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装置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41608
决定日:2019-08-30
委内编号:4W10829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119161.2
申请日:2014-03-27
复审请求人:
无效请求人:国际烟草机械波兰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公告日:2016-11-30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河南施普盈科技有限公司
主审员:李姿
合议组组长:杨克非
参审员:丁一
国际分类号:B65G47/52(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第4款,第22条第2款、第3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
决定要点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既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同时,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6年11月30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一种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装置及方法”、专利号为201410119161.2的发明专利(下称本专利),其申请日为2014年03月27日,专利权人原为北京天申正祥科技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河南施普盈科技有限公司。本专利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由手动取样通道、垂直提升机、落料库、缓存库、缓存库框架、低位接口通道、输出提升机、包装落料头、链带组成;所述缓存库由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组成,所述垂直提升机设置于手动取样通道上方,所述垂直提升机与手动取样通道相连接,所述落料库设置于垂直提升机与缓存库之间,所述缓存库的每层均设置有电机带动的链带,链带上方能够设置摊铺的棒状物料,所述低位接口通道设置于所述缓存库下方,所述包装落料头通过输出提升机与所述低位接口通道相连;所述手动取样通道为水平方向通道;所述缓存库分为内桶和外桶,所述外桶由缓存库的所有奇数层与固定圆弧板组成,所述内桶由缓存库的所有偶数层与联接立柱组成;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由联接立柱、转动铝型材通道、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回转支承轴承、驱动齿轮、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组成,所述联接立柱分别设置于回转支承轴承和转动铝型材通道之间,所述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分别设置于每一层转动铝型材通道的一端内部,驱动齿轮贴合设置在回转支承轴承的内壁上,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竖直设置于回转支承轴承上,所述缓存库固定单元由固定铝型材通道、固定圆弧板、机架底板、固定通道伺服电机组成,所述固定圆弧板设置于顶层的固定铝型材通道和机架底板之间,所述固定通道伺服电机设置于每层固定铝型材通道的一端外部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组合在一起,所述回转支承轴承设置在机架底板上,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互相贴合,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和缓存库设置在缓存库框架内。
2. 一种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方法,其特征在于:
卷制成型的棒状物料由上游棒状物料卷制成型设备输入手动取样通道和垂直提升机,上升至落料库,并输送至缓存库,先进入的棒状物料经过缓存库后,通过低位接口通道进入输出提升机,并由包装落料头输送到下游包装设备,
其中:(1)当输送装置的上游设备正常运行,下游设备暂时停止时,为满足上游设备的连续工作要求,棒状物料需要进入所述缓存库存放,由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的⑵、⑷、⑹、⑻偶数层所组成的内桶在电机驱动下带动其朝一个方向旋转,使棒状物料均匀地摊铺在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的链带上方,实现存储棒状物料的目的,达到补偿下游设备短时的停机问题,
(2)当所述输送装置的上游设备停止、下游设备正常工作时,缓存库中存储的棒状物料输出,需要满足下游设备的连续工作要求,由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带动所述缓存库的⑵、⑷、⑹、⑻偶数层一起反向转动,使摊铺在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的链带上方的棒状物料缓慢有序地输出,补偿上游设备来料瞬时不均的现象,达到输出棒状物料的目的,
(3)当所述缓存库处于满库存或无库存时,所述输送装置的上下游设备都会自动停止工作,
(4)当所述输送装置的上下游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所述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所述缓存库只是棒状物料的通道。”
针对本专利,国际烟草机械波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请求人)于2019年02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其无效理由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2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2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同时,请求人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1:申请公开日为2013年07月14日,申请公布号为CN101335466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2:公开日为2007年08月22日,公布号为CN101019690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3:公开日为2003年01月02日,专利号为US2003/0000811A1的美国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复印件以及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4:授权公告日为1987年02月03日,授权公告号为US4641024的美国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以及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5:授权公告日为1999年02月24日,授权公告号为CN1042214C的中国发明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
