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云处理系统、云处理方法和云计算代理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386
决定日:2019-08-13
委内编号:4W1085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0910207959.1
申请日:2009-11-02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3-09-11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
主审员:吴卫民
合议组组长:赵博华
参审员:刘斌
国际分类号:H04L29/06,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第3款
决定要点:对于一项专利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以及权利要求中某些技术术语的理解均应当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认知能力,将专利文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专利号为2009102079591、名称为“云处理系统、云处理方法和云计算代理装置”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9年11月02日,授权公告日为2013年09月11日。专利权人原为“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后变更为“全球创新聚合有限责任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务器为云计算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为云计算代理装置,所述云计算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应用,所述调用的存储的应用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根据所述获取的应用或存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服务器为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为云存储代理装置,所述云存储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并存储所述数据信息;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云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云代理装置设置在局域网中。
6. 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
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云处理请求消息为云计算请求消息时,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
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
根据所述请求的应用或存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之后还包括:
判断是否存储有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中包括的请求的云计算应用;
在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使用所述云计算应用;
在未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所述云计算应用。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所述云计算应用时还包括:
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包括身份标识和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的应用请求消息,并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包括
接收云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包括命令行和/或图形界面的云计算应用。
11.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的应用请求消息还包括认证信息,所述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包括:
接收云计算服务器在根据所述认证信息认证通过后根据所述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认证信息进行认证包括:
云计算服务器根据共享密钥计算签名信息,并在计算获取的签名信息与接收到的认证信息一致时通过认证。
13.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的云处理请求消息为云存储请求消息时,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云存储请求消息,并存储所述数据信息;
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包括:
对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后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15. 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在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时,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具体为:
根据所述请求的URL信息或目的端口号判断确定所述请求为云处理请求。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云处理请求为云计算请求或云存储请求。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云处理请求为云存储请求时,所述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具体为:
向云代理装置发送携带是否进行数据备份或数据机密等级的标识的云存储请求消息,所述标识用于指示云存储代理服务器执行备份或加密操作。
19. 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
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
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是否存储有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中包括的请求的云计算应用;
所述应用获取模块用于在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使用所述云计算应用;在未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向云计算服务器请求所述云计算应用。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云计算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获取模块包括:
第一处理单元,用于在存储有所述云计算应用时使用所述云计算应用;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向云计算服务器发送包括身份标识和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的应用请求消息;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云计算服务器根据身份标识返回的云计算应用。
22. 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
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数据信息;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加密/解密模块,用于对要上传给云存储服务器的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对从云存储服务器下载的数据信息进行解密。
24. 一种客户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客户端,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标识添加模块,用于在向所述云处理请求为云存储请求时向云存储请求消息添加指示是否进行数据备份或数据机密等级的标识;
所述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向云代理装置发送携带是否进行数据备份或数据机密等级的标识的云存储请求消息。”
针对上述专利权,华硕电脑(上海)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5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对比文件1: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01557551A,公开日期为2009年10月14日;
对比文件2: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01068208A,公开日期为2007年11月07日;
对比文件3: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01534319A,公开日期为2009年09月16日;
对比文件4: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592250A,公开日期为2005年03月09日;
对比文件5: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430400A,公开日期为2003年07月16日;
对比文件6: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620005A,公开日期为2005年05月25日;
对比文件7: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773994A,公开日期2006年05月17日;
对比文件8: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01247356A,公开日期为2008年08月20日;
对比文件9: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554053A,公开日期为2004年12月08日;
对比文件10:美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US2009/0083726A1,公开日期为2009年03月26日;
对比文件11:美国专利授权文本US6965939B2,授权公告日2005年11月15日;
对比文件12:美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US2008/0183800A1,公开日期为2008年07月31日。
请求人提出的具体无效理由是:权利要求1-25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6、15、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20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附件转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补充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证据,提交的证据如下:
