网络浏览器来选择存储在代理服务器10中的网页。此外,如果用户希望访问代理服务器10以外的网站上的网页,则可以通过射频接口11和卫星天线12,利用无线链路2、3通过卫星网络到达接收站5来实现, 由此可访问互连网中的服务器7。然而,因为特定于到所选目的地的旅程的大量频繁使用的网页被加载到代理服务器10上,所以减少了用户通过无线链路2、3访问的需求,从而减少了对带宽的需求。另外,代理服务器以常规方式操作以缓存通过无线链路2、3访问的网页,以便最小化任一用户随后通过网络9重新使用的访问时间。当用户通过无线链路2、3请求互联网接入时,代理服务器10会提示用户提供有关信用卡帐户的信息,以便代理服务器可以累积计费信息,据此向信用卡帐户收费。飞机降落时,计费信息连同信用卡详细信息会通过有线链路13下载到地基服务器16,该地基服务器随后通过链路20将计费需不需下载到信用卡计费计算机。所述系统还提供了一种处理电子邮件消息的新方法。在飞行期间,用户通过其用户终端UT可以产生和发送电子邮件,后者临时存储在代理服务器10中。飞机降落时,电子邮件消息通过有线链路3下载到地面上的服务器16,该服务器随后通过常规地基链路20下载电子邮件消息,以便继续传输。
对比文件4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由多个服务器组成的网络环境下,车辆上的客户端访问互联网不方便且费用昂贵,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车辆上设置代理服务器预存多个网页,接收客户的网页请求消息并进行处理的技术方案,从而使行驶过程中客户访问互联网更方便以及减少客户访问互联网的成本;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4中的多个服务器并不是云服务器,多个服务器的资源分配方式和计算任务处理方式也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4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代理服务器也不是云代理装置,对比文件4中的网页浏览和邮件收发请求也不是云计算和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由于对比文件4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5相对于对比文件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2权利要求6
5.2.1相对于对比文件4
参见5.1.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由于对比文件4未公开权利要求6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7、8和13相对于对比文件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3 权利要求15
5.3.1相对于对比文件4
参见5.1.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时,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由于对比文件4未公开权利要求15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16和17相对于对比文件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4 权利要求19
5.4.1相对于对比文件4
参见5.1.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由于对比文件4未公开权利要求19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0相对于对比文件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4.2相对于对比文件1
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管理数字资源的方法及其相关数字资源管理系统,其中包含了开放式服务网关平台(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页第1行-第12页第3行、附图1-8):开放式服务网关技术是一个整合于网关器里的整合性信息服务平台,使远端软件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应用程序及加值服务,能视使用者的需求,通过因特网动态地下载至用户的家用网关器上,且能够地自动安装执行。服务端可处理用户端的注册及应用服务的开启,发布应用服务,处理应用服务的订阅,验证用户端,加密应用服务及对应于应用服务的专属护照,将应用服务封装为符合开放式服务网关平台的格式,通过开放式服务网关平台输出应用服务至用户端,以及存储对应于该应用服务及该用户端的数据。应用服务监控单元310用来定期检查每一应用服务的专属护照,以判断所下载的应用服务是合法、有效的,并据以删除非法及过期的应用服务。应用服务发布与订阅单元402可接受用户端30的服务订阅、取消及更新请求,通知前端应用服务订阅单元304下载、安装或更新应用服务。需变更的相关软件可自动且动态的利用开放式服务网关平台,来进行远端安装、更新、执行、停止及移除。然后,应用服务发布与订阅单元402回复订阅、更新请求完成至前端应用服务订阅单元304,则前端应用服务订阅单元304可请求开放式服务网关管理界面300进行远端下载与安装应用服务。
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数字资源的管理和维护不便,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整合性信息服务平台的开放式服务网关平台,可供用户下载至家庭网关上,用户通过该平台管理服务端的应用服务以及将应用服务进行格式转换后输出至客户端;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1公开的服务端并不是云计算服务器,服务端对客户端请求的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1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开放式服务网关也不是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1中的应用服务请求也不是云计算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由于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9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0相对于对比文件1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4.3相对于对比文件5
