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431
决定日:2019-08-15
委内编号:4W108255
优先权日:2006-09-27
申请(专利)号:200710161631.1
申请日:2007-09-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0-10-13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主审员:张滢滢
合议组组长:冯涛
参审员:李奉
国际分类号:B60R13/04(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现有技术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就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而且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常用技术手段或公知常识,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号为200710161631.1,名称为“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优先权日为2006年09月27日,申请日为2007年09月27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10月13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用于将沿车身(1)的车顶的侧部设置的车顶装饰物(8)、和沿车窗玻璃(4)的侧部设置的车窗装饰物(9)安装在车身侧部件(2、3、5)上,其特征在于,
设置定位卡定装置(11、12),所述定位卡定装置(11、12)将所述车顶装饰物(8)和车窗装饰物(9)中一方的端部从上下方向卡定在所述车身侧部件(2、3、5)上,并将另一方的端部从长度方向的前后卡定在所述车身侧部件(2、3、5)上,
使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与所述定位卡定装置(11、12)卡定,且使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彼此上下重合地将其安装至车身侧部件(2、3、5),
所述两装饰物(8、9)中,在其中一方的端部上形成有从上下方向卡定在所述定位卡定装置上的卡合部(24),在另一方的端部上形成有从长度方向的前后卡定在所述定位卡定装置上的卡合部(20)。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卡定装置(11、12)具有固定于所述车身侧部件(2、3、5)并向上方突出的卡定轴(13)、以及在所述卡定轴(13)的端面上经由阶梯部(14)而突出设置的阳螺纹部(15),
所述卡定轴(13)卡定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并且被形成为与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的重合厚度相同的高度,
在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被卡定于所述卡定轴(13)的状态下将螺母(30)旋合于所述阳螺纹部(15)上。
3. 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另一方的装饰物与定位卡定装置(11、12)中设有止动部(16、21),所述止动部(16、21)在所述另一方的装饰物卡定于所述定位卡定装置(11、12)时,限制所述另一方的装饰物的前 后移动。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
在设有所述从长度方向的前后卡定在所述定位卡定装置上的卡合部的装饰物上,设有沿该卡合部的形状的加强部件(18)。”
针对本专利,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并附具证据;后于2019年01月18日补充提交意见陈述书并附具证据。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无效。共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公开日为1993年06月29日,公开号为JP特开平5-162591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2:公开日为1997年07月08日,公开号为JP特开平9-175184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3:公告日为1988年12月12日,授权公告号为JP昭63-192160U的日本公开实用新型公报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4:公开日为1998年05月19日,公开号为JP特开平10-129371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5:1997年刊登于《标准化报道》第18卷第2期第29、30页的“阶梯螺栓、螺钉、螺柱”一文的复印件。