证据1:本专利授权公告文本CN102055730B;
证据2:对比文件10的中文译文,共15页;
证据3:对比文件11的中文译文,共19页;
证据4:对比文件12的部分中文译文,共23页;
证据5(对比文件13):中国专利申请公开文本CN101155055A,公开日期为2008年04月02日。
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
(1)权利要求1、2、6、15、17、19、22、2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2)权利要求1-2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6、15、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2日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于2019年04月11日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和联系地址变更申请,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7日再次向专利权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专利权人。
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了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由,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3日向请求人发出转送文件通知书,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5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转送给请求人。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8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7月24日举行口头审理。
针对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2日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中陈述了本专利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理由,请求维持专利权有效。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专利权人缺席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以下事项:
请求人对合议组变更无异议,对合议组成员无回避请求。
2、合议组当庭将专利权人于2019年07月11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转交给请求人,并当庭告知请求人,该意见陈述书已超出指定的答复期限,仅供参考使用。
3、请求人明确表示具体无效理由以及证据组合方式以2019年04月08日补充提交的意见为准。
4、请求人在结合书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本专利权利要求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表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基础及法律适用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本专利的申请日为2009年11月02日,根据《实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实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及200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3均为专利文献,专利权人未对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3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提出异议,也未对对比文件10-12的中文译文提出异议,合议组亦予以认可。鉴于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13的公开日期均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它们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对比文件10-12的中文译文以请求人提交的内容为准。
(三)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请求人认为:(1)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其中第二个“或”的逻辑关系存在多种理解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没办法确定究竟采用何种逻辑关系的组合才是正确的理解方式,使得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2)权利要求1中记载有两个“或”字和一个“并”字, 由这些字隔开了多个技术特征,这使得这些技术特征的逻辑组合方式存在多种理解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采用哪一种理解方式,导致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同或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5、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4款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根据权利要求1限定的内容可知,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方案是“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首先,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两种能力,然后“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是对云计算处理的限定, 其中的“或”是用于表示这一句内前后的“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和“调取存储的应用”之间的并列选择关系,无论选择“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还是选择“调取存储的应用”都是用于“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而“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中的或是用于表示“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和“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之间的并列选择关系,即云计算或者云存储。综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地理解权利要求1限定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基于类似理由,权利要求6、15、24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故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6、15、24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四)专利法第22条第2款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4.1 权利要求1、2
4.1.1以对比文件10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云处理系统,对比文件10公开了一种反向代理系统(参见对比文件10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24]-[0032]段,权利要求11,附图1):用户输入应用程序的URL请求访问web应用,反向代理拦截此请求并查询数据库获得关联该请求的URL资源的资源映射、注入规则和策略,反向代理确定针对该请求执行哪些规则,反向代理调度对用户已请求资源的请求,反向代理通过HTTP针对用户请求的目标资源所需的每个动态类型注入规则调度并行请求,反向代理从请求的资源应用注入规则,来自所有资源的组合标记可基于规则组合到一起以返回单个文档,该文档含有多个应用程序的浏览器呈现。
根据对比文件10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0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网络应用程序的安全性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置了反向代理,由反向代理校验数据以确定如何呈现请求的应用程序;而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另外,对比文件10中并没有公开云服务器,网络应用程序的资源分配方式和计算任务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10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反向代理也不是云代理装置,对比文件10中的网络应用访问请求也不是云计算和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0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由于对比文件10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0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1.2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云处理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网络地址分配系统(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5-6页,权利要求11,附图2):该系统包括服务器、代理设备和至少一个客户端,所述代理设备包括:地址申请单元,用于向服务器预先申请至少一个地址作为本地保留地址保存在所述代理设备内;地址分配单元,与所述地址申请单元相耦合,用于在至少一个客户端请求分配地址时,将本地保留地址中的本地空闲地址分配给该客户。