证据6:本专利的审查文档;
证据7:《亚洲烟草》、2013年11月/12月/2014年01月季刊第5期、第17卷封面、第6、8、10、14、70页以及相关图册页的复印件以及相关页的中文译文;
证据8:《国际烟草工业杂志》、2013年10-11月第5期、封面、第4、5、92、218页以及相关图册页的复印件以及相关页的中文译文;
证据9: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01月25日,授权公告号为US6016904A的美国专利说明书的复印件以及部分中文译文;
证据10:公开日为2005年01月19日,公开号为CN1568149A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的复印件;
请求人于2019年01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强调其无效理由以该意见陈述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请求人认为:
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内桶和外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特征“缓存库”的限定不清楚,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和“缓存库”的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记载“所述缓存库的每层均设置有电机带动的链带”,不清楚由“转动通道伺服电机”、“转动单元伺服电机”、“固定通道伺服电机”哪个电机来带动链条,综上理由,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本专利说明书附图5中清楚地示出缓存库的每层的两端间隔开以设置有一个空隙, 此空隙应是用于摊铺在每层链带上方的棒状物料的输出下落,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关于特征“空隙”的任何内容,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装置是如何运行以实现其目的的。因此,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7或证据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7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3和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10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7和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8和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本专利的权利要求2“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缺少引用基础,权利要求2中记载“由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的(2)、(4)、(6)、(8)偶数层所组成的内桶在电机驱动下带动其朝一个方向旋转”,然而权利要求2中并未记载关于特征“电机”的限定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电机与输送装置或缓存库或缓存库转动单元的关系,也无从得知该电机如何安置。权利要求2中记载“所述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然而权利要求2中并未明确记载关于特征“外桶”的限定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能够使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外桶”的具体构造。权利要求2中关于缓存库转动单元和内桶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权利要求2中记载特征“上游棒状物料卷制成型设备”和“输送装置的上游设备”两种设备之间的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2中记载特征“下游包装设备”和“下游设备”,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这种设备是否指代同一特征,权利要求2中记载“当所述输送装置的上下游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所述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所述缓存库只是棒状物料的通道”,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在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时,缓存库如何作为棒状物料的通道,实现输送棒状物料的目的。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中记载了特征“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外桶”,并未对这些特征作出具体限定以及这些特征之间的关系,权利要求2中并未记载关于“空隙”的任何内容,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棒状物料如何从相间的奇数层和偶数层之间输出下落,权利要求2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7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9以及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21日受理了上述无效宣告请求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及证据副本转送给专利权人。同时,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3月07日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合议组定于2019年05月22日对本案进行口头审理。
