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结构-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346
决定日:2019-08-09
委内编号:4W10875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066910.4
申请日:2015-02-10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7-12-29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翟琳娜
合议组组长:李礼
参审员:孟宪超
国际分类号:G01F15/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公知常识,其他部分均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根据上述两篇对比文件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1510066910.4、发明名称为“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结构”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专利权人原为金卡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2月1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7年12月29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它包括计数器架(1),安装在计数器架(1)内的首字轮(11)和安装在计数器架(1)下方的主控板(5),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数器架(1)设有取样齿轮(2),取样齿轮(2)与首字轮(11)相啮合,所述取样齿轮(2)连接有设有磁钢仓(41)的取样输出齿轮(4),磁钢仓(41)连接有磁钢(6),主控板(5)设有取样传感器(51),所述磁钢(6)与取样传感器(51)位置相适应,所述首字轮(11)连接有计数器输入齿轮(71)。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首字轮(11)呈圆盘状,圆盘面设有凸起的齿,凸起的齿分别与取样齿轮(2)和计数器输入齿轮(71)相啮合。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计数器架(1)还设有过渡齿轮(3),过渡齿轮(3)为直径一大一小的两层塔轮,直径小的塔轮与取样齿轮(2)啮合,直径大的塔轮与取样输出齿轮(4)啮合。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钢仓(41)呈圆筒体凸起取样输出齿轮(4)表面。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钢仓(41)内壁设有长槽(411),长槽(411)的长度方向与磁钢仓(41)的中轴线一致。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样传感器(51)有两个,以取样输出齿轮(4)中轴线对称分布。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取样传感器(51)为干簧管或霍尔元件。”
针对上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附件:
附件1:本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的审查文件;
附件2:授权公告号为CN2530249Y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其授权公告日为2003年01月08日;
附件3:《膜式燃气表—性能??设计??制造》,赫荣光编著,化学工业出版社,2014年08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第212-216页,复印件共7页;
附件4:《膜式燃气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审定,杨有涛等主编,中国质检出版社,2013年03月第1版第1次印刷,封面页、版权页、第116-118页,复印件共5页;
附件5:授权公告号为CN203480598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3月12日;
附件6:授权公告号为CN202770486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3月06日;
附件7:授权公告号为CN20364297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06月11日。
请求人认为:(1)关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本专利说明书第[0020]段所记载的“通过长槽411解决过盈配合的安装不变”无法实现,因此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2)关于新颖性:附件2公开或隐含公开了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同时,通过磁钢仓安装磁钢也属于本领域等效技术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附件2隐含公开的内容,因此也不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与附件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附件2与附件6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附件2与附件5及附件6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2结合公知常识或附件2结合附件6公开,从属权利要求3、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4-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6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从属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附件7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也均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06