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2解决的技术问题DHCP客户端申请地址效率低下的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由代理设备预先申请一部分地址,终端用户申请地址时代理设备可以直接从本地分配地址,从而降低了DHCP服务器的处理压力以及减少了DHCP客户端申请地址的时延;而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另外,对比文件2中的DHCP服务器并不是云服务器,DHCP服务器的地址分配方式和任务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2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代理设备也不是云代理装置,对比文件2中的DHCP申请地址请求也不是云计算和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由于对比文件2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4.1.3以对比文件9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云处理系统,对比文件9公开了一种服务提供系统(参见对比文件9说明书第1页,权利要求1):服务提供系统包括用于使用服务的终端,用户提供所述服务的服务提供设备,以及用于认证所述终端是接收所述服务的合法终端的认证设备,其中所述终端包括第一发送装置,用于将认证信息发送到所述认证设备;所述认证设备包括:用于根据从所述终端的所述第一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认证信息来认证所述终端; 以及第二发送装置,用于将由所述认证设备执行的认证结果发送到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并且,其中,所述服务提供设备包括提供装置,用于根据从所述认证设备的所述第二发送装置发送的所述认证的所述结果来提供所述服务给所述终端。
根据对比文件9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9解决的技术问题用户或设备ID提交给服务提供服务器带来的安全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客户终端与服务器之间设置认证设备,用于认证用户的认证信息,从而无需将用户信息直接发送至服务器;而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另外,对比文件9中的服务提供服务器并不是云服务器,服务器的服务提供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9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认证设备也不是云代理装置,对比文件9中的服务请求也不是云计算和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9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由于对比文件9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9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9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4.1.4以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云处理系统,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解除客户服务器系统中指令间依赖关系的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2-3页,权利要求1):在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设置有代理服务器,所述代理服务器包括指令处理单元、缓存管理单元和认证信息资源PID管理单元。代理服务器解析所述用户提交指令的类型,若为独立指令,则将所述指令存储至相应用户的指令缓存区;代理服务器判断PID资源的状态,如果PID没有被占用,则占用该PID,顺序将所述用户指令缓存区中的指令提交至服务器,以及接收服务器返回的指令执行结果并存储至相应用户的结果缓存区,并释放所述PID资源。
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3解决的技术问题如何实现多用户共享PID进行业务操作,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设置代理服务器,用于对用户指令进行判断和相应处理;而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另外,对比文件3中的服务器并不是云服务器,服务器的服务提供处理方式并不是云计算的处理方式,对比文件3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代理服务器也不是云代理装置,对比文件3中的用户指令也不是云计算和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由于对比文件3未公开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2权利要求6
参见前面第4.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相比,均具有区别特征: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
由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权利要求6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3 权利要求15、17
参见前面第4.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相比,均具有区别特征:一种云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在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时,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由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权利要求15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在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具备新颖性的基础上,从属权利要求17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4.4 权利要求19
参见前面第4.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和比文件9相比,均具有区别特征: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
由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和比文件9均未公开权利要求19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和比文件9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5 权利要求22
参见前面第4.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数据信息;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
由于对比文件3未公开权利要求22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3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4.6 权利要求24
参见前面第4.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相比,均具有区别特征:客户端包括:确定模块,用于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第三发送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
由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权利要求24的全部技术特征,二者的技术方案实质不同。因此,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3也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2、6、15、17、19、22、24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五)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5.1 权利要求1-5
5.1.1 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云处理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访问云服务的方法、装置和通信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1、4-6页):一种移动终端访问云服务的方法, 包括接收移动终端通过预置的客户端发送的需要处理的任务,(相当于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利用云计算和云存储处理所述任务并得到处理结果,将所述处理结果返回给移动终端。其中所述访问云服务指的是利用云计算和云存储来执行某种任务,从而实现云服务提供的一些功能。移动终端中需要预先配置可以用于执行以上这些操作的客户端,比如用于安装在移动终端上的云代理模块,该客户端可以内嵌在移动终端中,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装置外接于移动终端上,可以从网络侧设备上下载并进行安装,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到该客户端然后进行安装。
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手机通过WEB方式访问云服务耗时较长和耗电较多的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手机上安装客户端,通过预置的客户端访问云服务,节省了任务的处理时间和移动终端的电力,以及提升了移动终端访问云服务的性能;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客户端访问公共云时将数据直接上传到公共云服务器上,使得云计算过程中的安全性较差,为此设置了云代理,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代替云服务器为客户端提供云服务。另外,对比文件1中的客户端只是移动终端访问云服务的一个应用,并不代替云服务器处理客户端的云处理请求,对比文件1中的客户端不是云代理装置。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对比文件13公开了一种下一代网络的用户管理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3说明书第5、16页):用户通过代理服务器向认证服务器发出申请接入网络的请求;认证服务器根据用户管理数据库对所述用户进行认证,将用户管理数据库中的用户策略下发给代理服务器;代理服务器根据得到的用户策略,对用户接入网络的业务实施相应的控制;用户根据该用户策略使用相应的业务。认证服务器1将用户管理数据库4中的用户策略和代理管理数据库5中的代理策略下发给代理服务器2。代理服务器2根据得到的用户策略和代理策略,对用户3接入网络的业务实施相应的控制,具体的控制可包括:代理服务器2根据用户3的计费方式,采集Qos的流量信息。代理服务器2根据用户3的可靠性策略,对用户3的带宽和主要线路进行保护。代理服务器2根据用户3所定制的安全策略实施访问控制,例如,用户3是儿童,其父母为其申请的账户中定义好了可以访问的WEB站点,这样,该儿童就不能访问一些不该访问的站点了。