针对上述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于2019年03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陈述了本专利权利要求书1-2符合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的具体理由。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3日将专利权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请求人,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
针对转送的上述文件,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请求人表示不认可专利权人意见陈述书中的答辩意见,并坚持其无效理由。
口头审理如期举行,双方当事人均出席了本次口头审理。
在口头审理过程中:合议组将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7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当庭转送给专利权人。请求人当庭明确其无效理由和证据使用方式以2019年01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为准,证据6不作为证据使用,仅供合议组参考。请求人当庭出示了盖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图书馆期刊”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图书馆藏书”红章和骑缝章的证据7和证据8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至10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于证据3-4、7-9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
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鉴于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的意见与其当庭陈述的意见基本一致,合议组不再将上述意见陈述书转送给专利权人。
至此,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基础
鉴于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专利权人未对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出过修改,故本决定仍以本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
2、关于证据
证据1-5、9-10为专利文献的复印件,证据7、8为公开出版物的复印件,请求人出示了盖有“中国农业科学院图书馆期刊”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图书馆藏书”印章和骑缝章的证据7和证据8的复印件,专利权人对于证据1-10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合议组对证据1-5、7-10予以采信。
证据3-4、7-9为外文证据,请求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专利权人对请求人提交的相关部分的中文译文的准确性无异议,故证据3-4、7-9公开的技术内容以其中文译文为准。
证据1-5、7-10的公开日期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故其公开的技术内容可以作为现有技术用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否清楚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3.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的权利要求1并未限定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内桶和外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特征“缓存库”的限定不清楚,“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和“缓存库”的关系不清楚,权利要求1中记载“所述缓存库的每层均设置有电机带动的链带”,不清楚由“转动通道伺服电机”、“转动单元伺服电机”、“固定通道伺服电机”哪个电机来带动链条,因此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清楚。
对此,本案合议组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记载了“所述外桶由缓存库的所有奇数层与固定圆弧板组成”、“所述内桶由缓存库的所有偶数层与联接立柱组成”、“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由联接立柱、转动铝型材通道、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回转支承轴承、驱动齿轮、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组成”及“所述缓存库固定单元由固定铝型材通道、固定圆弧板、机架底板、固定通道伺服电机组成”的技术特征,结合说明书的记载以及图5中的5b和5c所示,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内桶和外桶是基于缓存库的运动形式和结构形式引入的概念性术语,且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中对于上述概念性术语有明确限定的含义,因此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能够知晓缓存库、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内桶和外桶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权利要求1对于缓存库转动单元、所述缓存库固定单元的记载,结合对于权利要求1中整个技术方案的理解,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转动通道伺服电机用于驱动每一层转动铝型材通道上的链带,固定通道伺服电机用于驱动每层固定铝型材通道上的链带,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用于驱动缓存库的内桶运动,因此可以理解“所述缓存库的每层均设置有电机带动的链带”为缓存库固定铝型材通道层由固定通道伺服电机带动的链带,缓存库转动铝型材通道层由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带动的链带。