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处理中的拼补着色-无效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图形处理中的拼补着色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438
决定日:2019-08-20
委内编号:4W107661
优先权日:2012-04-04
申请(专利)号:201380018326.0
申请日:2013-03-15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8-04-1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高通股份有限公司
主审员:乔凌云
合议组组长:孙治国
参审员:易红春
国际分类号:G06T15/00,G06T15/8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他现有技术公开,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专利的专利号为201380018326.0,优先权日为2012年04月04日、2013年03月14日,申请日为2013年03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04月10日。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使用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硬件单元执行顶点着色操作以对输入顶点进行着色以便输出经顶点着色的顶点,其中所述硬件单元遵照接收单个顶点作为输入并且产生单个顶点作为输出的接口;以及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对所述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一或多个执行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其中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包括对所述一或多个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壳体着色操作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且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以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执行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与执行第一渲染遍次相关联,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执行包括以下操作的第二渲染遍次: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包括至少基于所述控制点产生顶点值的域着色操作;以及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几何形状着色操作以基于经域着色的顶点中的所述一或多个产生一或多个新顶点,其中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对所述一或多个经域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操作以输出所述一或多个新顶点。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执行所述第二渲染遍次之前先完成所述第一渲染遍次,使得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一或多个组件在所述第一渲染遍次与所述第二渲染遍次之间是闲置的。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顶点着色操作、所述壳体着色操作、所述域着色操作和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与绘制调用相关联,并且所述方法进一步包括基于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存储器的大小将所述绘制调用分成多个子绘制调用,其中所 述多个子绘制调用的每一个包括所述第一渲染遍次的操作和所述第二渲染遍次的操作。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将与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附加到与所述域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使得所述域着色操作和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包括: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壳体着色器程序的第一例子;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第二例子;
从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输出单个控制点,以便遵照所述硬件单元的所述接口;以及
从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输出第二单个控制点,以便遵照所述硬件单元的所述接口。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包括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并行地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
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
其中给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指派第一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
其中给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指派第二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
其中输出所述单个控制点包括基于所述第一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与第一控制点识别符的比较输出所述单个控制点,并且
其中输出所述第二单个控制点包括基于所述第二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与第二控制点识别符的比较输出所述第二单个控制点。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进一步包括在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之前切换用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的程序计数器与一或多个资源指针。
10. 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图形处理单元,其包括一或多个处理器,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 经配置以: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硬件单元执行顶点着色操作以对输入顶点进行着色以便输出经顶点着色的顶点,其中所述硬件单元遵照接收单个顶点作为输入并且产生单个顶点作为输出的接口;以及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对所述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一或多个执行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其中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包括对所述一或多个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壳体着色操作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且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以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其中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与第一渲染遍次相关联,并且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执行第二渲染遍次,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包括至少基于所述控制点产生顶点值的域着色操作;以及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几何形状着色操作以基于经域着色的顶点中的所述一或多个产生一或多个新顶点,其中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对所述一或多个经域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操作以输出所述一或多个新顶点。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在执行所述第二渲染遍次之前先完成所述第一渲染遍次,使得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一或多个组件在所述第一渲染遍次与所述第二渲染遍次之间是闲置的。