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7月19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人杜军、黄川以及公民代理人黄国明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委托专利代理人魏亮和公民代理人盛成龙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请求人表示放弃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无效理由,明确其无效宣告理由和范围为: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全部无效,其具体的评述理由和附件组合方式与其请求书一致,表示附件1作为本案的参考资料,不作为证据使用,附件3和4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并当庭出示了附件3和附件4的原件,合议组当庭将其转交给专利权人进行了核实,专利权人表示附件3和4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专利权人对附件2-7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无异议,认可附件3-4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性证据。
关于本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与附件2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通过齿轮组的传动实现将磁传感器焊接在主控板上,减少生产安装的工艺复杂性,而附件2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单独对磁传感构件进行良好的磁/电磁屏蔽,并且,附件2没有具体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计数器架(1)、首字轮(11),该首字轮连接有计数器输入齿轮(71),以及主控板(5)安装在计数器架(1)下方,同时该主控板(5)设有取样传感器(51),并且,附件2中的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仅仅能实现对磁传感器7感测的信号的采集和传输,该燃气表要通过信号电缆10将该检测信号传输至其他控制电路,其功能与本专利中的主控板并不相同。
请求人认为:附件2公开的燃气表已具体公开了通过新增齿轮组5把与燃气体积流量总量计量相关的传感器信号拾取点转移到适当空位的技术手段,其完全可以解决本专利所提出的通过齿轮组的传动实现将磁传感器设置在主控板上,减少生产安装的工艺复杂性的技术问题,并且由附件2的附图1-2可知,齿轮3位于齿轮组的最右侧,并且齿轮3与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相啮合,因此齿轮3即为首字轮,同时由附图2可知,其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位于转轮计数器2的下方,该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连接有磁传感器,而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主控板上设置取样传感器的方式及功能进行具体限定,因此其相当于公开了主控板以及该主控板(5)设有取样传感器。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证据认定
在本案中,请求人共提交了6份对比文件作为评述创造性时使用的证据,其中,附件2、5、6-7为中国专利文献,附件3-4为中国出版的公开出版物和教科书的部分内容的复印件,专利权人未对上述附件的真实性和公开性提出异议,经审查,合议组认可上述附件的真实性;并且上述附件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因此上述附件所公开的内容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同时,合议组经审查认为,附件3为中国出版的公开出版物的复印件,其属于本领域的科技书籍,附件4为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统一宣贯教材的复印件,两者均可以作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二)关于本专利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部分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公知常识,其他部分均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根据上述两篇对比文件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得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请求人主张使用附件2评价权利要求1、2的新颖性,以附件2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附件5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结合附件6和本领域公知常识、或结合附件5、6以及公知常识破坏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智能燃气表取样计数装置,附件2公开了一种远传燃气表,两者属于相同的燃气表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1段至第3页最后1段,权利要求1-4,图2):该燃气表包括气室金属外壳1、转轮计数器2、转轮计数器齿轮传动机构中的某个齿轮3、转轮计数器的塑料外罩4、与齿轮3相啮合的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永磁体6、磁传感器7、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磁/电磁屏蔽组件9、信号电缆10;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与齿轮3啮合,进而实现将与燃气体积流量总量计量相关的传感器信号拾取点传递到图2所示的空间,利用磁/电磁屏蔽组件9对永磁体6、磁传感器7、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进行有效的磁/电磁屏蔽;可以通过新增多个齿轮及采取不同的轴向组合实现传感器信号拾取点的转移,即增加一组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该齿轮组首先与转轮计数器齿轮传动机构中的某个齿轮3相啮合,齿轮组的齿轮个数可以为1-3个;该燃气表通过增加一组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的传动齿轮,把传感器信号拾取点转移到转轮计数器附件的空间,用磁/电磁屏蔽组件对磁传感构件进行有效的磁/电磁屏蔽。