综上,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是清楚的,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3.2关于权利要求2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的权利要求2“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缺少引用基础,权利要求2中记载“由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的(2)、(4)、(6)、(8)偶数层所组成的内桶在电机驱动下带动其朝一个方向旋转”,然而权利要求2中并未记载关于特征“电机”的限定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电机与输送装置或缓存库或缓存库转动单元的关系,也无从得知该电机如何安置。权利要求2中记载“所述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然而权利要求2中并未明确记载关于特征“外桶”的限定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能够使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外桶”的具体构造,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在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时,缓存库如何作为棒状物料的通道,实现输送棒状物料的目的。权利要求2中关于缓存库转动单元和内桶之间的关系不明确,权利要求2中记载特征“上游棒状物料卷制成型设备”和“输送装置的上游设备”两种设备之间的关系不清楚、“下游包装设备”和“下游设备”是否指代同一设备。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对此,本案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2中“缓存库、缓存库转动单元、外桶”在本专利说明书中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知晓在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上述术语指代的结构含义和位置关系;对于涉及“电机”的理由,如上述3.1的评述,缓存库转动铝型材通道层由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带动的链带,且说明书也记载电机安装位置(参见说明书第0030段)。根据权利要求2的整体技术方案结合说明书对于缓存转动单元、内外桶记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知晓在缓存库执行缓冲存储功能时(即使得棒状物料尽可能慢地输出),内外桶是具有相对运动的,因此可以理解 “所述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技术特征是指内外桶不存在相对运动,从而棒状物料尽可能快地输出。而“上游棒状物料卷制成型设备”和“输送装置的上游设备”以及 “下游包装设备”和“下游设备”均属于文字表述的差异,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上下文可以理解上述两两术语指代同种设备。基于上述理由,本专利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清楚,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
4、关于独立权利要求是否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4.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说明书附图5中清楚地示出缓存库的每层的两端间隔开以设置有一个空隙, 此空隙应是用于摊铺在每层链带上方的棒状物料的输出下落,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关于特征“空隙”的任何内容,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装置是如何运行以实现其目的的。因此,权利要求1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对此,本案合议组认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棒状物料输出的储存输送系统不能有效控制棒状物料先进先出从而导致棒状物料质变的技术问题。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专利采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装置,且权利要求1具体限定了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包括转动铝型材通道以及所述缓存库固定单元包括固定铝型材通道,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上述记载可以理解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必然包括棒状物料的输送入口和输送出口。而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中公开的“间隙”仅是实现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的其中一种优选实施方式,不属于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4.2关于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中记载了特征“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外桶”,并未对这些特征作出具体限定以及这些特征之间的关系,权利要求2中并未记载关于“空隙”的任何内容,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理解棒状物料如何从相间的奇数层和偶数层之间输出下落,权利要求2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对此,本案合议组认为:关于“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外桶”,具体同上述3.2的评述,关于“间隙”,具体同上述4.2的评述(不建议采用这样的表述方式“具体同上述4.2的评述”,可以复制过来,祁)。因此请求人的上述无效理由不成立。