1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其中所述顶点着色操作、所述壳体着色操作、所述域着色操作和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与绘制调用相关联,并且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基于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存储器的大小将所述绘制调用分成多个子绘制调用,其中所述多个子绘制调用的每一个包括所述第一渲染遍次的操作和所述第二渲染遍次的操作。
14.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进一步经配置以将与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附加到与所述域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使得所述域着色操作和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其中为了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所述硬件单元经配置以: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壳体着色器程序的第一例子;
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第二例子;
从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输出单个控制点,以便遵照所述硬件单元的所述接口;以及
从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输出第二单个控制点,以便遵照所述硬件单元的所述接口。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其中所述硬件单元经配置以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并行地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
其中给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指派第一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
其中给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指派第二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
其中为了输出所述单个控制点,所述硬件单元经配置以基于所述第一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与第一控制点识别符的比较输出所述单个控制点;并且
其中为了输出所述第二单个控制点,所述硬件单元经配置以基于所述第二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与第二控制点识别符的比较输出所述第二单个控制点。
18.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图形处理单元,其中所述一或多个处理器经配置以在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之前,切换用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的程序计数器与一或多个资源指针。
19. 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设备,所述设备包括:
用于使用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硬件单元执行顶点着色操作以 对输入顶点进行着色以便输出经顶点着色的顶点的装置,其中所述硬件单元遵照接收单个顶点作为输入并且产生单个顶点作为输出的接口;
用于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对所述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一或多个执行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的装置,其中用于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的装置包括用于对所述一或多个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壳体着色操作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的装置;以及
用于将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的装置,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执行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的所述装置和用于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的所述装置与用于执行第一渲染遍次的装置相关联,并且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用于执行第二渲染遍次的装置,其包括:
用于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包括至少基于所述控制点产生顶点值的域着色操作的装置;以及
用于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几何形状着色操作以基于经域着色的顶点中的所述一或多个产生一或多个新顶点的装置,
其中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对所述一或多个经域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操作以输出所述一或多个新顶点。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用于在执行所述第二渲染遍次之前先完成所述第一渲染遍次的装置,使得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一或多个组件在所述第一渲染遍次与所述第二渲染遍次之间是闲置的。
22.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中所述顶点着色操作、所述壳体着色操作、所述域着色操作和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与绘制调用相关联,并且所述设备进一步包括用于基于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存储器的大小将所述绘制调用分成多个子绘制调用的装置,其中所述多个子绘制调用的每一个包括所述第一渲染遍次的操作和所述第二渲染遍次的操作。
23.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用于将与所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附加到与所述域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的装置,使得所述域着色操作和所 述几何形状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
24.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的所述装置包括:
用于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壳体着色器程序的第一例子的装置;