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5公开了涉及一种包含网络连接的客户端及服务器的网络系统、程序、网络系统的应用程序执行方法,并包含了服务器代理装置50(参见对比文件5中文译文第[0004]-[0067]段,图1-8):图1为本实施方案的网络系统1(以下称为系统1)的系统结构图。如图所示本实施方案的系统1由管理应用程序AP及该应用程序AP所参照的数据库DB的服务器10、代替服务器10进行各种处理的服务器代理装置50、及对服务器10做出各种处理要求的客户端70所构成。另外,设想每家店铺设有服务器代理装置50(图中为A店及B店),服务器10与服务器代理装置50通过WAN(Wide Area Network)101连接。另外,在各店铺,服务器代理装置50与客户端70(图中显示3台)通过LAN(Local Area Network)102连接。服务器代理装置50代替服务器10执行应来自客户端70的各种处理要求的处理,各服务器代理装置50存储有服务器10所存储的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中自身所利用的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服务器代理装置50具备装置应用程序存储部51、变化检测机构52、同步通信处理机构53、地址转换机构54、处理执行机构55、处理结果发送机构56、及控制部57。装置应用程序存储部51存储有用于代替服务器10执行应来自客户端70的各种处理要求的处理的应用程序AP与该应用程序AP所参照的数据库DB。地址转换机构54基于预设的特定的转换方法,进行将客户端70在处理要求时所指定的服务器10的处理地址转换成作为服务器代理装置50内的地址而实际地进行处理的地址即实地址的处理。例如,客户端70作为处理地址指定“http://org-server/index.html”时,地址转换机构54将其转换成“http://virtual-server/index.html”。首先,如果客户端70的处理要求机构71向服务器10要求处理(S01),则服务器代理装置50会经由LAN 102接收客户端70的处理要求(S02)。在这里服务器代理装置50参照自身所保持的标记,判断装置应用程序存储部51中是否安装有自身所利用的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S03)。再者,该标记保持有表示安装尚未进行的“0”、表示安装正在进行的“1”、表示安装己完成的“2”、及表示安装失败的“-1”中的任一值。然后服务器代理装置50在标记的值为“0”或“-1”时(S04;Yes),会向服务器10要求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的发送(S05)。服务器10如果从服务器代理装置50接收到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的发送要求(S06),则会识别做出发送要求的服务器代理装置50,进而参照同步信息存储部12的同步信息17(S07)。接着,基于同步信息17,将做出发送要求的服务器代理装置50所利用的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发送给服务器代理装置50(S08)。其后,服务器代理装置50将接收到的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保存于装置应用程序存储部51(S09)。再者,当所参照的标记的值为“1”或“2”时(S04;No),由于应用程序AP己被安装,所以服务器代理装置50会转到执行应来自客户端70的要求的处理。如此,应来自客户端70的处理要求,服务器代理装置50会判断是否己从服务器10取得自身所利用的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当未取得时,会从服务器10取得应用程序AP及数据库DB,并保存于装置应用程序存储部51,所以能使服务器代理装置50代替服务器10进行处理所必需的服务器代理装置50的初始设定自动化。
对比文件5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客户端请求服务器处理时如果服务器故障将不能处理客户端请求,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服务器和服务器代理装置通过广域网连接、服务器代理装置与客户端进行局域网连接的网络系统,服务器代理装置接收客户端的处理请求,将请求中服务器的地址转换为自身地址并执行处理,再将处理结果返回客户端;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5中的广域网服务器并不是云计算服务器,广域网服务器的资源分配方式和计算任务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5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服务器代理装置也不是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5中的客户端处理请求也不是云计算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5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由于对比文件5未公开权利要求19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5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5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0和21相对于对比文件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4.4相对于对比文件9
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9公开了一种按需服务缓存的系统和方法(参见对比文件9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09]-[0076]段、附图1-7):例如,应用程序或设备(例如,在个人计算机上执行的浏览器)通过本地POP接入点发起请求,访问因特网上的在线服务。因特网主机(例如,与因特网相连的计算机)上的在线服务在可用。POP服务缓存系统组件,例如,查找所请求的在线服务的服务缓存数据库。如果在POP上对所请求的在线服务进行缓存(例如,在线服务本地存储在POP的高速缓冲存储器上),则除缓存外,POP还执行(即,访问)在线服务。如果所请求的在线服务是“可缓存”服务但当前尚未缓存,则POP从提供在线服务的远程主机下载在线服务。一旦将在线服务下载到POP高速缓冲存储器中,即根据高速缓冲存储器执行在线服务。主机服务器112可是一种因特网主机,在因特网110上提供一个或多个在线服务,例如,电子名片服务、电子旅行预订服务、电子零售服务等。在一个实施例中,主机服务器112符合HP的e-speak规范,因此可提供一个或多个电子服务。例如,电子名片服务、电子预订服务和电子零售服务是利用HP的SFS和服务引擎开发而来的。因此,主机服务器112可以托管一个或多个电子服务,该电子服务可全部或部分地下载到服务缓存POP 104中并在该服务缓存POP 104上执行。在另一实施例中,主机服务器112可存储和提供HTML文档等网页,将文本和图形信息显示在计算机屏幕上。这些计算机通常称为“网站”。主机服务器112还可托管在因特网112上提供的在线服务。在线服务可符合一个或多个规范(例如,类似于HP的e-speak规范),以便将服务下载到服务缓存POP 104中并在其上执行,该方法类似于将网页下载到客户端计算机中。“服务缓存系统”、“服务缓存POP”和“主机服务器”指代一个或多个计算机,例如,服务缓存系统可以包括也可以包括一个或多个计算机上执行的一个或多个模块,主机服务器无需基于服务器,而是可以包括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上执行的一个或多个模块。
对比文件9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缓存系统网络的性能延迟,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了本地POP接入点,客户端通过本地POP接入点发起请求,POP从提供在线服务的远程主机下载在线服务,下载到POP高速缓冲存储器中后即根据高速缓冲存储器执行在线服务;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9公开的主机服务器虽然包括在一个或多个计算机上执行的一个或多个模块,但并不是云计算服务器,主机服务器对客户端请求的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9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本地POP接入点也不是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9中的在线服务请求也不是云计算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9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由于对比文件9未公开权利要求19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9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9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0和21相对于对比文件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4.5相对于对比文件10