5、关于新颖性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请求人主张,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7或证据8不具备新颖性。
证据7、证据8公开了一种来自国际烟草机械波兰有限责任公司的Saturn的新型杆处理方案(参见证据7和证据8的中文译文),Saturn是一种先进先出(FIFO)的储室系统,是一种不具有托盘的缓存系统,其能够使物料从上游设备到下游设备平滑的输送处理。
但证据7、证据8均未记载有关先进先出(FIFO)的储室系统的具体结构的技术内容,从证据7、证据8Saturn产品图,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毫无疑问地确定Saturn具有何种结构及其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的圆桶式先进先出棒状物料储存输送装置具有何种关系。
因此,在无相关佐证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不能认为证据7、证据8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故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7或证据8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6、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若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他现有技术既未公开该区别技术特征、也未给出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启示,而该区别技术特征又为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同时,也没有充分的理由或相应的证据表明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6.1关于权利要求1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7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和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3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3和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2和证据5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10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7和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8和证据4以及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查:
证据1公开了一种用于杆状物品,例如烟草制品和烟草制品的滤嘴条的可调节储室,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说明书全文以及附图):“储室10包括绕竖轴14竖直堆放布置的多个传送器12。每个传送器12被绘制为一个块(段),但是包括可驱动的环形带,可绕着一对辊子旋转,使得带以常见的方式行进并运送在它上面的物件,其中带和棍子布置成使得传送器限定半径固定的、水平的、弯曲的路径,在两端之间延伸,这两端彼此隔开以形成空隙16。换句话说,除了由于空隙而缺少的小圆弧,传送器路径大致为圆形的。每个传送器12堆放在另一个的上面,每个圆形路径的中心点与竖轴14对准。每个传送器12的半径与堆中其它传送器12的半径大致相等。每个传送器12具有与其相关的两种类型的运动。首先,如上文所述的,每个传送器12的带绕着它的辊子旋转,以将物件沿着传送器传送。在各种实例中,带可以仅以一个方向或与其相反的方向行进,或可以在这两个方向之间转换。其次,整个传送器12(带和棍子,等)可绕着竖轴14旋转,以改变空隙关于圆形路径的圆周的位置。至少一些传送器12可独立于与它们相邻的传送器旋转,使得能够改变相邻传送器的空隙相对圆周的位置。图1A示出了处于这样构造的储室10:所有传送器12的空隙16都竖向对准。图1B示出了处于这样构造的储室10:交替的传送器12都已绕着竖轴14以相反方向旋转,使得空隙16相互移开……本发明可同样应用于其它小的、特别是杆状的、可能需要在生产期间容纳于存储缓冲器的产品单元。”
根据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1公开一种先进先出用于杆状物品的可调节储室,通过设置竖直堆放的传送器,通过驱动单元驱动所述传送器,使得上下相邻的传送器以相反的方向旋转,从而改变通过传送器进行输送的杆状物品传输路径,实现储室的容量可调节。
将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区别在于:
1)本专利的储存输送装置还包括手动取样通道、垂直提升机、落料库、低位接口通道、输出提升机、包装落料头和链带,所述垂直提升机设置于手动取样通道上方,所述落料库设置于垂直提升机与缓存库之间,所述低位接口通道设置于所述缓存库下方,所述包装落料头通过输出提升机与所述低位接口通道相连;所述手动取样通道为水平方向通道,所述垂直提升机与手动取样通道相连接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由联接立柱、转动铝型材通道、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回转支承轴承、驱动齿轮、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组成,所述联接立柱分别设置于回转支承轴承和转动铝型材通道之间,所述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分别设置于每一层转动铝型材通道的一端内部,驱动齿轮贴合设置在回转支承轴承的内壁上,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竖直设置于回转支承轴承上,所述缓存库固定单元由固定铝型材通道、固定圆弧板、机架底板、固定通道伺服电机组成,所述固定圆弧板设置于顶层的固定铝型材通道和机架底板之间,所述固定通道伺服电机设置于每层固定铝型材通道的一端外部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组合在一起,所述回转支承轴承设置在机架底板上,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互相贴合。