用于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第二例子的装置;
用于从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输出单个控制点以便遵照所述硬件单元的所述接口的装置;以及
用于从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输出第二单个控制点以便遵照所述硬件单元的所述接口的装置。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其中用于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的装置包括用于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所述硬件单元并行地执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和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的装置。
26.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设备,
其中给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一例子指派第一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
其中给所述壳体着色器程序的所述第二例子指派第二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
其中用于输出所述单个控制点的所述装置包括用于基于所述第一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与第一控制点识别符的比较输出所述单个控制点的装置,并且
其中用于输出所述第二单个控制点的所述装置包括用于基于所述第二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与第二控制点识别符的比较输出所述第二单个控制点的装置。
27.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设备,其进一步包括用于在执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之前切换用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的程序计数器与一或多个资源指针的装置。”
请求人于2018年08月13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本专利说明书没有进行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权利要求1-27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7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2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7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19.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27全部无效,同时提交了如下证据:
附件1: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CN104246829B,授权公告日:2018年04月10日
附件2:本专利的申请公开文本CN104246829A,申请日:2013年3月15日,优先权日:2012年4月4日、2013年3月14日,申请公布日为2014年12月24日;
经形式审查合格,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08月14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给了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请求人又于2018年09月13日提交补充意见,除坚持请求书中提出的无效理由外还提出了权利要求1-2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同时,提交了以下证据。
对比文件1:CN101877116A,公开日:2010年11月03日;
对比文件2:CN102184522A,公开日:2011年09月14日;
对比文件3:CN102272798A,公开日:2011年12月07日;
对比文件4:US20110084976A1,公开日:2011年04月14日,及其中文译文;
对比文件5:US2012/0229460A1,公开日:2012年09月13日,及其中文译文;
对比文件6:CN1702692A,公开日:2005年11月30日;
对比文件7:NVIDIA GeForce 8系列GPU架构解析,公开日:2007年;
对比文件8:CN101714247A,公开日:2010年05月26日;
对比文件9:CN101156176A,公开日:2008年04月02日;
对比文件10:Hardware Subdivision and Tessellation of Catmull-Clark Surfaces″,Charles Loop,Microsoft Research Technical Report,MSR-TR-2010-163,公开日:2010年05月11日,及其部分中文译文。
请求人认为:
1、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3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2、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4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5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6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7、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7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3、以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4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5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6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7、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7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对比文件2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对比文件3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8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对比文件8结合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7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8结合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8、对比文件8结合公知常识、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权利要求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3结合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10结合公知常识、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0、对比文件10结合公知常识、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3结合公知常识、公知常识公开;权利要求9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9、对比文件9结合公知常识、公知常识公开;
5、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证据组合方式同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1-18同权利要求2-9;
6、权利要求19的创造性,证据组合方式同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20-27同权利要求2-9。