专利权人认为:附件2没有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计数器架(1)、首字轮(11),该首字轮连接有计数器输入齿轮(71),以及主控板(5)安装在计数器架(1)下方,同时该主控板(5)设有取样传感器(51),并且,附件2中的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仅仅能实现对磁传感器7感测的信号的采集和传输,该燃气表要通过信号电缆10将该检测信号传输至其他控制电路,其功能与本专利中的主控板并不相同。
请求人认为:由附件2的附图1-2可知,齿轮3位于齿轮组的最右侧,并且齿轮3与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相啮合,因此齿轮3即为首字轮,同时由附图2可知,其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位于转轮计数器2的下方,该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连接有磁传感器,而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主控板上设置取样传感器的方式及功能进行具体限定,因此其相当于公开了主控板以及该主控板(5)设有取样传感器。
对此,合议组认为:
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在本专利以及附件2所涉及的燃气表装置中,转轮计数器为一组具有模数传递关系的齿轮组(参见附件3第212-216页,附图3-48),在将该齿轮组安装在燃气表内部使用时会首先将该齿轮组设置于一固定框架中以便于固定及与其他部件的组装,由此可知,附件2中的转轮计数器齿轮传动机构2必然具有相应的用于安装该传动机构中的多个转轮的框架,其属于附件2隐含公开的内容,即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计数器架(1);
其次,由附件2所公开的整体技术方案可知,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通过与齿轮3啮合将传感器信号拾取点进行转移,最终实现仅对磁传感构件进行有效的磁/电磁屏蔽的目的,同时毋庸置疑的是,在获得上述可对外界干扰信号进行有效屏蔽的技术效果的同时,该燃气表必须要保证对燃气消耗量进行正常、实时、准确地读取和传导的基本功能;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在对计数器齿轮组进行动力传输时,均是将动力源的动力传递至计数器齿轮组的最小计数位,同理,在将与该计数器齿轮组的转动状况进行同步导出时,也需要将导出齿轮与该计数器齿轮组的最小计数位齿轮(即首字轮)啮合连接以获得对应的燃气消耗量,结合附件2的附图1-2可知,该齿轮3即位于转轮计数器的最右端,另外,由于转轮计数器的齿轮组的结构紧密(参见附件3第212-216页,附图3-48),除了各个指针齿轮外,还存在过渡齿轮等机械结构,在进行动力传导时,一般不会选择齿轮组中间位置的齿轮,这种设置方式会妨碍两侧齿轮的传动,而齿轮组最左侧的齿轮为计数器位数最大的齿轮,其属于齿轮组传动的最末端,即燃气量计数的最大位,该齿轮的转动并不频繁,并且其只能反映燃气量消耗的最大变化值,仅仅将该齿轮的转动传导至设置有传感器的其他齿轮上,并不能实时精确地获知燃气的消耗情况,仅能获知燃气量的最大变化值,同理,如果将传动输出齿轮与齿轮组中间位置的齿轮啮合,同样存在传输燃气量不够精确的问题,因此,在需要将燃气表的计数器齿轮组的转动传导至其他齿轮(组)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必然会选择将计数器齿轮组的首字轮与传动齿轮相啮合,以保证获得实时、准确且与齿轮组的转动同步的信号,由此可知,附件2中的齿轮3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安装在计数器架(1)内的首字轮(11);
由此可知,附件2中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中与齿轮3啮合的啮合传递起始齿轮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与首字轮(11)相啮合的取样齿轮(2),同时,由于该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可以为由3个齿轮组合的齿轮组,而该齿轮组要实现传感器信号拾取点的传递,必然要将永磁体6设置在该传动齿轮组5的啮合传递终止齿轮上,该啮合传递终止齿轮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取样输出齿轮(4),该专用传动齿轮组5连接有永磁体6,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磁钢(6),由附件2的附图2可知,永磁体6与磁传感器7相对设置,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磁钢(6)与取样传感器(51)位置相适应;
另外,由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对主控板的设置位置(安装在计数器架下方)以及与取样传感器的关系(主控板设有取样传感器)进行了限定,而由附件2的附图2可知,其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位于转轮计数器2(包括有计数器架)的下方,磁传感器7与该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连接,由于附图2并不能清楚地表示该磁传感器7与该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的具体设置方式,即附件2仅公开了关于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的设置位置的相关技术特征,由本专利说明书第[0022]段的记载可知,该主控板5上设置有用于感测磁信号的取样传感器51以及采集该取样信号的总控单元,并可以输出到远程抄表系统、预充值、缴费系统等数据单元,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主控板”的字面含义也可以知晓,该部件可以实现数据的获取及发送控制信号的功能,其与附件2所公开的“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所具有对采集到的传感信号进行处理的单一功能存在差别,由附件2所公开的内容,并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电路具有控制功能,因此,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不予接受;由此可知,与磁传感器7连接的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安装在计数器架(1)下方的主控板(5),磁传感器7对应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取样传感器(51)。