证据6:公开日为1997年09月22日,公开号为JP特开平9-250519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7:公开日为1998年07月15日,公开号为CN118756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复印件;
证据8:公开日为2005年11月04日,公开号为JP特开2005-306103A的日本公开特许公报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9:公开日为1972年11月08日,公开号为GB1295290A的英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10:公开日为2001年07月04日,公开号为KR2001-0055550A的韩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证据11:公开日为2001年10月10日,公开号为KR20-0236821Y1的韩国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及其中文译文。
请求人主张:分别以证据1、证据9、证据2、证据8、证据10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具体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8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9、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2、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8、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8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证据1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发明内容、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5、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4、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证据1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5、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5、证据1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8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01月28日将请求人于2019年01月18日补充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和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和补充意见分别于2019年02月22日和2019年03月1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认为权利要求1-4相对于证据1-11和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5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5月27日举行口头审理。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
(1)双方当事人均收到合议组对对方上述意见及所附证据的转文;
(2)请求人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以2019年01月18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为准;
(3)专利权人表示对请求人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和外文证据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双方当事人在口头审理当庭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口头审理结束后,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6日提交了庭后代理词,对本专利背景技术、发明构思、权利要求创造性评价进行说明,请求人的上述观点与口审当庭发表意见一致,故不再予以转文。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在本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权人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故本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本专利的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
2、证据认定