专利权人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于2018年09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其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7符合专利法第33条、第26条第4款有关不清楚不支持的规定,权利要求1-27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是公开充分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19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本专利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的最后一段,其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从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公知常识具备创造性,其他所有证据均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因此,其他的结合方式也具备创造性。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9也具备创造性,同理权利要求10-27也具备创造性。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0月30日将请求人于2018年09月13日提交的补充意见及证据转送给专利权人,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09月2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转送给请求人。
专利权人于2018年12月13日提交意见陈述书,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7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是公开充分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7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27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有关不清楚、不支持的规定,权利要求1-27具备创造性。同时提交反证用于证明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5及对比文件10的译文有误,专利权人提交的反证如下:
反证1:对比文件4的中文译文;
反证2:对比文件5的中文译文;
反证3:对比文件10及其中文译文。
专利复审委员会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03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口头审理通知书,定于2019年01月24日举行口头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18日将专利权人于2018年12月13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及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在口头审理过程中,明确了如下事项:
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无异议、对合议组变更无异议、无回避请求;
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理由以其补充意见为准,包括:本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导致无法实现权利要求1-27的技术方案,从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7的修改超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27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10、19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使用的证据组合方式与书面意见一致,并当庭提交对比文件7、10的公证书原件及作为公知常识的外文证据。
专利权人对对比文件1-6、8-10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均无异议,认为对比文件5不构成本专利的现有技术,无法评述其创造性,同时经核实后对请求人当庭提交的公证书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其所证明的对比文件7的公开日期有异议,对其当庭提交的外文证据的译文需要时间进行答复。
请求人明确表示放弃使用对比文件5,并认可专利权人在意见陈述中提交的中文译文。
双方当庭就上述无效理由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口头审理结束后仅接受有关专利权人对请求人当庭提交的外文证据的中文译文的异议。
口头审理结束后,专利权人于2019年01月31日提交意见陈述书,内容针对的是请求人口头审理当庭提交的外文证据的相应中文译文异议。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1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及附件转送给请求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专利权人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未修改权利要求书,本决定依据的文本是本专利的授权公告文本。
2、证据认定
对比文件1-4、6、8-9均为专利文献,认可上述对比文件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专利权人对比文件10的真实性和公开日期无异议,在未发现其明显瑕疵的情况下合议组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对比文件4、10公开内容,无异议的部分以请求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有异议的部分以专利权人提交的中文译文为准。
请求人口头审理时已明确表示放弃使用对比文件5,在此不再对其进行评述。
对比文件7为在https://cn.bing.com中搜索的名称为“GeForce 8 系列GPU架构解析”的文件,请求人提交了获取上述对比文件7的公证书,公证书的第三点给出了获取“GeForce 8 系列GPU架构解析”的步骤,但公证书中并未明确对比文件7的公开时间,对于请求人提出的公证书第10页搜索结果中显示的“2007”的字样,并不能明确其为该文件的公开日期,因此,对比文件7的公开日期不确定,无法作为本专利的现有技术使用。对于请求人当庭提交的外文公知常识性证据,专利权人对其译文有异议,合议组认为,上述公知常识性证据的来源不清,请求人并未给出合理的证据来源,同时鉴于专利权人对该文件的译文有异议,因此,在此对于该外文公知常识性证据合议组不予认可。
3、关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方法,其包括权利要求2-9共8个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图形处理单元,其包括权利要求11-18共8个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设备,其包括权利要求20-27共8个从属权利要求。
本专利说明书第[0101]段记载了“顶点着色”的实施例,说明书第[0102]段记载了“几何着色”的实施例,说明书第[0195]段记载了“壳体着色”、“曲面细分”的实施例,说明书第[0197]段记载了“域着色”的实施例,并且“顶点着色”、“几何着色”、“曲面细分”、“域着色”是本领域的技术术语,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实现本专利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渲染图形的方法、图形处理单元、以及设备中涉及的“顶点着色”、“几何着色”、“曲面细分”、“域着色”。说明书第[0040]段记载了GPU可以在遵照与第一着色器级相关联的输入/输出接口的同时执行与第二级相关联的着色操作。说明书第[0079]段记载了GPU可以将壳体着色器指令附加到顶点着色器指令,因此,相同的着色单元循序地执行顶点着色和壳体着色器指令。说明书第[0114]-[0192]、[0220]-[0274]段记载了通过同一硬件单元执行顶点着色和几何着色的实施例、操作流程、以及实例组件。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的上述记载,能够实现本专利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渲染图形的方法、图形处理单元、以及设备中涉及的使用同一硬件单元实现多种着色操作。由此可见,本专利说明书已经对上述技术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相应的技术方案,因此,与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应的说明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4、关于修改超范围