专利权人认为:本专利与附件2的技术方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本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通过齿轮组的传动实现将磁传感器焊接在主控板上,减少生产安装的工艺复杂性,而附件2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单独对磁传感构件进行良好的磁/电磁屏蔽。
请求人认为:附件2公开的燃气表已具体公开了通过新增齿轮组5把与燃气体积流量总量计量相关的传感器信号拾取点转移到适当空位的技术手段,其完全可以解决本专利所提出的通过齿轮组的传动实现将磁传感器设置在主控板上,减少生产安装的工艺复杂性的技术问题。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如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磁传感器设置在主控板上的方式进行具体限定,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依据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和规则及电磁信号感应方式,必然会将附件2中的永磁体设置在传感信号处理电路上;其次,依据附件2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虽然附件2的技术方案明确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单独对燃气表中的磁传感构件进行良好的磁/电磁屏蔽,但在其技术方案中,采用了通过设置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把与燃气体积流量总量计量相关的传感器信号拾取点转移到适当空位的技术手段,即将永磁体6的设置位置进行转移,对应地,用于获取该永磁体转动信号的磁传感器的设置位置也进行了转移,通过实施上述技术手段,已经完全可以解决本专利所提出的通过齿轮组的传动实现将磁传感器设置在主控板上,减少生产安装的工艺复杂性的技术问题,而附件2的技术方案通过在磁传感构件(永磁体6、磁传感器7和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外部设置磁/电磁屏蔽组件9并不会影响其转移磁感应组件的技术效果,其属于附件2的技术方案通过设置屏蔽组件所获得的对应的技术效果,与其可以解决与本专利相同的技术问题并不矛盾。因此,专利权人的意见不能成立。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附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权利要求1中的取样齿轮(2)设置于计数器架(1),附件2未公开传动齿轮组5的啮合传递起始齿轮的安装方式;②权利要求1中的主控板设有取样传感器,附件2未具体公开主控板以及磁传感器7与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的连接关系;③权利要求1中的取样输出齿轮(4)上设有用于连接磁钢(6)的磁钢仓(41),附件2未公开永磁体6的具体安装方式;④权利要求1中的首字轮(11)连接有计数器输入齿轮(71)。
由此可知,附件2的技术方案和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具体结构上存在差异,而上述差异也并非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直接替换,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2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关于创造性问题,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将取样齿轮和永磁体固定安装在适当位置以实现装置的整体稳固性以及实现燃气表的动力输入。对此,合议组认为:
关于区别①,如上所述,将计数器齿轮组设置在对应的计数器架上属于附件2隐含公开的内容,同时考虑到附件2所公开的为了利用齿轮组将计数器的齿轮读数“迁移”到其他位置所采用的齿轮啮合方式,在设置与计数器齿轮组相啮合的齿轮时,将该齿轮同时固定安装在该计数器架上,以增加齿轮系统的紧凑性和传动稳定性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方式,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关于区别②,由附件2的附图2可知,磁传感器7与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连接,信号电缆10与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连接,由此可知,该信号电缆10用于将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获取的感测信号传导至其他电路结构;并且,由于附图2仅为该燃气表的示意图,其不能清楚地表示该磁传感器7与该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的具体设置方式,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燃气表内的磁传感器为一种用于感测磁钢转动状况的用于将磁场变化转换为电信号的感应器件,其必然要与对应的信号传输电路相连接,由于附件2中的永磁体固定设置在齿轮组5中的传动终止齿轮上,而磁传感器7的设置位置必须要与永磁体6的位置相对应才能感测到有效的感应信号,因此将该磁传感器7设置在与传递终止齿轮相对应的传感信号处理电路上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常规设置方式,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必要将该磁传感器设置在与该永磁体对应的其他位置后再通过导线将感测信号传输至传感信号处理电路,这样既增加了整体电路的复杂度又会增加信号传输的不确定性,有违电路设计的基本准则;同时,为了简化整体装置的电路设计,将具有不同功能的电路结构集成在一个电路板上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并且附件2说明书第2页第4段也具体公开了“永磁体6和磁传感器7位于最内层屏蔽罩内,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位于最外层屏蔽罩内即可,如电路抗电磁干扰性能好,也可以不置于屏蔽罩内”,由此可知,燃气表内的电路结构对电磁屏蔽的需求并不是必须的,本领域技术人员将附件2中的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与其他可以实现控制功能的电路集成设置在该传感信号处理电路8的空间内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