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4、6-11为专利文献,证据5为期刊文章,均属于公开出版物。专利权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11予以采信。
证据1-11的公开日均在本专利的优先权日之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可以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专利权人对证据1-4、6、8-11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上述证据公开的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3.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请求人主张:分别以证据1、证据9、证据2、证据8、证据10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评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具体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8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9、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2、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8、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8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证据9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证据1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背景技术、证据1、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发明内容和公知常识的结合、或者证据10发明内容、证据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3、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证据4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5、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4、证据5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3、证据1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5、证据10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或者被证据5、证据11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6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证据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4不具备创造性。
经查,
证据1公开了汽车密封条结构,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的中文译文第0015段至第0018段,图1-4):如图4所示,车顶盖板1的侧边缘部1a和侧围外板2的侧边缘部2a通过焊接接合,形成沿车身前后方向延伸的凹槽3。此外,在侧围外板2上,上述侧边缘部2a的前端部外侧形成容纳前柱装饰条7的上端部的凹部2b。
另一方面,在前柱装饰条7的上端部,在挡风玻璃(前玻璃)13(参照图3)的上边缘上方,形成了一条沿车宽方向内侧延伸的延出部7a,且两者连为一体。螺栓5的螺栓头5a,以螺杆部5b从延出部7a下表面向下突出的状态被固定在延出部7a内部。该螺栓5的螺杆部5b贯通设在两侧边缘部1a、2a上的螺栓孔15,并在螺杆5b上拧上螺母6,由此前柱装饰条7被安装在车身上。这种情况下,如图3、图4所示,嵌入凹槽3内的被称为莫西干装饰条4的前端部形成了一个薄薄的肩部4a,当前柱装饰条7被固定在车身上时,所述肩部4a便被夹在前柱装饰条7的延出部7a下表面与凹槽3的底面之间,与前柱装饰条7一起被牢牢地固定在车身上。
由此可知,证据1公开了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其中莫西干装饰条4、前柱装饰条7及其延出部7a分别对应于本专利的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证据1的前柱装饰条7的延出部7a借助从其上突出的螺栓5被固定在车身上,莫西干装饰条4借助其前端部肩部4a插入延出部7a下表面和凹槽3的底面之间而固定到车身上,即证据1的螺栓5只是将前柱装饰条7的延出部7a固定到车身上,莫西干装饰条4与螺栓5没有连接关系,其端部通过压在前柱装饰条7的延出部7a的端部和凹槽3之间而固定,因此,螺栓5与本专利的定位卡定装置并不对应,本专利和证据1公开的车顶装饰条和车窗装饰条在两者端部的相遇处的结构不同。