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权利要求1中的以下技术特征“以及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076]、[0077]、[0224]段记载的顶点着色操作、曲面细分操作、以及壳体着色器操作,可以直接地毫无意义地确定上述技术特征,因此,上述技术特征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该权利要求中的以下技术特征“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进行”,在本专利原始权利要求5中有明确记载,因此,该技术特征也未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同样的理由,从属权利要求2-9的修改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相应地,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及其从属权利要求11-18、权利要求19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0-27的相应修改也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5、关于保护范围不清楚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方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第[0195]、[0221]-[0223]段、图11、以及权利要求1中的相应记载可知,“控制点”是通过对经顶点着色的顶点执行壳体着色操作而生成的,“顶点”和“控制点”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说明书第[0195]段给出了“壳体着色”的实施例,因此,“壳体着色”的含义是清楚的,说明书第[0213]段和图12B给出了补码的实施例,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说明书的上述记载下能够清楚该权利要求中的“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以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的含义,此外,根据说明书及权利要求的以上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明了“与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即为关于壳体着色操作的指令。类似地,“与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即为关于顶点着色操作的指令,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上述技术特征的含义是明确的,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与权利要求1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9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权利要求2中的技术特征“其中执行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第二渲染遍次”,在该权利要求中已经有明确的记载,其含义是清楚的,导致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3-4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权利要求6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已经清楚记载了第一例子、第二例子,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了其含义,因此,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7、8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权利要求8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中已经清楚记载了“第一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第二壳体着色器输出识别符”、“第一控制点识别符”、“第二控制点识别符”,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了其含义,因此,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基于与权利要求1-9相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0-27的保护范围也是清楚的,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关于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基于请求人提出的理由与关于权利要求1-27的修改超范围的理由类似,如上所述,本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中对于权利要求1-27的技术方案已有相应的记载,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本专利申请文件的记载,能够获得上述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27的技术方案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关于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方法。根据本专利说明书[0065]-[0066]的记载可知,在现有技术中,GPU可能缺乏指定着色单元执行与壳体着色器、域着色器和/或几何形状着色器相关联的操作资源,也就是说,硬件和/或软件限制可能会防止GPU指定着色单元执行壳体着色、域着色和/或几何形状着色操作。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说明书第[0076]-[0079]、[0086]-[0087]、[0194]-[0197]、[0221]-[0225]段详细描述了通过使用相同的硬件单元循序执行顶点着色操作和壳体着色操作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对所述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一或多个执行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其中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包括对所述一或多个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壳体着色操作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且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以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上述技术特征能够解决其提出的技术问题,因此权利要求1已经包含了解决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并不缺少解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同理,本专利权利要求10和19也不缺少解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请求人的相应无效理由不成立。