根据对比文件13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3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认证服务器对代理服务器缺乏全面管理的问题,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置代理服务器的代理管理数据库,认证服务器通过代理管理数据库可以对所有代理服务器的功能进行管理和限定;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客户端访问公共云时将数据直接上传到公共云服务器上,使得云计算过程中的安全性较差,为此设置了云代理,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代替云服务器为客户端提供云服务。另外,对比文件13没有公开云处理系统,认证服务器并不是云服务器,其中的代理服务器用于控制用户接入网络业务,并不代替服务器处理用户的请求,对比文件13中的代理服务器不是云代理装置,因此对比文件1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可见对比文件13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另外,参见前述第4.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1.2 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参见前述第4.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4.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参见前述第5.1.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1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均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1.3 以对比文件9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参见前述第4.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9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4.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参见前述第5.1.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1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9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1.4 以对比文件1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云处理系统,对比文件11公开了一种网络数据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1中文译文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4-7栏,权利要求11,图2、3):网络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连接到网络的多个客户端;连接到网络的第一安全服务器,连接到网络的第二服务器;第一安全服务器连接到网络,其中第一安全服务器接收来自客户端用于访问资源的请求;第一安全服务器执行对客户端的认证处理, 向请求中增加用于表明所述请求是来自信任源的信息以形成修改的请求,并且发送修改的请求以进行处理。此经修改请求由第二服务器接收。第二服务器基于信息确定第一服务器是否为可信服务器,且响应于确定第一服务器为可信服务器而提供对资源的访问。如果第二服务器直接从客户端接收请求,则其将独自处理请求,而不是基于对已知的第一服务器中的任一个的信任。
根据对比文件1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1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改进已经建立信任的不同服务器之间的请求的认证,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第一安全服务器接收客户端请求后执行对客户端的认证,向请求中增加用于表明所述请求是来自信任源的信息以形成修改的请求再发送给第二安全服务器;本专利涉及的是云计算,云计算将计算任务分布在大量计算机构成的资源池上,这些资源池被称为“云”,云计算涉及的计算机是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另外,对比文件11中的第二安全服务器并不是云服务器,对比文件11不涉及云处理系统,其第一安全服务器也不是云代理装置,对比文件11中的客户端请求也不是云计算和云存储请求。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1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是:一种云处理系统,包括客户端和云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云代理装置,所述云代理装置连接客户端和云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对比文件12公开了一种移动客户端装置代理管理服务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2中文译文说明书第[0025]-[0033]段):一种移动客户端装置代理管理服务器,用于移动客户端从企业后端系统寻求服务。与移动客户端相关联的客户端状态信息例如存储在服务器处,使得当移动客户端与所述代理交互时,装置的客户端状态被更新为最新客户端状态。基于对状态的改变,代理系统代表移动客户端异步地接入后端系统的一个或多个任意服务。当移动客户端连接到代理时,代理将具有与虚拟镜像的状态相关联的最新服务。类似地,代理系统促进到客户端的异步连接,因为客户端可在任何时间连接且从代理接收最新状态信息和/或将额外状态信息传递到代理。在第一操作中,当第一移动客户机214连接到代理202时,第一客户机状态216被传递并存储到代理数据存储210。代理组件102确定后端系统204中的哪一个应该被访问以提供第一客户机214所需要或所请求的服务。在第二操作中,第一客户机214在以上第一操作完成之后就变为离线。其后,代理服务器202检测到至对所存储的映像212的现有第一客户机映像的更新存在,并将数据上传至与代理服务器202相关联地存储的第一客户机映像。
根据对比文件12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2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客户端状态的同步,为此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设置代理管理服务器,用于实时更新客户端的状态,并基于客户端的状态代表客户端异步地接入后端服务器;本专利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客户端访问公共云时将数据直接上传到公共云服务器上,使得云计算过程中的安全性较差,为此设置了云代理,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处理请求消息,代替云服务器为客户端提供云服务;另外,对比文件12没有公开云处理系统,后端服务器并不是云服务器,其中的代理管理服务器用于更新客户端状态并代表客户端接入服务,但并不代替服务器处理用户的请求,对比文件12中的代理管理服务器不是云代理装置,因此对比文件1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参见前述第4.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客户端和云服务器之间设置云代理装置,而不是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1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12的结合、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5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4。
对比文件4涉及流媒体数据多点传输方法,具体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4权利要求1):将源服务器通过对应的路由器与广域网联接;将中转代理服务器通过对应的路由器与广域网联接,且所述的中转代理服务器通过局域网与多媒体终端连接。
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4不涉及云存储、云计算,也没有云代理装置。
因此,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4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方案。
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2 权利要求6-14
参见前述第5.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6分别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或对比文件11相比均存在以下区别特征:接收客户端发送的用于请求云服务器提供云服务的云处理请求消息,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包括云计算请求消息或云存储请求消息;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6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5.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12、对比文件13也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客户端不是直接和云服务器交互,不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9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1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12、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9和权利要求11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5,评述从属权利要求12时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6,评述从属权利要求14时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7。
对比文件5涉及专门用于移动电话联网接入服务的身份认证方法(参见对比文件5说明书第3页):当客户需要向服务器发送具体的服务请求信息时,客户端生成随机数r然后计算MAC1 = H((id,r,I-data,data,n),key),将服务请求消息m =(id,r,I-data,data,n,MAC1)发送给服务器。id为客户身份标识或身份ID。服务器比较接收到的服务请求消息m中的r是否与该客户中的某个M’中的r相同;若是,则返回该笔业务的确认消息。
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5公开的是服务器如何验证与之通信的客户端的合法性,并不涉及云存储、云计算,也没有云代理装置。
对比文件6涉及一种安全发送传输密钥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6权利要求1):接收端根据共享密钥Ki、收到的随机数R1、加密密钥Kc以及选定的加密算法,获得传输密钥master_key;并计算出自身的签名字,然后判断计算出的签名字与所接收到的摘要字是否一致,如果是,则所接收到信息为正确信息;否则,所接收到的信息为错误信息。接收端根据自身生成的随机数R2、共享密钥Ki以及选定的签名算法计算出自身使用的签名字。
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6仅涉及用户认证过程中的加密、解密等内容,不涉及云存储、云计算,也没有云代理装置。
对比文件7涉及一种数据安全存储业务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7权利要求1):用户把文件写入虚拟分区时,客户端接收到该请求,先对文件进行加密,再通过CIFS协议把加密后的文件上传到网络存储服务器。