证据2公开了一种门框连接结构,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的中文译文,图1-4):在图1中,符号1表示车辆的后车门。后车门1主要由形成后车门外观的外板2、内板3、侧门框4和主门框5组成。
主门框5在车辆上下方向被分割成上门框6和下门框7。如图2所示,上门框6和下门框7的剖面形状分别成C字形,在两门框6、7的整个全长均设有该C字形的开口部6a、 7a。在上门框6的下端部与开口部6a相对的面上焊接有上托座10,作为沿上门框6延伸的呈L字形剖面的导向件。上托座10由延伸至车辆后方的端片10a和延伸至后车门1外边的端片10b组成。在端片10a上设有与上门框6平行的切口11,该切口11作为固定件与后面将会涉及的螺栓1相衔接。为使该切口11的开口部与螺栓16的衔接变得更加容易,斜着切开,以扩大切口11的开口部。
与托座10一样,在下门框的上端部与开口部7a相对的面上焊接有下托座15,作为沿下门框7延伸的呈L字形剖面的导向件。下托座15一直延伸至下门框7上端的上方,由延伸至车辆后方的端片15a和延伸至后车门1外边的端片15b组成。在端片15a上固定有与切口11相衔接的螺栓16。
接下来对上门框6和下门框7安装到后车门1的作业情况以及两个门框连接的作业情况进行说明。如图3所示,将固定上门框6和下门框7的门框托座17焊接到内板3内侧后,再分别焊接外板2、内板3以及侧门框4,对后车门1进行组装。门框托座17位于上门框6的下端部,采用具有定位功能的形状。另外,门框托座17上设有供螺栓16插通的孔17a。
接下来,将上门框6的上端部安装在侧门框4上,同时将其下端部从内板3与外板2之间插入车门板内。插入完成后用门框托座17来对上门框6下端部进行定位。将下门框7从设在内板3上的开口插入到后车门1内,连接下门框7的上端部和上门框6的下端部。如图2所示,这一连接作业是滑动下托座15与上托座10接触,进而使下托座15与上托座10相重叠,螺栓16衔接到切口11之后,上门框6和下门框7连接完成。如图3所示,在连接完成后,将螺栓16插通门框托座17上的孔17a,将上托座10和下托座15固定在门框托座17上。
接下来,通过图4对前述实施例的另一种变化形式进行说明。在图4中,与图2所示构件相同的构件采用与图2所用符号相同的符合,并省略相关部分的说明,仅就不同之处展开说明。将沿上门框6延伸的上托座20焊接在固定于门框托座17上的门框6下端的侧面上。上托座20沿车辆后方延伸,成平板状。上托座20设有可供螺栓21插通的孔20a,所述螺栓21将上托座20固定在门框托座17上。
在下门框7上端部与开口部7a相对的面上,焊接有沿下门框7延伸、成L字形剖面的下托座25。下托座25由端片25a和端片25b组成,端片25a超出下门框7上端的上方,向车辆后方延伸,端片25b向后车门1的外边延伸。当两门框6、7相互连接时,带有螺纹部的轴套26被固定在端片25a的孔的对向部位。两门框6、7的连接作业与前述实施例相同,连接完成后,螺栓21插通门框托座17,并与轴套26的螺纹部螺合,由此将上托座10和下托座15固定在门框托座17上。
可见,证据2中公开了两个实施例,分别如图2和图4所示。两个实施例中均是先将门框托座17焊接到内板3,再安装上门框6,通过门框托座17对上门框6的下端部进行定位,最后安装下门框7。在图2所示的实施例中,螺栓16先固定在下托座15上,然后滑动螺栓16衔接到上托座10的切口11中,上下门框连接完成后,再将螺栓16插入门框托座17的孔17a中,用螺母18紧固。可见,设置切口11的目的是为了使螺栓16能够向上滑入其中,完成上下门框的连接。在图4所示的实施例中,螺栓21是在连接两门框6、7后最后插入的。
证据8公开了一种车用防倾杆结构,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8的中文译文,图1-2、7-11):图1表示敞篷车车身1的座椅4后侧部分。如图2的放大图所示,在所述左右两个侧板9上,设有将该左右两个侧板9连接起来的车用防倾杆结构11。该车用防倾杆结构11设在敞篷车腰线12的下方,由连接左右两个侧板9的横杆构件13和2个防倾杆构件15组成。该防倾杆构件15从该横杆构件13处向上突出,略呈倒U字形。所述横杆构件13在座椅4的后方沿车宽方向延伸,其两端部固定在平面上略呈L字形的连接支架14上。该连接支架14分别设在左右两个侧车门后方的侧板9上,用来支撑敞篷车的车篷,可自由转动。
所述各防倾杆构件15是将钢制圆管弯曲成略呈左右对称的倒U字形的形状而制成,其侧板9一侧的下端部形成了一个穿过所述横杆构件13、并延伸至比另一个下端部还要靠下的下侧的延设部16。在所述各防倾杆构件15的延设部16下端部焊接有一个略呈三角形状的安装托座15a。该安装托座15a通过3根螺栓50紧固在所述座椅4后方连接左右两个侧板9的横梁6上。
在所述各防倾杆构件15和侧板9之间设有沿车宽方向延伸的连接构件17。侧板9和防倾杆构件15的延设部16通过该连接构件17相连接。所述连接构件17由一根管子构成,其两端部17a、17b分别被压成平坦状。利用托座侧紧固构件53,将位于车宽方向内侧的呈平坦状的端部17a与设在防倾杆构件15的延设部16上的固定托座19紧固在一起。另一方面,位于侧板9一侧的呈平坦状的端部17b向车身前侧方向弯折,大体与侧板9平行,并通过大体沿车宽方向延伸的侧板侧紧固构件51来紧固。
如图7所示,在横向构件13中比防倾杆构件15的延设部16还要靠内的车宽方向内侧,设有两个螺丝孔。利用螺栓50将支撑构件即略呈长方形板状的功放器安装托座25固定在这些螺丝孔上。所述功放器安装托座25的车宽方向外侧下端部也通过螺栓50被紧固在固定托座19的车宽方向上的内端部上。