8、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8.1、以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绘图处理单元、执行单元以及工作管理办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0088]-[0095]段、第[0107]、[0145]段、图1、图2、图3A):本申请涉及如何动态地调度绘图处理核心系统内的平行着色器单元,图2显示图1所示的绘图处理单元的一实施例的方块图,在此实施例中,绘图处理单元包括绘图处理管线,其与高速缓存系统之间被总线接口所分离。绘图处理管线包括顶点着色器、几何着色器、扫描场解析器和像素着色器,顶点着色器30使用顶点信息建立欲显示的对象的三角形和多边形,顶点数据从顶点着色器传送到几何着色器和第一高速缓存。图3A显示图1中所示的绘图处理单元实施例的方块图(或其它绘图处理装置的方块图)。绘图处理单元包括统一着色器单元和高速缓存/控制装置,其中统一着色器单元具有多个执行单元。执行单元平行地连接设置并通过高速缓存/控制装置来存取,统一着色器单元可包括任意数量的执行单元以适当地根据各种规格执行所要的绘图处理量。当设计情况需要处理到更多的绘图任务时可以加入更多的执行单元,如此一来,统一着色器单元具有可扩充性的特色。统一着色器具有执行顶点着色、几何着色和像素着色等功能的能力,同时亦能执行扫描场解析和像素插补等功能(其中统一着色器相当于用于顶点着色的硬件单元执行顶点着色操作以对输入顶点进行着色以便输出经顶点着色的顶点),此外,统一着色器可设计成具有多个平行处理单元,例如执行单元,其中每一个执行单元皆有能力执行完全的绘图处理着色任务和固定功能任务,在此所描述的统一着色器和执行单元的功能,以及图10的方法,可包括用来实现逻辑功能的可执行指令的顺序列表。
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仅公开了顶点着色器及定点着色处理、执行单元、平行处理单元、以及统一着色器等。可见,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以下技术特征:①其中所述硬件单元遵照接收单个顶点作为输入并且产生单个顶点作为输出的接口;②以及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对所述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一或多个执行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其中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包括对所述一或多个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壳体着色操作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③且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以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连贯执行顶点、壳体着色操作,从而支持扩展渲染管线。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顶点数据储存方法、图形处理单元及细化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0002]-[0005]、[0051]-[0066]段):如何在图像处理时减少存储器及频宽的需求,其图形处理单元包括一外壳着色器、细化器、域着色器,用以进行图形细化动作,外壳着色器处理平面中一曲线上的控制点选择,且每个贴片均会呼叫,以使用由顶点着色器而来的贴片控制点作为输入。细化器中的拓扑模块降低了储存顶点数据的存储器储存需求空间。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曲面细分时间随曲面细分量线性增长的镶嵌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0001]、[0021]-[0024]段)在每个输出控制点调用并且各自由控制点标识符标识的控制点阶段,顶点着色器具有对独立于输出数量的面片读取所有输入控制点的能力,外壳着色器每次调用输出控制点,聚集输出是下一外壳着色器阶段以及域着色器的共享输入,外壳着色器输出边缘曲面细分因子和其他面片常数数据,镶嵌器可以东外壳着色器输入定义曲面细分程度的数量。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
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了连贯执行顶点、壳体着色操作,从而支持扩展渲染管线的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8.2、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顶点数据储存方法、图形处理单元及细化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0001]、[0003]、[0039]-[0040]、[0050]-[0059]、[0067]段、图3、图4A-图4C):本发明涉及绘图处理单元中的可编程图形管线,特别是涉及顶点数据的分割及储存机制的实现方法。图2A及图2B是显示依据本发明一实施例中图形处理单元中的图形管线的方块图。图形处理单元包括一命令流处理器以从存储器中读取顶点。这些顶点用以产生几何图素,并产生图形管线的工作项目。在这方面,命令流处理器由存储器中读取数据以及上述数据所产生的三角形、线、点或其他欲进入图形管线的图素的数据。当几何信息组成之后,组成的几何信息会送入顶点着色器。顶点着色器藉由进行如转换、去皮及光照等运算以处理顶点(相当于用于顶点着色的硬件单元执行顶点着色操作以对输入顶点进行着色以便输出经顶点着色的顶点)。细化器使用细化参数以细化(分割)一贴片至多个三角形。通常来说,细化器并无权使用控制点。细化的决定是依据由外壳着色器而来的设定及细化参数。细化后的各个顶点被输出至域着色器。来自域着色器的数据传送至几何着色器。几何着色器接收完整图素的顶点作为输入,并可输出多个顶点以形成一单拓朴,例如一三角形带、一线带、及点带等等。几何着色器还用以使用不同的演算法,例如细化、产生阴影体等等。图4A-图4C是显示依据本发明一实施例的贴片分割方式的示意图。图形处理单元还包括一外壳着色器、一细化器、以及一域着色,用以进行图形细化动作。外壳着色器处理平面中一曲线上的控制点选择,且每个贴片均会呼叫,以使用由顶点着色器而来的贴片控制点作为输入。
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仅公开了顶点着色器及定点着色处理、图形处理单元、细化器等。可见,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以下技术特征:①其中所述硬件单元遵照接收单个顶点作为输入并且产生单个顶点作为输出的接口;②以及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对所述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一或多个执行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其中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包括对所述一或多个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壳体着色操作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③且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以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连贯执行顶点、壳体着色操作,从而支持扩展渲染管线。
如上第8.1点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着色器程序头,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0007]、[0039]、[0058]、[0063]段、图4A):在现有技术系统中,处理新着色器的装置驱动通常将向图形硬件发送命令序列,会导致重复的重新配置,消耗大量的处理和存储资源。图4A是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方案的被配置成在SPM 310内执行的模块化管道(MPipe)400的概念图。如图所示,MPipe 400包括一组着色器,诸如,着色器A程序、着色器B程序,以及着色器C程序。SPM 310连续地执行这些着色器以在输入数据集上操作。着色器可以形成线性处理列表,其中着色器A程序可以接收采用顶点形式的输入,来自着色器A程序的输出形成对着色器B程序的输入,并且来自着色器B程序的输出形成对着色器C程序的输入。在替代配置中,来自着色器A程序的输出以树状布置形成对着色器B程序和着色器C程序两者的输入。应注意,着色器之间的连接是可配置的,并且用于MPipe 400的这种配置可以是任何类型的定向图。而且,MPipe 400还支持复制MPipe内的任何着色器。例如,尽管在传统图形管线中,在几何处理之前进行顶点处理,但MPipe 400可以被配置成在几何着色器之后具有顶点着色器。而且,MPipe 400可以被配置成具有多个连续的顶点着色器,而不是在传统图形管线中执行单个遍次的顶点处理。此外,着色器中的每一者可以是不同类型。例如,在一个实现方式中,着色器A程序是顶点着色器,着色器B程序是曲面细分着色器,并且着色器C程序是几何着色器。这样的MPipe被称为几何MPipe。然而,在另一实现方式中,MPipe 400中的所有着色器都是相同类型,诸如顶点着色器。