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10涉及一种按需服务缓存的系统和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0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02]-[0125]段、附图1-8):应用程序服务器310驻留在应用程序服务器层316中。应用程序服务器310管理对应用程序逻辑的请求,并负责与数据库层318中的数据库服务器312进行数据库事务处理。例如,数据库服务器负责将应用程序数据存储在诸如关系数据库(RDB)或面向对象的数据库(OODB)之类的持久存储器中;应用程序服务器310和数据库服务器312可驻留在远离客户端层302中的客户端的生产数据中心中。客户端层302中的客户端将其请求传送到webtop服务器层320中的webtop服务器308。Webtop服务器308可支持多个客户端。Webtop服务器308缓存客户端所需的小应用程序和/或静态数据。此外,Webtop服务器308管理提供对客户端所需的网络资源的访问的服务(例如,文件系统和打印机资源)。Webtop服务器308缓存供客户端使用的数据和小应用程序。当客户端第一次访问应用程序时,webtop服务器308从应用程序服务器310检索并存储程序软件。使用存储在webtop服务器308中的程序软件可满足对应用程序软件的后续请求。在程序软件被编写为Java小应用程序的情况下,一旦小应用程序从应用程序服务器310传送,则webtop服务器308就成为小应用程序主机。传输到webtop服务器308的其他程序软件包括servlet。servlet是一种用Java编程语言编写并在服务器上运行的软件程序。例如,客户端可通过名称或URL调用servlet。例如,Servlet可用于编写包括应用程序服务器层316的应用程序服务。在客户端上运行的小应用程序从webtop服务器308请求servlet(例如,URL)的句柄。如果servlet尚未驻留在webtop服务器308上,则webtop服务器308可从应用程序服务器310获得servlet并将服务的句柄发送到客户端。当servlet接收到请求时,servlet可在本地满足请求或将请求(或其某些部分)转发给另一个服务。例如,文件系统和打印请求可由驻留在webtop服务器308上的服务处理。在一个实施例中,客户端302与webtop服务器308之间的通信链路322使用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和远程方法调用(RMI),类似的,webtop服务器308与应用程序服务器之间也是用HTTP和RMI。
对比文件10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网络传输效率低下和安全性不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提供webtop服务器,客户端通过webtop服务器访问应用程序,webtop服务器从应用程序服务器检索并存储程序软件,使用存储在webtop服务器中的程序可以满足客户端的后续请求;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10公开的应用程序服务器并不是云计算服务器,其采用的RMI是远程服务器常用的远程方法调用方式,应用程序服务器对客户端请求的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10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webtop服务器也不是云计算代理装置,对比文件10中的应用程序访问请求也不是云计算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0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由于对比文件10未公开权利要求19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0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0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0相对于对比文件10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5 权利要求22
5.5.1相对于对比文件4
参见5.1.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数据信息;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由于对比文件4未公开权利要求22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5.5.2相对于对比文件2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安全交换系统及其实现方法(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2页第4行-第12页第17行、附图1-10):数据安全交换系统包括通过互联网连接的客户端1、安全交换平台2、和业务处理平台3,客户端1之间、客户端1与业务处理平台3之间以及业务处理平台3之间的数据交换均通过安全交换平台完成,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安全交换平台2属于第三方的安全数据传输平台,是基于标准的、具有良好扩展性的开放平台,报文标准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使产品未来的整合和升级有完全保证。安全交换平台2的逻辑结构如图2所示,安全交换平台2包括传输单元21、安全单元22、业务服务单元23、数据存储单元24和监控管理单元25。数据发送时,源应用系统(客户端或者业务处理平台)把要发送的数据按安全交换平台的报文标准格式组织成报文,并调用安全交换平台提供的发送接口(传输单元)向安全交换平台发送数据(相当于具有第二接收模块,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安全交换平台经过认证和格式检查之后,由数据存证单元把源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数据(数据原文、数字签名)及其相关信息(包括服务类型、接收方编号等)分别存储至数据存储单元(相当于具有存储模块,存储所述数据信息)。然后目的应用系统进行相应的处理之后接收数据信息。