在所述固定托座19的安装部20上,在其中心部开有一个螺栓插通孔20a。在其背面,通过焊接方式固定有一个作为被紧固构件的焊接螺母52,并与该螺栓插通孔20a相对应。另一方向,在连接构件17的端部17a的中心部,形成了一个内径要大于所述托座侧紧固构件53的通孔17c。另外,在所述连接构件17的贯通孔17c与所述固定托座19的螺栓插通孔20a对齐的状态下,将沿车身前后方向延伸的托座侧紧固构件53从车身前侧插通这些通孔17c和螺栓插通孔20a,并与安装部20背面的焊接螺母52紧固在一起,由此连接构件17被固定在固定托座19上。
如图9和图10所示,在本变化例中,连接构件17在车宽方向上的内端部进一步向车宽方向内侧延长,在其顶端设有切割成长孔状的切口部28。其次,该连接构件17在车宽方向上的内端部向车身前侧方向稍稍弯曲。再次,在固定托座19的安装部20与连接构件17在车宽方向上的内端部的背面之间的间隙中,插入功放器安装托座25的车宽方向外侧下端部,螺栓50从车体后侧依次穿过固定托座19、功放器安装托座25、连接构件17,最后通过螺母54紧固。
如上所述,通过设置长孔状的切口部28,可以吸收连接构件17在车宽方向上的安装误差。另外,螺母50可以阻止连接构件17向车宽方向内侧移位,侧向撞击荷载也被传递到横杆构件13上。
其次,也可不用如前所述变化实施例所示那样,连接构件17在车宽方向上的内端部向车身前侧方向稍稍弯曲,而是如图11所示那样,设一个直线延伸的端部17a,螺栓50依次穿过固定托座19、连接构件17、功放器安装托座25,最后通过螺母54紧固。
可见,证据8中图9、10所示的实施例和图11所示的实施例中,螺栓均是最后插入的。技术方案具体为:功放器安装托座25上部安装在横向构件13上,连接构件17的端部17b通过侧板侧紧固构件51固定在侧板9上,端部17a通过托座侧紧固构件53固定在固定托座19上。连接构件17 进一步向车宽方向内侧延长的切口部28与功放器安装托座25的下端部重叠对齐后,最后通过螺栓50插入孔和切口中用螺母紧固。连接构件17设置长孔状的切口部28的目的是为了吸收连接构件17在车宽方向上的安装误差。
证据9公开了一种自行车,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9的中文译文,图1-2):数字18指示的是前轮,它由冲压金属板构件或者增强塑料制成。前轮18中央有一个轴孔19,通过从孔19对向的一端插入的一对轴承管21,将滚珠轴承20保留在轴孔中。车轮轴22插入到轴承管21中。前叉4和挡泥板24的支架25连接到插入轴承管21的轴22上,这通过将前叉的狭缝23以及前挡泥板支架25的眼孔26与轴22相对的两端相配合,并以一对螺母28通过垫圈27进行紧固来完成的。
参考数字30显示的是后轮,其与前轮18在结构上是相同的,只是前者提供了皮带轮31,皮带轮上的棘轮机构允许自由的反向旋转。将车身后部件9和后挡泥板35的支架36连接到轴34相对的两端,这是通过将车身后部件9的切口部10以及支架36的眼孔37与轴34相配合,并以螺母39通过垫圈38进行紧固来完成的。
该自行车易于组装和拆卸,这是因为车身后部件9中没有后上叉,而后上叉在已知的自行车类型中历来都会被采用。本发明中用于驱动后轮的曲柄是由车身后部件9支撑的,所以为了日常使用和存放,唯一需要做的是组建和断开带有前轮和车把的车身前部件1和带有后轮、曲柄和皮带的车身后部件9之间的连接。
把立管3和前叉4连接到车身前部件1上。前挡泥板24的上表面带有一个凸耳69,用以将其通过螺栓70连接到前叉4的后部。而且后挡泥板是在其前部与车身后部件9进行紧固,且任何适当的方式均可采用。
可见,证据9中前轮和后轮中,均是先安装轴22、34,将前叉的狭缝23或车身后部件9的切口部10插入轴的两端,再将前、后挡泥板支架的眼孔26、37插入轴的两端,最后以一对螺母通过垫圈进行紧固。证据9中,前叉设置狭缝23以及车身后部件9设置切口部10是安装的需要,由于前叉和车身后部件是刚性的,无法像挡泥板的支架一样可略弹性撑开从车轮两侧装入轴的两端,必须是开口的才能从车轮两侧装入轴的两端。
证据10公开了一种汽车后保险杠盖的固定结构,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0的中文译文,图1-5):图4和图5所示的是传统技术的后保险杠盖结构,保险杠盖1上有支撑件2,在支撑件2上有螺栓孔3。螺栓5通过焊接等固定方式固定于侧托架4上。
如上所述,为了能在保险杠盖1上固定侧托架4,首先使要在侧托架4上固定螺栓5,从上述保险杠盖1的支撑件2内侧,找准侧托架4位置,让侧托架4的螺栓5对向支撑件2内侧的螺栓孔3,然后让螺栓5插入并向支撑件2的前方凸出。之后,让侧托架4的下部接触保险杠盖1的内面,并用夹子固定。
在上述保险杠盖1上固定侧托架4后,为了能在车体上固定保险杠盖1,把组合在保险杠盖上并未在图中示出的缓冲梁的保险杠撑杆插入侧梁(在图上未示出)加以固定,把固定在上述保险杠盖1两侧的侧托架4的螺栓5对应三角板6的固定孔7中,并在三角板的内侧用螺母拧紧上述螺栓5。
如图1至3所示的实施例中,保险杠盖10的支撑件11上设置一侧开放的切口槽12。同样以焊接等方式把螺栓14固定在侧托架13上,再把螺栓14对准保险杠盖10支撑件11中的切口槽12入口,滑行插入于切口槽12内侧。再把铆钉插入支撑件11和侧托架13的铆钉孔15、15’中进行铆接。把上述侧托架13上的螺栓14置于保险杠盖10的支撑件11时,因支撑件11的切口槽是向一侧开放的,所以不会受限于螺栓14的长度也能让侧托架13的螺栓14插进支撑件11的切口槽12里,让侧托架13的固定作业变得更为便利。
在上述保险杠盖10上固定侧托架13后,为了能在车体上固定保险杠盖10,把组合在保险杠盖上并未在图中示出的缓冲梁的保险杠撑杆插入侧梁(在图上未示出)加以固定,把固定在上述保险杠盖10两侧的侧托架13的螺栓14对准三角板6的固定孔7中,并在三角板的内侧用螺母拧紧上述螺栓14。