关于区别③和④,附件6公开了一种用于燃气表的机械计数器,与本专利及附件2属于相同的燃气表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9]-[0023]段,附图1-2):该机械计数器包括计数器架1、字轮组2以及与字轮组2相啮合的从动轮组3,所述计数器架1上还设有花拨齿4,该花拨齿4的径向与字轮组头轮5的轴向相啮合;该计数器架1上还设置有传动齿轮组7,传动齿轮组7与花拨齿4通过轴连接固定,字轮组头轮5的轴向上设有圆形盲孔6,其内部用于安装磁钢。由附件6所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花拨齿4与字轮组头轮5相啮合,同时传动齿轮组7与花拨齿4通过轴连接固定,即该花拨齿4用于传递传动齿轮组7的驱动至字轮组头轮5,该花拨齿4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计数器输入齿轮71,并且附件6还具体公开了通过在头轮5上设置用于安装磁钢的圆形盲孔6,即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固定磁钢的具体方式。由此可知,附件6已具体公开了上述区别③和④,并且给出了通过设置计数器输入齿轮将动力源的转动传递给计数器齿轮组以及通过圆柱形的安装构件固定磁钢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附件6所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将上述利用输入齿轮传导动力以及磁钢的固定方式应用于附件2所公开的燃气表中,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附件2的基础上结合附件6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有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首字轮(11)呈圆盘状,圆盘面设有凸起的齿,凸起的齿分别与取样齿轮(2)和计数器输入齿轮(71)相啮合。
附件6还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0]段,附图1):由附图1可知,字轮组头轮5为圆盘状,且其盘面设有凸起的齿,同时由于花拨齿4与字轮组头轮5相啮合,同时传动齿轮组7与花拨齿4通过轴连接固定,即该花拨齿4用于传递传动齿轮组7的驱动至字轮组头轮5,该花拨齿4相当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计数器输入齿轮71,由附图1可知,该字轮组头轮5凸起的齿与花拨齿4啮合;另外,如上所述,附件2已具体公开了齿轮3与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中的传递起始齿轮啮合,依据上述对区别技术特征④的评述理由可知,附件6给出了通过设置计数器输入齿轮将动力源传递给首字轮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附件6所公开的内容,容易想到将上述利用输入齿轮传导动力应用于附件2所公开的燃气表中,而在具体应用时将该具有凸出的齿的首字轮分别与传动齿轮组5中的传递起始齿轮和计数器输入齿轮相啮合以达到获得传动力的同时将该传动力传导至传递起始齿轮以实现传动力的转移传输是容易想到的,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计数器架(1)还设有过渡齿轮(3),过渡齿轮(3)为直径一大一小的两层塔轮,直径小的塔轮与取样齿轮(2)啮合,直径大的塔轮与取样输出齿轮(4)啮合。
附件2已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最后1段至第3页最后1段,权利要求1-4,图2):可以通过新增多个齿轮及采取不同的轴向组合实现传感器信号拾取点的转移,即增加一组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该齿轮组首先与转轮计数器齿轮传动机构中的某个齿轮3相啮合,齿轮组的齿轮个数可以为1-3个;传感器激励永磁体专用传动齿轮组5中的传递起始齿轮与齿轮3啮合,传动齿轮组5中的传递终止齿轮用于设置永磁体,上述两个齿轮之间的齿轮即为过渡齿轮;而为了实现转速匹配,利用双层齿轮作为动力传递的过渡齿轮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在具体设置时,基于与区别技术特征①相同的理由,将具有传动关系的齿轮设置在计数器架上属于本领域常规的齿轮固定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4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5为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磁钢仓(41)呈圆筒体凸起取样输出齿轮(4)表面,磁钢仓(41)内壁设有长槽(411),长槽(411)的长度方向与磁钢仓(41)的中轴线一致。
附件6已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3]段,附图2):位于齿轮5上的用于安装磁钢的盲孔6呈圆筒体,且从其侧表面上凸起,并且由附图2可知,该盲孔2的筒壁上具有与该圆筒体的轴线方向一致的长槽,而通过在对应的安装表面上设置长槽利用两者的过盈配合来实现稳固连接属于本领域的常用安装方式。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6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7为权利要求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为所述取样传感器(51)有两个,以取样输出齿轮(4)中轴线对称分布,该取样传感器(51)为干簧管或霍尔元件。附件7公开了一种燃气表计数采样装置,与本专利及附件2属于相同的燃气表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4]段,附图3):柔性线路板上固接有霍尔元件31,该霍尔元件31与设置在字轮6上的磁钢5的位置相对应,两个霍尔元件31以固定轴为对称轴布置,同时采用干簧管作为取样传感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专利权利要求1-7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依法应当全部无效,对请求人所提出的其他无效宣告理由和附件组合方式不予评述。

三、决定
宣告201510066910.4号发明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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