由对比文件4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
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提供增强的图形流水线的系统和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8、9、18-20页):鉴于本领域中的上述缺点,本发明提供了通过使得图形流水线具有能够充当像素着色器、顶点着色器或几何图形着色器的公共核心,来优化图形流水线中的硬件的使用的系统和方法,其中几何图形着色器是可编程的着色器,它能够对任何图元进行操作,图元包括作为输入或输出的三角形,从而可直接对图形数据进行操作而不用将数据变换成顶点或其它中间格式。此外,利用本发明,可在流水线内,在细分级或通过几何图形着色器来生成新的顶点。在一个实施例中,细分器可用于在程序着色器已经操作了图形数据之后在流水线内生成几何图形,而几何图形着色器可用于以可编程的方式补充现存的几何图形,以实现图形形状的传输过程中改变和施加到流水线内的效果。有利的是,公共核心是可编程或可动态配置成为像素着色器、顶点着色器或几何图形着色器,从而图形流水线能够根据具体应用程序的运算需要的优化,来采用所有的像素着色器、顶点着色器、或几何图形着色器、或着色器的组合。可根据主机对图形流水线的需求来动态地配置(和重配置)公共核心。如所述,本发明通过对像素着色器、顶点着色器和几何图形着色器使用动态可配置的公共着色器核心,对已有的硬件添加了更大的功能性,增强了图形流水线。公共着色器核心允许简化的优化,因为不同着色器的相同的硬件单元通过在作为流水线的一部分的着色器不被需要时重新配置或禁用该着色器,从而对仍然活动的级释放资源,来提供负载平衡。
由对比文件6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
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了连贯执行顶点、壳体着色操作,从而支持扩展渲染管线的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4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6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8.3、以对比文件3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技术
如上所述,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曲面细分时间随曲面细分量线性增长的镶嵌器,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0001]、[0017]-[0024]段):一般涉及图形处理,包括对图形处理器和用于图形处理的通用处理器的使用。根据一些实施例,曲面细分时间随曲面细分量仅线性增加。通常,曲面细分时间以曲面细分细节量的二次函数增长。结果,在一些实施例中,曲面细分时间可以得到减小,并且在其它实施例中,可以使用次强大的镶嵌器来执行更细节的曲面细分。内部曲面细分是原始域外周长内原始点的曲面细分。外带由原始域周长构成。 参照图1,图形流水线可以在作为独立、专用集成电路的图形处理器中、软件中、通过软件实现的通用处理器、或者通过软硬件组合来实现。输入装配器从存储器读出使用固定函数操作、形成几何结构并创建流水线工作项目的顶点。自动生成的标识符使标识符专用处理能够进行,如图1右侧虚线所示。顶点标识符和实例标识符从顶点着色器向前可用。原始标识符从外壳着色器向前可用。控制点标识符仅在外壳着色器中可用。顶点着色器执行诸如变换、结皮或照明之类的操作。这输入一个顶点并输出一个顶点。在每个输出控制点调用并且各自由控制点标识符标识的控制点阶段,顶点着色器具有对独立于输出数量的面片读取所有输入控制点的能力(相当于使用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硬件单元执行顶点着色操作以对输入顶点进行着色以便输出经顶点着色的顶点)。外壳着色器每次调用输出控制点。聚集输出是下一外壳着色器阶段以及域着色器的共享输入。对每个面片,可以通过所有输入和输出控制点的共享读取输入调用面片常数阶段一次。外壳着色器输出边缘曲面细分因子和其它面片常数数据。如本文所使用的,边缘曲面细分因子和在每个原始域边缘有多个间隔的边缘细节水平可以互换使用。可以分割代码使得通过在结束处采用结合步骤并行完成,来做完独立工作。镶嵌器可以在硬件或软件中实现。在某些有益实施例中,镶嵌器可以是软件实现的镶嵌器。通过加速镶嵌器的操作,如本文所述,进行镶嵌器操作的核可以被释放去进行其它任务。镶嵌器可以从外壳着色器输入定义曲面细分程度的数量。这生成诸如三角形或四边形之类的原始域以及诸如点、线或三角的拓扑。在一个实施例中,镶嵌器对面片的所有外壳着色器输出的每个经着色的只读输入,输入一个域位置。这可以输出一个顶点。几何着色器可以输入一个原始域并输出多达四个流,每个流独立地接收零或更多原始域。在几何着色器输出处出现的流可以向光栅器提供原始域,同时多达四个流可被连接到缓冲器。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仅公开了顶点着色器及定点着色处理、外壳着色器、镶嵌器等。可见,对比文件3并未公开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以下技术特征:①其中所述硬件单元遵照接收单个顶点作为输入并且产生单个顶点作为输出的接口;②以及使用所述图形处理单元的被指定用于顶点着色的所述硬件单元对所述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一或多个执行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其中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曲面细分操作包括对所述一或多个经顶点着色的顶点中的至少一个执行壳体着色操作以输出一或多个控制点,③且其中与所述壳体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被附加到与所述顶点着色操作相关联的指令以使得所述顶点着色操作和所述壳体着色操作循序地执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连贯执行顶点、壳体着色操作,从而支持扩展渲染管线。
如上述第8.1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
如上述第8.2的评述可知对比文件4、6也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
同时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③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了连贯执行顶点、壳体着色操作,从而支持扩展渲染管线的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4、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4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3与对比文件6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9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请求人使用其他对比文件均是用来评述上述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上述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图形处理单元。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渲染图形的设备。上述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内容为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基于与权利要求1相类似的理由,上述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8为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0-27为权利要求19的从属权利要求。在其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18、20-27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请求人的全部无效理由均不成立,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380018326.0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