可见,证据10中图4-5所示的背景技术的实施例以及图1-3所示的发明内容的实施例,均是先将螺栓固定到侧托架上,再将侧托架固定到保险杠盖上,最后将连同侧托架的保险杠盖与三角板连接固定以使保险杠盖固定到车体上。在证据10的图1-3所示的实施例中,保险杠盖10的支撑件11上设置一侧开放的切口槽12的目的是为了将侧托架安装固定于保险杠盖时,不再受限于螺栓的长度。
证据11公开了一种建筑中使用的石材面板固定托架,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1的中文译文,图1-4):图1是本专利中提供的建筑石材面板固定托架1的分解立体图。该固定托架1是在墙面10等地方固定石材面板8的时候使用的,该石材面板8则是作为建筑物内外栏栅而使用。作为此用途的固定托架1,把L型托架3固定于墙面10时,与墙面10连接固定衬套7后检查垂直度,让固定螺栓2穿过L型托架3的长孔类型的结合孔9和调整衬套7的带有轻质合成树脂结合长孔7a。
这时,上述L型托架3和调整衬套7相互接合的垂直面3a、7a是以拥有相同规定曲线半径的R角构成。若把其上下调整成图4所示的内容的话,可以准确调整L型托架的垂直状态,因此能正确的按垂直向进行固定。
然后通过L型托架3和连接托架6相互对应位置上的结合孔9,使用螺栓4和螺母5将两者连接。之后,在连接托架6的前端与墙面10间隔一定距离安装石材面板8。在上述石材面板8上要事先用圆锯进行切削加工做出能对应连接托架6固定片6a的组合孔8a。随后,让固定片6a插入上述石材面板8并固定在上下连续衔接的石材面板8的组合孔8a中进行上下连续衔接施工。
在本专利中,可以不受限于建筑物墙面10的垂直程度,通过使用L型托架3和调整衬套7就可以正确调整垂直程度,对要施工石材面板8加以固定。
可见,证据11中 L型托架3和调整衬套7都属于固定托架1的组成零部件,调整衬套7 是作为L型托架3的调整垫片存在的,并不是与L型托架3地位等同的连接部件。两者相互接合的垂直面3a、7a拥有相同的曲线半径,这样能够使得即使在建筑物墙面10并不垂直的情况下,也可以垂直固定石材面板8。安装过程中,需要保证 L型托架3的水平设置,调整衬套7的位置根据L型托架3的位置调整而调整,其自身无法先在锚固螺栓2上定位再定位安装L型托架3。
3.1关于权利要求1
3.1.1关于以证据1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结合方式
本专利要求保护一种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该安装结构用于将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安装在车身侧部件上,包括定位卡定装置,两装饰物端部分别形成有卡合部,该定位卡定装置能够分别从上下和前后方向卡定装饰物的端部彼此上下重合地安装至车身侧部件上。
根据上述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 证据1仅是公开了本专利的车顶装饰条和车窗装饰条,对比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两者的区别在于:本专利限定了“所述定位卡定装置(11、12)将所述车顶装饰物(8)和车窗装饰物(9)中一方的端部从上下方向卡定在所述车身侧部件(2、3、5)上,并将另一方的端部从长度方向的前后卡定在所述车身侧部件(2、3、5)上,使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与所述定位卡定装置(11、12)卡定,且使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彼此上下重合地将其安装至车身侧部件(2、3、5),所述两装饰物(8、9)中,在其中一方的端部上形成有从上下方向卡定在所述定位卡定装置上的卡合部(24),在另一方的端部上形成有从长度方向的前后卡定在所述定位卡定装置上的卡合部(20)”。上述区别特征达到的效果是使得在安装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时能灵活地改变安装顺序,因此本专利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安装时的便利性。
请求人主张: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已经预设有固定向上的螺栓、且装饰物不脱离螺栓的前提下,如何使两装饰物在螺栓上安装顺序可调”。为解决这一技术问题的发明构思仅仅是将两装饰物端部均为封闭孔的结构改变为:上部装饰物端部为封闭孔 下部装饰物端部为U形切口。在证据2、8-11中虽未文字明确记载带有封闭孔的部件和带有U形切口的部件的安装顺序可调,但具备上述结构的两部件通过螺栓固定客观上可推定两者安装顺序可调。故证据2、8-11已经公开了与本发明相同的发明构思,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证据2、8-11的连接方式用于证据1的车辆装饰条,以替换证据1中车辆装饰条的连接结构从而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发明的发明构思为:先在车身侧部件上设置定位卡定装置,再设计两装饰物端部的卡合部的结构,使其能够分别从上下和前后方向卡定在定位卡定装置上,从而在对车辆的装饰物进行流水线装配时,能够根据制造生产线的样式灵活地改变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的安装顺序。