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跨平台数据交换的数据安全性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置安全交换平台,所有跨平台和客户端的数据交换均通过安全交换平台进行权限认证、数据加密解密等处理完成;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2公开的源应用系统和目的应用系统并不是云存储服务器,对比文件2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安全交换平台也不是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2中的数据发送请求也不是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还包括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由于对比文件2未公开权利要求22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22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5.3相对于对比文件3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3涉及一种基于设备管理的数据共享方法及其数据备份恢复方法(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5页第4行-第29页第2行、附图1-14):一种基于设备管理的数据共享方法,以使不同终端设备能够通过设备管理(DM)服务器实现数据共享。设备管理服务器鉴权源终端设备是否能够将共享数据共享给目的终端设备。参与数据共享的源终端设备将共享数据上报给设备管理服务器(相当于具有第二接收模块,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由设备管理服务器根据参与数据共享的源终端设备信息和目的终端设备信息,将源终端设备上报的共享数据下发给对应的目的终端设备(相当于具有存储模块,存储所述数据信息)。其中在源终端设备上报共享数据之前还包括步骤:设备管理服务器鉴权源终端设备是否能够将共享数据共享给目的终端设备。在目的终端设备中设置主动下载可执行命令;目的终端设备通过运行自身设置的主动下载可执行命令向设备管理服务器请求下载共享数据;设备管理服务器响应所述请求,向目的终端设备下发共享数据。
对比文件3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设备管理的终端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性较差不便于用户使用,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置设备管理服务器统一管理参与数据共享的源终端设备的目的终端设备;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云存储服务器,对比文件3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设备管理服务器也不是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3中的共享数据请求也不是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还包括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由于对比文件3未公开权利要求22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5.5.4相对于对比文件6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6涉及一种高速缓冲存储装置及使用该装置的网络系统(参见对比文件6中文译文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01]-[0051]段、附图1-17):在由客户端装置1、服务器装置5以及网络2所构成的网络系统中,设置高速缓冲存储装置3。图2显示了本发明的高速缓冲存储装置3的一构成例。该装置高速缓冲存储从客户端到服务器的数据,以高速地进行客户端的数据写入。高速缓冲存储装置在确认正在使用客户端装置的用户具有向存储装置写入数据的权限后,接收客户端装置的数据写入要求26(相当于具有第二接收模块,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然后将从客户端装置1接收的数据27写入并保存于存储装置15(相当于具有存储模块,存储所述数据信息),并向客户端装置1发送数据写入完成响应30。高速缓冲存储装置3在接收到来自客户端装置1的数据写入要求26后确认与服务器装置5的通信连接的状态,如果通信连接未被建立,则在与服务器装置5之间进行通信连接的建立31。接着高速缓冲存储装置3将数据写入要求32及从存储装置读出的数据27发送到服务器装置5。
对比文件6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高速缓冲存储装置仅单向存储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从而使得数据处理性能下降,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置双向高速缓冲存储装置,既保存服务器向客户端发送的数据也保存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的写入数据;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6公开的服务器装置并不是云存储服务器,对比文件6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高速缓冲存储装置也不是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6中的数据写入请求也不是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6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还包括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由于对比文件6未公开权利要求22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5.5.5相对于对比文件7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7涉及一种实现在线业务的方法及装置(参见对比文件7说明书第5页第9行-第16页第4行、附图1-7):移动终端11是支持在线业务(如即时消息和电子邮件等)的可以接入网络的设备,具体可以是诸如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而业务服务器13是可以提供在线业务的服务器设备,如即时消息服务器、邮件服务器等。业务服务器13包括查询单元132,用于在该业务服务器中存在需要发行的下行业务数据时,查询对应的移动终端的当前网络连接类型;缓存单元134,用于在查询到对应的移动终端的当前网络连接类型为移动接入模式时,缓存该下行业务数据;发送单元136,用于根据查询单元132查询到的对应的移动终端的当前网络连接类型所对应的发送策略发送该下行业务数据,即根据对应的目标移动终端的当前网络连接类型,确定对所述下行业务数据的发送策略。
对比文件7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移动终端与服务器建立和释放连接的频率以节省网络资源和移动终端电力,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移动终端设置缓存单元缓存上行数据,在业务服务器上设置缓存单元缓存下行数据;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权利要求22的云存储单元用于存储上行数据,对比文件7公开的业务服务器并不是云存储服务器,业务服务器上的缓存单元用于缓存下行数据,因此缓存单元不是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7中也没有公开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7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包括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数据信息;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由于对比文件7未公开权利要求22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7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5.5.6相对于对比文件8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8涉及一种基于移动缓存的存储服务中间件(参见对比文件8说明书第2页第5行-第10页第12行、附图1-7):客户节点发出写请求时(相当于具有第二接收模块,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移动缓存上的缓存传输子模块实现客户节点与移动缓存的数据交互(相当于具有存储模块,存储所述数据信息),再将移动缓存中的内容写入目的存储服务节点;客户节点发出读请求时,由移动缓存上的缓存传输子模块先将数据从源存储服务节点取到移动缓存中,再由移动缓存与客户节点进行数据交互。