2)所述缓存库由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组成;所述缓存库的每层均设置有电机带动的链带,链带上方能够设置摊铺的棒状物料,所述缓存库分为内桶和外桶,所述外桶由缓存库的所有奇数层与固定圆弧板组成,所述内桶由缓存库的所有偶数层与联接立柱组成;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由联接立柱、转动铝型材通道、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回转支承轴承、驱动齿轮、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组成,所述联接立柱分别设置于回转支承轴承和转动铝型材通道之间,所述转动通道伺服电机分别设置于每一层转动铝型材通道的一端内部,驱动齿轮贴合设置在回转支承轴承的内壁上,转动单元伺服电机竖直设置于回转支承轴承上;所述缓存库固定单元由固定铝型材通道、固定圆弧板、机架底板、固定通道伺服电机组成,所述固定圆弧板设置于顶层的固定铝型材通道和机架底板之间,所述固定通道伺服电机设置于每层固定铝型材通道的一端外部,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组合在一起,所述回转支承轴承设置在机架底板上,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互相贴合,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缓存库固定单元和缓存库设置在缓存库框架内。
请求人主张证据1中的可调节储室实质上是安装于上下游机器之间的容量可调的缓存库,在此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设置与可调节储室相连关联的上下游设备,包括水平方向的手动取样通道、垂直提升机、可调节储室上方的落料库、可调节储室下方的低位接通开口、输出提升机和包装落料头,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此,本案合议组认为:尽管证据1公开了先进先出可调节储室的原理性工作方式,但两者存在具体实现结构上的区别。请求人没有提供证据说明本专利与证据1在缓存库具体结构上的差别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没有证据证明与缓存库相关联的上下游设备的设置及其连接关系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具有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基于具体结构能够取得相应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证据7、证据8公开的内容如上所述,证据7、证据8均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的缓存库结构,也并未给出设置以转动单元或固定单元(也即内桶、外桶)的形式贴合组成缓存库以解决先进先出物料可调输送的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7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8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证据2公开了一种位于卷接机组和包装机组之间的卷烟输送储存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2说明书全文以及附图):“图1中,本发明的卷烟输送储存装置依次由进料装置1,进料提升通道2,进料换向装置3,进料水平通道4,出料水平通道5,落料头6,出料下降通道7和出料转向装置8连接而成,在进料水平通道4和出料水平通道5之间,设有汇流缓冲装置9,汇流缓冲装置9下部设有缓冲下降通道10,缓冲下降通道10与各层均匀布置的单层缓冲通道11通过出料口12相连,缓冲下降通道10的下端和缓冲转向装置13相连,缓冲转向装置13 与缓冲提升通道14的下口连接,缓冲提升通道14的上口与汇流缓冲装置9相连。 汇流缓冲装置包括二个料位检测器15和一个输送皮带16,一个料位检测器15位于缓冲下降通道10的上口,另一个料位检测器15位于缓冲 提升通道14的上口,在上述二个通道上口之间是输送皮带6。 图2、3、4、5中,单层缓冲通道11水平布置,包括支架17,主动转盘18,被动转盘19和连接二个转盘的输送链条20,在主动转盘18下部的支架17上,安有电机21,电机21通过伞齿轮和主动轴22相连,在 支架17上还安有传动轴23,主动轴22上的伞齿轮和传动轴23一端的伞齿轮啮合,传动轴23另一端为同步带轮24,传动轴23上的同步带轮与 出料口12的同步带轮用皮带相连,可使出料12上下两个主动轮同步运转,出料口12为上下两层同步运行的皮带,位于输送链条20直线部分的延长线上,出料口12的皮带端部与缓冲下降通道10相连。 缓冲下降通道10为竖直的截面为矩形的通道,内部没有动力输送设备。 缓冲转向装置13为一弧形的大半径转向通道,截面为矩形,弧形内侧为皮带输送带,弧形外侧为链板输送带。缓冲提升通道14竖直布置,截面为矩形,相对的二面安有链板输送带。”
可见,证据2涉及的卷烟输送储存装置仅公开缓冲下降通道和单层缓冲通道,并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的缓存库结构,也并未给出设置以转动单元或固定单元(也即内桶、外桶)的形式贴合组成缓存库以解决先进先出物料可调输送的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证据3公开了一种可变容量的存储单元,所述可变容量的存储单元被设计用于在上游机器和下游机器之间的在线安装,例如积聚和/或释放可变数量的商品,特别是香烟包。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3的中文译文全文以及附图):“参见附图的图1和图2,1表示整个存储单元,例如包含可变数量N的商品一一优选地包括包装物2,并且在加载站3和却载站4之间沿预定路径P在预定方向D上传送完全相同的包装物2。观察图1和图2,加载站3位于在图3中由6标记的块所表示的香烟包装机的出料口5处,并且却载站4位于同样在图3中由8标记的块所表示的玻璃纸的进料口7处。包装物2通过加载站3从包装机6被引导到存储单元1中并通过卸载站4从单元1被释放到玻璃纸8,其中每个包装物2具有两个主侧面9、两个较小侧翼面10和两个端面11。存储单元1是先进先出(FIFO)的类型,表示在加载站3处首先进给的给定包装物2也是在却载站4处最先要被却载的包装物。存储单元1在外观上基本上是具有主要竖直轴线la的圆柱形,并且包括具有三个立柱13、14和15的框架12,所述立柱的底端装配有相应的底板支架16并且最上面的端部连接到占据垂直于立柱13、14和15的轴线的平面的顶部圆形支撑环17……处于操作位置的链接装置43中的一个链接装置。”