由上述证据2、8-11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2中螺栓16、21并未预先设置在门框托座17上,且由于门框托座17设置在与上门框6的下端部对应的位置,须先安装上门框6进行定位,才能安装下门框7;证据8所公开的实施例中的螺栓50均是最后插入的,故证据2和8中不存在预先设置的定位卡定装置,并不涉及安装顺序可调的问题;证据10背景技术的实施例和发明内容的实施例均公开的是通过侧托架和螺栓将保险杠盖固定安装到车体的三角板上,其技术方案的实质是两个部件的连接;证据11中调整衬套7 仅相当于L型托架3的调整垫片,其位置需根据L型托架3的位置进行确定,不存在安装顺序可调的技术启示;证据9中由于前叉和车身后部件是刚性的,前叉设置狭缝23以及车身后部件9设置切口部10仅是出于安装的需要,且先安装前后挡泥板的孔眼再安装前叉的狭缝23或车身后部件9的切口部10并不便于自行车的安装和拆卸,故没有动机改变安装顺序,也不存在安装顺序可调的技术启示。综上,证据2、8-11均没有公开上述的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应用上述区别特征解决本专利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启示。由上述的评述可知,证据1与本专利在两装饰物在相遇处的所采用的结构也不相同,证据1并未采用定位卡定装置同时安装两装饰物,也没有证据和充分的理由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采用该特征产生了如下技术效果:使得在在安装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时能灵活地改变安装顺序。因此,相对于证据1、2、8-1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1.2关于以证据2、8-10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结合方式
对比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证据2、8-10公开的技术内容,证据2、8-10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的如下技术特征:“一种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用于将沿车身(1)的车顶的侧部设置的车顶装饰物(8)、和沿车窗玻璃(4)的侧部设置的车窗装饰物(9)安装在车身侧部件(2、3、5)上,定位卡定装置(11、12)将所述车顶装饰物(8)和车窗装饰物(9)中一方的端部从上下方向卡定在所述车身侧部件(2、3、5)上,并将另一方的端部从长度方向的前后卡定在所述车身侧部件(2、3、5)上,使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与所述定位卡定装置(11、12)卡定,且使所述两装饰物(8、9)的端部彼此上下重合地将其安装至车身侧部件(2、3、5),所述两装饰物(8、9)中,在其中一方的端部上形成有从上下方向卡定在所述定位卡定装置上的卡合部(24),在另一方的端部上形成有从长度方向的前后卡定在所述定位卡定装置上的卡合部(20)”。
请求人主张:证据2、8-11均公开了或者在其基础上能够轻易获得一种将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以重叠的方式固定到第三部件上,并且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的安装顺序可调的技术方案,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这种方案应用于证据1,以替代证据1中装饰物相遇处的安装结构,或应用于现有技术中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的结合部的连接,从而获得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由证据2、8-11上述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其均未公开将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以重叠的方式固定到第三部件上,并且第一部件和第二部件的安装顺序可调的技术方案,也未对该方案的采用给出技术启示,本专利与证据1在两装饰物在相遇处的所采用的结构也不相同,证据1并未采用定位卡定装置同时安装两装饰物,也没有证据和充分的理由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采用该特征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相对于证据2、8-11、1,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2关于权利要求2-4
权利要求2-4是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人仅认为证据3-7公开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当所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0710161631.1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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