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7涉及文件存储之前的加密,不涉及云存储、云计算,也没有云代理装置。
因此,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5或对比文件6或对比文件7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的方案。
在权利要求6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7-14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3 权利要求15-18
参见前述第5.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5分别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或对比文件11相比存在以下区别特征:在确定用户输入的请求为云处理请求时,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5.1节的评述,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12、对比文件13也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客户端不是直接和云服务器交互,不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9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1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12、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16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5,评述从属权利要求18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8。
参见前述5.2节的评述,对比文件5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对比文件8涉及DHCP消息传送的方法及系统(参见对比文件8权利要求书):DHCP客户端向DHCP服务器发送请求消息,请求消息中标识需求加密的配置信息选项;DHCP服务器对配置信息选项进行加密。
由上述内容可见,对比文件8公开的是在请求消息中携带加密指令,服务器根据加密指令进行加密,并不涉及云存储、云计算,也没有云代理装置。
因此,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5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5或对比文件8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的方案。
在权利要求15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16-18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4 权利要求19-21
参见前述第5.1节的评述,权利要求19分别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或对比文件11相比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一种云计算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云计算请求消息,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包括请求的云计算应用信息;应用获取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云计算请求消息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用存储的从云计算服务器获取的应用;计算处理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应用获取模块获取或调用的应用进行云计算处理。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9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计算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5.1节评述,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12、对比文件13也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19的技术方案,客户端不是直接和云服务器交互,不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计算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9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1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12、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21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5。
参见前述5.2节评述,对比文件5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因此,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5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19要求保护的方案。
在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0-21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5 权利要求22-23
参见前述第5.1节评述,权利要求22分别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或对比文件11相比存在以下区别特征:一种云存储代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包括预存储的数据信息的存储请求消息;存储模块,用于存储所述数据信息;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上传条件时,将所述存储的数据信息发送给云存储服务器进行存储。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存储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5.1节评述,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12、对比文件13也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22的技术方案,客户端不是直接和云服务器交互,不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22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9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1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12、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23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7。
参见前述5.2节的参见,对比文件7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因此,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22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7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的方案。
在权利要求2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3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6 权利要求24-25
参见前述第5.1节评述,权利要求24分别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9或对比文件11相比存在以下区别特征:第三发送模块,用于根据预设的云代理装置地址向云代理装置发送云处理请求消息,以由所述云代理装置根据所述云处理请求消息从云服务器获取应用或调取存储的应用代理云服务器进行云计算处理,或用于缓存数据信息,并在满足条件时再上传到云存储服务器,所述云代理装置具有计算和存储能力。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云存储的安全性。
参见前述第5.1节评述,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12、对比文件13也均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并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实施权利要求24的技术方案,客户端不是直接和云服务器交互,不直接使用公共云服务器,能够提高云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性。因此,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的结合、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1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9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2 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9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0的结合、对比文件9与对比文件3和对比文件13的结合、对比文件11 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对比文件11与对比文件12、以及上述现有技术的组合进一步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另外,请求人在评述从属权利要求25时还进一步引用了对比文件8。
参见前述5.3节评述,对比文件8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
因此,即使在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的证据组合方式的基础上再结合对比文件8也不能显而易见地得到权利要求24要求保护的方案。
在权利要求2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组合也相应地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权利要求1-2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综上所述,请求人提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910207959.1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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