可见,证据3涉及的可变容量存储单元仅公开了包括三个立柱13、14和15的框架12以及顶部环17和底部圆形支撑环18,因此证据3的上述框架结构是支撑整个存储单元。证据3并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的缓存库结构,也并未给出设置以转动单元或固定单元(也即内桶、外桶)的形式贴合组成缓存库以解决先进先出物料可调输送的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3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3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证据4公开了一种用于传送大量棒状物品、特别是香烟的传送机系统,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4的中文译文全文以及附图):“在图1中示出了在香烟制造设备和包装设备之间延伸的输送线1,前者由香烟制造机2构成,后者由包装机3构成。输送线1当然可以用于以一个到另一个的方式连接多个香烟制造机2和包装机3。从机器2开始,输送线1由随后为竖直通道5的弯曲通道4构成。所述通道4和5由传送机6的相对的带状物或皮带限定。通道5的上部末端终止于几乎水平的通道7,所述通道的另一末端与第二几乎水平的通道或通路8的上部末端相连通,所述第二几乎水平的通道或通路的下部通入机器3的入口料斗9的内部。特别地,通道7在顶部由固定壁10界定,并且在底部由围绕棍12和13安装的带式传送机11界定,后者通过马达14带动旋转。通道4、5、7和8由机器2上生产的大量香烟15占据,所述香烟横向于所述通道的主轴线放置。使香烟15沿着通道7朝向通道8的上部末端以箭头16所示的方向向前移动。在被称为检查位置17的、在竖直通道5连接水平通道7的区域的部位中,提供了在18处以整体示出的检查装置……控制调节储料匣19的马达20的速度。”
可见,证据4涉及的传送机系统仅公开了储料匣19由竖直轴线的圆柱体构成,围绕竖直轴线具有能在两个方向上滑动、螺旋式的薄板。证据4并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的缓存库结构,也并未给出设置以转动单元或固定单元(也即内桶、外桶)的形式贴合组成缓存库以解决先进先出物料可调输送的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3、证据4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相对于证据1、证据7、证据4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相对于证据1、证据8、证据4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证据5公开了一种借助输送机构和一个至少在一个输送区段内导引该输送机构的导轨沿输送区段输送物品的装置,特别是输送烟草加工业条形物品的物流的装置。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5的中文译文全文以及附图):“由图1可知,该装置包括一个具有两个导轨段2、3的导轨1,导轨段2、3呈螺旋形环绕一个共同的轴线4同心布置且具有相同的的螺距。在所示实施例中,两个螺旋导轨2、3具有不同的直径且走向相互平行,螺旋导轨3同心地位于螺旋导轨2之内。这两个螺旋导轨从外圆周由一个支架保持并支承,在图1中对于该支架仅示意性地表示出了一个基座6和一个支柱68,支柱68上具有大致沿径向向内伸展用于支承螺旋导轨的支承臂69。由俯视图2可知,在所示实施例中,八个围绕螺旋导轨2、3竖直的立柱68借助悬臂的支承臂69支承着螺旋导轨,在图1中由立柱末端68a示出了另外两个立柱的位置,其它立柱和支承臂由于是显而易见的而被删略了。在支承臂69上导轨2、3的布置及构造将在后面结合图7、8进一步描述。在基座6上可转动支承的中心立柱7与轴线4同心布置,一个用于桥接件9和11的支架8抗扭地安装在立柱7上但可以沿轴向上 下移动。立柱7根据需要在一个或多个方向的旋转驱动可以经过公知的没有示出的齿轮传动机构由一个电机12来完成……支承螺旋导轨2和3的支架相应地位于螺旋的外侧。”
可见,证据5涉及的香烟输送装置仅公开输送装置由两个螺旋导轨进行物料输送,围绕上述螺旋导轨设置有竖直的立柱68,立柱68借助支承臂69支承螺旋导轨。证据5并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的缓存库结构,也并未给出设置以转动单元或固定单元(也即内桶、外桶)的形式贴合组成缓存库以解决先进先出物料可调输送的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5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相对于证据1、证据2、证据5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也具有创造性。
证据10公开了一种用于香烟2的可变容量的先进先出(FIFO)储存装置的整体,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10的说明书全文以及附图):“储存装置1包括沿香烟2的馈送路径P顺序排列 的一个输入站S1和一个输出站S2;输入站S1从制造机(未显示)的输 出传送器3接收一个连续物流中的成批的香烟2;输出站S2将一个连续物流中的成批的香烟2馈送到包装机(未显示)的输入传送器4。储存装置1还包括一个环形的传送器5,该传送器5依次包括一个传送分支6和一个返回分支9;传送分支6基本水平(即相对于水平方向倾 斜不超过20°),在靠近输入站S1的鼓轮7和靠近输出站S2的鼓轮8之间延伸,并将香烟2从输入站S1馈送到输出站S2;返回分支9在靠近输出站S2的鼓轮10和靠近输入站S1的鼓轮11之间延伸。传送器5包括一个柔性传送带12(图2中显示),柔性传送带12绕若 干已知的传输带轮(为简化的目的未显示)延伸,某些带轮由动力驱动,再传递运动给柔性传送带12;柔性传送带12也绕鼓轮7和8(传送分支6) 和鼓轮10和11(返回分支9)在各自的带圈中迂回。 储存装置1还包括一个已知的调整单元(未显示),用于以互补的方式调整传送分支6的长度L1和返回分支9的长度L2,以便调节储存装置 1的储存容量。更具体地说,鼓轮8和10的位置是固定的,调整单元相对于各自的鼓轮8和鼓轮10以相同的距离、相反的方向移动鼓轮7和鼓轮11 ……由于通过柔性传送带12的上/下分支16构造的各自的垂直传送器14 和15,将储存装置1连接到传送器3和4。”
可见,证据10涉及的可变容量储存装置仅公开通过柔性传送带12绕鼓轮迂回传送,并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的缓存库结构,也并未给出设置以转动单元或固定单元(也即内桶、外桶)的形式贴合组成缓存库以解决先进先出物料可调输送的技术问题。因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证据10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综上,本专利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2关于权利要求2