(1)客户节点发送登陆信息(用户名、密码、登陆指纹)给元数据管理节点,元数据管理节点在自己的数据库中提取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比较,检测是否为合法用户,是则顺序进行,否则立即中止会话;(2)元数据管理节点利用RSA算法产生公钥G和私钥S,或者从事先已经生成的密钥文件里面取出来公钥G和私钥S,然后将公钥G和用户的登陆指纹发送给客户节点,确认登陆成功;(3)用户收到确认登陆成功信息后,利用该公钥G采用RSA算法将自己的登陆指纹进行加密,并将密文传输给存储服务节点;(4)存储服务节点收到该客户端发送来的密文,访问元数据管理节点的私钥S和用户的登陆指纹,用私钥S解密客户端发送的密文之后与明文进行对比匹配,判断二者是否相同,是则转下一阶段,否则立即中止会话。
对比文件8解决的技术问题是IPv6环境下的广域网分布式存储系统中,数据传输慢以及安全性差的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由系统为客户节点选择最优的存储服务节点作为移动缓存,屏蔽了客户与远程存储服务节点之间的传输距离;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对比文件8公开的远程存储服务节点并不是云存储服务器,对比文件8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移动缓存也不是云存储代理装置,对比文件8中的客户节点的写请求也不是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8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还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由于对比文件8未公开权利要求22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8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22相对于对比文件8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3相对于对比文件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5.6 权利要求24
5.6.1相对于对比文件4
参见5.1.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4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客户端包括: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第三发送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由于对比文件4未公开权利要求24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4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8、13、15-17、19-24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六)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6.1 权利要求1-5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4至6公开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1分别以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或者对比文件6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1至3以及对比文件7至10公开的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至3和对比文件7至10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以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或者对比文件6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之间的组合或者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再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1至3或者7至10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2 权利要求6-14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4至6公开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6分别与对比文件4至6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1至3以及对比文件7至10公开的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至3和对比文件7至10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客户端不是直接和云服务器交互,不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6以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或者对比文件6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之间的组合或者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再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1至3或者7至10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6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14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9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11,评述从属权利要求12时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12。
