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互感应投球机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412
决定日:2019-08-13
委内编号:5W11736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821091046.9
申请日:2018-07-11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上海庞矿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9-02-15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广州虚拟现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朱文广
合议组组长:郭彦
参审员:高茜
国际分类号:A63F7/24,H05B33/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不同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结合启示并最终能够得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方案,那么该方案是容易想到的。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821091046.9,申请日为2018年7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9年2月15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互感应投球机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中央处理器、十二路NFC读卡模块、六路输入模块、通讯模块、以及DMX灯控模块;所述十二路NFC读卡模块、所述六路输入模块、所述通讯模块、以及所述DMX灯控模块均连接至所述中央处理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应投球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十二路NFC读卡模块共包含十二组读卡模块,每组所述读卡模块包含一路霍尔输入和一路继电器输出。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互感应投球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六路输入模块为由电阻和电容组成的六组输入电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应投球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讯模块由RS485通信组成。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互感应投球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RS485通信采用的通信芯片为MAX13487E芯片。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感应投球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DMX灯控模块由RGB彩色LED和DMX控制芯片组成。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互感应投球机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DMX控制芯片采用TM512AL芯片。”
针对上述专利权,上海庞矿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4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提交的附件如下:
附件1:申请公布日为2018年1月19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596677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2: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16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6881082U的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3: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1月30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6942392U的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4:申请公布日为2017年8月29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7101700A的发明专利申请;
附件5: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12日,授权公告号为CN207491250U的实用新型专利。
请求人认为:1、说明书不清楚、不完整、不能实现,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于2019年4月30日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其附件清单中所列附件的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并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9年6月3日向双方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指出本案合议组定于2019年7月15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请求人单方参加了口头审理,并针对其提出的无效理由、证据和事实等充分陈述了意见。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文本
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的审查基础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关于证据和现有技术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附件1-5,专利权人对其真实性未提出异议,合议组经审查附件1-5可以作为本案证据使用。同时由于附件1-5的公开日期在本专利的申请日前,因此可以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
3.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不同现有技术之间存在结合启示并最终能够得到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方案,那么该方案是容易想到的。
本案中,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公知常识或附件1与2的结合不具有创造性。
合议组经审查确认本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互感应投球机系统,附件1中也公开了一种用于投杯球游戏的自动计分系统,在实际组装状态下,在线式投杯球游戏系统所涉及的许多硬件,例如多信道RFID读取器、多个圆形天线、作为控制核心单元的计算机、各种驱动电路板、液晶显示器、矩阵LED显示屏、电源以及音响系统等都设置在集成化游戏台100的内部,因此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它们均不可见。另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设置在所述集成化游戏台100内部并且实时地保存参赛数据的计算机还可以通过云端存储技术与手机应用程序(APP)协同工作,从而构成完整的在线式投杯球游戏系统。图1B显示了构成本发明的在线式投杯球游戏系统10的各个子系统的功能模块图。如图1B所示,整个在线式投杯球游戏系统10进一步包括:借助于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具体而言通过RFID读取器和RFID天线来检测游戏用杯和游戏用球中的电子标签,进而判断游戏用杯和游戏用球的相互位置状态,以实现投杯球游戏自动计分功能的RFID入球检测子系统11;当用户操作设置在集成化游戏台100外侧/两端的操作面板的按键或外部推压式按钮时进行响应或检测的按键检测系统12:对集成化游戏台100的各种LED灯带进行发光控制的灯光控制系统13:控制整个投杯球游戏系统的各部动作的计算机14;在设置于集成化游戏台100四周的LED走字屏上显示有关信息的走字屏控制系统15;在集成化游戏台100的信息显示区1031、1032上显示比赛信息的显示屏控制系统16;提供音响效果的音乐系统17;以及通过云端存储技术和手机应用程序使参赛者可以在线参与投杯球游戏的在线功能系统18。在参赛者成功入球后自动地播放音乐或显示动画等,以烘托游戏气氛并提高参与游戏的趣味性,并且进一步借助于云端存储技术和手机应用程序使传统的投杯球游戏突破了空间上的限制,使参赛者双方可以像其他在线式网络游戏那样远程地参与到投杯球游戏中(参见附件1的附图及说明书特别是说明书的第0006、0012、0029-0031段)。由此可见,附件1公开的也是一种能够互感应的投球机系统,其中控制核心单元的计算机普通均带有中央处理器。多信道RFID读取器对应于十二路NFC读卡模块,虽然没有具体公开是十二路,但根据投杯数量等应用的需要设计十二路,以及用常规的NFC代替RFID均是容易想到的;此外附件2(参见权利要求2及说明书1-3页)所公开的宾果游戏装置中也具体公开了识别标签为RFID、NFC标签的技术信息。附件1中对按键或外部推压式按钮进行响应或检测的按键检测系统12对应六路输入模块,虽然在数量上不完全相同,但这种差别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应用场合需要能够想到的。附件1中通过云端存储技术和手机应用程序使参赛者可以在线参与投杯球游戏的在线功能系统18意味着其必须具有通讯功能从而具有通讯模块。附件1中对集成化游戏台100的各种LED灯带进行发光控制的灯光控制系统13,设置于集成化游戏台100四周的LED走字屏上显示有关信息的走字屏控制系统15,以及在参赛者成功入球后自动地播放音乐或显示动画等,以烘托游戏气氛并提高参与游戏的趣味性等内容表明其具有灯控模块,而具体的DMX灯控模块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如上所述,虽然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存在一些区别,但这些区别要么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要么被附件2公开,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具体实现附件1的技术方案时根据实际需要想到的设计和调整,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附件1和公知常识或者附件2是容易想到的,不具有创造性。
4.本专利的权利要求2-7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7在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首先,这些限定均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实际应用需要想到具体实现手段,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均不具有创造性。
其次针对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附件1说明书第0038段进一步公开“RFID通讯原理可分为电磁感应和微波共振两种。通常低频和高频RFID是采用电磁感应的方式”,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想到通过霍尔传感器来实现电磁感应从而获取信号。而设置一路继电器输出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应用需要的通常设计。
针对权利要求4、5,附件4中所公开的一种用于无线远传水表的测试装置,其说明书第0012段进一步公开了所述电机驱动控制电路板,包括线路连接的STC12CZO52AD主控芯片、L293DD电机驱动芯片及带自流控的MAX13487E通讯芯片,所述电机驱动控制电路板与控制单元通过RS485通讯连接。
针对权利要求6、7,如前所述附件1公开了对集成化游戏台100的各种LED灯带进行发光控制的洒光控制系统13,附件5所公开的一种基于蓝牙BLE4.0智能数字灯光控制系统中,其摘要部分公开了控制器通过DMX512芯片控制灯光单元的颜色,权利要求1中进一步公开三基色发光LED心合肥市解码模块采用TM512AL/H4通道高精度驱动电路等。
显然上述内容进一步表明相应权利要求中具体采用的技术手段已为现有技术,在这些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以上从属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因此上述从属权利要求2-7不具有创造性。
根据上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做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宣告201821091046.9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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