请求人主张,权利要求2相对于证据1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7以及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8以及公知常识、证据9结合公知常识、证据1结合证据9以及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证据1、证据7以及证据8公开的内容如上述第6.1条所述。
6.2.1关于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根据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1公开了储室在容量的可变性是通过传送器的相对旋转,驱动机构26只与第一、第三和第五传送器连接,并绕着堆的竖轴用于将这些传送器以顺时针方向旋转。驱动单元26同时以同样的速度驱动这三个传送器,使得它们一致地旋转。第二、第四和第六传送器没有驱动单元,因此相对于堆的竖轴静止。但是第一、第三和第五传送器相对于静止传送器的旋转足以实现所要求的储室容量的变化,同样的结果也可以通过逆时针旋转奇数编号的传送器,或者通过使这些传送器静止而以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旋转偶数编号的传送器来实现,储室的流量可响应于上游和下游及其的性能而自动调节。 因此证据1实质上公开了储室的流量响应于上游和下游及其的性能而具体调节的方式,及通过传送器的相对运动方式,以提供将储室容量在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改变的任何值的非常简单和快速的方式。
将证据1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比,证据1至少没有公开:
1)本专利中卷制成型的棒状物料由上游棒状物料卷制成型设备输入手动取样通道和垂直提升机,上升至落料库,并输送至缓存库,先进入的棒状物料经过缓存库后,通过低位接口通道进入输出提升机,并由包装落料头输送到下游包装设备;2)当所述缓存库处于满库存或无库存时,所述输送装置的上下游设备都会自动停止工作, 当所述输送装置的上下游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所述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所述缓存库只是棒状物料的通道。
证据7、证据8均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的棒状物料输送方式以及输送装置与上下游设备的联动响应方式,也并未给出采用上述方式解决棒状物料在整个系统不同运行状态下的储存和输送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且请求人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证据9公开了一种用于棒状物料、特别是烟草工业的物品(例如香烟或香烟过滤嘴棒)的储存系统,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证据9的中文译文全文以及附图):“图1所示的系统包括:一个侧向柔性的环形传送机10,在所述传送机上可以在从香烟制造机12延伸到香烟包装机14的路径上运输处于质量流构造的多层香烟流。传送机10通常可以包括与在Molins,CONCORD储存系统上使用的传送机相似的传送机:一种这样的传送机形式以商品名称SKFFLEX-Link可获得。环形传送机12A和14A分别在传送机10的操作行程的末端与制造机12之间和在传送机10的操作行程的末端与包装机14之间延伸……以确保来自制造机12的香烟流以及到包装机14的香烟流在系统的参数范围内尽可能地被优化。”
根据证据9公开的技术内容可知,证据9公开了根据制造机12和包装机的需求,以操作驱动托架的状态,从而调整传送机10通过储存器6的路径来控制储存器的容量的方法。证据9未公开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的棒状物料输送方式以及输送装置与上下游设备的联动响应方式,也并未给出采用上述方式解决棒状物料在整个系统运行中的储存和输送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而且请求人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通过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以证据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6.2.2关于以证据9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证据9公开的技术内容如上所述。
将证据9公开的技术内容与本专利权利要求2相比,证据9至少未公开如下技术特征:
1)本专利中卷制成型的棒状物料由上游棒状物料卷制成型设备输入手动取样通道和垂直提升机,上升至落料库,并输送至缓存库,先进入的棒状物料经过缓存库后,通过低位接口通道进入输出提升机,并由包装落料头输送到下游包装设备,当所述缓存库处于满库存或无库存时,所述输送装置的上下游设备都会自动停止工作, 当所述输送装置的上下游设备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所述缓存库的内外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所述缓存库只是棒状物料的通道。
2)本专利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的⑵、⑷、⑹、⑻偶数层所组成的内桶在电机驱动下带动其朝一个方向或方向旋转,使均匀地摊铺在所述缓存库转动单元和缓存库固定单元的链带上方的棒状物料,实现存储或输出的目的。
请求人并未提出充分的理由或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以证据9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本专利权利要求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综上,请求人的无效理由缺少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均不成立。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201410119161.2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根据该款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起诉后,另一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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