对比文件11涉及嵌入式系统下载资料的系统和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1说明书第6-7页):嵌入式系统10、PC 20和服务器30,PC 20是系统10与服务器30之间的中介,只有一个服务器30,所有的资料都存储在该服务器30中。嵌入式装置210连接至通信装置200,通信装置200将从升级服务器260下载的资料经过格式转换传送至嵌入式装置210。升级服务器260根据来自于通信装置200的型号识别单元220所识别的产品型号、以及身份识别单元216所识别的用户身份,自动地向通信装置200发送对应的资料。
可见,对比文件11不涉及云存储、云计算,也没有云代理装置。
对比文件12涉及一种用户认证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2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24]-[0025]段):数字证书发布部12h从公钥EKK和用户ID(用户指定信息)发布数字证书。此时,用户ID由服务器唯一密钥生成部,12e提供的服务器唯一密钥ESK加密。也就是说,数字证书中包含的用户ID(用户指定信息)是通过用服务器唯一密钥ESK加密用户ID获得的。客户认证数据比较部12h,使用与存储在用户ID公钥存储部12f中的用户ID相关联的公钥EKK,对从外部设备发送的数字证书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并将其与数字证书发布部12h中生成的数字证书的摘要进行比较以认证客户端。
可见,对比文件12仅涉及用户认证过程中的加密、解密等内容,不涉及云存储、云计算,也没有云代理装置。
因此,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11或对比文件12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权利要求6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14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3 权利要求15-18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4至6公开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15分别与对比文件4至6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时,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1至3以及对比文件7至10公开的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至3和对比文件7至10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5以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或者对比文件6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之间的组合或者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再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1至3或者7至10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6-1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4 权利要求19-21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1、4、5、9、10公开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19分别与对比文件1、4、5、9、10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处理的安全性。
由于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9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9、对比文件10中任一篇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21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11,参见前述第6.2节的意见,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11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21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21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5 权利要求22-23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2至4、6至8公开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22分别与对比文件2至4和对比文件6至8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还包括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存储处理的安全性。
由于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通过实施权利要求22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22相对于对比文件2至4和对比文件6至8中任一篇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2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6 权利要求24-25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4至6公开的内容可见,权利要求24分别与对比文件4至6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客户端包括: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第三发送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五)部分新颖性审查意见中关于对比文件1至3以及对比文件7至10公开的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至3和对比文件7至10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24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24以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或者对比文件6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之间的组合或者与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再进一步结合对比文件1至3或者7至10都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权利要求2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2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910207959.1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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